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6月3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
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
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2025.6.3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6日(10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3592032 邮箱:dehuaeia@QQ.com
地址:德化县东埔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附件:环评公示本(送审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建省德化县品竹打林招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350526-04-05-2595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16分56.406秒,北纬25度30分57.43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C2035木制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扩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C110599号总投资(万元)250(原总投资50万元;迁扩建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60(原总投资20万元;迁扩建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已开工用地(用海)面积(m2)4918.46(租赁厂房)建设,无处罚记录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下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不涉及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风险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最大贮存量小于临界量且最大贮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0.279468<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备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一:《德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7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闽政文【2024】204号)。规划名称二:《德化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古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德化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化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古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德政函(2024)2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德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构建“两廊三区,一主两副两轴”的国土空间总体结构;集约高效,集聚提升-高质量谋划德化城镇建设空间:规划构建“1-2-12“的城镇等级结构,本项目位于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12个一般镇”中的龙门滩镇;以陶瓷产业为主导的“113+X”现代产业体系,布局“1+8+6”产业布局,项目位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古洋片区),在“省级德化“陶瓷+”产业园”范围内,以陶瓷生产、展销加工为主导,集生产、居住、商业,公服配套于一体的环境良好的产城融合片区,且本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同时增加人员就业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项目符合《德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泉政文(2024)50号的要求。(2)与《德化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古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根据《德化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古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详见附图7),位于古洋片区内,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此外,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闽[2024]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06747号(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对照《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生产的产品、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已于2025年1月7日取得了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闽发改备[2024]C110599号)(详见附其他符合性分析件3)。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均为他人厂房,其中南侧厂房正在建设;西侧德化县豪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分别是西北侧272m祥盛佳园(正在建设),东南侧334m古洋保障性住房(目前为空地),487m居民居住地及城建·东方裕景。从整个厂区生产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周围环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当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进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化县生态功能区划》(详见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属于“德化中心城镇和工业环境生态与污染物消纳生态功能小区(230352601)”,其主导功能为:城市工业及生态旅游环境,辅助功能为:污染物消纳。本项目为竹木制品生产项目,其建设性质与该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4、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选址位于德化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古洋片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纳污水体浐溪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可以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第四章节源强分析,粉尘、漆雾及有机废气经分析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周围环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定期当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因此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经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项目不在上述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相关要求。5.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政文〔2024〕64号)及《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报告编号:FQGK1736393089411)(详见附图10),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项目所在地部分区域为德化县,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5052620010,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详见下表1-2:表1-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定期当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项目排放VOCs实施1.2倍调剂管理;项目不属于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符合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及水泥、有色、钢铁、火电等行业。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定期当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3.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不涉及煤、天然气等能源使用;不属于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所列具有特别要求的行业类型。符合泉州陆域泉州陆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査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査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査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査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査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査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査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不冲突。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不冲突。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4,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符合符合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街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沐。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项目排放VOCs实施1.2倍调剂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属于轻工型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项目排放VOCs实施1.2倍调剂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定期当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符合德化县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属于德化县古洋片区,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项目排放VOCs实施1.2倍调剂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3.引导畜禽养殖场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以种养结合、农(林)牧循环,干湿分离、综合利用,就近消纳、不排水域为主线,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生态养殖。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不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所涉及行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涉及符合区域总体管控(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5、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泉环保大气[2020]5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泉环保大气[2020]5号),项目涉及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主要如下: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结合“泉州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与项目情况,对与项目相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见表1-3。根据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表1-3与《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所使用醇酸漆、三分光清面漆、半哑清面漆、聚氨酯木器漆、固化剂、稀释剂、白乳胶等液态原料均采用密闭桶装且设置专门化学品仓库用于存放,项目运行后将按要求制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2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项目运行后将按要求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符合3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按时对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含VOCs原辅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盛装,并设有密闭化学品仓库用于存放原辅料,且在喷漆室内进行开封使用;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在负压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操作,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漆渣、沉淀污泥、水帘柜及气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均使用专用的密闭桶装进行包装;废活性炭均使用较厚的专用密封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原料空桶加盖密闭,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4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进行处理。符合5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项目在标准的厂房内进行生产,并设有负压密闭的喷漆室及正压密闭的组符合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装车间,在运营期间,喷漆室及组装车间门窗紧闭,且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室内进行;项目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气配套的风机可满足收集要求,废气可得到有效收集。6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活动同步运行,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措施有效运行,定期检查环保措施运行情况,一旦发生集气系统或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符合7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不稀释排放;项目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符合(2)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VOCs流经下列设备与管线组件时,要对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项目拟按要求对醇酸漆、三分光清面漆、半哑清面漆、聚氨酯木器漆、固化剂、稀释剂、白乳胶等涉VOCs原料流经的设备与管线进行控制。符合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1.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含VOCs物料应优先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并在运输和装卸期间保持密闭。项目含有VOCs物料为醇酸漆、三分光清面漆、半哑清面漆、聚氨酯木器漆、固化剂、稀释剂、白乳胶均储存密闭容器中,放于专用化学品仓库中,运输和装卸期间保持密闭。符合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不低于15米,如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项目在标准的厂房内进行生产,并设有负压密闭的喷漆室及正压密闭的组装车间,在运营期间,喷漆室及组装车间门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产生逸散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2.经论证确定无法进行密闭的有VOCs逸散生产或服务活动,可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窗紧闭,且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室内进行;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符合(3)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环保〔2023〕85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环保〔2023〕85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的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主要使用的原辅料为醇酸漆、三分光清面漆、半哑清面漆、聚氨酯木器漆、固化剂、稀释剂、白乳胶,项目采用高固体分油漆,环评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涂料选择,选择低VOCs含量的涂料;项目不涉及油墨、清洗剂等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或淘汰之列。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对所有涉VOCs行业的建设项目准入实行1.2倍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项目排放VOCs实施1.2倍调剂管理。符合3.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原料均为(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涂料选择,选择低VOCs含量的涂料;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库,统一存放,使用领取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建立完善的台账信息记录原料名称、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4.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项目化学品原料采用密闭桶装,使用过程中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密闭送回仓库储存。项目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区域密闭,并在废气产污节点处设置集气装置,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可以符合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有效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5.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拟制定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相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品竹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原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苏窑路2号,年产竹木制品1万件,总投资50万元,品竹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委托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了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县环境保护局代章)的审批意见(批复文号:德环审〔2019〕163号)(详见附件13),并在2019年10月完成《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14),在2020年5月1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取的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单(登记编号:91350526337594801F001W)(详见附件15)。由于租赁他人厂房合同到期,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将厂房搬迁至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租赁福建省德化鑫德顺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做为生产用地,租赁面积4918.46m2,并在原有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1万件产品,设计年产竹木制品2万件,因此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十八、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保审批。因此,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委托我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司接受委托后,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2)建设单位: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4)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918.46m2(5)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6)员工人数:招聘职工30人,均不住厂(7)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8)生产规模:年产竹木制品2万件(9)出租方情况:福建省德化鑫德顺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子铭)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三期,主要从事智能家电、家居用品、水泥制品等,目前出租方未进行生产。现该公司将部分空置厂房租给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作为竹木制品的生产,根据实地勘察,本项目仅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产设备配套废水、废气净化设施、固废暂存间等均由本项目自行安装或建设、独立设置。表2.2-1项目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概况变化一览表项目迁扩建前迁扩建后变化情况公司名称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不变厂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苏窑路2号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地址变更法人代表赖巧梅郑恭艇法人变更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00m2建筑面积4918.46m2建筑面积增加3918.46m2生产规模年产木制品1万件年产竹木制品2万件竹木制品增加1万件职工人数15人30人增加15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变2.3项目组成项目拟建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仓储工程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见表2.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6。表2.3-1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负一楼:北侧为雕刻区,面积约为500m2;西侧为开料区(开料机两台)及切割区(切割机一台),面积约为20m2。新建一楼:东侧为激光切割区(激光切割机一台)、东南侧为开料、切料区(开料机两台、切料机一台),面积共为50m2。二楼:西南侧为开料、切割、倒角、砂光、打孔区,南侧为磨砂区及打磨区,面积为80m2。三楼:西侧为喷漆室(1#面漆房、1#底漆房),面积为80m2,西南侧为打包区,面积为120m2,东北侧为组装车间,面积为20m2。四楼:西侧为开料、切割、倒角、砂光、打孔区,面积为80m2;南侧为打磨区,面积为40m2;东南侧为组装车间,面积为20m2,东南侧为砂光区以及东北侧放置的砂光机,面积为50m2。五楼:西侧为喷漆室(2#面漆房、2#底漆房及备用喷漆室),面积为120m2,东南侧为打磨区,面积为30m2。辅助工程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分别位于负一楼南侧,面积为200m2;四楼东北侧,面积为50m2,休息室位于二楼北侧,面积为50m2新建仓储工程化学品仓库共有两个化学品仓库,分别位于喷漆室(1#、2#面漆房)北侧,面积均为50m2,作为储存醇酸漆、三分光清面漆、半哑清面漆、聚氨酯木器漆、固化剂、稀释剂、白乳胶等化学品新建成品仓库六楼为成品仓库,面积为650m2新建原料及产品转运区负一楼到五楼,除生产区、办公室等功能区,剩余的位置均为原料及产品装运区,面积约为2300m2新建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依托出租方生产废水水帘柜、气旋塔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新建废气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粉尘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调漆、喷漆、组装、晾干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墙体隔声新建固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间位于一楼东北侧,面积为50m2。新建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五楼东北侧,面积为30m2。新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清运新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给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排水系统雨污分流—2.4主要产品和产能项目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产品和产能变化情况详细见表2.4-1。表2.4-1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迁扩建前规模迁扩建后规模变坏情况竹木制品万件/年12+12.5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迁扩建后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5-1,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设备变化详见表2.5-2。表2.5-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备注1雕刻机15台//2开料机8台MJ600、MJ6128YA/3切割机8台2kW、3kW/4激光切割机1台0.5kW/5切料机3台2.2kW/6打磨机5台//7摩砂机7台7.5kW/8倒角机2台Mx5115/9镂机11台Z516-1A/10钻孔机1台TS9052/11打包机2台1.8kW/12仿型机3台2.2kW、5.5kW/13砂光机3台MMC200k-R/14木线机1台7.5kW/15开糟机1台MS36A/46铣床1台MX51178B/17圆锯机2台MJ113/18钻床1台Z4112/19成型机2台//20空压机3台15kW/21喷漆室(水帘柜)5间3.4m×2m×2m水槽高0.3m22催化燃烧装置1套40000m3/h/23布袋除尘器1套40000m3/h/24气旋塔(喷淋塔)1套1.5m×4m水槽规格:4.7m×1.5m×0.45m表2.5-2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设备变化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迁扩建前设备数量迁扩建后设备数量变化情况1雕刻机6台15台+9台2切割机6台8台+2台3打磨机4台5台+1台4摩砂机2台7台+5台5成型机1台2台+1台6喷漆室(水帘柜)1间5间+4台7空压机1台3台+2台8倒角机1台2台+1台9镂机5台11台+6台10钻孔机1台1台0台11打包机1台2台+1台12仿型机2台3台+1台13砂光机2台3台+1台14木线机1台1台0台15开糟机1台1台0台46铣床1台1台0台17圆锯机1台2台+1台18钻床1台1台0台19切料机2台3台+1台20开料机4台8台+4台21激光切割机0台1台+1台22催化燃烧装置0台1台+1台23布袋除尘器1套1套0套24UV光解+活性炭吸附1套0套-1套25气旋塔(喷淋塔)0套1套+1套26喷淋塔1套0-1套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迁扩建后项目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6-1,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项目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变化情况见表2.6-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详见表2.6-3。表2.6-1迁扩建后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情况序号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性状年用量(t/a)最大贮存量(t/a)包装方式备注1木材固体40040//2竹子固体40040//3醇酸漆液体0.60.325kg/桶原环评:聚氨酯底漆4三分光清面漆液体0.70.3525kg/桶原环评:聚氨酯面漆5半哑清面漆液体0.50.2525kg/桶/6聚氨酯木器漆液体0.40.225kg/桶/7固化剂液体0.720.36180kg/桶/8稀释剂液体1.620.54180kg/桶/9白乳胶液体0.350.17525kg/桶/主要能源消耗量情况1水t/a815.2市政供水--/2电kwh/a20万市政供电--/表2.6-2迁扩建前与迁扩建后原辅材料及能源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主要原辅材料名称迁扩建前年用量(t/a)迁扩建后年用量(t/a)变化情况备注1木材200400+200/2竹子200400+200/3醇酸漆0.50.6+0.1底漆(醇酸树脂漆)4三分光清面漆0.60.7+0.1面漆(醇酸树脂漆)5半哑清面漆/0.5+0.56聚氨酯木器漆/0.4+0.4同时可做底漆及面漆使用7固化剂0.50.72+0.22/8稀释剂0.81.62+0.82/9白乳胶/0.35+0.35/10三秒胶0.020-0.02/11水283.2671.5+388.3/12电(kwh/a)30万60万+30万/表2.6-3主要原辅助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三分光清面漆外观为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且易燃易爆。三分光清面漆拥有优异的气干性、干膜硬度,同时兼顾良好的柔韧性及防绿化性能。极佳的丰满度和亮度和透明底,流平性好,易打磨。pH值6~8无量纲,熔点:110℃,沸点:-73.5℃,闪点:22℃,相对密度:0.9g/cm3。主要成分为:醇酸树脂30%、透明粉8%、乙酯13%、助剂20%、丁酯7%、哑粉10%、二甲苯5%、玻璃粉7%,其中固份含量(醇酸树脂、透明粉、助剂、哑粉、玻璃粉)占比为75%;挥发份含量(乙酯、丁酯、二甲苯)占比为25%(详见附件10)。醇酸漆别名醇酸树脂漆或醇酸树脂涂料。外观为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且易燃易曝,具有价格便宜、施工简单、涂膜丰满坚硬、良好的光泽、耐候性、施工性好可以刷、喷、烘,附着力强,能经受气候的强烈变化等优点。理化性质:pH值6~8,熔点:-73.5℃,沸点;110℃,相对密度:0.9g/cm3,爆炸上限:11.5%、爆炸下限:2.2%,闪点:22℃,引燃温度:426℃。主要成分为醇酸树脂50%、滑石粉27%、乙酯14%、丁酯5%、二甲苯4%,其中固份含量(醇酸树脂、滑石粉)占比为77%;挥发份含量(乙酯、丁酯、二甲苯)占比为23%(详见附件8)。聚氨酯木器漆分为双组分聚氨酯涂料和单组分聚氨酯涂料,双组分聚氨酯涂料一般是由异氰酸酯预聚物(也叫低分子氨基甲酸酯聚合物)和含羟基树脂两部分组成,通常称为固化剂组分和主剂组分。外观为粘稠液体,难溶于水,溶于醇、丙酮等有机溶剂,且易燃易曝,漆膜光亮丰满、坚硬耐磨,耐油、耐酸、耐化学品和工业废气,电性能好,能和多种树脂混溶,聚氨酯油漆可在广泛范围内调整配方,以满足不同需要。理化性质:沸点、初沸点和沸程(℃):>35℃,相对密度:1.024g/cm3,闪点:26℃,引燃温度:40℃。主要成分:醇酸树脂60%,乙酸丁酯7%,二甲苯7%,丙二醇甲醚醋酸酯4.5%,滑石粉5%,膨润土0.5%,气相二氧化硅3%,炭黑5%,钛白粉8%,其中固份含量(醇酸树脂、滑石粉、气相二氧化硅、炭黑、钛白粉、膨润土)占比为81.5%;挥发份含量(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甲苯)占比为18.5%(详见附件9)。半哑清面漆是一种聚酯清漆,外观为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且易燃易曝,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具有透明度好、流平佳、手感丰满、宽容性好等特点。理化性质:pH值:6~8,熔点:-73.5℃,沸点:110℃,闪电:22℃,相对密度:0.9g/cm3,引燃温度:426℃,爆炸上限:11.5%,爆炸下限:2.2%。主要成分为:醇酸树脂30%、透明粉8%、乙酯13%、助剂20%、丁酯7%、哑粉10%、二甲苯5%、滑石粉7%,其中固份含量(醇酸树脂、透明粉、助剂、哑粉、玻璃粉)占比为75%;挥发份含量(乙酯、丁酯、二甲苯)占比为25%(详见附件7)。固化剂双组分聚氨酯漆中含多异氰酸酸酯基的组分;外观为透明液体、附着力强,高硬度、高光泽、耐磨性好、耐化学品性好、贮存稳定,属于易燃液体,男熔于水,溶于醇、丙酮等有机溶剂。沸点、初沸点和沸程:>35℃、相对密度:0.938g/mL、闪点:5℃、引燃温度:14℃;主要成分:醋酸丁酯10-30%、醋酸丁酯70-90%(详见附件11)。稀释剂又称聚氨酯稀料。主要由苯类、酯类、酮类等有机溶剂经去除水分和残留酸和醇等过程配制而成,不能搀有任何水分和羟基溶剂,以防引起异氰酸基团的反应而影响涂料成膜的质量,专供聚氨酯漆稀释使用。沸点、初沸点和沸程:>35℃、相对密度:0.838g/mL、闪点:29℃、引燃温度:38℃;主要成分:乙酸丁酯:40-70%、二甲苯:10-20%、乙酸乙酯:10-20%、丙二醇甲醚醋酸酯:10-20%(详见附件12)。白乳胶是一种合成乳液,也是一种水溶性胶粘剂,是由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粘合剂,通常称为白乳胶或简称PVAC乳液,化学名称聚醋酸乙烯胶粘剂,熔点/凝固点:60℃,相对密度:1.191g/mL,干燥快、初粘性好、操作性佳;粘接力强、抗压强度高;耐热性强。主要成分:聚醋酸乙烯酯49%、水51%(详见附件6)。项目水平衡及物料平衡2.7.1项目水平衡(1)生产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水帘柜用水、气旋塔用水。水帘柜用水项目喷漆工序在水帘柜内进行,拟设置5台(4用1备)水帘柜,水帘柜规格大小均为:3m×2m×2m,其中水池规格为:3m(长)×2m(宽)×0.3m(高),体积为1.8m3,储水量约为70%,所以每个水帘柜储水量为1.26m3,则总的水帘柜储水量约为5.04m3。水帘柜用水因蒸发等损耗,每天需补充的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0%,补充水量为0.504m3/d,则每年补充新鲜水量为151.2m3/a,为保证水质满足废气的处理效果,水帘柜循环水使用一段时间后需定期排入“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由于项目水帘柜用水是不断挥发及添加新鲜水,仅需每年更换储水量的50%,足以保持喷漆用水的有效性,更换下来的喷漆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更换废水量为2.52t/a。气旋塔用水项目气旋塔配置一个储水槽及4个塔体,塔身直径1.5m×高度4m,气旋塔内储水槽的规格为:4.7m(长)×1.5m(宽)×0.45m(高),体积为3.1725m3,储水量约为70%,即为2.221m3,气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需每天需补充的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0%,每天气旋塔需补充水量约为0.2221m3/d,则每年补充新鲜水量为(66.63m3/a)。为保证水质满足废气的处理效果,气旋塔循环水使用一段时间后需定期排入“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由于项目气旋塔用水是不断挥发及添加新鲜水,仅需每年更换储水量的50%,足以保持喷漆用水的有效性,更换下来的喷漆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更换废水量为1.1105t/a。白乳胶2.7(2)生活用水生活用水为职工日常生活盥洗、清洁用水,项目拟招聘职工3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5)和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及泉州市实际用水情况,不住厂职工人均生活用水量定额为50L/d•人,工作时间为300天/年,则项目生活用水1.5t/d(450t/a),排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排放量最高为1.2t/d(36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浐溪。综上,项目总用水量为671.4605m3/a(2.2382m3/d),其中生产用水量为221.4605m3/a(0.7382m3/d),生活用水量450m3/a(1.5m3/d);生活废水排放量为360m3/a(1.2m3/d)。项目水帘柜、气旋塔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于水帘柜、气旋塔用水,不外排。循环使用5.04损耗151.72153.72水帘柜7.56221.4605生产221.4605用水用水10.8915废水处损耗66.63理设施67.7405气旋塔3.3315新鲜水用水671.4605循环使用2.221当作危废3.6305损耗90450生活用水360化粪池360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图2-1项目水平衡图(t/a)2.7.2项目物料平衡项目竹木制品生产物料平衡见下表:表2.7-1项目竹木制品生产物料平衡表原料项产出项物料名称数量(t/a)产出项名称数量(t/a)木材400竹木制品2万件(约793.5266吨)竹子400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粉尘产生量6.4734醇酸漆0.6边角料30三分光清面漆0.7喷漆工序漆雾产生量0.5064半哑清面漆0.5产品附着产生量1.1816聚氨酯木器漆0.4组装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0.007(含甲醛产生量0.0004)固化剂0.72稀释剂1.62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852白乳胶0.35//////合计804.89合计804.89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平衡分析详见下表:表2.7-2项目挥发有机物物料平衡表原料项产出项物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t/a)产出项名称数量(t/a)醇酸漆0.138DA002有组织排放量0.926三分光清面漆0.175消减量1.6464半哑清面漆0.125无组织排放量0.2866聚氨酯木器漆0.074//固化剂0.72//稀释剂1.62//白乳胶0.007//合计2.859合计2.859项目二甲苯平衡分析详见下表:表2.7-3项目二甲苯物料平衡表原料项产出项物料名称产生量(t/a)产出项名称数量(t/a)醇酸漆0.024DA002有组织排放量0.1413三分光清面漆0.035消减量0.2511半哑清面漆0.025无组织排放量0.0436聚氨酯木器漆稀释剂0.0280.324////合计0.436合计0.436项目乙酸乙酯平衡分析详见下表:表2.7-4项目乙酸乙酯物料平衡表原料项产出项物料名称产生量(t/a)产出项名称数量(t/a)醇酸漆0.084有组织排放量0.1827三分光清面漆0.091消减量0.3249半哑清面漆0.065无组织排放量0.0564稀释剂0.324//合计0.564合计0.564项目乙酸丁酯平衡分析详见下表:表2.7-5项目乙酸丁酯物料平衡表原料项产出项物料名称产生量(t/a)产出项名称数量(t/a)醇酸漆0.03有组织排放量0.326聚氨酯木器漆0.028消减量0.5794三分光清面漆0.049无组织排放量0.1006半哑清面漆0.035//固化剂0.216//稀释剂0.648//合计1.006合计1.0062.8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租赁福建省德化鑫德顺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共7层,可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详见附图6。本项目负一楼生产区域为雕刻、开料、切割区以及除尘(布袋除尘器)、废水处理设施;一楼为激光切割、开料、切料区、原料区以及一般固废暂存间;二楼为开料、切割、倒角、砂光、打孔、磨砂、打磨区、原料及产品暂存转运区以及休息室;三楼为喷漆室、打包区、组装区以及化学品仓库;四楼为开料、切割、倒角、砂光、打孔、打磨、组装、砂光区以及办公室;五楼为喷漆室,打磨区,化学品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闲置位置均为原料及产品转运区。项目厂区功能区划分较为明确,各生产设备布置基本上能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布设,主要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平面布局合理,生产、物流顺畅,生产区布置比较紧凑、物料流程短,厂区总体布置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272m处祥盛佳园,废气收集措施设置紧靠产污设备,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以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四周均为工业企业,且高噪声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部,项目经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拟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车间内五楼东北侧区域,面积为3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设置于一楼东北侧区域,面积为50m2,方便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从环境影响角度看,项目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工艺简介分析: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2。废气、噪声、固废竹、木材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废水、废气、固废废气、噪声、固废废气、固废成品晾干喷漆、调漆打磨打孔组装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白乳胶备注: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是在喷漆室内完成图2-2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开料:根据产品尺寸、形状,将原料(竹、木材)切割成需要的尺寸及形状,并检查原料是否合格;雕刻:根据对产品的设计,将开料好的竹、木材放置在雕刻机上进行雕刻图案;倒角、砂光:为了去除木材、竹片上因机加工产生的毛刺,也为了便于零件装配,使用倒角机和砂光机对竹、木材料进行倒角和磨光;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切割:根据客户的需求对竹、木材料进行切割;组装:将经过雕刻、倒角、砂光以及切割工序后的组件根据需求进行上胶组装;打孔:将组装后的半成品根据需求进行打孔;打磨:将打孔完成后的半产品进行打磨,去除产品边缘的毛刺以及增加产品的附着能力;调漆、喷漆、晾干:将打磨完成后的产品运送至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先在喷漆室内将需要使用的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按一定比例调配,再进行喷漆),然后将喷完漆的产品放置在喷漆室的晾干区内进行晾干;打包、成品:等产品上的漆完全晾干后进行包装成成品,然后运送至成品仓库。产污节点如下:①废水:包括水帘柜废水、气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②废气:项目产生粉尘(颗粒物)的工序为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为组装、调漆、喷漆、晾干,其中组装工序会产生甲醛,喷漆工序产生漆雾(颗粒物)。③噪声: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噪声。④固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沉淀污泥、原料空桶、废催化剂。表2.9-1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类别污染源编号生产环节主要污染物备注废水DW001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总磷、总氮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气旋塔废水CODCr、SS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其中50%废水当作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气DA001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颗粒物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1)DA002组装、调漆、喷漆、晾干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颗粒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物、甲醛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2)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生产环节等效A声级隔声、减震措施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尘处理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边角料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边角料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气处理沾染漆雾的过滤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有机物废催化剂废催化剂漆渣喷漆过程产生漆渣废水沉淀污泥水帘柜、气旋塔污泥混合物原料空桶喷漆、组装工序沾染化学品的容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厂区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9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9.1迁扩建前项目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生产,且租赁福建省德化县尚陶工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竹木制品,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苏窑路2号。在2019年8月11日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批复(编号:德环(2019)163号)(详见附件13);在2019年10月,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则和规章制度,“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详见附件14)。在2020年5月1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取的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单(登记编号:91350526337594801F001W)(详见附件15)。表2.9.1-1迁扩建前工程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表名称建设规模时间地址备注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环获取批复时间:福建省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30日泉州市/年产木制品1万件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苏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完成时间:2019年10月组织验收自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获取时间:2020年5月15日窑路2号/2.9.2迁扩建前项目基本情况本次迁扩建前项目基本情况引用迁扩建前环评《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并结合《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迁扩建前项目情况具体如下。表2.9.2-1迁扩建前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迁扩建前公司名称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厂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苏窑路2号法人代表赖巧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00m2生产规模年产木制品1万件职工人数15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2.9.2.1迁扩建前工艺流程(1)工艺流程项目迁扩建前工艺流程与迁扩建后工艺基本一致,详见图2-2。(2)产污环节①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水帘柜用水、气旋塔(喷淋塔)用水。②废气:项目产生粉尘(颗粒物)的工序为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为组装、调漆、喷漆、晾干,其中组装工序会产生甲醛,喷漆工序产生漆雾(颗粒物)。③噪声: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④④固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漆渣、废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原料空桶。2.9.2.2迁扩建前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福建省德化县品竹竹木有限公司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报告并结合现有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如下分析:(1)废气①粉尘迁扩建前,切割、雕刻、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委托福建合赢职业产生评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日至2019年10月10日对项目迁扩建前废气(颗粒物)进行验收监测(见附件16),由监测结果可知(详见表2.9.2-1),粉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7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根据“企业工况证明”(详见附件16)取平均值82.15%,故开卷工序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78t/a,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73.3%,反推计算可知,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2.9213t/a,考虑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详见“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关于废气收集效率”描述),因此,迁扩建前粉尘总生产量为3.2459t/a,无组织产生量为0.3246t/a。表2.9.2-1迁扩建前验收粉尘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mg/m3)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平均值2019.10.03废气排气筒P1进口标杆流量(m3/h)3620365636833653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75269281275排放速率(kg/h)9.96×10-19.83×10-11.031.00废气排气筒P1出口标杆流量(m3/h)3744286537673792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68.571.372.270.7排放速率(kg/h)2.56×10-12.76×10-12.72×10-12.68×10-12019.10.04废气排气筒P1进口标杆流量(m3/h)3712368936923698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65276271271排放速率(kg/h)9.84×10-11.021.001.00废气排气筒P1出口标杆流量(m3/h)3889401939173942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70.365.966.367.5排放速率(kg/h)2.73×10-12.65×10-12.60×10-12.66×10-1②有机废气迁扩建前,项目废气主要为组装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喷漆、晾干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喷漆工序会产生漆雾(颗粒物)。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共同经”气旋塔(喷淋塔)+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委托福建合赢职业产生评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日至2019年10月10日对项目迁建前废气(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进行验收监测(见附件16),由监测结果可知(详见表2.9.2-2),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6mg/m3,苯、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未检出,因此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木材加工限值(甲醛≤5mg/m3);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限值(苯≤1mg/m3、甲苯≤5mg/m3、二甲苯≤15mg/m3、苯系物≤30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5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监测结果见下表2.9.2-2。表2.9.2-2迁扩建前验收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mg/m3)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平均值2019.10.03废气排气筒P2进口标杆流量(m3/h)6391641763856398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甲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二甲苯排放浓度(mg/m3)46.852.351.950.3排放速率(kg/h)2.99×10-13.36×10-13.31×10-13.22×10-1苯系物排放浓度(mg/m3)61.663.361.562.0排放速率(kg/h)3.90×10-14.06×10-13.93×10-13.96×1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153162158158排放速率(kg/h)9.78×10-11.041.011.01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79.380.982.480.9排放速率(kg/h)5.07×10-15.19×10-15.26×10-15.17×10-1甲醛排放浓度(mg/m3)0.440.480.410.44排放速率(kg/h)2.81×10-33.08×10-32.62×10-32.84×10-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废气排气筒P2出口标杆流量(m3/h)6051615162766159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甲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二甲苯排放浓度(mg/m3)13.614.814.114.2排放速率(kg/h)8.23×10-29.10×10-28.85×10-28.73×10-2苯系物排放浓度(mg/m3)16.916.117.316.8排放速率(kg/h)1.02×10-19.90×10-21.09×10-11.03×1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9.642.639.240.5排放速率(kg/h)2.40×10-12.62×10-12.46×10-12.49×10-1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3.524.123.923.8排放速率(kg/h)1.42×10-11.48×10-11.50×10-11.47×10-1甲醛排放浓度(mg/m3)0.230.250.210.23排放速率(kg/h)1.39×10-31.54×10-31.32×10-31.42×10-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2019.10.04废气排气筒P2标杆流量(m3/h)6421639864096409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进口排放速率(kg/h)--------甲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二甲苯排放浓度(mg/m3)48.353.452.551.4排放速率(kg/h)3.10×10-13.42×10-13.36×10-13.29×10-1苯系物排放浓度(mg/m3)62.262.860.861.9排放速率(kg/h)3.99×10-14.02×10-13.90×10-13.97×1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159155167160排放速率(kg/h)1.029.92×10-11.071.03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81.477.780.679.9排放速率(kg/h)5.23×10-14.97×10-15.17×10-15.12×10-1甲醛排放浓度(mg/m3)0.410.450.500.45排放速率(kg/h)2.63×10-32.88×10-33.20×10-32.90×10-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废气排气筒P2出口标杆流量(m3/h)5928610360046012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甲苯排放浓度(mg/m3)<0.01<0.01<0.01<0.01排放速率(kg/h)--------二甲苯排放浓度(mg/m3)13.714.113.914.1排放速率(kg/h)8.12×10-28.61×10-28.35×10-28.36×10-2苯系物排放浓度(mg/m3)17.116.516.816.8排放速率(kg/h)1.01×10-11.01×10-11.01×10-11.01×1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43.639.243.342.0排放速率(kg/h)2.58×10-12.39×10-12.60×10-12.52×10-1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5.323.122.723.7排放速率(kg/h)1.50×10-11.41×10-11.36×10-11.42×10-1甲醛排放浓度(mg/m3)0.220.240.260.24排放速率(kg/h)1.3×10-31.46×10-31.56×10-31.44×10-3乙酸乙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mg/m3)<0.27<0.27<0.27<0.27排放速率(kg/h)--------表2.9.2-3迁扩建前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排放去向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工序颗粒物2.92132.14130.78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组装、喷漆、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2.4481.84681.02喷漆、晾干工序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同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二甲苯0.78120.66640.1184苯系物0.95160.70680.2448甲醛0.00690.00350.0034颗粒物1.23480.8880.3468(2)废水项目水帘柜、气旋塔(喷淋塔)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较小,故不监测。现有工程职工人数15人,项目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5t/a(0.75t/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2.5t/a(0.675t/d),出口水质为:pH、COD、SS、BOD5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NH3-N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3)噪声项目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开料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且夜间不生产,根据表2.9.2-4监测结果表示(检测报告详见16),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0.4~54.2LeqdB(A)之间,因此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表2.9.2-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结果LeqdB(A)主要声源测量值背景值修约值结果2019.10.03项目南侧N1昼间52.2//52.2工业噪声项目东侧N2昼间53.9//53.9工业噪声项目北侧N3昼间50.6//50.6工业噪声项目西侧N4昼间50.1//50.1工业噪声2019.10.04项目南侧N1昼间52.6//52.6工业噪声项目东侧N2昼间54.2//54.2工业噪声项目北侧N3昼间51.1//51.1工业噪声项目西侧N4昼间50.4//50.4工业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废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原料空桶。表2.9.2-5迁扩建前固体废物产生源强一览表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处理量(t/a)排放量(t/a)排放去向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4.64.60委托德化县德盛木粉加工厂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2.14132.14130危险废物废漆渣0.1690.1690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废污泥0.050.050废UV灯管0.0250.0250废活性炭1.851.850原料空桶0.40.40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2.252.250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16现有工程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情况(1)现有工程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情况项目迁扩建前环保措施及存在问题详见表2.9.2-6。表2.9.2-6现有工程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类别环评批复要求环保措施(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情况废水应做好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产废水来源于水帘机和喷淋塔处理漆雾废水,其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已做好雨污分流,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共同经”喷淋塔+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水帘柜、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进入市政污水官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已落实废气①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②项目施胶、调漆、喷漆、晾干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设置负压状态,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处①在标准厂房内,运营期间门窗紧闭,项目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检测分析,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已落实理后与施胶、晾干一起通过风机引至“喷淋吸收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施胶过程产生的排放执行,其他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A表2二级标准。④项目应做好生产车间的封闭工作,应加强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管制措施及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②在标准厂房内,运营期间门窗紧闭,项目施胶、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负压密闭的车间内进行生产,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共同经”喷淋塔+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分析,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甲醛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中“木材加工”排放浓度限值。噪声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在厂区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部,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经验收检测数据分析,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已落实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项目漆渣、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其中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渣、边角料和木屑经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丢弃。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德化县阳光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委托德化县德盛木粉加工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已落实其他你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指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设施有效运行,避免发生事故性排放;应按报告表要求定制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已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设施有效运行,避免发生事故性排放;并报告表要求定制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已落实(2)迁扩建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品竹竹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其环评批复意见如下: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规定,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及地方当前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和NOx的总量控制问题。迁扩建前项目根据原环评涉及VOCS排放量为:0.3992t/a。2.17迁建前项目主要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前企业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目前,迁扩建前安全处生产厂房已退出,迁扩建前项目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搬迁仅腾空经营场所,未对构筑物进行拆除;迁扩建前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行业淘汰范围,生产设备均同步搬迁至新厂,未用完的原料也全部移至新厂。搬迁过程中加强搬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完成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措施;置企业遗留的固体废物;防止在搬迁过程中乱排、乱倒。因此,项目无历史遗留环保问题。3.1水环境质量现状3.1.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浐溪。纳污水体浐溪位于大樟溪上游,全长101公里,是境内最长的河流。发源于戴云山南坡,环绕县境东南部至水口镇湖坂村的涌口与环绕县境北部的另一条主要河流——涌溪汇合经永泰、闽侯入闽江,流域面积958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为6.5‰,多年平均流量为14m3/s。根据《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浐溪水环境主要功能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故浐溪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部分指标详见表3.1-1。表3.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摘录)单位:mg/L项目II类Ⅲ类Ⅳ类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区域pH(无量纲)6~9环境质量COD≤152030现状五日生化需氧量≤346溶解氧≥653氨氮≤0.51.01.5石油类≤0.050.050.53.1.2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1)主要流域水质:2023年,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1.3%。(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Ⅲ类水质达标率100%;(3)小流域水质:全市34条小流域中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为92.3%,Ⅳ类水质比例为5.1%,V类水质比例为2.6%。(4)2023年,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1.3%。根据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近半年每月公报结果)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发布“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公布的全市主要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评价表{网址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3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德化县国控断面尾厝,断面编码:3505000002;E118°18'33.434"、N25°28'20.628"),进行评估河流断面水质类别监测结果如下汇总表3.1-2。表3.1-2德化县主要流域尾厝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评价表断面名称(坐标)断面编码日期考核县区水体类型所在水系水质类别尾厝(E118°18′33.434″、N25°28′20.628″)35050000022024年10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2024年11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2024年12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I2025年1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I2025年2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2025年3月德化县河流闽江III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河流水质监测结果类别为III类及以上结果,故本项目纳污水体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较好。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3.2.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1)基本因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有关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的规定: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划定为二类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规定的二类区。因此,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空气质量执行标准详见表3.2-1。表3.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臭氧(O3)日最大10小时平均160mg/m324小时平均200mg/m3粒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粒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300μg/m3(3)特征污染物项目特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甲醛、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P244页中的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详见表3-2。表3.2-2其他污染物大气质量参考评价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标准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P244页中的限值要求甲醛1小时平均0.0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二甲苯1小时平均0.2备注:本次评价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3.2.2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根据《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PM10、SO2、NO2、CO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O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7.6%。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2023年,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6.2%,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92.5%~99.5%。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20~2.9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具体监测情况见表3.2-3。表3.2-32023年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摘录)排名地区综合指数(无量纲)达标天数比例(%)SO2NO2PM10PM2.5O3_8h-90perCO-95per首要污染物单位:μg/m3mg/m31泉州市区2.9096.271939221450.8O32鲤城区2.9495.881841221480.93丰泽区2.9097.382039221400.84洛江区2.9592.571839231530.85泉港区2.3997.851333181300.86石狮市2.5597.841437191370.87晋江市2.4899.541739171190.88南安市2.2598.46537181260.89惠安县2.4198.641435171360.610安溪县2.2698.16636171290.811永春县2.2098.971231131230.812德化县2.2699.241531161140.813开发区2.9495.881841221480.914台商区2.4399.431437191240.7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特征污染物为了解该项目区域大气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德化嘉辉艺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9日~2024年11月11日委托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厂区西南侧的龙旺幸福小区180m东南侧的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详见附件18)。监测当时至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无重大变化,监测点位与本项目相距约2910m。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与本项目的相对距离在5000m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因此引用该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从时间和空间上均可行。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详见表3.2-4,大气监测点位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1。表3.2-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μg/m3)标准限值(μg/m3)评价2024.11.09龙旺幸福小区东南侧G1TSP73300达标2024.11.1091达标2024.11.11106达标备注:2024.11.09阴、气温25.2℃、相对湿度75.0%、大气压95.4kpa、风速1.2~1.6m/s;2024.11.10多云、气温20.6℃、相对湿度65.0%、大气压95.5kpa、风速1.0~1.3m/s;2024.11.11阴、气温20.6℃、相对湿度67.0%、大气压95.1kpa、风速0.9~1.2m/s。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二级标准(24h平均浓度限值为300μg/m3)。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本次可不对甲醛、二甲苯、乙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现状进行补充监测。3.3声环境质量现状3.3.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德化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详见附图9),项目所处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3.3-1。表3.3-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类60503.3.2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边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可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生产车间、固废暂存间均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无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5其他环境质量现状情况说明项目位于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项目选址属于工业园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不在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内,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3.6环境环保目标项目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均为他人厂房;西侧德化县豪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272m的祥盛佳园。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6-1及附图4。表3.6-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目标保护类别经纬度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水环境大气环境E118°16′36.821″、N25°30′2.562″E118°16′49.281″、N25°31′3.049″浐溪祥盛佳园水质正在建设《地表水环境质量表》(GB3838-2002)III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西南侧西北侧1595m272mE118°17′7.589″、N25°30′46.904″古洋保障性住房目前为空地东南侧300mE118°17′11.682″、N25°30′43.969″城建·东方裕景居民,约1000人东南侧501mE118°17′14.619″、N25°30′50.419″居民居住地居民,约1000人东南侧482m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m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类别,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7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德化县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浐溪,详见表3.7-1。表3.7-1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类别标准名称指标单位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无量纲6~9CODCrmg/L500BOD5mg/L300SSmg/L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氨氮mg/L45总磷mg/L8总氮mg/L7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pH无量纲6~9CODCrmg/L50BOD5mg/L10SSmg/L10氨氮mg/L5总磷mg/L0.5总氮mg/L153.8废气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项目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粉尘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项目组装、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会产生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其中组装工序会产生甲醛,喷漆会产生漆雾(颗粒物),。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2)。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木材加工”排放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表3.8-1项目综合废气排气筒(DA002)执行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标准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甲醛5250.65①《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相关标准二甲苯152.2②《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标准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503.65③非甲烷总烃6010.3④颗粒物12014.45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备注排气筒高度处于表1“20m~30m”两列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公式:Q=Qa+(Qa+1-Qa)(h-ha)/(ha+1-ha)①甲醛:最低排气筒高度20m,允许排放速率为0.3kg/h;最高排气筒高度30m,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5m,经内插法计算,允许排放速率为0.65kg/h。②二甲苯:最低排气筒高度20m,允许排放速率为1.2kg/h;最高排气筒高度30m,允许排放速率为3.2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5m,经内插法计算,允许排放速率为2.2kg/h。③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低排气筒高度20m,允许排放速率为2.0kg/h;最高排气筒高度30m,允许排放速率为5.3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5m,经内插法计算,允许排放速率为3.65kg/h。④非甲烷总烃:最低排气筒高度20m,允许排放速率为5.1kg/h;最高排气筒高度30m,允许排放速率为15.5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5m,经内插法计算,允许排放速率为10.3kg/h。⑤颗粒物:最低排气筒高度20m,允许排放速率为5.9kg/h;最高排气筒高度30m,允许排放速率为23kg/h;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5m,经内插法计算,允许排放速率为14.45kg/h。表3.8-2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甲醛0.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3相关标准二甲苯0.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相关标准乙酸乙酯1.0非甲烷总烃2.0表3.8-3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因子监控点浓度(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8.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3.9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9-1。表3.9-1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标准来源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60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