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详见出租明细表。

1、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的正整数倍。
2、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4、 为保障主楼现有行政、科研和科技推广机构的办公环境,承租人不得利用所租房屋开展下列活动:
(1) 对外住宿和餐饮方面的营业活动;
(2) 体育健身和娱乐方面的营业活动;
(3) 仓储和物流运输方面的营业活动;
(4) 金属构件加工、制造等可能产生强烈噪声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活动。
5、 标的税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 不得转租和联合租赁,由此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所付租金不予返还。
7、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违纪活动,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均由承租方负责,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必须予以赔偿。
8、 由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设备、设施,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期期间终止租赁,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
9、 年租金标准为承租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最终竞价价格。租金缴付方式为年缴,上打租。
10、 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其他具体条件以《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条款为准。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承租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承租方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出租方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详见出租明细表。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5-59014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