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瓦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先进制造开发区北区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西车间1-3号。
(2)建设性质:迁建。
(3)产品:树脂瓦。
(4)规模:树脂瓦170万平方米/年。
(5)主要建设内容: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新乡市世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延环审[2024]1号。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于2025年1月24日登记排污许可,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即开始进入调试生产阶段。企业经多次调试配套环保措施,确保达到了稳定运行,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主要对本次环评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理处置。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海塑建材验收附图附件.pdf
附图卫辉市至连镇油南河镇市辖区新大48孙杏村锁卫辉市李源屯镇柳庄庞事任程生小店镇业镇美是半坡店王电:本项目位置林牛屯镇王楼小果王查兰延津县原香阳对骋阳阿黄德路客陈固县封丘N大石>长垣县大沙村e进e西文八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产品库空地办公楼北↑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区电器材料有限河南省豫通泵业有限公司图例。: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河河南南省其榆诺乐华食品有林限公司排公密闭原料司厂投料间储存区房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附图2-1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2025.4.25、2025.4.26)空地办公楼北↑产品库生产区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密闭原料投料间储存区图例: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废水▲:噪声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河南省豫通泵业有限公司河南其榆乐食品有林限公司排附图2-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2025.4.27)空地办公楼北图例: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废水噪声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河南省豫通泵业有限公司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河南产品库其榆乐食品有林限生产区公司排密闭原料投料间储存区附图2-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2025.4.28)袋式除尘器碱喷淋15m高排气筒P1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附图3-2项目环保治理设施图附件审批意见:延环审[2024]1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世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杜俊平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延环审[2024]1号审批意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世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杜俊平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瘿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审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配料、搅拌、破碎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中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的限值要求;挤出、成型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60mg/m的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和去除效率≥80%的限值要求,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排放速率0.26kg/h、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排放速率0.77kg/h的限值要求。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的限值要求;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边界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的限值要求,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氯化氢0.2mgm、氯乙烯0.6mg/m的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喷淋废水一同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封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措施;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储存,危废暂存间采取防风、防晒、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小T!按新标准执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2024年1月22日障、!附件1本项目环评批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10726MA9F7RFJXA002W排污单位名称: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纬四路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西车间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9F7RFJXA登记类型:首次口延续口变更登记日期:2025年01月24日有效期:2025年01月24日至2030年01月23日注意事项:(一)你单位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你单位对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你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四)你单位若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五)你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同时注销排污登记表。(六)若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排污许可”官方公众微信号附件2本项目排污登记回执检测报告琢磨检测PonderingdetectionHNZMQT/C039-04TESTREPORT报告编号:E040439委托单位: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性质:委托检测检测类别:废水、废气、噪声报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琢磨检测琢磨木PonderingdetectionHNZMQT/C039-04检酒检测报告TESTREPORT报告编号:E040439委托单位: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性质:委托检测废水、废气、噪声检溪检测类别:琢磨报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塚(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琢磨检琢磨检测Ponderingdetection检测报告说明1、本报告无本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及MA章无效。2、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报告涂改、缺页无效: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3、检测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4、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5、不可重复性或不能进行复测的实验,不进行复测,委托单位放弃异议权利。6、委托单位对样品的代表性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本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7、本报告仅对所测样品负责,报告数据仅反映对所测样品的评价,对于报告及所载内容的使用、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本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8、本单位有权在完成报告后按规定方式处理所测样品。9、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牌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与新东大道交叉口新乡中德产业园43号楼2层邮编:453000电话:0373-5826777邮箱:zmkjzmjc@163.com欢迎关注公众号网址:ww.zmkjzmjc.com琢磨检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1页共1页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检测项目受检单位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采样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纬四路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西车间1-3号采样及现场检测日期2025.04.25、2025.04.26、2025.04.27、2025.04.28样品来源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日期2025.04.26-2025.05.0!二、检测内容表2.1检测类别、项目、频次一览表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检测2天,4次/天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检测2天,3次/天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检测2天,3次/天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检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三、检测方法及仪器表3.1检测分析方法、使用仪器一览表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仪器型号、名称及编号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PHB-4便携式pH计HNZM004HNZM0051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50ml无色酸式滴定管HNZM144-24mg/L废水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FA2204万分之一天平HNZM1954mg/L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723可见分光光度计HNZM2730.025mg/L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SP-756P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HNZM0670.01mgL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SP-756P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HNZM0670.05mg/L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第2页共1页NO.E040439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仪器型号、名称及编号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3012H-D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HNZM129EM-3088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HNZM021HNZM243VA-5010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023HNZM257SY-8000智能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285HNZM284HF-901A气相色谱仪HNZM1670.07mgm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EM-3088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HNZM021AUW220D十万分之天平HNZM0321.0mgm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GR-31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HNZM299EM-3088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HNZM022FA2204电子天平(万分之一)HNZM19520mg/m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548-2016AC-3072C智能双烟路采样器HNZM014HNZM2403012H-D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HNZM129EM-3088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HNZM021HNZM243AC-3072C智能双烟路采样器HNZM240HNZM18110ml微量滴定管HNZM1962mg/m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3页共1页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仪器型号、名称及编号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有组织废气氯乙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4-19993012H-D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HNZM129EM-3088智能烟尘烟气分析仪HNZM021HNZM243SY-8000智能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285HNZM284VA-5010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024HNZM256A60气相色谱仪HNZM0780.08mg/m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SY-8000智能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277HNZM279HNZM280HNZM278HNZM284HNZM285HNZM286HNZM287HF-901A气相色谱仪HNZM167A60气相色谱仪HNZM0770.07mgm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ADS-2062E-2.0智能综合大气采样器HNZM252HNZM248HNZM245HNZM253HNZM013HNZM247HNZM246HNZM012AUW220D十万分之天平HNZM0320.007mg/m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9-2016ADS-2062E-2.0智能综合大气采样器HNZM252HNZM248HNZM245HNZM253HNZM013HNZM247HNZM246HNZM012IC6000离子色谱仪HNZM0700.02mgm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4页共1页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仪器型号、名称及编号检出限或最低检出浓度无组织废气氯乙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4-1999SY-8000智能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285HNZM286HNZM287HNZM288VA-5010真空箱气袋采样器HNZM257HNZM256HNZM258HNZM259A60气相色谱仪HNZM0780.08mgm噪声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HNZM198HNZM0261四、检测分析结果1、废水检测结果表4.1检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均值2025.04.27废水总排口pH值77(水温为24.1℃)为23.4℃为22.5℃为22.0)7.6(水温7.6(水温7.6(水温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91106989497mgL悬浮物11110597113106mgL氨氮12.111.210.213.811.8mgL总磷2.802.892.782.612.77mgL总氮29.228.825.927.527.8mgL样品状态描述微黄、微浑浊、无异味、少量无浮油、大量漂浮物废水总排口pH值7.7(水温为23.4℃为24.6℃)为24.2为23.8℃)17.6(水温7.6(水温7.7(水温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17110126101114mgL2025.悬浮物91109101120105mgL04.28氨氮11.515.413.410.112.6mgL总磷2.382.602.552.372.48mgL总氮28.225.828.629.828.1mgL样品状态描述微黄、微浑浊、无异味、少量无浮油、大量漂浮物备注:水和废水类检测结果低于所列方法检出限时表示为“检出限L”。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5页共1页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4.2检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标干流量(m/h)检测结果(mg/m)排放速率(kg/h)处理效率(%)2025.04.27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非甲烷总烃1329456.70.18770.32343555.60.1913334454.10.181均值335855.50.186排气筒P1出口191885.655.19×10²294175.234.93×10²394025.254.94x10²均值93365.385.02×1022025.04.25排气筒P1颗粒物进口颗粒物1308684.60.2612311383.80.2613319076.70.245均值313081.70.256排气筒P1出口193723.02.81×1021290413.22.89×10²391433.43.11×102均值91853.22.94x10²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氯化氢1308611.23.46×10²2311311.63.61x10²3319013.14.18×102/均值313012.03.75×10²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第6页共1页NO.E040439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标干流量(m/h)检测结果(mg/m)排放速率(kg/h)处理效率(%)2025.04.25排气筒P1出口氯化氢19372ND129041ND/139143ND1均值9185ND12025.04.27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氯乙烯132949.503.13×10²2343512.54.29x10²3334411.03.68×10²均值335811.03.70×10²/排气筒P1出口191882.482.28×102294171.871.76×10²394022.212.08×102均值93362.192.04x10²备注:空气和废气类检测结果低于所列方法检出限时以“ND”表示。表4.3检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标干流量(m/h)检测结果(mg/m)排放速率(kg/h)处理效率(%)2025.04.28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非甲烷总烃1323953.70.1742335955.50.1863333358.80.196均值331056.00.18572.7排气筒P1出口193735.134.81×10²291166.065.52×10²392635.204.82x10²均值92515.465.05×10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7页共1页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标干流量(m/h)检测结果(mg/m)排放速率(kg/h)处理效率(%)2025.04.26排气筒P1颗粒物进口颗粒物1331875.10.24912315483.60.2643338287.80.297均值328582.20.270排气筒P1出口191853.33.03×10²293923.53.29×102393473.12.90×102均值93083.33.07×10²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氯化氢1331812.24.05×10212315413.34.19x10²3338212.64.26×10²均值328512.04.17×10²排气筒P1出口19185ND/29392ND139347ND1均值9308ND/2025.04.28排气筒P1喷淋塔进口氯乙烯1323912.23.95x10²2335912.14.06×10²3333312.74.23×102均值331012.34.08×102排气筒P1出口193732.061.93×10²1291161.961.79x10²392632.131.97x10²均值92512.051.90×102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8页共1页3、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4.4气象参数一览表采样日期气温(℃)气压(kPa)风速(m/s)风向2025.04.2719.5-21.5100.3-100.42.1-2.3东北2025.04.2823.9-26.499.4-99.81.2-1.6西南表4.5检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结果采样日期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非甲烷总烃10.801.721.46下风向31.4120.801.621.571.5530.711.341.491.38总悬浮颗粒物10.2380.3600.4240.38620.2560.3900.3970.37730.2830.4090.4040.4152025.04.27氯化氢10.0260.0710.0360.03720.0290.0530.0700.06630.0280.0720.0760.037氯乙烯1NDNDNDND2NDNDNDND3NDNDNDND非甲烷总烃10.741.401.441.4220.721.481.571.4930.721.501.641.46总悬浮颗粒物10.2580.3800.3850.4212025.04.2820.2260.3940.3700.39730.2710.4160.4090.404氯化氢10.0250.0740.0420.04320.0280.0430.0800.06530.0260.0730.0510.044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9页共1页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结果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下风向32025.04.28氯乙烯1NDNDNDND2NDNDNDND3NDNDNDND备注:空气和废气类检测结果低于所列方法检出限的以“ND”表示。4、噪声检测结果表4.6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检测日期检测点位昼间夜间时间检测结果风速(m/s)风向时间检测结果风速(m/s)风向厂界北18:05562.2东北22:05471.4东北2025.厂界西18:16542.2东北22:16471.4东北04.27厂界南18:25572.2东北22:26481.4东北厂界东18:34562.2东北22:36451.4东北厂界东17:26561.3西南22:01481.2西南2025.厂界南17:37571.3西南22:12491.2西南04.28厂界西17:48561.3西南22:24461.2西南厂界北17:59581.3西南22:35481.2西南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10页共1页附图:检测点位示意图2025.04.271上风向O下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图例::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O: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废水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点位2025.04.28下风向1个下风向2O下风向3上风向图例::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0: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废水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点位NO.E040439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第11页共11页五、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检测人员均经过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所有检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严格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4、原始记录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编制苗苗审核:赵建的签发际T日期:205-5.6日期:2556日期35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E040439第11页共11页五、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检测人员均经过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所有检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严格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4、原始记录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制苗苗审核:赵建的际T编签发日期:205-5.6日期:2556日期35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结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1612050345名称: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与新东大道交叉口新乡中德产业园43号楼202(107以东)经审查,你机构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予批准,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特发此证。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能力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许可使用标志发证日期:2022年明25日MA有效期至:2027年9月23日发证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1612050345有期2027年9月23日本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附件3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28日我单位根据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先进制造开发区北区河南省诺华电器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西车间1-3号。(2)建设性质:迁建。(3)产品:树脂瓦。(4)规模:树脂瓦170万平方米/年。(5)主要建设内容: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新乡市世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延环审[2024]1号。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于2025年1月24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编码为:91410726MA9F7RFJXA002W。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即开始进入调试生产阶段。企业经多次调试配套环保措施,确保达到了稳定运行,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主要对本次环评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3、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3%。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主要对本次环评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及环境治理情况,即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及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过程中发现,本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与环评保持一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冷却、喷淋废水)一同经由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为配料、搅拌、废料破碎、挤出、成型。配料、搅拌工序及废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挤出、成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同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混料机、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其声源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面积5m2,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5m2。四、环境保护设施治理效果(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0~3.5mg/m3、排放速率为2.81×10-2~3.29×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中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的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为1.87~2.48mg/m3、排放速率为1.76×10-2~2.2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13~6.06mg/m3、排放速率为4.81×10-2~5.52×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为:非甲烷总烃0.71~1.72mg/m3、颗粒物0.226~0.424mg/m3、氯化氢0.025~0.080mg/m3、氯乙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无组织4.0mg/m3、企业边界1h平均浓度20mg/m3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氯化氢0.2mg/m3、氯乙烯0.6mg/m3的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为:pH7.6-7.7、化学需氧量91-126mg/L、悬浮物91-120mg/L、氨氮10.1-15.4mg/L、总磷2.37-2.89mg/L、总氮25.8-29.8mg/L,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260mg/L、SS190mg/L、NH3-N35mg/L、TP4mg/L、TN60mg/L),可以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袋式除尘器回收粉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目前企业实际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5m2)及危废暂存间1处(5m2),其中一般固废暂存间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基本无影响。六、验收结论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理处置。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企业应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污染治理措施长期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加强员工安全环保教育,提高企业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倡导清洁文明生产。八、验收人员信息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成员信息表2025年月2日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签名瑞河南海塑建材科标限公司通会经理7637321到品银绑新绿生环培格中18638318166黄刘越河南魔拴测研究院有限同报告员18738316917刘城八、验收人员信息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成员信息表年月日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签名其他说明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表(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1设计简况本次工程不涉及环境保护设施设计。1.2施工简况本次工程施工由本公司负责并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并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况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新乡市世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海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7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延环审[2024]1号。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于2025年1月24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编码为:91410726MA9F7RFJXA002W,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即开始进入调试生产阶段。企业经多次调试配套环保措施,确保达到了稳定运行,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主要对本次环评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经过专家现场勘查,验收合格。验收公示结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树脂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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