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粉末涂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材料
【发稿时间:2025-8-2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
联系人:朱浩
电话:13771878103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
联系人:朱浩
电话:1377187810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下载 :
普勒-验收报告.pdf
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钱莫名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朱浩项 目 负 责 人:朱浩填表人:朱浩建设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邮政编码:215104电话:13771878103传真:——编制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邮政编码:215104电话:13771878103传真:——目录表一、基本概况及验收依据表二、工程建设内容、工艺流程等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变动影响分析表六、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七、验收监测内容表八、验收监测工况及监测结果表九、验收监测结论表一、基本概况及验收依据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技改扩建√迁建异地扩建(划√)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主要产品名称绝缘粉末涂料设计生产能力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3吨实际生产能力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1.875吨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年12月开工建设时间2025年1月投入试营运时间2025年2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40万元比例8%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万元比例10%验收监测依据1.1验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实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验收监测依据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控[97]122号,1997年9月);1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办字〔2019〕222号,2019年10月22日);1.2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文);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5)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6)《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8)《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3验收依据的有关项目文件及资料(1)《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2)《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号,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7日);(3)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根据环评报告表以及批复内容,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要求如下:(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外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废水排放标准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标准限值,mg/L本项目排口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7~9COD500SS400NH3-N45TP8TN70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1)有组织排放扩建后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粉碎、投料时产生的粉尘、挤出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2)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表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产污环节污染因子排气筒编号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挤出非甲烷总烃DA0011560/《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粉碎颗粒物DA0021520/投料DA0031520/表1-3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监控点浓度,4mg/m3非甲烷总烃4.0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厂界0.5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来源3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污染物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总量控制规定水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N、TP,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总量控制表见下表:表1-5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核批总量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扩建后全厂总量总量变化量本次申请总量控制产生量处理削减量排放量排入外环境的量总控量考核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2340.000720.000650.000070.00007-0.065160.06757+0.065230.06523-颗粒物0.024120000-0.011080.0352+0.011080.01108-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260.0000900.000090.00009-0.07240.07509+0.072490.07249-颗粒物0.02890.005330.003850.001480.00148-0.04920.07958+0.050680.05068-生活污水废水量1200240024024001440+240-240COD0.360.1200.120.007200.48+0.12-0.12SS0.480.09600.0960.002400.576+0.096-0.096氨氮0.030.01100.0110.000400.041+0.011-0.011总磷0.00360.00200.0020.0000700.0056+0.002-0.002总氮0.083750.016800.01680.002400.10055+0.0168-0.0168生产废水废水量720576057657601296+576-240COD0.2160.02900.0290.017300.245+0.0290.0173-SS0.2880.02900.0290.005800.317+0.0290.0058氨氮0.018000000.0180--总磷0.00216000000.002160--总氮0.05025000000.050250--固一般00.155220.1552200000--,6废固废危险固废011.032111.032100000--生活垃圾01.51.500000--,7表二、工程建设内容、工艺流程等1、项目概况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7日,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主要进行高速铁路轨道板用钢筋绝缘包覆粉末材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2014年企业由于所在地规划调整,项目整体搬迁至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租赁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3000吨高铁轨道板钢筋绝缘包覆材料项目”于2014年12月经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吴环综[2014]434号)。项目搬迁后生产能力仍为3000吨高铁轨道板钢筋绝缘包覆材料,不变动。企业于2015年9月23日通过了一阶段竣工验收(吴环验[2015]199号),于2022年3月2日通过了二阶段竣工自主验收。随着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粉末涂料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为满足新产品的研发,在现有既定的路线下筛选工艺条件调试产品性能,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挤出机、混合机及相应检测设备,在现有1#厂房内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本次仅进行小试实验,不进行中试实验。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研发各类涂料3t/a的能力,同时新租赁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已建4#厂房作为仓库,租赁总面积为10502.38m2,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年研发粉末涂料3吨。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具有年研发粉末涂料1.875吨的规模。项目不设宿舍、食堂。项目职工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4小时一班制,年工作1200小时。2、环境敏感目标及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东侧为苏州握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南侧隔北官渡路为苏州振湖电炉有限公司;西侧为新征程科技楼;北侧为吴中大道。3、工程建设内容:现根据环评报告表并结合验收监测期间现场勘察,本项目的原辅材料、产品产能、生产设备及公辅工程情况如下:(1)产品产能表2-1建设项目产品实际产量序号研发产品名称环评预计年研发量实际年产量工作时间1粉末涂料3吨/年1.875吨/年1200(2)原辅材料用量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序号主要原辅料名称环评预计年用量t/a实际年用量(t/a)变化量(t/a)绝缘包覆材料1固体环氧树脂片1600160002固体聚酯树脂片1000100003钛白粉25025004石膏填料粉17017005无机色料30300粉末涂料研发1固体环氧树脂片1.50.9375-0.56252固体聚酯树脂片0.90.5625-0.33753钛白粉0.250.156-0.0944石膏填料粉0.20.125-0.0755增硬剂0.10.0625-0.03756固化剂0.10.0625-0.03757无机色料0.080.05-0.038云母粉效果颜料0.0020.001-0.0019铁片0.010.010(3)设备清单表2-3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工序设备名称环评实际变化量(台)型号数量(台)型号数量(台)绝缘包覆材料混料MIC系列混合机MIC-600250kg/h5MIC-600250kg/h50搅拌釜250kg/h1250kg/h10EX系列双碟杆挤出机EX40/EX50/EX60250kg/h6EX40/EX50/EX60250kg/h60挤出CB系列压片机CB40-3/CB80-56CB40-3/CB80-560打样机EX303EX3030ACM系列研磨机ACM-10/ACM-206ACM-10/ACM-2060粉碎旋风式离心粉碎釜/1/10后混MIC系列混合机MIC-600250kg/h2MIC-600250kg/h20实验室成套检测设备/1/10UV耐老化仪/1/10粒径分析仪/1/10色差仪/2/20检验光泽仪/2/20膜厚仪/2/20硬度仪/1/10冲击仪/1/10比色箱/1/10包装自动分装机/1/10绝缘粉末涂料混料混合机SYH0.25kg/h16SYH0.25kg/h8-8挤出挤出机JSH-350.25kg/h16JSH-350.25kg/h10-6压片机TDP-1.5T16TDP-1.5T10-6粉碎研磨机SQM16SQM9-7后混混料机SYH10SYH2-8冷却系统冷却塔40m3/h(开放式)440m3/h(开放式)2-2其他冷却机组BY-BH-200T2BY-BH-200T2-2设备空压机1.68m3/min11.68m3/min10喷台包括6把喷枪(手动)6包括6把喷枪(手动)60烘箱-8-6-2环保设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20000m3/h120000m3/h10环保设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6000m3/h16000m3/h10环保设备集气罩+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15000m3/h115000m3/h10环保设备集气罩收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1000m3/h100-1环保设备--0管道收集+设备自带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6+6(4)公用及辅助工程表2-4公用及辅助工程类别建设名称环评设计量实际备注变化情况贮运原料仓库1500m21500m2位于4#厂房一层,贮存树脂片、颜料等与环评一致工程成品仓库1040.94m21040.94m2位于4#厂房东南角,储存成品与环评一致运输原料与产品均通过汽车运输与环评一致给水自来水2796t/a2796t/a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与环评一致公用排水816t/a816t/a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与环评一致工供电10万kWh/a10万kWh/a由当地电网供给与环评一致程空压系统2台,每台1.68m3/min2台,每台1.68m3/min提供压缩空气与环评一致绿化//依托租赁方与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有组织挤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风量20000m3/h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风量20000m3/h废气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粉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风量为6000m3/h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风量为6000m3/h废气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收集+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风量为15000m3/h废气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无喷粉集气罩收集+移动喷台自带管道废气达标排放1套集气罩收集+组织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收集+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6台喷台均自带管道收集+除尘设施处理废水处理雨污管网雨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托租赁方,满足《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环评一致污水接管口规范化设置规范化设置与环评一致噪声治理合理平面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并用室内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降噪量≥25dB(A)合理平面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并用室内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降噪量≥25dB(A)厂房隔声,设备减震与环评一致固废堆放一般固废堆置区10m21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与环评一致危废仓库4m24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与环评一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视频监控、警示牌等应急物资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视频监控、警示牌等应急物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与环评一致(5)水平衡图本项目验收的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冷却塔用水。本项目实际用排水核算说明:1)生活污水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共设员工10人,日常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标准,年工作300天,实际员工生活用水量为300t/a,产污系数按80%计,则实际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t/a,处置方式不变,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京杭运河;2)循环冷却用水验收期间,研发线挤出工序使用冷却系统,利用循环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160t/h(单台为40t/h),年工作时间为1200h,则循环水量为192000t/a。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中冷却设备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环评报告自然损耗水量按照1%计),自然损耗约1920t/a;冷却塔需定期排放强排水,参照现有项目运行情况,强排水约为循环量的0.3%,则冷却塔外排水为576t/a,则全年需要补充新鲜自来水2496t/a;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损耗60300生活用水240生活污水240损19202496576576冷却用水更换排放量816城南污水京杭大运河图2-1建设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t/a)(6)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研发涂料主要为粉末涂料。涂料研发工艺均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详见下图: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钛白粉、增硬剂、固化剂、无机色料G1投料粉尘投料S1废包装袋混料搅拌N设备噪声G2挤出废气挤出,S2废边角料N设备噪声循环冷却水G3粉碎粉尘触碎、粉碎N设备噪声云母粉效,G4投料粉尘后混果颜料,S3废包装袋G5检验废气铁片检测S4废铁片S5研发成品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投料:人工将外购的树脂片、颜料、增硬剂等原辅料按照不同的比例加入混合机内,通过原辅料的配比不同,可使得产品的附着能力、固化后成膜的外观等达到不同的效果。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G1)、废包装材料(S1);混合搅拌:原辅料投入混合机后,在密闭的情况下搅拌,搅拌约20~30min后,使物料均匀混合,混合搅拌完成后物料通过管道输送,经混合机下端出料口密闭管道进入挤出机料斗,混合机的下端和挤出机的料斗相连。混料过程中只涉及物理变化,不涉及化学反应。由于搅拌过程中产生为密闭搅拌,无粉尘产生,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噪声(N);挤出:经混合搅拌后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挤出机,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原辅材料加热到不完全融化流动状态,通过控制加热温度及加热时间使得物料具有不同的,温度控制在在105~115℃之间,时间控制在30-60min。物料受热熔融的同时,挤出机的螺杆快速运转剪切物料并使其挤出,从挤出机挤出的熔融状的物料通过重力输送,落入压片机两压片辊间隙,经压片机旋转滚轴(内通冷却水)旋转挤压,压成1~3mm薄片状,同时经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由冷却系统提供,成为半成品片状预制料。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废气(G2)、废边角料(S2)及设备噪声(N);触碎、粉碎:压片的片料在冷却后变硬变脆,经压片机自带的破碎轮破碎形成小的片料,触碎的片料经漏斗收集后由人工送入研磨机粉碎。片料进入研磨机的磨盘,通过高速气流撞击粉碎后,再通过研磨机内旋风分离器分离,达到所需粒径的粉末,粉末经研磨机出料口直接进入包装箱内(箱内带有塑料内衬),由于控制包装箱的高度,使得出料口与包装箱形成密闭空间,出料时无粉尘产生。片料投入研磨机中进行研磨时,会有少量粉尘产生,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粉尘(G3)及设备噪声(N);后混:根据研发的要求,部分研发成品需达到具有类似金属光泽的效果,需将云母粉效果颜料与粉碎后的涂料在混料机中进行充分混合。人工将云母粉效果颜料与涂料投入混料机后,在密闭的情况下搅拌,搅拌约20~30min后,使物料均匀混合。粉末经混料机出料口直接进入包装箱内(箱内带有塑料内衬),由于控制包装箱的高度,使得出料口与包装箱形成密闭空间,出料时无粉尘产生。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包装袋(S3)、投料粉尘(G4)及设备噪声(N);检验:利用现有生产线上的粒径分析仪、色差仪、硬度仪、实验室成套检测设备等设备对研磨后的粉料进行检测,检测参数主要为粒径大小、色度、硬度、光泽度、冲击、膜厚等物理指标;经检验合格后的粉末涂料在喷台(不是封闭区域)上利用喷枪喷涂在小铁片上(喷涂厚度约为20~40um),再置于电加热烘箱中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180℃,单次固化时间为10min,再利用人工对喷涂固化后的小铁片塑膜进行检测,主要观察固化后是否存在色差、皱皮等现象。研发成品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作为产品进行外售。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检验废气(G5)、废铁片(S4)、研发成品(S5);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根据客户需求更换产品颜色,在更换产品颜色时,设备内残留的物料用如下办法清除:研磨机:先用橡皮锤轻敲研磨机箱体,让停留在箱体壁上的粉料震落,然后用引风机配合尾气除尘负压将研磨机中残余的物料吹扫出来,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挤出机:通过用树脂进行挤出,将残余的物料“冲洗”出来待用。混合机、压片机:通过人工清扫即可。清理出的物料全部用于深颜色产品加工用原料。(2)其他工艺流程中未说明的产污环节本项目其他工艺流程中未说明的产污主要为职工生活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废气治理过程中的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及废布袋、冷却塔运行时产生的外排水、研发的产品。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废水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更换的冷却水。厂区内已实现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故项目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气由于本项目在评价时期对现有项目(绝缘包覆材料生产线)的废气进行重新核算,则扩建后,全厂的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绝缘包覆材料生产线中粉碎、投料时产生的粉尘;绝缘包覆材料生产线及涂料研发线中挤出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涂料研发线中喷粉检测时产生的颗粒物。表3-1主要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生产设施/排放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处理设施“环评”/初步设计要求实际建设挤出非甲烷总烃连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风量10000m3/h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风量10000m3/h有组织废气粉碎颗粒物连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风量为6000m3/h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风量为6000m3/h投料颗粒物连续集气罩收集+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风量为15000m3/h集气罩收集+中央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风量为15000m3/h无组织废气喷粉颗粒物连续集气罩收集+1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6套喷台自带管道收集+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二级活性炭图3-2废气处理设施DA001排气筒废气排放口标识DA002排气筒废气排放口标识DA003排气筒废气排放口标识图3-3各排气筒废气排放口标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用置于室内、设备减振、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厂界噪声达标。表3-2噪声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所在位置防理措施1混合机8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2挤出机103压片机104研磨机95混料机26冷却塔27冷却机组28空压机19喷台610烘箱6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铁片、收集粉尘、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仓库位于1#厂房西侧,危险废物仓库位于1#厂房西侧,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危废仓库面积为4m2。一般固废仓库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准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仓库地面与裙角采用坚固、防渗、防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且根据对照《吴中区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本次验收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处的主要规范建设要求分析如下:表3-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要求对照分析类别规范建设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般要求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本项目危废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密闭存放,不涉及废气排放,不属于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无须按照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符合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本项目危废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为密封贮存,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可在危废仓库内分别堆放符合符合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不涉及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情形符合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标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废物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已纳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按要求密封装入密封包装容器中,做到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与危险废物相容,不会发生反应符合选址与设计原则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不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符合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本项目危废仓库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涂刷防腐、防渗涂料)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本项目危废均为密封暂存,不涉及废气排放,故无须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避免产生渗透、雨水淋溶及大风吹扬及外水入侵冲洗等二次污染符合设施(仓库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已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预留观察窗口符合式)的设计原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危废贮存场所地面已作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防雨、防风、防晒、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符合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本项目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符合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本项目危废分开存放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建议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秒。建议基础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危废仓库单独设立,堆放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按要求分类存放。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本项目危废应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符合危险废物的堆放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本项目各类危废分开存放,设置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符合危险废物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示设置规范进行建设的要求建设符合的堆放安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本项目危废仓库单独设立,并设置仓库围墙或者栅栏符合全防护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废仓库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符合其他要求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装卸区域等关键位置规范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监控系统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1211-2014)等标准设置,监控区域24小时须有足够的光源以保证画面清晰辨识,视频监控录像画面分辨率达到300万像素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符合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3-4。表3-4建设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去向固废名称产生工序属性废物代码环评量(t)实际产生量(t)变化量(t)处置方式废包装材料原辅料一般固废900-003-S170.060.06与环评一致回收外售废边角料挤出265-002-S160.115370.11537废铁片检测900-003-S170.0210.021收集粉尘废气治理900-002-S170.671550.67155废布袋废气治理900-008-S590.0150.0156废滤筒废气治理900-008-S590.010.017研发成品研发危险废物265-101-1331.875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8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900-039-498.03218.0321委托苏州惠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9生活垃圾办公生活-900-099-S6499与环评一致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企业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n居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法人代表及电话朱浩13771878103M=n环保负责人及电话朱浩13771878103危险废物产生规模9.9071t/a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仓库1处,储罐:0处办公区办公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仓库:4平方米,储罐:0升厂区平面示意图危废名称危废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900-039-49吴开管委审环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废气治理[2024]4号流失废研发成品吴开管委审环建生产265-101-13吴开管委审环建生产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2025]1号流失监督举报热线:12369网上举报:http://222.190.123.51:8500/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图3-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第1-1号)单位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设施编码:TS001(SF0001)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梅小祥,13771878103图3-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牌图3-7危废仓库内部(标识标牌)本项目厂区主要产污环节和治理措施见表3-5。表3-5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治理措施类别序号产生工序/设备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类别G1G4投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G3粉碎颗粒物废气G2挤出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类别G5检验颗粒物集气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pH值、COD、SS、氨氮、TP、TN接管城南污水厂-冷却塔外排水COD、SS噪声N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Leq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类别S1S3原辅料拆包原包装袋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类别S2挤出废边角料回用类别S4检测废铁片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固废-废气治理收集粉尘类别-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研发研发成品类别-废气治理废布袋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类别-员工生活员工办公生活环卫清运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于2025年1月7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号),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见下表4-1:表4-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序号环评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情况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3吨。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产能为研发绝缘粉末涂料1.875吨符合批复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冷却塔排水(576吨/年)、生活污水(240吨/年)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冷却塔排水(576吨/年)、生活污水(240吨/年)达标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执行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项目产生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测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2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各操作环境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测喷涂废气经喷台管道密闭收集后进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检测可知,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2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无恶臭因子,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异味。符合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活性炭、研发成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经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内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一般固废仓库10m2,危废仓库4m2。项目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铁片等一般固废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研发成品及废活性炭交由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惠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存储、生产等环境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正在编制应急预案。在项目设计、施工减少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止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涉及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项目营运期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完善相关监测内容。3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007/0.06757吨、颗粒物≤0/0.0352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009/0.07509吨、颗粒物≤0.00148/0.07958吨。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76/1296吨、COD0.029/0.245吨、氨氮≤0/0.018吨、总氮≤0/0.05025吨、总磷≤0/0.00216吨;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6757吨、颗粒物≤0.0352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7509吨、颗粒物≤0.07958吨符合批复要求4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执政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进行排污许申报;本项目正在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验收。符合批复要求4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进行排污许申报;本项目正在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验收。符合批复要求5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收到批复后须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及时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符合批复要求6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已按照最新的排放标准执行。符合批复要求7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本项目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批复要求表五、变动影响分析1、变动内容本项目为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验收,验收产能为年研发粉末涂料3吨。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变动情况主要为:研发产能、生产设备、原辅料、废气治理设施;①研发产能发生变化,根据实际研发需求,研发产能由原环评的3吨/年降低为1.875吨/年变动后不会新增废气、废水及固废产生,不会新增产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②设备发生变化,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减少了8台混合机、6台挤出机、6台压片机、7台研磨机、8台混料机、2台冷却塔、2台冷却机组、2台烘箱。变动后不会新增废气、废水及固废产生,不会新增产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③原辅料发生变化,根据实际研发需求,减少了固体环氧树脂片、固体聚酯树脂片、钛白粉等原辅料,变动后不会新增废气、废水及固废产生,不会新增产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④废气治理设施,根据实际研发过程,2、变动情况分析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减少了部分原辅料、减少了部分设备、减少了研发产能;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均不变,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变动核查表见下表5-3:表5-3建设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变动核查表类别苏环办[2020]688号文规定实际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变动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产品品种没有发生变化。否规模变动①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②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③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①项目生产能力减少了;②配套的仓储设施容量与环评一致;③生产设备中,各生产设备减少了,同时研发规模减少了,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否地点变动①项目重新选址;②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③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④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原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①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②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无新增不利环境影响;③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且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④不涉及厂外管线路调整。否生产工艺变动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减少了环氧树脂片等原辅料量,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不会新增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否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项目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标准;喷粉粉尘由“集气罩收集+1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变更为6台喷台自带管道收集+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均未发生调整;否3、变动情况结论综上所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验收监测报告表经分析后认为,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0表六、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1、监测分析方法表6-1监测分析方法类型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标准编号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31号)噪声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气体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本次验收废气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废气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测试前用标准流量计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监测仪器进行现场捡漏。采样、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规定执行。3、废水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保证验收检测过程中废水检测的质量,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江苏省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样采集、分析控制要求》(苏环监测[2006]60号)等要求执行。4、噪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保证厂界噪声监测过程的质量,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方法及频次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93.8dB)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声级计校准结果见表6-2。表6-2声级计校准结果项目校准仪器及编号监测前校准值dB(A)监测后校准值dB(A)2024-11-28昼间AWA6022A94.093.8厂界噪声2024-11-29昼间94.093.8,31表七、验收监测内容本次验收是对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进行验收,生产能力为年研发粉末涂料1.875吨。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挤出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投料、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检测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噪声,具体考核指标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噪声,生产班制为8小时一班制,故本次验收监测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噪声。本项目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18日进行验收检测。本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7-1。表7-1验收监测内容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气有组织DA001排气筒进、出口DA001非甲烷总烃2个周期,3次/周期DA002排气筒出口DA002颗粒物2个周期,3次/周期DA003排气筒出口DA003颗粒物2个周期,3次/周期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上风向G1,下风向G2~G4非甲烷总烃、颗粒物2个周期,3次/周期通风口代表点G5非甲烷总烃2个周期,3次/周期厂界噪声各厂界四周外各1米N1~N4等效声级2个周期,昼间1次/周期监测点位见下图:,322025年4月17日~18日采样点位图:区间道路主导风向个OO50道间间〇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路路道G3道生产车间路路CG41注:G1-G4为厂界无组织皮测点G5为厂内无组织废气测点图7-1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区间道路NNNI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N2N4N3区间道路区间道路注:为噪声测点图7-2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33表八、验收监测工况及监测结果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2025年4月17日~18日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各项设备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具体见表8-1。表8-1验收监测期间产品工况产品名称设计年研发量年生产时间(天)设计日产量监测日期验收监测期间产量负荷(%)绝缘粉末1.875吨/a300625kg/d2025-4-17600kg/d96.01.875吨/a300625kg/d2025-4-18600kg/d96.0,342、验收监测结果:2.1废气验收监测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本项目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8-2~表8-3。表8-2DA00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4月17日-4月18日)序号测试项目单位排气筒名称DA001排气筒进口(2025.4.17)DA001排气筒出口(2025.4.17)DA001排气筒进口(2025.4.18)DA001排气筒出口(2025.4.18)1测点截面积m20.3850.5030.3850.5032排气筒高度m151515153大气压kPa100.8100.4101.1100.74温度℃25.626.025.425.75含湿量%2.12.02.12.16动压Pa412237267静压kPa-0.920-0.910.018流速m/s6.95.16.65.59标干流量Nm3/h846181318054884410废气处理方式二级活性炭序号测试项目单位排气筒名称DA002排气筒出口(2025.4.17)DA002排气筒出口(2025.4.18)DA003排气筒出口(2025.4.17)DA003排气筒出口(2025.4.18)1测点截面积m20.6400.6400.3850.3852排气筒高度M151515153大气压kPa111.4100.8100.5100.94温度℃45.644.332.832.45含湿量%2.42.43.63.56动压Pa403649517静压kPa-0.01-0.01-0.01-0.028流速m/s7.16.77.77.89标干流量Nm3/h13547128909121928410废气处理方式脉冲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35表8-3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点位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2025.4.17二级活性炭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2.453.122.722.76/排放速率kg/h-0.023/二级活性炭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0.881.762.571.7460排放速率kg/h-0.014/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NDNDND-20排放速率kg/h--/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NDNDND-20排放速率kg/h--/2025.4.18二级活性炭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282.481.962.57/-0.021/二级活性炭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1.161.481.121.2560-0.011/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NDNDND-20--/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kg/hNDNDND-20--/从上表可以看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见表8-4,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表见表8-5。表8-4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排放口污染物名称实际排放速率(kg/h)年运行时间(h)按实际负荷年排放总量(吨/年)平均值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0.012524000.03DA002颗粒物ND--排气筒DA003排气筒颗粒物ND--非甲烷总烃0.03合计颗粒物-表8-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表控制项目环评批复量(吨/年)实际排放量(吨/年)是否达标废气非甲烷总烃0.067570.03是颗粒物0.0352-是统计结果表明: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未超过环评批复量。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2025年4月17日-4月18日,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厂区及厂界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8-6、8-7:表8-6气象参数表检测日期采样地点气温℃气压kPa风速m/s风向天气情况上风向G1123.7100.93.3西多云224.0100.92.9西多云324.5100.93.1西多云下风向G2123.7100.93.3西多云224.0100.92.9西多云324.5100.93.1西多云2025.4.17下风向G3123.7100.93.3西多云224.0100.92.9西多云324.5100.93.1西多云下风向G4123.7100.93.3西多云224.0100.92.9西多云324.5100.93.1西多云上风向G1126.9100.83.3西晴227.3100.83.5西晴327.8100.83.0西晴2025.4.18下风向G2126.9100.83.3西晴227.3100.83.5西晴327.8100.83.0西晴下风向G3下风向G31226.927.3100.8100.83.33.5西西晴晴327.8100.83.0西晴下风向G4126.9100.83.3西晴227.3100.83.5西晴327.8100.83.0西晴表8-7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及频次检测结果单位:mg/m3标准限值(mg/m3)厂界处1m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非甲烷总烃2025.4.17第一次0.881.180.981.704.0第二次0.861.061.141.44第三次0.811.291.541.41平均值0.851.181.221.52颗粒物第一次NDND0.297ND0.5第二次NDND0.3880.179第三次NDND0.3510.313平均值----非甲烷总烃2025.4.18第一次0.801.221.101.264.0第二次0.781.131.071.21第三次0.791.891.281.12平均值0.791.411.151.20颗粒物第一次NDND0.2440.2150.5第二次NDND0.2070.399第三次NDND0.188ND平均值----注:ND表示未检出。表8-8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及频次检测结果单位:mg/m3标准限值(mg/m3)厂房门外1mG5非甲烷总烃2025.4.17第一次1.43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第二次1.44第三次1.82平均值1.56非甲烷总烃2025.4.18第一次1.37第二次1.18第三次1.37平均值1.31,38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2.2噪声监测结果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表8-9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测量时间2025.4.1714:27~14:44声功能区3类环境条件天气:多云测试工况正常生产(测量时)测点号主要噪声源距声源距离(m)测点位置测量值dB(A)昼间夜间N1————北厂界外1米63.3/N2————东厂界外1米64.0/N3————南厂界外1米57.0/N4————西厂界外1米62.8/排放限值(dB(A))执行3类昼间≤65备注昼间:多云,风速2.0m/s夜间:/表8-10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测量时间2025.04.1814:06~14:23声功能区3类环境条件天气:晴测试工况正常生产(测量时)测点号主要噪声源距声源距离(m)测点位置测量值dB(A)昼间夜间N1————北厂界外1米62.3/N2————东厂界外1米63.7/N3————南厂界外1米57.6/N4————西厂界外1米61.9排放限值(dB(A))执行3类昼间≤65备注昼间:晴,风速2.1m/s夜间:/,39由上表可知,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车间,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2.4固(液)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后集中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成品)、苏州惠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处理。生活垃圾由苏州市越溪街道环卫所定期清运处置。,40表九、验收监测结论1、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的检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逐一检查是否存在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体检查内容见表8-1。表8-1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的检查序号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情形项目情况1(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已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2(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及相关排放标准3(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4(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项目建设过程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5(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已于2020年07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20214607975322X001V6(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项目未进行分期建设7(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项目不存在违法行为8(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验收报告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9(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不存在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2、项目概况和环保执行情况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7日,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主要进行高速铁路轨道板用钢筋绝缘包覆粉末材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2014年企业由于所在地规划调整,项目整体搬迁至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租赁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3000吨高铁轨道板钢筋绝缘包覆材料项目”于2014年12月经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吴环综[2014]434号)。项目搬迁后生产能力仍为3000吨高铁轨道板钢筋绝缘包覆材料,不变动。企业于2015年9月23日通过了一阶段竣工验收(吴环验[2015]199号),于2022年3月2日通过了二阶段竣工自主验收。随着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粉末涂料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为满足新产品的研发,在现有既定的路线下筛选工艺条件调试产品性能,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挤出机、搅拌釜及相应检测设备,在现有1#厂房内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本次仅进行小试实验,不进行中试实验。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研发各类涂料3t/a的能力。同时新租赁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已建4#厂房作为仓库,租赁总面积为10502.38m2,不新增用地。该项目于2025年01月07日通过吴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吴开管委审备(2025)4号,项目代码:2408-320560-89-03-21808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年研发各类涂料3t/a。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具有年研发各类涂料1.875t/a的规模。项目不设宿舍、食堂。项目职工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8小时一班制,年工作2400小时。表9-1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序号项目执行情况1发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管委审备(2025)4号)2环评2024年12月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环评批复2025年1月7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号)4设计建设规模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3吨5本次验收规模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1.875吨6项目动工及竣工时间2025年1月动工建设,2025年2月开始试生产7项目投入试生产时间2025年2月8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已投入运行3、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已建成,主体工程和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记录见表8-1。验收监测结果如下: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及研发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研发线中检测时喷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进入“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的排放量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t/a<0.06757t/a(环评有组织申请总量);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9mg/m3<4.0mg/m3、颗粒物未检出均能够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厂界无异味。本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做到了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是租赁厂房,与其他公司混排,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3、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产。4、固废处理处置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成品)、苏州惠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处理。生活垃圾由苏州市越溪街道环卫所清运处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4、建议(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2)建设单位需要继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落实长期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做相关监测,确保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规模,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05月27日,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组织验收监测单位(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二位专家,根据《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审批文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号)等要求,对“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工作组经现场踏勘、审核与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名称: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在原有租赁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1#厂房基础上新租赁已建4#厂房作为仓库,租赁总面积为10502.38m2。公司东侧为苏州握手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南侧隔北官渡路为苏州振湖电炉有限公司;西侧为新征程科技楼;北侧为吴中大道。项目性质:技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M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规模和内容:公司原有绝缘包覆材料研发设备主要为混料MIC系列混合机5台、搅拌釜1台、EX系列双碟杆挤出机6台、CB系列压片机6台、打样机3台、ACM系列研磨机6台、旋风式离心粉碎釜1台、MIC系列混合机2台以及实验室成套检测设备1台、UV耐老化仪1台等;主要为固体环氧树脂片、固体聚酯树脂片、石膏填料粉、无机色料的混合、挤出;本次扩建小试实验购置绝缘粉末涂料研发设备主要为混合机8台、挤出机10台、压片机10台、研磨机9台、混料机2台、冷却系统2套、空压机1台、喷台6台、烘箱6台;主要利用固体环氧树脂片、固体聚酯树脂片、钛白粉、石膏填料粉、增硬剂、固化剂、无机色料、云母粉效果颜料、铁片进行混合、挤出和粉碎、后混合、检测等处理,在现有既定的路线下筛选工艺条件调试产品性能,涂料研发工艺均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审批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3吨,实际验收年研发绝缘粉末涂料1.875吨。定员和工作时数:项目扩建后员工人数为10人,全厂员工3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4小时一班制,年工作1200小时,项目内无住宿,餐饮外购。(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年产3000吨高铁轨道板钢筋绝缘包覆材料项目(吴环综[2014]434号)于2022年3月2日完成竣工自主验收;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于2025年01月07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吴开管委审备(2025)4号);公司于2024年,112月委托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月7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审批文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号。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竣工建成并进行生产调试。2025年3月,公司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新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监测,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4月17日-18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CST-2025TR-HW479)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三)投资情况本项目环评总投资500万元,实际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用于废气、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所涉及到研发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和研发工艺均无变化;由于部分设备(8台混合机、6台挤出机、6台压片机、7台研磨机、8台混料机、2台冷却塔、2台冷却机组、2台烘箱)不再配置,因此研发规模和物料用量比设计能力减少。相比于环评,项目喷粉环节粉尘颗粒物由环评的1套集气罩收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改为6台喷台均自带管道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维持原有的无组织外排。《关于印发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公司租赁厂房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水与员工生活污水接管送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尾水排入京杭运河。苏州市名达塑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证书编号:苏吴开管委审排字第2020-16号。(二)废气项目“以新带老”将公司原有废气纳入核算范围,扩建后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粉碎、投料时产生的粉尘、挤出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其中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2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使用碘值为800mg/g的颗粒炭;粉碎粉尘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喷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6台喷台均自带管道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无组织外排;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混合机、研磨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项目危险废物中研发成品收集后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苏州惠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依托现有面积4m2的危废仓库,位于1#厂房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铁片、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项目依托现有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1#厂房西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管理所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期间,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负荷符合验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一)废水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租赁企业合并排放,本次未检测。(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15m高DA002和DA003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要求;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3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车间门外1米处通风代表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五)其他方面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公司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五、验收结论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无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后续要求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2024]16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3、加强项目废气的收集,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更换符合碘值要求的活性炭,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名单见签到表。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7日,4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签到单时间:2025年5月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朱浩共普新新林料有皮的HHS13771878103艺开子投大副招1298662同匍华。于市现和争会13013888572福同作有目求1510621333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绝缘粉末涂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