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9日我局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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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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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宁生建管〔2025〕31号.pdf
2025.5.29

宁生建管〔2025〕31号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为新、改建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7′9.81573″,北纬:36°37′37.3683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科研用房7000平方米,维修改造3号楼、11号楼(二层)、12号楼、23号楼、蝴蝶楼等,实施信息化工程,购置实验设备,完善锅炉房、给排水、供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5%。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西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到10个100%;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施工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与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解剖间清洗废水均依托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一期)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职工食堂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全部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通过在排气筒未端安装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设备”处理。酸性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通过在排气筒未端安装的“一体光氧离子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备”处理。最终由10根高3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运营期间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基础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弃物、废试剂包装物、废活性碳、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专用收集袋收集、密封后,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杀菌消毒后的动物尸体储存于5号楼动物实验室的冰柜保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纯水制备废滤膜、废弃外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及时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6.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重视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7.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纪录,建立相关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8.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9.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行。四、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此复2025年5月29日抄送: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局各领导。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