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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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州区先锋金融街商业楼305铺
394.39
86369.0
0.5

8000.0
3.0
2025-06-02起,2025-06-09 16:00止

竞价开始时间:2025-06-11 14:00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06-11 14:30

竞价步长:500元

延时竞价时长: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附件:

先锋金融街商业楼305铺.doc

10HA满配星车印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出租方: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资产管理方:南通欣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营业执照:住址: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鉴于:1、甲方系出租房屋之产权人,丙方系甲方授权委托的资产管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丙方代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管理职责。2、乙方通过公开竞价取得以下房屋的承租权,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价有偿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的房屋的位置及用途:1.1租赁房屋位于通州区先锋金融街商业楼305铺,双方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测绘报告确认,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394.39平方米。1.2乙方租赁房屋用于零售、餐饮、商务办公、培训等经营。租赁期限内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增减经营内容,不得改变租赁场所用途,不得整体转租(借)他人使用,否则丙方有权代甲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租赁期限:2.12.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标准为元;第二年租金标准为元;第三年租金标准为元。(按成交价每年递增0.5%)3.2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租金按年结算,第一年度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此后乙方应于当期租赁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给甲方。该租金中不含租赁期限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其它使用费用。3.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8000(大写:捌仟圆整)元,用于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甲方提供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妥善保管和使用,该履约保证金由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期满或依约终止时,经乙、丙双方清点核对财务完好无损后由丙方及时无息退还。3.4乙方应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通州营业部账号:107130010402255303.5若丙方通过市场调研及评估测算,若市场平租金上浮率超过上年度租金的15%及以上,租金额外上浮1%。四、水电及其它费用:4.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使用费用自行承担(截止年月日,水表示数:电表示数:),并由乙方与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约定并履行;乙方不因此影响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在营业用房租赁期限内,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1)物业管理费;(2)装潢垃圾清运处置费(一次性收取);(3)公共区域能耗费;(4)装潢保证金(一次性收取,交予物业管理单位,待装潢验收合格以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5)生活垃圾清运费:根据街道环卫部门出具的标准结算。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2乙方如逾期缴纳水电费超过30天的,丙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措施。4.3乙方在本租赁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工商、税务及其它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4其他因乙方使用该租赁的房屋和设施设备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五、租赁房屋的使用及装饰装修:5.1甲方应确保租赁的房屋质量合格,水、电接通,乙方能正常、合理使用该租赁的房屋。5.2乙方同意该租赁的房屋统一由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和使用要求等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约定。5.3租赁的房屋由乙方按约定和相应规范管理的要求自行装饰装修并承担费用,乙方的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如乙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理。5.4本合同期满或依约依法解除合同时,租赁房屋的装修、添附物的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租赁的房屋毁损的,应当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不得拆除,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6.1丙方有权定期对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进行核实、检查和监督管理,但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为原则;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合同期间造成甲方上述财产除自然磨损和折旧以外损坏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6.2在合同期间内,房屋主体和其承重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及时告知。租赁的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乙方自有装修及附属的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须保持租赁的房屋附属使用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须承担任何失修或损毁而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坏责任。6.3合同期限内,甲方如转让该租赁的房屋所有权的,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的房屋所有权时,应将与乙方的租赁关系告知受让方,受让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乙方必须在受让方取得所有权后一个月内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与受让方的事实租赁关系成立。6.4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为租赁的房屋所在房屋办理财产险,乙方应为自有投入的装饰装修及其经营财物投保财产险,费用由乙方承担。6.5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限内,租赁的房屋及其使用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消防等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6乙方在使用租赁的房屋和相应设施设备时,应正确处理好建筑物区分所有(使用)关系,保证相邻方能正常、合理使用,并承担侵权而产生的各项责任。6.7本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和依法依约合同解除终止)时,双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撤出所有人员;租赁的房屋内附属于甲方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应保持在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达不到该要求时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修复或不修复的,甲方可请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6.8甲方因小区整体需要维修或改造涉及到乙方租赁的房屋及其外围公共部分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物业管理实施单位不贴补任何损失。6.9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各种污染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否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6.10合同期间乙方租赁的房屋内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或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6.1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消防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有权提出整改意见。6.12乙方应按照市场监督、卫生监督、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领取合法证照。6.13乙方应注意用电、防火、食品卫生安全,保持租赁的房屋周边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丢垃圾等有损周边环境美观的行为。6.14租赁期限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丙方无关;乙方因不注意用电、防火安全给甲方和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或不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七、安全生产管理条款: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丙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资产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明确以下条款。7.1说明:7.1.1丙方为房屋资产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资产管理单位,乙方为房屋资产租赁单位。7.1.2租赁期间,丙方授权陈炜鹏同志为资产管理单位资产安全负责人,乙方授权同志为租赁单位资产安全负责人。上述丙乙双方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资产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丙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7.1.3丙乙双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7.1.4丙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丙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丙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7.1.5丙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丙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7.1.6本合同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7.1.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丙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乙方可为个体户),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资产安全管理体系。7.2丙乙双方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7.2.1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7.2.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7.2.3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2.4根据租赁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7.2.5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资产委托过程中,要督促租赁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7.2.6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范措施;7.2.7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2.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2.9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7.3丙方的安全工作职责:7.3.1为督促乙方做承租资产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资产安全事故隐患,丙方有权对乙方承租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丙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落实督促整改,并上报集团公司。7.3.2乙方必须知晓,丙方对乙方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丙方对乙方资产承租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7.3.3丙方定期组织与乙方关于资产安全管理的专题会议。7.4乙方的安全工作职责:7.4.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有针对性指定符合管理的资产实际情况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7.4.2乙方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和条件,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经营无事故。7.4.3乙方的装修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装修完成后,必须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7.4.4乙方的经营者或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应建立安全经营责任制,确定消防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的应急预案,对承租资产的消防等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乙方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丙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记录和消防安全执行情况。7.4.5乙方应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定期安全检查,须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丙方备案。同时留存检查资料和图片。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须进行重点检查,由丙方监督资产租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丙方备案。7.4.6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如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按照预案处理,并第一时间向丙方报告。7.4.7乙方应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让入驻企业人员做到三知:知道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掌握四个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及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4.8乙方应加强对租赁资产内社会治安的管理,不允许存在违法违规现象。7.4.9乙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向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管员宣贯安全生产理念、知识、文件等,评价本单位近段时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报丙方备案。7.4.10乙方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逃生能力。7.4.11乙方接受丙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针对检查的隐患、问题,乙方要跟踪整改落实,并在整改回复中签署复查意见以及整改完成照片,呈报丙方备案。八、合同解除的条件: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8.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的房屋用途或变更、增减经营内容的;8.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租赁的房屋或附属的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影响市场整体形象的;8.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的房屋出借、转租他人或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8.1.4乙方无故迟延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超过30天的;8.1.5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各种污染及影响居民正常经营活动的;8.1.6不按丙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用电、消防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8.1.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8.1.8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8.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9.1甲方未依约履行维修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9.2乙方未经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9.3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或合同解除时,乙方不能按约定归还租赁的房屋和相应设施设备或不将人员撤出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叁倍承担占有使用费,给甲方造成损失大于占有使用费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9.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欠甲方租金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物品留置并优先抵偿。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2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1.1本合同一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通知、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变更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11.2在合同生效后,因一方违约,守约方解除本合同的,自守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第三天生效(以寄出邮戳为准),合同即行解除,乙方应在解除之日起3日内撤出租赁的房屋并交还甲方。11.3本合同经甲方、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4乙、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合同一式肆份,乙丙双方各执贰份。(此页无正文)出租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资产管理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1.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