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招标采购公告(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5队2025)
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芙蓉田片区12队250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H4-20250529-0001
发布时间:2025-05-29 10:19:04
起拍价 125,000.00 元/年
最新出价
起拍价 : 125,000.00 元/年
保证金 : 25,000 元
面积/数量 : 250 亩
转出期限 : 5 年
加价幅度 : 300.00 元/年
延时周期: 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报名时间 : 2025-05-29 10:00 至 2025-06-05 10:00
竞价时间 : 2025-06-06 10:00 至 {{auctionEndTime}}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 : 海胶邦溪分公司芙蓉田片区12队250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
所在地区 : 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面积/数量 : 250.0亩
标的类型 : 园地
四至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其他说明 : 1.林段号:东3面积54.7亩 2.林段号:东6面积47亩 3.林段号:东9面积40.6 4.林段号:东10面积47.5亩 5.林段号:东13面积60.2亩 地理位置:该地块位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芙蓉田12队,交通便利,临路状况为水泥硬化道路。
地上附着物 : 橡胶中小苗。 地块情况:地貌类型为台地,砂土土壤质地坡度5°-15° 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条件一般,枯水期对其有影响,无排水体系排水条件,需重新开设排水沟渠 周边环境:适宜农业种养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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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知
竞价时间
2025年06月06日10:00:00-2025年06月06日16:00:00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报名起始日期
2025年05月29日10:00:00
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06月05日10:00:00
标的坐落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芙蓉田片区12队
挂牌底价
125000元/年
招租面积
250亩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5年 租金一年一付
合同履约金
50000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交易保证金
25000元
组织交易平台
本次交易活动由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恒鑫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承办,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在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s://hainan.nongjiao.com)合规办理
租赁用途
该地块拟种植凤梨等低矮作物,橡胶定植满一年后可间种香蕉、甘蔗等作物。不能种植对土地地力有掠夺性作物,如木薯等。
重要事项说明
1、如有新承租方,新承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金50000元人民币及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租金不含税) 3、安全使用农药禁止破坏橡胶苗木生长及橡胶种植行,保持间种矮杆作物须距离橡胶树头1.5米以上,高杆作物距离橡胶树头2米以上。间种作物要求严格按照海胶集团《胶园林下土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文件标准执行。 4、因国家、地**府、农垦改革等建设需要,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收回土地,经评估后依法给予承租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5、间种操作不得破坏梯田(种植橡胶环山行)、道路、肥穴(沟)、防牛沟(栏)、截(挡)水沟(埂)、泄水(洪)沟等胶园设施。 6、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7、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进行设施设备清理和按规定完成间种作物清理工作。
招租方名称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
招租方承诺
1、本次土地招租是招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土地权属清晰,招租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招租方招租土地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招租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租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租方义务。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余胜华 13976515279
招租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海胶邦溪分公司经营班子会、海胶邦溪分公司2025年党委(扩大)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关于出租1699.3亩橡胶林下土地的请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溪分公司出租1699.3亩胶园林下土地的批复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竞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承租方在竞得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签约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在平台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出租方,出租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平台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承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重要揭示
1、该出租地块于2025年3月准备橡胶更新定植,定植橡胶株行距类型为7*3m 2、承租方应保护承包土地完整不受侵占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安全使用农药,不使用无证、违禁农药。不违章搭建。 3、承租方在过程中须严格遵循橡胶技术规范规程,严禁造成违法图斑。 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尚有未收成果实,出租方可视情况适当延期至承租方收获完果实,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承租方按照当年的租金标准支付出租方土地租金。 5、本地块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中约定。 7、承租方须在收到平台出具的标的竞得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平台,随后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首年租金;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未按时履行上述任一义务,视为违约。
报名流程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5年06月05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hainan.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1、《报名材料》(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承租(受让)申请书》、《交易公示》;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名及加盖公章(手印)。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与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300.00元)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平台确定竞得方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9、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的,竞得方已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以及合同约定价款的,应在竞得方完成支付,并出具已签订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等平台指定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交易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平台损失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7、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账号:21229001040018064 交易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账号:21229001040018056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6552-1815
平台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加速楼2楼
交易说明
项目详情
附件信息
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docx
意向方报名材料-海胶邦溪分公司6宗林下土地招租(请下载后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名后上传PDF版本).docx
※权证信息页无需打印,只需用户提供对应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即可。1、权证信息(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如有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正反面,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正反面,加盖公章)网络竞价须知1、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交易须知。1、凡参加平台网络竞价的竞买方必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平台有关交易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2、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hainan.nongjiao.com,以下简称“平台”)为指定的交易平台,竞买方应通过平台参与标的竞拍活动。3、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均由出租(转让)方提供,竞买申请方在提交竞买报名之前,应对所竞买的项目标的有关情况及瑕疵已做了全面的了解,竞买方如对交易须知、交易规则、交易公告等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平台运营工作人员咨询。4、竞买申请方可通过平台图片、文字描述、附件材料或按照交易公告指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标的,对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竞买报名前提出书面意见。对竞价成功后的《标的竞得书》及合同的签署均无异议。5、竞买申请方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平台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方应当于2025-06-0510:00前签署并向平台提交本次网络竞价《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等竞价文件后,平台审核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为意向标的物起拍价20%,以平台公示为准),竞买申请方必须用本人的银行账户(单位用户须用本单位公户)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款项存入平台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方取得竞拍资格。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账号212290010400180641、竞买申请方注册平台账号和提交实名认证材料时,必须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真实的单位或个人注册资料,注册后如信息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向平台提出更新申请,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竞买方自行承担。2、竞买方对其平台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用户,在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本人的行为,由竞买方承担一切后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平台系统。三、竞买方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和交易保证金交纳,经资格确认后,竞买方应于网络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平台网站http://hainan.nongjiao.com,即可操作。1、本次网络竞价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勾选报名项目):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2队222.5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111250元/年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2队267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133500元/年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5队399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167580元/年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6队162.8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130240元/年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6队398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318400元/年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芙蓉田片区12队250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125000元/年2、本次网络竞价采用竞价方式(☑阶梯竞价、□自由竞价3、竞买方接受出租(转让)方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平台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减)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受让)方的竞价方式(反向竞价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承租(受让)方)。4、本次竞价加(减)价阶梯为人民币:300元的整数倍(至少300元)。5、本次网络竞价有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两个竞价期组成。6、自由报价期从2025-06-0610:00准点开始(以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期,竞价期可由多个延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7、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低)报价方。8、竞买方须谨慎在网络报价,网络报价一经提交并经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竞买方不可变更或撤销。9、首个竞买方初次竞买报价可等于标的起拍价,之后每次竞买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低)报价递增一个加(减)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且加(减)价按最小加(减)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只有满足竞价加(减)价幅度等竞买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才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报价结果。10、所有竞买方在竞拍的标的物进入信息公告最后阶段,务必登录平台,密切观察交易动态,以确定信息公告的标的是否转为网络竞价状态,并参与竞拍。竞买方不得以不知道交易公告的标的转为网络竞价为由提出任何异议。11、竞买方应尽量避免在竞拍倒计时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12、竞拍最高(低)报价的结果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13、因竞买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1)未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使用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3)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4)交易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5)由于竞买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6)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的未按时参与报价的;14、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当次网络竞价结果无效。平台当即与出租(转让)方协商后续方案,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各竞买方,平台运营单位有权中止(冻结)或重新竞拍标的物竞价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再行恢复竞价活动,同时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主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网络交易系统被黑客侵入、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行;(2)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线路或网络故障导致信息无法传递;(3)电力故障;(4)系统升级、系统设备故障;(5)平台服务器、平台运营单位办公区域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络交易活动;(6)因操作失误导致起拍价、加(减)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周期等设置错误的;(7)经平台运营单位或委托人核实的其他原因;(8)平台认为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15、第14条所列的情形消失后,平台应当解除冻结,恢复交易。在信息公告阶段中止(冻结)交易的,解除冻结后,信息公告期限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冻结交易的时间;在网络竞价阶段中止(冻结)或重新竞拍交易的,解除冻结后,系统开始新一轮的竞价。16、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平台将按照出租(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平台通知各竞买方。17、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平台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异常的,平台可以根据相关约定重新组织实施竞价或再次发布转让信息公告。18、在竞拍开始前和竞拍期间,标的物出现下列情形的,平台运营单位应当终止平台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重新实施竞拍活动:(1)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向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冻结、查封标的土地的;(2)有证据表明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3)竞买方之间发生恶意串通、违规交易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标的物原先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无法实施的;(5)平台或委托方核实的其他情形。19、中止(冻结)竞拍活动,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竞买方可以通过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或者直接向运营单位咨询,以获得标的中止(冻结)交易和解除冻结的相关信息。20、竞买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平台有权中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平台黑名单;造成平台及相关方损失的,由竞买方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1)竞买方不按平台注册登记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2)因竞买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竞买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3)因竞买方原因未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竞买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实施串通竞价、恶意抬价、排挤其他竞买方,或者其他扰乱竞价交易活动秩序等侵害出租(转让)方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竞买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转让)方、平台造成损失的;(6)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7)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以竞买方和出租(转让)方的身份参与竞价交易活动的。21、成交结果以平台出具的《标的竞得书》为准。平台在竞价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向竞得方出具《标的竞得书》。(注:对于农垦资产出租(转让)只有一个竞买方参与竞拍的,竞拍结果需先由委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海垦集团批准后,平台才能出具《标的竞得书》,海垦集团有权否决只有一个竞买方的竞拍结果,竞买方对此应当知悉并同意),竞得人凭《标的竞得书》与委托单位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平台对合同内容按规定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解冻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竞得人需要在交易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22、服务费收费标准:(1)一人出价竞得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以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格)为基数,双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差额计费率(%)100(含)以下1100-500(含)0.8500-1000(含)0.61000-5000(含)0.45000以上0.3(2)二人以上出价竞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以成交总金额(合同总价格)为基数,双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计费率(%)100(含)以下1.2100-500(含)1500-1000(含)0.81000-5000(含)0.65000以上0.4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账号2122900104001805623、未成交的竞买方交易保证金,平台将按《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竞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的,其交易保证金退回原划款账户;竞买方以现金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的,其交易保证金退还其提供的银行账户。24、竞买方未按信息公告内容或交易流程要求履行交易程序的,平台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补偿。25、交易双方自行办理标的交易价款结算,并进行标的交割。有需要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2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服务协议、交易细则、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27、本《网络竞价须知》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所有,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和修订。已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对此竞价须知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日期:年月日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竞买方就参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项目网络竞价活动作出如下承诺:一、本竞买方同意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参加“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项目网络竞价活动,并参与报价。二、本竞买方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项目和《海南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须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三、本竞买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竞买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竞拍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hainan.nongjiao.com,以下简称“平台”)无关。四、本竞买方同意出租(转让)方和平台有权根据《网络竞价须知》的规定扣除保证金。五、本竞买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书面通知要求与出租(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按《标的竞得书》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六、本竞买方承诺如遇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络黑客恶意攻击,以及本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导致竞价无法正常报价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竞买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竞买方(签章):年月日编号:承租(受让)申请书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2、申请书各项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4、本申请书请申请方加盖骑缝章。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2、申请书各项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4、本申请书请申请方加盖骑缝章。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制2025年05月意向承租(受让)函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意向方现向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hainan.nongjiao.com,以下简称“平台”)申请承租(受让)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并承诺:1、我方申请承租(受让)该项目,并接受项目公开挂牌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受让)要求,我方承租(受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2、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农业投资经营能力,符合农村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承租(受让)方条件的规定。3、我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4、已知悉贵服务平台的交易规则,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按照贵服务平台《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实施农村产权流转活动;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则遵照相关规定,参与网络竞价。5、已知悉并认可贵服务平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6、本次意向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作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7、我方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本项目交易。8、我方承诺在项目中标收到《标的竞得书》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宜,合同签订期间禁止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9、我方承诺按平台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我方无故放弃本项目或因我方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的,视为违约,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扣除。10、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意向承租(受让)方登记表*意向承租(受让)方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基本情况单位详细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通信业 □贸易业 □地质勘探及水利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房地产 □金融业□仓储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社会服务业□科研及技术服务业 □教育文化广播业□其他行业: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内资民营企业 □民营社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其他类别: 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近期资产状况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报表时间: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自 然 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资金来源 □自有 □融资 □其他: 流转用途□粮油生产 □畜禽生产 □花卉种植 □果树种植 □茶桑种植 □水产养殖 □林竹种植 □中药材种植 □休闲观光农业 □其他 承租(受让)用途描述附件(附件是否齐全,如齐全,请在相应材料前划√)个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网络竞价须知成交方式为网络竞价时须提供□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打款证明(备注项目编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人单位出具)□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项目网络竞价须知成交方式为网络竞价时须提供□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打款证明(须备注项目编号)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交易公示经海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召开的会议决议,同意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在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s://hainan.nongjiao.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出租交易,依据《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台挂牌交易,现将公示如下:1、标的信息标的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6宗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面积/数量流转期限挂牌/竞拍时间竞拍时间挂牌/起拍价格保证金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2队222.5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6222.5亩2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111250元/年22250元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2队267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5267亩2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133500元/年26700元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5队399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4399亩2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167580元/年33516元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6队162.8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3162亩2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130240元/年26048元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邦溪片区16队398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2398亩2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318400元/年63680元海南省直辖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胶邦溪分公司芙蓉田片区12队250亩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H4-20250529-0001250亩5年2025-05-2910:00-2025-06-0510:002025-06-0610:00-2025-06-0616:00125000元/年25000元付款方式:已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现场勘查联系方式:余胜华13976515279二、流转交易渠道项目将通过平台流转交易。监督电话:0898-65521815(报名热线)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加速楼2楼。项目在平台挂网公告中,欢迎意向客户报名竞投!详情请登录https://hainan.nongjiao.com/查看,以网站项目详情页为准。或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挂网项目。已详细阅读此交易公示,对此交易公示内容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年月日A识别文字邦溪一英共田片十二队250亩租赁地块票地300310025003F33010311303010003114N司东1360.2亩东1047.5亩东940.6亩宗地号:46003079074东647亩6东354.7亩图例芙蓉田12队租货地林权宗地31003183080310110031150013003110大地2000坐标系比例尺1:5.000绘图日期:2025年3月A识别文字邦溪一英共田片十二队250亩租赁地块票地300310025003F33010311303010003114N司东1360.2亩东1047.5亩东940.6亩宗地号:46003079074东647亩6东354.7亩图例芙蓉田12队租货地林权宗地31003183080310110031150013003110大地2000坐标系比例尺1:5.000绘图日期:2025年3月HJBZ-2022-15合同编号: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邦溪镇邦溪农场海胶集团邦溪分公司办公楼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负责人:李振友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为加快海胶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产业升级转型,有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职工收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林下土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土地概况1、租赁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乙方租赁的地块位于,共计亩(胶园土地面积)。所租赁地块土地属于甲方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土地性质为林业用地,林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四至界限和地界图详见附件4。实际租赁土地面积以以实际胶园土地面积为准。2、租赁土地用途(1)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2)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于租赁地块及间种的管理规定。(3)间种管理规定:①间种操作不得破坏梯田(种植橡胶环山行)、道路、肥穴(沟)、防牛沟(栏)、截(挡)水沟(埂)、泄水(洪)沟等胶园设施。②间种矮杆作物须距离橡胶树头1.5米以上,高杆作物距离橡胶树头2米以上。③常规模式种植后第二年且橡胶主杆高度2米以上方可种植高杆作物。采取宽/大行模式(2×4×20米)种植橡胶的,当年间种高杆作物须离橡胶树头2.5米以上。④常规模式种植橡胶的林下土地间种作物主要以短期、草本、低矮冠幅作物为主。采取宽/大行模式的胶园林下土地不得间种与橡胶争夺同一生长空间的长期作物,如芒果、龙眼、荔枝、椰子、槟榔等高杆木本作物。⑤不能间种对土地地力有掠夺性作物,如木薯等。3、租赁土地现状乙方确认已知晓所承租土地现有附着物、设施、青苗作物等现状。乙方承诺妥善保护以下财产:乙方租赁土地上现有青苗作物、现有附着物及设施。(详见合同附件3《地上现有青苗作物、附着物及设施清单》)第二条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批交地的,每宗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土地的时间和租金。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含税)为元/年,合计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土地分批交付时,租金按照每批次土地交付面积及时间分别计算。2、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1)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用地。本协议签订后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土地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后,乙方于每个租赁年度届满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2)其他支付方式:。甲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七坊支行账号:21820001040001055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因乙方拖欠甲方损坏作物赔偿金、违约金、退场清理费、土地复垦费等。押金随土地租金一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租赁期满交还土地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部归还乙方(不计利息);否则,合同期满甲方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结算余额退还乙方,如有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租赁土地的交付办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交付土地,也可以分批交付土地。乙方租赁面积以甲方最终交付的土地面积为准,甲方交付的土地面积以实际胶园土地面积为准,双方签订《土地交付使用确认书》《地上现有青苗作物、附着物及设施清单》,明确交地时间、交租面积及地上附着资产等。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对乙方租赁土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取乙方土地租金,若当年租金低于市场价格25%以上或海胶集团租地价政策变动,双方应当协商按市场价格或海胶集团政策调整土地租金标准。(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4)如租赁地块水网、电网及对外道路尚未铺设,甲方协助乙方确保用水、用电等正常供应,水网、电网铺设及日常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当地有关规定和标准承担;同时甲方协助通往租赁土地的道路畅通,道路铺设费用由乙方进行承担。如双方对本项约定费用的承担另有约定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租赁期满后,乙方如尚有未收成果实,甲方可视情况适当延期至乙方收获完果实,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乙方按照当年的租金标准支付甲方土地租金。(6)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权要求乙方必须遵照要求立即整改。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的监督,不能解释为甲方对乙方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负有任何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甲方对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使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依法享有法律和政策赋予的独立、自主经营管理权,在法律、政策及合同允许范围内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修建简易建筑物,添置设施、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甲方同意后,根据国家、地**府相关规定并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具体实施。除本条第(12)项情形外,无论何种原因合同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对在租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4)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负责做好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清理、拆迁及土地复垦(如需)等工作,将行间清理干净且达到良好用地状态后交还土地给甲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若乙方不清理,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清理、复垦,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承担。(5)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法定税费、水费、电费等费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的土地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者进行转租、转包、抵押、作价入股、碎片化私有经营等。(7)乙方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农业设施等不得转让,对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8)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接受甲方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如发生施工纠纷、安全事故、质量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所有责任。(9)协助解决甲方该土地区域内人员转岗就业,乙方招聘人员时优先安排和录用甲方职工。(10)保护租赁土地完整不受侵占和土地资源、农业基础设施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租赁期间发生土地被占或资产流失时,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被侵占土地清理回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需在发现上述事实当日向甲方报告,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不处理或作伪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租用土地,须遵守和执行海胶集团土地资产方面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用土地不得损害甲方青苗作物同时不得将耕地备地及间种期间的垃圾、树枝等残物放置在橡胶行间,否则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种植的青苗作物损失,由乙方按450元/株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12)若国家、地**府、海垦控股集团及海胶集团建设需要征用或收回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终止/解除协议,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搬迁、清理地上青苗及自身添置的附着物,依法享有青苗及自身添置的附着物的合理补偿。(13)乙方承诺不利用林下土地租赁关系主张办理地上作物林权证、农经权证等,接受甲方相关信息的统计调查工作,如实上报相关数据。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不因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4、如甲方重复出租本合同项下土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自解除通知书按本合同约定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清理费、土地租金和违约金等债务,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进行土地转让、转租、转包、互换、抵押、作价入股、合作经营等;(3)损坏甲方种植作物,经甲方劝阻仍不停止侵权行为的;(4)破坏土地和农业基础设施、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对自然环境资源、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污染性、伤害性操作和生产经营行为的;(5)违反合同约定的作物间种技术要求;(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或出租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农业设施的;(7)在其承租土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农业产业及盗采资源的行为;(8)对租赁土地部分或全部弃耕撂荒1年以上的;(9)利用土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10)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法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或获得承租期的;(11)其他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除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还需负责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行政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八条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条款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如下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式送达对方: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迟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合同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三、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或拒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四、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等均是双方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效印章。双方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是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权签收人。第九条其他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征用补偿事宜,因乙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即地上附着物,含青苗、建筑物和设施等)得到的补偿款项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社会保障费和安置费等其他补偿归甲方,土地租金计算至合同项下土地实际被征用之日,剩余租金由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2、因海垦控股集团或海胶集团建设需要收回土地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海垦控股集团规定的补偿标准对乙方的青苗作物、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清点工作,按合同约定搬迁、清理并返还土地。若乙方不清理,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清理、复垦,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乙方补偿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承担。3、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负责租赁地块上所有青苗作物资产的保全,甲方有权在每年年底进行清点,租赁期间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苗木减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别。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苗木损坏或缺失的,乙方应按按450元/株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甲方,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同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对乙方青苗作物损失进行赔偿。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青苗作物及添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补偿,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土地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3、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土地租金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对租赁土地资产、甲方种植作物造成损坏或其他损害甲方权利的,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土地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恢复租赁土地原貌,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及行政责任。5、若乙方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对甲方种植作物造成损坏、死亡的,按450元/株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6、如发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情形,违约方除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还需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甲方提供的土地面积为估算面积,准确的面积以GPS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土地租赁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海垦控股集团和海胶集团关于林下土地租赁的相关规定。3、租赁土地的四至平面图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上级单位执壹份。6、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附件:(1)交付土地确认书(2)安全生产协议书(3)地上现有青苗作物、附着物及设施清单(4)土地租赁宗地图(5)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非法定代表人签字)(6)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于个体户承租)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签名捺手印):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土地交付确认书甲方(移交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乙方(接收方):为保障林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的顺利履约,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一条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甲方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土地性质为林业用地,林地使用权证号的位于的胶园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第二条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实际交地情况如本条第(一)项所述:(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第一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亩(胶园土地面积),乙方对该宗块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亩(胶园土地面积),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亩(胶园土地面积),实地条件是:1、场地平整达到/;2、现状土地条件/。第三条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和实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办法处理:(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林下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第四条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第五条本确认书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双方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出租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溪分公司乙方(承租方):为保障林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有权组织对乙方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用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以保证项目现场负责人、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财产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的责任。4.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三、安全责任认定1.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3.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甲方申报政府主管部门裁定。4.由不可预见力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四、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上级单位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林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终止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3邦溪分公司 片区 队林下间种项目地上现有青苗作物、附着物及设施清单名称规格定植年度单位数量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胶园林下农业土地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