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 拌料机 吹膜机 印刷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6月3日我局拟对莒县国塑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塑料袋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刘官庄镇前于庄村村西206国道晨曦路16号
建设单位
莒县国塑塑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购置拌料机7台、吹膜机10台、印刷机5台、制袋机10台、低温挤塑造粒机1台等生产设备33台,年产塑料袋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带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印刷、制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印刷工序全部使用能量固化油墨,符合柔印油墨VOCs含量≤5%且无溶剂清洗工艺,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表9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和废紫外灯管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厂区配套垃圾桶,委托区域环卫部门清运。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袋 拌料机 吹膜机 印刷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