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招标采购公告(2025)
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9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英杰
联系电话:18560261999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工业园路2号
2、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专家验收意见.docx
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24日,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8日,法人代表刘茂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工业园路2号,主要以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玻璃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为主。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办公楼,不新建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4342m2,计划共购置新型全自动智能生产线、真空镀膜机、丝网印刷机、激光雕刻机、全自动洗瓶机、喷涂机、烫金机、空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7台(套),公用设施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可达成年产500万只日用玻璃深加工生产能力。由于项目耗资大、且目前订单需求未饱和,企业仅建设部分设备,建成一期项目,主要建设新型全自动智能生产线2条、真空镀膜机5台、丝网印刷机1台、激光雕刻机1台、全自动洗瓶机3台、喷涂机3台、空压机3台等主要生产设备18台(套),形成年产450万只日用玻璃深加工生产能力。一期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一期。(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环评情况:2022年6月,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6月22日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意见《关于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2〕67号)。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于2022年9月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许可证登记编号:91370304MA7MHR5Y6Q001X。本项目验收情况:受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泰熙安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九为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对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山东泰熙安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九为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3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于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和2025年5月8日-5月9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泰熙安环(检)字:2025011504)、(山东九为(检)字[2025]05024号)。(三)投资情况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审批的一致性。核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措施等。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变更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玻璃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职工生活用水量80%计算,则生活污水量为420m³/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喷涂、烘干、印刷、晾干过程中VOCs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喷涂过程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二级喷淋洗涤塔+过滤棉+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VOCs通过一根15m高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涂、烘干、印刷、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喷涂、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全智能生产线、丝网印刷机、激光雕刻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洗工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钨丝、除尘器收集尘、漆渣、废活性炭等。(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3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2)清洗工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2t/a,主要成分为玻璃屑,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污泥代码为900-999-99,收集后定期外卖;(3)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钨丝: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钨丝产生量约0.01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钨丝代码为900-999-99,收集后定期外卖;(4)除尘器收集尘:根据前文分析,除尘器收集尘量为0.036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除尘器收集尘代码为900-999-66,收集后外售;(5)漆渣:本项目使用水性漆,洗涤喷淋塔使用絮凝剂对捕集的漆雾进行絮凝形成漆渣,絮凝剂年用量约0.5t/a,捕集的漆渣量约为0.53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漆渣代码为900-999-99,定期捕捞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废活性炭:根据杨芬、刘品华《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的应用》的试验结果表明,每1kg活性炭可吸附0.22-0.25kg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取值每1kg活性炭可吸附0.25kg有机废气,印刷、喷涂、烘干过程VOCs的产生量为1.215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98%,则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约为1.0716t/a,需使用4.29t活性炭,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5.36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VOCs治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危险特性T,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厂区、仓库地面均进行硬化、化粪池已采取防渗措施。已完善相关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排气筒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2.6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20mg/m³)。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最大值分别为:477μg/m3、1.2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³)。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值为:1.1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0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2)厂界噪声本项目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56.9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4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洗工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钨丝、除尘器收集尘、漆渣、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清洗工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2t/a,收集后定期外卖;真空镀膜工序产生的废钨丝产生量约0.015t/a,收集后定期外卖;除尘器收集尘量为0.036t/a,收集后外售;漆渣量约为0.53t/a,定期捕捞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5.36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污染物排放总量经现场监测及实际总量核算,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VOCs实际产生总量为0.1209t/a、颗粒物实际产生总量为0.0950t/a,符合《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废气为VOCs排放量为0.1434t/a、颗粒物排放量为0.1175t/a。(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经现场监测及实际去除效率核算,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要求,经处理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及敏感点环境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加强“三废”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定期进行环保检测,主动公示环保信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并维护好应急器材、设施,厂界周边无粉尘异味,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分类合理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八、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1、需在车间显著位置张贴环保制度;2、补充危废暂存间标识牌;3、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九、验收人员信息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淄博宏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5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设备智能提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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