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5)桂0103执5695
号之一
黄国莲、梁恢斌
及涉案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与
被执行人
黄国莲、梁恢斌
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
一案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你方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本院已作出
(
2025)桂0103执5695
号
执行裁定
书
,
查封了被执行人
梁恢斌、黄国莲名下共有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关路
5号邕宁滨江幸福小区5号楼二十二层2201号不动产
。现本院依法处置该不动产,并于
202
5
年
5
月
28
日作出(
202
5)
桂
0103执
5695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
,裁定拍卖前述不动产,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你方告知本院将在委托有关机构对前述不动产进行评估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确定价格后进行拍卖(变卖),相关价格确定及拍卖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将在本院官网
(
http://qxqfy.gxcourt.gov.cn
)
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后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确定的价格有异议,你方可在本院公示之日起
五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方对价格没有异议。如果在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你方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你方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五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院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