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场建设 碎石 石粉招标采购公告(2025)



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现将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13331497666
验收-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pdf

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建设单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文博项目负责人:王文博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3331497666传真:--邮编:134700地址: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表一建设项目名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主要产品名称碎石、石粉设计生产能力碎石年产91万t、石粉年产23.4万t实际生产能力碎石年产91万t、石粉年产23.4万t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5年4月开工建设时间2025年5月调试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5月26日-27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2025年5月14日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80环保投资总概算10比例12.5%实际总概算80环保投资12比例15%验收工作由来2025年4月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14日取得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江源环审发【2025】04号。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环国合字〔2018〕1号)的要求,依据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于2025年5月25日进行验收调查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首先进行资料收集,如本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等技术文件,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工程、环保设施、环保要求等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勘察,之后对该项目污染源进验收工作由来行布置监测方案,2025年5月26日和27日委托吉林省幅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我公司根据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本次建设范围内环保设施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1.1实施);(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4.2);(12)《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2017.11.22);验收监测依据(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第9号,2018.5.15);(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2000.2.22);(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环国合字〔2018〕1号);(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256-2021)(2021.11.25)。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4);(2)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源环审发【2025】04号,2025.5.1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噪声根据《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入区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厂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内,厂界执行3类区标准,详见下表1-1。表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类别标准限值dB(A)标准来源昼间夜间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废水本项目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废气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表1-2工艺粉尘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颗粒物12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表二2、工程建设内容2.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租赁白山市江源区春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空地40m处为居民(1户)、西南侧95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80户)、西侧隔蔬菜大棚100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30户)、西北侧220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50户)、北侧隔铁路45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1800户)。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260m、西侧居民生产车间160m、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190m、西南侧居民生产车间300m。项目厂区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现场照片详见附图3。验收区域内没有珍稀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半径500m范围内的居住区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以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作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以项目所在地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作为声环境保护目标。验收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1。表2-1本项目验收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环境敏感目标方位距离(m)户数环境保护目标验收阶段变化情况环境空气二青屯南侧401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无变化西南侧9580无变化西北侧22050无变化协力社区北侧451800无变化声环境二青屯南侧401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无变化协力社区北侧451无变化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及附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梄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无变化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变化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租赁现有厂区生产,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变化序号123452.2验收范围与内容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对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总体环保设施及各项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核实企业对《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及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对本项目批复意见落实情况。2.3建设内容调查1、项目建设内容企业实际建设规模为:实际年产碎石91万t、石粉23.4万t。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3、建设情况核查验收阶段本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工程组成内容详见表2-2。表2-2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核查结果表工程名称设计情况(环评)实际建设情况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本次新建,封闭厂房,占地面积200m2,内设置1条碎石、石粉生产线生产车间已建成,为封闭厂房,占地面积200m2,内设置1条碎石、石粉生产线经现场核实,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储运工程原料石堆场现有原料石露天堆放在厂区内,表面简单苫盖。本次进行改造,占地面积5000m2,用于堆放山体岩石毛料,堆高约5m,采用三角顶堆放,物料自然堆积角取45°,可容纳毛料体积为10420t。半封闭结构,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原料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已改造完成,占地面积5000m2,用于堆放山体岩石毛料,堆高约5m,采用三角顶堆放,物料自然堆积角取45°,可容纳毛料体积为10420t。半封闭结构,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原料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经现场核实,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成品库本次新建,占地面积1000m2,用于堆放成品石粉及碎石,堆高3m,最大贮存量为1750t。半封闭结构,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成品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成品库未建,利用厂区内闲置的楼房进行成品堆场,占地面积1530m2,全封闭结构,可满足成品堆放要求。成品库未建,利用厂区内闲置的楼房进行成品堆存,由环评阶段的半封闭结构变为全封闭结构,堆场粉尘产排量减少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已建成,占地面积240m2,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办公已建成,占地面积240m2,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办公经现场核实,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辅助工程闲置楼房现有,占地面积1530m2,闲置现有,占地面积1530m2,作为成品库作为成品库公用工程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经现场核实,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排水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供电由地方电网供给,可满足项目需求,不设柴油发电机由地方电网供给,可满足项目需求,不设柴油发电机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不需热,冬季取暖采用电本项目生产过程不需热,冬季取暖采用电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经现场核实,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废气治理措施碎石生产:破碎、筛分等工艺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场堆存:经围挡、洒水喷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碎石生产:破碎、筛分等工艺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场堆存:经围挡、洒水喷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震处理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验收阶段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3。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环评阶段数量验收阶段数量变更说明1颚式破碎机台11无2反击破碎机台11无3皮带输送机台11无4振动筛台11无5水降尘设施套11无5、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6、验收工作程序本次验收工作程序见下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启动验收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初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环保履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合格形成验收意见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图2-1验收工作程序图2.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1、主要原辅材料表2-4生产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名称环评阶段年消耗量储存方式及地点验收阶段年消耗量变更说明1山体岩石1144004.269t/a原石料堆场1144004.269t/a无2、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破碎及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堆场降尘用水、生产线湿法作业抑尘用水等,根据现场调查,总用水量为65.6m³/d(16036m³/a),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2)排水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5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详见图2-2。山体岩噪声、粉尘湿法作业洒水给料噪声、粉尘湿法作业洒水,颚破噪声、粉尘湿法作业洒水反击破噪声、粉尘湿法作业洒水,分级筛分成品碎石、石粉成品库图2-2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①原料储存购买的山体岩石原料在石料堆场储存。②喂料使用铲车将山体岩石原料喂入料斗内。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在喂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③一次破碎鄂式破碎机将大块不规则物料直接破碎成中大粒径物料,破碎后的物料经输送机送至二次破碎工序。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④二次破碎一破后的中大粒径物料经输送机给料至反击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破碎后的物料经输送机送至振动筛进行筛分。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⑤分级筛分破碎后的物料被输送到振动筛进行分级筛分,满足使用要求的成品碎石及粉运输到成品库待售。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在筛分设备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2.6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为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清单中共包括五项,分别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此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本次验收实地勘察,本次项目生产线验收部分与原环评相比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均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以下变化:利用厂区内闲置的楼房进行成品堆存,由环评阶段的半封闭结构变为全封闭结构,堆场粉尘产排量减少。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上述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表三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废气项目现状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根据现场调查,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本次监测在厂区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处共布设3个点位,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两天,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验收期间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3-1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形式,无组织排放来源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污染物种类,颗粒物排放规律,连续治理设施,封闭、苫盖、洒水抑尘等排放去向,厂界四周监测点位厂区上风向10m处、厂区下风向10m处(3处)3.2废水根据现场调查,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3噪声根据现场调查,验收期间产噪来源主要为破碎机、输送机、振动筛等设备,现状监测期间,产噪设备正处于运行状态。通过选购低噪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震,及时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再加之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监测点布设在厂区边界四周,每天监测2次,连续监测2天,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LAeq。3.4固(液)体废物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保治理设施图片详见附图4。3.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表3-2本项目实际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治理类别治理对象治理措施环评投资(万)实际投资(万)变化说明施工期粉尘、废水、固废洒水、化粪池、暂存装置22无变化固废物生活垃圾统一存放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0.10.1无变化噪声各类生产设备隔声、消声、基础做减振22无变化原材料装卸粉尘喷水增湿0.51增加堆场扬尘围挡、覆盖、喷水增湿23增加废气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水喷淋11.5增加车辆动力扬尘及时清扫、定期喷水0.40.4无变化废水生活污水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11无变化其他排污口规范化、自行监测11无变化合计1012增加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保设施均已建成投用。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3-3。表3-3本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物环评实际建设废水生活污水、原料石及成品堆场降尘水、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水、湿法作业抑尘水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碎石生产破碎、筛分等工艺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等工艺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装卸、堆场堆存经围挡、洒水喷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围挡、洒水喷湿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噪声设备、泵类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表四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1、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性分析(1)废水本项目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废气根据该项目生产工艺分析,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粉尘。①原材料装卸粉尘原材料装卸粉尘主要为石料原料、石粉及碎石在料场卸料过程中形成的扬尘,其起尘量与装卸高度、含水率、风速等有关,堆场装卸过程的主要环节是汽车装卸及输送。根据计算公式及各项参数可得,正常情况下项目原材料装卸时起尘量为0.51t/a。本项目原料石堆场做半封闭处理,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原料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采取喷水增湿等措施,且原料山体岩石粒径较大,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1%计,则原材料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5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1.81E-05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②堆场扬尘原料石、成品堆场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根据计算得出,原料石、成品堆场干堆场扬尘产生量为1867mg/s(41.9t/a)。通过建设半封闭式堆场、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料顶部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对堆场进行喷水增湿等措施,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5%计,则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为2.1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3.81E-03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③上料粉尘喂料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规范》,上料粉尘产生量为0.002kg/t-产品,本项目年产碎石、石粉共114.4万t,根据计算公式及各项参数可得,正常情况下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2.3t/a。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喂料口上方设置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要求的水喷淋装置,保证物料保持轻微潮湿状态但无水滴漏,能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故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1‰计,则上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7.25E-06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④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石料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石粉颗粒物,根据计算公式及各项参数可得,正常情况下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2162.2t/a。项目采用湿法作业,破碎、筛分等工序上方均设置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要求的水喷淋装置,保证物料保持轻微潮湿状态但无水滴漏,能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故起尘量按正常情况的1‰计,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2.162t/a,除尘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做为成品。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7.85E-03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⑤厂区内车辆动力扬尘本项目运入厂区的原料及成品总量均按114.4万t/a计、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100m计、行驶速度按10km/h计;空车重约10t,重车重约30t,每天最大发车空、重载各220辆•次;项目区道路表面颗粒物量以0.1kg/m2计,通过计算,本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2.07t/a。厂区道路及时清扫并定期喷水降尘,车辆动力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粉尘厂界处浓度预测值为7.51E-03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输送机、振动筛等设备,其噪声值在60-85dB(A)之间。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防振减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4)固体废物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环评报告表结论综上所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采取了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关于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租赁白山市江源区春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26°36′0.646″,N42°2′52.495″。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空地40m处为居民(1户)、西南侧95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80户)、西侧隔蔬菜大棚100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30户)、西北侧220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50户)、北侧隔铁路45m处为居民(500m范围内约1800户)。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260m、西侧居民生产车间160m、北侧居民距离生产车间190m、西南侧居民生产车间300m。本项目主要进行碎石、石粉的生产,其中碎石年产91万t、石粉年产23.4万t。本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你公司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拖,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二)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定堆清掏用做农肥。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三)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本项目生产线全部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堆场、成品库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采取喷水增湿等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加盖帆布。污染通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经过有效处理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弃物须防渗漏防流失暂存装置暂存,须遵循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六)环境风险防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装备的落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七)排污许可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监测。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四、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其他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表4-1环评审批表及环保验收要求及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批复要求落情况实(一)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已落实根据调查,施工期已结束,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定堆清掏用做农肥。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已落实根据调查,运营期废水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的防渗旱厕,定堆清掏用做农肥。(三)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本项目生产线全部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堆场、成品库四周设有不低于堆高的严密围挡,顶部设置顶棚并用苫盖覆盖,地面硬化、采取喷水增湿等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加盖帆布。污染通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已落实1.根据现场调查,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123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经过有效处理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已落实1.根据调查,企业对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2.根据监测数据,本次验收四周厂界外1m处噪声范围为昼间:57~60dB(A),夜间:47~51dB(A),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弃物须防渗漏防流失暂存装置暂存,须遵循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已落实1.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2.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六)环境风险防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装备的落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已落实本企业已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七)排污许可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监测。已落实根据调查,本企业已于2025年5月2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605MA17TKM08E001Q。表五5、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监测分析方法吉林省幅环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27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废气及噪声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对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依据详见表5-1。表5-1本次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检出限单位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7μg/m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dB(A)5.2监测仪器本次验收对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依据详见表5-2。表5-2本次验收监测仪器一览表检测项目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总悬浮颗粒物电子天平BT25SYQ045噪声精密噪声分析仪09012135YQ0115.3人员资质参加本次验收的监测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能正确、熟练地进行分析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处理分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持证上岗,故均有资格给予验收监测评价。5.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3)有组织排放源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空气与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进行。(4)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5.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噪声监测仪器性能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T3785-1983)的规定。表六6、验收监测内容吉林省幅环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采样)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27日,并最终出具监测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验收检测内容为废气、噪声。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线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源监测点位示意图详见附图2。6.1废气监测验收期间在厂区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处共布设3个点位,具体位置见下表。表6-1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布设情况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名称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1#参照点颗粒物车间边界上风向,2m~50m范围内1个点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2#监控点车间边界下风向,2m~50m范围内3个点3#监控点4#监控点6.2噪声监测项目噪声监测的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6-2。表6-2项目噪声监测的点位、项目和频次测点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1#东侧厂界外1m等效A声级每天监测2次,连续监测两天2#南侧厂界外1m3#西侧厂界外1m4#北侧厂界外1m表七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项目设计年产碎石91万t、石粉23.4万t,年工作日为260d,验收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均无异常状况,满足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7.2验收监测结果1、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检测项目采样频次检测结果1#上风向颗粒物(μg/m3)第一次83第二次88第三次922#下风向1第一次123第二次112第三次1172025.05.263#下风向2第一次112第二次110第三次1134#下风向3第一次112第二次118第三次1181#上风向颗粒物(μg/m3)第一次93第二次113第三次1132#下风向1第一次115第二次118第三次1082025.05.273#下风向2第一次112第二次108第三次1174#下风向3第一次117第二次112第三次108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123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3、噪声本次验收在4个厂界外1m处环境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监测位置监测日期检测结果dB(A)监测日期检测结果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东侧厂界外1m2025.05.2658482025.05.2759472#南侧厂界外1m605060473#西侧厂界外1m574759504#北侧厂界外1m58515749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验收四周厂界外1m处噪声范围为昼间:57~60dB(A),夜间:47~51dB(A),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7.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规定,本项目排污许可执行简化管理,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执行重点行业排放管理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由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7.4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设置情况验收阶段企业按照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证》的规定,设置了标识,并填写有关内容。7.5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规范填报排污许可,本次项目于2025年5月2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605MA17TKM08E001Q。表八8、验收监测结论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企业以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物处置措施和管理办法为依据,组织开展了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本次进行了废气、噪声的采样监测,本验收监测报告是针对2025年5月26-27日运行及环境条件下开展验收监测所得出的结论。8.1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1、废水根据现场调查,原料石、成品堆场降尘用水及破碎筛分工序喷雾降尘用水、湿法作业抑尘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吸收和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废气项目现状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根据现场调查,原材料装卸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等无组织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123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3、噪声根据调查,验收期间产噪来源主要为破碎机、输送机、振动筛等设备,现状监测期间,产噪设备正处于运行状态。通过选购低噪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震,及时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再加之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验收四周厂界外1m处噪声范围为昼间:57~60dB(A),夜间:47~51dB(A),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液)体废物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8.2验收调查结论根据对《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的实地调查及验收环境监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落实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对本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同时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本工程运行期间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与环评报告表的预测分析结论基本一致,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白山国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具备了验收条件,总体上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建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8.3建议(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使其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暂存管理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3)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4)加强工作期间废气排放的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碎石场建设 碎石 石粉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