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权 店面 车库招标采购公告(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开始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
一、拍租标的:宜春市袁山中路、宜春北路店面及市委大院车库等标的租赁经营权,标的明细如下: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三、竞租登记手续:有意竞租者请于拍卖会前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注册、实名认证、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也可到宜春市府北路8号2栋1210室由我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办妥竞租手续后经本公司授权竞租资格。
四、本次拍卖会至2025年6月5日9时结束(限时除外)。
五、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508202709000174295,开户行:工商银行宜春宜阳支行
咨询电话:15007958422 13006271360 15879558382
特此公告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竞买须知
拍租规则
一、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瑕疵声明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此声明:竞租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有权了解拍租标的的权属、品质等情况,实地察看,一旦进入拍租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的情况。拍租人所提供的标的介绍,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拍租人不承担拍租标的的权利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租手续
1、参加拍租会之前,竞租人应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2、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竞租账号及密码,因自身原因使其竞租帐户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四、承租人的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五、竞价过程约定
1、竞租人可按阶梯出价,也可自行出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增价幅度以网络公示为准,自行出价必须大于系统规定的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拍卖师有权在拍租系统启动后,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租人应根据调整后的幅度出价。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2、标的物由最高应价者得,但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不成交。
3、竞租人若竞买成功,网络系统将自动提示“恭喜您拍中此项目!竞买人可在个人中心查看自己的成交订单,并与线下拍卖企业联系,完善后续工作。
六、承租人的付款义务 承租人应在《拍租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并向拍卖人支付拍租佣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和佣金之时退回,或充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
七、标的物的提取 承租人应在《拍租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接收)标的物或办理标的移交手续,逾期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且承租人应对其所购标的负全责,即使该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由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标的的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可能造成的他人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八、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视为竞租人已经构成违约,拍卖人有权不退回保证金,所交竞租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收回拍卖标的。经委托方同意需再行拍租的,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拍租的租金低于前次拍租租金的,违约承租人应补足差额。同时,拍卖人有权追究违约承租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与拍租有关的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注意事项
1、竞租人应认真阅读本《拍租规则》,并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文明竞价,自觉维护拍卖会会场秩序。
2、竞买人与拍卖人展示的《拍租须知》与《拍租规则》具有同等效力,若有冲突,以《拍租须知》约定条款为准。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拍租须知
本《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拍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制订,请各位竞租人仔细阅读,全面了解。
一、拍租时间、地点和拍租标的
拍卖人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开始在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举行租赁经营权拍卖会,拍租标的详见拍卖公告标的明细表。本次拍租标的委托方为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二、拍租方式:
1.本次拍租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按照年租金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本次“网络电子竞价”是使用“中拍平台”,竞租人须全面了解和确认《拍租公告》、《拍租须知》等相关文件,同意遵守执行;竞租人应当熟知“网络拍卖”设置的自由竞价时限、限时竞价周期、加价幅度等事宜。
2.本次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自2025年6月4日9时至2025年6月5日9时结束(限时除外),自由竞价结束后,限时竞价时间启动,若限时竞价2分钟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时)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请有意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耽误竞拍。
3.参加本次“网络电子竞价”的竞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次《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须知》等相关约定且无任何异议,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
1.竞租人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拍租标的,标的现状与质量状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所提供的面积及数量仅供参考,如有误差,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成交价或退换成交标的。
2.竞租人在此确认拍卖人已履行了相应的拍租公告、展示、明示瑕疵等义务,并已充分知悉本次《拍租规则》、《拍租须知》及《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一旦进入拍租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再享有拍租标的的瑕疵请求权,并对其参加竞租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租人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竞租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项目经营要求:
1.竞租人竞得后不得经营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和违法经营活动,房屋承租人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经营者必须为实际竞得承租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标的租金一年一交。房屋租赁期为5年的,租金每两年递增3%。
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资产进行装修时,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结构,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违反规定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并收回租赁标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5.房屋如需装修的,承租人以书面形式申报给出租方,所空的装修周期详见拍租公告明细表,明细表中未明确装修周期的以出租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6.竞租人须通过中拍平台注册登记,查阅《竞买人参拍须知》进行网上报名。
7.竞租人通过网上资料审核、保证金确认并认真查阅《拍租规则》、《拍租须知》后,才可以进入网络拍卖厅,参与网上竞价。
8.其它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租赁合同》样本为最终版本,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时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变更或修改。
五、保证金及竞租手续
竞租人应在拍租前,交纳报名费200元/间及相应的竞租保证金。拍租会前,竞租人须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报名手续,并提交保证金转账凭证。
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后(包括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服务费)原渠道退回给买受人(不计利息)。如未竞租成功且无违规行为的,在竞租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拍租会开始前,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拍租标的,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标的移交、佣金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拍租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拍租人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总年限的1.7%的拍租佣金,佣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另承租人须按拍租成交价年租金的1.5‰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
2.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逾期按《拍租规则》第八条办理。
3.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参照《租赁合同》约定。
4.承租人付清《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及拍租佣金后,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人。
八、违约行为
1.竞租人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买受人(承租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拒签《拍租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付清拍租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4.其他违约行为的。
九、违约责任
1.如果承租人违约,则按《拍租规则》中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拍卖人违约,承租人仅有权要求拍卖人退还全部或部分拍租佣金。如果属于委托人或其它第三人的责任时,根据本合同的责任分担原则应当由拍卖人追究该第三人责任的,由拍卖人负责追究,以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十、特别提示
1.不论竞租人是否按本场拍租会《拍租公告》公布的展示时间查验意向竞买标的,均视为其已对该拍租标的质量状况、使用性能等内容全面了解。拍租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本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2.竞租人在充分查勘、全面了解、完全确认标的物现状以及约定的相关事项条件下,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竞租人对标的物若有疑问或对拍卖机构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前提出;竞租人一旦竞租,即视为无异议自愿履行相关义务。
3.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在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拍卖保留价的竞价为成交价,未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不成交。
4.本次拍租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拍卖人不提供标的销售发票。
5.拍租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通过“中拍平台”进行网络修正说明。
6.参与在线竞价的竞租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诸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租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7.以下情况网络平台、拍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租人未能通过审核、未取得竞买账号及密码使其无法参与竞价;
(2)竞租人自身原因使其竞买帐户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竞租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
(4)竞租人未按规定正确操作;
(5)因网络瘫痪、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价中断的;
(6)拍卖师中止或终止拍卖的;
(7)竞租人手机或通讯网络故障,使其无法得到本行的通知信息;
(8)其他未知或异常情况所引起但不应由网络平台和拍卖企业承担责任的。
十一、争议解决
因竞租发生争议的,拍卖人及竞租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将争议提交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标的介绍
序号标的名称房屋面积(m²)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装修期(天)租期(年)1鸿运花苑6栋2号店面54.961846841001512鸿运花苑6栋4号店面41.991411432001513鸿运花苑11栋2号店面17.7934028001514鸿运花苑11栋3号店面17.7934028001515鸿运花苑13栋11-14号店面202.933462577003016鸿运花苑14栋7-10号店面126.661832840001517鸿运花苑14栋5-6号店面142.241843640001518鸿运花苑18栋3-7号店面254.384395698003019鸿运花苑19栋店面(原汽运公司资产)307290170015110鸿运花苑22栋4号店面(1楼通道)36.26250660015111鸿运花苑21栋1号车库(原汽运公司资产)20247960015112鸿运花苑21栋2号车库(原汽运公司资产)20247960015113鸿运花苑21栋3号车库(原汽运公司资产)20247960015114鸿运花苑7栋701室14843201000115鸿运花苑6栋5号店面41.9915682350015116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21号15号幢1层15-03号)45.135706130015117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20号15号15-04号)31.2394790015118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8号15号幢1层15-06号)55.717038160015119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7号26号1层15-07号)48.296105150015120鸿运小区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6号15号1层15-08号)48.296105150015121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4号15号幢1层15-09号)55.717038150015122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4号15号幢1层15-10号)31.2394790015123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3号15号1层15-11号)31.2394790015124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2号15号1层15-12号)45.135706130015125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11号15号1层15-13号)17.55221750015126鸿运花苑15栋店面(宜春南路302号附23号15号1层15-14号)26.46334480015127平安路(环城南路263号)3楼住房13832407001128平安路(环城南路263号)店面7818614410015129宜春南路298号20栋601室住房141.939623210030130宜春南路298号20栋602室住房146.669623210030131宜春北路365号(原矿山救护队资产)办公楼第4层25319127420030132宜春北路365号(原矿山救护队资产)办公楼第5层25316395370030133宜春北路289号原海程公司店面(回收旧衣服)24.8413068300015134宜春北路183号原统计局1栋1单元4层101室住房68.0643741000/135宜春北路183号一栋一单元601室(原统计局)67.4238881000/136宜春北路183号一栋一单元602室(原统计局)67.4238881000/137袁山中路685号旁边巷子(原交通局资产)1间店面23287160015138袁山中路361号店面(农业开发办11-12号)115621001400015139袁山中路598号店面1124.55569011300030140袁山中路368号10号店面(童装店)28.9215747350015141市委大院广电宿舍楼下车库1305400120015142市委大院广电宿舍楼下车库2304320100015143市委大院广电宿舍楼下车库3304320100015144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9栋柴棚间403888900/145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11栋东头车库20.820225001146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11栋西头车库20.82022500/147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61栋西侧第一间车库222139500/148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42栋旁北起第二间车库201944500/149秀江中路280号市委大院21栋5号店面5416157360015150十运路32号店面4414159300015151宜春市宜阳北路375附2号店面(按摩店)29.078424180015152宜春市宜春北路289号店面(五金店)58.3212636280015153十运路34-36号原物价局店面89.832832700015154袁山西路20号(原民企局办公楼4楼)500796291400030555袁山西路20号(原民企局办公楼6楼)505559771200030556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7号店面308038160015157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8号店面308511170015158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9号店面308511170015159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12号店面308038160015160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13号店面308038160015161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14号店面308038160015162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15号店面308038160015163高安市高安大道(原海程公司资产)综合大楼5-6层75037458850060164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凤凰花园三期A-09栋4单元307室46.965400100015165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凤凰花园三期A-9栋4单元30室46.965400100015166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凤凰花园三期A-9栋3单元406室46.965400100015167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凤凰花园三期A-9栋4单元407室46.965400100015168高安市赤土板路277号(原高安海程公司综合楼2-3层及1楼楼梯通道)600525601000060569宜丰县解放南路292号(原宜丰汽车站站房3-5层)招待所784.0834800700060570中山西路320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608.9672001000060571秀江东路475号(艺墅天街第3栋办公楼)736.131540803000060572鸿运花苑7栋6号2楼左侧店面460988082000030173鸿运花苑13栋8号店面5111964200015174鸿运花苑13栋9-10号店面101.4624108500030175鸿运花苑8栋1-2号店面38.729288200015176袁州区锦绣大道花园坪路华泰花苑店面1-1891.421024400015177袁州区锦绣大道花园坪路华泰花苑店面1-19154.3835616700030178袁州区锦绣大道花园坪路华泰花苑店面1-20139.8332256600030179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3号19.2531206001180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4号19.2531206001181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5号19.2531206001182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6号19.2531206001183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7号19.2531206001184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8号19.2531206001185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9号19.2531206001186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10号19.2531206001187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一层11号19.2531206001188崇儒小区内活动室二层24025920500030189袁山东路88号1栋1单元202室(儒林公寓)92.35732015000190贸易广场北街35号店面85.1431200600015191袁山中路606号(原群艺馆4楼)509.84562921000060192袁山中路606号(原群艺馆5-7楼)594.17541921000060193高士北路好望角597号670760321500030194秀江西路(原支队店面)34.524996500015195宜丰县解放南路292号(宜丰老车站1间店面)206600120015196鸿运花苑8栋6、7、8号138.239295200030197靖安车站进口右侧1间店面208640200015198高安市赤土板路277号(原高安海程公司综合楼4层)300202504000301崇儒小区20意安禁止停车8m0m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经营权 店面 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