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机 无刷电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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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炯一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减速机、55万台无刷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5〕24号
2025-05-29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10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5年24号关于温州炯一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减速机、55万台无刷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州市生上温环文建(2025)24号关于温州炯一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减速机、55万台无刷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州炯一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炯一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减速机、55万台无刷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环评报告表)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1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生态产业园C-14地块)。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万台减速机、55万台无刷电机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的生活设施或者设置临时移动厕所定期委托清运,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营运期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浓缩系统+陶瓷膜后处理”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不外排;用餐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后纳入该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文成县百丈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涉及扬尘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营运2期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以及破碎和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氨、臭气浓度以及热处理工序渗氮过程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有组织排放速率要求;滴漆、浸漆、烘干、喷塑、喷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苯乙烯、苯系物以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任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热处理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要求;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抛丸、抛光、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产生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高效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污染防治。固废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四、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4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五、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安全生产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在实际排污行为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印发2025年05月29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减速机 无刷电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