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滚塑铝制模具 铸铁坩埚生产 废液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搬迁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9日我局共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8816249
通讯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大厅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
环评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文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表
1
姜堰中医院搬迁项目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报告表
2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
泰州市鹏达汽车配件厂
泰州市圆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报告表
3
滚塑铝制模具、铸铁坩埚生产项目
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芦庄村
泰州市永兴铸造有限公司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报告表
4
废液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罗塘西路199号
扬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中医院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姜堰中医院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泰州市姜堰中医院2025年5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中医院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209-321204-04-01-2628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地理坐标(120度6分36.614秒,32度29分42.75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108、医院84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姜发改投〔2022〕87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17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位于泰州市姜堰区西部,地处宁靖盐高速公路姜堰互通道口两侧,开发区东边界紧靠姜堰老城区(姜堰镇),西边界距泰州市苏陈镇镇区约4km左右。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于1993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苏政复〔1993〕72号,原名“江苏省泰县经济开发区”,1994年撤县建市时更名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批准开发面积为4.45km2,四至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一支河、西至黄村河、北至四支河。2018年1月委托泰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面积37.55km2,四至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新328国道、老通扬运河、规划长江路,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号)。1、规划简介一、规划范围:东至中干河,南至新328国道、老通扬运河、规划长江路,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总面积37.55平方公里。二、规划期限:2018~2030年。三、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江苏省智能产业示范区,泰州市现代化新城区、姜堰创新发展核心。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建设成环境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城区;远期目标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敢于竞争、越位争先的发展决心;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形成四大产业园区:汽车工业产业园、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汽车工业产业园:主要产业门类为汽车整车、零部件的生产以及销售等。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变电站、智能输配电网络、新型储能系统、特种电缆、微网系统、智能电网电子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智能化仪表等。智能家居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照明系统、电器控制系统设备、家庭安防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门禁电锁)、智能遮阳设备等。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农用机械装备及零部件、船用辅机及船舶零部件等。五、用地功能布局和用地规划(1)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开发区空间结构形成“两心、两轴、多组团”。①“两心”:开发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行政办公中心;②“两轴”:沿姜堰大道城市发展轴和沿盐靖高速公路生态发展轴;③“多组团”:一个公共服务组团、三个工业组团、四个居住组团。规划采用紧凑的团状用地布局形态,以主要道路、绿地、水系为自然生态走廊,使各类用地形成有机统一整体。(2)用地规划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为37.5482km2。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91.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63%,占总用地的26.41%。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209.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69%,占总用地的32.20%。按照开发区工业布局的特点与要求,并结合现状工业分布,形成智能电网装备制造产业园、汽车工业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传统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64.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0%,占总用地的1.7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6.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4%,占总用地的1.76%。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41.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2%,占总用地的6.42%。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7.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9%,占总用地的0.47%。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528.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2%,占总用地的14.07%。规划绿地面积470.35公顷,占规划用地的13.11%,占总用地的12.53%。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号)相符性分析表1-1与苏环审〔2020〕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199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苏政〔1993〕72号),面积4.45平方公里。2018年1月,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开发区规划总面积37.55平方公里,东至中干河,南至新328国道、老通扬运河、长江路,西至天津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开泰路;以汽车工业、智能电网装备制造、智能家居、传统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规划期限:2018-2030年。《报告书》在梳理开发区发展历程、开发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评估《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结构、规模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预测和分析方法基本适当,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结果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区域负面清单中。符合开发区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主要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开发区北边界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新通扬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6平方公里),东边界涉及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1.06平方公里),东南边界涉及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0.15平方公里)。其中,清水通道维护区内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尚未接管。二是开发区尚有部分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与园区规划定位不符。三是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尚未建设。四是区内部分企业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开发区所在区域大气PM2.5、PM10、O3年均浓度不达标,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査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与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区域为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厂界距中干河岸边约1458m,不在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符合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优化开发区内各片区工业、居住用地布局,开发区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片区,仅作为符合管控要求的居住、办公、绿地用途,不得新增工业项目。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防护,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和必要的防护绿地。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发区现有的部分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不得新建、扩建,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区内现有的4家涉化企业(江苏宏泰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江苏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全省化工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去除化工工序,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符合相应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体系,每年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等周边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可监测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及其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园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应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推进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状态监控、工况自动监控装置,完善环境管理电子台账,通过园区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集成,实现园区智能化管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建设,鼓励入区项目优先使用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区内企业在园区内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有效实现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目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编制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落实。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建设项目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其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②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租用泰州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0)姜堰不动产权第0015907号、苏(2021)姜堰不动产权第0003647号)和《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其他相符性分析地,其选址是可行的。3、“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966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2。表1-2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管控区域范围面积(公顷)位置关系周山河应急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梁徐街道邢家村,周山河与葛港河交界处河道及两岸100米范围,东西长约1.5公里,南北长约1公里。0.64西南侧,5428m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新通扬运河至王石河及顾高镇南干河至团结路段:中干河及两岸20米范围。(2)其余段:中干河及两岸200米范围。5.89东侧,1258m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上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2023年姜堰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年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泰州市政府紧盯重点任务,污染攻坚持续发力,严格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组织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规范实施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中废气、生活污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采取的节能技术成熟、措施可行,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在设计上选用的工艺和设备处于当前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的规定要求。项目用能品种及用能结构符合项目特点,用能总量及结构合理。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天然气来自燃气管道,主要供应食堂用气,供气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因此,拟建项目用水、用电、用气均在当地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4和表1-5。表1-3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项目属于Q8411综合医院,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经查《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表1-4与《(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在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涉及长江支干流及湖泊,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本项目不涉及“一江一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产品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表1-5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区、准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文件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产品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定的从其规定。关政策文件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2042085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6。表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现有铅蓄电池项目做到增产不增污;禁止纯电镀项目,仅允许工艺不可替代且不可委外加工的电镀工序,且电镀工序重点重金属总量在姜堰区范围内平衡;现有纯电镀企业不得增加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印染企业;现有印染企业增产不增污;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禁止引入化工(不新、扩建化工项目,现有化工项目搬迁或转型升级、去化工工序)、石化、化纤、制革、制浆、冶练、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Q8411综合医院,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35吨/年,氮氧化物42.56吨/年,烟粉尘193.9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7.6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5399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17.54吨/年,氨氮91.75吨/年,总磷9.18吨/年,总镍0.92吨/年,铅0.0252吨/年,总铬0.0327吨/年。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规划居住用地中不得引入工业项目,位于规划居住用地中的现有工业项目逐步退出居住用地;(2)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设置50米隔离距离,同时建议在距离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避免布置喷漆、酸洗、电镀工序及高噪音设备,在距离居住用地300米范围内避免布置汽车涂装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未引入工业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5吨/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2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5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25吨标煤/万元。符合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与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1)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2)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3)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技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新设排污口;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技改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对照分析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通榆河为新通扬运河,位于本项目北侧3665m,不在其一级保护区内,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5、与《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符合性本项目与《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称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性判定项目情况判定结果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政发〔2021〕129号)1、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协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资源节约,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实现碳总量和碳强度“双控”目标。2、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行“蓝天行动”,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扣PM2.5与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3、落实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区域河流协同治理、地表水地下水同步治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通过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确保达标后排相符理,持续提升断面水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抓好入江排口溯源整治、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实现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4、统筹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分类管控和治理修复,做到立体化“防污”,系统化“控污”,科学化“治污”,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5、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构建“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总体格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规范危废监管;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放;项目设有50m2危废仓库,用于收集暂存产生的危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做好管理台账。6、与《关于印发促进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促进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文中提出:“(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本项目租用泰州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闲置房屋,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文件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泰州市姜堰中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始建于1973年,原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699号,是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均衡泰州市医疗资源布局,泰州市姜堰中医院计划在泰州市姜堰区新建医院,院区选址位于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该新建院区原计划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姜堰区妇幼保健院使用,因政府医疗结构调整,并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现将该院区作为泰州市姜堰中医院新院使用。企业拟投资50000万元建设泰州市姜堰中医院搬迁项目。项目租用泰州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闲置房屋,项目拟对租赁房屋内外进行改造,引进的设备包括除颤仪、输液泵、注射泵、监护仪、MR、CT、DR、DSA、血液透析机、麻醉机等专业医疗设备,项目建成为泰州市姜堰中医院,达到搬迁医疗床位480张的规模。本项目CT、DSA、DR、MRI等涉及到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的设备,其辐射影响需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30日经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取得项目《关于批准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变更内容及追加投资的批复》,批复文号:泰姜发改投〔2022〕87号,项目代码:2209-321204-04-01-262842。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0号,会议认为,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整体改造为姜堰中医院的优化方案总体可行。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1,项目规模见表2-2。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门诊医技综合楼1建筑面积17103.52m24F,位于院区东北部医技中心建筑面积3277.58m23F,位于院区中部行政办公建筑面积5605.78m25F,位于院区东部地库1建筑面积17260.2m21F,位于院区西部连廊1建筑面积609.25m22F发热门诊建筑面积1500m22F,位于院区西北部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建筑面积16466.65m29F,位于院区西部医技中心建筑面积6180m23F,位于院区东部门诊医技综合楼2建筑面积5568.07m23F,位于院区东南部连廊2建筑面积380.09m22F地库2建筑面积13182.23m21F,位于院区西南部公用工程供水系统290620.8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排水系统206216.6t/a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739.68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电供气系统天然气8.39万m3/a由燃气管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汽车尾气院区绿化污水处理站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与其余废水一起进入一套1032t/d污水处理站处理,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垃圾房)100m2位于院区危废暂存间50m2位于院区西南侧本项目门诊量情况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类别设计能力年运行时间(h/a)门诊量563814人次/年8760床位医疗床位480张3、主要原辅材料(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3。表2-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规格、组分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包装方式1医疗用品酒精(75%)500ml2249瓶/年300瓶瓶装2灭菌手套7.5#34477副/年2500副盒装3脱脂棉球0.3g/只279袋/年40袋袋装4注射器5ml203700支/年18000支盒装5消毒片500g991瓶/年60瓶瓶装6无水乙醇500ml380瓶/年40瓶瓶装7无水乙醚500ml2瓶/年1瓶瓶装8医用外科口罩17cm*9.5cm绑带式267455袋/年20000袋袋装9无菌刀片11#9725盒/年2000盒盒装10药品针剂药品—259万只/年22万只盒装11口服药品—125万盒/年11万盒盒装12中药—210吨/年17吨袋装13疫苗—1.5万只/年1000只盒装14院内制剂—10万瓶/年9000瓶瓶装15污水站二氧化氯0.5kg/桶0.052t/a0.05t桶装16洗衣房无磷洗衣液—45t/a1t桶装(2)理化性质主要成分理化性质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特性乙醇C2H6O无色流动性液体,具有愉快的酒香,具有灼烧感,熔点-114.1℃,沸点78.3℃,闪点13℃,相对密度0.79,相对密度1.59,与水、醚、氯仿及甘油等溶剂互溶,易燃易挥发液体。易燃大鼠经口LD50:9000mg/kg二氧化氯ClO2黄绿色到橙黄色的气体,高浓度时呈红黄色,低浓度时呈黄绿色,有强烈刺激性臭味气体:11℃时液化成红棕色液体,-59℃时凝固成橙红色晶体。有类似氯气和硝酸的特殊刺激臭味。常态为气态,固体为橙红色。沸点11℃。相对蒸气密度2.3g/L。易燃,具刺激性无资料4、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详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设备布置位置1除颤仪15全院2输液泵28全院3注射泵98全院4监护仪142全院5有创呼吸机19全院6无创呼吸机15全院7手术床10手术室8无影灯10手术室9高清腹腔镜4手术室10高频电刀13手术室11手术转运床8手术室12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2手术室13喉镜5手术室14患者升温系统2手术室15麻醉机11手术室16钬激光系统1手术室17全自动血气分析仪1手术室18射频控温热凝器1手术室19C臂机3手术室20MR(1.5T)1放射科21CT(64排)2放射科22方舱CT(16排)1发热门诊23DR5放射科/体检中心24数字钼靶1放射科25数字胃肠1放射科26骨密度仪1放射科27床边X光机1放射科28DSA1DSA室29医用直线加速器1放疗中心30牙片机1口腔门诊31全景CT1口腔门诊32婴儿培养箱4儿科33辐射台1产科34胎心监护仪7产科35小儿CPAP1儿科36电动床14ICU37超声诊断系统17全院38环氧乙烷灭菌器1供应室39脉动真空消毒器2供应室40低温等离子灭菌器2供应室41纯蒸汽发生器1供应室42全自动清洗消毒器2供应室43纯水设备1供应室44血液透析机42血透室45血液透析制水设备1血透室46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2血透室/ICU6、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图2-1水平衡图单位:t/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医务人员三班制,行政人员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65天。劳动定员:885人,其中医务人员770人,行政人员115人。8、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项目所在地北侧为陈庄东路,隔路为新河家园,南侧为空地及通扬运河,东侧门诊用水病房用水病理检查化验预处理设施用水洗消中心清洗用水污水处理站医务人员生活用水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洗衣清洗用水餐饮用水隔油池纯水制备用水消毒锅用水中药制剂用水为朗悦湾花园,西侧为双登大道,隔路为富民创业园。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周围500m概况图见附图1和附图2。9、平面布置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医院内部设置医院大楼、门卫、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的朗悦湾花园(E,5m)。院区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自北向南依次为14#发热门诊,8#地库1,3#医技中心,9#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和13#地库2,东侧自北向南依次为2#门诊医技综合楼1,12#连廊1,4#行政办公楼,12#连廊2,10#医技中心和11#门诊医技综合楼2。具体详见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程分析本项目建设期工程主要为在现有厂房内安装、调试设备,施工期较短,产生的污染较小,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对建设期工程进行评价。二、营运期工程分析本次评价针对常规医疗部分,涉及辐射、放射污染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核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单独评价,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的主要功能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图2-2营运期工艺流程图与产污环节图项目服务流程简述:检查诊断:患者来到门诊根据自己病情需要,选择相应的诊治科室和医技人员进行检查。门诊/住院治疗、护理:经过门诊检查后,患者根据病情在门诊或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治疗及护理。复检:病人根据病情对病情再次检查。出院:经过治疗之后患者出院。项目放射科照片洗印均采用“热感应数字化胶片”,出片用“数字化激光成像仪”,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及洗印废水。三、项目产污环节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见表2-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表2-6项目生产及辅助设施产污情况类别编号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营运期废气G1停车场进出汽车尾气NOx、CO、THCG2废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G3垃圾垃圾废气氨、硫化氢G4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G5食堂供餐食堂油烟油烟废水W1门诊、病房运行医疗废水COD、BOD5、SS、NH3-N、TN、粪大肠菌群、总余氯W2临床检验实验中心运行病理实验废水COD、BOD5、SS、NH3-N、TN、TP、粪大肠菌群、氰化物W3中药制剂中药制剂废水COD、BOD5、SS、NH3-NW4洗消中心洗消中心清洗废水COD、SS、BOD5、LAS、石油类、总余氯W5清洗服务洗衣清洗废水COD、BOD5、SS、LASW6消毒锅消毒锅废水COD、BOD5、SS、NH3-NW7食堂供餐餐饮废水COD、BOD5、SS、氨氮、TP、TN、动植物油W8纯水制备纯水制备废水COD、SSW9办公、生活生活污水COD、BOD5、氨氮、SS、TP、TN固废S1门诊、病房运行废弃包装物纸箱、塑料袋等S2纯水制备废滤芯渗透膜S3门诊、病房运行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S4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S5食堂供餐餐厨垃圾厨余垃圾S6手术室紫外线灯管废灯管S7废水处理隔油池废油脂S8废气处理活性炭废活性炭S9检验检验科废水含氰废液S10中药制剂制剂室中药药渣S11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纸巾、包装袋等噪声N1各生产及辅助设备设备噪声噪声N2车辆行驶车辆交通噪声噪声N3来往病人、工作人员活动社会生活噪声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07年9月18日泰州市姜堰中医院申报《新外科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有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进行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232128446907113X3001X,2023年12月4日进行延续,有效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二、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主体工程与产品方案见表2-7。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表2-7方案一览表类别设计能力年运行时间(h/a)门诊量580000人次/年8760床位医疗床位700张三、工艺流程图2-3营运期工艺流程图与产污环节图四、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原有项目未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因企业无与床位有关环保手续,故根据企业提供执业许可证上床位数量(见附件9)及资料对原有项目产污进行核算。①废气原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暂存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中药蒸煮废气和检验废气。(1)汽车尾气原有项目设置200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地上车位170个,地下车位30个。汽车尾气的排放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有关。汽车尾气主要是指汽车进出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汽车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的尾气排放,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及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等。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有代表性的汽车排出物的测定结果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表2-8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g/L)污染物COTHCNOx轿车(用汽油)19124.122.3一般情况下,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约为100s。经调查,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为0.20L/k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量可由下式计算:g=f×M式中:M=m×t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耗油量,L;f: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L汽油;t: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总和,约100s;m: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约为0.20L/km,按照车速5km/h计算,可得2.78×10-4L/s。停车场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与其运行工况(车流量)直接相关。本次评价取最不利条件,即泊车满负荷状况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每个停车位周转次数以4次/个天计(每辆车进、出停车位各1次为周转1次),计算出可知,单位时间的废气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表2-9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COTHCNOx产生情况kg/d4.2480.5360.496产生情况t/a1.5510.1960.181项目入院车辆主要为轻型汽车,随着现阶段我省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控和治理,汽车尾气的排放均能够达到国V、国VI标准。(2)污水处理站废气原有项目拟采用一套200t/d“预处理+生化+好氧+厌氧+二氧化氯”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股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恶臭组成成分复杂,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三甲胺等10余种成分,其主要成分有氨和硫化氢,对环境危害较大。根据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编著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中相关分析可知,每去除1gBOD5可产生0.0031g氨和0.00012g硫化氢。本项目的BOD5去除量为23.988t/a,则氨、硫化氢的产生量分别为0.074t/a、0.003t/a。为更好的收集治理恶臭气体,降低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源强、减小对周围空气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碱喷淋”设施对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则氨、硫化氢有组织产生量分别为0.067t/a、0.003t/a,处理后排放量分别为0.007t/a、0.0003/a。未能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无组织量分别为0.007t/a、0.0003t/a。(3)垃圾暂存废气①垃圾房项目垃圾房用于暂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饮料瓶、瓜果皮等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每天对院区内各垃圾收集桶的垃圾使用垃圾专用袋分类收集暂存在生活垃圾收集房内,每天定时由环卫车外运处理。由于垃圾成分简单,且有垃圾袋包装,生活垃圾房产生的臭气量较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垃圾收集点的臭气中的臭气浓度、H2S、NH3的边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②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用专门医疗废物密封袋包装,暂存于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内。项目医疗废物房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设置,采用密闭门窗、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消毒,医疗废物的堆放不超过2天,每天进行消毒清洗,当天或隔天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H2S、NH3,产生量较小,边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日就餐人数按110人/次,每天就餐3次,共330人/d。配置基准灶头数8个(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属大型油烟排放单位)。由于油烟废气中含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根据类比调查,其食用油用量平均按照0.01kg/人·天,年工作时间365天,则餐饮用油量为3.3kg/d(即1.205t/a)。根据类比调查,不同的烧炸工况,油烟气中烟气浓度及挥发量均有所不同,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83%,经核算,本项目油烟产生量为0.09kg/d,年产生油烟量为0.034t/a,烹饪时间按照8h/d计算,风量按5000m3/h计算,则该项目所排油烟量为0.012kg/h,油烟排放浓度为2.4mg/m3,本项目需采用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85%)。经过净化处理后,本项目所排放的油烟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油烟排放浓度为0.06mg/m3,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6)中药蒸煮废气本项目设置中药制剂室,主要用于中药制剂、膏方的制作,在制作过程中,由于需要对中草药材料进行蒸煮,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气味,主要通过排风机加强制作间的通风进行散味,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7)检验废气项目检验废气主要来源于病理科及检验中心,检验废气主要为使用甲醛、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使用硝酸、盐酸等产生的酸性废气。检验中心设有通风厨,要求所有涉及挥发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厨中进行。检验废气的产生量较小,且属于间歇性排放,抽风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口外的空间开阔与院区外敏感目标保持有一定距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此不定量分析。②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病理检查化验废水、医务服务人员生活废水、洗消中心清洗废水、洗衣清洗废水、消毒锅废水、餐饮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牙科废水。(1)医疗废水项目医疗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废水和病房废水,由住院病人、诊疗病人、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在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期间(包括诊断、检查等)产生的废水组成。①门诊废水原有项目设计门诊量约为58万人次/a,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门、急诊患者单位用水量为10~15L/人·次,本次按15L/人·次计算,则门诊用水量约为8700t/a,按产污系数0.8计,门诊废水排放量约为6960t/a。②病房废水项目共设计床位700床,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按400L/床·d和病床利用率100%计算,则全院用水量为280t/d(102200t/a),废水产生量按80%计,则产生废水量为224t/d(81760t/a)。项目医疗废水各污染因子的源强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表1中的“医院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表2-10医院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单位:mg/L污染物粪大肠菌群数CODBOD5SSNH3-N浓度范围1.0×106~3.0×108个150~30080~15040~12010~50平均值1.6×108个2501008030(2)病理检查化验废水项目临床检验实验中心化验和检查会产生一定量的病理检查化验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检验科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含汞、铬,因此本项目检验科无含Cr6+、Hg的废水产生。病理检查化验废水、清洗仪器、试验设备等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原有项目临床检验实验中心清洗用水量约为4m3/d,1460m3/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废水产生量为3.2m3/d,1168m3/a。废水水质为COD600mg/L、SS350mg/L、BOD5300mg/L、氰化物10mg/L、NH3-N45mg/L、TN65mg/L、TP8mg/L、粪大肠菌群1.6×108个/L。(3)中药制剂废水本项目设置制剂室,主要为中药汤药的制作,制剂废水水量约为1344m3/a,依据类似中药制剂污水。考虑此股污水浓度较高但水量较小,且该部分废水为高浓度有机污染,故不单设置预处理装置,直接与其他污水混合收集至调节池一并处理。(4)医务服务人员生活废水医疗生活废水分为:行政人员生活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项目劳动定员861人,其中行政人员101人,医务人员760人。医务人员生活用水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医务人员”用水量,行政人员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后勤职工”用水量,医务人员用水量按200L/人·班,行政人员用水量按90L/人·班。医务人员三班制,每班253人,则用水量为55407t/a;行政人员一班制,每班101人,则用水量为3317.9t/a。废水产生量按80%计,则产生废水量为46979.9t/a,废水水质为COD350mg/L、SS250mg/L、NH3-N30mg/L、TN45mg/L、BOD5300mg/L、TP3mg/L,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5)洗消中心清洗废水项目拟建120救护车清洗消毒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20救护车每月清洗一次,用水量约10m3/次,120m3/a,产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洗消中心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m3/次,96m3/a。废水水质为COD600mg/L、SS350mg/L、BOD5200mg/L、LAS5mg/L、石油类50mg/L、总余氯10mg/L。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6)洗衣清洗废水项目洗衣废水主要来自病员病服、床单、被套和医护人员工作服等的清洗过程。参照《医院管理学-医院建筑分册》给水系统章节,医院洗衣量一般为2~3kg/床·天(本项目取2.5kg/床·天)。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洗衣用水量一般为60~80L/kg(本项目取70L/kg)。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共计700床,则用水量为44712.5t/a,废水产生量按80%计,则废水产生量为35770t/a。废水水质为COD600mg/L、SS350mg/L、BOD5200mg/L、LAS5mg/L。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7)消毒锅废水本项目消毒锅日用水量为2m3,则年用水量为730m3/a,产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消毒锅废水产生量为584m3/a。废水水质为COD2000mg/L、SS500mg/L、BOD51000mg/L、氨氮40mg/L。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8)餐饮废水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项目食堂用水量按25L/人·日计,食堂每日就餐人次按330人计,年营业天数按365天计,则用水量为3011.3t/a。产污系数以0.8计,餐饮废水产生量约为2409t/a。食堂厨房废水主要包括厨房及餐厅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500mg/L、BOD5180mg/L、SS250mgL、NH3-N45mgL、TN65mg/L、TP8mg/L、动植物油120mg/L等,含油废水水质参考《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表1饮食业单位含油污水水质”中的平均值。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9)纯水制备废水项目血透室、检验中心使用一定量纯水,纯水机制备纯水,纯水转化率为50%。原有项目纯水用水量约为8t/h,70080t/a,则项目纯水制备用新鲜水为140160t/a,浓水排放量为70080t/a。浓水盐分较高,但无特征污染物,COD浓度约为100mg/L、SS50mg/L。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姜堰城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10)牙科废水项目牙科分析检查和诊断不使用含汞试剂,无含汞废水产生。表2-1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废水量(m3/a)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标准(mg/L)接管情况最终排入环境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接管浓度(mg/L)接管量(t/a)医疗废水COD8872025022.180/预处理+生化+好氧+厌氧+二氧化氯////BOD51008.872////SS807.098////NH3-N302.662////TN605.323////TP30.266////总余氯40.355////粪大肠菌群数1.6×108个/L1.4×1013个////病理检查化验COD11686000.701预处理////SS3500.409////BOD53000.350////氰化物100.012////废水NH3-N450.053////TN650.076////TP80.009////粪大肠菌群数1.6×108个/L1.9×1011个////中药制剂废水COD134450006.720/////BOD520002.688////SS5000.672////NH3-N500.067////医务服务人员生活废水COD46979.935016.443/////BOD530014.094////SS25011.745////NH3-N301.409////TN452.114////TP30.141////洗消中心清洗废水COD966000.058/////SS3500.034////BOD52000.019////LAS50.0005////石油类500.005////总余氯100.001////洗衣清洗废水COD3577060021.462/////BOD52007.154////SS35012.520////LAS50.179////消毒锅废水COD58420001.168/////BOD510000.584////SS5000.292////NH3-N400.023////餐饮废水COD24095001.205隔油池////BOD51800.434////SS2500.602////NH3-N450.108////TN650.157////TP80.019////动植物油1200.289////纯水制备废水COD700801007.008/////SS503.504////综合废水COD247150.9311.376.944病理检查化验废水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161.940.01412.35850BOD5138.434.19541.310.2072.47210氰化物0.050.0120.040.0100.1240.5SS149.236.87526.66.5742.47210NH3-N17.54.32311.42.8181.2365TN31.07.67029.77.3403.70715TP1.80.4361.00.2470.1240.5动植物油1.20.2891.20.2890.2471LAS0.70.1790.50.1240.1240.5石油类0.020.0050.020.0050.2471总余氯1.40.3561.20.2970.297/粪大肠菌群数5.82×107个/L1.4×1013个4536个/L1.12×109个2.47×108个1000个/L③固体废物4.1固废产生情况本项目营运期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废弃包装物、医疗废物、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废油脂、废活性炭、废灯管、中药药渣和生活垃圾。1)废弃包装物项目所用一次性针筒、消毒水等物品含包装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量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8t/a,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2)医疗废物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700张,门诊1589人次/d。本次评价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医院医疗废物的产生系数为0.65kg/(床·d),门诊病人按每25个折合为一个床位计算,则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04t/d(即15.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3)废滤芯项目纯水制备机采用离子树脂、渗透膜、活性炭对自来水进行过滤,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滤芯,产生量约0.8t/a,由供应厂家更换后回收。4)餐厨垃圾医院食堂就餐人数按110人/次,以每人每次产生的餐厨垃圾0.1kg/餐计,餐厨垃圾产生量约12t/a。厨房和餐厅设置塑料垃圾桶,加盖密封,用以暂存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5)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产生量按除去1千克COD产生0.3~0.4kg干污泥来计算,本项目COD削减量为36.930t/a,则干污泥产生量为14.77t/a。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6)碱喷淋废液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产生一定量的废液。原有项目碱喷淋废液每年产生0.5t,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7)废灯管手术室紫外线灯管是利用紫外线的照射来灭杀空气中和物品表面上的细菌、病菌、病毒等微生物,从而达到消毒灭菌的目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紫外线灯管,产生量约0.2t/a,为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8)含氰废液本项目检验科不使用含铬化学试剂,无含铬废水产生。检验科在测定血红蛋白时会产生含氰废液,含氰废液产生量为3t/a,产生的含氰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9)中药药渣根据本项目中药制剂室规模,估算中药的废渣约2100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药药渣不属于危险固废,因此按生活垃圾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处理。1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住院病房病人0.7kg/人·d、门急诊病人0.1kg/人·d、医务人员1.5kg/人·d计,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9t/d(即652.95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污染物总量申请表见表2-13。表2-13污染物总量申请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接管量(t/a)排入环境量(t/a)废气有组织氨0.0670.06/0.007硫化氢0.0030.0027/0.0003无组织CO1.5510/1.551THC0.1960/0.196NOx0.1810/0.181氨0.0070/0.007硫化氢0.00030/0.0003油烟0.0340.025/0.009生产废水污水量247150.90247150.9247150.9COD76.94436.93040.01412.358BOD534.19523.98810.2072.472氰化物0.0120.0020.0100.124SS36.87530.3016.5742.472NH3-N4.3231.5052.8181.236TN7.6700.3297.3403.707TP0.4360.1890.2470.124动植物油0.28900.2890.247LAS0.1790.0560.1240.124石油类0.00500.0050.247总余氯0.3560.0590.2970.297粪大肠菌群数1.43×1013个1.43×1013个1.12×109个2.47×108个固废危险废物33.9733.97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830.80生活垃圾2752.952752.950五、迁建前项目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迁建前项目所在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无(2)“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企业搬迁480张床位至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故对应涉及到床位的80590t/a废水排放量在原有项目总量中进行削减。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姜堰区2023年度各监测因子的年均值情况见表3-1。表3-1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06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54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67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535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100400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72160超标根据表3-1可知,2023年姜堰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年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泰州市政府紧盯重点任务,污染攻坚持续发力,严格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组织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规范实施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其他污染物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氨、硫化氢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委托江苏钦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每天监测四次。监测及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检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监测时段检测浓度范围(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项目地下风向1点2024.1.23氨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硫化氢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2024.1.24氨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硫化氢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2024.1.25氨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硫化氢一时段ND0达标二时段ND0达标三时段ND0达标四时段ND0达标综上数据所示,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氨、硫化氢无超标现象,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附近水体主要为新通扬运河,本次环评引用姜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朱楼桥断面”断面2023年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所属河流断面名称断面类别水质目标2023年1-12月水质现状主要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新通扬运河朱楼桥断面国考Ⅲ类Ⅲ类/从上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新通扬运河“朱楼桥断面”断面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全市功能区定点噪声监测点位7个,其中1类功能区3个,2类功能区1个,3类功能区1个,4类功能区2个;2021年,我市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51.0分贝、55.0分贝、57.8分贝、63.1分贝。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委托江苏钦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对项目厂界的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表3-4声环境监测结果统计汇总监测点名称昼间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夜间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厂界东1m53.955达标44.545达标厂界南1m50.655达标41.945达标厂界西1m52.355达标42.445达标厂界北1m58.170达标48.155达标朗悦湾花园54.555达标43.845达标新河家园52.955达标44.045达标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北侧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东侧、南侧、西侧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良好。4、土壤、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无需进行土壤、地下水现状监测。5、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无生态保护目标。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需另行评价。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踏勘与调查,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的,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项目周边500m环境概况见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表3-5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规模户数/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距离/mXY1朗悦湾花园120.11268232.494858居住区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765户/2295人E52新河家园120.11182432.497883居住区居民450户/1350人N493缪家田120.11167432.492025居住区居民40户/120人S1124中天御苑西区120.11457032.498012居住区居民360户/1080人NE3172、声环境建设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表3-6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对象名称相对方位距项目最近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声环境朗悦湾花园E5765户/2295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新河家园N49450户/1350人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双登大道东侧、陈庄路南侧,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接管至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排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要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具体数值见3-7。表3-7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pH6-96-96-9COD25050050BOD510035010SS6040010NH3-N/455(8)*TP/50.5TN/7015总氰化物0.50.50.5粪大肠菌群(MPN/L)500050001000动植物油201001LAS10200.5石油类20201总余氯/﹥2/标准来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注*:括号外数值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暂存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项目汽车尾气CO、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标准;H2S、NH3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具体见表3-8、表3-9。表3-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停车场CO1000/24边界外浓度最高点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颗粒物20/30.5NOx100/10.12燃气锅炉颗粒物1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SO235//NOx50//污水处理站、垃圾房、危废库NH3/154.9边界外浓度最高点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2S/0.330.06臭气浓度/200020(无量纲)污水处理站周边NH3///污水处理站周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2S///0.03臭气浓度///围浓度最高点10(无量纲)(GB18466-2005)氯气///0.1甲烷///1表3-9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使用区域划分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医院主要房间内噪声级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标准,具体见表3-10、表3-11。表3-10噪声排放限值一览表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1类554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70表3-11医院内主要房间内噪声级低限标准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昼间夜间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45≤40各类重症监护室≤45≤40诊室≤45手术室、分娩室≤45洁净手术室≤50听力测听室≤25*化验室、分析实验室≤40入口大厅、候诊厅≤55*注: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4、固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标准。医疗机构固废暂存、储运过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表3-1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一览表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杆菌(MPN/g)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合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100———>95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SO2、NOx。(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3)项目固废“零”排放。2、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总量申请表见表3-13。表3-13污染物总量申请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排放量本项目以新带老量全厂排外环境量排放增减量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排入环境量废气有组织氨0.0070.0320.016/0.01600.023+0.016硫化氢0.00030.0010.0005/0.000500.0008+0.0005颗粒物00.020/0.0200.02+0.02二氧化硫00.0170/0.01700.017+0.017氮氧化物00.1340.067/0.06700.067+0.067无组织CO1.5518.4110/8.41109.962+8.411THC0.1961.0610/1.06101.257+1.061NOx0.1810.9820/0.98201.163+0.982氨0.0070.0020/0.00200.009+0.002硫化氢0.00030.000010/0.0000100.00031+0.00001油烟0.0090.0470/0.04700.056+0.047生产废水污水量247150.9206216.60206216.6206216.680592372775.5+125624.6COD12.35882.25348.86733.38610.3114.0318.639+6.281BOD52.47224.32515.8088.5172.0620.8063.728+1.256氰化物0.1240.00900.0090.00900.133+0.009SS2.47235.68330.1985.4852.0620.8063.728+1.256NH3-N1.2364.56652.21552.3511.0310.4031.864+0.628TN3.7077.411.2856.1253.0931.2095.591+1.884TP0.1240.5150.3090.2060.1030.040.187+0.063动植物油0.2472.62802.6280.20600.453+0.206LAS0.1240.12350.02050.1030.1030.040.187+0.063石油类0.2470.00500.0050.00500.252+0.005总余氯0.2970.25200.2520.2520.2520.2970粪大肠菌群数2.47×108个1.02×1013个1.0199×1013个9.35×108个2.06×108个8.06×107个3.72×108个1.25×108个固废危险废物035.87435.8740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02125.1052125.1050000生活垃圾0663.6663.600003、总量平衡方案(1)废气本项目NOx排放量0.067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2t/a(有组织)、SO2排放量0.017t/a(有组织)。本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在姜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206216.6t/a,其中水量80590t/a,COD:4.03t/a、氨氮:0.806t/a、总磷:0.04t/a、总氮:1.209t/a在原有项目平衡。本项目申请的新增排放量为125624.6t/a,COD、氨氮、总磷、总氮需新增申请排放总量分别为:6.281t/a、0.628t/a、0.063t/a、1.884t/a,排放总量指标在姜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平衡。(3)固废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会有设备安装噪声产生,设备安装过程持续时间较短,且均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设备安装噪声随着设备安装活动的结束而结束,本报告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产生源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暂存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中药蒸煮废气和检验废气。(1)汽车尾气项目拟设置1085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地上车位368个,地下车位717个。汽车尾气的排放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有关。汽车尾气主要是指汽车进出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汽车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的尾气排放,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及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等。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有代表性的汽车排出物的测定结果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表4-1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g/L)污染物COTHCNOx轿车(用汽油)19124.122.3一般情况下,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约为100s。经调查,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为0.20L/k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量可由下式计算:g=f×M式中:M=m×tM:每辆汽车进出停车场耗油量,L;f: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L汽油;t:汽车出入停车场与在停车场内的运行时间总和,约100s;m:车辆进出停车场的平均耗油速率,约为0.20L/km,按照车速5km/h计算,可得2.78×10-4L/s。停车场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与其运行工况(车流量)直接相关。本次评价取最不利条件,即泊车满负荷状况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每个停车位周转次数以4次/个天计(每辆车进、出停车位各1次为周转1次),计算出可知,单位时间的废气排放情况,具体见下表。表4-2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COTHCNOx产生情况kg/d23.0442.9082.691产生情况t/a8.4111.0610.982项目入院车辆主要为轻型汽车,随着现阶段我省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控和治理,汽车尾气的排放均能够达到国V、国VI标准。本项目地面停车场废气无组织排放,由于车位较少,汽车尾气经过空气的扩散作用,稀释较快,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地面停车场周围种植绿地,花草及乔木等,可适当吸收汽车尾气,使其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2)污水处理站废气根据水平衡可知,本项目拟采用一套1032m3/d“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排放池”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股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恶臭组成成分复杂,包括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三甲胺等10余种成分,其主要成分有氨和硫化氢,对环境危害较大。根据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编著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中相关分析可知,每去除1gBOD5可产生0.0031g氨和0.00012g硫化氢。本项目的BOD5去除量为10.736t/a,则氨、硫化氢的产生量分别为0.0333t/a、0.0012t/a。为更好的收集治理恶臭气体,降低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源强、减小对周围空气的影响,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对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5%,风机风量为2500m3/h,处理效率为50%。则氨、硫化氢有组织产生量分别为0.032t/a、0.001t/a,处理后排放量分别为0.016t/a、0.0005t/a。未能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无组织量分别为0.002t/a、0.00001t/a。(3)垃圾暂存废气①垃圾房项目垃圾房用于暂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饮料瓶、瓜果皮等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每天对院区内各垃圾收集桶的垃圾使用垃圾专用袋分类收集暂存在生活垃圾收集房内,每天定时由环卫车外运处理。由于垃圾成分简单,且有垃圾袋包装,生活垃圾房产生的臭气量较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垃圾收集点的臭气中的臭气浓度、H2S、NH3的边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②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用专门医疗废物密封袋包装,暂存于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内。项目医疗废物房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设置,采用密闭门窗、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消毒,医疗废物的堆放不超过2天,每天进行消毒清洗,当天或隔天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气浓度、H2S、NH3,产生量较小,边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备用一台燃气锅炉,天然气用量约8.39万m3/a,锅炉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锅炉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中污染因子产污系数计算,颗粒物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中颗粒物产污系数计算。表4-3项目锅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因子产污系数风机风量m3/h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颗粒物2.4kg/万m3-天然气50000.0020.4570.020.0020.4570.02SO20.02S*kg/万m3-原料0.0020.3880.0170.0020.3880.017NOx15.87kg/万m3-原料0.0163.0340.1330.0081.5170.067*注:S为含硫量,本次评价S=100mg/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鹏达汽车配件厂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鹏达汽车配件厂2025年5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注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12-321204-89-01-1590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地理坐标(120度5分45.302秒,32度34分59.70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仅分割、焊接、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姜数投备〔2024〕1328号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25m2(租用建筑面积,不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改扩建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废气含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开展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改扩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1—规划情况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性质相符性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溱潼镇双星村村庄规划。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溱潼镇双星村村庄规划,所在区域用地规划见附图6。2、产业政策相符性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改扩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四条机械行业中第4条铸造装备“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设备”;②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③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本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966号)及《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改扩建项目边界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为姜堰溱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姜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表1-2与本改扩建项目相关姜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空间主导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保护区域生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生态空间总面名称功能红线管控区域积(1)姜溱河溱潼镇区段:姜溱河清水源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绿线水通道维水质--8.528.52保护岸200米范围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姜堰溱湖生态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国家湿地系统区和恢复重建区),-6.85-6.85保护范围为溱湖湖体及湖东湿地公园经现场勘查,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地距姜溱河岸边2200m,不在姜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地距姜堰溱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边界2750m,不在姜堰溱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范围内。综上所述,本改扩建项目不占用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①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姜堰区城区大气污染物SO2年平均10微克/立方米,NO2年平均25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56微克/立方米,CO全年日均第95百分位浓度1.1毫克/立方米,O3全年日均第90百分位浓度172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35微克/立方米。影响我区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O3。SO2、NO2、PM10、PM2.5、C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委省政府已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护区为界;(2)其余段:河道及两自然公园湿地总体规划中确定的,—3—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地表水水质状况国控断面水质:2023年我区国控断面为泰东河泰东大桥断面和新通扬运河朱楼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省控断面水质:2023年我区国、省控以上断面共3个,分别为泰东河泰东大桥断面、新通扬运河朱楼桥断面及通扬运河蒲津大桥断面。2023年泰东大桥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新通扬运河朱楼桥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通扬运河蒲津大桥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国、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100%。备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23年姜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周山河邢家应急水源地水质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③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全区全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8分贝,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划分,姜堰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处于较好等级,夜间处于一般等级。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3、对照《(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4、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3与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扩建项目采用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设备,本改扩1建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的鼓励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经查《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2业政策负面清单》本改扩建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改扩建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3(2013年本)》、《江苏省禁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4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表1-4与《(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3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改扩建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新建排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4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设项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5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生态保护的项目。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6扩大排污口。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2024年本)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改扩建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1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5—涉及长江支干流及湖泊,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表1-5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6—,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排污口。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7—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由上表可知,本改扩建项目符合《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改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泰环发[2022]73号),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万舍北路143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120432217,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溱潼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6。—8—,表1-6本改扩建项目与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符合。本改扩建项目所属空间布局行业为C3391黑色金属铸1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造,不属于禁止行业。符合。本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使用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不外排。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污染物排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推广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2排放标准》减少化肥使用,实现畜地平衡、种养一体、生态(GB39726-2020)表1标循环。准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环境风险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符合。本改扩建项目建成3后严格按照要求贮存应急物质,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符合。本改扩建项目各工效率要求序均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燃料。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改扩建项目坚持分区管控原则,采取重点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符合管控单元的要求。本改扩建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溱潼镇双星村村庄规划。故本改扩建项目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号)、《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泰环发〔2024〕30号)的要求。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与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1)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约束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放管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模式,加强粪污还田,防控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4资源开发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9—行洪等功能。(2)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3)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技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新设排污口;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技改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对照分析可知,距离本改扩建项目较近的通榆河为新通扬运河,距离新通扬运河岸边为5810m,不在其一级保护区内,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6、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7。—10—,表1-7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供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改扩建项目制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8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浇注、冷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技改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改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符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改扩建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制芯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8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浇注、冷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8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改扩建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投入生产后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符合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本改扩建项目制芯废气收集后经符合,—11—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8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浇注、冷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80%以上,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备〔2023〕40号)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本改扩建项目采用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铸造工艺,属于先进铸造工艺与设备。符合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熔炼、热处理等设备,提高余热利用水平。推广短流程铸造,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及地方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鼓励铸造用生铁企业参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公示进展情况。本改扩建项目采用0.75t电炉。本改扩建项目废气排放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地方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要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成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装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本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排放总量在姜堰区范围内进行平衡。符合《意见》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据此,原《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本改扩建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年产铸件30万只,根据文件要求(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已废止,允许新增铸造产能。符合—12—,下一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制定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意见,并按《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废止程序江苏省已出台《关于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符合关于废止《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3〕5号)为更好推动江苏省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8号)要求,对照国家政策调整,决定废止《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改扩建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年产铸件30万只,根据文件(苏工信规〔2020〕3号)已废止,本改扩建项目无需进行产能置换。符合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_CFA0310021-2023)生产规模新建企业一年度最高销售收入应不低于7000万元本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在0.8-1.0亿元。符合生产工艺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硬化不应采用氯化铵硬化工艺;铝合金精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新(改、扩)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改、扩)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本改扩建项目采用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铸造工艺,属于先进铸造工艺与设备,不涉及落后铸造工艺。符合生产装备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化)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企业熔炼(化)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本改扩建项目采用0.75t电炉,不属于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根据产能匹配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中频炉熔化能力与产能基本一致,中频炉前已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符合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其它成型设备(线),如粘土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压铸设备、低压铸造设备、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线)、制芯设备、快速成型设备等。本改扩建项目产能采用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铸造设备(线)等。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大气污染铸造行业包括黑色金属铸造(C3391)和有色金属铸造(C3392),是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铸造行业生产过程(一般包括金属熔炼(化)、本改扩建项目感应电炉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远低于30毫克/符合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242号)防治要求造型、制芯、浇注、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铸件热处理、表面涂装等生产工序和原辅材料准备等辅助生产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冲天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40、200、300毫克/立方米;燃气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400毫克/立方米;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自硬砂及干砂等造型设备、落砂机和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加砂和制芯设备、浇注区的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50、300毫克/立方米;铸件热处理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300毫克/立方米。表面涂装设备(线)烟气的颗粒物、苯、苯系物、NMHC(非甲烷总烃)、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60、100、12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烟气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VOCs(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低于80%。立方米。造型设备、落砂机和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加砂和制芯设备、浇注区的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烟气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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