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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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包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画匠营子取水口)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整改项目之一,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超许可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为高新区稀土磁材料项目磁材表面处理提供场地。2015年4月、2016年7月,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本项目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备案和批复。基地内共包含12家企业,其中1家基地管理公司、1家污水处理厂(含纯水制备)、10家钕铁硼加工及电镀企业。
1家污水处理厂(含纯水制备)于2014年12月,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批复,批复规模为污水处理2800m3/d、纯水制备1000m3/d。
10家为钕铁硼加工、电镀企业均于2016年2月至2022年9月期间由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包头稀土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总批复规模为32250t/a电镀生产线和5300t/a加工生产线,分别于于2016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陆续建成投产。2025年3-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出具了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同意基地内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以调整后的规模进行生产经营;调整后总批复规模为14080t/a电镀生产线和1600t/a加工生产线。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为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水指标,由包头市供水总公司供给),水源接入点位于基地北侧自来水管网接口处,坐标为东经109°47′10.4125″、北纬40°35′09.6271″。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51.9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49.64万m3/a、生活取水2.35万m3/a。核定综合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39m3/m2,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85L/(人·d),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要求。核定纯水制备一级水回收率为71%、二级水回收率为85%,符合《工业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9-2014)回水率的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项目生产废水排放至基地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零排放,其它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排入尾闾泵站,后经尾闾泵站排至九原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内水中心技审〔2025〕201号关于报送《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05月2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文件E1L1【量足2足内水中心技审[2025]201号签发人:张炜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内水计[2024]7号)的规定,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委托,我中心依据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基本同意该《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同意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技术审查意见随文上报,请审核。附件:《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2025年5月21日内蒙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2025年5月21日印发-2-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25年4月15日,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在呼和浩特组织召开会议,对《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水务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2015年4月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发改审批字〔2015〕102号”批准主要建设内容“厂房、研发车间、研发中心、变电站、锅炉房、泵房以及配套建设的道路、硬化、亮化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16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包开经审字〔2016〕127号”批准稀土新材料加工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厂房22栋,锅炉房1个,包括厂区配,1套的道路、水、电、采暖等设施”。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负责高新区稀土磁材表面处理环节,共包含12家企业,其中10家为钕铁硼加工、电镀企业、1家为制水车间污水处理厂、1家为基地管理公司。2014年12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包开经审字〔2014〕169号”批准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800m3/d,纯水制备系统为1000m3/d,反渗透装置采用二级RO,纯化水的电导率达到1~5us/cm。基地总批复规模为32250t/a电镀生产线,5300t/a加工生产线,调整后总批复规模为14080t/a电镀生产线,1600t/a加工生产线。2016年2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包开经审字〔2017〕15号”批准包头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3000t/a电镀生产线(2018年9月投产),2025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025〕51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3000t/a调整至710t/a;2016年2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包开经审字〔2017〕18号”批准包头永真静平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t/a电镀生产线(2018年7月投产),2025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025〕52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2000t/a调整至250t/a;2016年3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包开经审字〔2016〕32号”批准包头金山磁材有限公司5000t/a电镀生产线(2016年3月投产),2019年10月包头金山磁材有限公司变更为包头金川表面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2发展局以“〔2025〕50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5000t/a调整至150t/a;2017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17-150299-32-03-009939)批准包头市亚鑫美磁科技有限公司1500t/a加工、电镀生产线(2017年2月投产),2023年4月包头市亚鑫美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包头市开旭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025〕54号”同意加工、电镀生产规模由1500t/a调整至400t/a;2018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信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18-150299-32-03-007689)批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t/a电镀生产线(2018年9月投产),2025年3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025〕60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6000t/a调整至5000t/a;2018年5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17-150299-33-03-024535)批准包头市金蒙相模电镀有限责任公司600t/a加工、电镀生产线(2020年8月投产);2020年9月、2021年8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271-33-03-031695、项目代码:2108-150271-04-01-890660)批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t/a加工生产线、850t/a电镀生产线(2018年7月投产);2021年1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信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01-150271-07-01-2994622)批准大地熊(包头)永磁科,3技有限公司1800t/a电镀生产线(2021年1月投产),2025年3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025〕58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1800t/a调整至1200t/a;2021年12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信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2-150271-07-01-862747)批准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3500t/a加工、电镀生产线(2022年1月),2025年3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025〕57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3500t/a调整至720t/a;2022年9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经信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20-150271-39-03-030730)批准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8000t/a电镀生产线(2021年7月投产);2025年3月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025〕59号”同意电镀生产规模由8000t/a调整至4200t/a。2022年11月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2〕42号),由于本项目运行以来,全部取用包头市供水总公司通过市政管网供给的黄河水,在生产过程中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包头市水务局出具《内蒙古包头市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包头市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5.8万元罚款,4月业主单位缴清罚款。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4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取水水源、用水规模、节水工艺、用水合理性、各工艺环节排水及回用措施、项目取水对水资源状况的影响、项目退水及其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开展了节水评价,提出了水资源节约用水和管理保护措施,《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办节约〔2019〕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水评价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4〕240号)的有关要求。三、《报告书》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本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为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可转让交易水量,由包头市供水总公司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基地北侧(109°47′10.4125″,40°35′09.6271″)。水源至本项目供水工程均已建成并实现供水。水源选择符合园区水资源规划和配置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水源选择合理。本项目取水符合包头市市辖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关要求。四、《报告书》结合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分析论证,2021-2024年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17m3/m2;2020年-2024年包头金川表面技术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54m3/m2;2021-2024年包头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56m3/m2;2022-2024年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50.56m3/m2;2020-2021年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58m3/m2;2020-2024年大地熊(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65m3/m2;2020-2024年包头市金蒙相模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75m3/m2;2020-2024年包头永真静平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66m3/m2;2020-2024年包头市开旭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93m3/m2;2020-2024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88m3/m2。根据本次论证,核定本项目年总用水量为47.83万m3,其中生产用水量45.67万m3,生活用水量2.16万m3。按地表水实际输水损失率8%,核定本项目年取水量为51.99万m3,其中生产用水量49.64万m3,生活用水量2.35万m3。核定后综合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39m3/m2。基地仅有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干法电镀,其余9家钕铁硼生产企业均为湿法电镀。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镀锌)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16m3/m2;包头金川表面技术有限公(主要工艺为镀镍、电泳)、包头麦戈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钝化、镀锌、镀镍)、包头市金蒙相模电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工艺为除油及酸洗、镀镍、镀铜、电泳)、包头永真静平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除油及酸洗、镀镍铜镍)、包头市开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除油及酸洗、镀镍、镀铜、,6镀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除油及酸洗、电泳漂洗、镀镍)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50m3/m2;安泰北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倒角处理、镀锌)、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活化及电泳处理、镀锌、化学镍后水洗)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49m3/m2;大地熊(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工艺为磷化、镀锌、镀镍铜镍)电镀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47m3/m2。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中0.5m3/m2的要求。纯水制备车间采用反渗透装置采用一级、二级RO,一级反渗透装置的水回收率71%,二级反渗透装置的水回收率85%。符合《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14)一级(60%~80%)、二级(85%~90%)反渗透装置的水回收率的要求。核定职工生活用水量为85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定额要求。本项目新水利用系数46.7%,基地水重复利用率为90.4%,高于《节水评价》中西北地区先进值89.60%。五、《报告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包头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节水量的批复》(内水资﹝2023﹞264号)、《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资金)节水工程节水量水权交易水量指标配置意见的报告》(包水字,7﹝2024﹞64号)、《关于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节水量水权交易水量指标配置给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意见的报告》,明确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为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资金)节水工程节水量水权转让黄河水指标配置企业,配置水量指标52万m3。2023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农牧)已购买中小企业315万m3水指标(合同编号BTSQZR-2024-001),获得水权转让指标315万m3,可以满足本项目51.99万m3/a的取水需求。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A150207S2021-0194),许可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画匠营子村黄河左岸取水量8675.76万m3/a,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25年5月15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许可决﹝2025﹞78号文件批复画匠营子取水工程年取水量13456.75万立方米。画匠营子取水口设计向包头市年取水规模为70万m3/d(25550万m3/a),2023年实际供水量17438.0万m3/a(包含本项目取用水),小于其供水能力。供水工程可以满足本项目51.99万m3/a的取水要求,且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已与包头市供水总公司签订供水协议,本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有保障。六、同意《报告书》中关于包头市市辖区及本项目现状节水水平与潜力分析结论。包头市市辖区现状节水水平优于,8西北区先进水平。本项目拟采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淘汰落后设备和探索低耗水技术、加强计划用水和用水管理、定期对水计量设施进行维修和校准,本项目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七、《报告书》根据江苏慧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画匠营子水处理厂二水厂出水检测报告,出水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可用于本项目的生活、生产用水。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该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至基地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零排放,其它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排入尾闾泵站,后经尾闾泵站排至九原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项目已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29179016536XB001P)。退水总量33.11万m3/a(其中,生产污水排放量为31.17万m3/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4万m3/a)。九、建议1.业主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实现清洗回用、电镀倒角用水回用,提高循环水利用率等节水措施。做好本项目取用水计划、用水资料统计及年度总结工作,并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92.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的要求,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增加生活污水退水计量设施,建立取用水计量系统,加强基地各用水企业生产、生活取用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同时安装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系统。3.在后续运行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要求执行,完善水务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组长:2025年5月20日,10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委员签字单序号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签字1主任委员(组长)史吉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高刚2委员魏永富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退休)正高3委员谭玉梅呼和浩特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正高津楊4委员王文娟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王文购。5委员杨睿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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