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摩托车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6月4日我局受理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80282729
传  真:0516-80282712
邮箱:xzsthjspc@126.com
通讯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
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B6厂房
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
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
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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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受理公示稿.pdf
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公示稿.pdf
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概述1.1任务由来1.2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环境问题1.3项目特点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2总论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建设项目概况3.2主要生产设备3.3主要原辅料、能源3.4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3.5物料平衡、水平衡分析3.6污染物源强核算3.7环境风险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质量现状4.3区域污染源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I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5.3地表水影响预测与评价5.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5.5声环境质量影响分析5.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8环境风险评价5.9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6.2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6.3噪声防治措施评述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评述6.5地下水防治措施评述6.6土壤防治措施评述6.7风险防范措施6.8“三同时”一览表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分析7.2环境效益7.3社会经济环境影响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环境监测计划8.3污染物排放管理8.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9评价结论与建议II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1项目概况9.2产业政策相符性9.3选址可行性分析9.4环境质量现状9.5环境保护措施9.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8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0总结论III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任务由来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经营范围为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等。丰县“十四五”规划提出:“以电驱、电控、电池为重点发展领域以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加强电驱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等关键装置配件制造。培育现有零部件核心生产企业,引进电驱动系统、电控系统、锂电池研发生产和整车生产企业。建设新能源车辆基地。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车辆产业年产值500亿元。”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为扩大电动摩托三轮车的市场占有率,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B6标准厂房建设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购入下料、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生产设备;购入底盘测功机、三维扫描仪、路试仪等研发和研发验证设备,可形成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本项目已取得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丰开经发备[2024]190号,项目代码2409-320360-89-01-122856)。由于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营运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属于摩托车整车制造项目,属于“三十四、75摩托车制造375:摩托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该项目的环评委托后,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编制了《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摩托车整车制造项目,生产过程包含机加工、涂装以及装配等环节。涂装工序使用的电泳漆、塑粉等中含有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且表面处理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本项目与现有环保政策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2、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方式及排气筒设置情况,废气处理措施是否可行,外排废气是否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较大影响;3、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性分析,论述外排废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重点阐述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及可行性;5、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1.3项目特点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项目建设地开展了现场踏勘、调研,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阶段图1.3-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禁止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事项。本项目已取得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丰开经发备[2024]190号,项目代码2409-320360-89-01-122856)。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4.2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租赁徐州高开常融金属科技有限公司B6空厂房。根据丰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及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根据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特种车辆产业园情况说明》:特种车辆产业园前身为丰县鑫诚科技机械配件园,为加快开发区、高新区两区融合区产业集聚,推动丰县鑫诚科技机械配件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丰县鑫诚科技机械配件园产业定位及招商发展职责,丰县鑫诚科技机械配件园正式更名为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根据《县政府关于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将丰县金诚科技机械配件园产业定位为新能源车辆产业,在具备生产废水接管的前提下,对投资规模体量、设备工艺先进性、污染物治理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同意使用酸洗磷化、喷漆、烤漆、喷塑等表面处理工艺。本项目属于新能源车业,生产工艺包含机加工、脱脂、硅烷电泳、喷塑等表面处理工艺,符合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产业定位。该园区由常店镇人民政府代管。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内。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待项目运行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亦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综上,项目选址可行。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清洁生产水平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出: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本次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参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要求,从本项目的原辅料的清洁性、产品指标、生产工艺及装备先进性、污染物指标等方面进行分析。1.4.3.1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根据《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价。根据《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该体系将机械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根据《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具体分析过程见表1.4-1至表1.4-6。表1.4-1清洁生产定量评价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权重值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值本项目评价指数S1二级指数得分一级指数得分(一)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20万元工业增加值钢耗t/万元80.5611.671.29.619.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tgce/万元80.420.411.29.6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t/万元4////(二)污染物产生指标30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41.48///7.2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量kg/万元60.990.3951.27.2万元工业增加值外排废水t/万元814.45///万元工业增加值石油类排放量kg/万元30.03///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31.77///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渣排放量t/万元60.120.0021.27.2(三)产品特征指标30能源效率指标%12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18污染物排放指标%12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100112噪声指标%6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10016(四)资源综合利用指标20全厂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1080///10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率%1085100110合计54.4注:①本项指标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限值指标作为评价基准值,进行计算后得出的权重值需根据该产品标准颁布年限进行再次修正:标准颁布年限在1990年以前的修正系数为0.8,标准颁布年限在1991—2000年内的修正系数为0.9,2001年以后颁布的产品标准修正系数为1。选择企业三种主导产品作为评价对象。②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具备本项特征指标,按照本指标体系4.4缺项考核调整权重分值计算办法进行因企业参与考核的定量指标项目少于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因此定量评价指标应乘以修正系数A1,(经计算A1=1.79)*调整后企业定量指标P1修正为:1.79×54.4=97.37表1.4-2清洁生产定性评价一级指标指标分值二级指标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得分(一)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73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10107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88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1010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指标完成情况10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10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1010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010车间(粉尘)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情况55(二)生产技术特征指标27建立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制度情况10719荣获清洁生产领域先进称号情况50淘汰落后机电产品、生产工艺执行情况66生产中禁用淘汰材料执行情况66合计92表1.4-3本项目化学前处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对比一览表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I级基准值II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本项目情况以Ⅱ级计算得分1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0.5涂装前处理脱脂设施-0.30环保a、节水b技术应用;节能技术应用c环保a、节水b、技术应用本项目采用脱脂前热水洗、溢流水洗等节水措施(I级)I级152转化膜、磷化设施0.30薄膜型转化膜处理工艺:环保a、节水b技术应用;节能技术应用c环保a、节水b、技术应用不涉及I级153脱水烘干0.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需脱水烘干;②低湿低温空气吹干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节能技术应用c;②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无需脱水烘干I级104原辅材料配槽前脱脂-0.10采用低温f可生物分解型脱脂剂采用中温g脱脂剂采用低温40℃脱脂剂I级55转化膜、磷化-0.10采用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采用中温d、第一类重金属含量≤1%不涉及I级56资源和能源消耗指0.2单位面积取水量*L/m20.50≤10≤13≤209967.2*1000/135000=7.383I级107单位面积综合耗能*kgce/m20.50≤0.33≤0.38≤0.44478343.57/135000=0.354I级10单位重量综合耗能*kgce/kg≤0.07≤0.08≤0.09///标8污染物产生指标0.3单位面积CODcr产生量*g/m20.34≤6.5≤10≤134.054*106/1350000=3.003I级10.29单位面积的总磷产生量*g/m20.33≤0.3≤0.4≤0.60.038*106/1350000=0.029I级9.910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g/m20.33≤45≤55≤808*106/1350000=5.926I级9.9注1: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按照前处理面积进行计算。注2: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分为两种考核方式: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单位重量综合能耗;当涂装产品壁厚≥3mm,可选用单位重量综合能耗作为考核指标。//a环保技术应用包括:采用现有的环保技术、环保工艺、环保原材料,如采用无磷磷化、低氮脱脂等措施。或其他环保的新技术应用(应用以上技术之一即可)。b节水技术应用包括:前处理有逆流漂洗、脱脂前预清洗(热水洗)、除油、除渣等槽液处理、水综合利用措施;或其他节水的新技术应用(应用以上技术之一即可)。c节能技术应用包括:余热利用;应用变频电机等节能措施可按需调节水量、风量、能耗;喷淋装置可按需调整喷淋的水量、范围;烘干室采用桥式、风幕等防止热气外溢的节能措施;应用简洁、节能的工艺;应用中低温处理的药液;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或其他节约能耗的新技术应用(应用以上技术之一即可)。d中温磷化温度45-55℃;f低温脱脂温度≤45℃;g中温脱脂温度45-55℃。j加热装置多级调节:燃油、燃气为比例调节;电加热为调功器调节;蒸气为流量、压力调节阀;包括温度可调。*为限定性指标。//合计/100表1.4-4喷漆(涂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I级基准值II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本项目情况以Ⅱ级计算得分10.6底漆电泳漆自泳漆喷涂(涂覆)-0.1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电泳漆工艺;②自泳漆工艺;③使用水性漆喷涂;④使用粉末涂料节水b、技术应用本项目使用塑粉和水性电泳漆I级7.20.11节能技术应用c;电泳漆、自泳漆设置备用槽;喷漆设置漆雾处理节能技术应用c;喷漆设置漆雾处理本项目节能技术应用,电泳漆设备备用槽I级6.62生产烘干0.04节能技术应用c;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使用清洁能源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使用清洁能源应用变频电机;设置加热装置多级调节,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I)I级2.43工艺及设备要求中涂、面漆漆雾处理-0.09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95%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5%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80%喷粉废气采用旋风+滤筒除尘综合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可达99.5%I级5.44喷漆(涂覆)(包括流平)0.15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使用水性漆;②使用光固化(UV)漆;③使用粉末涂料;④免中涂工艺节水b、节能c技术应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使用水性漆;②使用光固化(UV)漆;③使用粉末涂料;④免中涂工艺本项目使用粉末涂料I级950.06废溶剂收集、处理e本项目不涉及溶剂I级3.66烘干室0.04节能技术应用c;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加热装置多级调节本项目烘干采用天然气热风I级2.4使用清洁能源j,使用清洁能源炉7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0.11溶剂工艺段有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85%;有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溶剂型喷漆有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75%;有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本项目使用塑粉,设喷粉固化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吸附效率90%以上,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97%以上。I级6.68涂层烘干废气0.11有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98%;有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有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95%;有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有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90%;有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本项目使用塑粉,设喷粉固化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吸附效率90%以上,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97%以上。Ⅲ级09原辅材料底漆-0.05VOCs≤30%VOCs≤35%VOCs≤45%不涉及/310中涂-0.05VOCs≤30%VOCs≤40%VOCs≤55%不涉及/311面漆-0.05VOCs≤50%VOCs≤60%VOCs≤70%项目使用塑粉,根据VOC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未检出,本项目以检出限9g/L计I级312喷枪清洗液水性漆-0.02VOCs含量≤5%VOCs含量≤20%VOCs含量≤30%不涉及/1.213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0.15单位面积取水量*L/m20.3≤2.5≤3.2≤5无新鲜水使用I级4.5单位面积综合耗能*kgce/m20.7≤1.26≤1.32≤1.431021776/1350000=0.757I级10.5单位重量综合耗能*kgce/kg≤0.23≤0.26≤0.31///140.3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客车、大型机械g/m20.35≤150≤210≤280///15污染物产其他≤60≤80≤1004.87*106/1350000=1.866I级10.516生指标单位面积CODcr产生量*g/m20.35≤2≤2.5≤3.52.519*106/1350000=3.607I级10.517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产生量*g/m20.30≤90≤110≤160不涉及I级9注1:单位面积的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实际喷涂面积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耗能按照实际总面积计算。注2:VOCs处理设施是作为工艺设备之一,单位面积VOCs产生量是指处理设施处理后出口的含量。注3:底漆、中涂、面漆VOCs含量指的是涂料包装物的VOCs重量百分比,固体分含量指的是包装物的固体份重量百分比;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指的是施工状态的喷枪清洗液VOCs含量。注4: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分为两种考核方式: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单位重量综合能耗;当涂装产品壁厚≥3mm,可选用单位重量综合能耗作为考核指标。注5:漆雾捕集效率,新一代文丘里漆雾捕集装置,干式漆雾捕集装置(石灰石法、静电法)的漆雾捕集效率均≥95%,普通文丘里、水旋漆雾捕集装置的漆雾捕集效率≥90%,新一代水帘漆雾捕集装置的漆雾捕集效率≥85%。/b节水技术应用包括:湿式喷漆室有循环系统、除渣措施,干式喷漆室为节水型设备或其他节水的新技术应用(应用以上技术之一即可)。c节能技术应用包括:余热利用;应用变频电机等节能措施,可按需调节水量、风量、能耗;喷漆室应用循环风技术;烘干室采用桥式、风幕等/防止热气外溢的节能措施;厚壁产品、大型(重量大)产品涂层应用辐射等节能加热方式;排气能源回收利用;应用简洁、节能的工艺;应用中低温固化的涂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或其他节约能耗的新技术应用(应用以上技术之一即可)。e废溶剂收集、处理:换色、洗枪、管道清洗产生的废溶剂需要全部收集,废溶剂处理可委外处理,此废溶剂不计入单位面积的CODcr产生量。j加热装置多级调节:燃油、燃气为比例调节;电加热为调功器调节;蒸气为流量、压力调节阀;包括温度可调。*为限定性指标。合计,93.4表1.4-5各个工段单位面积综合能耗计算详见下表:工段序号能源消耗量折算标煤系数kgce换算结果(kgce)1电150万kWh/a0.1229/度184350化2天然气240000m3/a1.2143/m3291432学3新鲜水9967.2m3/a0.257/t2561.57前合计478343.57kgce处理电泳前处理总面积1350000m2单位面积综合耗能0.354kgce/m21电120万kWh/a0.1229/度147480喷2天然气720000m3/a1.2143/m3874296涂合计1021776kgce线喷漆总面积1350000m2单位面积综合耗能0.757kgce/m2表1.4-6清洁生产管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I级基准值II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本项目情况1环境管理指标1环境管理0.0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污染许可证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污染许可证管理要求I级2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溶剂等)的贮存严格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按照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I级30.05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禁止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规定的内容,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有害物质限制标准的涂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不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规定的内容,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有害物质限制标准的涂料I级40.05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前处理工艺不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I级50.05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不使用含二氯乙烷、含铬酸盐的清洗液I级60.05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24001企业按要求建立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I级70.05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仪及其配套设施、安装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本项目无需安装废水在线监测仪及其配套设施、安装VOCs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80.05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公开环境信息I级90.05建立绿色物流供应链制度,对主要零部件供应商提出环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绿色物流供应链制度,对主要零部件供应商提出环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I级法规标准要求100.05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I级11组织机构0.10设置专门的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能源管理岗位,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清洁生产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能源管理岗位,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I级12生产过程0.10磷化废水应当在设施排放口进行废水单独收集,第一类污染物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按生产情况制定清理计划,定期清理含粉尘、水性漆的设备和管道本项目磷化废水中无第一类污染物;按生产情况制定清理计划,定期清理含粉尘、水性漆的设备和管道I级13环境应急预案0.10制定企业环境风险专项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培训和演练企业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并定期培训和演练I级14能源管理0.10能源管理工作体系化;进出用能单位已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GB17167配备要求企业建设后设置能源管理工作体系I级15节水管理0.10进出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GB24789配备要求企业建设后进出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GB/T24789-2022配备要求I级表1.4-7权重组合表组合汽车车身化学前处理机械前处理喷漆(涂覆)喷粉清洁生产管理评价指标汽车车身1/////组合100.4500.4500.1组合2000.20.600.2组合300.6000.20.2组合4000.400.30.3组合50000.800.2组合600000.50.5组合700.30.20.400.1组合800.30.200.40.1组合900.80000.2注1:本表未包含的涂装组合,其权重分配比例以化学前处理、喷漆(涂覆)为主。注2:多条生产线的权重分配按每条生产线的生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如A生产线的生产面积占所有生产线的总面积30%,A生产线的权重分配为30%。1.4.3.2评定方法1、《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为了综合考核机械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企业进行定量化评价指标和定性化评价指标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机械行业暂以定性化评价指标为主,以定量化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机械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值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根据定量评价指标项目自查情况和定性评价指标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本项目综合评价指数P:100×0.4+97.37×0.6=98.4分,评定目前公司为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P≥92)。2、《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限定性指标达到III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的评价方法,计算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对涂装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当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YII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本项目以组合2计算YI,本项目机械(物理)前处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喷漆(涂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中限定性指标均符合Ⅰ级指标权重,经计算YI=0.2*100+0.6*93.4+0.2*90=94.04>85分,为I级,属于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4.3.3清洁生产企业评定对照《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本项目可以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对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可以满足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4.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的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最近的边界为4.7km。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内。(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位于项目南侧的沛沿河(丰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生态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为3.45km。本项目不处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采用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江苏省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〇二三年度)》中数据,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O3。根据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均达标。针对区域大气环境超标问题,丰县制定了《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丰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采取落实上述文件中的具体措施后,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丰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大气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排水相关地表水体史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功能标准。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表明,极易项目所在地(D4)点位除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硫酸盐、氟化物因子外,其他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丰成盐化工南侧D3点位除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硫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氟化物因子外,其他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葛庄D1点位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主要原因为:细菌总数、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检出结果超过可能与人为活动有关。细菌总数、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无相应毒性分值、无相应人体暴露途径(无饮用和挥发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此外,丰县被国家卫生部列为“江苏省九个高氟县之首”,并已被列为国家重点降氟改水地区。丰县地区岩土层中含有较多的含氟矿物质(云母、萤石、氟磷灰石等),经风化水解作用而溶解,使氟迁移进入地下水中;总硬度指标出现Ⅳ类水质,主要是由于区域地下水总硬度背景值较高造成的。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污染物泄漏迁移路径和范围的分析,发生非正常泄漏情况后,将对地下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的废水单元修复处理后,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土壤现状监测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不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功能区类别,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周边供水、供电、天然气等基础配套齐全,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本项目运营期间水、电、天然气等用量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且本项目已取得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丰开经发备[2024]190号,项目代码2409-320360-89-01-122856)。②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见表1.4-7。表1.4-7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定的生态红线、生态空间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本项目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区三线”的统筹规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符合污染物排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区域内平衡,不会超过区域全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丰县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32032120250116)。符合放管控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项目,不使用大量危化品,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根据分析,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本次环评针对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符合环境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本项目不占用耕地,不会减少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新建的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等类型项目。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达到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后,再经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后排入沙支河;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丰县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32032120250116)。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均采用公路运输。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③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对照《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重点管控单元中的“丰县机械装配产业园”,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其相符性见表1.4-8。1.4-8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丰县机械装配产业园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空气压缩机、气动工具、汽动元器件等气动机械及铸、锻造加工件、机械装备、机械零部件加工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区域内原则上禁止布局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符合园区优先发展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产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区域内平衡,不会超过区域全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丰县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32032120250116)。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修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严格执行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对照《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本项目可以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对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可以满足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④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符合性见表1.4-9。表1.4-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相符(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相符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相符(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相符二、区域活动(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km范围内。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行业类别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相符(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相符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园,周边无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本项目外售的各类产品中没有其规定的中间体。相符(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三、产业发展(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⑤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见表1.4-10。表1.4-10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及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和河段范围,本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及相符性分析〔2018〕74号)相关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二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地、挖沙、采矿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生物保护区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本项目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江干支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1km范围内。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新建、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目。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⑥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大运河江苏段位于大运河中部包括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和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汴河)江苏段现有和历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大运河江苏段北起徐州沛县与山东交界处、南至苏州吴江与浙江交界处,纵贯南北790千米。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涉及的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起点为二级坝(沛县龙固镇),讫点为中运河(大王庙)(邳州市赵墩镇),河道长度114.87km,河道功能为行洪、供水(含调水、饮用水水源地)、排涝、航运,河道和航道等级均为2级。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河岸33.5km,不属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8)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大运河主河道主要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全长181.16千米,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核心监控区为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由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及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组成。滨河生态空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沛县汉源街道沛县智能智创产业园(汉源工业园区),距离京杭运河约2.8km,不属于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河岸33.5km,不属于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1.4.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情况分析见表1.4-11。表1.4-11本项目与审批要点(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情况序号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①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②本项目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噪声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③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④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选址位于江苏丰县特种车辆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区域内平衡,不会超过区域全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丰县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32032120250116)。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通过采取各项环保措施,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不在序号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非化工企业,非三类中间体项目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低VOC含量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相应要求和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车辆涂料中VOCs限值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本项目非化工企业序号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HW08、HW09、HW12、HW17、HW49类别的危险废物全部可以在徐州地区得到有效处置。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1)本项目非码头类项目;(2)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4)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5)本项目不在长江沿线;(6)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7)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且位于合规园区;(8)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9)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序号相关政策、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1.4.6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规范做好环评审查及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徐环办〔2025〕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规范做好环评审查及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徐环办〔2025〕10号),本项目与之相符,具体见表1.4-12。表1.4-12与徐环办〔2025〕10号相符性对照表类别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禁止性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噪声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相符一、禁止性情形2、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所在园区无规划环评,根据《县政府关于的批复》,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相符一、禁止性情形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一、禁止性情形4、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一、禁止性情形5、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一、禁止性情形6、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符合规划的园区。鼓励园区外已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通过搬迁等方式进入符合规划的园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相符二、分区管控与选址7、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和园区定位,巩固提升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县政府关于的批复》,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相符优化8、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施,引导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化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优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县级区域内调剂平衡。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优化9、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一)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初期,应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对不满足要求的,应进一步论证其生态环境可行性,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重新选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开展审批时,应重点审查项目选址选线、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风险防范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二)产业园区项目招引时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优化10、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优化11、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根据本项目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达到了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涂装行业达到了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三、清洁生产与绩效提升12、加快重大石化项目论证,新建项目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实施老旧装置综合技改、高危工艺改造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提升装置运行效率和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本项目达到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相符优化13、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先进水平。推动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参照装备水平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方式等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积极培育环保绩效AB级的标杆铸造企业,带动全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根据本项目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达到了机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涂装行业达到了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低VOC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清洁能源相符理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5、新建涉氟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应进入具备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存在国省考断面氟化物超标的区域,要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氟化物区域削减措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遵守“增产不增污”原则。本项目不涉及氟化物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6、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本项目废水进入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徐环发〔2019〕139号),该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经预处理后的工业污水。本项目废水排入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见6.2章。待区域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尾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7、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8、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租赁徐州高开常融金属科技有限公司B6空厂房,无原有环境问题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1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丰县特种产业园,项目在做好防腐防渗工作的基础上,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20、对不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建设内容明显缺失的,建设项目环评、园区规划环评暂缓审批(审查)。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管理建设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相符四、加强环境要素管21、2024年8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件1(原文件附件,下同)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即副产设施)。已建成的附件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也不得新增附件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产品种类。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附件1和附件2所列生产设施相符相符22、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23、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配套安装流量(速)计、数采仪及辅助参数设备(温度、压力、湿度、含氧量等),同时在监控站房、排放口、治污设施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平台联网;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配套安装流量(速)计、数采仪及辅助参数设备(温度、压力、湿度、含氧量等),同时在监控站房、排放口、治污设施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平台联网。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本项目涉VOCs单排放口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不超过3万立方米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24、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25、京杭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执行。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河岸33.5km,不在京杭运河滨河生态空间,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26、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得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2号)相关情形。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2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本项目属于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相符六、其他2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区域内平衡,不会超过区域全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丰县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32032120250116)。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29、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相符五、生态环境保护30、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其他项目的有关约束性要求国家、省、市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7相关规定的相符性1、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4-13。表1.4-13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对照表相关规划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情况《徐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试行)》1、定期更换喷淋塔的循环液,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紫外灯管、填料等耗材;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3、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废干式过滤材料、活性炭、贵金属催化剂均定期更换,更换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室均为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并配置了微负压密闭收集系统;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干有机废气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伧仓中。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7.1.1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1.1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①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和塑粉;电泳漆均储存原包装密闭的包装桶,属于密闭容器。塑粉常温下不挥发,存储在密闭包装袋中;②本项目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等环节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将各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相应工序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③本项目电泳水洗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厂各池体已采用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序号12相关规划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情况措施。《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和塑粉,均为低VOC含量涂料,根据涂料的MSDS,本项目所用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要求,从源头大大削减了非甲烷总烃的产生。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①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和塑粉;电泳漆均储存原包装密闭的包装桶,属于密闭容器。塑粉常温下不挥发,存储在密闭包装袋中;②本项目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等环节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将各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相应工序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序号3相关规划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情况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③本项目电泳水洗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厂各池体已采用密闭废气收集处理。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①本项目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室均为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并配置了微负压密闭收集系统;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干有机废气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本项目采用的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50mg/g。《关于印发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0]6号)五)聚焦源头治理1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对于VOCs排放总量超过规划环评批复环境容量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禁止新、改、扩建新增VOCs产排项目。13、推进低VOCs含量原料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和塑粉,均属于低VOC含量涂料,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等要求,从源头大大削减了非甲烷总烃的产生。本项目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序号4相关规划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情况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序号2、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中“三十九、工业涂装”分析本项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表39-1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指标要求,对比情况如表1.4-14所示。表1.4-14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性分析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本项目情况原辅材料1、使用粉末涂料;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1、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溶剂型涂料产品本项目使用的粉末涂料,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根据表3.4-5分析可得,本项目水性涂料均能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备注:对于申报A、B级的企业,若某一工序使用的涂料无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替代方案,其VOCs含量应满足《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的要求24409-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无组织排放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3、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行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4、密闭回收废清洗剂;5、建设干式喷漆房;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刮渣间应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6、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低压(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1、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2、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和塑粉;电泳漆均储存原包装密闭的包装桶,属于密闭容器。塑粉常温下不挥发,存储在密闭包装袋中;3、本项目电泳、电泳烘干、固化烘干等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操作;4、本项目无废清洗剂产生;5、本项目使用粉末涂料,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6、本项目使用静电喷涂技术;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VOCs治污设施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5%;3、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或湿式的文丘里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85%;3、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本项目使用粉末涂料和电泳漆,根据项目使用塑粉检验报告,挥发性有机物量未检出,本项目以检出限9g/L计;根据项目电泳液检测报告可知,其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含量为6g/L;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室均为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并配置了微负压密闭收集系统;电泳、电泳烘干及喷粉固化干备注:采用粉末涂料或VOCs含量≤60g/L的无溶剂涂料时,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有机废气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能够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要求。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排放限值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mg/m3、TVOC为40-50mg/m3;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30-40mg/m3、TVOC为50-60mg/m3;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边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限值为4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备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mg/m3。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监测监控水平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治理设施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1、本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无主要排放口,涉VOCs风监测监控水平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年以上;3、安装DCS系统、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治理设施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量25000m3/h,无需在线监测设施;3、按照要求安装DCS系统、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并按照要求记录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参数,并将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按照要求确保环保档案齐全;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环境管理水平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涂料的密度、扣水后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涂料)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企业将按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台账记录;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本项目已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运输方式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1、本项目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2、厂内运输车辆主要为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机械;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本项目能够满足A级企业要求。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属于A级企业。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减排措施”,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本项目参照B级企业做到以下内容: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喷粉、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经过严格审核本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本项目不属于其附表“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且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与其不相违背。1.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要求,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平衡;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尚未收到反对意见。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论证“中海龙氢电小飞驹车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1概述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2.2公开方式2.2.1网络2.2.2其他2.2.3公众意见情况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3.2公示方式3.2.1网络3.2.2报纸3.2.3现场张贴公示3.3查阅情况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5诚信承诺1概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新城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4月12日,建设单位在环评宝网站hhttp://www.huanpingbao.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3191公示了“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首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等。2024年6月17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0617Fahor公示了“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主要影响、防治措施、结论、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征求意见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的途径等。2024年6月26日和6月27日,我公司通过报纸的形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同步公示。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单位、群众质疑、反对本工程建设的相关意见。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2024年4月12日,建设单位在环评宝网站hhttp://www.huanpingbao.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3191公示了“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首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开内容包含:(1)项目概况;(2)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等。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信息”。本项目委托书签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内容及日期上符合《办法》要求。2.2公开方式2.2.1网络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环评宝网站。网络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网址:hhttp://www.huanpingbao.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3191网页截图见图2-1。2.2.2其他首次公示未采取其他公开方式。2.2.3公众意见情况首次公示期间无公众反馈相关意见。环评宝123JCBCOM首页公示列表/公示详情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保公众参与一次公告由zxf.发表于2024-04-1215:08:35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进行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现委托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部令第4号),现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2、建设单位: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约83亩及建成标准厂房205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194平方米。新建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检测中心等,新上生产加工设备50余台(套)、总装流水线2条、电泳线2条、喷涂线2条、成车检测线、机械焊接手臂、电动车底盘测功机等,工艺流程:下料、焊接/压铆、涂装总装。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卜经理联系方式:15722855544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单位名称: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单位负责人:胡亮项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6-83208691电子信箱:1985670015@qq.com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意见填写于公众参与意见表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1985670015@qq.com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附件: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保公众参与一次公告图2-1建设项目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2024年6月17日,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包含:(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7)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8)联系方式等。2024年6月26日和6月27日,我公司通过扬子晚报的形式对环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因此,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符合《办法》要求。3.2公示方式3.2.1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络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日。公示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0617Fahor,网页截图见图3-1。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198****5792R1发表于2024-06-1716:55项目名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项目位置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江苏-徐州-丰县公示状态公示中公示有效期2024.06.17-2024.07.01项目名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位置江苏-徐州-丰县公示中公示状态公示有效期2024.06.17-2024.07.01、建设项目概要一。建设项目名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建设内容: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卜经理联系电话:15722855544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水旋废水先分质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生产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池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4)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及焊渣、下料焊接等收集尘、装配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及废滤筒外售处理;收集塑粉回用于工艺;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6)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漆料(含甲醇、异丁醇等)、矿物油、天然气等,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位于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丰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调查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了解,无反对意见;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传真:0516-83208691电子信箱:1985670015@qq.com附件1: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行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532.5KB,下载次数0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138.4KB,下载次数0图3-1建设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截图3.2.2报纸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中“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6日和6月27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扬子晚报》是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晚报,创刊以来,扬子晚报发行量每年都以5-8万份的速度上升,1995年日发行量突破百万份以后,每年仍在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02年9月26日,日发行量超过200万份。扬子晚报在江苏直辖市和周边地区的上海、安徽等地共设有17个分印点,绝大多数读者能看到当天的报纸。为提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便利性、真实性,我公司选取《扬子晚报》进行环评信息公示,载体选取符合相关要求。报纸公示的相关截图见图3-2、图3-3。卡共田部Y岗N油的米应回川册咨8开画州难四海m主蕨风四喷可米进口路油强前测m主蕨菜期海。共计油盖出装0海军口车X如海牛网中共前公用时业举A8沙城祥菊部剪城祥燕8宏剪菲>出中和1泩咖前医成供和是也盛艺宏市海菲>成供和9C的应张4t蔴A海卡燕业酸证地网童:益这酸证器热团学册会海蔴器热团滋S滋文长8达州淋·2展。达州2辟半游要四国国茶器口立院否监测熟部件沙国8价游口立院煎监测熟部连学喷癣开游煎烟署开萧浙W庄器国服音一成浙W册器国服音K。一州旗卅首这学EE海区服音:得营采市业深抵盖燕·溅长位N≥可g湖采萧明路用环教:计益旅海日湖米窗W司长盛萍册计h日湖用潍栗海姓W张品盛媒埴洲国海燕岗4媒埴国海骃禁可Pm龙购中站K台4木河和造海岗啉蔴卅N中燕烟当甘卅润究-卅光咖海米中车米潺世茶农店险眼田建岚喷非落州岚喷嗪4可X饼烧H:澧酸喷m嗪4可X饼烧长游画来共游战翠州游。战q4洲酸岗可十四游长雍T萧W出S含国>印·并开营豪HI酒海品海冷W三湖g品>油旅!州D汇游第第一1或崮Ⅲ文路画田部煎嬿g中部°果燕妆半报印香新果燕花报印描高世药福K生米当节药承冰苔满成出a进路将进河品中品满出a将2资海游田吵副资的木海游田吵部肉沙菭国豪5团g米經啧咪落世将Y洋穿团gH来中米8家H中7H中书而戈°°华>1或白萧洁蘅深第定十8h出舞蘅啡否0第定舞商K时知菲当当W书抗冷R册萧岗曲限部世幕县艺来州荣品排日蒸采半品器位V产5世。荣海品后医I海驾。篮当訓溢箱接馋良拉洁N崮翻采市长战西司存部市2i#和江部N和楼米DN>1价嬿品级の满部牙g#发外花谷品级*6L型州喜通的谷米8E学菜资N牌翻SE学菜资中部升如S中HSH部成存卲城my4回工城测葡K8世翾维开T济40城测葡K8出X>可卫非带晨[H存米氏脚画回晨室涉开商北料5H画潮光料5木防木品高S供M麻S供应M液0斤路买M光M液或在部液0>治。光5部菭风可或金I学高g2M品冈∞点N班°J南鑫消和并并兴图3-22024年6月26日报纸公示截图F器网H2期出司理224器2准宝公粮蔴X3店场B买翾:Fの家牙弃湖油出茄丹鞋排3菜外藤湖油出茄F鞋海B买翾外食3盖书创[学种中淋6楼录4[种中淋6楼条漷共种中部淋6楼藏茶N焙网H瘫米mH→回2国苏国客润=IKJ中生四胴华国码中生四回苏胴国客润IKF器米开美m胴州D米码H菜测器H准2店习润的古IK咎岗之湘一车EE的岗-湘一圆24的-际斤潮画NN82W标通海关南H商中国2标盖海商中画国4期225宝通出司理5宝标通中国4游I癖器店服单开西4X0册癖菜田面分回册菜2田班荪采世同荪器淋等商世同>鬲>爱监画4营>2>漷面准宝间蔴司分茶孺客由姗黑→老Y海F公本西宙中科日H串川州艺州LL分郾4串年的称Ⅲ日郾4串年的称Ⅲ学间钢K分四荣新圆准间钢tt拉居圆国期新州商器氓圆准州商S产回照a圆并TT0临州器因并啡可本湘冷点州漷中产照出也司FT回麻H员三溢F4A也澥料绵4国崭瞓用棋营开资解公饼D>面园H湖牛来|米澥料H湖牛来园片面非D>面测县容刮市圆率张艺港脒市洲圆率号市洲圆1画这量带酒亚国画采文许部本旗画°岗采面自头h基4计中营洲春光斤企年基4计中菜司雌斤企海证菜Y斤海证菜团H商国置国诛亩3YH国:蔬金加茶开司置灌号海:2款由服4施萧精aJT国涨JT国器m服a油藏JT国信:部油藏田菲a兵州霸面货道斗罪米面条实州面商岗E州将中岗西长A4油日米二#E电将乐电田A州比类米费金E书团加单国时共非珠号画州痱园硒H医華蔴蔼株司间K串可4玛。锦>心盛最二清温龄间册以草网区国>栅。地建拍价丰区S生mg牙蠖E地:因原H国汛益三H准二胡原H国汛益*次)米翥迦粥新基面县签喷!游目海湖7!游目海湖飞常米出州游盟澥十油朊4油唯薡绵0年E烧澥十油器绵0圖学民同圖+名上学商吱年主香+不7海温名婴+团不海温采条翻翻类迷翻骨国套XN条夆翻宁落同联产N回站国店画国字联产N回站H落许要一茄菜州澜崔田N回m开愬新m百咖58A穿#居燕品业田面中悵穿沺萧A苏通芽中洋济咖实品首片海晦滋套芹实品首片含郑乓晦回A由料明二准飞寻街解4>平米测其画2料北上夜潮B街亚创测年团解4米H亚创年团5消进是茀萧刘°+解区喜是窗辣批°+兵华湖K区准雌司京价料H油联计准营国洲网圆W洲用大应十米*际测网2*际商m测网圆Y疼维市海国共牛2濮息海洲微姗市主T+图3-32024年6月27日报纸公示截图3.2.3现场张贴公示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中“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厂区门口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因此,张贴区域选取符合相关要求。张贴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日;张贴地点:厂区门口。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保的角度论证,“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目”建设是可行的。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书简本。2、建设单位: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3、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4、投资总额: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占总投资的3.55%;(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5、生产规模: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概述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界影响很小。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水旋废水先分质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同进入求和意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在网上及报纸,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生产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池等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地下水及土壤。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4)噪声防治措施提交书面意见。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传真:0516-83208691:电子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信箱:1985670015@qq.com(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及焊渣、下料烨接等收集尘、装配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及废滤筒外售处理:收公示单位:州盛均迎有限集塑粉回用于工艺:纯水制备度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委托处理:生活垃级及化类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024年6月固废实现零排放。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鼓励类及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项目、(2)本项目选址符合丰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3)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河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指标可得到平衡。(4)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态影响可以接受。(5)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6)项目的对社会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接受。(7)项目营运后,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图3-42现场张贴公示图3.3查阅情况建设单位在公司所在地(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大道北、兴业路东、晨晓机械南、邻里中心西)、环评单位在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普陀路8号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四区4幢1单元603号)分别提供纸质的《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公众前往上述两处场所查阅《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未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5诚信承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特种车辆和4万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徐州盛均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总则2.1编制依据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三轮摩托车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配套锂电池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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