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惠州市龙门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惠州建用字〔2025〕16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惠州市龙门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龙自然资〔2025〕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龙江镇石前村东门、西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90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2.903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石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