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招标采购公告(2025)



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骆成柱
联系电话:13012260008
验收文本--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pdf

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编制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编制时间:2025年5月建设单位(盖章):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法人代表(签字):骆成柱编制单位(盖章):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法人代表(签字):骆成柱项目负责人(签字):骆成柱建设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编制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065700邮编:065700地址: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地址: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目录前言1验收编制依据1.1法律、法规1.2部门规范性文件1.3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1.4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2工程概况2.1项目基本情况2.1.1基本情况2.1.2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2.1.3厂区平面布置2.2建设内容2.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2.2.2主要原辅材料2.2.3建设内容2.3工艺流程2.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5公用工程2.6环评审批情况2.7项目投资2.8项目变动情况2.9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2.10验收范围及内容3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4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4.2审批部门审批意见4.3审批意见落实情况5验收评价标准5.1污染物排放标准5.2总量控制指标6质量保证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6.1质量保障体系6.2检测分析方法6.2.1检测点位及频次6.2.2检测分析方法7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7.1检测结果7.1.1废气检测结果7.1.2噪声检测结果7.2检测结果分析8环境管理检查8.1环保管理机构8.2施工期环境管理8.3运行期环境管理8.4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8.5环境管理情况分析9结论和建议9.1验收主要结论9.2建议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3、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件:1、营业执照2、环评审批意见3、验收检测报告4、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5、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前言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10日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霸环管[2018]B096号。该项目已于2019年07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2月竣工,仅建设喷涂及固化工序,并已于2020年4月完成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企业已申请了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131081MA09M8RK2Q001W,有效期:2020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24日。企业第二次验收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4月竣工,仅新增抛丸工序,建设2台抛丸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从竣工之日起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申请了固定污染源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2131081MA0FL3G567001W,有效期:2025年05月29日至2030年05月28日,特开展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我单位委托河北科源新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5日至5月6日对废气、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验收编制依据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1.2部门规范性文件(1)《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1.3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4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1)石家庄华诺安评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2)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18]B096号);(3)河北科源新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并出具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废气和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YXC验收检测[2025]003号)。2工程概况2.1项目基本情况2.1.1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表2-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建设单位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法人代表骆成柱联系人骆成柱通讯地址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065700建设地点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立项审批部门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霸发改审备字[2018]20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200经纬度东经116°46′53.61",北纬39°5′54.02"总投资(万元)151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9%2.1.2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本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53.61",北纬39°5'54.02"。项目东侧是三强家具厂厂房,南侧是三强家具厂库房,西侧是三强家具厂厂房,北侧是空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2.1.3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南侧,大门北侧为车间,研究办公室位于车间西北侧,喷粉房位于车间东侧,固化室位于车间西南侧,抛丸工序位于车间西南侧。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2建设内容2.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项目环评与实际产品产品方案对比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环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有无变化1家具配件6万套/a6万套/a无变化2自行车配件6万套/a6万套/a无变化2.2.2主要原辅材料本次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原辅材料与环评批复使用量情况见表2-3。表2-3主要原材料环评批复和实际使用量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用量实际与环评阶段相比环评实际1钢管、铁板t/a190190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2五金件件/a1万1万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3塑粉t/a99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4新鲜水m3/a162162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5电kW·h/a10万8万第二次验收阶段焊接工序未建设,用电量减少6天然气m3/a5万5万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2.2.3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具体建设情况见表2-4。表2-4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对比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环评批复情况实际建设情况变化情况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4个喷粉房建筑面积36m2、1个固化室面积14.3m2、研究办公室建筑面积1160m2。包括4个喷粉房建筑面积36m2、1个固化室面积14.3m2、研究办公室建筑面积1160m2。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供热项目生产车间不供暖,冬季采暖由空调和电暖器提供。项目生产车间不供暖,冬季采暖由空调和电暖器提供。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环保工程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序涉及的2台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喷涂及固化工序第一次验收已完成;第二次验收阶段焊环保工程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接工序未建设,未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固废模具开发制作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冲压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下脚料,抛丸、喷涂工序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检测和研究工序产生的废试验件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抛丸、喷涂工序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均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喷涂及固化工序第一次验收已完成,第二次验收阶段模具开发制作、切割、冲压工序未建设,未产生不合格品、边角料和下脚料。2.2.4主要生产设备本次验收主要设备与环评批复设备情况见表2-5。表2-5环评批复和实际建设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环评实际建设变化情况数量数量1拉伸试验机1台0台未建设2冲击试验机1台0台未建设3涂层针孔检测机1台0台未建设4数控车床1台0台未建设5铣床1条0条未建设6钻床1个0个未建设7绘图电脑1个0个未建设8吊钩式抛丸机1个1个无变化,本次验收范围9履带式抛丸机1个1个无变化,本次验收范围10螺杆空压机1套1套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1天然气燃烧机2台2台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2固化流水线1台1台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3喷粉房1台1台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42台2台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51套1套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16二氧焊机3台0台未建设17弯管机2台0台未建设18箱式固化室1台0台未建设1910吨冲床2台0台未建设2016吨冲床3台0台未建设21天然气烘干炉1台1台无变化,第一次验收已完成22下料机2台0台未建设合计31(台/套/个)11(台/套/个)比环评阶段减少20(台/套/个)2.3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主要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如下图所示:图2-1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主要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将外购的钢管、铁板运送至合作单位进行外协机加工(切割、冲压、折弯、焊接)处理,加工后再运回厂区进行抛丸处理、喷涂后进行固化,随即得成品。喷涂工序和固化工序第一次验收已完成,本项目仅建设抛丸工序,属于第二次验收范围。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抛丸:根据产品要求将机加工好的工件使用吊钩式抛丸机、履带式抛丸机进行表面抛光处理。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抛丸机产生的粉尘(G)、抛丸机噪声(N)、抛丸工序中处理废气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S)。(2)喷涂:主要在喷涂室进行,本项目共设置4个喷涂室,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通过输送链进入喷涂间的喷枪位置准备喷涂作业。静电发生器通过喷枪枪口的电极针向家具配件方向的空间释放高压静电,喷枪口喷出的粉末和螺杆空压机压缩空气的混合物以及电极周围空气电离。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经过挂具通过输送链接地,这样就在喷枪和工件之前形成一个电场占粉末在电场力和空压机压缩空气压力的双重推动下到达工件表面,依靠静电吸引在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表面形成一层均匀的涂层。未经附着的塑粉可直接回收利用。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空压机噪声(N)、喷涂工序中处理废气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S)。(3)固化:喷涂后的工件送入固化流水线内固化,使用天然气燃烧机进行加热,固化的目的是将工件表面的粉末涂料加热到规定的温度并保温相应的时间,使之熔化、流平、固化,从而得到我们想要的工件表面效果。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G)、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烟气(G)、固化流水线运行噪声(N)。2.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5人,本次验收不增加员工数量,年生产时间27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h。2.5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生产不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霸州市供水管网提供。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6m3/d(162m3/a)。(2)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29.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不设宿舍、食堂,职工粪便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图2-2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3)供电项目用电由供电所接入,年用电量为8万kW·h,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供电需求。(4)供热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燃烧机供热,冬季采暖由空调和电暖器提供。2.6环评审批情况石家庄华诺安评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编制的《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10日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审批意见,批准文号为霸环管[2018]B096号。2.7项目投资本项目环评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1.96%。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15万元,其中实际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其中第一次验收10万元,第二次验收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0.99%。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6。表2-6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情况一览表项目污染源污染物环保措施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备注废气喷涂工序颗粒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8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1根15m排气筒第一次验收已完成抛丸工序颗粒物1套布袋除尘器+1根4本次验收范围15m排气筒噪声燃烧机、固化流水线、烘干炉、空压机设备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1第一次验收已完成抛丸机1本次验收范围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喷涂工序)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0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抛丸工序)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0本次验收范围废布袋职工生活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0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废水职工生活COD、BOD5、SS、NH3-N防渗化粪池1第一次验收已完成合计金额15--环保投资占比0.99%--2.8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建成部分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评估,项目无重大变动。2.9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15万元,其中实际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其中第一次验收10万元,第二次验收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0.99%。各环保设施环评批复情况及实际建设情况对比见表2-7。表2-7项目环保设施环评批复情况及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项目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符合性分析“三同时”要求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抛丸、喷涂工序颗粒物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2套)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2套)符合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1套)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1套)符合焊接工序颗粒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工序未建设--抛丸工序颗粒物车间加强通风车间加强通风符合喷涂工序颗粒物车间加强通风车间加强通风符合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车间加强通风车间加强通风符合废水生活废水COD、BOD5、SS、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符合废水生活废水NH3-N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符合一般固废模具开发制作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模具开发制作工序未建设--切割、冲压工序边角料、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冲压工序未建设--检测和研究工序废试验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测和研究工序未建设--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符合废布袋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符合废布袋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其他职工生活COD、BOD5、SS、NH3-N化粪池设置防渗措施,即池底及四周采用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使渗透系数低于10-7cm/s,防止污染物废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化粪池设置防渗措施,即池底及四周采用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使渗透系数低于10-7cm/s,防止污染物废液下渗污染地下水符合2.10验收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是根据《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来进行分期验收。该项目已于2019年07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2月竣工,仅建设喷涂及固化工序,并已于2020年4月完成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企业第二次验收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4月竣工,仅新增抛丸工序,建设2台抛丸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模具开发制作工序、切割及冲压工序、检测和研究工序等均未进行建设,故本次验收范围仅对已建成的2台抛丸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本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总占地面积2200m2,主体建筑物有生产车间、办公室等。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1套);①废气──颗粒物为具体检测内容;②噪声──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③固体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④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3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建设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项目生产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施工期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已不存在。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1)废气本次验收范围仅对已建成的2台抛丸机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粉尘。①抛丸工序粉尘本项目抛丸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对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设施照片见图3-1。抛丸用排气筒性抛丸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3环保设施图3-1抛丸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照片13(2)废水本次验收不增加员工数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不设宿舍、食堂,职工粪便排入厂区的化粪池。(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燃烧机、固化流水线、烘干炉、空压机、抛丸机等,将设备安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噪声经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均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4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1)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5′54.02",东经116°46′53.61"。项目北侧是空地,南侧是三强家具厂库房,西侧是三强家具厂厂房,东侧是三强家具厂厂房。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的奥诚柳林湾小区280m。厂址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租用霸州市三强家具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霸州市三强家具有限公司坐落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霸州市不动产权登记局已进行登记,证号:冀(2016)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7号:宗地面积133332.00m2,房屋建筑面积69018.6m2。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符合霸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本项目位于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园区规划,且《河北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并取得河北省环保厅的意见,原则同意该规划;园区已经出具本项目入园证明(见附件)。选址位于创智产业片区,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均优于该片区规划定位中相关产业,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根据《霸州市霸州镇等1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划定的辛章水厂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m,未划定二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辛章办事处辛章水厂划定的水源保护地1450m,因此该项目未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选址符合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厂址从基础条件、环境条件等方面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合理。(2)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3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之列。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1)废气本项目抛丸、喷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2套),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1套),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固化工序加热采用天然气燃烧机,燃气燃烧产生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经同行业类比,本项目模具开发制作、焊接烟尘、抛丸、喷涂工序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固化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废水产生量为0.4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下料机、冲床、弯管机、抛丸机、烘干机、空压机、固化流水线、试验机等设备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约为70~85dB(A)。将设备安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噪声经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噪声防治措施可行。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具开发制作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t/a;切割、冲压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下脚料,产生量为5t/a;抛丸、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为0.5t/a;检测和研究工序产生的废试验件,产生量为2t/a,不合格品、边角料、下脚料、除尘灰、废试验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t/a,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由上述分析可见,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污染影响,故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可行。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目标。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建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8t/a、NH3-N:0.004t/a、SO2:0.273t/a、NOx:0.273t/a,非甲烷总烃:1.296t/a。(4)评价建议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2)加强各生产环节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3)规范项目废气排放口,设置标识牌,永久采样孔及监测平台。4)规范厂区内各污染物排污口,重污染天气响应政府号召及时实施限停产应急预案,减少污染物排放。5)如遇监测不合格情况,企业需停业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4.2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一、经研究同意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建设。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抛丸工序、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15米高(2根)排气筒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1根)排气筒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5、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15米高(与天然气燃烧机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6、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7、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中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均不得随意排放。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三、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8t/a、氨氮:0.004t/a、二氧化硫:0.273t/a、氮氧化物:0.273t/a,不得超过。四、按照《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25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须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进行联网验收。五、该环评文件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永久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八、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所在辖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负责。4.3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见表4-1。表4-1环评批复和实际建设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批复实际建设落实情况1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何路东侧)已落实:建设地点一致2废气排放均需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已落实:此次为阶段性验收,仅对抛丸工序进行验收,其相关配套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3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区设备均已安装降噪措施。已落实:经检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区设备均已安装降噪措施。(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4①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②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中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相关内容。此次为阶段性验收,仅对抛丸工序进行验收,其相关固废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置。已落实: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均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5验收评价标准5.1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抛丸工序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标准值见表5-1。表5-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抛丸工序废气颗粒物有组织1201.7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1.0--注:本项目抛丸工序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的建筑物为厂区外东侧152m办公楼,高13m,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排气筒高度除需遵守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照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75kg/h。(2)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表5-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噪声限值厂界标准来源昼间夜间6555南厂界、北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3)固废: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5.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8t/a、氨氮:0.004t/a、二氧化硫:0.273t/a、氮氧化物:0.273t/a。6质量保证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河北科源新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5日至5月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检测要求。6.1质量保障体系(一)废气检测废气采样过程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中要求进行,检测前后均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及现场检漏且合格。(二)噪声检测噪声检测过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检测。多功能声级计检测前、后经声校准器进行校准,且校准合格。(三)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且现行有效。检测人员均通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所有检测仪器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合格,满足标准要求并在有效期内。(四)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6.2检测分析方法6.2.1检测点位及频次本项目验收检测内容见表6-1。表6-1本项目检测方案一览表类别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备注有组织抛丸工序废气排气颗粒物、排采样2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废气筒(15m)气量、排放速率每天3次(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1.75kg/h;排放浓度≤120mg/m3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4个点(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颗粒物采样2天、每天4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噪声南侧厂界、北侧厂界噪声检测2天,每天昼间1次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2.2检测分析方法本次验收检测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表6-2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分析仪器及检出限一览表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方法检出限采样仪器实验仪器低浓度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众瑞ZR-3260D型XC-007-07/08电热鼓风干燥箱101-2AB型SY-007-01电子天平EX125DZHSY-013-01恒温恒湿室H06型SY-029-011.0mg/m3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众瑞ZR-3922型XC-001-05/06/07/08三杯风向风速表DEM6型XC-015-02风速风向表HP-FSY005型XC-015-04电子天平EX125DZHSY-013-01恒温恒湿室H06型SY-029-01168μg/m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型XC-003-02AWA5688型XC-003-04声校准器AWA6021A型XC-004-0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AWA6022A型XC-004-04三杯风向风速表DEM6型XC-015-02风速风向表HP-FSY005型XC-015-04//7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7.1检测结果7.1.1废气检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2。表7-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采样位置及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执行标准123最大值执行限值达标情况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排放口2025.5.5标干流量m3/h689893916916//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9.49.39.09.4≤120达标低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kg/h6.48×10-38.30×10-38.24×10-38.30×10-3≤1.75达标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排放口2025.5.6标干流量m3/h942920902942//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9.28.99.09.2≤120达标低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kg/h8.67×10-38.19×10-38.12×10-38.67×10-3≤1.75达标表7-2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检测项目及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执行限值达标情况1234最大值总悬浮颗粒物2025.5.5Q2上风向402407397387552μg/m3≤1.0(mg/m3)达标Q3下风向496463511497Q4下风向484463504473Q5下552543534527风向总悬浮颗粒物2025.5.6Q2上风向395403384403564μg/m3≤1.0(mg/m3)达标Q3下风向462504497478Q4下风向495485464506Q5下风向5485595365647.1.2噪声检测结果检测期间所有设备均运行正常,符合验收工况要求。具体噪声检测结果见表7-3。表7-3噪声检测结果表单位:dB(A)检测点位测量时段/测量结果执行限值达标情况2025.5.52025.5.6昼间(18:07~18:32)昼间(17:52~18:22)昼间1#厂界南57.358.6≤65达标2#厂界北57.658.9≤65达标备注:厂界东侧、厂界西侧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夜间不生产,仅检测昼间噪声。7.2检测结果分析(1)废气检测经检测,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噪声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南侧、厂界北侧的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8环境管理检查8.1环保管理机构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8.2施工期环境管理本工程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8.3运行期环境管理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8.4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经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8.5环境管理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9结论和建议9.1验收主要结论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1)废气: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6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2)噪声:本项目厂界南侧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8.6dB(A),厂界北侧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厂界东侧、厂界西侧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企业夜间不生产,仅检测昼间噪声。(3)固废:本项目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4)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8t/a、氨氮:0.004t/a、二氧化硫:0.273t/a、氮氧化物:0.273t/a,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5)验收结论霸州市辛章明义锐思家具厂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企业管理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遵循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处理原则,对生产中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源采取了环评“三同时”相应的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核查,该项目实际建设符合审批意见要求。9.2建议(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2)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维护记录,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3)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注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节能降耗,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具配件、自行车配件研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