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太仓市陆渡街道杨园路16号2#厂房
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二、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
三、公示时间:2025年05月30日-2025年06月30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05月29日,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组织验收监测单位(江苏坤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二位专家,根据《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苏州凯思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5]85第26号)等要求,对“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工作组经现场踏勘、审核与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地点:公司位于太仓市陆渡街道杨园路16号,租赁太仓普来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厂房,建筑面积1813m2。公司东侧为美源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项目西侧为苏州宇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杨园路;北侧为苏州晗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购置注塑机13台(实际15台)、拌料机1台、烫金机4台、粉碎机3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1台;主要利用ABS、PP、PC-ABS、PC以及各类色母、脱模剂、模具进行注塑加工,最终烫金后出厂;项目审批年产吸尘器配件1200万件、汽车配件100万件。定员和工作时数:本项目职工1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8小时三班制,年工作时长7200小时;项目内无住宿,餐饮外购。(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于2023年12月12日取得太仓市数据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太数据投备〔2024〕24号);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苏州凯思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2月10日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5]85第26号。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竣工建成并进行生产调试。2025年4月,公司委托江苏坤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新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监测,江苏坤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4月7日、8日、11日及12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KS-25C07118)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1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205855753750309001Y);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三)投资情况本建设项目总投资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5%,用于废气、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所涉及到研发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均无变化。相比于环评,项目注塑机由环评13台增加到15台,以上不超过10%;《关于印发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进行综合分析,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公司租赁厂房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注塑环节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接管送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尾水排入新浏河。(二)废气项目注塑环节产生的注塑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项目洗模剂及防锈剂挥发废气、粉碎废气与集气罩未捕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抹布,以上收集后委托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项目设置面积8m2的危废仓库,位于车间东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2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烫金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置面积5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东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收集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期间,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负荷符合验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一)废水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租赁企业合并排放,本次未检测。(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72%;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注塑车间东北侧门外1米处通风代表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西侧、北侧厂界紧邻其他企业,本次未检测;(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五)其他方面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公司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五、验收结论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无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六、后续要求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2024]16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3、加强项目废气的收集,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更换符合碘值要求的活性炭,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名单见签到表。太仓啸林模塑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9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吸尘器配件及汽车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