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 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 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隐珠山路1157号

建设单位:
青岛昊坤通达车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公示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至 2025年06月05日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全本:
公示版轮毂环评.pdf

受 理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516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2664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期间,审批机关接受公众反映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岛昊坤通达车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4091256X)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年205年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_东美英(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4091256X)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东美英2019年11月7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刘畅(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4091256X)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对超2025年3月18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5-370211-04-03-8956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地理坐标120度0分42.306秒,35度54分29.1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5-370211-04-03-895632总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8.1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租赁青岛锦太阳家纺有限公司现有部分闲置厂房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鲁(2016)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34267号),项目用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详见附图6)。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青西新管办字[2023]40号),本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工业园区-智能家电产业园2-3胶南智能家电产业片区内,本片区面积为1343.44公顷,产业方向为智能冷柜、洗碗机等厨卫家电制造。项目已取得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2505-370211-04-03-895632),不违背产业片区的行业要求。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保护蓝线范围内,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用地保护线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21]26号):“工业用地保护蓝线是为了稳定新区一定时期内工业用地总规模,保障现状产业空间有序过渡,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应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界线”。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保护蓝线范围内,已取得工业用地土地证,属于可以建设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已出具承诺:“若本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调整启动或者功能定位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根据区域规划实施及政府相关要求无条件关闭项目或搬迁项目”,承诺书见附件五。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中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项目。项目已取得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2505-370211-04-03-895632)。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性分析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250m的隐珠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3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岛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其他符合性分析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6]3号)、《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8]10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公布青岛西海岸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20]37号)等,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要求,见附图5。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1]16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环发[2024]20号)《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3年版),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根据《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所在地属于胶南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21120005),符合性分析见表2所示。表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生态敏感目标,详见附图7。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具体目标指标要求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准。1.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原则,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消除,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2025年,PM2.5底线目标为30μg/m3;到2035年,PM2.5底线目标为25μg/m3。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聚焦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4.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以近岸海域水质实现功能区目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为原则,到2025年,近岸海域全面消除劣四类海水水质,基本消除四类海水水质,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8.2%左右;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实现消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8.8%;到2035年,重点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章节中的环境质量现状可知,2024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良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章节中的环境质量现状可知,2024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良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符合(三)资源利用上线。相关目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求。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消耗量控制要求。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上线目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统筹划定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建立‘1+146+3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1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34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重点管控单元。陆域重点管控单元95个,面积为4512.32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9.95%”,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人口密度大、资源开发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为1916.7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15.66%,主要包括现有和规划的开发强度较大海域。重点管控单元应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倾倒区等区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风险防范。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修复。项目属于胶南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21120005),项目建设符合管控基本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所属行业、选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在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空间布局约束范围内,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妥善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用地规划合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项目符合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的准入要求。符合表2项目与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胶南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21120005)管控要求涉及的主要管控细类: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评估区域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工业源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工业企业,推动现有产业升级改造。2.引导工业企业入园,除在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进入工业园区或集聚区。3.严格执行《青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转型升级,发展循环养殖。1.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属于现状形成的工业集聚区;2.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升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率。2.鼓励涉及表面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3.涉及下料、机械加工、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热处理、化学预处理、电镀等环节设置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焊接环节根据作业点位数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或设置专门操作间并设置集气系统对焊接烟尘进行有效收集治理。4.涉及生物医药的企业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等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灭菌、灭活预处理。毒性大、难降解及高含盐等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5.制药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污泥,须进行灭活预处理,生物生化制品类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考虑生物安全性因素。1.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项目不涉及表面涂装工艺;不涉及下料、机械加工、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等工艺;不涉及电镀工艺。3.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及危废间均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项目采取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3.合理布局重大环境风险源,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车间、罐区、库房等区域因地制宜地设置容积合理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环境风险防控及应对处置能力,与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4.对生物生化制品类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考虑生物安全性因素。存在生物安全性风险的抗生素制药废水,应进行预处理以破坏抗生素分子结构。通过高效过滤器控制颗粒物排放,减少生物气溶胶可能带来的风险。涉及生物安全性风险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1.项目设专门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及危废间,并且均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2.项目配备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2.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使用少量水、电、蒸汽资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6、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为塑料制品业,注塑废气收集后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居民区内或者邻近居民区的场所从事经营性喷漆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本项目不喷漆,不涉及其他散发有毒害气体的作业。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环评通过后,项目投产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排污许可。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属于现状形成的工业聚集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7、与相关环保文件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相关环保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封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项目原料等均使用密封包装,储存于仓储区内。注塑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利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破碎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高于90%;符合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的综合去除效率均为90%;密闭设备操作口风速为0.3米/秒。废气经长输送管道降温后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气体流速低于1.2m/s。建设单位将建立原辅材料管理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项目按时定期更换活性炭(含VOCs),废活性炭封装于危废专用密闭容器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噁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环委办发2022]10号)组织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将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年排放量大于10吨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排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环西新字(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七)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C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深入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整治,重点是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符合〔2024〕55号)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指导企业细化生产工序、启停机、检维修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要求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3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6工艺设计6.1一般规定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6.1.3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6.3.2预处理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6.3.3吸附6.3.3.1吸附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d)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蜂窝分子筛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50m2/g。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1.项目废气经长输管道自然降温,可使得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2.TA001装置设2个活性炭吸附箱,串联,尺寸与参数均相同,每个活性炭箱尺寸2m×1m×1.2m,单个活性炭箱截面积为2m2,设计风量为3000m3/h,则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气体流速低于1.20m/s,满足设计规范要求;3.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选用优质蜂窝状活性炭,选择横向抗压强度不小于0.3MPa、纵向抗压强度不小于0.8MPa、BET比表面积不小于750m2/g的活性炭,另外要求碘值不低于800mg/g,确保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0%。综上,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文件的要求。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青岛昊坤通达车辆有限公司拟投资110万元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建设“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租赁青岛锦太阳家纺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560m2,总建筑面积560m2,预计于2025年7月建成,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轮毂配件280t和家电零部件280t的生产能力。2、项目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租赁青岛锦太阳家纺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东侧及北侧紧邻其他公司仓库;南侧隔厂区道路为青岛睿安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堆场;西侧隔厂区道路为厂界,厂界外为凤凰山路。项目水、电供应有保障,周边雨水、污水管网配套完善,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1,环境敏感目标见附图2-2。项目所在车间为1层,车间大门朝西。项目所在车间内自北向南、自西向东依次布置为注塑区、仓储区、破碎区、冷却水池等。车间外西侧为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西南角为危废间及固废间。项目所在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3-1,所在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3-2,周围现状照片见附图11。3、建设内容项目具体组成见表5。表5项目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建筑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层。高6m,设有注塑区、仓储区、破碎区、危废间等。公用工程供水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来自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水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1排放;破碎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固废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西南侧,建筑面积10m2,用于存放工业固体废物。危废间位于车间内西南侧,建筑面积10m2,主要用于存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主要产品及产能表6主要产品产能一览表产品名称年产量备注轮毂配件280t100tABS材质、155tPP材质、25tPVC材质产品家电零部件280t100tABS材质、155tPP材质、25tPVC材质产品5、主要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见表7。表7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尺寸(mm)数量(台)备注1注塑机UN120A66注塑,单台工作能力约60kg/h2破碎机/1用于不合格品破碎回用3循环水池3m*4m*1m1/6、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见表8。表8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单位年用量最大存储量备注1PP颗粒t3111外购,白色固体,粒径3-5mm,袋装,全部为原生塑料,不涉及再生塑料,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塑料原料混合2PVC颗粒t50.11外购,白色固体,粒径3-5mm,袋装,全部为原生塑料,不涉及再生塑料,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塑料原料混合3ABS颗粒t200.51外购,白色固体,粒径3-5mm,袋装,全部为原生塑料,不涉及再生塑料,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塑料原料混合4润滑油t0.20.2外购,仅用于设备维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所用原辅材料成分中均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物质。PP树脂: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PP)是由丙烯单体通过加聚反应制成的半结晶的热塑性聚合物。通常呈白色蜡状固体,无毒、无味,外观透明且质地轻盈。其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2g/cm3,是密度最小的热塑性树脂;熔点为164~176℃,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热分解温度>300℃。聚丙烯具有轻巧、耐磨损、抗菌性和易染色等特性,被广泛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被用于制造如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的外壳和零部件等;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热性、透明度和机械性能,被用于制造医疗器械;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候性和可塑性,被用于制造建筑和建材产品等。ABS树脂:ABS塑料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它的分子式可以写为(C8H8·C4H6·C3H3N)x,塑料ABS无毒、无味,外观呈象牙色半透明,或透明颗粒或粉状。密度为1.05~1.18g/cm3,收缩率为0.4%~0.9%,弹性模量值为2Gpa,泊松比值为0.394,吸湿性<1%,熔融温度217~237℃,热分解温度>250℃。ABS塑料兼有三种组元的共同性能,其力学性能和热学性能优良,弹性模量为2.2GPa,-40~100℃范围内性能稳定,A使其耐化学腐蚀、耐热,并有一定的表面硬度,B使其具有高弹性和韧性,S使其具有热塑性塑料的加工成型特性并改善电性能。因此ABS塑料是一种原料易得、综合性能良好、价格便宜、用途广泛的“坚韧、质硬、刚性"材料。ABS塑料在机械、电气、纺织、汽车、飞机、轮船等制造工业及化工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PVC树脂:PVC树脂,物理外观为白色粉末,无毒、无臭。相对密度1.35-1.46,折射率1.544(20℃)不溶于水、汽油、酒精和氯乙烯,溶于丙酮、二氯乙烷、二甲苯等溶剂,化学稳定性很高,具有良好的可塑性。除少数有机溶剂外,常温下可耐任何浓度的盐酸、90%以下的硫酸、50-60%的硝酸及20%以下的烧碱,此外,对于盐类亦相当稳定;分子量随聚合温度的降低而增加,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有优异的介电性能。树脂可加工成各种塑料制品,按其用途可分为软质和硬质产品二大类,主要用于生产透明片、管件、金卡、输血器材、软、硬管、板材、门窗、异型材、薄膜、电绝缘材料、电缆护套、输血料等。7、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职工人数为3人,不设食宿。工作制度:8h一班制,年工作200天。8、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注塑冷却用水。①生活用水:项目职工总数3人,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天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0t/a。②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主要用于注塑后产品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配备1座12m3的循环水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循环水量为0.2m3/h,注塑工序年运行时间为1600h,根据《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冷却水补水量为冷却水系统的蒸发损失、漂溢损失、排污损失及少量漏水损失之和,一般补水率为循环水量的1%,则总损耗水量约为3.2t/a。则注塑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约3.2t/a。则新鲜水总用量为33.2t/a,全部由西海岸新区自来水公司供给。(2)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t/a,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项目(3)供电:项目9、环保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环保设施投资及处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用电由西海岸新区供电部门统一供给,年用电量约为20万KW·h/a。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18%。建设理效果见表9。表9环保设施投资及处理效果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环保设备名称投资(万元)1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6个+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1122噪声处理设施减振垫、隔声门窗等43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及配套防渗措施(依托)04固废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间25地下水及风险防控措施车间地面防渗2合计2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本项目主要从事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的生产,产品除所用模具型号不同外生产工艺一致,每批次原料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塑料颗粒混合,工序均在封闭车间进行。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工艺简述上料:PP、PVC、ABS颗粒根据需要人工加入到注塑机自带上料装置,吸入料斗(上料装置密闭,吸入过程为负压吸入,塑料颗粒粒径较大,粉尘量可忽略不计)后自动上料至注塑机进行注塑。上料过程产生噪声、废包装材料;注塑:通过电加热至200-220℃,使塑料粒子呈熔融状态后,利用压力注入进注塑机模具中,形成半成品,此工序产生注塑废气、噪声;冷却:利用循环冷却水对半成品进行隔套冷却,冷却后自动脱膜。此工序产生噪声;检验:对成品进行人工检验,筛选出不合格品,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破碎: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成颗粒,重新进入注塑机生产;该过程产生废气及噪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包装:成品利用自动化包装机包装入库待售。废气治理工艺如下: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算),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主要产污环节(1)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2)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75dB(A)之间。(4)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危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通知,2024年青岛市各区市环境空气中各区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2、声环境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1月1日实施),项目所在地属3类功能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西侧距离凤凰山路45m,因此西侧执行4a类标准。根据《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全部达标,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不监测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3、地表水根据《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13个,Ⅳ类7个。全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33个,Ⅳ类24个,V类4个,劣V类2个。五沽河、现河等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250m的隐珠河。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4、地下水、土壤项目生产车间硬化,危废间进行相应防渗措施,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途径。项目地下水、土壤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表10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性质规模保护级别水城路社区社区30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E,360m社区2000人(GB3095-2012)二级标准保护类别保护对象相对项目方位、距离(m)大气环境E,410m弘元公寓2、声环境: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地表水环境: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5、生态环境: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排气筒P1中VOCs、甲苯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二氯乙烷、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氯乙烯及丙烯腈的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编号/产污工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标准来源高度(m)序(mg/m3)率(kg/h)VOCs603.0DB37/2801.6-2018表1甲苯50.3P1(DA001/15)注塑二氯乙烷*1/DB37/2801.6-2018表2,GB16297-1996表2(氯乙烯、丙烯腈速率)GB14554-93表2(苯乙烯速率)氯乙烯10.77苯乙烯206.5丙烯腈0.50.771,3-丁二烯*1/乙苯50/氯化氢1000.26GB16297-1996表2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GB14554-93表2DB37/2801.6-2018表3厂界注塑VOCs2.0/甲苯0.2/苯乙烯5.0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20/氯乙烯0.6/GB16297-1996表2氯化氢0.2/丙烯腈0.6/破碎颗粒物1.0/厂区内注塑NMHC10(1h平均)/GB37822-2019表A.1NMHC排放限值30(任意一次)/*: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4类7055项目pHSSCOD氨氮BOD5标准限值6.0~9.0400500453502、噪声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距离凤凰山路45m,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关于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解释说明的通知,西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3、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为间接排放。pH、SS、COD、BOD5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氨氮排放执行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限值。表13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4、固体废物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总量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因此项目无需申请废水总量。项目VOCs排放量为0.287t/a。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等要求,项目排放的VOCs需进行等量替代,项目需申请总量为:VOCs0.287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的噪声。随着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故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源情况见表14-15。表14项目有组织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治理措施风机风量(m3/h)收集效率%净化效率%是否可行技术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高度(m)内径(m)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坐标浓度(mg/m3)速率(kg/h)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注塑VOCs1.3610.8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0009090是28.350.0850.136150.325P1一般排放口120.011617596,35.908155763603.0P1VOCs1次/半年苯乙烯0.2070.134.30.0130.021206.5苯乙烯1次/年表15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面源编号产污工序污染物面源情况长度宽度有效高(m)(m)度(m)年产生量(t/a)处理措施年排放时间(h)排放情况厂界监控浓度限值(mg/m3)厂区内限值(mg/m3)监测要求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M1注塑VOCs202860.151设备密闭、车间封闭16000.0950.1512.0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厂区内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1次/年苯乙烯0.0230.0140.0235.0/厂界臭气浓度///2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源强估算注塑: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中内容,PP树脂无特征污染物产生;以VOCs计;ABS树脂加热产生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特征污染物;PVC树脂加热产生二氯乙烷、氯乙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VOCs: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塑料零件-配料-混合-挤出/注塑内容,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取2.70千克/吨-产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年产能为280t轮毂配件和280t家电零部件,则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1.512t/a,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风量3000m3/h)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85kg/h,排放浓度为28.35mg/m3。项目设置6台注塑机,每台注塑机的工作量基本相同,年工作1600h。项目车间封闭,少量未被收集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51t/a,排放速率为0.095kg/h。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参考《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蕾等,分析测试学报[J].2008(27):1095-1098),结果显示ABS中苯乙烯单体含量1142mg/kg、丙烯腈单体51.3mg/kg、甲苯单体33.2mg/kg、乙苯单体135.2mg/kg。参照《PS和ABS制品中1,3-丁二烯残留量的测定》(陈旭明,刘贵深等,塑料包装[J].2018(28):29-32),ABS中1,3-丁二烯单体含量为4.31g/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ABS塑料粒子年用量为200.5t,则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苯乙烯0.23t/a,丙烯腈0.01t/a,甲苯0.0067t/a,乙苯0.027t/a,1,3-丁二烯产生量0.0009t/a。由上述数据可知,项目ABS注塑过程中特征污染物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产生量均较小,产生浓度较低,经过收集后可较大程度的降低其排放浓度,确保达标排放。故本次评价不再对AB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进行定量计算,仅作定性分析。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风量3000m3/h)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苯乙烯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13kg/h,排放浓度为4.3mg/m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二氯乙烷、氯乙烯、氯化氢: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年4月第18卷第4期,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分析,项目生产温度为200-220℃,因此参考“210℃条件下25g聚氯乙烯粉末的氯乙烯产生浓度为22.84mg/m3,氯化氢的产生浓度为19.46mg/m3,二氯乙烷产生浓度为3.72mg/m3”,则氯乙烯产生系数为0.2284g/t-原料,氯化氢的产生系数为0.1946g/t原料,二氯乙烷产生系数为0.0372g/t原料,项目PVC生产原料为50.1t/a,即氯乙烯产生量为0.000011t/a,氯化氢产生量为0.00001t/a,二氯乙烷产生量为0.000002t/a。产生量均较小,产生浓度较低,经过收集处理后可较大程度的降低其排放浓度,确保达标排放。故本次评价不再对二氯乙烷、氯乙烯、氯化氢进行定量计算,仅作定性分析。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风量3000m3/h)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项目车间封闭,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苯乙烯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破碎:参考《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干法破碎”内容,颗粒物产污系数取375克/吨-原料。根据企业资料,本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约占产品的1%,合计5.6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1t/a。本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且破碎机顶部均装有盖板,生产时密闭操作,可明显降低破碎粉尘的逸散,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因此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023t/a,排放量极小,本次仅做定性分析。风机风量计算: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对于外部吸气罩排风量的计算,常用的方法是控制风速法,对于集气罩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可按下式计算:LkPHVx式中:k—安全系数,一般取k=1.2;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Vx—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项目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表16项目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排气筒集气罩工位集气罩罩口长罩口宽PHVxL排风量(m)(m)(m/s)(m3/s)(m3/h)个数度(m)度(m)P1注塑机上方60.30.31.20.30.30.1296466.56总计P12799.36为保证收集效率,考虑漏风等风量损失后,排气筒P1设置3000m3/h的风机可以满足废气收集处理需求。2、达标分析(1)有组织废气项目注塑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P1有组织VOCs、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二氯乙烷、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氯乙烯及丙烯腈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2)无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项目VOCs、甲苯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无组织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3、非正常工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见下表。表17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核算表序号污染源排放原因污染物排放量t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P1环保设备故障(收集措施正常,处理措施失VOCs0.85283.50.85≤1≤1苯乙烯0.12942.930.129定期检修废气处理措施,发现故障立即停产检修效)HJ2026-2013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项目在废气收集过程中掺混周围大量常温空气并经较长废气输送管道自然降温,可使得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符合6工艺设计6.1.3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净化效率可达到90%。符合6.3.3吸附6.3.3.1吸附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d)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项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其横向耐压强度大于0.32MPa,纵向强度大于0.8MPa,比表面积大于750m2/g。符合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项目设有填充蜂窝状活性炭的吸附装置,设2个活性炭吸附箱,串联,尺寸与参数均相同,活性炭吸附箱尺寸约2m×1m×1.2m,横截面积为2m2,处理风量为3000m3/h,则气体流速为0.415m/s,小于规范要求的1.2m/s。符合综上所述,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有机废气是可行的。5、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19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VOCs28.350.0850.136根据上表,项目非正常工况运行时,P1排气筒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此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净化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设置专人负责,保证正常去除效率。检查、核查等工作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停止产生废气的各工序,待净化设施等恢复正常工作并具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再开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加强企业的运行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A.2中,活性炭吸附为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可行。同时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分析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的可行性。表18项目有机废气防治措施(TA001)与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P1苯乙烯,4.3,0.129,0.021表2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编号污染物施浓度限值(t/a)(mg/m3)车间注塑VOCs设备密闭车DB37/2801.6-20182.00.1511苯乙烯表21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26、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废气监测计划。表22废气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半年1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VOCs行业》(DB37/2801.6-2018);二氯乙烷*、氯P1(DA001)乙烯、苯乙烯、丙烯腈、1,3-丁每年1次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二烯*、甲苯、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乙苯、氯化氢、厂区内NMHC每年1次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VOCs、二氯乙烷*、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腈、1,3-丁二烯每年1次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甲苯、乙苯、排放标准》(GB14554-93)。氯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由于项目ABS、PVC注塑过程中特征污染物二氯乙烷*、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产生量均较小,产生浓度较低,经过收集处理后可较大程度的降低其排放浓度。若例行监测1-2年后均低于检出限,后续可不再进行监测。综上,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保护目标为东南侧360m的弘元公寓。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P1有组织VOCs、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序号排放口产污环节主要防治措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标准名称间密闭GB14554-935.00.023VOCs0.287苯乙烯0.044监测项目第6部分:有机化工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二氯乙烷、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氯乙烯及丙烯腈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无组织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1、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t/a,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为pH值6~9、COD450mg/L、SS200mg/L、NH3-N30mg/L、BOD5250mg/L,产生量分别为CODCr0.011t/a、BOD50.006t/a、SS0.005t/a、氨氮0.001t/a。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表23。表23污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种类水量t/a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处理措施处理效率排放情况污染物浓度mg/L排放量t/a污染物浓度mg/L排放量t/a(污水管网)生活污水25.5COD4500.011//4500.011BOD52500.0062500.006SS2000.0052000.005氨氮300.001300.001表24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DW001120.01185094835.9079975120.00255市政污水管网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工作时间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CODSSBOD5氨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表25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1DW001COD4500.0570.011BOD52500.0320.006SS2000.0260.005氨氮300.0040.001全厂排放口合计COD0.011BOD50.006SS0.005氨氮0.0012、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整个原胶南市中心区,北至环城北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月牙河,东至海滨大道,服务面积约40km²。即风河以北老城区、风河以南海滨工业园区和化工区。本项目属于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该污水处理厂采用倒置A2O+高效絮凝沉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污水处理厂进水质量标准:CODcr≤500mg/L,BOD5≤220mg/L,SS≤350mg/L,NH3-N≤45mg/L、总氮62mg/L、总磷8mg/L,其他进水指标遵守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标准: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为清洁,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氨氮排放浓度满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目前尚有约1.5万m3/d的处理容量,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增加量仅为0.1275m3/d,占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比例较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综上分析,本项目位于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纳污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已接通,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污水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可行。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单独排向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三、噪声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及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75dB(A)之间。为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可从隔声降噪等方面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具体可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1)企业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并且使用减震机座,使用减振机座是简单有效的减震方法;(2)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3)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生产车间为钢混结构厂房;(4)项目风机等设备外设置隔声间,内部安装减震垫等减震设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D,对项目主要噪声源及源强进行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表26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声源源强建筑物外噪声1m处运建筑物声压级dB(A)位置单台叠加行插入损设备数量/噪声源强措施东南西北时失dB台段(A)东南西北dBdB(A(A)注塑机车间声设备,设间20破碎机8h188122036363328车间边界叠加43384043表27项目车间与厂界最近距离一览表噪声源声源控制距室内边界距离(m)67582选用低噪置减震垫820128昼433540437575车间名称距厂界最近距离(m)厂房外1m处声压级东南西北东南西北车间/11//3840/项目车间东、北侧紧邻其他公司厂房,因此仅对西、南侧噪声进行预测表28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单台噪叠加运建筑建筑物外噪声贡献噪声源数量声级源强声源控制行物隔(台)dB措施东南西北时声dB东南西北(A)段(A)选用低噪声设备,安风机1装减振垫、/81/8h20/3655/设置隔声间等dB(A)距厂界距离(m)7575厂界边界叠加//3655/预测点位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强度室外声源源强室内外声源叠加强度标准限值达标状况昼间昼间昼间昼间东厂界///65达标南厂界38364065达标西厂界40555570达标北厂界///65达标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预测,项目在采取了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要求。项目周边均为企业且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噪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3、监测要求表30噪声监测计划表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指标监测点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噪声监测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西、南两侧厂界每季度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厂界执行4类)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暂存。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1、工业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项目原料使用时会产生废包装,主要为塑料包装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塑料颗粒规格为25kg/袋,每包装袋重50g,项目塑料颗粒用量为561.6t/a,因此废包装材料的总产生量约为1.123t/a,均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3-S17。项目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见下表。表31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固废名称一般固废代产生工序形态拟采取的处置方式码固态企业拟于车间内西南侧设900-003-S171.123置一处10m2工业固废暂存产生量(t/a)废包装材料原材料使用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如表29所示。表29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间,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分类分质暂存于工业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进行管理及登记。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对运输、处置、利用固废的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项目设置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工程经验,活性炭有效吸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总量为1.512t/a,收集量为1.361t/a,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以90%计,需要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1.22t/a,活性炭理论填装总量为8.16t/a。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风量,每个活性炭吸附箱横截面积约2m2,活性炭填装厚度约1.2m,因此每个活性炭箱一次装填量为1.2t(一次填充量约2400块蜂窝状活性炭块,每块按0.5kg计,密度500kg/m3)。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年更换4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8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每年产生的废润滑油量约0.05t、废油桶1个,油桶规格200kg/桶,空桶重约10kg,则废润滑油桶量约0.01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HW08,危废代码900-214-08,废润滑油桶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①废活性炭:附系数为0.15kg/kg活性炭。(包含活性炭9.6t、吸附的有机废气1.22t)。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危废类别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见下表。表32危险废物汇总表危险废危险废危险废物代产生量有害产废危险污染防物名称物类别码(t/a)成分周期特性治措施废活性废气治固态每年存放危1HW4910.82理VOCsT废暂存废润滑间、定2T,I期委托有危废废润滑处理资3HW08900-249-080.01T,I质的单处置项目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10m2,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如下。表3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贮存场危险废危险废危险废物占地贮存贮存所(设施)物名称物类别代码位置面积贮存方式能力周期名称废活性1年1炭HW49900-039-495t危险废废润滑车间2物暂存油HW08900-214-08内西10m2密封存放1t1年间南侧废润滑3油桶HW08900-249-081t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储运过程需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d.不得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也不得将非危险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贮存。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序号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炭900-039-49油HW08900-214-080.05检修液态油每年油桶检修固态油每年序号1年露天堆放危险废物。b.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c.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d.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e.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五联单”中第一联由废物产生者送交环保局,第二联由废物产生者保管,第三联由处置场工作人员送交环保局,第四联由处置场工作人员保存,第五联由废物运输者保存。(3)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3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固体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处理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五、地下水和土壤1、污染源及污染途径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均已做防渗处理;项目危废间,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已做防渗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物质及工艺,无明显的地下水及土壤影响途径。2、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对液体物料做到密封存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严格管理原料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洒漏,做好容器的防漏、防渗、防破损等措施。2)分区防治对项目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和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场地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项目采取如下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仓库;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一般防渗区要求内部地面硬化,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抗渗混凝土(厚度约200mm);危废间地面提出如下要求:地面敷设防渗膜,并与裙脚连接,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不相容;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3)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制定日常巡检计划,若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可即时发现,停止产生废气的各工序。4)按时更换活性炭,确保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水位和水量不会产生影响。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各项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六、环境风险评价1、环境风险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2qnQ1Q2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项目原料用量及风险物质含量可知,计算Q值,详细见下表,表34Q的分级确定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排放出现超标现象,对项目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危废间发生事故泄漏,导致危险废物泄露,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3、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不得私自停用环保设施,应对环保设施、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使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完备有效的状态,以保证处理效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并做好记录,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一旦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检查。(2)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间等均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当发生液态物料泄漏时,应及时收集到干燥净洁可以密封的容器中,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3)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器材进行检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做好器材的维修鉴定工作,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并建立环境应急设施维护、更新台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易燃物远离明火,设置警示标识。(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同时注重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每月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名称最大存在量(吨)临界值(吨)qi/Qi润滑油0.225000.00008废润滑油0.0525000.00002Q0.0001Q于未然。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厂区内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4、环境风险结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应急预案之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P1排气筒VOCs、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二氯乙烷*、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生产车间VOCs、甲苯车间密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丙烯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苯乙烯、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区内NMHC/《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SS、BOD5、氨氮接市政污水管网进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SS、COD、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氨氮排放执行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限值。声环境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效A声级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4类)电磁辐射////固体废物项目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对液体物料做到密封存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严格管理原料在运输、存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过程中的洒漏,做好容器的防漏、防渗、防破损等措施。(2)分区防治对项目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和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场地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项目采取如下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仓库;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一般防渗区要求内部地面硬化,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抗渗混凝土(厚度约200mm);危废间地面提出如下要求:地面敷设防渗膜,并与裙脚连接,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不相容;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3)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制定日常巡检计划,若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可即时发现,停止产生废气的各工序。(4)按时更换活性炭,确保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不得私自停用环保设施,应对环保设施、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使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完备有效的状态,以保证处理效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并做好记录,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一旦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检查。(2)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间等均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当发生液态物料泄漏时,应及时收集到干燥净洁可以密封的容器中,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3)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器材进行检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做好器材的维修鉴定工作,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并建立环境应急设施维护、更新台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易燃物远离明火,设置警示标识。(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同时注重加强安全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每月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厂区内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许可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项目应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应实施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进行排污许可申报。2、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改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①项目废气排放口主要为P1,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②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③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3、其他要求(1)建立环境管理台账。(2)根据监测计划定期进行例行监测。(3)企业运行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六、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选址符合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吨/年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0.287/0.287+0.287苯乙烯///0.044/0.044+0.044废水废水量///25.5/25.5+25.5COD///0.011/0.011+0.011氨氮///0.001/0.001+0.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1.123/1.123+1.12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10.82/10.82+10.82废润滑油///0.05/0.05+0.05废润滑油桶///0.01/0.01+0.01生活垃圾//0.3/0.3+0.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项目位置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1:350000)仓库凤仓库凰,项目位置山路青岛睿安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堆场附图2-1项目周边四邻图水城路社区410m弘元公寓360m附图2-2项目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示意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 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项目 轮毂配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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