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30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
银川市永宁县(区)闽宁镇
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5.5.30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邮 箱:spjhbk2022@163.com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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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30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doc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送审稿)
项目名称: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2502-640121-04-01-69154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冠桥
联系方式
13709559808
建设地点
宁夏省(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区)闽宁镇
地理坐标
地理坐标:105度51分18.110秒,38度20分3.771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陆上风力发电 4415
总用地面积(m2)
总占地面积21.8569hm2,
其中永久占地为1.5269hm2,临时占地20.33hm2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建设项目
审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文号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5〕26号
总投资
(万元)
46000
环保投资
(万元)
312
环保投资占比(%)
0.68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
规划情况
(1)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2〕65号)
审查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883号)
审查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5号),其中全面建设现代能源供应体系提到:稳定推进风电开发。结合风电技术进步和开发成本下降,采用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及先进技术发展低风速风电,在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等风能资源丰富区域,统筹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稳步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区域,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分散风能资源开发。鼓励企业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老旧风电场实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级,提升优质风能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50万千瓦以上。
本项目安装16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均属于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总装机容量为100MW,为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年上网电量为230716MWh,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883号),其中主要任务提到协调有序推进风电建设,坚持就近消纳,创新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充分挖掘、科学评估配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和风能资源潜力。鼓励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区域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所发电力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就近消纳。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提高经济性,构建无补贴市场化盈利新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实现分散式风电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风电场场址处风能资源丰富,电能并网方案经济、可行,地形相对平坦、开阔,施工建设条件良好。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风力发电建设项目,为鼓励类“五、新能源”中“1、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15MW 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稀土永磁材料在风力发电机中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相关规定,项目属于“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中“33.风力、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为鼓励类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要求。
2、与银川市“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⑴生态红线
对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银川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银政办规发〔2024〕6号)中“银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见附图1-1),本项目不在银川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⑵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①与银川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最新《银川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中“衔接落实《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各地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计划确定全市及各区县(市)202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银川市全市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值PM2.5为30.0ug/m3,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引用《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布的银川市的监测数据,未达到目标要求。本项目为风电项目,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不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其具体要求为:“贯彻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本项目利用风力进行发电,将风能转化为清洁的电能,属于非污染影响型的工业企业,同时施工期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气排放。因此,满足其管控要求。项目与银川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2。
②与银川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银川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中要求。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水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其具体要求为:“对水环境问题相对较少,对区域影响程度较轻的一般控制单元,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保证水环境质量达标。”
本项目利用风力进行发电,将风能转化为清洁的电能,运营期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可满足其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与银川市水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3。
③与银川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依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设定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及《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稳中向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高于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不高于33.3%。本项目利用风力进行发电,将风能转化为清洁的电能,不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和物质,因此,对土壤环境质量无影响。
土壤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银川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本项目属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其具体要求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属于一般管控区;不属于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项目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及废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风电场区油浸式箱式变压器下设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及事故油池均采取防渗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其相关管控要求。项目与银川市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4。
⑶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清洁可再生的风能资源,生产绿色电能,起到利用清洁自然可再生资源、节约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本项目是清洁能源生产型项目,有利于区域能源结构的调整,运营期产生电力,不消耗电力和水资源。项目永久占地面积小,仅1.5269hm2,同时对照《宁夏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本项目风电机组及箱变永久占地满足其指标要求,项目对风机、箱变施工平台、塔基施工平台等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期结束后进行恢复,均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同时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环境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为永宁县一般管控单元1(ZH64012130001),与永宁县一般管控单元1符合性分析见表1-2,具体与银川市分区管控关系图见附图1-5。
本项目与银川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维度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A1空间布局约束
A1.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园区。
2.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建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3.禁止发展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禁止引进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高风险行业。
4.灵武市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3.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高风险行业。
4.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生态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3.贺兰山东麓银川境内水源涵养区保护范围(西起贺兰山分水岭,东至西干渠,南起永宁县二旗山洪沟,北至贺兰县西伏沟。面积约10万公顷)。在划定的水源涵养区保护范围内,除经批准的葡萄酿酒用水外,一律禁止开凿自备井,已开凿的,应当逐步关闭。在保护区范围内,除葡萄种植、酒庄及酿酒、生态绿化、旅游、环保等项目外,禁止建设工业以及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已建成的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迁出(闽宁镇村镇建设以及产业布局按照批准的规划施行)。
4.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加强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贺兰山重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依法退出损害生态功能的产业、项目和采矿。
1.本项目不在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占地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
2.本项目不涉及自然湿地。
3.本项目不涉及自备井开凿。
4.本项目不涉及矿山生态修复。
符合
水
1.强化岸线管控,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岸线利用项目建设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的一律不得许可。
2.严禁生活垃圾倒入湖泊。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用地。
4.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要按照降低 20%的标准降低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
5.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
6.黄河银川段: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
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和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7.黄河银川段: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利用。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本项目不占用水域用地。
4.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农药及化肥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黄河银川段。
7.本项目不在黄河银川段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大气
1.市区内禁止露天喷漆或作业。
2.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4.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6.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t/h(含)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t/h(含)以下的燃煤锅炉。
1.本项目无喷漆工序。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风电机组塔筒、叶片等大宗物料运输由设备厂家负责运输,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
6.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符合
土壤
1.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定位。
1.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A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求
水
1.黄河干流、支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贺兰山东麓银川境内划定的水源涵养区保护范围:区域内的种植罐溉应当利用西夏渠和西干渠的水源。
项目不涉及
A1.2所列禁止情形
符合
大气
1.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资源
1.严格水源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还。
2.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A1.3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的退出要求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
2.淘汰关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无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
符合
大气
1.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逐步将非园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转移。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A2污染物排放管控
A2.1允许排放量要求
水
1.到2025年,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大气
1.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2.严格执行《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
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银川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自备火电机组,通过改造升级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毫克/立方米)。
4.300MW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0MW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0MW以下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
5.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6.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区域,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7.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置换政策,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相应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外排。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不涉及。7.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土壤
1.严格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确保重金属污染排放量逐年下降。
2.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A2.2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及淘汰退出
水
1.加强城乡污染水管控,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置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集中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全部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2.推动涉水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从严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4.加快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废水循环再利用,从源头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大气
1.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制定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包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包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3.全市火电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改造,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SO2、NOx、颗粒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试行)》(宁发改环资〔2021〕809 号)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5.持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6.加快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废气循环再利用,从源头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A3环境风险防控
A3.1联防联控
要求
1.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酸液、碱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水体。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2.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3.禁止在河流、湖泊、沟渠、水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用农药的器械。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大气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土壤
2.健全土壤监测网络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便、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
A3.2企业及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实施化工企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污染,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确保饮用水安全。
2.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防控体系。
3.推进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苏银产业园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4.兴庆区:完善城镇人口密集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加油站、城中厂、涉危化品仓储、燃气管道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管理。
5.金凤区: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印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
6.西夏区:建设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跨行政区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宁夏石化及周边储油库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石化产业优化升级和环保监督管理,研究高风险源退出机制,完善园区周边敏感居民区搬迁和防护措施。
7.贺兰县:加强贺兰工业园区及化工、生物发酵企业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管。
8.永宁县:加强生物发酵、企业升级改造,从进料、发酵、提取、成品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查漏补缺,完善治理工艺、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异味扰民”问题死灰复燃。
9.灵武市:加强垃圾焚烧、印染企业、养殖园区,以及羊绒园区、再生资源园区内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垃圾焚烧飞灰的治理,督促垃圾填埋场开展渗滤液污染治理。
10.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示范建设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示范建设。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A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A4.1水资源利用效率总量及效率要求
1.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实行用水和项目“双限批”。
2.严格管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
3.对现有的自备井用水户,实现计划用水、全市所有自备井全部装表,按表计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4.力争到2025 年,建成区40%以上面积实现85%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
5.到2025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0%。
6.严格遵守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和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持续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A4.2能源利用效率总量及效率要求
1.在确保不具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全部实行清洁煤替代。到2025年,实现城区“无煤化”,县(市)区清洁取暖全覆盖,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
2.到2025年,万元煤炭消耗、电力消耗下降15%。争取到2025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下降3.2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总量(不含宁东)下降10%。
3.到2025年,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A4.3
禁燃区要求
1.禁燃区内亲水北大街以东,正源北街以西,北京中路以北,沈阳中路以南的合围区域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要求,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上述区域外,禁燃区内其他区域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类要求,即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型煤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兰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单台出力大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燃料煤。
2.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要求的区域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类要求的区域,必须燃用符合要求的燃料或改用清洁能源。
3.禁燃区内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高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销售、燃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料。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与永宁县一般管控单元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序号:ZH64012130001)永宁县一般管控单元1
空间布局约束
1.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宁夏-银川-永宁县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集约发展。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位于集中式风力发电区域。
符合
污染排放管控
/
/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综上,对照银川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要求与永宁县一般管控单元1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3、项目用地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除风电、箱变基础占地属于永久用地外,其余用地均为临时用地。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容量100MW,属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用地等进行植被恢复,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2025年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实施建设,于2025年1月23日取得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用地建设,综上所述,项目用地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4、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符合性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宁政发[2009]130号)中第三条具体指出:(一)鼓励发展风电、太阳能光热应用及光伏发电、煤层气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煤炭清洁利用及其他配套或相关产业,构建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新能源产业。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总装机容量为100MW,属规定中鼓励的风电项目,故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提出的要求。
(2)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9号)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动风能、光能、水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使用覆盖面。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稳定推进风电开发。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合理开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生物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提升现有直流通道外送新能源电力的比重。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和新材料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50%左右、30%左右。”
本项目属于风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建成后可增加区域新能源发电量,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3)与《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85号):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天然气供应量,推进城际管道互联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结合已有气源,完善天然气输送管网,实现重点工业园区气源和供气能力全覆盖。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拓宽新能源的使用覆盖面。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推动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分散式(社区)风电及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力争达到2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本项目属于风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建成后可增加区域新能源发电量,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符合《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4)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围2公里内的地带为外围保护地带。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或者设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围2km保护带范围内,项目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为520m,项目属于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对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影响很小,不会损坏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项目施工活动距离保护区较远,不会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影响为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噪声对保护区的鸟类影响较小,固体废物能够妥善处置。因此,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8569hm2,本项目场址整体呈不规则形状,且呈分散状分布,场地地形开阔、平缓,起伏不大,可作为风电场的良好场地。本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具备风电机组布置的地形条件。本项目与银川市的行政区划关系图见附图2-1,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2。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风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为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文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立法保护。我国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发展风电对于缓解能源、环境压力,促进我国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对世界“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和减少CO2排放量”庄严承诺的有效措施。
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将与地方已建电站联网运行,提高风力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为能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为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因此,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其他风力发电”,本项目属于报告表类别。
本项目建设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分析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8569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1.5269hm2,临时占地20.33h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0.68%。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E:105°51′18.110″,N:38°20′3.771″,风机拐点见表2-1。
风电场风机机组地理坐标
风机名称
坐标点位
经度
纬度
1号风机
105.867410597
38.350132012
2号风机
105.866273340
38.331367278
3号风机
105.843742784
38.335025811
4号风机
105.861617025
38.349552655
5号风机
105.862925943
38.327944779
6号风机
105.858441290
38.342514539
7号风机
105.859363970
38.336098695
8号风机
105.857540068
38.325412774
9号风机
105.856874880
38.316722417
10号风机
105.843206343
38.331206345
11号风机
105.853849348
38.330262208
12号风机
105.846339163
38.326979184
13号风机
105.850802358
38.322258496
14号风机
105.851553377
38.334746861
15号风机
105.842455324
38.345003628
16号风机
105.835760530
38.343372845
4、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100MW风电机组建设内容包括:共布置16台6.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15m,额定功率为6250kW,叶片数3片,6.25MW叶轮直径200m;风机的塔筒、叶片及机舱由厂家预制,本项目只进行风机、箱变地基浇筑、架空塔基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
110kV送出线路及110kV升压站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表2-2。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
项目
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风电机组
共布置16台6.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15m,额定功率6250kW,叶片数3片,6.25MW叶轮直径200m;风机的塔筒、叶片及机舱由厂家预制,本项目只进行风机、箱变地基浇筑及设备安装。
新建
箱变
本项目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力发电机经1台油浸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共16台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6900kVA),高压侧采用35kV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断路器组合电器,低压侧采用智能型框架断路器。
新建
35kV集电线路
本项目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力发电机经1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本期线路均采用单回路架设,16台风力发电机组共经4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1座110kV升压站(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35kV配电室,35kV集电线路全线采用架空敷设,35kV集电线路单回路径长度为10.5km(A线2.5km+B线3.0km+C线3.2km+D线1.8km),A线、B线、C线、D线导线采用JL/G1A-150/25和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2.0km,采用穿管直埋敷设方式。风机侧电缆采用ZC-YJLY23-26/35-3×120三芯铝缆,A线、B线、C线、D线进升压站侧电缆采用ZC-YJLY63-26/35-1×500单芯铝缆。
新建
辅助工程
检修道路
本项目风场区道路均为新建道路,新建道路总长19.973km,路基宽度6.0米,面层:20cm山皮石路面+20cm碎石土基层。
新建
进场及进站道路
本项目进站道路依托现状土路,连接风电场北侧307国道,交通便利。
依托
吊装平台
风机吊装平台主要目的为摆放和安装风机机舱、轮毂和叶片、塔架、吊装设备,并进行风机操作。本项目共建设16座吊装平台,位于风机基础旁,吊装平台紧接风机道路。
新建
管理区
办公及管理区位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包括办公室、监控室、厨房、宿舍等。
与110KV升压站一起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临时工程
施工道路
施工期施工道路长度为19.973km,施工期道路后期修整为检修道路,风机吊装安装完成后,路面面层修整压实,路基宽度6m,路面宽度4m。
新建
施工营地
设1处施工营地,占地面积800m2,位于拟建的升压站旁。
新建
施工场地
设施工场地1处,位于升压站旁,包括综合加工区、机械停放区和仓库,总占地面积800m2。综合加工区主要进行施工机械的小修及简单零件和金属构件的加工任务;机械停放区主要停放施工机械车辆,不单独设置风电机组设备临时堆存场,风电机组设备按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进场时间,进场后直接存放在风电机组吊装平台;仓库主要用于储存钢筋、木材等原材料。
新建
取、弃土场
本项目挖填方基本上做到整个风电场区内工程土石方填挖平衡,不设取弃土场。所需的砂石料等从银川市周边商品砂石料场购买。
/
公用工程
供水
施工期用水购自周边村镇,采用罐车拉运方式入场;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用水购自周边村镇,采用罐车拉运方式入场,用水量401.5m3/a。
/
供电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用电负荷为294.9kW,施工用电采用从附近10kV线路接引一条长约5km的线路至风电场施工区,并在施工区设置1台10kV/0.38kV变压器,把10kV电压降到380/220V电压等级,通过动力控制箱、照明箱和绝缘软线满足施工用电需要。另需配置1~2台40kW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风力发电机基础的施工电源,适应风电场施工分散的特点,以上供电组合能满足生产及生活用电。
/
环保工程
生态
恢复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占地,避免对植被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合理绿化,水土流失治理;施工结束后对风电场临时占地播撒草种恢复植被;临时工程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采取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
/
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化粪池待满前或施工结束前由清污车密闭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
施工扬尘
治理措施
施工道路施工方式采用分段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不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道路铺砂石料硬化、洒水、运输车辆蓬布遮盖;及时清理冲洗车辆粘带的泥土。
/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
运营期
本项目风机机组传动轴、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含油废劳保用品暂存至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内,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本项目风电场区箱式变压器下设事故油池(共16座,单座容积14m3);各事故油池采取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箱变下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电池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
/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用减振垫、隔声围墙等措施。
/
运营期
对设备设施基础进行减振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5、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详见下表。
项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平均产量
用途
备注
1
电
230716MWh
并入电网,提供电力
6、项目设备选型及工程特性
根据可研设计,本项目风电主要特性及设备组成见表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单位(型号)
数量
备注
风电场场址概况
装机容量
MW
100
年平均上网电量
万kWh
23071.6
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h
2307
海拔高度
m
1472~1600
测风塔年平均风速(115m)
m/s
5.05(1331#)、6.19(2503#)
测风塔风功率密度(115m)
W/m²
173(1331#)、347(2503#)
盛行风向
120m高度
NW
主要设备及主接线
风力发电机组
台数
台
16
额定功率
kW
6250
叶片数
片
3
叶轮直径
m
200
叶轮扫掠面积
m²
31416
切入风速
m/s
3
额定风速
m/s
13
切出风速
m/s
20
设计极大风速(m/s)3秒平均
m/s
52.5
轮毂高度
m
115
发电机功率因数
-0.95~0.95可调
额定电压
V
1140
机组升压变压器
型式
箱式变压器
台数
台
16
容量
kVA
6900
额定电压比
37±2×2.5%/1.14kV
集电线路
线路材质
/
A线、B线、C线、D线导线采用JL/G1A-150/25和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回路数
/
4
电压等级
kV
35
长度
km
21.34
土建
风电机组基础
台数
台
16
型式
扩展式基础
地基特性
天然地基
箱式变电站基础
台数
台
16
型式
/
扩展基础
工期
新建道路
km
19.973
施工道路
施工期限
总工期
月
12
第一批机组发电
/
2025年12月
7、项目工程量
本项目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量见表2-5,场内运输道路主要工程数量见表2-6。
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量表
风机型号
WD200-6250-H115
装机台数
16
备注
风机基础
名称
单台量
16台总量
/
C40基础混凝土(F200)(m3)
825.5
13208
抗冻等级:F200
C20混凝土垫层(m3)
44.4
710.4
/
钢筋量HRB400E(t)
82.6
1321.6
/
挖方量(m3)(强风化岩、放坡开挖)
2260
36160
含电缆埋管槽开挖量
填方量(m3)
1413
22608
含电缆埋管槽回填量
高强PE电缆管(m)
216
3456
直径150mm
Φ60PVC排水管
9
144
/
二次灌浆料(m3)
1
16
C110
基准墩
钢筋(t)
0.1
1.6
/
C40混凝土(m³)
1.8
28.8
/
C20垫层(m³)
0.6
9.6
/
基准点(个)
3
48
铜头或不锈钢材质
沉降观测成品盒(个)
4
64
/
预应力锚栓组件(t)
20
320
/
风机及箱变围栏(m)
105
1680
1.8m高简易围栏
箱变基础
挖方量(m³)
80
1280
/
填方量(m³)
30
480
/
基础混凝土用量C30(m³)
17
272
/
C20混凝土垫层(m3)
2.4
38.4
/
钢筋HRB400(t)
2.1
33.6
/
钢格栅、钢埋件
1.5
24
(Q235B)
镀锌钢管
20
320
直径150mm
卵石
8
128
/
场内运输道路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备注
1
道路长度
km
19.973
2
土方开挖(含清表)
m3
10.430
含清表
3
填方
m3
121303
4
20cm山皮石路面
m2
123833
5
20cm碎石土基层
m2
125830
6
过水路面
m
300
过水路面
7
20cmC30混凝土面层
m2
1350
8
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m2
1350
9
M10浆砌片石截水墙
m3
180
10
标志牌
处
22
平交口及风机点位设置
11
警示桩
个
50
平交口设置
8、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8569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5269hm2,永久占地主要为风电机组、箱变基础,临时占地20.33hm2,临时用地包括风电机组吊装平台、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占地、电缆沟占地及其他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占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预审资料,本项目占地类型均为国有农用地(不占耕地)中的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防护林区。本项目占地情况详见表2-7。
工程占地情况表 单位:hm2
项目组成
占地面积
占地性质
占地类型
备注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风电场区
风电机组基础
0.866
0.866
0
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
布置16台风电机组,单台风电机组基础占地面积约541.27m2
35kV箱式变压器基础
0.0605
0.0605
0
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
布置16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单台箱变基础占地面积37.8m2
铁塔基础
0.4904
0.4904
0
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
/
临时工程
0.16
0
0.16
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沟渠、水工建设用地、裸岩石砾地
/
临时电缆直埋用地
0.13
0
0.13
/
吊装平台
4.8267
0
4.8267
/
施工及检修道路
15.3233
0.11
15.2133
道路总长19.973km
合计
21.8569
1.5269
20.33
/
/
9、项目土石方
本项目主体工程土石方挖方16.33万m3,填方16.33万m3,挖填在施工区域实现就地平衡,无弃方。本项目取弃土平衡见表2-8。
项目土石方量平衡表 单位:万m3
序号
项目组成
挖方量(+)
填方量(-)
区间调入
区间调出
借方
弃方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一
风电场区
/
/
0
0
①
风机及箱变基础
3.74
2.31
0
/
1.43
③
0
0
②
35kV集电架空线路塔基基础
0.40
0.39
0
/
0.01
③
0
0
③
道路
10.44
12.13
1.69
①、②、④
0.00
0
0
④
直埋电缆及吊装平台场平
1.75
1.50
0
/
0.25
③
0
0
合计
16.33
16.33
1.69
/
1.69
/
0
0
10、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施工期用水购自周边村镇,采用罐车拉运方式入场;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用水购自周边村镇,采用罐车拉运方式入场,用水量401.5m3/a。
(2)供电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用电负荷为294.9kW,施工用电采用从附近10kV线路接引一条长约5km的线路至风电场施工区,并在施工区设置1台10kV/0.38kV变压器,把10kV电压降到380/220V电压等级,通过动力控制箱、照明箱和绝缘软线满足施工用电需要。另需配置1~2台40kW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风力发电机基础的施工电源,适应风电场施工分散的特点,以上供电组合能满足生产及生活用电。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1、项目总体布置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共安装16台风电机组(单台容量为6.25MW),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配套本项目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各个风机之间集电线路均采用架空集电线路,16台风力发电机组共经4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1座110kV升压站(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35kV配电室,35kV集电线路全线采用架空敷设,35kV集电线路单回路径长度为10.5km(A线2.5km+B线3.0km+C线3.2km+D线1.8km)。
2、施工营地布置及施工布置
由于风电场区域占地面积较大,依据施工总布置原则,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充分考虑风力发电的特点进行施工设施的布置。场区风机点位布置较为分散,综合现场交通、施工方便等因素,初步考虑布置1处施工临时区。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厂、仓库及设备堆放场及临时办公生活区等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在升压站附近,便于交通运输。
(1)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厂
施工场区设机械修配场,主要承担施工机械的小修及简单零件和金属构件的加工任务,大、中型修理则委托相关企业承担。综合加工厂(包括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等)集中布置在仓库附近,综合加工厂占地面积为150m²。
(2)仓库及设备堆放场
仓库集中布置在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内,主要设有木材库、钢筋库和综合仓库。木材库和钢筋库总占地面积为100m²,综合仓库包括临时的生产、生活用品仓库等,占地面积约150m²,机械停放场考虑10台机械的停放,占地面积400m²。
本工程不单独设置风电机组设备临时堆存场,风电机组设备按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进场时间,进场后直接存放在风电机组吊装平台,减少二次搬运及场地租用费,节省投资和时间。
(3)临时办公生活区
本风电场工程施工期平均人数约90人,高峰人数约125人,设1处临时办公生活区,总占地面积约800m²。
项目施工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2。
施工方案
1、施工工艺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分析如下:
1.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
本风电场工程共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计算,初拟风电机组基础为直径22.6m的圆形扩展基础,基础埋深设计为3.8m;扩展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采用为C40,扩展基础下设100mm厚C20素混凝土垫层。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基础混凝土浇筑。
(1)基础开挖过程:0.5m3反铲挖掘机配合2m³装载机开挖,沿坑槽周边堆放,一部分土石方装10t自卸汽车运输用于整理场地,人工修整开挖边坡。开挖完工后,应清理干净,进行基槽验收,根据不同地质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基础混凝土浇筑:风机基础应一次浇筑完毕。基础混凝土浇筑应按先深后浅依次施工的原则。基础混凝土浇筑采用分层、分段连续浇筑,每层厚度应不超过200mm。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设计院图纸和供货厂的设备图纸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基坑清槽、绑筋、支模及预埋地脚螺栓模板及螺栓,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砼浇筑用砼罐车运输,砼泵车浇灌,插入式砼振捣棒振捣(配一台平板振捣器用于基础上平面振捣)。每个基础的砼浇筑采取连续施工,一次完成,确保整体质量。基础砼浇筑完成,进行覆盖和运水车洒水养护,三天后可以拆模及回填。待砼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设备吊装。用推土机分层覆盖灰土砂石料,并碾压密实。若填土潮湿需晾晒或回填级配砂石料。
基础钢筋混凝土施工顺序为:基础的放线定位及标高测量→基坑开挖→验槽处理→混凝土垫层→绑扎钢筋、预埋底法兰段→立设基础模板→钢筋及预埋件的隐蔽验收→浇灌基础钢筋混凝土→回填夯实。
图2-1 风电机组基础剖面图
1.2箱变基础施工
箱变基础施工工序基本同风电机组基础施工。
基础钢筋混凝土施工顺序为:基础的放线定位及标高测量→基坑开挖→验槽处理→混凝土垫层→箱变基础钢筋绑扎→立设基础模板→钢筋及预埋件的隐蔽验收→浇灌基础钢筋混凝土→回填夯实。
图2-2 箱变基础剖面图
1.3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
(1)主要吊装机械选择
本风电场工程共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最重部件为发电机;最长部件为叶片,安装起吊的最大高度约115m。
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检修道路状况,参考同类型风电机组使用的大型机械资料,建议使用1200t履带吊作为主吊,另外配置100t汽车吊作为辅助吊车。
(2)吊装平台布置
吊装平台为不小于3000m²的场地,风电机组基础位于吊装平台的一侧。
(3)塔筒安装
本工程共安装塔筒16套,用大型运输车辆将塔筒由制造厂运输到安装现场,摆放在吊车的旋转起吊半径内。塔筒的摆放场地应尽可能平整无斜坡。塔筒的两端用方木垫起,并将塔筒的两侧固定好,防止塔筒发生滚动。塔筒安装前,应清除预应力锚栓组件级底法兰的尘土及浇筑混凝土的剩余物,尤其是法兰及各部位,不允许有任何锈蚀存在。塔筒安装前应检查基座,采用水准仪校正基座的水平度,水平度的误差应符合厂家的要求,确保在整个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然后将电源控制柜固定在基座上。塔筒吊装前先将吊装用的架子在地面与塔筒的底法兰和上法兰用高强度螺栓进行连接,用力矩扳手紧固到规定力矩,用一台100t的吊车吊住塔筒的底法兰处,另一台1200t起重机吊住塔筒的上法兰处,两台吊车同时起钩离开地面30cm后,1200t起重机起钩并旋转大臂,当塔筒起吊到垂直位置后,解除100t吊车的吊钩,然后用1200t起重机将塔筒就位到基础预埋螺栓上,进行塔筒调平、测量塔筒的垂直度,再用力矩扳手将基础的每个螺栓紧固到力矩值,经检验无误后,松掉1200t起重机的吊钩。塔筒的吊装采用分段吊装,由下至上逐节竖立固定,法兰之间紧固连接。
(4)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安装
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安装应在厂家专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说明书和要求及安装规程进行,在安装时,应选择在良好的天气情况下,下雨或风速超过12m/s时不允许安装风力发电机。
安装过程如下:安装工作由1200t与100t两台吊车联合作业,为了保证吊车吊臂在起吊过程中不碰到塔筒,应保证吊车吊装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吊车支撑部位需铺垫路基箱,增加接地面积以分散起重荷载,防止地面下陷。吊装机舱前,将1200t起重机停在旋转允许半径范围内,将机舱的三个吊点专用工具与吊钩固定好。将人拉风绳在机舱的两边固定好,先进行试吊,将机舱吊离地面10~20cm,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点的牢固性。上述工作完毕后,才可以起吊。提升过程中,应保持机舱平整,如果产生较大的倾斜,应将机舱重新放下,矫正后再起吊。安装机舱时,需要2名装配人员站在塔筒平台上,机舱由吊车提升,由人工牵引风绳,控制机舱的旋转方向,应绝对禁止机舱与吊车及塔筒发生碰撞。当机舱起吊到塔筒顶部高度后,机舱与塔筒顶法兰进行对接,机舱慢慢落下,将机舱与塔筒顶部法兰的螺栓孔就位,可用螺栓与垫圈先将后面固定,然后将所有的螺栓拧上。然后继续缓慢回落机舱,但应使吊钩保持一定的拉力。机舱完全坐落在塔筒顶法兰盘上,以保证制动垫圈位于塔筒顶法兰盘的中心。所有的螺栓紧固力矩达到厂家的设计力矩后,可将吊车和提升装置移走。
(5)叶片安装
叶片的安装采取地面组合、整体吊装的方法进行。此施工方法优点是减少高空作业,成本低,速度快。安装前必须对叶片和轮毂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认其在运输的过程中是否损坏。根据厂家的技术文件要求,在每支叶片的中部用可调整支架将叶片支撑起来,然后进行调整和组装。轮毂和叶片在地面组装,叶片需要采用支架支撑呈水平状态,采用专用夹具夹紧轮毂,同时用绳索系在其中的两片叶片,100t的吊车通过吊带钩住剩余的一片叶片尖端架。用1200t起重机提升叶片和轮毂时,为了避免叶片摆动,每片叶片用3~6名装配人员在地面拉住绳索以控制叶片的摆动,直到提升至安装高度。向下垂的一根叶片通过100t吊车吊离地面。在提升过程中,禁止叶片与吊车、塔筒、机舱发生碰撞,应确保绳索不相互缠绕。提升过程中要不断调整牵引绳的位置,控制叶片不摆动。直到叶片竖立后,100t吊车松开吊带。1200t起重机将叶片和轮毂提升至风力发电机组机舱的主轴法兰后,由安装工人于机舱内进行空中组装,将轮毂与机舱的主轴法兰对接紧固,将所有的连接螺栓紧固到设计力矩。安装完毕后,检验塔筒的垂直度,经核实无误后,将塔筒与基础连接的 所有地脚螺栓紧固到设计力矩后,对基础与塔筒底法兰的连接部位进行二次混凝土浇筑。安装好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调试。这样,安装好一台调试一台,以缩短工期。
(6)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安全措施
①吊装施工时间要尽量安排在风速不大的季节进行。塔筒安装前,应对气象条件和安装时间作出粗略估计,以确保整个安装过程中吊装塔筒下段时风速不得大于12m/s,吊装塔筒上段、机舱时风速不得大于8m/s,吊装塔筒轮毂和叶片时风速不得大于6m/s。
②有大雾、能见度低于100m时不得进行吊装。
③塔筒上段与机舱要连续安装,当天完成,以免夜间停工期间刮起大风造成塔筒谐振破坏。
④参加风力发电机组吊装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规程要求,都要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施工工艺的要求,精心操作。
⑤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前,应对全体安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参加安装的人员要明确分工,利用班前会、小结会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要求。
⑥参加安装的各专业工种,必须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技术负责人在发现违章作业时,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章操作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⑦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地面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的手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在高空传递时不得扔掷。
⑧雨后风后对现场摆放的塔筒、机舱、叶片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垫木、支撑有足够的稳固程度。
⑨吊装时,吊具必须绑扎牢固。
⑩吊装现场划定作业区域,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1.4集电线路施工
本工程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0.5km,其中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10.5km(A线2.5km+B线3.0km+C线3.2km+D线1.8km)。
A线、B线、C线、D线导线采用JL/G1A-150/25和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新建电缆线路长度2.0km,采用穿管直埋敷设方式。风机侧电缆采用 ZC-YJLY23-26/35-3×120三芯铝缆,A线、B线、C线、D线进升压站侧电缆采用ZC-YJLY63-26/35-1×500单芯铝缆。
直埋电缆敷设要先开挖电缆沟,将沟底用砂土垫平整,电缆敷设后填埋一层砂土,再铺钢筋混凝土保护板,上部用原土回填。电缆沟采用0.5m³反铲挖掘机配合人工开挖(石方段采用钻爆法施工),开挖土石就近堆放,用于后期回填。砂石回填为人工回填,压实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1.5场内运输道路施工
风电场场内道路路径选择原则主要是在满足确定的设计技术指标前提下,使得道路修至每台机位处及升压站处,满足风电场大件设备运输 要求以及后期检修运维。
风场区检修道路均为新建道路,新建道路总长19.973公里,路基宽度6.0米,路面通铺。
填方路段:路基设计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结合实际地形地质情况,通过工程类比法,路基直接碾压,然后再进行分层回填压实至设计高度,每层厚不大于30厘米。达到压实度要求后方可填筑上一层。路基回填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15)中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路基填料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严禁用清表土以及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进行填方施工。路基填料最小CBR值不应低于3%,当填料CBR值达不到要求时,可掺石灰或其他稳定材料处理。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细粒土,不应直接作为路基填料。施工时应采用全幅纵向水平分层填筑的基本方法,采用机械挖装,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推平,振动压路机压实。压实之前应对填料含水量进行检测,其值不得超过压实含水量规定范围,压实含水量应通过现场试验测定。相邻碾压轮迹重叠0.4~0.5m,碾压遍数及行进速度按试验确定的数据控制。
挖方路段:挖至路床设计高程后,应进行碾压,检测达到压实度要求后,方能铺筑路面结构层。对达不到压实度标准的路段,视情况采取换填、呛灰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路面:场内道路采用20cm厚泥结碎石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压实度不应小于96%。泥结碎石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石料:可采用机轧碎石或天然碎石。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以是各种类型的较坚硬的岩石、圆石或矿渣。碎石中的扁平细长颗粒不宜超过20%,并不得含有其他杂物,碎石形状应尽量采用接近立方体并具有棱角的为宜,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80mm。
粘土:泥结碎石路面中的粘土主要起粘结和填充空隙的作用,土的塑性指数,在18~27为宜。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或其它杂质,粘土用量不宜超过石料干重的20%。
受项目现场地形限制,部分路段纵坡较大。大件运输期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通行困难的路段铺设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
边沟:边沟尺寸壁厚为15cm的40×40cm矩形边沟,采用C25水泥混凝土现浇。
挡土墙:本工程路基防护主要采用C25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图2-3 本项目施工流程图
2、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本工程设备可由G1816乌玛高速平吉堡立交下高速,沿G110国道、G307国道到达项目区域北部,交通较为便利。
(2)施工建筑材料来源
①商品混凝土
本项目主要在风电机组、箱变基础及施工临时设施等需使用混凝土,拟采用商品混凝土,从银川市永宁县采购。
②钢材、木材、油料等从银川市采购。
(3)施工用水
施工用水从闽宁镇由罐车拉运,以供施工用水。
(4)施工用电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用电负荷为294.9kW,施工用电采用从附近10kV 线路接引一条长约5km的线路至风电场施工区,并在施工区设置1台 10kV/0.38kV变压器,把10kV电压降到380/220V电压等级,通过动力控制 箱、照明箱和绝缘软线满足施工用电需要。另需配置1~2台40kW移动式 柴油发电机作为风力发电机基础的施工电源,适应风电场施工分散的特 点,以上供电组合能满足生产及生活用电。另外考虑凝冻天气施工线路不能正常供电的情况,临时办公生活区和施工区域备用2~3台50kW移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3、施工工期及施工人数
①施工工期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量及特性,初步确定本项目工期为12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②施工组织
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期总人数为90人,高峰人数约125人,分3个批次进行施工,每批次30~45人,每批次工作时长约为个4月。
③施工方式
本项目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施工方式。
④施工时序
施工前期准备→场内交通施工→风电机组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第一组风电机组调试、发电投产→工程竣工。
其他
无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1、功能区规划情况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3号),自治区范围内主要功能区包括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本规划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第六章第四节“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山区农村的能源需求。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第八章第二节“中南部地区。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质能,保障本地区工农业和生态对能源需求。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属于农产品主产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本项目属于风电新能源行业,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中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因此,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宁夏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位置详见附图3-1。
(2)宁夏生态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宁夏平原灌溉农业生态区——银川平原灌溉农业生态亚区,ⅡI2-2银南稻旱轮作培肥改土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属于风电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线路及风电机组塔基基础型式均采取直柱板式基础,塔基占地面积小,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围挡,对表土进行堆存和遮盖,在施工后期进行恢复,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与宁夏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见图3-1。
图3-1 本项目在宁夏生态功能区划的位置图
2、生态环境现状
(1)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宁夏土地利用分布图,本项目区域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同时根据现场实地调查,场址区域植物种类较少,草群结构简单,林草覆盖率约为20%。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见附图3-2。
(2)植被类型
根据《宁夏植被分布图》,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类型区为宁中、宁北荒漠草原区(IAL3b)和贺兰山森林灌丛小区(IAL3d),自然植被属于红砂荒漠(Ⅶ54)和短花针茅、旱生小灌木、小半灌木草原类型。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植被主要以荒漠草原植被为主,植被稀疏低矮,天然植被主要有短花针茅、沙蓬、蒿草、红砂、芨芨草等。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分布图见附图3-3。
(3)动物
本项目区动物种类较少,为当地常见种,兽类有黄鼠、沙鼠、跳鼠等,鸟类有喜鹊、麻雀、小云雀等,爬行类主要有沙蜥和麻蜥、蛇类,其他野生动物少见。根据现场调查和访问,本项目选址区域内未发现国家级及自治区级保护的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地。
(4)土壤类型及土壤侵蚀现状
根据与全国土壤信息服务平台中对照查询,本项目区域主要为新积土,新积土在河川、沟谷河漫滩上均有分布,是较好的农业土壤。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内相关要求,需对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及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沿山农牧区黄羊滩农场,本次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中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3年银川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具体数值见表3-1。
项目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判定表 单位:μ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1
70
101.4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2
35
91.4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4
60
23.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3
40
82.5
达标
CO
95百分位数日均值
1.4mg/m3
4mg/m3
35.0
达标
O3
日最大8h平均浓度
162
160
101.3
不达标
注: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根据《2023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可知,剔除风沙天气影响后,银川市2023年PM2.5、SO2、NO2年均值、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和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达标判断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常年地表径流水体,周边主要分布有少量季节性小冲沟,平时干涸无水,只有雨季洪水流经,雨季洪水中泥沙含量较大。本项目场址周边无地表径流,因此,本项目不对地表水作评价。
5、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风电场厂界外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次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6、电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7、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因此本项目不需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4号风机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最近,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最近距离为520m,项目北侧连接检修道路和307国道的进场道路为现状土路,本次依托使用,不新建进场道路。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评价等级判定中6.1.2中g)的情况,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风电场区评价范围为厂界外300m内。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见表3-2。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一览表
项目
周边情况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风电场区(以最外侧风机位置为边界)
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
三级
场界外300m内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风电场最外侧风机外扩500m的范围,评价范围未包含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项目最近距离为520m)。
(3)声环境
本项目执行声环境2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风电场区厂界外200m。
(4)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运行期无污、废水排放,无废水受纳水体。因此,不划分地表水评价等级及范围。
2、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本项目风电场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4号风机与北侧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最近,为520m。10号风机与西侧明长城遗址距离最近,最近距离为630m。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最外侧风机外扩500m的范围,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3)声环境。声环境敏感目标是指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4)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评
价
标
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选用的具体标准值见表3-3。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序号
标准出处
污染
因子
单位
标准值
年平均
24h平均
1h平均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SO2
μg/m3
60
150
500
NO2
40
80
200
PM10
70
150
/
PM2.5
35
75
/
O3
/
160(日最大8小时均值)
200
CO
mg/m3
/
4
10
TSP
μg/m3
200
300
/
(2)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
60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扬尘:
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在任何1小时、其他颗粒物平均值在周界外的浓度最高点不超过1.0mg/m3”。
(2)声环境:
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具体见表3-5、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其
他
无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施工及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为土壤扰动、地表植被的破坏、项目占地对土地的使用功能的影响及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回填会改变土壤层次、紧实度和质地,影响土壤发育,降低土壤肥力,影响植被生长。
(1)项目占地影响分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8569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1.5269hm2,临时占地20.33hm2。永久占地主要为风机和箱变基础占地,临时用地包括风电机组吊装平台、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占地、电缆沟占地及其他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占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预审资料,本项目占地类型均为国有农用地(不占耕地)中的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防护林区。项目永久占地将永久改变土地利用类型,使现有的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项目永久占地形式均为点状占地,占地面积较小,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响不大。同时,施工过程中土方挖填、机械碾压、人员践踏、电缆沟开挖回填等临时占地活动会对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产生不利影响,会直接影响到植被的恢复。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持临时占地土壤原状,尤其是表层土应单独堆放,后期场地平整上层使用表土回填,有助于植被恢复。本项目用地为点、带状分散占地,影响时间较短,不会对整个区域的土壤性质产生较大影响。
(2)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①造成局部地形的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原地表遭到人为扰动和破坏,形成再塑地貌,再塑地貌的岩土物质与原地面物质相比,结构松散,边坡大多不稳定,且施工期没有植被防护,抗侵蚀能力明显降低,易发生水土流失。
②土壤结构发生变化
土壤是被侵蚀的对象,本项目的建设对土体的扰动作用使扰动区土体结构松散,抗侵蚀力明显减弱,加剧了土壤侵蚀程度和强度。
③植被受到扰动和破坏
项目区原地表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具有阻缓风蚀和水蚀的作用。在抗水蚀方面,能够截留降水,消减降雨能量,分散和滞缓地表径流,改善土体结构,固持和网络土体;在抗风蚀方面,削弱地表风力,防止风力直接侵蚀地表。本项目建设破坏扰动了原地表植被,从而加速土壤侵蚀。
(3)对植被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天然牧草地植被的影响集中在风电场施工区域,影响形式主要为植草被清除和碾压;上述活动将改变原有自然生态,导致施工范围内及边缘区域地表土壤被践踏和自然植被覆盖度减少,初级生产力水平下降,形成的小面积局部地段的次生裸地;由于该影响范围多集中在临时性占地的范围内,且一般为短期性影响,强度不大,施工结束,这一影响也逐渐消除。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限于工程占地范围内,施工范围内没有珍稀的植物,工程结束后,施工区要进行植被恢复,生物量将有所增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植物的总体影响较小。本项目在施工时要采取尽可能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在开挖地表土壤时,须将表土分层开挖堆置在指定场地,施工完毕,按原有土层分层回填。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永久占地未固化处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以自然恢复为主,选择乡土草种进行恢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4)对野生动物影响
施工活动将可能导致施工区内动物栖息地的扰动,对施工范围内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一般生态环境中野生动物主要为鸟类、鼠类等常见野生动物,工程区不涉及野生动物的集中栖息地。
①工程活动对鸟类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将影响到野生动物的迁移与觅食,施工的噪声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对栖息在附近的鸟类造成一定程度的惊吓,鸟类纷纷逃离施工现场,飞迁到周围隐蔽安全区域生活;如在夜晚施工,灯光也会影响到鸟类的栖息。此外,堆放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物也对野生鸟类的生存产生影响。
②对爬行动物的影响
评价区的爬行动物主要为蛇类和蜥蜴等常见的野生动物,生境广泛,尤以灌木丛、草地生境中种类最多,它们受本项目影响时可以顺利转移到评价区内其他生境,本项目对爬行动物影响不大;施工期形成的碎石裸地,在新植被形成之前,由于没有动物的隐蔽场所,太阳光直射,蜥蜴为喜阳、喜干燥的种类种群数量可能会增加。
③对兽类的影响
评价范围内兽类主要为黄鼠、沙鼠、跳鼠等啮齿目,施工期噪声及施工人为活动带来的驱逐影响较小,它们可以暂时转移至其他区域活动。啮齿目鼠科种类喜栖息于住宅,多与人伴居,大量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可能会增加它们的种群密度。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沿线兽类生境的切割,影响有限。由于施工时间短、施工点分散、施工人员少等原因,项目施工对动物的影响范围小,影响时间短,同时由于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活动区域范围较大,食性广泛,且有一定迁移能力,因此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虽对动物生命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不会改变其种群结构,其种群数量也不会因本项目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主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人为捕猎行为,施工不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明显的影响。
(5)土壤侵蚀影响分析
经过施工期的场地开挖、平整后,原地貌、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严重,使其失去原有的防冲、固土的能力,导致土体抗侵蚀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加剧。在施工期间,若不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将导致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急剧增加。但随着永久占地及绿化的配套,地表扰动相对减轻,水土流失逐渐减弱。
(6)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
本项目区域内动植物都是常见的类型。在占用土地时,要清除地表的部分植物,会造成植被破坏。施工活动对地表土壤结构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如尘土、碎石或废物的堆放,人员的践踏都会破坏原来的土壤结构,造成植物生长地的环境改变。项目建成后积极对原有生态进行恢复,对区域生态多样性不会造成影响。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本项目的实施仅会造成植物数量上的减少,不会威胁物种群落多样性,因此本项目对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7)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距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520m,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等将对保护区的植物和动物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活动远离保护区,对保护区植被不会造成直接破坏,但施工扬尘会对保护区植被的生长造成间接影响。施工期间,扬尘无组织排放,落到植被叶面,覆盖其枝叶花果,影响其生长。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覆盖度低,植被稀少,仅存有少量耐风沙型植物物种,对于灰尘影响具有较强的抗性。施工期通过水降尘,湿式作业,运输车辆限速、遮盖,堆土遮盖,避免大风天作业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将明显降低,对区域内及保护区的植物影响较小。根据现状调查,项目区动物种类较少,为当地常见种,兽类有黄鼠、沙鼠、跳鼠等,鸟类有喜鹊、麻雀、小云雀等,爬行类主要有沙蜥和麻蜥、蛇类,其他野生动物少见。项目选址区域内未发现国家级及自治区级保护的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地。本项目施工开始后少量的麻雀、喜鹊等鸟类,爬行动物可将栖息地转移到附近其他地域上。虽然施工会造成占地范围内原有野生动物的转移,但不会造成野生动物数量、种类的减少,因此拟建工程对动物影响较小。另外,由于施工期结束后,生态环境及动物生存环境改善,可能会吸引部分动物进入区域,增加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是土方的开挖、清理运输、回填时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等。施工现场周围粉尘浓度与源强大小及源强距离有关。其中风速越大,颗粒越小,土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产生量就越大。同时,距离不同,扬尘污染影响程度亦不同。在一般气象条件,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为其下风向100m范围内。根据经验表明:在同样的路面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的车速情况下,路面粉尘越大,扬尘量越大,因此,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扬尘的有效手段。
(2)施工机械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燃油(汽油、柴油)使用量较小,施工产生的废气中含CO、NOX等有害物质。由于燃油废气量产生较小,属间断性、分散性排放,且项目所在地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基本不考虑其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风电施工现场设1座30m3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或泼洒降尘;
本项目施工期人数约90人,施工用水按每人每天50L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m3/d,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化粪池待满前或施工结束前由清污车密闭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区域内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源统计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各种机械同时工作,由于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法设置隔声消减措施,故传播较远。
(2)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施工噪声对周围地区声环境的影响,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评价。
表4-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①预测模式
Ⅰ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Lpe =10×lg[
EMBED Equation.3 ]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各噪声源点至基准预测点的总声压级,然后以基准预测点的噪声强度为工程噪声源强。
Ⅱ噪声源至某一预测点的计算公式
Lp=L0×Lp=L0-20×lg(
)-α×(r-r0)
式中:Lp——距离基准声源r米处的声压级,dB(A);
L0——距离声源为r0米处的声压级,dB(A);
α——衰减常数dB(A)/m;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由此式可计算出噪声值随距离衰减的情况。
表4-2 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 单位:dB(A)
序号
设备名称
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
5m
10m
20m
50m
100m
150m
200m
1
挖掘机
84
78
72
64
58
54
52
2
洒水车
62
56
50
42
36
32
30
3
装载机
74
68
62
54
48
44
42
4
推土机
84
78
72
64
58
54
52
5
运载汽车
90
84
78
70
64
60
58
②预测结果和分析
由表4-2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单台设备运转时噪声值在昼间25m处、夜间150m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 dB(A)】要求,本项目建设均为流动施工,一个地点施工时间较短,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随着施工结束噪声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本项目土建工程较少、永久占用土地面积小、土石方挖填量小,风电场施工随坡就势,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场地平整工程量较小,施工中产生较小的土石方量,经土方平衡后无废弃土方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施工期各施工机械不在项目区内进行检维修活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对该区域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等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是临时性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逐渐消失。
运
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运营期工艺流程
(1)风力发电工艺流程
风力发电机组由风叶轮、变速箱(加速齿轮箱)、发电机、偏移装置、控制系统及塔架等部件组成。一般情况下,风力发电机对风速的要求为3~21m/s,风力带动风叶轮转动,再通过加速齿轮将速度提升,使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变速齿轮箱引出的转轴与发电机相连接,转动产生的机械能经转轴传给发电机,最终转变为电能输出。
本项目采用16台风电机组(单台容量为6.25MW),由于风机布置比较集中,场内采用单回路、双回路架空集电线路串接后,接入配套本项目建设的1座110kV升压站。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4-1 项目运营期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1)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分析
投入运营后,永久占地会减少地表植被数量。本风电场内建构筑物永久占地不可避免地减少了当地生物量。本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在保证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取避让的措施以减少永久性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项目建设本着“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在风电场内对临时占地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项目区域植被将得到一定的恢复。
(2)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风电机组、箱变基础等永久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风电场内检修道路的建设使得动物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生境碎化,对其觅食、交偶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因交通原因导致穿行的动物死亡。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动物有一定的干扰影响,具体如下:
①道路建设对动物的影响
本风电场场内道路建成后使得动物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生境碎化,对其觅食、交偶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因交通原因导致穿行的动物死亡。但本项目区域范围大,检修道路路面宽度仅为4~4.5m,区内动物以小型爬行类动物、小型哺乳类动物为主,其迁徙和活动能力较强,能迁移至附近受道路干扰小的地方,且动物选择生境和建立巢区通常会回避和远离道路。本故项目道路建设对动物的阻隔影响较小。
②低频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低频噪声,研究表明,长时间受低频噪声影响的动物,可能使动物失去行为能力,出现烦躁不安、失去常态等现象。本项目区域内的动物以小型爬行类动物、小型哺乳类动物为主,受低频噪声的干扰影响将会迫使动物避开噪声影响区域,逐渐迁移至附近受干扰较小的区域,这会使动物的活动范围发生改变。但风力发电机组是间歇运行,当机组停止运行时,动物又可回到原来的活动区域。对整个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不大。
③风机建设对候鸟迁徙的影响
由于风电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和光影会对鸟类产生干扰,鸟类会远离风机。鸟类迁徙的高度一般在300m左右,小型鸟禽的迁徒高度不超过300m,大型鸟类可达300~3600m,如燕的迁徙高度为80~450m,大雁为350~900m。可见,鸟类迁徙飞行高度远在风电机高度之上。鸟类一般又都具有较好的视力,它们很容易发现并躲避障碍物,在飞行途中遇到障碍物都会在大约100~200m的距离下避开。因此,在天气晴好的情况下,鸟类误撞风电机的概率较小。但是,在鸟类迁徙遇到逆风不能着陆时,飞得很低,几乎是近地面飞行,会撞在障碍物上死亡。在夜间,或在有雾、烟、密云和蒙蒙雨、透视度很低的白天,发生误撞而死亡的概率会提高。
根据中国候鸟迁徙路线示意图,拟建风电场不在候鸟主要迁徙通道上,所以拟建风电场对鸟类迁徙活动影响较小。鸟类迁徙路线图见下图。
图4.1 本项目位置与主要鸟类迁徙通道关系图
图4-2 鸟类迁徙高度示意图
根据相关研究,我国鸟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有三条迁徙通道:西部通道:包括在内蒙古西部干旱草原、甘肃、青海、宁夏等地的干旱或荒漠、半荒漠草原地带和高原草甸草原等生境中繁殖的夏候鸟,它们迁飞时可沿阿尼玛卿巴颜喀拉、邱峡等山脉向南沿横断山脉至四川盆地西部、云贵高原直至印支越冬西藏地区候鸟除东部可沿唐古拉山和喜马拉雅山向东南方向迁徙外,估计大部分大中型候鸟亦可能飞越喜马拉雅山脉至印度、尼泊尔等地区越冬。
中部通道:包括在内蒙东部、中部草原,华北西部地区及陕西地区繁殖的候鸟冬季可沿太行山、吕梁山越过秦岭和大巴山区进入四川盆地以及经大巴山东部到华中或更的地区越冬。
东部通道:包括在东北地区、华北东部繁殖的候鸟,如鸳鸯、中华秋沙鸭、鸽鹂类等。它们可能沿海岸向南迁飞至华中或华南,甚至迁到东南亚各国;或由海岸直接到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及澳大利亚等国越冬。
从微环境上看,项目建设区不处于鸟类的主要迁徙通道上,鸟在迁途中,普通鸟类飞翔高度在400m左右,雁等最高飞行高度可达900m,风机高度115m,因此普通鸟类和雁的飞行高度均超过风机位置的高度。项目区内迁徙鸟类种类和数量较少,但在每年鸟类迁徙季节,风电场区仍然会有一些迁徙鸟类(旅鸟)经过或作短暂停歇,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鸟类物理撞击几率,造成鸟类伤亡、数量减少。风电工程项目场通常与风机的转速呈一定的相关关系,一般风电场的风机转速较慢,而鸟类的视觉极为敏锐,反应机警,加之风电机并非安装在鸟类集中的区域,也就是说风电场周围鸟类不密集,因此该区域发生鸟类碰撞风机致死现象的可能性虽存在但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可降低鸟类物理撞击的几率,如风机叶片应采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使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辨出安全路线,及时回避,减少碰撞风机的概率;在风电场区域建立鸟类观测站,加强风电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行及防范方案。
④对留鸟的影响
风场运营期对留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风机的运行噪声及叶片旋转气流等方面。风电场风机最大运行噪声为102.5dB(A),根据对同类风电场的类比调查可知:由于风机的运行噪声及叶片旋转气流致使部分鸟类不敢在运行的风机附近停留,对部分鸟类的活动范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德国曾针对风力发电场对鸟类影响进行过研究,发现噪声源强达80~110dB的风力发电场对距离250m外鸟巢中的鸟及其正常的觅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另据有关观测资料,不同鸟类对噪声的耐受性也有所不同,有的对噪声较敏感,有的不太敏感。在项目区活动的鸟类主要为喜鹊、麻雀等一般鸟类,数量一般,同类生境在附近易于找寻,受风机运行影响的鸟类将迁往附近其它同类生境,风机运行对其影响较小。
(3)水土流失影响
本项目拟建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物种种类一般。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一般在3年内才能逐步稳定,达到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在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后,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完全控制,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可达到轻度以下水平,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基本治理,并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气。
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纳入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环评中进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电场风电机组的噪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本次评价风电机组噪声采用模型预测分析。
(1)风电场风电机组噪声分析
①噪声源强
风电机组产生的噪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学噪声,机械噪声主要来自齿轮箱、轴承、电机,空气动力学噪声产生于风电机组叶片与空气撞击引起的压力脉动,其中的空气动力学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来源。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2012年5月)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环境科学系编制的《风电机组噪声预测》,在典型风速(8m/s)下,现代风电机组的风电机组声功率级在100~106dB(A)之间,其噪声呈现明显的低频特性。本项目采用6.25MW、最大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15m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3.2m/s,风机运行在正常风速下运行,遇大风天气会关停。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预测时取单机噪声源强为106dB。
②预测方案及预测模式
风电场运营期的噪声影响分为单机影响和机群影响。通常,风机排距超过超过400m(本项目风机最小间距450m),相互之间的影响可以忽略。因此,本项目主要存在单机噪声源影响,不考虑风机群的噪声影响问题。主要预测单个风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的距离,分析风机噪声的影响范围。
由于风机所在机位四周地形开阔,风机高度较高(风机配套轮毂距地面高度为115m),因此不考虑地面植被等引起的噪声衰减、传播中建筑物的阻挡、地面反射作用及空气吸收、雨、雪、温度等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项目采用自由声场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距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
声源衰减公式:
LA(r)=LAW-20lg(r)-11
式中:LAW—声源声功率级,dB(A);
LA(r)—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A);
r—预测点距离声源的距离,m。
风机配套轮毂距地面高度为115m,以轮毂高度115m作为预测计算的点声源中心,预测距离地面1.2m处的风电机组噪声贡献值(不考虑预测点与风电机组基底的海拔高度差距)。
③预测结果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见表4-1。
单台风机噪声随距离衰减后计算结果表
预测点位
与风机地面1.2m处风机的距离(m)
风机距预测点的距离(m)
噪声贡献值
不同距离噪声贡献值预测
0
115.00
53.8
50
125.40
53.0
100
152.40
51.3
150
189.01
49.5
200
230.71
47.7
300
321.29
44.9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单台风机噪声贡献值在风机正下方(0m)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昼间60dB(A)),150m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标准要求(夜间50dB(A)),一般情况下风机多数都非满负荷运行,风机噪声影响更小。
5、运营期固废废物影响分析
5.1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电池以及含油废劳保用品。由于运营期劳动定员生活区位于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相关评价内容在110kV升压站环评中进行分析评价。
(1)废润滑油
本项目涉及的废矿物油主要有风机机组、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润滑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2t/a,风机机组传动轴、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至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
(2)废变压器油
本项目风电场区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下设事故油池(共计16座,单座容积14m3),油浸式箱式变压器检维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HW08,900-220-08。
本项目新建的各事故油池采取钢筋混凝土结构并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废电池
风电机组中的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7~8年,项目风电机组废电池产生量约2.4t/7a,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31,危废代码为900-052-31,达到使用寿命后产生的报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至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危废贮存点,最终由生产厂家回收。
(4)含油废劳保用品
本项目风机、变压器等检修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劳保用品,年产生量约0.05t,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含油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2固体废物暂存、依托处置措施合理性分析
(1)各风电机组下箱变事故油池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设备资料,6.25MW风电机组配套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一次油量为4.5t,变压器油密度为0.895kg/L,则若事故状态下,最大可能泄漏油量为5028L,折算容积为5.03m3,本项目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下事故油池容积为14m3,能满足单台箱变最大油量100%的收纳要求。
(2)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18m2,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同时110kV主变下设事故油池用于贮存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不在危废贮存点贮存废变压器油,危废贮存点运营期主要贮存其风电机组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少量危废,贮存需求占地约为10m2,故该危废贮存点能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需求。同时,本次评价提出,建设单位在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尽快通知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危废,危废贮存点不得大量长期存放危险危废,做到即产即清,及时为危废贮存点留余更多的贮存空间。
5.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要求
本次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18m2,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及危废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处置、并张贴相关的危废标识。危废贮存点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根据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
2)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2)危险废物转移要求
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中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领取转移联单编号,及时提交联单至移出地环保部门及接受地环保部门,不能延迟提交时间或不提交联单,并保管好应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保存的联单。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实际需求领取转移联单
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向环保部门申领相应数量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
②按要求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所有危废产生单位每次危废转移前,应装载上车过磅称重拍照,如实填好转移联单的第一部门和第二部分,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立即将获批的转移报批表、填好的转移联单、装载上车的危废照片以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申领转移联单编号。转移联单未经市生态环境局编号的,均视为无效联单,其转移行为属于逃避监管行为,均为非法转移。
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移出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以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流水编号。
移出人每转移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转移多类危险废物的,可以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可以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同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一次为多个移出人转移危险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分别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接受人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并在接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接受。运抵的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接受人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6、光影响分析
风电机组不停转动的叶片,在阳光入射方向下,投射到居民住宅的玻璃窗户上,即可产生闪烁的光影。光影影响防护距离等于风机光影长度,以风机与最近民宅距离是否满足作为衡量标准。
风机光影长度计算公式如下:
L=D/tgh0
其中:L—风机光影长度m;
D—风机高度m;
h0—太阳高度角°
h0=90°-纬差
纬差为拟建风电场地理纬度与冬至日太阳直射点的纬度(φ)之差,当拟建风电场地理纬度与太阳直射点的纬度分属南北半球时φ取负值。风电场纬度均介于北纬38°19′-38°20′之间,北半球冬至日(12月22日前后)时太阳直射点的纬度为南纬23°26′,则最小太阳高度角为28°14′;可研采用的风机轮毂高度为115m,风叶直径为200m,则本次评价风机高度取215m;计算得到最大风机光影长度为400.37m。拟建项目风机周边500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因此不存在光影扰民现象。
7、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风电场将新建110kV升压变电站及110kV出线,该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需另行设计并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料、产品、污染物等进行风险识别,则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风电场区的单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内的变压器油(4.5t)、废润滑油及危险废物。
(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本项目风险物质危险性判别具体见下表4-2。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一览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t
临界量/t
Q值
1
变压器油
72(单台4.5)
2500
0.0288
2
废润滑油
2
2500
0.0008
3
废电池
2.4
50
0.048
4
含油废劳保用品
0.05
50
0.001
合计
0.078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判定,项目本项目的0.0786<1,本次进行简单分析,不设评价范围,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等方面给出定性说明。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为泄漏事故、火灾事故。项目主要风险源分布于箱式变压器。危险废物依托项目配套的110KV升压站危废贮存点贮存,其环境风险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是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的排放等风险,如上述事故发生,则会产生危及人身安全、污染周围空气等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一览表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
箱式变压器
变压器油
变压器油
泄露、火灾爆炸
大气、土壤、地下水
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
9、服务期满后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计服务期限是25年,项目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若续租场地继续从事风力发电工程,则只需做好风机维护即可。若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放弃本项目,届时将拆除项目风电机组,拆除过程会产生固体废物与扬尘,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基础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
若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放弃本项目,届时将拆除项目风电机组等永久设施,拆除过程中主要废弃物是建筑垃圾、基础支架、变压器等设施。其中,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基础支架可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应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服务期满后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基础拆除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若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放弃本项目,届时将拆除项目风电机组、箱变等永久设施,在建筑拆除及场地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在拆除作业及场地清理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场地清理完毕后,应及时对清理完毕的场地进行绿化或整治利用。项目拆除工作时间较短且进度较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作业对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在拆除建筑和各类设施的过程中会造成地表扰动、水土流失,产生一定的生态影响。项目服务期满拆除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拆除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雨天作业,尽量减少场地的裸露时间,尽可能减少拆除作业造成的生态影响。拆除产生的各类固废应及时清运。②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及时对场地进行恢复;③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④掘除基础后基坑、拆除临时施工场地、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应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并保证植被的覆盖率、成活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风电场服务期满后,企业必须严格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风电场在服务期满后、除拆除基础等污染源附近较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达到风电场坏境质量标准要求。该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该项目服务期满后不会对周围坏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选
址
选
线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本项目场址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本项目各风机布置、集电线路路径具有唯一性,无其他比选方案,本次环评从风能、场地条件、相关规划、环境影响等方面分析电场选址的合理性:
(1)风能资源有保障
风电场属于风能开发项目,其厂址选择取决于风力资源情况,具有不可替代性。按照《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 31147-2018)中推荐的参考值,初步判定本风电场工程工程风功率密度等级为D-1级,风电场风能资源条件具备并网发电风电场的开发条件,项目场址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风能资源可利用区,风能资源有保障,适宜建设风电场项目。
(2)场地建设条件较好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拟建风电所处区域场地区地势较开阔便于风电开发和运输、管理,也可减少场地平整土方量;场址区地质构造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周边有对外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3)土地利用相符性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1.5269hm2,占用土地类型主要为国有农用地(不占耕地),2025年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4)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重要矿产资源等,项目设施占地不占用珍稀动植物资源。项目4号风机距离北侧的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距离最近,最近距离为520m,10号风机与西侧明长城遗址距离最近,最近距离为630m。
(5)符合《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根据《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特殊保护区域和占用耕地。因此项目占地基本符合《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选线合理。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生态减缓措施
(1)建设方案优化措施
①建设布局优化
本项目所在区域风向比较稳定单一,根据本风场常年风向和主风能方向及地形条件,风机布置尽可能多的利用风能指标高、开发价值大的布置点,经过对发电量和尾流影响综合比较,选定风能利用率最高,尾流影响在允许范围内最小的布置方案为最终方案。本项目风机布置充分利用了风电场的土地和地形,恰当地选择了机组之间的行距和列距,使风机间距满足发电量较大,尾流影响较小的要求;充分考虑了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及风电场的运输和安装条件,使地埋线路长度最短,修建道路最短,投资最少,便于项目运行后的管理。本项目风电机组的间距在450m以上,正常情况下有足够的空间让鸟类穿越。
(2)占地的优化
本工程占用土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21.8569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5269hm2,临时占地20.33hm2。项目通过科学选址,合理规划风机点位,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合理设置场内道路宽度,科学布置施工场地,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临时占地,严禁施工车辆随意乱行等,可有效减少项目占地,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生态影响的避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更改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项目规模等,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植物影响的避免措施:
①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尽可能利用原有便道作施工道路。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知识培训,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规定运输路线,不得踩踏野生植物、现有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
③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本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利用现有地形,采用最优的施工方案,减少风机吊装平台的面积。
④新建道路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草地。
2)减缓措施
为降低对区域植被资源的破坏,本次环评要求在施工期采取多项生态保护措施以及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等,以缓解对植被资源的破坏,并使局部地段的生态环境向有利的方面转化,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生态的目的,具体减缓措施如下:
①在项目区内设置警示标牌,减少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活动,尽可能保护现有植被,凡因项目施工引起的生物量损失,尽可能采取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措施。
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运输车辆均行驶在施工作业带内,严禁扰动施工活动以外的区域,并在施工场地设置指示牌、警示标牌。施工材料应堆放在风机以及塔基用地范围以内,避免对永久用地范围以外的植被及表土产生扰动。
③尽可能利用原有便道,减少通道的开辟,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④采取规范的管理措施。在整个施工期内,由项目监理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环保专职人员临时承担生态监理,采用巡检、旁站和信访等监理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并进行记录。
⑥合理组织施工,优化进度安排,缩短施工时间,将施工活动范围及期限降至最小,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⑦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风电机组机座、架空线路塔基基础、临时施工道路等基础施工时,在允许条件下应将开挖表土单独保存,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再用于临时用地区植被恢复。
②对于施工期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施工迹地的各种建筑垃圾,条件允许的基础上进行土壤翻松。
③在施工道路的基础上修建场内检维修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两侧撒播种草进行植被恢复,场内道路用于运营期设备维护和检修。
④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依据工程设计方案对建设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植被恢复,以乡土草种为主,采用撒播种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见附图5-1~5-9)。对风机杆塔基础、集电线路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等区域进行人工撒播种草促进植被恢复。加强项目后期的生态抚育与管理,保障受损植物以及恢复植被的成活与生态效果。
(3)动物的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施工场地设置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开动物、爬行类动物及小型哺乳类动物的栖息地。
②选用橙色、红色等色彩比较亮丽、能反射紫外线的涂料,在风机叶片前端部分区域涂抹,以吸引鸟类的注意力,提高警觉性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
③根据区域内野生动物和鸟类活动的特性,严格落实风电机组布设的间距,在保证项目最大效益的同时考虑野生动物的通道,以及鸟类能在转动风机之间的通行通道。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尽可能避免所有机械车辆同时运转,降低声波干扰,对无法避免或者无法降低的,应选择在对动物影响最小的时段进行;
②施工前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边捕猎野生动物;
③必须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妥善安排各区块的施工时间、范围与施工进度,避开野生动物的敏感期,严禁在野生动物繁殖期开展施工活动;
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卵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
⑤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噪声源安装控噪装置,减小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⑥夜间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施工期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施工光源对外界鸟类栖息繁育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工程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境破坏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②边施工、边绿化,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合理绿化,以人工撒播灌草种子为主(主要选择当地适宜成活的草种冰草、芨芨草混搭,撒播种草典型设计图详见附图5-1~5-9),促进区域植被恢复,尽快恢复动物生存环境。
③工程运行后积极开展动物监测和巡护工作,如发现风机运行严重影响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及时采取停运调整布局等措施。
(4)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1)防治分区
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风机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道路防治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工程区水土流失治理难易程度,在各分区内布设合理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①风机防治区
施工期采取临时措施,风机基础开挖前先对基坑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0.2m,主体风机吊装完成后用于临时占地区域表土回覆。剥离出的表土,使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先将施工面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后进行撒播种草植物措施恢复植被,其工作内容包括: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及各种建筑垃圾,并将凹地回填整平及翻松,撒播种草,保证成活率。
②集电线路防治区
施工期采取临时措施,风机杆塔基础、塔基基础、电缆沟开挖前先对基坑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0.2m,主体风机吊装完成后用于临时占地区域表土回覆。剥离出的表土,使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先将施工面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后进行撒播种草等植物措施恢复植被,其工作内容包括: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及各种建筑垃圾,并将凹地回填整平及翻松,撒播草籽,保证成活率。
③道路防治区
施工及检修道路采取工程措施,碎石覆盖;施工结束后,先将施工临时道路两侧及施工便道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后进行撒播种草等植物措施恢复植被,其工作内容包括: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及各种建筑垃圾,并将凹地回填整平及翻松,整地翻松深度为0.15m~0.20m,撒播草籽。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扬尘的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施工建设期间应对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所裸露土地利用防尘网罩进行苫盖;施工期入场砂石料集中堆放至材料堆场,入场后对砂石料及时进行遮盖,装卸过程中洒水加湿抑尘。
②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③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并加盖蓬布,减少撒落;进出场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按照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等;
④场地内挖方如不能及时回填的,需加盖篷布,在确定可回填后及时回填,挖方作业及填方作业过程中应洒水抑尘;
⑤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
⑥施工期间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本项目施工期不设临时拌合站;
⑦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机械废气
①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减少废气的产生;
②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废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为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各施工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③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④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
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风电施工现场设1座30m3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或泼洒降尘;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化粪池待满前或施工结束前由清污车密闭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
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
本项目建设后期,建设单位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及临时占地的回填、平整、植被恢复措施,随着植被的逐步恢复,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土地利用性质产生太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并对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2)生态修复初期、中期要做好植物的养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
(3)做好员工宣传工作,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4)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5)及时对风电机组下方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撒播种草,同时日常管理过程中保证植被存活率。
(6)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鸟类观测,密切关注风电场内的鸟类死亡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即时与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将受伤鸟类交由其妥善处理,共同研究,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
(7)风机投产后,每年在春、秋季两季对风机周边进行杂草清理,以减免猛禽类捕食风电机组周边的小型动物而受到风机叶片的伤害。
(8)在鸟类迁徙季节,尤其是大雾、逆风和无月天气下,限制风电场场区照明,禁止长时间开启室外照明设备。
(9)项目生态恢复措施的可行性、经济性、可达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生态恢复植物措施为撒播种草,项目选用当地适宜生长、成活率高、与项目区生长植被相同的植被进行人工种植恢复植被,制定合理的植被种植方案和补植抚育计划,保证植被成活率,确保本项目的植被生长覆盖能达到施工前的水平;项目选用的耐盐碱地抗风的沙打旺、扁穗冰草、芨芨草混搭,其草籽价格低,且有很好的防风固沙功能,且能兼顾本项目恢复生态环境,有很好的经济实用性,综上本项目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可行可达,且经济适用于本项目。
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含油废劳保用品:风机机组传动轴、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②废润滑油:风机机组传动轴、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润滑油暂存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点内,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本项目风电场区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下设事故油池(单座容积14m3),油浸式箱式变压器检维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处置。
③废电池:风电机组蓄电池每7~8年更换1次,达到使用寿命后产生的报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至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危废贮存点,最终由生产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3、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
(2)做好风电机组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
4、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1)变压器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箱式变压器检维修时严禁烟火,电器与设备采用防爆设备。
②加强管理、检查,定期对箱式变压器及其事故油池进行检查、维修。
③发生事故时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贮存在事故油池,应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到不长期储存,不外排,不污染外界环境。
2)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①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在采取一定环保措施对相关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的条件下,可将这些不良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可为环境所接受。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项目最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箱式变压器变压器油泄漏,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大纲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总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
危险源情况
详细说明危险源类型、数量、分布及其对环境的风险
3
应急计划区
场区、临近地区
4
应急组织
专人负责—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和善后处理;
临近地区:专人负责—负责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和疏散。
5
应急状态分类应急响应程序
规定环境风险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状态分类,以此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6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生产区:泄漏处置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服和人员急救所用的一些药品、器材。
7
应急通讯通告与交通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通告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等事项。
8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由专业人员对环境风险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
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及需使用器材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漏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
临近地区:划分腐蚀区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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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