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招标采购公告(2025)
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
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
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受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
3、建设内容:
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0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企业购买禹越镇胜辉产业园4号楼6层1477.9平方米厂房,新增挤出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的生产能力。产品使用PLA和PBAT新型可降解材料取代传统材料,从而达到低碳环保的要求,应用于LED节能灯及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904466。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067289163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3869299742
环评公示文件: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101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5德清县环境管控单位分类图附图6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购房合同附件5申请审批的函附件6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项目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90446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高锋联系方式15067289163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地理坐标(东经120度15分44.770秒,北纬30度30分45.2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3-330521-07-02-904466总投资(万元)1391.5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477.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需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设置原则中的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小于1,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号:浙环函(2023)17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德清县禹越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符合性分析(一)城镇发展方向城镇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适当向北部发展。(二)总体布局结构(1)在整体城镇内“两轴两核四区”的布局基础上,结合水网、路网,围绕城镇行政中心,以错落交叉的河道为绿廊,以多个点缀在城市里的景观绿地为肌理,架构有渗透的生态城市体系,实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城市开发模式,延续和发展富有江南特水乡特色的城市形态。(2)“两轴两核四区”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两轴”即由镇西路和振兴路所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轴线;“双核”即城镇新区的商业金融核心和以政府为核心行政文化中心;“四区”即镇西路以西的城西居住区、镇西路以东的老城区、城南工业区、城西工业区。(三)空间管制根据不同的空间管制和资源保护要求,将乡域空间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不可建设区三种类型:适宜建设区规划范围为禹越镇区、区域交通廊道重点建设用地,所有中心村、基层村规划用地;限制发展区规划范围包括百亩漾湿地保护区、城镇区发展备用地;不可建设区规划范围包括除上述二类地区之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庄,水源保护地,生态防护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园地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规划布局中“两轴两核四区”中的“四区”内的城南工业区(即为现在的东港工业区),属于适宜建设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与当地主导产业相冲突,因此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同时本项目所在区域已敷设雨污管网,各类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符合供水、排水、供电等相关规划。1.1.2《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禹越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其结论清单,本项目规划环评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规划环评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符合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不在工业功能区内的二类工业项目改、扩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内。符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杜绝“以次充好”,切实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不占用耕地。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①单位土地产出率较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多数企业为低层厂房。②部分企业厂区内存在闲置土地和厂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建筑面积1477.9m²,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区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危险废物总量在区域处理能力之内。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无需进行削减替代;项目新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需严格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工业区所有生活、生产废水均纳管排入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东港工业区以产业提升,土地整合为主,积极发展服装纺织、机械、轻工等产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禁止准入类行业清单禁止A、B类所有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烟草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纸浆制造;造纸;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禁止新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现有限期关停或搬迁;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建单独的喷涂、喷漆等金属表面处理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项目(区域大型集中配套项目除外);煤制品制造;核辐射加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行业。符合2、禁止准入类工艺清单禁止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食品制造项目;禁止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禁止新建含染整、脱胶工段或者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项目;禁止新建含湿法印花、印染工序的服装加工项目;禁止毛皮鞣制;禁止使用有机溶剂的制鞋项目;金属家具制造禁止新建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塑料家具制造禁止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项目;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禁止新建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禁止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农药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制造涉及大量非水溶性VOCs废气发生(>20t/a)又未采用焚烧工艺处理的项目2、涉及大量高浓难降解废水(水量>20m³/d、CODCr>10000mg/L)发生的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塑料制品业禁止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使用的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金属制品业金属冶炼项目、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使用化学方式进行热处理的重污染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符合3、禁止准入类产品清单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果菜汁类原汁生产项目;化学纤维制造业除单纯纺丝外其他禁止;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金属制品业炼铁、炼钢和合金制造项目;铅酸蓄电池制造;印刷线路板、显示器件。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禁止准入类产品。符合4、限制准入类工艺清单排水量˃100t/d的罐头食品制造业及其他食品制造;限制新型纺织业涂层废气总收集率低于95%、处理效率低于85%的纺织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木制品制造项目;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木制品制造项目;有化学处理或喷涂工艺的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家具制造业项目;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家具制造业项目;废气总收集率低于85%;使用溶剂型油膜(光油或胶水)的生产工艺中烘干废气总净化效率低于90%,调配、上墨、上光、涂胶等废气净化总效率低于75%的印刷项目;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年用胶水25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²)<60.7、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2、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8的金属制品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²)<72.9、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7、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5的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²)<72.9、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7、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2.5的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废水产生量≥0.09m³/m²、VOC产生量≥50g/m²的汽车制造业;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项目;2、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项目;3、土地资源产出率<72.9亿元产值/km²、产值能耗>0.025吨标煤/万元增加值、产值水耗>0.7吨/万元增加值;4、中水回用率<2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产值/km²)<103.1、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加值)>0.025、产值水耗(吨标煤/万元增加值)>0.9、中水回用率<5%、使用含苯溶剂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最佳环保治理技术、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他制造业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限制准入类工艺。符合5、限制准入类产品清单方便面;纺织业未使用环保型整理剂的产品;未采用水性涂层胶的产品;新建年产20万m³及以上规模的人造板项目;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木质品制造产品;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家具产品;未采用环保型清洗剂的印刷产品;油性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的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水产生量≥0.14nm³/m²的印制电路板单面板产品;废水产生量≥0.42nm³/m²的印制电路板双面板产品;废水产生量≥0.42+0.29nm³/m²的印制电路板多层板产品;废水产生量≥0.52+0.49nm³/m²的印制电路板HDI板产品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限制准入类产品。符合环境标准清单1、空间准入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以上标准具体见《禹越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清单6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环境标准清单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要求。1.1.3《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为适应新时期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发展条件的变化,落实德清县国土空间规划对规划区发展建设的要求,统筹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城乡发展,指导城乡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其他各类资源,促进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9.15平方公里,分为新市、钟管、禹越和新安4个区块,其中新市区块(含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4.33平方公里,钟管区块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禹越区块规划面积2.33平方公里,新安区块规划面积0.68平方公里。其中: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新市镇东北侧,被北港分为南北两个工业区块,总规划面积1.06平方公里,折合1589.77亩。二、规划期限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相一致,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三、发展定位对接德清县“国际化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的定位,结合德清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功能定位与产业基础,充分发挥自身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杭嘉湖一体化发展桥头堡、县域东部经济增长主引擎、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先行地,推动德清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成为“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临杭智造新城”。四、产业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15亿元,占全县比重突破40%,财政收入占全县比重突破30%,综合实力迈入全省开发区前30强,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下坚实基础。——开放水平更加突显。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杭嘉湖一体化发展,融入国内大循环,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县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平台。——产业能级更加高端。落实“链长制”试点工作,围绕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做优做强产业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夯实产业基础;超前布局未来引领性产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跃升发展,基本建成长三角“科创+智造”产业集聚区。——创新功能更加强劲。产学研联动创新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创新服务更加完善,市场主体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德清开发区管委会的全面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全域数字治理,打造“整体智治”园区,基本建成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和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样板地。(二)远期目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全球生产网络,集聚全球高端要素、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总额迈上新的台阶,成为县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平台。——产业发展实现新的跃升,经济规模迈上新的台阶,形成1-2个500亿级的新兴产业集群,全面建成长三角“科创+智造”产业集聚区,实现由省级开发区到国家级开发区的华丽蝶变,成为德清经济发展的强劲增长极;——创新动能更加强劲,新产业、新技术、新创意、新产品不断涌现、引领未来,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高地;——现代化美丽园区全面建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面建成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方位提升,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园区治理体制现代化样板地。五、产业结构体系以推动产业基础再造为重点,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做优做强,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补齐服务业短板、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形成以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为引领,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大服务业产业集群为支撑,以若干未来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为补充的“2+2+3+X”现代产业结构。(一)着力打造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依托德清开发区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推动数字经济和制造业产业的有机融合,着力打造高新材料、高端装备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德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培育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产业基础。(三)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围绕新文旅、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三大产业方向,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强化业态升级、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加速集聚一批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企业,增强对外影响力、要素集聚力和产业支撑力。(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以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现代纺织等产业为重点,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控数量、优存量、提质量。(五)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两业融合”、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开展未来产业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先形成先发引领优势。六、产业空间布局坚持一体化、网络化、绿色化、差异化的空间布局导向,充分发挥新市县域副中心的牵引作用,形成以新市区块为产业尖峰,以钟管区块、禹越区块、新安区块为产业高原,以大运河及主要交通廊道为产业廊道的“尖峰-高原-廊道”的空间总体格局。(一)做强新市产业尖峰以新市区块为核心,打造德清智能制造高地,引领德清开发区产业能级提升。依托新市镇小城市第四轮培育试点,紧抓大运河、诗路文化带建设契机,重塑新市作为杭嘉湖商贸重镇、文化名镇的地位,提升新市小城市建设品质,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入与集聚。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以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推动新市产业数字化转型与能级提升,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成为德清智能制造高地,引领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二)建设三大产业高原钟管区块:工业强镇样板地。充分发挥钟管上市公司与隐形冠军的引领作用,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采取自行改造、第三方改造运营等模式,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实现生产流程再造、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产品质量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培养一批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禹越区块:融杭发展桥头堡。紧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及杭州临平设区的契机,谋划与杭州临平区的全面同城化,推动禹越镇与临平区道路相通,实现往来交通高效便捷;推动禹越镇与临平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同城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对接杭州临平区高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实现两地产业协同发展,成为德清融杭发展的桥头堡。新安区块:赶超发展先行地。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契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综合配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建设高能级产业载体,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聚焦“大好高”项目招引,引进一批引领性、标杆性重大项目,培育增长新动能,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三)打通若干产业发展廊道打造大运河新文旅产业廊道。落实《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谋划大运河德清段精彩篇章。主动对接湖州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对接杭州临平区大运河科创片建设,以江南运河中线为中轴走廊,以运河直接流经的新市镇、禹越镇、新安镇为重点,加大古镇自然与人文生态的保护,用现代创意手法将运河文化符号化、视觉化、体验化,增设国际语种特色,有计划地引入国际知名文化活动,促进德清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杭州二绕智能制造产业廊道。依托杭州第二绕城高速和德桐线,以及新市枢纽、新市西互通、钟管互通等交通枢纽,加强与临平、临安、富阳、萧山、桐乡、海宁、诸暨等杭州都市圈城市/城区高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等的产业联动发展,成为杭州都市圈智能制造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打造新禹路-荷禹路融杭协同创新廊道。依托新禹路、荷禹路,加强新市区块、禹越区块共建共享和提标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拣等产业配套设施,推动两地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新禹路与荷禹路改造提升,促进与杭州临平区、湖州南浔区的要素流动及协同创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在规划中的禹越区块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相关要求,因此符合总体规划要求。1.1.4《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与本项目相关管控内容,其符合性分析如表1-3所示。表1-3 规划环评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除化工集中区和县域内现有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排放总量),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企业将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规划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符合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水耗量较小,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不涉及煤炭的使用。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①加快推进印染、合成革、造纸等等传统产业转型步伐,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从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的角度,深入分析产业发展上下游关系,利用开发区核心区现有产业基础,大力提升高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建立内部有机联系、对外整体竞争的产业集群。②加强中小企业的整合,以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构建循环型生态产业链,提升传统产业向规模化发展;树立品牌意识,培育若干具有知名度的产品。③要将科技创新作为首要抓手,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研发设计力度,创新企业生产技术,丰富产品功能,提高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推动产业科技竞争力。④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入区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特别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按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搬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优化开发区核心区产业结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符合须严格产业准入,优化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鼓励对规划区内除化工园区外的现有印染、电镀、合成革等三类工业企业进行整治提升或关停搬迁(单纯开展物理加工、环境影响较小的医药制剂、生物工程药物生产企业除外);对区内暂时无产业转型或关停搬迁计划的三类工业企业,建议其提升改造,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现有企业改、扩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此要求。不涉及①对邻近居住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限时搬迁或关闭等措施,加快开发区内企业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②对距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内敏感点较近的工业企业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并鼓励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③优化空间布局,二三类工业与居住区规划缓冲空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符合①优化居住区与周边工业企业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对部分距离居民区较近、废气排放较大的企业严格实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削减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②有序推进现有企业提级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③加大区域环境监察,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事故性排放及环境风险。④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大重点企业的废气治理力度,针对现状园区涉及VOCs、恶臭排放的企业须强化废气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CODCr管控限值466t/a;氨氮管控限值23.3t/a;总氮管控限值139.484t/a;总磷管控限值3.495t/a。二氧化硫管控限值296.887t/a;氮氧化物管控限值502.307t/a;颗粒物管控限值842.23t/a;VOCs管控限值545.193t/a。危险废物管控限值1.641万t/a。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无需进行削减替代;项目新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需严格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规划区涉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议规划区涉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且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城镇建设空间非建成区)的区域,现状为农林用地的保留现状用途或调整为公园绿地等公益性用途用地。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建筑面积1477.9m²,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禁止准入类行业清单禁止纺织业:①涉及新增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②涉及新增染整工艺的;禁止纺织服装、服饰业:涉及新增染整工艺的;禁止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仅含制革、毛皮鞣制工艺的新建项目;禁止造纸和纸制品业:221纸浆制造、222造纸的新建项目(园区外搬迁入园项目除外);禁止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全部;禁止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基本化学原料制造;263农药制造;264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265合成材料制造;266专用化学品制造;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全部(不含无化学反应的)新建项目;262肥料制造;涉及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的新建项目;禁止医药制造业:全部(不含无化学反应的)新建项目;禁止化学纤维制造业: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2合成纤维制造及2831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全部(无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园区外三类工业项目搬迁改扩建为有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除外)新建项目;涉及生产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的新建项目;禁止橡胶和塑料制品业:①涉及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无硫化工艺的除外)及翻新的新建项目;②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新建项目;禁止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1水泥制造、3041平板玻璃制造、3081石棉制品制造中的全部新建项目;涉及石墨、碳素制品(用于航空航天等高端产品的除外)的新建项目;禁止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1炼铁、312炼钢和314铁合金冶炼中的新建项目;禁止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2贵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和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中的新建项目;禁止金属制品业:涉及新增电镀工艺、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涉及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无硫化工艺的除外)及翻新的新建项目,不属于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新建项目。符合2、限制准入类行业清单限制医药制造业: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5兽用药品制造、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中全部(无化学反应的除外)新建项目;限制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专用设备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汽车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化学镀除外);限制仪器仪表制造业:新增电镀工艺的;限制①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三废”治理难度较大、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省、市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限制准入类行业。符合环境标准清单1、空间准入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以上标准具体见《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含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清单6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环境标准清单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24〕8号)等相关文件,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即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3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根据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图和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项目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在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三区三线”规划要求。本项目图1-1 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图德清县“三区三线”正式划定图本项目图例永久基本农田中市保护江中建设区性发展区图1-2 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二、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O₃略有超标,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措施优化,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为Ⅲ类水质区,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成后噪声贡献值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本项目车间地面做好硬化、防渗、防腐处理,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治理,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无影响。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不涉及厂房建设等工程,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项目资源用量不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除化工集中区和县域内现有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排放总量),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将在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水耗量较小,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不涉及煤炭的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要求。1.2.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总体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5。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总体方案要求。表1-5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内容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即时监测。企业将在正式投产前进行排污登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行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符合1.2.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四条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 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企业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尾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也能够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1.2.4《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2.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该指南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6。表1-6 《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不涉及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徊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条例中禁止事项。不涉及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准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不涉及14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管控措施的要求。1.2.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函〔2023〕11号)符合性分析(1)管控河段大运河(湖州段)分为运河主河道和拓展河道。其中,运河主河道为頔塘故道,长度约1.6公里;拓展河道为江南运河(中线),长度约43.9公里。管控涉及主河道杭州塘(河道位于杭州市,其核心监控区辐射湖州境内)。(2)监控区范围界定①核心监控区范围界定核心监控区为頔塘故道、杭州塘北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2000米范围,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②拓展河道监控区范围界定拓展河道监控区为江南运河(中线)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1000 米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3)滨河生态空间范围界定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頔塘故道、杭州塘等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1000米内的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对于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河湖滨岸重点区域,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可不限于1000米。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江南运河(中线)等拓展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300米内的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对于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河湖滨岸重点区域,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可不限于300米。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执行;拓展河道监控区新建项目参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改扩建项目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本项目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位置关系见图1-3。表1-7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设区市及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余姚市,湖州市南浔区和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和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2个县(市、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对照《项目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位置关系图》,所在位置在京杭大运河主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内,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符合2核心监控区内历史文化空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管理规定和专项保护规划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历史文化空间。不涉及3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符合4核心监控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本项目对水文监测无影响。符合5核心监控区内禁止建设不符合设区市及以上港航相关规划的航道及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6核心监控区内产业项目准入必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禁止企业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空间上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大运河(浙江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和浙江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相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项目选址空间上符合“三线一单”等要求。符合7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各项要求。符合8核心监控区内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本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不涉及9核心监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具体管控要求为: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污水排放去向不合理、可能造成大运河水污染增加,或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需要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大运河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所在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报告表,不属于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一级的项目;企业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不属于需要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新增排污口。符合10核心监控区内确需投资建设的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交通港航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水利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要的重大民生项目以及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受第九条约束,但应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风貌有改善”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1核心监控区内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城镇建成区老城改造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仓储物流和住宅商品房用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景观风貌和空间形态的管控依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执行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2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以及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外,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除执行本清单外,还需执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大运河监控区新增项目(2019年后)情况分布图一雷甸、新安、禹越本项目图例图1-3 项目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位置关系图1.2.7《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本评价对照该通知中的附件3《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8。表1-8 《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部商务部关于发布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回收。不涉及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等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对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对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对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对更换频率。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破碎、分选(炼)的清洁原料。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有VOCs等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等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准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套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等设备。本项目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符合6在安全允许等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正常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等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样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等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等呼吸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等搅拌后等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加强废气收集收集所有产生的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将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符合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在热熔挤出口设置集气罩+软帘,同时通过软帘和挤出工段组成相对密闭的空间除物料进出口外,其余均保持密闭,该措施能够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衔接,两者不发生冲突。符合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对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对方式收集气。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对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对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对敞开截面应该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本项目在热熔挤出口设置集气罩+软帘,同时通过软帘和挤出工段组成相对密闭的空间除物料进出口外,其余均保持密闭,该措施能够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衔接,两者不发生冲突。符合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暂态一次浓度不得超过对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对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对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本项目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进行设计处理并将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任何暂态一次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符合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本项目废气收集和输送将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做好明显的颜色区分和走向标识。符合提升废气处理水准采用有效的废气处理工艺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线上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除油烟对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0分钟。每万立方米/小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废气臭气浓度对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对净化效率不低于60%。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1每万立方米/小时对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2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对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对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对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对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对VOC去除量,进而按15%对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本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符合23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本项目挥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符合24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本项目投产后要求企业给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符合建设配套废气采样设施25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符合26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1.5倍处。当对VOCs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符合27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1.1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0.1米的脚步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米。采样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200伏电源插座。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采样平台。符合加强日常管理制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28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企业将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如遇非正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符合29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换干式过滤材料;定期更换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低温等离子体和光催化等处理设施,原则上清理频率不低于1次/月;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将制定并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30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回馈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已老化的塑料管道等。企业将制定并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其中将包括且不限于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回馈工作正常;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已老化的塑料管道等内容。符合31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制定落实环境监测制度3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企业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本项目完成后,按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符合33监测要求有: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建议监测特征因数、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企业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要求满足该判据要求,同时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将臭气浓度作为监测因子。符合完善环保监督管理34强化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实施错峰停产的时间为每年5~10月,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10:00-16:00)。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名单。本项目将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来实施错峰停产。符合35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编制的废气治理方案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可,废气治理工程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认为完成整治。本项目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进行设计处理,在当地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组织专家组审核要求时,将积极配合审核、认定和验收工作。符合1.2.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对照该治理方案里与本项目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9。表1-9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主要任务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的被替代品物质,同时其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本项目新增VOCs替代比例为1:2。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工业涂装行业。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不涉及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涉及(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2)。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将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生的VOCs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将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将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无需设置应急旁路。不涉及(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六)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七)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₃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₃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₃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符合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₃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₃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₃污染高值时间。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₃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企业将积极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并实施自行监测计划。符合1.2.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企业恶臭异味(以下简称“异味”)管控,改善群众身边的环境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编制了《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评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0。表1-10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三)塑料行业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风冷设备导致废气风量过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采用水冷技术。符合2生产设施密闭性生产线密闭性能差;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符合3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将对各危废釆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废气,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吸附剂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符合1.2.10《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本项目分析情况见表1-11。表1-11 《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主要任务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1.源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一般应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涉及2.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加快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气行业生产、用能设备更新;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要求,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大烧结砖生产线整合力度。压减湖州、金华、衢州等地水泥熟料产能,完成3条以上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停产,加快产能置换退出;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和水泥熟料企业常态化组织实施错峰生产,提升错峰生产比例,大气污染防治绩效D级企业一般应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在80天以上。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符合3.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修造船等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各市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开展整治提升。加快完善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公共服务体系,全省新增10000家以上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体系,舟山市加快探索废气治理活性炭再生处置模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涉及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修造船等。符合(二)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1.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量190亿立方米左右。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合理保障其煤炭消费量。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3.推动锅炉整合提升。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积极优化热力管网布局,重点区域加快淘汰整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等小型用煤设施,杭州市、绍兴市要推动绍兴滨海热电公司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中小用煤设施淘汰整合,湖州市加快推动主城区燃煤热电企业关停搬迁。推动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备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杭州市萧山区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排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全省力争完成500台以上,瑞安市、乐清市、江山市等落后生物质锅炉集中的地区要制定实施专项方案。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一般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推进宁波市、湖州市等玻璃熔窑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四)实施面源综合治理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裸地扬尘排查治理。开展港口、码头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治理,实施治理项目63个。新建矿山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建厂房。不涉及3.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实施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符合相关恶臭异味管控要求。符合(五)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查缺补漏工程,5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全流程评估监测公示。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7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主要工程改造。研究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排放标准制订,新建垃圾焚烧厂按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加强对排放不稳定、飞灰产生量大的焚烧厂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面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制造要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企业1000家以上。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34个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加强数字化运用管理,各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使用工业涂料。项目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3.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情况排查和改造,大型储油库、大型石化企业换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引导企业开展内浮顶罐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或浮盘高效密封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分类处置。印刷企业对标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4.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综合采取产品结构调整、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漆包线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其中使用含氮涂料且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要实施开展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重点区域力争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达到12%以上,其他区域力争达到8%以上。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2.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规定,环评审批原则如下:(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3)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以及《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且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904466,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1.2.12《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本项目无需进行碳评价。1.2.1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的重点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2。表1-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选址可行,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德环〔2024〕4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是可靠的。气、水、固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本次环评中拟采取的治理技术均为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准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环境空气O₃略有超标,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措施优化,同时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属实,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1.2.1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1.2.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13。表1-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无需进行削减替代,项目新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需严格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无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所在地城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建设内容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0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企业购买禹越镇胜辉产业园4号楼6层1477.9平方米厂房,新增挤出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的生产能力。产品使用PLA和PBAT新型可降解材料取代传统材料,从而达到低碳环保的要求,应用于LED节能灯及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904466。2.1.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厂房一层,高4m,建筑面积1477.9m²,主要设置搅拌机、注塑机、挤出机生产线、冷却塔等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东侧、南侧公用工程给水由德清县水务有限公司供给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供电由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有限公司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挥发废气: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加强车间封闭,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粉尘: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油雾:源强极小,不作定量分析,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废物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面积约10m²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面积约10m²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环境风险配备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的收集和防渗措施储运工程仓库位于厂房北侧、中部;化学品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依托工程//2.1.2产品方案表2-2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能1PLA阻燃密封条260t2PBAT阻燃密封条40t合计300t注:年运行时间300天。2.1.3主要生产设施表2-3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名称型号/参数数量1混合搅拌机2001台2注塑注塑机120T2台3挤出、冷却、切割挤出机生产线45机7条4切割(塑料包装管)锯片切割机/1台5破碎破碎机2501台6挤出、冷却(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挤出机/1台7模具加工中走丝线切割机HB400L1台8快走丝线切割机DK77352台9公用冷却塔10T1台10螺杆空气压缩机KS37W1台11电动叉车2T1台表2-4 主要生产设施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表生产设施名称数量(台)单台产能(kg/h)运行时间(h/a)满负荷产能(t/a)审批产能(t/a)是否符合注塑机2503600360300是(83%)挤出机生产线7143600352.8300是(85%)破碎机1560031.65是(55%)挤出机1560031.65是(55%)2.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2-5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包装/规格年消耗量最大存储量1PLA粒子25kg/编织袋260t65t2PBAT粒子25kg/编织袋40t10t3色母粒25kg/编织袋3.3t1t4塑料包装管350g/m23t6t5模具7kg/个100个(约0.7t)0.175t6钼丝/30盘8盘7切割液50L/塑料桶150L(约0.144t)0.048t8润滑油10L/塑料桶10L(约0.009t)0.009t9水/841.5t/10电/40万kWh/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简介名称简介PLA粒子中文名:聚乳酸。分子式:(C₃H4O₂)n。密度:1.25-1.28g/cm³。熔点:176℃。特性粘度IV:0.2-8dL/g。玻璃化转变温度:60-65℃。传热系数:0.025λ(w/m·k)。热稳定性好,加工温度170~230℃,有好的抗溶剂性,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如挤压、纺丝、双轴拉伸,注射吹塑等。由聚乳酸制成的产品除能生物降解外,生物相容性、光泽度、透明性、手感和耐热性好。PBAT粒子中文名称: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一种半结晶型聚合物,通常结晶温度在110℃附近,而熔点在130℃左右,密度在1.18g/mL~1.3g/mL之间。PBAT的结晶度大概在30%左右,且邵氏硬度在85以上。PBAT是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共聚物,综合了脂肪族聚酯的优异降解性能和芳香族聚酯的良好力学性能。PBAT的加工性能与LDPE非常相似,可用LDPE的加工设备吹膜。色母粒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Pigment Preparation)。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Pigment Concentration),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2.1.5水平衡分析图2-1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8人,实行昼间一班制12h生产,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和宿舍。2.1.7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利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厂房东侧为生产区,主要设置搅拌机、注塑机、挤出机生产线、冷却塔等,仓库位于厂房北侧、中部,化学品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均位于厂房西南角;办公室位于厂房东侧、南侧;厂房东南角、西北角均设置出入口。总平面布置将生产区、办公区等分区布置,避免了生产对设计人员、办公人员的干扰。各区域功能明确,物料顺畅,便于操作和管理,提供工作效率。综上所述,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下。表2-7 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表方位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东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南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西侧徐兴路,再往西为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2.1建设内容湖州市振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0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企业购买禹越镇胜辉产业园4号楼6层1477.9平方米厂房,新增挤出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吨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的生产能力。产品使用PLA和PBAT新型可降解材料取代传统材料,从而达到低碳环保的要求,应用于LED节能灯及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904466。2.1.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厂房一层,高4m,建筑面积1477.9m²,主要设置搅拌机、注塑机、挤出机生产线、冷却塔等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东侧、南侧公用工程给水由德清县水务有限公司供给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供电由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有限公司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挥发废气: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加强车间封闭,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粉尘: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油雾:源强极小,不作定量分析,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废物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面积约10m²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面积约10m²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环境风险配备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的收集和防渗措施储运工程仓库位于厂房北侧、中部;化学品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依托工程//2.1.2产品方案表2-2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能1PLA阻燃密封条260t2PBAT阻燃密封条40t合计300t注:年运行时间300天。2.1.3主要生产设施表2-3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名称型号/参数数量1混合搅拌机2001台2注塑注塑机120T2台3挤出、冷却、切割挤出机生产线45机7条4切割(塑料包装管)锯片切割机/1台5破碎破碎机2501台6挤出、冷却(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挤出机/1台7模具加工中走丝线切割机HB400L1台8快走丝线切割机DK77352台9公用冷却塔10T1台10螺杆空气压缩机KS37W1台11电动叉车2T1台表2-4 主要生产设施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表生产设施名称数量(台)单台产能(kg/h)运行时间(h/a)满负荷产能(t/a)审批产能(t/a)是否符合注塑机2503600360300是(83%)挤出机生产线7143600352.8300是(85%)破碎机1560031.65是(55%)挤出机1560031.65是(55%)2.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2-5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包装/规格年消耗量最大存储量1PLA粒子25kg/编织袋260t65t2PBAT粒子25kg/编织袋40t10t3色母粒25kg/编织袋3.3t1t4塑料包装管350g/m23t6t5模具7kg/个100个(约0.7t)0.175t6钼丝/30盘8盘7切割液50L/塑料桶150L(约0.144t)0.048t8润滑油10L/塑料桶10L(约0.009t)0.009t9水/841.5t/10电/40万kWh/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简介名称简介PLA粒子中文名:聚乳酸。分子式:(C₃H4O₂)n。密度:1.25-1.28g/cm³。熔点:176℃。特性粘度IV:0.2-8dL/g。玻璃化转变温度:60-65℃。传热系数:0.025λ(w/m·k)。热稳定性好,加工温度170~230℃,有好的抗溶剂性,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如挤压、纺丝、双轴拉伸,注射吹塑等。由聚乳酸制成的产品除能生物降解外,生物相容性、光泽度、透明性、手感和耐热性好。PBAT粒子中文名称: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一种半结晶型聚合物,通常结晶温度在110℃附近,而熔点在130℃左右,密度在1.18g/mL~1.3g/mL之间。PBAT的结晶度大概在30%左右,且邵氏硬度在85以上。PBAT是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共聚物,综合了脂肪族聚酯的优异降解性能和芳香族聚酯的良好力学性能。PBAT的加工性能与LDPE非常相似,可用LDPE的加工设备吹膜。色母粒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Pigment Preparation)。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Pigment Concentration),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2.1.5水平衡分析图2-1 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8人,实行昼间一班制12h生产,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和宿舍。2.1.7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利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厂房东侧为生产区,主要设置搅拌机、注塑机、挤出机生产线、冷却塔等,仓库位于厂房北侧、中部,化学品仓库位于厂房西南角,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均位于厂房西南角;办公室位于厂房东侧、南侧;厂房东南角、西北角均设置出入口。总平面布置将生产区、办公区等分区布置,避免了生产对设计人员、办公人员的干扰。各区域功能明确,物料顺畅,便于操作和管理,提供工作效率。综上所述,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下。表2-7 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表方位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东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南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西侧徐兴路,再往西为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侧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厂房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简述(图示及文字说明)(1)阻燃密封条图2-2 阻燃密封条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噪声伴随工艺全过程)生产工艺简介:将外购的PLA粒子、色母粒或PBAT粒子、色母粒人工投入搅拌机进行自动混合(项目均为颗粒状原料,密闭状态下进行搅拌),混合后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注塑机、挤出机生产线,物料在146~185℃的温度下挤出(根据需求选择模具),然后在挤出机自带的线性冷却水槽中直接冷却,冷却后的半成品通过挤出机自带的切割机进行无屑切割,经检验合格用塑料包装管包装后入库。塑料包装管需根据产品规格切割为所需长度。边角料与不合格品部分(50%)通过破碎机破碎后挤出、冷却,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剩余部分(50%)外售。(2)模具加工图2-3 模具加工工艺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噪声伴随工艺全过程)生产工艺简介:外购模具需根据客户需求使用中走丝线切割机、快走丝线切割机加工,切割成所需形状(此工序为湿式加工,无粉尘产生)。2.2.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表2-8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污染类别编号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YG1挥发废气注塑、挤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YG2切割粉尘切割(塑料包装管)颗粒物YG3破碎粉尘破碎颗粒物YG4油雾模具加工非甲烷总烃废水YW1冷却水冷却热量YW2生活污水职工生活COD、NH₃-N固废YS1边角料与不合格品挤出、切割、检验废塑料YS2废包装材料原辅材料使用废编织袋YS3收集的切割粉尘废气处理塑料粉尘YS4收集的破碎粉尘废气处理塑料粉尘YS5废布袋废气处理废布袋YS6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YS7含油金属屑模具加工含油金属屑YS8废切割液模具加工废切割液YS9废包装桶模具加工废包装桶YS10废钼丝模具加工废钼丝YS11废润滑油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YS12废油桶设备维护保养废油桶YS1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噪声YN1噪声设备运行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利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址周边无特殊保护物种、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目前尚未发现与建设项目污染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1、常规污染物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本评价引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发布的《2024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³)标准值(μ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SO₂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NO₂年平均质量浓度224055.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47062.86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93582.86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900400022.50达标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4160102.50不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德清县2024年度区域O₃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由于PM2.5、O₃等污染物,在不同的天数内存在超标情况,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改善措施如下:(1)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2)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3)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4)强化城市烟尘治理,减少生活废气排放。(5)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矿山粉尘防治。(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湖州市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最终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30.0µg/m³;O₃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SO₂、NO₂、CO、乙醇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美丽德清专发〔2024〕4号),提出的改善措施如下:(1)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控区域污染物新增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2)污染源协同管控深度治理:推进垃圾焚烧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油品及油气回收治理;(3)重点区域整治提升:全力开展重点问题攻坚、统筹做好行业整治提升、深化VOCs综合整治;(4)区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巩固扬尘全域整治成效、强化秸秆综合治理;(5)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治气综合能力、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综上所述,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大气污染情况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德清县将由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2、特征污染物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引用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09.01~2023.09.03(连续监测3天)在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厂界外上、下风向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德中检(2023)测字第09004号,本项目位于监测点东侧约93m处。监测时间在3年有效期内,且监测点位在周边5千米范围内),具体见下表。表3-2 特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采样天数浓度范围(mg/m³)标准值(m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率质量状况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厂界外上、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30.186-0.2260.375.3%10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TSP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93来100m图3-1 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图3.1.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最终纳污水体为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杭嘉湖51号)。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水功能区为百亩漾德清渔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渔业用水区,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评价引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发布的《2024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3 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水质类别2023年2024年新安大桥3.70.320.1026Ⅳ类Ⅲ类荷叶浦漾3.20.270.0924Ⅲ类Ⅱ类韶村漾3.20.290.1525Ⅲ类Ⅲ类含 山4.30.430.15111Ⅲ类Ⅲ类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3.1.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3.1.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项目无需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1.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1大气环境1、常规污染物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本评价引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发布的《2024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³)标准值(μ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SO₂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NO₂年平均质量浓度224055.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47062.86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93582.86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900400022.50达标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4160102.50不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德清县2024年度区域O₃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由于PM2.5、O₃等污染物,在不同的天数内存在超标情况,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改善措施如下:(1)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2)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3)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4)强化城市烟尘治理,减少生活废气排放。(5)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矿山粉尘防治。(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湖州市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最终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30.0µg/m³;O₃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SO₂、NO₂、CO、乙醇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美丽德清专发〔2024〕4号),提出的改善措施如下:(1)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控区域污染物新增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2)污染源协同管控深度治理:推进垃圾焚烧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油品及油气回收治理;(3)重点区域整治提升:全力开展重点问题攻坚、统筹做好行业整治提升、深化VOCs综合整治;(4)区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巩固扬尘全域整治成效、强化秸秆综合治理;(5)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治气综合能力、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综上所述,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大气污染情况将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德清县将由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2、特征污染物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引用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09.01~2023.09.03(连续监测3天)在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厂界外上、下风向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德中检(2023)测字第09004号,本项目位于监测点东侧约93m处。监测时间在3年有效期内,且监测点位在周边5千米范围内),具体见下表。表3-2 特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采样天数浓度范围(mg/m³)标准值(m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率质量状况湖州凯迪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厂界外上、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30.186-0.2260.375.3%10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TSP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93来100m图3-1 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图3.1.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最终纳污水体为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杭嘉湖51号)。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水功能区为百亩漾德清渔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渔业用水区,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评价引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发布的《2024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3 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水质类别2023年2024年新安大桥3.70.320.1026Ⅳ类Ⅲ类荷叶浦漾3.20.270.0924Ⅲ类Ⅱ类韶村漾3.20.290.1525Ⅲ类Ⅲ类含 山4.30.430.15111Ⅲ类Ⅲ类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3.1.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3.1.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8号4号楼6层,属于工业区,购买浙江胜辉智造产业园内现有厂房组织生产,项目无需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1.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根据本项目特性和所在地环境特征,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下表。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场址方位相对场界距离XY大气环境坝里村237358.723378863.53居民约52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北66m地表水环境河道//江河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北265m声环境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生态环境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河道266m坝里村66m国500米1503300m图3-2 本项目500m评价范围图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根据本项目特性和所在地环境特征,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下表。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场址方位相对场界距离XY大气环境坝里村237358.723378863.53居民约52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北66m地表水环境河道//江河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北265m声环境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生态环境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河道266m坝里村66m国500米1503300m图3-2 本项目500m评价范围图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1)排气筒高度设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所在建筑物高31.8m,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栋厂房,楼高约31.8m,综合考虑安全因素及排气筒周边建筑物情况,DA001排气筒高度设置为37m。(2)排放标准①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值及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的较严格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5至表3-7。②切割粉尘、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5。③油雾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表3-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单位:mg/m³序号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限值1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2颗粒物/1.0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表3-6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无量纲)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51500020(无量纲)4020000《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1000/本项目执行/100020(无量纲)表3-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汇总:表3-9 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排气筒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号高度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挥发废气DA00137m非甲烷总烃6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表3-10 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4.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1.0mg/m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6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3.2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见下表。注:根据部里的复函,仅排放生活污水的不用执行行业标准。表3-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除pH外)项目pHCODBOD5SS氨氮TP石油类三级标准6~9≤500≤300≤400≤35≤8≤20注: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12 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BOD5SS石油类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限值6~9≤10≤10≤1≤40≤2(4)≤12(15)≤0.3执行标准GB18918-2002DB33/2169-2018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3.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65553.3.4固废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3.3.1废气(1)排气筒高度设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所在建筑物高31.8m,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栋厂房,楼高约31.8m,综合考虑安全因素及排气筒周边建筑物情况,DA001排气筒高度设置为37m。(2)排放标准①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值及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的较严格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5至表3-7。②切割粉尘、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5。③油雾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表3-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单位:mg/m³序号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限值1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2颗粒物/1.0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表3-6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无量纲)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51500020(无量纲)4020000《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1000/本项目执行/100020(无量纲)表3-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汇总:表3-9 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排气筒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号高度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挥发废气DA00137m非甲烷总烃6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表3-10 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4.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1.0mg/m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6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3.2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见下表。注:根据部里的复函,仅排放生活污水的不用执行行业标准。表3-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除pH外)项目pHCODBOD5SS氨氮TP石油类三级标准6~9≤500≤300≤400≤35≤8≤20注: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12 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BOD5SS石油类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限值6~9≤10≤10≤1≤40≤2(4)≤12(15)≤0.3执行标准GB18918-2002DB33/2169-2018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3.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65553.3.4固废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3.3.1废气(1)排气筒高度设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所在建筑物高31.8m,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栋厂房,楼高约31.8m,综合考虑安全因素及排气筒周边建筑物情况,DA001排气筒高度设置为37m。(2)排放标准①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值及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的较严格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5至表3-7。②切割粉尘、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5。③油雾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表3-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单位:mg/m³序号污染物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限值1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2颗粒物/1.0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表3-6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无量纲)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51500020(无量纲)4020000《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1000/本项目执行/100020(无量纲)表3-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汇总:表3-9 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排气筒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号高度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挥发废气DA00137m非甲烷总烃6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表3-10 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废气类型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4.0mg/m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3.3.2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见下表。注:根据部里的复函,仅排放生活污水的不用执行行业标准。表3-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除pH外)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12 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3.3.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3.3.4固废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3.4.1建议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将CODCr、NH₃-N、SO₂、NOx四种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根据浙江省现有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包括:CODCr、NH₃-N、工业烟粉尘、SO₂、NOx、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3.4.2建议总量控制指标表3-14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3.4.3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CODCr和NH₃-N总量指标将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内,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州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函〔2025〕7号),本项目新增的颗粒物、VOCs替代比例为1:2。3.4总量控制指标3.4.1建议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将CODCr、NH₃-N、SO₂、NOx四种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根据浙江省现有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包括:CODCr、NH₃-N、工业烟粉尘、SO₂、NOx、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3.4.2建议总量控制指标表3-14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3.4.3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CODCr和NH₃-N总量指标将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内,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州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函〔2025〕7号),本项目新增的颗粒物、VOCs替代比例为1: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建厂房,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主要的施工期污染物有工人生活污水、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料和噪声等。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水艺城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同时采取一定隔声、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1)挥发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①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注塑、挤出产品主要为塑料条状物,近似于管材及板材等,因此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7中的排放系数,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系数选择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单位排放系数0.539kg/t-原料进行计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共303.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通过挤出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164t/a。注:本项目外购的成品PBAT粒子原料生产常规以丁二酸、对苯二甲酸和1,4-丁二醇为原料,在反应过程中,1,4-丁二醇脱水环化可能会生成副产物四氢呋喃,即便经过提纯等工序,仍有可能少量四氢呋喃残留在PBAT粒子中,因此考虑最不利状况下,在注塑、挤出高温条件下,这些残留的四氢呋喃全部挥发出来,根据《静态顶空-气相色谱联用快速测定PBAT树脂中残留THF含量》(广州化工,第52卷第11期)实验分析,本项目成品PBAT粒子参考其“PBAT切片-烘干后”的样品,(1.20±0.01)g的物料中四氢呋喃残留量为70ppm,折约0.000084g,本项目新料+回料PBAT粒子约40.218t/a,则四氢呋喃产生量约0.003t/a,产生量极小,远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及环境风险阈值,对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后续不再详细分析。②臭气浓度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做出浓度标准。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1 恶臭6级分级法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车间内的恶臭等级一般在2级左右,车间外15米范围外恶臭等级为0级,基本无气味,源强极小,不做定量分析。治理措施: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2-1中的关于收集效率的描述,采用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80~95%;采用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收集效率为65~85%。根据《湖州市塑料行业整治规范》中的要求,“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65%计,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机集气量计算: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密闭罩及通风柜风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得出所需的风量L。L=V·F·β×3600式中:V——操作口平均风速,一般取0.4-0.6m/s,本项目为0.5m/s;F——操作口面积,m²,本项目为0.25m²;β——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1,本项目取1.07。经计算,每个集气柜风量为481.5m³/h。挤出机生产线集气量计算: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计算集气罩所需的风量L。L=3600(5·X²+F)×Vx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为0.3m;F——集气罩面积,m²,本项目为0.2m²;Vx——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2.5m/s,本项目取0.4m/s。经计算,每个集气罩风量为936m³/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共设置2台注塑机、7条挤出机生产线、1台挤出机,考虑到风阻和风量损失等因素,设计风机总风量约8600m³/h。表4-2 挥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2)切割粉尘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系数表04下料中的系数,其它非金属材料-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5.30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年消耗量2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131t/a。治理措施: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以75%计,处理效率以95%计,加强车间封闭,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3 切割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3)破碎粉尘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中的系数,片料-干法破碎-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表4-4 破碎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4)油雾本项目模具加工工序采用切割液进行降温,过程中切割液受热气化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照《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的07机械加工,湿式机加工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5.64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切割液年消耗量约0.144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源强极小,不作定量分析,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5 油雾产生及排放情况4.2.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1)挥发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①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注塑、挤出产品主要为塑料条状物,近似于管材及板材等,因此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7中的排放系数,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系数选择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单位排放系数0.539kg/t-原料进行计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共303.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通过挤出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164t/a。注:本项目外购的成品PBAT粒子原料生产常规以丁二酸、对苯二甲酸和1,4-丁二醇为原料,在反应过程中,1,4-丁二醇脱水环化可能会生成副产物四氢呋喃,即便经过提纯等工序,仍有可能少量四氢呋喃残留在PBAT粒子中,因此考虑最不利状况下,在注塑、挤出高温条件下,这些残留的四氢呋喃全部挥发出来,根据《静态顶空-气相色谱联用快速测定PBAT树脂中残留THF含量》(广州化工,第52卷第11期)实验分析,本项目成品PBAT粒子参考其“PBAT切片-烘干后”的样品,(1.20±0.01)g的物料中四氢呋喃残留量为70ppm,折约0.000084g,本项目新料+回料PBAT粒子约40.218t/a,则四氢呋喃产生量约0.003t/a,产生量极小,远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及环境风险阈值,对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后续不再详细分析。②臭气浓度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做出浓度标准。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1 恶臭6级分级法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车间内的恶臭等级一般在2级左右,车间外15米范围外恶臭等级为0级,基本无气味,源强极小,不做定量分析。治理措施: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2-1中的关于收集效率的描述,采用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80~95%;采用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收集效率为65~85%。根据《湖州市塑料行业整治规范》中的要求,“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65%计,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机集气量计算: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密闭罩及通风柜风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得出所需的风量L。L=V·F·β×3600式中:V——操作口平均风速,一般取0.4-0.6m/s,本项目为0.5m/s;F——操作口面积,m²,本项目为0.25m²;β——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1,本项目取1.07。经计算,每个集气柜风量为481.5m³/h。挤出机生产线集气量计算: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计算集气罩所需的风量L。L=3600(5·X²+F)×Vx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为0.3m;F——集气罩面积,m²,本项目为0.2m²;Vx——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2.5m/s,本项目取0.4m/s。经计算,每个集气罩风量为936m³/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共设置2台注塑机、7条挤出机生产线、1台挤出机,考虑到风阻和风量损失等因素,设计风机总风量约8600m³/h。表4-2 挥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2)切割粉尘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系数表04下料中的系数,其它非金属材料-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5.30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年消耗量2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131t/a。治理措施: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以75%计,处理效率以95%计,加强车间封闭,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3 切割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3)破碎粉尘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中的系数,片料-干法破碎-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表4-4 破碎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4)油雾本项目模具加工工序采用切割液进行降温,过程中切割液受热气化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照《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的07机械加工,湿式机加工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5.64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切割液年消耗量约0.144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源强极小,不作定量分析,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5 油雾产生及排放情况4.2.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1)挥发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①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注塑、挤出产品主要为塑料条状物,近似于管材及板材等,因此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1-7中的排放系数,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系数选择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单位排放系数0.539kg/t-原料进行计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共303.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通过挤出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164t/a。注:本项目外购的成品PBAT粒子原料生产常规以丁二酸、对苯二甲酸和1,4-丁二醇为原料,在反应过程中,1,4-丁二醇脱水环化可能会生成副产物四氢呋喃,即便经过提纯等工序,仍有可能少量四氢呋喃残留在PBAT粒子中,因此考虑最不利状况下,在注塑、挤出高温条件下,这些残留的四氢呋喃全部挥发出来,根据《静态顶空-气相色谱联用快速测定PBAT树脂中残留THF含量》(广州化工,第52卷第11期)实验分析,本项目成品PBAT粒子参考其“PBAT切片-烘干后”的样品,(1.20±0.01)g的物料中四氢呋喃残留量为70ppm,折约0.000084g,本项目新料+回料PBAT粒子约40.218t/a,则四氢呋喃产生量约0.003t/a,产生量极小,远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及环境风险阈值,对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后续不再详细分析。②臭气浓度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加、协同、抵消及掩饰作用等),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做出浓度标准。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1 恶臭6级分级法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车间内的恶臭等级一般在2级左右,车间外15米范围外恶臭等级为0级,基本无气味,源强极小,不做定量分析。治理措施: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表2-1中的关于收集效率的描述,采用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80~95%;采用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收集效率为65~85%。根据《湖州市塑料行业整治规范》中的要求,“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注塑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柜,仅留操作口,在挤出机生产线、挤出机的出料口进行密闭,并在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65%计,尾气由一根3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机集气量计算: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密闭罩及通风柜风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得出所需的风量L。L=V·F·β×3600式中:V——操作口平均风速,一般取0.4-0.6m/s,本项目为0.5m/s;F——操作口面积,m²,本项目为0.25m²;β——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1,本项目取1.07。经计算,每个集气柜风量为481.5m³/h。挤出机生产线集气量计算: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计算集气罩所需的风量L。L=3600(5·X²+F)×Vx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为0.3m;F——集气罩面积,m²,本项目为0.2m²;Vx——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2.5m/s,本项目取0.4m/s。经计算,每个集气罩风量为936m³/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共设置2台注塑机、7条挤出机生产线、1台挤出机,考虑到风阻和风量损失等因素,设计风机总风量约8600m³/h。表4-2 挥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2)切割粉尘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系数表04下料中的系数,其它非金属材料-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5.30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年消耗量23t,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131t/a。治理措施:本项目塑料包装管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以75%计,处理效率以95%计,加强车间封闭,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3 切割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3)破碎粉尘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中的系数,片料-干法破碎-所有规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产品的1.1%,其中部分(50%)作为塑料包装管回用,故其年产生量约1.65t,则颗粒物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本项目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自然沉降于封闭的料斗内,加强车间封闭。表4-4 破碎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4)油雾本项目模具加工工序采用切割液进行降温,过程中切割液受热气化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照《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的07机械加工,湿式机加工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5.64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切割液年消耗量约0.144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01t/a。治理措施:源强极小,不作定量分析,生产时加强车间封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表4-5 油雾产生及排放情况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LA和PBAT阻燃密封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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