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 晚籼稻谷招标采购公告(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5)
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浙江义乌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5第308号)
发布时间: 2025-05-28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受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5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2023年入库晚稻8099.581吨,产地:义乌、武义,储存地:义乌市中心粮库、廿三里粮库,共设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浙江义乌20250604晚籼谷销售”。
4、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及个体商户。
三、报名须知
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应全面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及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同时亦全面认可了本次交易粮油质量状况。
1、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浙江义乌20250604晚籼谷销售”。
2、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3、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
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元/吨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保证金提前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户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物流中心支行;行号:103331005298;帐号:19052901040007813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的加价幅度为2元/吨。
2、参加竞价交易者,应在正式交易前对拟交易粮油质量进行全面查验并核对相关检测报告;并对拟交易粮油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质量、路况、出入库条件等)进行全面查验。竞价者在了解粮油质量和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参与竞价,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不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了委托方提供该批次粮油的质量和现状。所有参加本次竞价交易者一旦成交不得再对粮油质量和现状提出异议。
3、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竞得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交易竞得标的成交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
5、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0571-88750805
传 真0571-890150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裘骏0579-83189009
看样联系电话:中心粮库吴主任:13484065166
廿三里粮库吴功兴:15356921594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第308号交易清单―公示.xlsx (12.932K) 第308号交割细则.doc (24.576K)
\n浙江义乌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5第308号)\n\n标的号\n委托方\n实际存储库点\n仓号\n产地\n生产年限\n品种\n数量\n水分%\n杂质%\n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n常用出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n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n有无铁路专用线\n是否露天储存\n距最近车站\\码头距离km\n储粮形态(包装/散装)\n备注\n\n\n\n\n\n\n\n\n8099.581\n\n\n\n\n\n\n\n\n\n\n\n01\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中心粮库\n0P19\n义乌\n2023\n晚籼稻谷\n1793.85\n11.7\n0.6\n200\n公路\n是\n无\n否\n30\n散装\n\n\n02\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中心粮库\n0P20\n义乌\n2023\n晚籼稻谷\n1788.55\n11.4\n0.6\n200\n公路\n是\n无\n否\n30\n散装\n\n\n03\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中心粮库\n0P54\n义乌\n2023\n晚籼稻谷\n1258.3\n11.6\n0.5\n200\n公路\n是\n无\n否\n30\n散装\n\n\n04\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中心粮库\n0P54\n义乌\n2023\n晚籼稻谷\n1258.3\n11.6\n0.5\n200\n公路\n是\n无\n否\n30\n散装\n\n\n05\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廿三里粮库\n3P10\n武义\n2023\n晚籼稻谷\n1000.02\n11.1\n0.6\n200\n公路\n否\n无\n否\n30\n散装\n\n\n06\n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n廿三里粮库\n3P11\n义乌\n2023\n晚籼稻谷\n1000.561\n11.3\n0.6\n200\n公路\n否\n无\n否\n30\n散装\n\n\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n\n\n\n\n\n\n\n\n\n\n\n浙江义乌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5第308号)1、标的及数量:2023年入库晚稻8099.581吨,产地:义乌、武义,储存地:义乌市中心粮库、廿三里粮库,共设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2、质量:本次标的物2023年入库晚稻储存地为义乌市中心粮库(6099吨)、廿三里粮库(2000.581吨),以实际存储库点大样为准。仓库看样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本次竞价销售活动经公告期和看样期后举行,建议竞买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前往储存库点实地看样,同时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实际情况并查看相关质检报告,未看样的竞买方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方一旦做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可向竞得方提供竞得粮食的检验报告。看样联系电话:中心粮库吴主任:13484065166廿三里粮库吴功兴:153569215943、交货时间:中心粮库于2025年8月4日前必须提清,廿三里粮库于2025年7月4日前必须提清。逾期未提清竞得方自行承担标的粮食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和一切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竞得方承担。待出库粮食发生虫害,影响其它仓库储存安全的,委托方有权进行熏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夏粮入库高峰期间提货安排须服从中心粮库统一调度,允许有一定时间时间存在提货限制,请竞得方统筹考虑。4、交货地点:义乌市中心粮库、廿三里粮库。5、交货方式:仓库交货,出库装车费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提供所销售粮食给竞得方的增值税发票,竞得方自行承担的打包、装车、运输、熏蒸等费用发票与委托方无关。注意事项:廿三里粮库存在一定交通限制,建议竞得方前往库区进行实地查看,方便运输车辆安排部署。六、粮食短少与溢余: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竞得方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七、货款结算方式:中心粮库竞得方:竞得方只能通过与竞得单位名称相同的帐户汇款给委托方。2025年6月14日24时前竞得方应支付竞得合同金额的20%,2025年7月21日24时前竞得方应将全部货款付清。其中按竞得数量以50元/吨划转为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按期完成提货可充抵最后一笔货款)未付清竞得合同全部款项的,按未支付货款金额以同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付款到期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收取利息。8月4日提货期限截止时未完成提货的,终止合同并没收该标段粮食总数的全部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竞价平台履约保证金没收按平台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竞得方要求继续履约,在没收该标段粮食总数的全部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期提货时间,收取超期利息及仓库占用费,仓库占用费按0.3元/天/吨结算(从原合同约定的提货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利息按未支付货款的金额以同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付款到期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竞得方提货的,经竞得方书面申请,委托方同意后延长相应提货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廿三里粮库竞得方:竞得方只能通过与竞得单位名称相同的帐户汇款给委托方。2025年6月14日24时前竞得方应支付竞得合同金额的20%,2025年6月20日24时前竞得方应将全部货款付清。其中按竞得数量以50元/吨划转为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按期完成提货可充抵最后一笔货款)未付清竞得合同全部款项的,按未支付货款金额以同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付款到期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收取利息。7月4日提货期限截止时未完成提货的,终止合同并没收该标段粮食总数的全部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竞价平台履约保证金没收按平台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竞得方要求继续履约,在没收该标段粮食总数的全部按期完成提货保证金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期提货时间,收取超期利息及仓库占用费,仓库占用费按0.3元/天/吨结算(从原合同约定的提货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利息按未支付货款的金额以同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付款到期截止日次日起,按天收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竞得方提货的,经竞得方书面申请,委托方同意后延长相应提货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8、包装计量:包装物竞得方自备,以出库库点地磅计重,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九、委托方向竞得方提供所销售粮食的增值税发票,竞得方自行承担的打包、装车、运输、熏蒸等费用发票与委托方无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金华分中心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 晚籼稻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