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封闭式储煤棚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8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91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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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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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附件.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项目代码2503-640900-28-01-747018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永鹏联系方式18095485581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理坐标东经106°41′58.369″,北纬37°55′58.35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F5161煤炭及制品批发G5920通用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其他煤炭采选069煤炭储存、集运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210环保投资(万元)442环保投资占比(%)8.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4]86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文件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54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4]867号)符合性分析表1-1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批复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批复一、为了保护和适时合理开发利用宁(夏)东(部)煤田优质煤炭资源,同意你们对驾鸯湖矿区进行总体规划。同意总体规划划定的矿区范围。具体是:鸳鸯湖矿区北起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相邻,南至马家滩北断层;西起回民巷至王家圈一带与正在开发建设的灵武矿区相邻,东至东湾减沟子--带(详见附图和附表)。矿区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5~10公里,面积约299平方公里,预测煤炭地质储量74.2亿吨。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位于鸳鸯湖矿区规划范围内。符合二、原则同意修改后的鸳鸯湖矿区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井田划分方案。矿区规划建设5个煤矿,总规模4400万吨/年,其中清水营煤矿1000万吨/年、梅花井煤矿1200万吨/年、石槽村煤矿600万吨/年、红柳煤矿800万吨/年、麦山煤矿800万吨/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符合三、为了提高煤炭质量,满足市场和环保要求,矿区内新建煤矿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石槽村煤矿配套建设了相应规模的选煤厂。符合四、矿区生产的煤炭产品,可用于满足宁夏自治区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需要和向其它地区供应煤炭,矿区的开发进度要与煤炭市场供需状况及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建设相适应。本项目符合五、矿区供电电源取自大坝电厂及宁夏电网;水源暂考虑利用员武矿区的金银滩水源地,下一步要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进一步落实永久水源。鉴于该地区属西北千旱少雨区,矿区开发必须注意采取节水、保水措施,同时要充分考虑矿井排水的综合利用。项目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来源于石槽村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符合六、矿区行政、文教、卫生和居住区等服务设施以及矿区辅助、附属企业要充分利用临近矿区现有设施,并尽可能依托社会。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符合七、考虑到该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矿区部分区域又处在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处理好资源开发与自然保护和环境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项目的建设可有效降低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八、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建设规模,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优质煤炭资源。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符合九、请按照上述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区补充地本项目不涉及地质勘符合,第2页质勘探,落实矿区开发的内外部建设条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各单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按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探。2、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548号符合性分析表1-2与《宁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一)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白芨滩古河道、清水营井田西边界向内110米、梅花井井田西边界向内80米、红柳和麦垛山井田无煤区边界向井田内110米范围内禁止采煤,断层区留设离煤柱,防止采煤导水裂隙沟通浅层地下水。梅花井和清水营并田邻近白芨滩古河道边界必须留设边界煤柱。矿区开发要深入调查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全矿区的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厂区及储煤棚地面均硬化处理,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二)做好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各井田开发应合理确定开拓方案,在明长城遗址、长宁天然气管线、银青高速公路、307国道、拟建太中银铁路和较大的居住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目标下留设保护煤柱,使其得到有效保护。各煤矿应在投产前一次性完成首采区居民的搬迁。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符合(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的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煤矿生产(包括选煤)要尽可能使用矿井水,煤炭洗选要全部实现洗水闭路循环。统筹考虑矿区5个煤矿的矿井水综合利用,合理确定西天河筑坝拦水工程的坝址、坝高、库容等参数,在清水营和梅花井煤矿投产之前建成该工程,将多奈的矿井水统调配给宁东基地内的有关电厂和煤化工项目使用。据进矸石原则上应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红柳和麦垛山煤矿与宁东煤矸石电厂应在建设时序上相匹配,建议按照宁东基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进度安排,将红柳和麦垛山煤矿调整到2010年之后建成。项目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来源于石槽村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符合(四)加强矿区生态治理。统筹考虑全矿区的生态治理,制定合理可行的计划,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边利用,使采煤沉陷土地治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不涉及矿区生态治理。符合(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宁东基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不涉及跟踪评价。符合,第3页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煤炭,1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管道输煤,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储煤设施建设和环保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640900-28-01-747018)。2、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宁东规发〔2024〕13号)符合性分析(1)与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宁东规发〔2024〕13号)可知,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计135.82平方公里,占宁东基地总面积的15.34%。对照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1。(2)与宁东基地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①水环境质量底线基于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考虑宁东基地水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分布等情况,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综合确定宁东基地工作范围内涉及的水体为鸭子荡水库1个控制断面,2025年的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Ⅲ类。②水环境管控分区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基本单元,分析各控制单元的功能定位、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结合水质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分布,得到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管控分区共分为三大类: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符合性分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含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照《宁东基地“三线一单”图集—水环境分区管控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项目与宁东基地“三线一单”图集—水环境分区管控图位置关系见附图2。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城镇建设应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污染物排放管控: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配套管网建设应当满足城镇发展规模需要,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水污染。本项目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本项目区域10公里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现有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符合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综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各地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计划,到2025年,宁东基地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29.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63.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为实况数据,且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可知,宁东基地2023年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及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②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基于模型模拟结果,综合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人口、污染源分布等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类管控。调整后的宁东基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仍为三大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含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属于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与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应合理规划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宁夏的政策要求,不得建设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全封闭煤棚,设置喷淋系统进行喷雾降尘,煤棚内装卸煤产生的煤尘采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雨水调蓄池、场区排水明沟改造及室外道路硬化等,符合宁东基地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与宁东基地“三线一单”图集—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位置关系详见附图3。(3)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设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到2025年,宁东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持续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根据土壤环境现状和相关管理文件,并结合宁东基地最新各工业园区边界范围,将宁东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本项目为煤炭储运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用地为采矿用地,且煤炭含水量经喷淋保持在8%左右,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不属于重点污染物,因此,本项目符合一般管控区的管控要求。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与宁东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3)与宁东基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①与宁东基地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技术指南要求,提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13号),以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作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宁东基地未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为煤炭储运项目,只进行煤炭的配送转运,不消耗煤炭资源,项目建设符合宁东基地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②与宁东基地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要求,结合宁东基地实际,选取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非常规水利用率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到2025年,宁东基地取水总量控制在2.6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11%,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69%。水资源重点管控区根据近三年宁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将全宁夏各市及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及强度未达标的区域,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宁东为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要求:对水资源问题相对较少,对区域影响程度较轻的一般管控单元,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加强水资源利用。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降尘用水,降尘用水采用石槽村煤矿矿区处理后的矿井水,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③与宁东基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选取耕地保护相关指标,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指标。衔接《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灵武市国土空间(2021-2035)》,其中不涉及宁东基地。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保护区域的面积,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存量,以及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等因素,评价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潜在矛盾程度。根据评价结果,宁东基地不涉及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6)与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管控单元与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①与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项目与宁东基地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见表1-3。表1-3与宁东基地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A1空间布局约束A1.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禁止优先保护单元内新建工业企业和矿产开发项目。2.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掘根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禁止在采煤沉陷区的退化、沙化区域开展放牧、开垦、樵采等活动。4.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环境空气、噪声及异味污染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在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建设封闭的储煤棚,符合主体功能定位;2.项目不涉及;3.项目不涉及;4.项目不涉及。5.项目不涉及。符合A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天然林草地的占用应符合相关要求。2.山前带、林草生态敏感区、土地退化区,应控制合理规模,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科学引导开发建设行为。3.防护绿地应满足绿化率要求,限制占用。4.距堤边沟防外坡脚不小于50米、距边沟规划岸线不小于50米。5.鸭子荡水库参照水源地保护区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A1.3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的退出要求1.产业布局应符合各类宁东总体规划及各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在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建设封闭的储煤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准入清单要求。符合A2污染物排放A2.1允许排放量要求水1.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2.工业园区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气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年度任务。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专项1/2.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3.本项目不符合,第9页管控行动,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精准检测和排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3.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4.开展重点企业氨逃逸管控,针对含SCR脱硝工艺的火电、水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脱硝氨逃逸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实时调节脱硝工艺氨注入量,确保氨气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要求。5.实施湿法熄焦升级改造工程和动力项目烟雨治理工程。6.实施水泥窑烟气治理改造,采用高效除尘、脱硫及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实现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同时更换符合超低排放监测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局联网。7.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工业堆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并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8.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不涉及;7.本项目为全封闭式储煤棚,棚顶设置3套固定式喷淋水炮系统洒水降尘;8.本项目不涉及。土1.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实施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A2.2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及淘汰退出1.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中应提出能耗、水耗管控指标要求,提出单位排放强度下各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管控指标,入基地项目应满足相关指标要求。2.禁止新建火电燃煤机组(除热电联产项目),严控燃煤自备电厂建设,淘汰关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3.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1.本项目生产用水采用石槽村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洒水降尘,无生产废水产生;2.本项目不属于涉及;3.本项目符合,第10页4.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换。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6.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不涉及。A2.3碳排放要求1.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2.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总量控制试点,探索重点行业二氧化碳减排途径。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碳排放A3环境风险A3.1联防联控要求1.各园区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建立应急水池,园区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演练。2.构建管委会与相邻省市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1/2.本项目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消防措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实施联动。符合A3.2风险管理要求1.园区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符合A3.3风险防控措施水1.应根据相关标准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禁止直接外排。2.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区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园区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企业排放的废水原则上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近零排放”项目。3.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故无事故废水;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第11页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4.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气1.园区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符合固废1.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危废。项目煤泥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A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A4.1能源利用效率1.加快发展光伏、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2.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7%。3.在保障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本项目为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不涉及能源消耗。符合A4.2水资源利用效率1.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11%。2.2025年,矿井疏干水回用率达到90%,煤矿项目应建设矿井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3.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0%。本项目生产用水采用石槽村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不消耗新鲜水。符合A4.3固体废物利用效率1.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3%。项目煤泥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②与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照《宁东基地“三线一单”图集—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重点管控单元(ZH64018120006),项目与宁东基地“三线一单”图集—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见附图5。表1-4项目与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主体功能定位要素属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符合性分析宁东能源宁夏回族国家重要水环境城空间布局约束1.区域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和违反操作规程本项目不涉及;,第12页化工基地核心区重点管控单元(ZH64018120006)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临河镇大型煤炭生产基地镇生活源重点管控区掘根、剥树及过度修枝以及其他毁林行为;2.临近自然保护区企业应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使自然保护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达标,并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污染物排放管控1.单元内有集中养殖场,做好粪污储存方式,防止渗漏;开展多元化处置措施(沼池、制肥等),合理处置;2.单元内宁夏重点矿区,应贯彻绿色矿区理念,不断提高矿井水回用比例,同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单元内生活垃圾处置厂、危废处置厂应做好相应生活垃圾、危废处置,做好相应防渗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产生废水应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矿井疏干水回用率达到90%;2.大力推进光伏和氢能示范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源头管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优化煤炭质量。1.本项目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来源于石槽村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水;2.本项目为煤炭储运项目,不涉及煤炭洗选。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符合宁东基地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宁东基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中要求“专栏14污染治理重点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清水营煤矿、石槽村煤矿、灵新煤矿、羊四煤矿等12个储煤场或原料堆场全封闭改造工程,实施宝丰能源焦化一、二期项目工艺改造、动力站烟雨治理改造等污染防治工程。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化工新材料园区大气特征污染物三级防控网络”。本项目为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储煤棚设置喷淋系统进,第13页行喷雾降尘,安装粉尘浓度检测仪,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控制,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相符。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利用石槽村煤矿储煤场现有露天储煤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原料来自石槽村煤矿,属于石槽村煤矿的配套设施。原煤经准备车间破碎后经汽车运输送至本项目区内,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各环境要素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均可接受。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第14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建设背景石槽村煤矿储煤场位于矿区西南角,建于2011年,占地面积约18.5万m2(南北长760米,东西宽244米),设计储煤能力120万吨。该储煤场内存煤均为露天堆放,覆盖防尘网,四周设有挡风抑尘墙。场内设有两部振动筛,年筛分量约90万吨,石槽村煤矿现有储煤场地为露天场地,一直未实施封闭。四周虽设有挡风抑尘墙,但其作用有限。煤场因储煤量较大,煤堆较高,受风力作用影响,煤粉扩散至周边区域,造成大气污染;依据宁煤公司要求,规划储存量为煤矿7天原煤产量,此次设计封闭式储煤棚储量定为9万吨。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石槽村煤矿封闭式储煤棚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利用石槽村煤矿储煤场现有露天储煤场地进行建设,储煤棚建筑面积25000m2,储煤棚静态设计储量:9万吨,配套建设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雨水调蓄池、场区排水明沟改造及室外道路硬化、供配电、消防给水、排水、通风等相关配套辅助工程。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全封闭储煤棚1栋,全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长180.9m、檐口高11.5m,屋脊高18m,埋深-1.5m总建筑面积25000m2,储煤棚顶部设置3套固定式喷淋水炮系统用于洒水降尘等设施;项目末煤及洗选煤经汽车运输进入储煤棚,采用装载机装入汽车运输出厂。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依托石槽村煤矿现有办公楼,位于煤棚东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依托消防泵房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76m2,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4.5m,地下基础埋深-5.0m新建消防水池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13.5×13.5×4.7m=857m3(有效容积600m3)新建初期雨水池尺寸:11.9m×11.9m×3.85m=545.20m3,无盖带栏杆钢筋混凝土池,容积400m³1座,250mm厚钢筋砼侧壁,300mm厚钢筋混凝土底板。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新建场区排水明沟改造原有排水明沟,调整明沟排水坡度走向,需拆除后重新砌筑。场区排水明沟改造总长度452m。新建公用工程给水本项目新鲜水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为264m3/a;全封闭储煤棚内喷雾洒水降尘用水、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用水引自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用水量为12705m3/a。依托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依托供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依托建设内容,第15页供暖本项目煤棚无需供热/环保工废气治理措施建设全封闭煤棚,设置室内喷淋水炮系统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扬尘经厂区洒水车辆洒水降尘。煤棚出口设置轮胎冲洗平台,煤场内部道路定期清扫。新建废水治理措施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内绿化;初期雨水经初级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依托噪声治理措施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等措施新建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随煤炭一起外售。依托3、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设计静态储煤量9万吨,具体见下表。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计最大储量(t)转运规模(t/a)1煤炭9万120万4、主要生产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喷雾车辆/1装载机台/2喷淋系统套/1消火栓消防泵台/2潜水排污泵台/2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见2-4。表2-4原辅材料及能耗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单位用量备注1原辅材料末煤及洗选煤t/a120万来自宁夏煤业公司石槽村煤矿2能源水m3/a264来自市政管网3电万kWh5引自石槽村煤矿10kV变电所6、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新鲜水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全封闭储煤棚内喷雾洒水降尘用水、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用水引自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石,第16页槽村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出水水质悬浮物指标≤10mg/L,满足《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洒水降尘用水是有相关标准限值要求(SS≤30mg/L),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对矿井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外排南湖蓄水工程的废水量为9087m3/d,满足本项目用水量的需求。生活用水:项目定员8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用水定额按照“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二类地区平房及简易楼房定额”,每人100L/人·d计,年工作330d,则职工年生活用水量为0.8m3/d,264m3/a。喷淋洒水降尘用水:项目拟在全封闭储煤棚内屋顶分别设置1套喷淋系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中环境卫生管理场地喷洒用水定额0.5-2L/(d·m2),本项目选取用水定额平均值1.25L/(d·m2),厂区储煤库总面积为25000m2,则本项目储煤库抑尘用水量为10312.5m3/a(31.25m3/d)。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中环境卫生管理道路喷洒用水定额0.5-2L/(d·m2),本项目选取用水定额平均值1.25L/(d·m2),厂区道路面积约为5000m2,则本项目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量为2062.5m3/a(6.25m3/d)。车辆冲洗用水:项目拟在全封闭储煤库出口处设置1套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建设1座沉淀池(规格为2m×3m×1m),1座循环水池(规格为2m×3m×1m)。煤炭运输车辆每次出厂前均需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循环水量为5m3/d,损耗量按照20%计算,则洗车用水补水量为1.0m3/d(330m3/a)。(2)排水项目全封闭储煤库内喷淋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煤炭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4m3/d。211.2m3/a,依托矿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第17页本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2-17,水平图见图2-2。表2-17项目水平衡表用水项目新鲜水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定额日用水量年用水量定额废水量职工生活用水100L/人·d0.8m3/d264m3/a按用水量的80%计211.2m3/a喷淋洒水降尘用水1.25L/d·m231.25m3/d10312.5m3/a全部损耗道路洒水抑尘用水1.25L/d•m26.25m3/d2062.5m3/a车辆冲洗用水定期补充损耗1.0m3/d330m3/a总计--39.3m3/d12969m3/a--211.2m3/d用水量12969损耗52.8264依托现有生活化粪池211.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1031损耗1.252063301650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生产330天,24小时工作制。8、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石槽村煤矿储煤场地内。原储煤场地界限规则,南北长760m,东西宽244m,建于2011年,占地面积约18.5万m2,设计储煤能力120万吨。规划总平面布置如下:本方案依附现有地形条件,结合场区原始地形地貌及运输、供电、供水等条件,职工办公、生活用水211.2损耗4.92.5喷淋洒水降尘2.5道路洒水降尘损耗330车辆冲洗1650循环水池,第18页设计采用条形封闭储煤棚形式,将新建储煤棚置于现有煤场最南端,利用原有储煤场四周已有9米宽混凝土道路进出储煤场。为满足新建封闭式储煤棚消防供水要求,临近新建储煤棚西侧新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除利用原有道路之外,储煤棚北侧需新修9米宽混凝土道路与原道路成环,方便运煤车辆进出储煤棚。煤场周边原有排水明沟,为调整明沟排水坡度走向,需拆除后重新砌筑。从环保角度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6,本项目与宁东基地地理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9、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项目具体环保投资估算见表2-18。表2-18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阶段类别防治措施环保投资(万元)施工期废气施工厂界设置围挡,开挖土石方设置密目网苫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车辆100%冲洗清洁等5废水设置1座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1噪声采用较先进、噪声值较低的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1固废建筑垃圾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运营期废气防治储煤棚室内顶部安装3套固定式喷淋水炮系统用于洒水降尘。30.0运输过程扬尘经厂区洒水车辆洒水降尘。-采取全封闭式厂房、煤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300废水防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400m³,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经现有洗车台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2噪声防治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等措施1.5固废防治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沉淀池煤泥压滤晒干后随煤炭一起外售。0.5风险防范建设消防泵房1座,面积276m2,建设消防水池1座,容积857m380地下水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硬化20合计442,第19页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污染环节简述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见图2-2。方案设计、工程设计场地平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竣工调试噪声、扬尘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噪声、建筑垃圾噪声工艺流程,和产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完成厂房建设、辅助工程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扬排尘、机械废气、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等。这些污污环染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就会消除。因此在施工期间,建议对施工采取必节要措施,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将污染减小到最小。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和机动车尾气和扬尘;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2、营运期工艺流程及污染环节简述本项目属于煤炭仓储集运项目,是利用固定的场所进行煤炭的储存和配送。主要工艺过程为:井下原煤经厂区现有原煤准备车间进行洗选破碎筛分后的洗选煤及末煤,经汽车运输至全封闭储煤棚内暂存。根据客户需求,将煤炭通过装载机装入配送车,运至用户。运营期煤炭储运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如图2-3。,第20页图2-3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3.主要污染工序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环节见表2-7。表2-19本项目产污一览表污染因素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排放方式污染因子储存、装卸无组织粉尘废气煤炭装卸、储存过程粉尘运输扬尘场内车辆运输无组织粉尘COD、BOD5、SS、NH3-N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水冲洗台循环使用不外排SS煤泥固废煤泥冲洗车辆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运煤车和装载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石槽村煤矿环评手续履行情况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以下简称“石槽村煤矿”)位于鸳鸯湖矿区中部,行政区划属灵武市磁窑堡镇管辖;矿井设计能力6.0Mt/a,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2008年石槽村煤矿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鸳鸯湖矿区石槽村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3486号),同年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498号);2008年12月石槽村煤矿开工建设;2009年4月,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神宁函〔2009〕117号文对该项目的初设进行了批复;2011年9月,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神宁函〔2011〕71号文同意该项目联合试运转;2015年7月,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试函〔2015〕38号”《关同意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试生产的函》对该项目进行了试生产批复。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2月委托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016年6月16日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6〕56号),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000735972927P001V,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原露天堆场情况原环评阶段未规划建设储煤场,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储煤场1处,占地面积约15.59hm2(234.9亩),南北约764m、东西224m,场内沿防尘墙环形建有9m宽2km硬化运煤公路。最大储煤量为60万吨(其中:块煤20万吨,末煤40万吨),煤场四周设防风抑尘(上风侧抑尘网高7.5m、长1020.5m,下风侧抑尘网高6.45m、长1020.5m),煤场内设振动筛2部,主体部分全部用彩钢板遮盖,现煤场主要通过2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以及由防风抑尘网控制粉尘污染。在2016年开展《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时,增加建设的储煤场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由原环境保护部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6〕56号)”,该储煤场已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起尘量计算公式,项目储煤场颗粒物的产生量为8755.1,经洒水降尘以及由防风抑尘网措施后,降尘效率89.6%,粉尘排放量为910.53t/a。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6.97t/a,项目粉尘以新带老削减量为903.56t/a。3.存在的问题露天储煤场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煤场因储煤量较大,煤堆较高,受风力作用影响,煤粉扩散至周边区域,造成大气污染;②落煤栈桥来煤时,由于栈桥高度导致原煤通过落煤管落至地面时产生煤粉尘扩散。煤场内铲车倒运物料过程中,煤粉下落引起较大粉尘。4.整改措施在原有露天储煤场地内建设全封闭式储煤棚,总建筑面积25000m2,并设置相应喷淋系统进行洒水降尘。,第22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1)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本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定“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本次采用《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宁东基地的监测数据(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和结论,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达标判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表3-1。表3-1宁东基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单位:μ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监测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47091.43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33565.71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56025.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1mg/m³4mg/m³27.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5716098.13达标根据《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可知,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宁东基地2023年度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CO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及O3相应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因此,判定宁东基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2)TSP现状补充监测本项目委托宁夏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5月11日组织技术人员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环境空气TSP现状补充监测,监测结果如下。表3-2项目监测频次、内容及要求监测点位厂址下风向280米处监测因子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厂址下风向280米处E:106.697835966N:37.929668163TSP24小时平均浓度连续釆样3d,每日应有24小时的釆样时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第23页表3-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最大浓度占超标达标情况27.67/达标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址下风向280米处监测点TSP日均值浓度范围为72~83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图3-1项目TSP监测点位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可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区域10公里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因此不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位污染物平均时间标准值监测浓度范围标率/%率/%1#TSP日均值300μg/m372-83μg/m3NG244G244点图例本项目位置TSP监测点位G2445米1:7,120,第24页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煤炭储运项目,项目全封闭储煤棚煤炭含水量保持在8%左右且运输车辆在指定道路运输,厂区地面硬化,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因此本项目不需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基地灵武市石槽村煤矿原储煤场内,利用石槽村煤矿现有露天储煤场,不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周边环境目标调查情况如下:(1)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居民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图3-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2)本项目运营期煤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的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表3-5《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作业场所污染物监控点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1.0注(1):周界外质量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质量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质量浓度最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1.0N西梁G244图例G244南淌本项目位置大气500m评价范围100米1:14,240点。2、废水,第26页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石槽村煤矿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限值要求。表3-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序号控制项目名称城市绿化标准(mg/L)1pH6~92/3104/5氨氮(以N计)83、噪声(1)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限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标准类别昼间夜间50(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dB(A)5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进行管理,同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类60昼间dB(A)70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排放申请建议指标如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14号),宁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NOx、VOCs,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限值;表3-82、固体废物(2020.9.1)“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第27页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无NOx、VOCs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第28页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任务为储煤棚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包括施工噪声、施工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因此,项目施工期过程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轻微,且本项目施工期相对较短,伴随施工期结束,上述影响也将逐步消失。为进一步控制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落实以下措施和要求: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本次评价要求项目施工期间采取如下保护措施:①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预算;②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①100%标准围挡;②裸露黄土100%覆盖;③施工道路100%硬化;④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⑤施工车辆100%冲洗清洁;⑥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③在施工道路和作业带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④限制施工车辆在泥泞道路和作业带上行驶时的速度。⑤对堆积的表层土和下层土喷水降尘。⑥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或适当洒水,在大风期间缩减少土方作业的时间。⑦外运的弃渣以及外运的弃土、场站施工用的石灰、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⑧在施工通道与公路交界处的施工路面上放置碎石以减少施工车辆把泥浆带到公路上。⑨施工过程中先进行围挡后施工,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⑩对施工机具、机动车辆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发动机正常运转,尾气排放达标。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等,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为含沙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项目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搅拌或场地洒水,不外排。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3.施工期噪声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因动用车辆及施工机械,其噪声在一定范围内会给周围地区带来不利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高噪声设备有:轮式装载机、挖土机及运输车辆等,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2)合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3)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4)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对钢管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5)施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限速行驶,车辆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时,行车速度应小于30km/h,并尽量避免鸣笛。本次评价认为,只要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监测、管理,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设计,且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由于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噪声影响将随着各施工路段的结束而消除。4.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间需要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工程完工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周围的环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得随意倾倒;③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④施工期土石方工程挖填量应平衡计算,开挖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在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并对建筑废弃物严格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5.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督,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责任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场地环境管理,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管理。(3)环境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建立一套“环境污染控制管理方案”,并利用其中的“运行控制程序”进行严格管理,以便做到文明施工、把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降至最低。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间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将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且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之逐渐结束。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1大气污染物分析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煤炭卸煤、储存产生的煤尘及厂内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1)煤炭卸煤、储存煤尘项目拟建设全封闭式储煤棚,煤炭经汽车运输进入储煤棚,煤炭均在全封闭式储煤棚内装卸料;装卸、储存扬尘产生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起尘量计算公式,如下:P=ZCy+FCy={NC×D×(a/b)+2×Ef×S}×10-3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ZCy——指装卸扬尘产生量(单位:吨);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单位:吨);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D——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a/b)——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见附录1,b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见附录2;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见附录3(单位:千克/平方米);S——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煤炭存储、装卸煤尘相关计算参数见下表。表4-1卸料(投料)扬尘计算参数一览表参数符号单位取值选值依据Nc车60000运载车次为年用量/单车平均运载量Dt/车20单车平均运载量a0.0015附录1b0.0054附录2Efkg/m231.1418附录3Sm225000封闭式储煤棚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知,煤炭卸煤、储存煤尘产生量为1889.49t/a。项目设全封闭式储煤棚,并且储煤棚顶部设全自动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正常运营时库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库门开启时,将会导致少量含尘气体外溢,根据《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中提出的粉尘控制措施效率:密闭式厂房粉尘控制效率Tm为99%,洒水措施控制效率Cm为74%,颗粒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第32页Uc=P×(1-Cm)×(1-Tm)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无量纲无量纲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储煤棚颗粒物封闭式储煤棚+配备3套喷淋水炮系统降尘设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道路运输颗粒物道路洒水+煤车加盖篷布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H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限值要求车辆冲洗水SS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外排初期雨水SS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声环境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中昼夜标准限值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随煤炭一起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全封闭煤棚内杜绝各种明火,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等标志,设置足够的灭火器。(2)对全封闭煤棚安装消防系统加强管理及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煤炭储运操作规程、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1)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设专人负责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并应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并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后期运行中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2)应设立专人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检修,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避免非正常情况下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3)本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第33页六、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第34页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910.53t/a//6.97t/a903.56t/a6.97t/a-903.56t/a废水废水量(万m3/a)///0/0/COD///0t/a/0t/a/BOD///0t/a/0t/a/NH3-N///0t/a/0t/a/SS///0t/a/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泥///30t/a/30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0.48t/a/0.48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矿封闭式储煤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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