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龙岩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受委托,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第一次竞价时间)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或另行公告止。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ZZ2025-58-3)
序号
委托单位
产权单位
经营资产名称
地址
面积(约㎡)
起始月租金(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服务费(元)
优先权人
原合同到期时间
租赁期(年)
用途及限制
备注
1
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龙岩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瑞德大厦13楼1302、1303、1305、1306室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大同溪南南路瑞德大厦(门牌号:溪南南路79)
265.94
3665
29000
3300
/
/
3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商品的经营和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项目。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成交月租金。 2.租金按月缴交,每月月初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3.本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商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4.以公司性质成交签约的,租赁合同需增加连带责任(保证方)。
2
瑞德大厦13楼1307、1308、1309、1310、1311室
240.2
3310
26000
3000
龙岩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
2025.6.30
3
3
瑞德大厦13楼1301室
62.24
730
5800
600
/
/
3
4
瑞德大厦13楼1312室
129.78
1520
12000
1400
/
/
3
5
瑞德大厦13楼1313室
62.18
730
5800
600
/
/
3
备注:
1.竞价方式: 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正向多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从2025年6月13日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同等价格优先权人(原承租人)可加价或行权。
2.竞价资格: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3.承租条件: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他人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租赁房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
看样联系电话:15880356850 毛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92
监督电话:0597-2328299
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联系地址: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ZZ2025-58-3)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时间:2025年6月13日9:00至10:00(限时报价120秒),未成交的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92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产权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办公用房。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不符导致无法经营等相关责任以及涉及消防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费用。
三、竞价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
1.竞租人需向本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17时前汇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注意: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成交人。成交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或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成交月租金三倍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及水电押金,不足部分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若有剩余部分由本公司原路退还给成交人(退回交易保证金时,承租方应提供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供本公司存档)。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2)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公司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权益云竞价流程:
(1)权益云账户注册:竞租人前往权益云官网免费注册;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并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等基本信息);
(2)报名:在权益云官网或龙岩产权交易网查找项目(手机端通过“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现】对标的进行查找),进入“申请竞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竞买申请已提交”;
(3)报价:在权益云官网登录后找到【我报名的项目】(或手机端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找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行权。
4.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注册并登录竞价系统申请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公司业务部门;由于竞租人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租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5.如出租方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正向多次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同等价格优先权人可加价或行权,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意向竞租人申请竞价经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竞价大厅正式报价。
2.网络报价过程包括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
(1)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时间至限时报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含原承租人)可以对竞价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起始价或按设定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当标的无非原承租人报价时优先权人必须报起始价,若有非原承租人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加价或行权。
(2)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且优先权人不行权的,当前的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且优先权人不行权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特别提示:
若在“报价期”内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含优先权人也要报价),则根据公告的交易须知和交易规则进行处理,未顺延的则项目中止;有顺延的则按照公告的要求予以顺延。若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最终最高报价未达保留价的,则竞价不成交。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成交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向成交人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八、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缴交,每月月初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九、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如水电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风险提示及移交
1.租赁标的以现状(含手续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查勘现场,提前知悉租赁标的数量、品质、面积及产权性质等状况,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经营业态不符导致无法经营等相关责任以及涉及消防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费用。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交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城市功能区划改变、法令、战争、征用、拆迁等政府行为需要收回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致使该租赁房屋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一个月过渡搬迁期,搬迁期过渡期到后,无条件收回。
3.承租方必须连续租赁六个月以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因其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没收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协议解除合同的,在承租方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及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按一定比例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
4.竞价招租标的如在交割时遇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出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成交人逾期未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未于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本须知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均属成交人的违约行为,成交人无权要求退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本公司可以根据出租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招租或退回出租方。本公司重新组织招租后,新成交的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成交人要求赔偿。
十二、注意事项
1.竞价时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面积增减不调整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对竞价标的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出租方说明的,应当于竞价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由出租方或本公司在竞价前作出解释说明。
2.标的物用途按规定使用,发现承租方违规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
3.在装修过程不得破坏原有承重结构、损坏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及遮挡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分割标的物、改变标的物门窗位置,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电线等其它危害标的物安全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房屋内配有家具家电,承租方应切实爱护屋内配套设施设备,妥善、合理使用,因承租方故意或过失造成配套设施设备、室内财物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经济损失。
4.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需要拆除室内墙体或改变整体布局必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需有权部门批准的需报有权部门批准后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承租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或解除时,租赁物内不可移动部分(主要指门、窗及附属玻璃、地板装修、墙面及吊顶装修、水电照明、消防设施、改造后的墙体、其他固定装修装饰以及空调、智能、通讯等各类管线装置)自动转作出租方资产,否则承租方负责将标的物恢复至交付时原貌。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对场所安装配备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器材,标的物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或被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至消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6.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做好出租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宣传等相关工作。
7.标的目前物业管理费1.5元/㎡/月;承租期间,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用水由物业公司按租赁面积比例分摊与租户结算。承租户用电按各自分表与物业结算(同一个分表的,有2个租户,按各自使用面积分摊),另外中央空调、公共区域等用电为整层公摊。电费按供电局的电价另加商务辅助费0.35元/度。上述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格式)。
9.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他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10.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租人对本竞价文件各条款的完全接受;竞租人对于本公司和出租方的免责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负责。
十三、特别提示
1.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产权交易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上发布,请潜在竞租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租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租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租人,即使竞租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租人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成为承租方参照此条款执行。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承诺书ZZ2025-58-3.doc
房屋租赁合同.docx
承诺书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竞租人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自愿报名参加贵司于2025年月日上午举行的房产网络竞价招租(项目编号:ZZ2025-58-3),收悉该次竞价活动的《网络竞价须知》、《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租赁合同》(格式合同)各壹份,并保证遵守和全面履行该次《网络竞价须知》中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该次《网络竞价须知》条款的行为,竞租人愿被取消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经营类)(编号:GTZC-托管单位-年度-XXX)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连带责任(保证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产权单位(下称“产权单位”)委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受托管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自觉诚实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章主体第一条乙方承诺:乙方事先已经获得且研究过本合同条款,并参加由中介机构以法定程序举办的公开竞价招租会,符合甲方招租条件,取得相关房屋的租赁权,承诺自觉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并接受管理机构的商务及物业管理。第二章租赁标的物第二条租赁房屋(下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房屋属于现状出租,乙方在竞租前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状况已实地做了充分査看和了解,知悉租赁标的物数量、品质、面积及产权性质等状况,确认设施完好。第三条乙方租赁该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商品的经营和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项目。第四条标的房屋的租赁范围仅限于所租房屋内专有部分的面积及其室内配套设施。消防、外墙、楼顶、地下室、通道、停车场等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范围。占有使用租赁范围之外的场所须向甲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协议。第五条乙方经营需使用外墙、屋顶立店招或广告牌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服从甲方的位置安排,门面招牌的大小及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并自行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章租金及期限第六条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七条租金及缴交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含税)。租金按缴交,以后在日前到甲方财务缴纳当租金或按时转账支付,收到租金后由产权单位财务出具收款凭证方为有效。装修优惠期:甲方同意予以乙方装修优惠期,第月至月的租金按收取,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含增值税),总计予以减免租金人民币元整(¥元)。租金收缴账户如下:甲方账户: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90210010010000360896因项目房屋为计税(增值税税率%),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收到的租金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含税金额相应调整不含税金额及税额。含税与不含税租金明细表如下:租赁期限不含税月租金(元)增值税税额(元)含税月租金(元)第八条甲方单位员工无权收取租金或变相收取,乙方亦无权委托甲方单位员工代为缴纳租金;否则,该行为对甲方无效,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四章装饰装修及维护使用第九条乙方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第十条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即不得有在房屋的柱子、梁、承重墙上钻孔、挖洞等损害或可能损害房屋主体的行为,不得损坏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及遮挡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分割出租房屋、改变屋内门窗位置,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电线等其它危害出租房屋安全行为,不得在店面外摆摊设点(如不规范设立广告、占用人行通道经营)。不得因装修原因给租赁物的使用造成结构上的危险和其他隐患,若乙方因装修需要拆除室内墙体或改变整体布局应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申请结构改造、平面布置调整、设备改型等重大设计变更,须征得原建筑设计方、福建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的书面同意,所产生的费用和结构改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的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对租赁物以外的其他业主构成伤害。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运。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甲方及其他职权机关(如:消防、物业服务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乙方负有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室内及通道部分的消防等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修缮的义务,对租赁物在日常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的(含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损坏),乙方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经济损失;租赁物主体结构的建筑质量问题除外,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性损坏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发现和排除隐患的义务,乙方发现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停止使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可自行组织力量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将其可移动物品或资产搬离,该房屋内不可移动部分(主要指门、窗及附属玻璃、地板装修、墙面及吊顶装修、水电照明、消防设施、改造后的墙体、其他固定装修装饰以及空调、智能、通讯等各类管线装置等)自动转作甲方资产,甲方不另补偿乙方;乙方若有异议,甲方有权让乙方负责将出租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且乙方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清洁干净后将租赁物及其他设施交还甲方;房屋外观及设施设备较出租时有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逾期不腾房移交的,所遗留物品(含装修装饰部分)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扩建;甲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到期或解除时甲方未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改造或扩建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甲方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第十四条除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更改部分项目之外,乙方不得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改装,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通风管、排污管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有权制订有关商务管理规则、物业管理条约等公共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并不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甲方对租赁房屋的例行检查工作不免除乙方因此应承担的责任。第十六条租赁期间,产权单位有权将租赁物依法进行出卖或设置抵押权,但甲方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告知书后七天内未回应或不投标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产权单位行使前款权利时,甲方应告知买受人或抵押权人标的物的租赁情况,本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有约束力。第十七条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需进入乙方租赁使用的房屋范围内进行作业或检查通知时,乙方应及时做好安排并配合完成。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租赁房屋考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或租赁房屋进行诋毁或作不实宣传。第十九条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行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乙方应自觉遵守商务管理规则、物业管理条约、消防安全等制度。在租赁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对租赁房屋内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或第三者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经甲方或管理单位书面催告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采取终止营业措施,或由甲方自行组织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给予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第二十条乙方所租房屋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合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也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租赁房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第二十一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及材料。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作遗弃物处理,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处理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纠纷,维持稳定的经营秩序。乙方必须连续租赁六个月以上方可提岀解除合同请求。因其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协议解除合同的,在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及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按一定比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1.若甲方在乙方提交退租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成功将承租标的出租的,甲方退还乙方2个月的中标月租金,期间乙方仍需正常缴纳租金;2.若六十天后承租标的仍未成功出租的,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空置赔偿金,空置赔偿金计算方式为:空置天数*中标月租金/30,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第二十四条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拟续租的,如甲方不改变用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只要有一年无故逾期缴交租金等费用累计达到30天及以上的,取消优先租赁权,且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拒绝乙方进场竞租。第二十五条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或被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至消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注意防火、用电等安全,认真执行消防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做好相关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租赁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和安全预防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等安全措施到位。乙方因火灾或其他原因损害出租户的房产或相邻的其他房产等财产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此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造成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第六章担保第二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作为本合同的水电费押金。上述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采用进位取整。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完全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饰装修、使用不违约,不损害租赁物(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水电押金用于担保:租赁期内未拖欠水电费。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水电押金,且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冲抵应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应承担的赔偿损失,除非甲方自愿冲抵。在租赁期内无违约,且乙方办妥退租手续,交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凭保证金收据原件,到甲方财务部退回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不计息)。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后,乙方以本租赁物为注册地址并作为主要经营场所出资成立公司、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该公司、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作为共同承租人,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以各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乙方的股东或合伙人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七章特别约定第二十九条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煤气费、通讯费、公摊费用等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费用标准:水费、电费按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委托代管方提出的时间和出具的金额缴纳(如水费、电费等收费标准遇政策调整,则根据调整幅度做相应调整)。第三十条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不符导致无法经营等相关责任以及涉及消防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费用。第三十一条甲方的通信联系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260号商务运营中心K幢13层,邮编:364000,电话:0597-2328318;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为:,邮编:,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填写的联系人负责对接处理一切与租赁相关的事宜,乙方对其签字均予以认可。当情况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退信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三十二条若乙方以本租赁物作为注册地址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副本或正本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及乙方出资成立实际经营租赁房屋的法人实体,发生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应在变更后的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已登记的工商变更证明材料;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不得影响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三十三条乙方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他人对租赁房产和甲方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2.由于城市功能区划改变、法令、战争、征用、拆迁等政府行为需要收回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致使该租赁房屋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可解除合同,结清费用后互不追究责任,甲方退还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乙方一个月搬迁过渡期,搬迁过渡期到后,无条件收回,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3.出现严重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损毁或租赁物期间自然损耗、第三方人为损坏而导致无法使用,且甲方无法在六个月内将损毁恢复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4.以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甲方和产权单位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移交该房屋。因此乙方在确定装修、装饰方案时应考虑该约定。第三十五条乙方若确因经营所需,拟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的,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方可转租或分租;同时乙方对次承租人、分承租人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选择乙方和次承租人同时或单独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次承租人无权对租赁物进行再次转租、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含用途等),租金涨幅不得高于本合同,不得采取按年度或一次性全额收取等方式收取租金,乙方应将转租或分租合同副本及相关证照资料自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的,甲方有权通知次承租人、分承租人将应付未付给乙方的租金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以抵扣乙方拖欠的租金。若遇甲**策性减免租金(如疫情),乙方享受甲**策优惠的,应当对次承租人、分承租人采取同等优惠措施,若乙方未将优惠落实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优惠,并要求乙方补缴相应租金。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反两条以上约定的,最终承担违约责任金额分别累加计算。第三十七条依照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缴纳的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所欠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当年1月20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扣除金额达到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时,甲方通知乙方缴交,不及时缴交的视情况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五天内,乙方仍未交清逾期款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五天内腾房交还给甲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含乙方投资经营使用租赁物的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承担如下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给乙方且不冲抵违约金;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的;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含变相转租、分租、擅自变更股东等)给第三人的;4.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5.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过失而导致租赁房屋受损的;6.拖欠租金、物业服务、逾期利息等费用超过三十天的;7.乙方以本租赁物作为注册地址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破产清算或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乙方持有投资经营租赁房屋的法人单位股权被査封冻结,而乙方或乙方投资经营租赁房屋的法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新的担保的;8.乙方违反该合同约定,但相关条款未明确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十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第二十六条约定金额的。第三十九条乙方逾期不腾房交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同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乙方除按月租金一倍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所欠占用费总额为基数,按当年1月20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的应承担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视实际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第四十一条本章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合同其他条文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责任较重的条文约定。第九章争议解决第四十二条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该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违约方垫付的(或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的)第三人索赔费用、守约方应诉第三人而负担的律师费诉讼费、守约方为实现对违约方债权所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第十章其他约定第四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需将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须用书面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快捷方式先行通知对方,再补书面材料),并按照本合同所写明的地址予以寄送,对方应予签收。双方确认:以本合同中载明的双方的联系地址作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以邮政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文件资料至对方的联系地址,则不论对方有否签收,都视为已送达对方并已被对方接收。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甲方收到乙方足额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时生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第四十七条本合同附件有(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连带责任保证方(签章):签订时间、地点:年月日于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管理协议(房屋类)(编号:GTZC-托管单位-年度-XXX-X)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出租方位于的出租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义务和责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和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现安全事故依法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其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2.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3.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租人进行整改。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6.其它安全工作。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消防安全法规。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3.乙方为租赁房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承租的房屋安全管理。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用电量不得超负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严禁在承租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违禁物品。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属地治安、消防等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7.乙方应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8.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与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9.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构成违约,甲方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终止营业或立即解除合同等,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安全维护义务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四、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协议是《租赁合同》(编号:GTZC-托管单位-年度-XXX),以下简称“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时效相同,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签订时间、地点:年月日于龙岩市新罗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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