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屋包件租赁招标采购公告(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资产公司柳州、来宾地区4个房屋包件租赁招商公告

我公司拟就柳州、来宾地区4个房屋包件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商项目名称
资产公司柳州、来宾地区4个房屋包件租赁
二、招商人
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招商项目具体事项
资产公司柳州、来宾地区4个房屋包件招商方案:

 

包件号
地址
出租资产名称
面积(㎡)
类别
招商单价(元/月.㎡)
月租金底价(元)
年租金(元)
合同期限
业态规划
备注

1
来宾市东南一路8号
来宾东南一路8号
26.00
房屋
28.85
750.00
9000.00
3年
办公、仓储
资产按现状出租,水电需租户自理。

2
柳州市融安县原融安火车站
融安车站区边1号、2号、3号
48.00
房屋
10.42
501.00
6012.00
3年
餐饮、仓储
资产按现状出租,水电需租户自理。

3
柳州市融安县大桥东路59号
融安县大桥东路59号水厂花苑5号门面
20.00
房屋
60.00
1200.00
14400.00
3年
美容、美发、餐饮
资产按现状出租,水电需租户自理。

4
柳州市和平路2号百乐园
A1-12、A1-13
93.00
房屋
45.00
4185.00
50220.00
3年
仓储、办公等
另需物业费140元/月。

1.招商面积为建筑面积,中商人不能以实际面积和招商面积有出入为由,来减少或降低中商金额。
2.承租人经营合法依规,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妨碍或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不得用于生产、加工、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等用途,不准存放废弃物及不准排放废水、粉尘等污染物。
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照集团公司合同文本。
4.本次竞商价仅为房屋租金,不含其他费用:比如水电费、宽带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智慧消防系统服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5.装修免租期:无。
6.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合同中商价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7.小型资产中商人必须为租赁资产的实际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
8.租金按月收缴,资产月租金低于5000元,需先付后用。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
1.竞租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租赁物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租赁物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若投入无法达成预期回报时,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如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需解除中商关系,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根据经营项目,自行申办相关证照,配备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报消防部门审批,同时在未办理齐全包括消防、卫生、营业执照在内的相关证件和手续前不开业经营(出租方有权对该资产实施任何禁止营业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不允许在周边空置场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该租赁物严禁转租,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
5.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对场地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在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并将装修、建设方案留招租方备案。
6.中商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政部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负责。
7.出租方出于经济效益、资产调整或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接受竞租结果,宣布终止招商项目,竞商人须认可并接受,同时不主张任何赔偿。
五、竞商人资质要求
出具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任何不良违法记录,无拖欠南宁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相关款费的违约行为,未列入南宁局集团公司黑名单。
若查实竞商人有上述违信行为的,将取消竞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商资格、没收竞商保证金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商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报名及竞商须知
1.报名方式:仅接受线上报名,竞租人需登录国铁招商平台自行注册报名,注册网址:(https://zs.95306.cn)。具体操作方案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请商户仔细阅读招商公告,一旦报名,则视为对公告内容的认可。报名时需同时上传的材料:
⑴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报名表(见附表2,内容填好并上传至报名附件中);
⑶无违信承诺书(见附件3,内容填好并上传至报名附件中)。
报名成功后,请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陈工(18007738629)核验报名资质。招商单位线上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6月9日  18:00  点前。
2.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提交竞商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该包件3个月租金底价。竞商人应于2025年6月9日 18:00 点前向指定账户支付竞商保证金并到账,逾时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商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通过其自有账户支付,不得通过其他途径代付代垫。
竞商保证金转账账户:
账户名称:  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柳州河西支行
银行账号:  2105 4090 0930 0071 905
竞商保证金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到邮箱blysyb@163.com
3.竞商人中商后应在1个月内与招商单位签订合同,中商候选人主动放弃或中商候选人自身原因造成中商结果被取消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如未中商,竞商保证金将在竞商结果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⑴未按期缴纳竞商保证金的;
⑵未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的;
⑶审核材料不齐全的;
⑷竞商人拟经营项目不符合招租单位要求的;
⑸经查实竞商人有资质要求中所列的违信行为的;
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竞商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评审方式:线上竞拍。线上竞价按月租金底价竞拍,月租金小于1000元的,竞价每次步长为10元的整数倍;月租金大于等于1000元的,竞价每次步长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出价者为中商候选人,招商结果在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因竞价需要,请商户在竞价前提前绑定随机码登录。
6、竞拍时间:2025年6月10日  15:00-17:00      。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07738629

附件下载:
附件2报名表、附件3无违信承诺书、2025年房屋租赁合同.doc

附表2:报名表竞商人/公司 (盖章)竞商人类型企业¨  自然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报名竞商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招商项目名称: 第 包,出租资产名称: 。租赁物用途/经营项目竞商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14位):自然人账户需附退款银行卡复印件(图片可插入该表或另附页)备注:1.竞商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竞商人为自然人的,请在盖章处按手印。2.该附表上传至国铁招商平台报名页其他附件中。附件3:无违信行为承诺书(自然人)本人以个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违法记录,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者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商资格、没收竞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签字+加盖手印)年月日无违信行为承诺书(法人)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规定,无不良违法记录,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者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商资格、没收竞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01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坚强地址:柳州市和平路2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地址:或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此页为空白页,无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的房屋或门面(以下统称“房屋”)。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3.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4.房屋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现状验收记录》。5.甲方按该房屋的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该房屋的现状和安全适用性已经充分了解和知晓且无任何异议。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计收租金、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金、水电费及支付方式1.租金。该房屋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含增值税)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月)(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元,税率,增值税¥元)。2.水电费。乙方使用的水电费如由甲方代收的,按乙方实际消耗量加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公共照明用电;消防、保洁、绿化用水;电损、水损等)计算收取,单价由甲方参照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费计价标准确定。乙方直接向水电部门缴纳的,由乙方按水电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3.物业费。该房屋物业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元。物业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元/月)。4.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应付费用以(£年£月£季度)为周期进行支付,乙方须在前付清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可选择支付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乙方须将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以转账方式足额存入甲方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柳州工商银行河西支行银行账号:2105409009300071905(2)银行代扣。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甲方指定的设立账户,将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于日前足额存入该账户,并同意甲方于次月日前委托指定的银行从该账户存款中扣缴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5.乙方承诺对房屋的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6.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租赁保证金1.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义务、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并按期将房屋交还甲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有违约行为,合同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主张租赁保证金用来冲抵其应缴纳的租金、水电费或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5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3.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新合同且租赁单价、数量或面积未发生变更的,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续订新合同的保证金,乙方无需另行缴纳。如租赁单价、数量或面积发生变化,按续订新合同的规定办理。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2.其他(如有)/。(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乙方因使用本房屋所产生的其他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2.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各项收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3.垃圾清运费或处理费用,每年¥元,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乙方自行向环卫部门交纳的除外)。4.因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处罚、征收费用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费用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应及时办理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经营文件,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将前述证明或文件的复印件一份提交给甲方备案。6.其他(如有)。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属于房屋(门面)的主体部分因自然属性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的,甲方应尽修缮义务。房屋的门、窗、水表、电表及表后的水电设施等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费用。维修或更换水表、电表的,须书面报告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2.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房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范围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7.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乙方未按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施工改造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和索赔要求,直至解除合同。如乙方或其装修工程承包商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或者甲方有关装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9.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未按甲方要求定期拆除搬出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10.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条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给予任意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租赁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且乙方需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3.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的。⑵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尽到维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4.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但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拆改变动房屋原有结构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5)利用房屋生产、经营、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拖欠金额累计超过月租金的2倍的。(7)连续2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甲方下达5份及以上整改通知的。(12)因乙方的原因与他人产生法律纠纷,致使甲方受到牵连卷入纠纷的。(1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情形且有续租意向的,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履行相关程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对外重新招租的,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完全接受甲方重新招租预期要求的,乙方应参加招商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中商,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按本合同第九条之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⑴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或铁路建设等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⑵南宁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或其他用途的。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条件向乙方交付房屋及设施、设备。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3.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4.租赁期满或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4)其他/。5.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的5日内,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日租金3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并且,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而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且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1%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相应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结清本房屋收回前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除应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外,还应按合同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③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④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3)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除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外,还应按合同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一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3.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4.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2.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通知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应采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2.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收件人:联系电话: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收件人:联系电话: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一方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上述联系方式发送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仍然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关责任概由变更方承担。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乙方违约而甲方仍接受租金的,并不表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对任何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放弃,只能以甲方所出具的明确书面文件为准。甲方接受数额不足的款项,不影响甲方追索乙方所欠其他款项的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它措施的权利。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3.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二),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乙方租赁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5.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6.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8.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9.其他约定:/。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在乙方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生效。如生效日期晚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双方确认合同效力追溯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特别提示:1.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内容及含意,并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经本人亲笔签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要求的相关经营信息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3.乙方应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4.合同乙方落款应当由乙方亲自签署。确有特殊原因需他人代理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以下无正文)附件一: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现状验收记录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现状验收记录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合同编号租赁面积(m2/H m2)经营项目租赁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构状况主体结构1.砖混 2.砖木 3.框架 4.轻钢 4.其他屋  面钢筋混凝土\\空心板\\石棉瓦\\彩钢瓦室外墙体砖墙\\彩钢瓦\\其他室内顶棚1.钢筋混凝土 2.装修吊顶3.其他室内墙体砖墙\\轻质材料\\其他室内地面水泥地\\磁砖\\木地板房门材料木门\\铁门\\防火门窗户材料木窗\\塑钢\\铝合金间  数附属设备设施消防设施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烟感探头喷淋头电源220V/380V电表读数照明灯具水表读数煤气表读数其他事项出租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交接时间: 年 月 日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交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广西宁铁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为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广西自治区(或当地省份)安全生产条例、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全面负责承租使用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融入铁路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在租赁、使用期间,除甲方资产主体结构外,乙方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租赁物所在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及管控范围内实施烧荒、种养、搭建棚房、悬挂广告牌匾、燃放烟花、焚烧排放烟雾粉尘废气、堆放、取土挖沙、建设施工等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承租场所确因需要建设房屋、建筑物,使用电、气、通讯设施时,须书面经甲方及铁路土地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消防设计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实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租赁房屋设施作为公共聚集场所用途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所在地地**府住建局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统一协调管理。第三条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的(指不拆墙开洞,不加重楼面、屋面荷载,不在楼板上钻眼,不加大电力负荷,不改动电力线路),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包括水电线路铺设或改动)或搭设广告物、沿街租赁物安装室外其他设施的,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取得政府或甲方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电路装修必须选用符合用电安全标准、规格的线材,禁止使用花线、电话线等非标准线材;电线铺设必须配备阻燃防护套管;严禁使用闸刀开关;严禁插座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装修动工前,乙方必须将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装修施工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应消防灭火器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须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乙方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技术作业操作证,并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及熟练操作应急消防器材。装修必须实行封闭施工,装修垃圾和废弃物品乙方应当及时清理运出市场,清运费用自理。乙方未及时清运而由甲方清运的,乙方按实际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清运费。经甲方同意且符合广告设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租赁物上搭设门头广告招牌,但必须按照甲方或许可部门要求的统一规格尺寸制作,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门头广告招牌破损后乙方应自行及时拆除或更新,并承担所需费用。如不拆除或更新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备案的装修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改造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和索赔要求,并有权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第四条燃气使用安全规定1.乙方使用燃气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2.从事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必须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措施。3.燃气软管不得直接穿墙,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中间不得使用三通分支,不得使用非专用燃气软管,不得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等。4.承租户要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等并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五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承租场所不生产、不存放、不经营易燃、易爆、易腐及放射性等危害品,禁止在出租场所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乙方应对租赁场所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2.火灾事故。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交通事故。5.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6.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7.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第六条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1.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3)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4)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5)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大功率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天那水、松香、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累计违反本条款规定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或消防部门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有关问题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7)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2.治安防范(1)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2)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3)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4)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5)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6)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2)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3)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5)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6)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4.维稳工作(1)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2)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3)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传销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收留、聘用无证盲流人员,租赁场所、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爆炸、危险品等物品,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乙方应及时进行解决,甲方有权收缴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4)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设立LED显示大屏的,应设立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其他未经授权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操作。LED大屏所有显示内容均经过审核,承诺不传播下列任何信息:①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信息;②涉及国家秘密、安全的信息;③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④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⑤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的信息;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⑦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对LED显示大屏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严防出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5.租赁场所环境(1)在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轻硬飘物要加固或清除,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使用彩钢瓦等硬飘物,铁路安全保护区外至500米内硬飘物必须采用压条加固。(2)保持租赁场所卫生整洁,不得污染环境。第七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第八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第九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第十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除认真整改外,每违反1次向甲方缴纳安全违约金100元;被政府部门或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罚款,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包件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