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产品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关于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05月27日-2025年06月0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8116087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审批结果
1
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
2025-05-27
2025-06-04
同意
附件:
关于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临沂市生态1司临环(兰山)审[2025]8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临沂巨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t注塑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山松二路交汇处西南偏南270m。拟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建设注塑产品(塑料盒、塑料勺)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主要生产原料为PP、PS原生料,不得使用再生料。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20台、搅拌机20台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200t注塑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不设燃煤、燃气、燃用生物质等供热设备。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503-371302-04-01-118343),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甲苯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油烟颗粒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注塑废气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通过加强密闭和收集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甲苯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喷淋装置补水;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针对噪声产生的位置及特点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厂内危废进行减量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扔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置°(五)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i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此件主动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注塑产品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