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仓储货架 汽配工装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平城乡卞庄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6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661963626
朝盛实业验收意见.pdf

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25日,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人员现场核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位于杞县平城乡卞庄村,厂址坐标为东经114度43分10.594秒,北纬34度38分2.291秒。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370m2,分区布置有折弯区、锯床区、焊接区、原料区、冲压区、激光切切割区,成品仓、办公区等,可形成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的生产能力。(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该项目属于迁建项目,项目已在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410221-04-01-504857。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河南阶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于2024年11月16日以杞环审批表[2024]10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建设完成。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登记变更,排污登记编号:9141022139561847XN001P。(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3.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535%。(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二、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说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三、环境环保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固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①项目设置固定切割、焊接工位,各切割工序下方有风道收集粉尘,焊接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喷塑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④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⑤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剪板机、冲床、锯床、激光切割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风机。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设置减振基础,通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喷塑工序回收的塑粉、抛丸及切割焊接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项目内建设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一座危废暂存间(10m2),用于暂存固体废物。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监测期间,切割、焊接、抛丸废气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1.1%~91.9%。15m高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2~7.9mg/m3、排放速率为0.0394~0.06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监测期间,喷塑废气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3.9%~94.6%。15m高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5.0mg/m3、排放速率为0.0377~0.064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监测期间,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NHMC有组织排放限值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固化过程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监测期间,该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的要求;厂房门口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3、噪声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内建设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一座危废暂存间(10m2),用于暂存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抛丸及切割焊接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由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喷塑工序回收的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过程;塑料屑和除尘器收集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用密闭包装容器盛放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期间,该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1455t/a,满足环评中建议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0017t/a的要求。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南侧7m为鱼塘、卞庄村,北侧和西侧为空地,东侧15m为冷库。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仓储货架8000个、汽配工装件4万台迁建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六、验收结论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核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件验收签到表。开封市朝盛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5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仓储货架 汽配工装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