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石膏改扩建 固体废物治理 氟石膏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方式:陈总 13395981368
公示内容:详见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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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监测报告表-天泽丰【公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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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5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填表人:建设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编制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3960572505电话: 13960572505传真:/传真:/邮编:365101邮编:365101地址: 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地址: 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目录表一、项目基本信息1表二、项目基本情况3表三、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9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16表六、验收监测内容19表七、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20表八、环境管理检查24表九、验收监测结论26附件1:环评批复28附件2:排污许可证30附件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31附件4:验收公示情况32附件5:验收组意见33附件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361.1.表一、项目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 建行业类别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N72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万吨氟石膏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万吨氟石膏环评时间2024年6月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7月调试时间2024年8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8月16日-8月17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评投资总概算16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16万元比例%10实际总投资148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比例%10.1验收监测依据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05.16)(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生态环境部,2015年12月30日(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2017年11月20日(8)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 (1)《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清流天泽丰氟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2019年7月)(2)《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清流天泽丰氟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评批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明环评告清[2019]11号,2019年11月18日);(3)《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6月19日)。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限值,验收范围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原料堆场喷淋除尘设备所用到的喷淋水全部消耗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浇灌。2、废气本项目原料装卸、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对应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粉尘颗粒物203.51.015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LAeq≤65dB、夜间LAeq≤55dB。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验收范围:年产20万吨氟石膏生产线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1.2.表二、项目基本情况2.1 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年产20万吨氟石膏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和环保设施。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委托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清流天泽丰氟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18日年获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明环评告清[2019]11号)。工程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1日申办排污许可登记(证书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同月项目建成进行设施调试,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6日完成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4年,为生产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原辅材料调整,现有生产线原料新增氟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锅炉粉煤灰及煤渣、碱洗污泥、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中和渣等)综合利用,总产能不变,技改后工程总产能不变,年产20万吨氟石膏。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9日年获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明环评清函[2024]9号)。该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0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登记(证书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 号),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自查,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本次验收委托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我公司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情况,环境管理情况,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2现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回顾性分析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展现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对现有工程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有工程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平台信息录入。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意见,验收期间现有工程现场主要存在一下环保问题:①: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薄弱;②:厂区雨污分流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③:生产线输送系统及原料仓库未配套喷雾抑尘装置;④: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已完成对现场整改,加强了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完善车间雨水收集措施;完善输送皮带、原料仓库及厂区周边喷雾除尘设施;完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建设单位均已严格落实了对竣工验收期间提出的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2.3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7.05823720,纬度26.21933622。周边敏感目标见表2-1及表2-2。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周边环境图见图2-2 所示,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2-3所示。表2 -1 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向相对于厂界的距离/mXY桐坑村-1550-2150居民区人群二类区WS2650半畲0-1225N1225菖林1600-1345ES2090黄家寨-15801385WN2100备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坐标的确定是以厂界中心为原点,东西向为X轴,南北向为Y轴建立坐标系表2-2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规模保护要求地表水桐坑溪WS926m小溪GB3838-2002III类标准桐坑溪支流W15m声环境////GB3096-2008中的3类区图2-1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图2-2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周边敏感目标示意图图2-3厂区平面布置图2.4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见表2-2。表2-2 项目环评及批复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设施名称环评设计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标准化厂房1号厂房车间为单层钢结构,内设成型氟石膏生产线1条,主要含有渣斗、搅拌机、皮带机、输送机等主要设备。占地面积约5650m2。1号厂房车间为单层钢结构,内设成型氟石膏生产线1条,主要含有渣斗、搅拌机、皮带机、输送机等主要设备。占地面积约5650m2。一致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楼现有工程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1层结构,占地面积为150m2。现有工程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1层结构,占地面积为150m2。一致员工宿舍及食堂1层结构,占地面积为350m2。1层结构,占地面积为150m2。建筑及占地面积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产业园区供电电网经变压后引入厂区变配电室。由产业园区供电电网经变压后引入厂区变配电室。一致给水工程由产业园区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由产业园区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一致排水工程化粪池处理设施,污水林地浇灌,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处理设施,污水林地浇灌,雨污分流系统一致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生产车间内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1座15m高排气筒;厂区周边布设喷雾抑尘装置、主入口外围设置防尘网等;生产车间内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1座15m高排气筒;厂区出入口外围设置防尘网、原料堆场、输送设备车间外围配套喷雾抑尘装置;进一步加强车间无组织粉尘控制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后用于周边林灌一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一致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维护管理、车间工人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维护管理、车间工人防护。一致2.5主要原辅材料 环评批复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见表2-3。表2-3 项目环评及批复主要原辅材料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原辅材料名称一般固废代码现有工程环评使用量(吨/年)验收实际使用量(吨/年)增减量(吨/年)氟石膏渣261-001-S111160001160000磷石膏261-001-S10 15000150000萤石尾矿渣900-099-S05 35000350000石灰渣221-007-S15 12000120000污水站污泥900-099-S07 5005000锅炉粉煤灰及煤渣900-099-S03 15000150000碱洗污泥900-099-S07 3.13.10锅炉除尘灰900-099-S592002000脱硫石膏900-099-S06250025000中和渣900-099-S11400040000合计200203.1200203.102.6 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环评批复与实际情况见表2-4。表2-4 项目主要设备环评批复与实际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环评批复数量(台/套)实际建设数量(台/套)变化情况1搅拌机11+02布袋除尘器11+03皮带输送机11+04渣斗22+05铲车33+06水泵11+07地磅11+08喷淋设备1010+02.7水平衡图根据调试期间实际生产用水统计,水平衡图见图2-4。图2-4 项目水平衡图(t/d)2.8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为氟石膏,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5。中和渣石灰渣氟石膏萤石尾矿渣磷石膏氟新材料产业园企渣斗废气业产生的一般固废水搅拌机废气,噪声成品图2-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企业将外购来的氟石膏渣、磷石膏、萤石尾矿渣、石灰渣及氟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锅炉粉煤灰及煤渣、碱洗污泥、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中和渣等)等原材料按类别先放置于原料堆场各区域内,需要进行加工的原材料再用铲车转移进入标准化生产厂房内进行生产;在生产时分别将加工的氟石膏渣、磷石膏、萤石尾矿渣、石灰渣等原材料投入渣斗中进行混合,再由运输皮带(皮带输送机)输送进入搅拌机,在搅拌机中需要加水进行搅拌混合均匀,混合后的产品达到饱和状态并运输至成品堆场得到成品产物氟石膏。产污环节分析:①废水:员工的生活污水;②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堆场、上料、搅拌、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③噪声:主要由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2.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厂内工作人员5人,每日工作12h,年产350天。2.10工程变更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判定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具体见表2-5。根据表2-5,可以判定项目基本未发生变动,未构成重大变动。表2-5是否构成重大变动一览表判定内容考核内容环评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变动情况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建设项目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是否发生变化氟石膏生产氟石膏生产无变动否否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年产20万吨氟石膏年产20万吨氟石膏无变动否否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目前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否否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位于达标区,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没有变化否否建设项目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地点无变动否否项目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污染物种类与环评情况一致,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否否(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且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无变动否否(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无变动否否(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无变动否否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一致,未变化变化无变动否否环境保护设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林灌。废气:厂区出入口外围设置防尘网,车间外围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投料及搅拌工序粉尘依托现有工程,经集气收集后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净化,除尘后废气由15mDA001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固废:布袋收尘全部作为原料综合用,洗车台沉淀渣收集后拌入原料,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林灌。废气:厂区出入口外围设置防尘网、原料堆场、输送设备车间外围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投料及搅拌工序粉尘依托现有工程,经集气收集后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净化,除尘后废气由15mDA001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并设置减振基础措施。固废:布袋收尘全部作为原料综合用,洗车台沉淀渣收集后拌入原料,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加强对车间无组织粉尘控制,对车间输送设施、原料堆场加装喷雾抑尘装置。否否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否否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无变动否否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否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否否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变动否否1.3.表三、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污染物治理措施3.1.1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企业总人数为5人,生活用水量约为0.5t/d,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4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3.1.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粉尘。本项目的原料上料、搅拌加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各自的集气装置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采用洒水抑尘、车间采用半封闭围挡等措施,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厂区及车间喷雾抑尘厂区道路雨污水围堰输送带及堆场抑尘装置防尘网洗车台及配套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3.1.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厂房隔声等降噪声措施。3.1.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厂内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见表3-1。表3-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一览表污染物产生量(t/a)处理方式布袋除尘灰35.72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洗车台及沉淀池沉淀渣2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2.5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3.1.5其他环保措施(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本项目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废气处理设施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2)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设置了标识牌、采样平台及采样孔等。3.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3.2.1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内容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具体投资内容见表3-2。 表3-2 环保措施投资明细表序号污染源治理措施名称现有工程投资(万元)本次新增投资(万元)合计总投资(万元)1废水生活污水三格化粪池202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车间道路硬化并设施导流沟,设置洗车台,配套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010102废气渣斗进料混合时产生的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0010无组织粉尘车间洒水抑制,车间半封闭围挡、防尘网、主要产尘点喷雾除尘85.513.5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局505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0.50.51.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5厂区绿化101总计26.51642.53.2.2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及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3-3表3-3 环保设施环评及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环评设计治理措施实际建设治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是废气有组织 生产车间排气筒(排放口编号:FQ23222)渣斗进料混合时产生的粉尘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破碎、磨粉废气各自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是无组织原料储运粉尘原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加强厂房密闭和集气罩收集效率,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出入口外围设置防尘网、原料堆场、输送设备车间外围配套喷雾抑尘装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无敏感目标是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局是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布袋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是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是1.4.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要求(摘录)4.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技术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可行。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4年6月12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梧桐村(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属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年产20万吨氟石膏不变的情况下,依托已建厂房及设备,拟综合利用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项目经清流县工信局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3]G040028号),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车间三防措施、车间喷淋设施,并加强对喷淋设施的维护工作。(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四周设置围堰导流,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台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得外排。(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五、我局委托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5.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本次验收监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国家环保部认定的分析方法进行,监测期间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所有的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为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期间的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及样品分析均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有关要求进行。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的要求开展本次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立标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资质,公司监测技术人员均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参加本项目监测的有关人员均持有项目分析上岗证,所有数据经过三级审核,监测分析采用标准方法,所用仪器均通过计量检定。5.1分析方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有关章节要求进行。表5-1 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最低检出值一览表类别监测项目方法来源分析方法仪器名称及型号检出限有组织废气颗粒物GB/T 16157-1996重量法电子天平ME204E(LBJC-FZ007)1.0mg/m3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GB/T 15432-1995重量法电子天平ESJ182-40.001mg/m3噪声噪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级计AWA5688声校准器AWA6022A—5.2监测仪器本次验收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在日常的质量控制措施中还采取定期校准、比对实验验证、标准物质验证、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数据审核等方法。对于现场仪器设备中使用的温度显示及控制装置、流量显示及控制装置,在使用前均已校正。本项目验收监测所采用的监测仪器见表5-2。表5-2  监测仪器列表类别监测项目使用仪器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溯源方式有效期气采样自动烟尘(气)测试仪崂应3012HLBJC-FX013校准2022.06.14采样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ADS-2062GLBJC-FX068校准2022.06.06采样ADS-2062GLBJC-FX069校准2022.06.06采样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MH1205LBJC-FX081校准2022.06.06采样MH1205LBJC-FX082校准2022.06.06采样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MH1205LBJC-FX081校准2021.06.30噪声噪声声级计AWA5688LBJC-FX047检定2022.08.05噪声声校准器AWA6022ALBJC-FX076检定2022.08.275.3人员资质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中调试期污染物排放源强检测工作由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再次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复评审,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320050277,具备环保监测的资质和能力,监测方法均为国家标准或国家环保部认定的分析方法。参加本次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受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检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具体人员情况见表1-3。表 5-3 检测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称或能力承担项目 上岗证编号1郑秀红高级技师报告签发LBJC0252王学欣助理工程师报告审定LBJC0433李智助理工程师采样、噪声LBJC0514王岸技术员采样LBJC0506何永军技术员废气分析LBJC0407陈志超技术员报告编制LBJC0565.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智能综合采样器、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用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校核,保证测试时采样流量的准确性所使用,具体校核质控信息见表5-4。表5-4 气体流量校准一览表监测项目使用仪器校核日期校核质控内容校核质控结果流量自动烟尘(气)测试仪(LBJC-FX013)2021.10.01流量校核设定值:30L/min,校核结果29.9L/min,相对偏差:0.3%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LBJC-FX068)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35L/min,相对偏差:0.65%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LBJC-FX069)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42L/min,相对偏差:0.58%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LBJC-FX081)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80L/min,相对偏差:0.20%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LBJC-FX082)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301L/min,相对偏差:0.70%流量自动烟尘(气)测试仪(LBJC-FX013)2021.10.02流量校核设定值:30L/min,校核结果30.1L/min,相对偏差:-0.3 %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LBJC-FX068)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38L/min,相对偏差:0.62%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LBJC-FX069)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38L/min,相对偏差:0.62%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LBJC-FX081)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70L/min,相对偏差:0.30%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LBJC-FX082)设定值:100L/min,校核结果99.27L/min,相对偏差:0.73%5.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使用的声级计在测试前后均用94.0dB(A)标准发声源进行校核,测量前后示值偏差均≤0.5dB(A),测量结果有效,具体校验信息见表5-5。表5-5 噪声仪器校验表测量时间示值(dB)备注测试前测试后示值差校准器型号多功能声级计校准仪AWA6022A2021.06.0593.893.802021.06.0693.893.801.6.表六、验收监测内容6.1验收执行标准详见表一。6.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本次验收监测主要对象为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见表6-1。表6-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污染源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工艺粉尘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连续2天,每天3次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上风向1点、下风向3点连续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厂 界连续2天,每天1次备注布袋除尘器进口段管道位置狭窄,不具备现场采样条件。6.3监测点位图图6-1 项目监测点位图1.7.表七、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次监测时间为2024年8月16~17日、2025年3月15~16日,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况正常,实际生产负荷见表7-1。表7-1 验收期间生产工况产品名称设计产量/年设计产量/日监测日期实际产量/日工况负荷(%)氟石膏200000吨571.4吨2024.08.16485吨84.92024.08.17493吨86.32025.03.15505吨88.42025.03.16510吨89.3验收监测结果:7.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根据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16日废气的监测情况,布袋除尘器排气筒2天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8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64kg/h、0.15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见表7-2。表7-2 有组织废气(除尘器)检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排放限值123平均值2025.03.15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进口标干流量(m3/h)8.49×1038.33×1038.47×1038.43×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925256327032397/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出口标干流量(m3/h)8.90×1039.22×1038.94×1039.02×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8.017.618.918.220排放速率(kg/h)/0.1643.52025.03.16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进口标干流量(m3/h)8.48×1038.24×1038.71×1038.48×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2124302523452498/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出口标干流量(m3/h)8.63×1038.85×1038.57×1038.68×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6.319.617.317.720排放速率(kg/h)/0.1543.5备注:1、排气筒高度15m;2、处理设施布袋除尘;3、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7.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见表7-3,监测点位见图6-1。表7-3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检测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排放限值1234最大值2024.08.16颗粒物(mg/m3)Q1(上风向)0.2460.2590.2060.2230.4221.0Q2(下风向)0.2710.2530.2370.266Q3(下风向)0.3140.3560.4220.367Q4(下风向)0.4050.4190.3710.35402024.08.17Q1(上风向)0.2380.2450.2540.2500.4691.0Q2(下风向)0.2570.2690.2880.260Q3(下风向)0.3890.3470.4310.469Q4(下风向)0.4180.4430.4670.426备注: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4。表7-4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采样日期采样期间天气参数天气气温(℃)气压(kPa)风速(m/s)风向2024.08.16阴28.8-30.195.5-95.71.5-2.1东北风2024.08.17阴28.4-29.995.6-95.81.6-2.1东北风7.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监测点位见图6-1。表7-5 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点位主要声源昼间Leq:dB(A)检测时间检测结果排放限值2024.08.16N1厂界西南侧生产16:45-16:4761.565N2厂界东南侧生产16:52-16:5461.865N3厂界东北侧生产17:00-17:0259.665N4厂界西北侧车辆17:13-17:1559.6652024.08.17N1厂界西南侧生产16:18-16:2060.665N2厂界东南侧生产16:26-16:2860.965N3厂界东北侧生产16:36-16:3861.565N4厂界西北侧车辆16:43-16:4558.565备注: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5dB(A)~61.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限值要求。7.4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0.67t/a,本项目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不涉及主要排放口,项目废气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88t/a)以及排污许可要求。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见表7-6,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见表7-7。表7-6 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2日均值)项目有组织排气筒废气排放量(m3/h)8850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mg/m3)17.95年运行时间(h)4200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8.9颗粒物排放量kg/h0.159kg/d1.91t/a0.67表7-7 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污染物环评核算量排污许可量验收实际排放量符合性分析颗粒物1.88/0.67符合7.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厂区边界外扩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运行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均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验收监测结果:7.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根据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16日废气的监测情况,布袋除尘器排气筒2天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8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64kg/h、0.15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见表7-2。表7-2 有组织废气(除尘器)检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排放限值123平均值2025.03.15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进口标干流量(m3/h)8.49×1038.33×1038.47×1038.43×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925256327032397/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出口标干流量(m3/h)8.90×1039.22×1038.94×1039.02×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8.017.618.918.220排放速率(kg/h)/0.1643.52025.03.16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进口标干流量(m3/h)8.48×1038.24×1038.71×1038.48×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2124302523452498/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气筒出口标干流量(m3/h)8.63×1038.85×1038.57×1038.68×103/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16.319.617.317.720排放速率(kg/h)/0.1543.5备注:1、排气筒高度15m;2、处理设施布袋除尘;3、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7.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见表7-3,监测点位见图6-1。表7-3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检测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排放限值1234最大值2024.08.16颗粒物(mg/m3)Q1(上风向)0.2460.2590.2060.2230.4221.0Q2(下风向)0.2710.2530.2370.266Q3(下风向)0.3140.3560.4220.367Q4(下风向)0.4050.4190.3710.35402024.08.17Q1(上风向)0.2380.2450.2540.2500.4691.0Q2(下风向)0.2570.2690.2880.260Q3(下风向)0.3890.3470.4310.469Q4(下风向)0.4180.4430.4670.426备注: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4。表7-4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采样日期采样期间天气参数天气气温(℃)气压(kPa)风速(m/s)风向2024.08.16阴28.8-30.195.5-95.71.5-2.1东北风2024.08.17阴28.4-29.995.6-95.81.6-2.1东北风7.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监测点位见图6-1。表7-5 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点位主要声源昼间Leq:dB(A)检测时间检测结果排放限值2024.08.16N1厂界西南侧生产16:45-16:4761.565N2厂界东南侧生产16:52-16:5461.865N3厂界东北侧生产17:00-17:0259.665N4厂界西北侧车辆17:13-17:1559.6652024.08.17N1厂界西南侧生产16:18-16:2060.665N2厂界东南侧生产16:26-16:2860.965N3厂界东北侧生产16:36-16:3861.565N4厂界西北侧车辆16:43-16:4558.565备注: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5dB(A)~61.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限值要求。7.4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0.67t/a,本项目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不涉及主要排放口,项目废气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88t/a)以及排污许可要求。颗粒物排放量核算见表7-6,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见表7-7。表7-6 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2日均值)项目有组织排气筒废气排放量(m3/h)8850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mg/m3)17.95年运行时间(h)4200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8.9颗粒物排放量kg/h0.159kg/d1.91t/a0.67表7-7 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污染物环评核算量排污许可量验收实际排放量符合性分析颗粒物1.88/0.67符合7.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厂区边界外扩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运行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均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1.8.表八、环境管理检查8.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依托现有已建厂房及设备,通过原辅材料调整,新增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锅炉粉煤灰及煤渣、碱洗污泥、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中和渣等)的综合利用,改扩建后工程总产能不变,年产20万吨氟石膏。项目于2024年委托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9日年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根据现场核查,项目生产线均已配套相应环保设施, 项目能够履行“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8.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废气处理设施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3自行监测制度检查公司已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如下表:表8-1 自行监测计划表类别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及个数执行标准限值检测分析方法执行标准废气渣斗混合工段粉尘排放口颗粒物1次/年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20mg/m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次/半年连续采样1h,不少于4个1.0《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4环保管理制度检查公司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将责任具体化,由安全环保部门对口管理,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8.5环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建设单位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合规、有效、环保的运行。8.6工程变动情况对照环评文件,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8.7环评审批文件落实情况表8-2 环评审批文件落实情况对应表 环评及批复要求内容实行执行情况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浇灌,不进行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项目原料堆场产生的少量扬尘经过封闭式的墙体阻隔后再经水雾喷淋设备进行抑尘处理;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生产过程中渣斗混合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再由管道排入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边界外扩50米的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新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易受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影响的企业。(1)目前各道工序均置于半封闭式厂房内,原料堆场均已配套喷淋抑尘装置。(2)整个生产工艺位于半封闭生产车间内,渣斗混合产生的粉尘配套集气罩收集装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再由管道排入15m高的排气筒外排。(3)经现场检查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50m)范围内无民房、村庄等敏感点。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减振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相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相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加强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施工固体管控,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弃渣须按合理的运输线路送至指定地点规范堆存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本项目已加强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施工固体管控,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建筑弃渣已按合理的运输线路送至指定地点规范堆存处置,未随意倾倒,施工过程未受到相关投诉。总量控制。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88吨/年。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持证排污。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折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67吨/年,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已规范化建设废气排污口,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1.9.表九、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9.1废气达标情况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8.2mg/m3、17.7mg/m3,两日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64kg/h、0.154kg/h,符合《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9.2噪声达标情况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6.3dB(A)~6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限值要求。9.3废水处理情况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9.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均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9.5总量控制分析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0.67t/a,符合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52t/a)及排污许可证要求(不涉及主要排放口,不许可总量)。9.6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厂区边界外扩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运行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均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9.7企业自主验收条件检查本项目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逐一对照核查的情况详见下表9-1表9-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不合格情形对比分析序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实际情况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相关环保设施均已安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无重大变动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产生重大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本项目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书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不存在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情况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建设单位未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无此种情况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无此种情况由表9-1可以看出,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二章第八条里的不得验收合格的9种情形,符合验收条件。9.8总结论根据本次竣工验收的现场监测与调查,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表明,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都已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评与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在建设过程中并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本次验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基本满足环保竣工验收的条件,本项目验收合格。9.9存在问题与建议(1)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运行台账。(2)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需要加强。 附件1:环评批复附件2:排污许可证附件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附件4:验收公示情况附件5:验收组意见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 设 项 目项目名称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E117.0582372N26.2193362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万吨氟石膏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万吨氟石膏环评单位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开工日期2024年7月竣工日期2025年1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4年12月30日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验收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75% 以上投资总概算(万元)16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6所占比例(%)10实际总投资148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5所占比例(%)10.1废水治理(万元)2废气治理(万元)25噪声治理(万元)2固体废物治理(万元)0.5绿化及生态(万元)0.5其他(万元)0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2400运营单位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50425MA31XMCW1W验收时间2020年10月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废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0.655182086.94 /0.671.880.6550.67/00.015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0//0.0040000.00160.004//0.002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18日,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在清流县组织召开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三明天锦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及应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共5人。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措施等情况,听取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现场检查意见:一、工程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年产20万吨氟石膏,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氟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年产20万吨氟石膏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和环保设施。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委托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清流天泽丰氟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18日年获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明环评告清[2019]11号)。工程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1日申办排污许可登记(证书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同月项目建成进行设施调试,该项目1于2021年10月16日完成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4年,为生产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原辅材料调整,现有生产线原料新增氟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锅炉粉煤灰及煤渣、碱洗污泥、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中和渣等)综合利用,总产能不变,技改后工程总产能不变,年产20万吨氟石膏。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9日年获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明环评清函202419号)。该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0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登记(证书编号:91350423MA31XN671F002P)。(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4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四)验收范围本次竣工验收范围为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氟石膏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核查,本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并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规定九项不得验收条件的情况。因此,项目工程可正常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三、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粉尘。本项目的原料上料、搅拌加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各自的集气装置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采用洒水抑尘、车间采用半封闭围挡等措施,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二)废水2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无生产废水外排。(三)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厂房隔声等降噪声措施。(四)固体废物项目布袋收集的粉尘、洗车台沉淀渣等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指定堆放于垃圾堆场内,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废气有组织废气: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8.2mg/m、17.7mg/m,两日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164kg/h、0.154kg/h,符合《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9mg/m,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2、噪声根据噪声监测布点要求,在厂界外1米布设的4个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5dB(A)~61.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限值要求。3、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0.67t/a,本项目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不涉及主要排放口,项目废气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88ta)以及排污许可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均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相关环保设施,监测表明,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3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六、验收结论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现场检查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无不合格项,该项目验收合格。七、后续要求1、按环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的要求,补充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氟化物的监测。2、强化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善生产车间输送系统、原料仓库喷雾抑尘装置。4、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完善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5、验收后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并及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及时进行报备。八、验收人员信息附: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5月18日4附表: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天泽丰氟石膏改扩建项目“年产20万吨氟石膏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信息一览表序号姓名单位职称电话1陈开产三明市天泽丰建材实业有限公习无133959813682北市油会金20施方136059939893家赤vun风WL2139009万5524五学欣福建立标低研研究院有限公技才员158807716705678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氟石膏改扩建 固体废物治理 氟石膏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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