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5〕2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飞地)3.90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马沥高飞路以南,从埔高速以西。(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044公顷,其中农用地3.9044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3174公顷、林地0.2377公顷、草地0.8415公顷、其他农用地2.5078公顷),以上合计3.9044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18日。
2.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1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2日,请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4.征地公告示意图.jpg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飞地)3.90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马沥高飞路以南,从埔高速以西。(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044公顷,其中农用地3.9044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3174公顷、林地0.2377公顷、草地0.8415公顷、其他农用地2.5078公顷),以上合计3.9044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18日。
2.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1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2日,请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4.征地公告示意图.jpg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