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爱我爱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爱我爱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已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项目名称:我爱我爱动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我爱我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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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我爱我爱动物医院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郑明联系方式13691284064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地理坐标东经 116 度 20 分 36.742 秒,北纬 39 度 56 分 43.46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的批复(2019.11.20)2、《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朝阳等13个区分区规划及亦庄新城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2023.3.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中关科学城,立足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自主创新阵地三大功能定位,高水平谋划前沿创新布局多维度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深层次优化创新生态体系,全方位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着力增强创新引领力和影响力,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明确指出: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全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保障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本项目位于集中建设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宠物医院服务行业,项目用地和产业定位建设符合海淀分区规划。2、与《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符合性分析《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文本修改成果内容包括:第五章第一节第60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1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修改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7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9%”。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及其批复的要求。本项目与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位置关系示意图如下。项目位置项目位置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5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昌平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丰台区城镇建设用地水域保护区A图村庄建设用地林草保护区战略留白用地生态混合区例比例尺有条件建设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外交通用地海淀区界比例尺图1-1 本项目与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位置关系项目位置项目位置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3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昌平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丰台区集中建设区图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例生态保护红线比例尺海淀区界图1-2 本项目与海淀分区规划(两线三区规划图)位置关系根据海淀分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中建设区,符合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代码为“O8222宠物医院服务”。(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2)与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对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动物诊疗类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场所内不存在动物交易、寄养活动,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范畴之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0年12月24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本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现就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京政发[2018]18号),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山区,包括以下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生态敏感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区)、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重点地区)、重要湿地(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等五条重要河流)、其他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所在周边无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下图。项目位置项目位置图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1-3 本项目与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排废水为动物诊疗废水及生活废水。其中诊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所在建筑化粪池预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动物医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再利用;诊疗及手术等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会突破土壤环境底线。项目噪声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从事动物疫病诊疗及相关手术。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具有工业排放性质的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街道(乡镇)。对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属于街道(乡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11010820009。在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见下图。项目位置项目位置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116°东117°东张家口市怀柔区延庆区密云区昌平区顺义区门头沟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东城区朝阳区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保定市廊坊市承德市平谷区唐山市廊坊市唐山市图例市界区界优先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兴学图1-4 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置项目位置北下关街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街道类)北下关街道昌平区海淀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丰台区中关村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淀街道北太平庄街道北下关街道紫竹院街道展览路街道新街口街道甘家口街道0.305751.52.253千米N图例乡镇界重点管控单元图1-5 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从全市总体、五大功能区及环境管控单元三个等级逐级分析准入要求符合性。1)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及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园和结构性绿地。项目所在地属于涉及水、大气、土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且不在39个具有工业污染排放性质的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应属于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类管控单元。表1-1 与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3.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严格执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5.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规划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6.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7.严格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恢复大尺度绿色空间。1.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未列入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负面清单,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项目工艺和设备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中工艺及设备。3.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用。5.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不涉及畜禽养殖等。6.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为动物医院,属于社区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7.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严格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3.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7.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锅炉、餐饮、加油站、储油库、印刷业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9.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0.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展大气面源治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11.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优化车辆结构,加强航空和货运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科学管理。13.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6年)》,坚持施工扬尘和站点扬尘高效精准治理。1.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项目不涉及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3.项目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项目废水合理处置,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5.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7.项目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涉及锅炉、餐饮、加油站、储油库、印刷业等。8.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9.项目不涉及烟花爆竹燃放。10.项目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11.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13.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6年)》,坚持施工扬尘和站点扬尘高效精准治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联动监管。1.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项目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联动监管。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强用水管控。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供暖系统运行能源消耗限额》《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1.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强用水管控。2.项目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3.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供暖系统运行能源消耗限额》《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符合(2)五大功能区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项目与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 与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2.执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的应执行优先保护类总体准入清单。1.项目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2.项目执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3.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3.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4.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7.朝阳区开展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组织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进行综合整治;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组织对来广营汽修集群、绿谷汽修集群、古城汽修集群开展VOCs高值区域溯源精细化管理;石景山区开展区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1.项目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3.项目为动物医院,不涉及大型服务设施建设。4.项目不涉及。5.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等。6.项目为动物医院,不属于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7.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新设立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除外)。2.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户(含车辆)(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3.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4.有效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引导提高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绩效等级,引导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1.项目为动物医院,不涉及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2.项目为动物医院,不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3.项目租赁现有建筑楼,不涉及污染地块。4.项目废气主要为动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异味,不涉及重污染应急减排。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持“留白增绿”,创造优良人居环境。1.项目严格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持“留白增绿”,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符合(3)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与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 与重点管控单元[街道(乡镇)]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1.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1.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项目不涉及燃料燃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1.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执行《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1.项目严格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千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权证(京房权证海私字第0007108号),设计用途为商业配套用房,用于从事动物医院经营,符合房屋规划性质要求。4、碳排放本项目为动物医院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O8222宠物医院服务”,二氧化碳排放应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本项目不使用化石燃料,无化石燃料消耗。项目主要使用外购电力和热力(冬季采暖),其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如下:(1)碳排放量①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外购电按下式计算:式中:E外购电—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a);AD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EF电—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本项目年耗电量为2万度,即20兆瓦时。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中附录A中表A.2推荐的供电排放因子数据,EF电取值为0.604。通过计算可知,项目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08tCO2/a。②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外购电按下式计算:式中:E外购热(热水)—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a);AD外购热(热水)—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外购热力热量,单位为吉焦(GJ);EF热—热力供应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其中AD外购热(热水)取值按照供暖季1个吉焦可供热1.5~3m2面积,取2m2数值。项目建筑面积231.20m2,计算后为每年消耗热量123.5GJ。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中附录A中表A.2推荐的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数据,EF热取值为0.11。通过计算可知,项目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3.59tCO2/a。③二氧化碳排放综上,本项目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2.08tCO2/a+13.59tCO2/a=25.67tCO2/a本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5.67tCO2/a<5000tCO2/a,不属于重点排放单位。(2)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本项目所在行业不属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号),及该部门分别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6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本市第二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本市第三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中所列行业。现阶段尚未有与本项目相应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参考数据,故本报告不对该项内容进行计算和对照。本项目优先选用节能低耗的设备,符合碳排放的相关政策5、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中的分类要求。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项目设有动物颅腔、胸腔及腹腔手术设施,具有开展相关手术的能力,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该动物医院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设施和运营能力。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规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投资金额: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夜间不接诊,不寄养动物。医院不设动物住院服务,故项目无夜间运行。员工人数:拟定4人。项目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须另行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相关手续,该部分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表2-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美容洗浴、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辅助工程/项目无自暖设备,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由所在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北京市海淀区供电部门提供排水所在地具备市政排水条件,项目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采暖制冷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环保工程废气对异味采取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项目设有排风系统,各房间吊顶上方的排风管道设置吸风口,主管道内安装2套(1层2层各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及排风机(位于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异味经吸附净化后通过位于西侧外墙的2个排风口排放。废水进行内部排水管道等的设计与铺设,采取防渗措施。并针对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购买安装1台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墙体隔声。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物品包装物、异味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废品回收站或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诊疗、手术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血液、组织液等;废手术刀、注射器和输液器针头,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试纸、废试剂盒、废纱布、废口罩、废棉球、沾染了动物粪尿的尿垫和猫砂、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篦子)拦截物,过期药品等,均属于医疗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该类废物分类暂存,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光凯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依托工程/项目依托所在地区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储运工程/项目设置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2、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安装位置1听诊器、体温计等医疗器械3M2诊室2生化分析仪vetXpertCube1化验室3血球分析仪BC-60R Vet1化验室4麻醉机Veta 51手术室5手术无影灯KYLED花瓣5/32手术室6心电监护仪IM8B VET1手术室7高压蒸汽灭菌锅DGS-21消毒室8B超机Vetus 601诊室9药品柜48.5kg1药房10利器盒6L4药房11离心机HC-10141化验室3、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规格1一次性医用装备(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350份100份手术室/2一次性医疗器械(注射器、冲洗器、输血器、输液器、输液壶、输液管)200盒15盒药房/3一次性医疗用具(手术刀片等)5盒2盒手术室/4一次性尿片/尿垫100包50包库房/5医用海绵50包5包手术室6脱脂棉/棉块5包1包手术室/7棉签50包5包手术室/8纱布100包5包手术室/9碘伏300瓶10瓶药房500ml/瓶10医用酒精(乙醇)200桶5桶手术室500ml/桶11各类注射剂20瓶2瓶药房/12检测试剂盘/试剂盒100盒3盒化验室/13检测卡100盒3盒化验室/14检测试纸100盒3盒化验室/15兽用药品100盒5盒药房/1684消毒液(次氯酸钠)10桶1桶消毒室500ml/桶17次氯酸钠消毒剂100kg/a10kg化验室/18活性炭8kg/a2kg药房/19猫砂300包20包库房/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1医用酒精(乙醇)次氯酸钠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NaClO,是最普通的家庭洗涤“氯”漂白剂。分子量74.44,熔点-6℃,沸点102.2℃,水溶性:可溶,密度:0.85g/cm3,外观为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应用: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危险性类别:腐蚀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吸收。健康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与盐酸混合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环境危害:无明显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2次氯酸钠分子式:C4H8O2;分子量:88.10;CAS号:141-78-6。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水样液体,易挥发,有水果香味。熔点:-83.6℃;沸点:77.15℃;相对密度(水=1):0.90。溶解性:与乙醇、丙酮、氯仿、乙醚混溶。LD50:5620mg/kg(大鼠经口),4940mg/kg(兔经口);LC50:5760mg/m3(大鼠吸入,8h)。4、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房屋经营动物医院。1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宠物美容室、免疫室、化验室、诊室、药房、DR室、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缓冲间、手术室、异宠室、犬病房、猫病房、隔离室、卫生间、消毒室。活性炭净化装置在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各安装1套。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5、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1)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36.742″,北纬39°56′43.46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2)周边关系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本项目北侧紧邻商铺,38m处为舒至嘉园4号楼;南侧紧邻商铺,60m处为舒至嘉园2号楼;西侧紧邻交大东路(次干路),隔路37m处为交大家属院4号楼;东侧为医院所在建筑舒至嘉园3号楼。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7、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于动物诊疗用水、美容洗浴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诊疗用水包括动物诊疗、手术过程中用水、医疗器械清洁用水等;美容洗浴用水为动物洗浴清洁用水;生活用水包括人员如厕、盥洗等日常用水等。①诊疗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本次评价动物诊疗、手术,以及器械清洗等用水量按15L/例·d计,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普通诊疗及手术病患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5例。则项目诊疗用水量为0.08m3/d,23.25m3/a。②美容洗浴用水根据对动物医院的调查数据,动物美容洗浴平均用水量约为60L/例·d,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美容洗浴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则项目美容洗浴用水量为0.30m3/d,93.00m3/a。③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数据,门诊部、诊疗所医护人员平均日用水量约为60L/人·d,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运行31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4.40m3/a。综上,本项目用水总量为0.62m3/d,190.65m3/a。2)排水本项目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废水。具体如下:①诊疗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诊疗废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0.07m3/d,20.93m3/a。②美容洗浴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美容洗浴废水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7m3/d,83.70m3/a。③生活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1m3/d,63.24m3/a。综上,项目总排水量为0.55m3/d,167.87m3/a。其中诊疗废水与美容洗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集中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本项目具体给排水情况详见下表。表2-5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规模用水量排放系数排水量1诊疗用水15L/例·d5例/d310d0.08m3/d23.25m3/a90%0.07m3/d20.93m3/a2美容洗浴用水60L/例·d5例/d310d0.30m3/d93.00m3/a90%0.27m3/d83.70m3/a3生活用水60L/人·d4人240d0.24m3/d74.40m3/a85%0.21m3/d63.24m3/a合计0.62m3/d190.65m3/a/0.55m3/d167.87m3/a2.3223.25诊疗用水20.93自190.6593.009.30污水处理设备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生活用水63.24167.87污水处理厂23.2520.93诊疗用水9.30污水处理设备自190.6593.00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63.24生活用水167.87污水处理厂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用电引自园区市政电网,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供暖、制冷本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使用空调。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该动物医院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设施和运营能力。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规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投资金额: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夜间不接诊,不寄养动物。医院不设动物住院服务,故项目无夜间运行。员工人数:拟定4人。项目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须另行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相关手续,该部分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表2-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美容洗浴、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辅助工程/项目无自暖设备,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由所在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北京市海淀区供电部门提供排水所在地具备市政排水条件,项目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采暖制冷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环保工程废气对异味采取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项目设有排风系统,各房间吊顶上方的排风管道设置吸风口,主管道内安装2套(1层2层各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及排风机(位于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异味经吸附净化后通过位于西侧外墙的2个排风口排放。废水进行内部排水管道等的设计与铺设,采取防渗措施。并针对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购买安装1台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墙体隔声。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物品包装物、异味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废品回收站或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诊疗、手术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血液、组织液等;废手术刀、注射器和输液器针头,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试纸、废试剂盒、废纱布、废口罩、废棉球、沾染了动物粪尿的尿垫和猫砂、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篦子)拦截物,过期药品等,均属于医疗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该类废物分类暂存,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光凯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依托工程/项目依托所在地区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储运工程/项目设置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2、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安装位置1听诊器、体温计等医疗器械3M2诊室2生化分析仪vetXpertCube1化验室3血球分析仪BC-60R Vet1化验室4麻醉机Veta 51手术室5手术无影灯KYLED花瓣5/32手术室6心电监护仪IM8B VET1手术室7高压蒸汽灭菌锅DGS-21消毒室8B超机Vetus 601诊室9药品柜48.5kg1药房10利器盒6L4药房11离心机HC-10141化验室3、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规格1一次性医用装备(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350份100份手术室/2一次性医疗器械(注射器、冲洗器、输血器、输液器、输液壶、输液管)200盒15盒药房/3一次性医疗用具(手术刀片等)5盒2盒手术室/4一次性尿片/尿垫100包50包库房/5医用海绵50包5包手术室6脱脂棉/棉块5包1包手术室/7棉签50包5包手术室/8纱布100包5包手术室/9碘伏300瓶10瓶药房500ml/瓶10医用酒精(乙醇)200桶5桶手术室500ml/桶11各类注射剂20瓶2瓶药房/12检测试剂盘/试剂盒100盒3盒化验室/13检测卡100盒3盒化验室/14检测试纸100盒3盒化验室/15兽用药品100盒5盒药房/1684消毒液(次氯酸钠)10桶1桶消毒室500ml/桶17次氯酸钠消毒剂100kg/a10kg化验室/18活性炭8kg/a2kg药房/19猫砂300包20包库房/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1医用酒精(乙醇)次氯酸钠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NaClO,是最普通的家庭洗涤“氯”漂白剂。分子量74.44,熔点-6℃,沸点102.2℃,水溶性:可溶,密度:0.85g/cm3,外观为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应用: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危险性类别:腐蚀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吸收。健康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与盐酸混合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环境危害:无明显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2次氯酸钠分子式:C4H8O2;分子量:88.10;CAS号:141-78-6。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水样液体,易挥发,有水果香味。熔点:-83.6℃;沸点:77.15℃;相对密度(水=1):0.90。溶解性:与乙醇、丙酮、氯仿、乙醚混溶。LD50:5620mg/kg(大鼠经口),4940mg/kg(兔经口);LC50:5760mg/m3(大鼠吸入,8h)。4、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房屋经营动物医院。1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宠物美容室、免疫室、化验室、诊室、药房、DR室、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缓冲间、手术室、异宠室、犬病房、猫病房、隔离室、卫生间、消毒室。活性炭净化装置在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各安装1套。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5、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1)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36.742″,北纬39°56′43.46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2)周边关系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本项目北侧紧邻商铺,38m处为舒至嘉园4号楼;南侧紧邻商铺,60m处为舒至嘉园2号楼;西侧紧邻交大东路(次干路),隔路37m处为交大家属院4号楼;东侧为医院所在建筑舒至嘉园3号楼。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7、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于动物诊疗用水、美容洗浴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诊疗用水包括动物诊疗、手术过程中用水、医疗器械清洁用水等;美容洗浴用水为动物洗浴清洁用水;生活用水包括人员如厕、盥洗等日常用水等。①诊疗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本次评价动物诊疗、手术,以及器械清洗等用水量按15L/例·d计,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普通诊疗及手术病患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5例。则项目诊疗用水量为0.08m3/d,23.25m3/a。②美容洗浴用水根据对动物医院的调查数据,动物美容洗浴平均用水量约为60L/例·d,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美容洗浴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则项目美容洗浴用水量为0.30m3/d,93.00m3/a。③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数据,门诊部、诊疗所医护人员平均日用水量约为60L/人·d,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运行31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4.40m3/a。综上,本项目用水总量为0.62m3/d,190.65m3/a。2)排水本项目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废水。具体如下:①诊疗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诊疗废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0.07m3/d,20.93m3/a。②美容洗浴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美容洗浴废水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7m3/d,83.70m3/a。③生活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1m3/d,63.24m3/a。综上,项目总排水量为0.55m3/d,167.87m3/a。其中诊疗废水与美容洗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集中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本项目具体给排水情况详见下表。表2-5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规模用水量排放系数排水量1诊疗用水15L/例·d5例/d310d0.08m3/d23.25m3/a90%0.07m3/d20.93m3/a2美容洗浴用水60L/例·d5例/d310d0.30m3/d93.00m3/a90%0.27m3/d83.70m3/a3生活用水60L/人·d4人240d0.24m3/d74.40m3/a85%0.21m3/d63.24m3/a合计0.62m3/d190.65m3/a/0.55m3/d167.87m3/a2.3223.25诊疗用水20.93自190.6593.009.30污水处理设备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生活用水63.24167.87污水处理厂23.2520.93诊疗用水9.30污水处理设备自190.6593.00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63.24生活用水167.87污水处理厂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用电引自园区市政电网,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供暖、制冷本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使用空调。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该动物医院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设施和运营能力。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规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投资金额: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夜间不接诊,不寄养动物。医院不设动物住院服务,故项目无夜间运行。员工人数:拟定4人。项目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须另行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相关手续,该部分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表2-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美容洗浴、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辅助工程/项目无自暖设备,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由所在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北京市海淀区供电部门提供排水所在地具备市政排水条件,项目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采暖制冷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环保工程废气对异味采取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项目设有排风系统,各房间吊顶上方的排风管道设置吸风口,主管道内安装2套(1层2层各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及排风机(位于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异味经吸附净化后通过位于西侧外墙的2个排风口排放。废水进行内部排水管道等的设计与铺设,采取防渗措施。并针对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购买安装1台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墙体隔声。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物品包装物、异味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废品回收站或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诊疗、手术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血液、组织液等;废手术刀、注射器和输液器针头,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试纸、废试剂盒、废纱布、废口罩、废棉球、沾染了动物粪尿的尿垫和猫砂、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篦子)拦截物,过期药品等,均属于医疗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该类废物分类暂存,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光凯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依托工程/项目依托所在地区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储运工程/项目设置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2、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安装位置1听诊器、体温计等医疗器械3M2诊室2生化分析仪vetXpertCube1化验室3血球分析仪BC-60R Vet1化验室4麻醉机Veta 51手术室5手术无影灯KYLED花瓣5/32手术室6心电监护仪IM8B VET1手术室7高压蒸汽灭菌锅DGS-21消毒室8B超机Vetus 601诊室9药品柜48.5kg1药房10利器盒6L4药房11离心机HC-10141化验室3、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规格1一次性医用装备(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350份100份手术室/2一次性医疗器械(注射器、冲洗器、输血器、输液器、输液壶、输液管)200盒15盒药房/3一次性医疗用具(手术刀片等)5盒2盒手术室/4一次性尿片/尿垫100包50包库房/5医用海绵50包5包手术室6脱脂棉/棉块5包1包手术室/7棉签50包5包手术室/8纱布100包5包手术室/9碘伏300瓶10瓶药房500ml/瓶10医用酒精(乙醇)200桶5桶手术室500ml/桶11各类注射剂20瓶2瓶药房/12检测试剂盘/试剂盒100盒3盒化验室/13检测卡100盒3盒化验室/14检测试纸100盒3盒化验室/15兽用药品100盒5盒药房/1684消毒液(次氯酸钠)10桶1桶消毒室500ml/桶17次氯酸钠消毒剂100kg/a10kg化验室/18活性炭8kg/a2kg药房/19猫砂300包20包库房/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1医用酒精(乙醇)次氯酸钠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NaClO,是最普通的家庭洗涤“氯”漂白剂。分子量74.44,熔点-6℃,沸点102.2℃,水溶性:可溶,密度:0.85g/cm3,外观为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应用: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危险性类别:腐蚀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吸收。健康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与盐酸混合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环境危害:无明显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2次氯酸钠分子式:C4H8O2;分子量:88.10;CAS号:141-78-6。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水样液体,易挥发,有水果香味。熔点:-83.6℃;沸点:77.15℃;相对密度(水=1):0.90。溶解性:与乙醇、丙酮、氯仿、乙醚混溶。LD50:5620mg/kg(大鼠经口),4940mg/kg(兔经口);LC50:5760mg/m3(大鼠吸入,8h)。4、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房屋经营动物医院。1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宠物美容室、免疫室、化验室、诊室、药房、DR室、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缓冲间、手术室、异宠室、犬病房、猫病房、隔离室、卫生间、消毒室。活性炭净化装置在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各安装1套。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5、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1)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36.742″,北纬39°56′43.46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2)周边关系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本项目北侧紧邻商铺,38m处为舒至嘉园4号楼;南侧紧邻商铺,60m处为舒至嘉园2号楼;西侧紧邻交大东路(次干路),隔路37m处为交大家属院4号楼;东侧为医院所在建筑舒至嘉园3号楼。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7、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于动物诊疗用水、美容洗浴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诊疗用水包括动物诊疗、手术过程中用水、医疗器械清洁用水等;美容洗浴用水为动物洗浴清洁用水;生活用水包括人员如厕、盥洗等日常用水等。①诊疗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本次评价动物诊疗、手术,以及器械清洗等用水量按15L/例·d计,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普通诊疗及手术病患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5例。则项目诊疗用水量为0.08m3/d,23.25m3/a。②美容洗浴用水根据对动物医院的调查数据,动物美容洗浴平均用水量约为60L/例·d,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美容洗浴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则项目美容洗浴用水量为0.30m3/d,93.00m3/a。③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数据,门诊部、诊疗所医护人员平均日用水量约为60L/人·d,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运行31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4.40m3/a。综上,本项目用水总量为0.62m3/d,190.65m3/a。2)排水本项目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废水。具体如下:①诊疗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诊疗废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0.07m3/d,20.93m3/a。②美容洗浴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美容洗浴废水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7m3/d,83.70m3/a。③生活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1m3/d,63.24m3/a。综上,项目总排水量为0.55m3/d,167.87m3/a。其中诊疗废水与美容洗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集中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本项目具体给排水情况详见下表。表2-5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规模用水量排放系数排水量1诊疗用水15L/例·d5例/d310d0.08m3/d23.25m3/a90%0.07m3/d20.93m3/a2美容洗浴用水60L/例·d5例/d310d0.30m3/d93.00m3/a90%0.27m3/d83.70m3/a3生活用水60L/人·d4人240d0.24m3/d74.40m3/a85%0.21m3/d63.24m3/a合计0.62m3/d190.65m3/a/0.55m3/d167.87m3/a2.3223.25诊疗用水20.93自190.6593.009.30污水处理设备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生活用水63.24167.87污水处理厂23.2520.93诊疗用水9.30污水处理设备自190.6593.00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63.24生活用水167.87污水处理厂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用电引自园区市政电网,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供暖、制冷本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使用空调。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该动物医院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设施和运营能力。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规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投资金额: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夜间不接诊,不寄养动物。医院不设动物住院服务,故项目无夜间运行。员工人数:拟定4人。项目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须另行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相关手续,该部分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表2-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美容洗浴、动物诊疗服务,主要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预计本项目日均接待就诊动物约5例,则年接待约1550例(其中普通病例约1200例,手术病例约350例);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浴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科、犬科类家庭宠物。辅助工程/项目无自暖设备,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由所在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北京市海淀区供电部门提供排水所在地具备市政排水条件,项目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采暖制冷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由中央空调提供环保工程废气对异味采取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项目设有排风系统,各房间吊顶上方的排风管道设置吸风口,主管道内安装2套(1层2层各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及排风机(位于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异味经吸附净化后通过位于西侧外墙的2个排风口排放。废水进行内部排水管道等的设计与铺设,采取防渗措施。并针对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购买安装1台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墙体隔声。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物品包装物、异味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废品回收站或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诊疗、手术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血液、组织液等;废手术刀、注射器和输液器针头,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试纸、废试剂盒、废纱布、废口罩、废棉球、沾染了动物粪尿的尿垫和猫砂、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篦子)拦截物,过期药品等,均属于医疗废物。建设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该类废物分类暂存,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光凯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依托工程/项目依托所在地区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工程。储运工程/项目设置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1层东南部。2、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安装位置1听诊器、体温计等医疗器械3M2诊室2生化分析仪vetXpertCube1化验室3血球分析仪BC-60R Vet1化验室4麻醉机Veta 51手术室5手术无影灯KYLED花瓣5/32手术室6心电监护仪IM8B VET1手术室7高压蒸汽灭菌锅DGS-21消毒室8B超机Vetus 601诊室9药品柜48.5kg1药房10利器盒6L4药房11离心机HC-10141化验室3、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规格1一次性医用装备(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350份100份手术室/2一次性医疗器械(注射器、冲洗器、输血器、输液器、输液壶、输液管)200盒15盒药房/3一次性医疗用具(手术刀片等)5盒2盒手术室/4一次性尿片/尿垫100包50包库房/5医用海绵50包5包手术室6脱脂棉/棉块5包1包手术室/7棉签50包5包手术室/8纱布100包5包手术室/9碘伏300瓶10瓶药房500ml/瓶10医用酒精(乙醇)200桶5桶手术室500ml/桶11各类注射剂20瓶2瓶药房/12检测试剂盘/试剂盒100盒3盒化验室/13检测卡100盒3盒化验室/14检测试纸100盒3盒化验室/15兽用药品100盒5盒药房/1684消毒液(次氯酸钠)10桶1桶消毒室500ml/桶17次氯酸钠消毒剂100kg/a10kg化验室/18活性炭8kg/a2kg药房/19猫砂300包20包库房/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1医用酒精(乙醇)次氯酸钠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NaClO,是最普通的家庭洗涤“氯”漂白剂。分子量74.44,熔点-6℃,沸点102.2℃,水溶性:可溶,密度:0.85g/cm3,外观为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应用: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危险性类别:腐蚀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吸收。健康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与盐酸混合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环境危害:无明显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2次氯酸钠分子式:C4H8O2;分子量:88.10;CAS号:141-78-6。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水样液体,易挥发,有水果香味。熔点:-83.6℃;沸点:77.15℃;相对密度(水=1):0.90。溶解性:与乙醇、丙酮、氯仿、乙醚混溶。LD50:5620mg/kg(大鼠经口),4940mg/kg(兔经口);LC50:5760mg/m3(大鼠吸入,8h)。4、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共2层,总建筑面积231.2m2,房屋经营动物医院。1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宠物美容室、免疫室、化验室、诊室、药房、DR室、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主要布局从西至东依次为缓冲间、手术室、异宠室、犬病房、猫病房、隔离室、卫生间、消毒室。活性炭净化装置在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各安装1套。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5、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1)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36.742″,北纬39°56′43.46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2)周边关系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本项目北侧紧邻商铺,38m处为舒至嘉园4号楼;南侧紧邻商铺,60m处为舒至嘉园2号楼;西侧紧邻交大东路(次干路),隔路37m处为交大家属院4号楼;东侧为医院所在建筑舒至嘉园3号楼。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10天,门诊营运时间为9:00~21:00。7、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于动物诊疗用水、美容洗浴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诊疗用水包括动物诊疗、手术过程中用水、医疗器械清洁用水等;美容洗浴用水为动物洗浴清洁用水;生活用水包括人员如厕、盥洗等日常用水等。①诊疗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本次评价动物诊疗、手术,以及器械清洗等用水量按15L/例·d计,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普通诊疗及手术病患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5例。则项目诊疗用水量为0.08m3/d,23.25m3/a。②美容洗浴用水根据对动物医院的调查数据,动物美容洗浴平均用水量约为60L/例·d,项目年运行310天,年接待美容洗浴动物1550例,即日均接待约5例。则项目美容洗浴用水量为0.30m3/d,93.00m3/a。③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数据,门诊部、诊疗所医护人员平均日用水量约为60L/人·d,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运行31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24m3/d,74.40m3/a。综上,本项目用水总量为0.62m3/d,190.65m3/a。2)排水本项目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废水。具体如下:①诊疗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诊疗废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0.07m3/d,20.93m3/a。②美容洗浴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美容洗浴废水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7m3/d,83.70m3/a。③生活废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中“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0.95”,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即废水排放量为0.21m3/d,63.24m3/a。综上,项目总排水量为0.55m3/d,167.87m3/a。其中诊疗废水与美容洗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集中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本项目具体给排水情况详见下表。表2-5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规模用水量排放系数排水量1诊疗用水15L/例·d5例/d310d0.08m3/d23.25m3/a90%0.07m3/d20.93m3/a2美容洗浴用水60L/例·d5例/d310d0.30m3/d93.00m3/a90%0.27m3/d83.70m3/a3生活用水60L/人·d4人240d0.24m3/d74.40m3/a85%0.21m3/d63.24m3/a合计0.62m3/d190.65m3/a/0.55m3/d167.87m3/a2.3223.25诊疗用水20.93自190.6593.009.30污水处理设备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生活用水63.24167.87污水处理厂23.2520.93诊疗用水9.30污水处理设备自190.6593.0083.70来美容洗浴用水水11.16化粪池74.4063.24生活用水167.87污水处理厂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2)供电本项目用电引自园区市政电网,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供暖、制冷本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集中供暖提供,夏季制冷使用空调。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购置办公家具,施工期工艺流程图及产排污环节详见下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运行使用图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1)废气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装修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局限在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施工期间,项目经营场所内不设食宿及卫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附近配套设施,施工期无废水排放。(3)噪声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钻、电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部分设备噪声值较高,但属于间歇性噪声。(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垃圾,以砂砾和混凝土废物为主。2、运营期本项目开展动物美容洗浴,以及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医疗废物、废水、噪声1医疗用具消毒前台接待诊疗开药离开医疗废物、废水化验医疗废物、废水、噪声美容洗浴废水、噪声1、医疗废物III手术动物住院动物美容洗浴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术后处置动物尸体由顾客带走,自行联系火化事宜--水法篦子拦截的动物动物若死亡i毛发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净化处理异味(一般固废)消毒处理达标排放图2-2 营运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动物入院挂号后,到诊室进行检查,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方式。打疫苗及其他病情较轻的病例进行免疫处置及简单处理,取药后离院;若病情较重则需进行手术等,术后病状态较好的动物,由主人直接接回自家。项目夜间不接诊,不寄养动物。项目设有住院服务留宿术后重症动物,故项目有夜间运行。本项目所使用的检验耗材为试纸或常规的一次性检验试剂盒,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诊疗废水中不含强酸、强碱、重金属、剧毒物质。项目动物诊疗及手术等过程中产生诊疗废水及医疗废物;动物诊疗废水及美容洗浴废水中的动物毛发应属于感染性废物,被水池篦子等拦截后收集暂存;人员日常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医院使用的原辅材料外包装物、医疗器械等的外包装物,以及动物异味净化设施中产生的废饱和活性炭,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动物诊疗过程中医疗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噪声,以及就诊动物发出叫声;动物自身产生异味废气等。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见下表。表2-8 项目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类别污染源污染因子产生特征治理设施废气动物产生的异味废气H2S、NH3、臭气浓度间断对异味采取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项目设有排风系统,各房间吊顶上方的排风管道设置吸风口,主管道内安装2套(1层2层各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及排风机(位于医院1层2层西侧吊顶内),异味经吸附净化后通过位于西侧外墙的2个排风口排放。废水诊疗废水pH值、CODcr、BOD5、SS、氨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间断动物诊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集中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美容洗浴废水间断生活废水间断噪声医疗设备噪声间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污水处理设备噪声间断动物吠叫噪声间断固体废物生活办公生活垃圾间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原辅材料包装、医疗器械外包装物废包装物间断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异味净化系统废活性炭间断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诊室、手术室等医疗废物间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 北京市及海淀区2024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30.53587.14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4406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71160106.88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浓度900400022.50达标海淀区PM2.5年平均浓度30.63587.4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77.14达标SO2年平均浓度3605.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70.00达标注:*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位百分位数。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海淀区无臭氧监测数据,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北京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侧约83m的南长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水质分类为Ⅲ类,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河流水质状况,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3-2 转河近一年水质状况一览表名称2024年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转河ⅡⅡⅡⅡⅢⅡⅡⅡⅡⅡⅡⅡ根据上述分析,近一年内南长河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同时,本项目所在建筑为临街建筑,项目西侧7m处为交大东路(城市次干路),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邻近交大东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交大东路及其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项目所在建筑楼舒至嘉园3号楼、北侧38m处的舒至嘉园4号楼、西侧37m处的交大家属院4号楼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图如下。表3-3 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舒至嘉园3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交大家属院4号楼临街64dB(A)70dB(A)达标舒至嘉园3号楼背街52dB(A)55dB(A)N4号楼⑩3号楼2号楼2交大家属院4号314Z:噪声源:噪声检测点位图3-1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60-20,不新增土地,项目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5、地下水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均采取了防渗措施,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住区、学校等,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住宅楼。3、地下水环境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名称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区方位相对厂界距离大气环境交大嘉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类区NW交大东路31号院NW高粱桥斜街乙40号院长河湾NW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W北京交通大学附属小学SW交大东路48号院N交大东路52号院N交大东路56号院N交大东路58号院N舒至嘉园紧邻/铁路小区E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家属院W广通苑SW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E声环境舒至嘉园3号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紧邻/舒至嘉园4号楼N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家属院4号楼W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夏季制冷由自备空调提供。本项目动物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其主要工艺为消毒,无生化工艺,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无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接诊、留诊观察及住院过程中会有动物自身及粪便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及臭气浓度。采取笼子下方放置托盘,托盘中放置猫砂用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同时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净化措施,此外,运营期间各科室均关闭门窗,设置吸风口对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位于1层、2层吊顶内的2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位于南侧的2个排风口(1层DA001、2层DA002)排出室外,排风口分别高3.4m、5.3m,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 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4m排气筒5.3m排气筒15m排气筒1NH31.00.00930.04500.720kg/h2H2S0.050.00050.00230.036kg/h3臭气浓度(无量纲)/25.69无量纲111.11无量纲2000无量纲注:①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1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高度低于15m,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本项目废气排放高度为4m,高度低于15m。②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3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按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③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4 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根据5.1.3 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风口处排放限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低矮排气筒属于有组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因此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相关规定。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摘录)污染物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H2S0.01NH30.20臭气浓度(无量纲)202、废水项目动物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综合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7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1pH值6.5-9无量纲2悬浮物(SS)40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mg/L4化学需氧量(CODcr)500mg/L5氨氮(NH3-N)45mg/L6粪大肠菌群10000MPN/L7总余氯8mg/L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昼间4类项目所在区域7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HW01)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以下要求。a.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第六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规定。b.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中的规定。c.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d.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通过,2020年9月1日实施);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中的规定。1、废气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夏季制冷由自备空调提供。本项目动物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其主要工艺为消毒,无生化工艺,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无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接诊、留诊观察及住院过程中会有动物自身及粪便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及臭气浓度。采取笼子下方放置托盘,托盘中放置猫砂用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同时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净化措施,此外,运营期间各科室均关闭门窗,设置吸风口对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位于1层、2层吊顶内的2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位于南侧的2个排风口(1层DA001、2层DA002)排出室外,排风口分别高3.4m、5.3m,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 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4m排气筒5.3m排气筒15m排气筒1NH31.00.00930.04500.720kg/h2H2S0.050.00050.00230.036kg/h3臭气浓度(无量纲)/25.69无量纲111.11无量纲2000无量纲注:①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1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高度低于15m,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本项目废气排放高度为4m,高度低于15m。②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3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按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③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4 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根据5.1.3 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风口处排放限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低矮排气筒属于有组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因此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相关规定。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摘录)污染物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H2S0.01NH30.20臭气浓度(无量纲)202、废水项目动物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综合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7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1pH值6.5-9无量纲2悬浮物(SS)40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mg/L4化学需氧量(CODcr)500mg/L5氨氮(NH3-N)45mg/L6粪大肠菌群10000MPN/L7总余氯8mg/L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昼间4类项目所在区域7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HW01)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以下要求。a.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第六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规定。b.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中的规定。c.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d.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通过,2020年9月1日实施);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中的规定。1、废气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夏季制冷由自备空调提供。本项目动物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其主要工艺为消毒,无生化工艺,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无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接诊、留诊观察及住院过程中会有动物自身及粪便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及臭气浓度。采取笼子下方放置托盘,托盘中放置猫砂用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同时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净化措施,此外,运营期间各科室均关闭门窗,设置吸风口对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位于1层、2层吊顶内的2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位于南侧的2个排风口(1层DA001、2层DA002)排出室外,排风口分别高3.4m、5.3m,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 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4m排气筒5.3m排气筒15m排气筒1NH31.00.00930.04500.720kg/h2H2S0.050.00050.00230.036kg/h3臭气浓度(无量纲)/25.69无量纲111.11无量纲2000无量纲注:①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1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高度低于15m,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本项目废气排放高度为4m,高度低于15m。②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3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按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③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4 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根据5.1.3 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风口处排放限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低矮排气筒属于有组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因此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相关规定。表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摘录)污染物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H2S0.01NH30.20臭气浓度(无量纲)202、废水项目动物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综合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7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1pH值6.5-9无量纲2悬浮物(SS)400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mg/L4化学需氧量(CODcr)500mg/L5氨氮(NH3-N)45mg/L6粪大肠菌群10000MPN/L7总余氯8mg/L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昼间4类项目所在区域7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HW01)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以下要求。a.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第六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规定。b.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中的规定。c.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d.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通过,2020年9月1日实施);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中的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环发[2014]197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2016年8月19日),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本项目从事动物医院经营,开展动物诊疗、手术及相关服务,涉及排放的总量控制污染物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诊疗、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预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67.87m3/a。小红门再生水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表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相关要求,其排水水质浓度限值为:CODcr:30mg/L,氨氮:1.5(2.5)mg/L(12月1日-3月31日执行2.5mg/L,其余时间执行1.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允许排放量为:167.87m3/a×30mg/L×10-6=0.0050t/a。氨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167.87m3/a×(1.5mg/L×2/3+2.5mg/L×1/3)×10-6=0.0003t/a。则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CODcr:0.0050t/a、氨氮:0.0003t/a。3、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的生活源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体的标准核算排放总量。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050t/a,氨氮:0.0003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室内装修及医疗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主要污染源为装修期间的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1、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扬尘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在对厂房现有内部构筑物的拆除、内部装修及建筑材料运输装卸环节将产生少量施工扬尘。扬尘量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虽然施工过程在室内进行,扬尘不会直接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但在物料堆放、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当或管理不严,容容易引起扬尘污染。此外,施工期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会造成物料沿路遗撒或风吹起尘。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如下防护措施: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露天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②在对厂房现有内部构筑物的拆除及内部装修等工作时,应关闭厂房门窗并及时清理地面尘土防止扬尘污染;③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物,应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2)装修废气本项目施工过程在使用含有机成分的建筑装修材料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为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对挥发性废气予以重点控制,选用环保型低污染涂料,即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杜绝采用已被淘汰的涂料,同时保证室内足够的通风量,预计装修废气对项目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装修废气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便会消失,工程在施工期若采取以上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2、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操作废水和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操作废水主要为装修完成后使用墩布对现场地面清洁时产生废水等。据估算,该部分废水产生量约为10m3。生活废水主要产生于施工人员,按施工人员每人每天用水50L计,污水排放量为用水量的80%,施工人员按5人计,每天排放污水约0.2m3/d。按施工期30天计算,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废水6m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其中,地面清洁时清洗墩布产生的废水经墩布池收集后进入院区排水管网,施工人员盥洗、如厕使用所在建筑现有卫生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3、施工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厂房整修工程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各种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如电锯、钻、打磨机等,为非连续式噪声。项目施工期设备噪声将会对周围环境噪声产生严重影响,噪声强度为75~100db(A)。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①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而代以现代化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②选用低噪声设备;③减轻设备振动;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不在午间、夜间等噪声敏感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⑤使用高噪声装修设备时尽量关闭门窗,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噪声影响是短期的。在严格执行噪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噪声影响在短期内是可以接受的,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来自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拆除物和建筑废料,应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处理、消纳,施工场地应设置施工垃圾临时存放处。生活垃圾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每人每天0.2kg左右,每天平均施工人数约为5人,则施工期日产生活垃圾1kg。施工场地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投放,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组成成分相对简单,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完成后,对周边的影响可消除。由于施工期环境影响受人为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并认真落实以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文明施工,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污染物分析运营期间,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夏季制冷由自备空调提供。本项目诊疗及美容洗浴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消毒设施,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其主要工艺为消毒,无生化工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无废气排放。化验室化验环节均使用仪器设备及对动物血、尿等进行常规化验。化验过程不涉及使用化学试剂,全部为试纸或采购的各类试剂盒。故无化验废气产生、无化验试剂等危险废物产生。本项目运行后接诊的动物全部为猫、狗等家庭小动物,其自身及粪便等会产生少量NH3、H2S等异味。报告中以H2S、NH3、臭气浓度作为污染物因子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价。(2)源强核算及产污情况1)有组织排放《环境恶臭评价方法的新探讨》(重庆环境科学,1996年10月,李国发、黄翠花)中提及的方法:通过臭气强度分级确定臭气污染源源强。根据日本环境厅提出的以臭味的嗅觉阈值为基准,划分了6个臭气强度等级。表4-1 臭气强度分级表臭气强度(级)内容0无臭1勉强感觉臭味存在(嗅觉阈值)2确认臭味存在(认知阈值)3极易感觉臭味存在4臭气明显存在5臭气强烈存在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耿静、韩萌等人发表的《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间的定量关系研究》一文,在日本的恶臭强度六级分级法基础上,对679个典型行业恶臭样品进行了臭气浓度和强度的测试,得出恶臭强度对应的臭气浓度区间见下表。表4-2 臭气强度对应的臭气浓度区间臭气强度(级)11.522.533.545臭气浓度区间<4921~9849~23498~550234~1318550~30903090~17378>17413恶臭污染物与恶臭强度对照见下表。表4-3 恶臭污染物浓度(ppm)与臭气浓度对照表臭气强度(级)122.533.545NH30.10.61251040H2S0.0050.0060.020.060.20.73本项目为动物医院,宠物接诊量较少,且无宠物寄养服务。本项目选取恶臭强度级别为1级(勉强能感觉到气味(感觉阈值)),则NH3、H2S的产生浓度分别为0.1ppm和0.005ppm。标准状态下气体百万比浓度(pmm)与质量浓度(mg/m3)换算按下述公式:式中:X—物质的ppm浓度;Y—物质的质量浓度,mg/m3;M—物质的分子量;其中NH3:17.031;H2S:34.076;22.4—摩尔体积常数;计算得出:质量浓度值分别为NH3:0.08mg/m3、H2S:0.008mg/m3。因此,恶臭浓度级别为1级,对应的臭气浓度<49,按照最不利条件,本次取值49(无量纲)进行评价。本项目排风系统配套排风风机风量为1000m3/h,每天工作12h,年工作310天。排风系统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恶臭污染》(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王玉亭),活性炭对恶臭气体净化效率最高可以达到90%以上。但活性炭吸附效率受诸多因素影响,如空气湿度、温度、源强浓度、风机风量、污染物停留时间等。结合本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活性炭处理效率取75%。经计算,本项目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4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废气量m3/h年运行小时数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kg/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aNH3100037200.080.000080.298活性炭吸附0.020.000020.074H2S0.0080.0000080.0300.0020.0000020.007臭气浓度/49无量纲//12无量纲/2)无组织排放低矮排气筒属于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相关分析如下:本次环评异味无组织排放源强数据类比北京艾妮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数据。该动物医院经营内容、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等均与本项目相同。其每日接待病例(猫、狗)约20例/日,本项目与其接诊规模相近。具有可类比性。表4-5 类比项目与本项目运行情况一览表项目类比项目本项目类比性分析性质新建动物医院新建动物医院相同主要经营内容动物美容洗浴、诊疗及手术(含三腔手术)动物美容洗浴、诊疗及手术(含三腔手术)相同接诊类型接待猫、狗动物20例/日接待猫、狗动物5例/日少于类比项目污染物种类NH3、H2S、臭气浓度NH3、H2S、臭气浓度相同废气主要治理措施笼子下方放有托盘,托盘中放置猫砂便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将动物粪尿散发的恶臭降至最低;关闭门窗,各科室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项目西侧排风口排出室外。笼子下方放有托盘,托盘中放置猫砂便于吸收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将动物粪尿散发的恶臭降至最低;关闭门窗,各科室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项目西侧排风口排出室外。相同根据北京艾妮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报告((WHZ检)字(2021)第1221-1499号),该医院周界废气监测数据为:NH3最大浓度为0.02mg/m3;H2S浓度0.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均小于10。本项目与北京艾妮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类似,异味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排风管道中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风口排出室外,通过扩散后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厂界NH3排放浓度为0.02mg/m3,H2S浓度小于0.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0。本项目厂界项目异味废气中各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6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表(臭气浓度无量纲)序号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方式项目排放浓度排放标准1就诊动物H2S无组织0.003mg/m30.01mg/m32NH30.02mg/m30.2mg/m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20(3)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接诊的宠物均为小猫、小狗,接诊量较小,且绝大部分宠物不长时间停留。宠物在医院内产生的粪便量极少,实际产生的异味较少,污染物浓度较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加强管理,从污染源头减少异味散发。如对需要留观或等候的宠物置于宠物笼中,笼子下方放置猫砂托盘或尿垫等。宠物粪尿被猫砂、尿垫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将宠物粪尿散发的恶臭降至最低。同时,在运营期工作时段内,对各科室均关闭门窗。对手术室、诊室等医院各房间,以及宠物笼等设施及时清洁、清理、清洗,并喷洒空气清新剂、除臭剂等清除覆盖异味,进一步避免臭味逸散造成对周围住宅居民的影响。此外,建设单位设有排风系统,集中对室内进行排风换气。室内异味统一收集后汇集到排风管道中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风口排出室外。项目设置2台活性炭净化装置及配套排风风机,分别位于1层、2层吊顶内。排风系统共设2个排风口,位于项目西侧,排风口高度分别为3.4m、5.3m。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吸附异味使用的活性炭不在危险废物名录范围之内,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活性炭装置内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活性炭吸附气态污染物饱合时间及用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T—更换周期(活性炭饱和时间),d;项目取值310d;m—活性炭用量,kg;S—动态吸附量,按10%取值;C—活性炭削减的气态污染物浓度,mg/m3;Q—风量,m3/h;项目风机风量1000m3/h;t—运行时间,h/d;排风机日运行时间12h。以1年期活性炭达到饱和的使用量计算,活性炭年用量约为2.46kg时能满足项目1年的废气净化要求。项目1层、2层废气各自通过1台活性炭净化装置及配套排风风机排放,考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极端情况,项目每台净化装置活性炭装填量均为2kg,考虑到项目运行过程中温度、湿度、以及其他影响因素对活性炭性能的影响,且实际操作中不会在活性炭达到饱和值时才进行更换,故要求建设单位每半年进行1次活性炭更换工作。即项目年使用活性炭的量为8kg/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4.5.2.1中恶臭治理措施为水洗、吸收、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本项目室内异味统一收集后汇集到排风管道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室外,本项目利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属于可行性技术。活性炭吸附原理: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其他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4)废气排放达标分析本项目废气达标性见下表:表4-7 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一览表排放形式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标准是否达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有组织DA001H2S0.0020.0000020.050.00046达标NH30.020.000021.00.0093达标臭气浓度(无量纲)/12无量纲//25.69达标无组织H2S0.003//0.01/达标NH30.02//0.2/达标臭气浓度(无量纲)<10无量纲//20无量纲/达标由上表可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废气排放信息本项目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4-8,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8 废气类别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排放形式废气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去向排放口编号名称风量m3/h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有组织动物自身异味及粪便H2S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洒除臭剂100010075是经3.4m高排风口排放DA001NH3臭气浓度2无组织动物自身异味及粪便H2S///是//NH3臭气浓度注:低矮排气筒属于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因此本项目分析无组织排放。表4-9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地理坐标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排放口类型DA001东经116°17′41.412″北纬39°49′55.896″3.40.2与外环境相同一般排放口DA002东经116°17′41.412″北纬39°49′55.896″5.30.2与外环境相同一般排放口注:两个排放口位于相同位置不同高度,故地理坐标一致。(6)非正常情况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是指污染物治理设施停运进行检修,或者运行出现故障,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的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可能出现非正常排放的原因主要为排风系统故障、活性炭饱和或失活等情形,从而导致废气不经治理或未达到治理效果直接排放。出现该类情况时,污染物排放计算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10 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汇总表(臭气浓度无量纲)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因素应对措施原因可能频次持续时间H2S0.008①排风系统故障;②活性炭饱和或失活。<1次/a<2h/次①立即停止运行,待相关设备设施修复后再行开展经营活动;②定期检查保养相关设备及设施;③常备新鲜活性炭,并妥善保存;④加强管理,检查设施运行情况。NH30.08臭气浓度<25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即为污染物产生浓度(未经治理),可以通过各污染物治理后的排放浓度与废气净化效率进行反推计算得出经分析计算,本项目建成后医院非正常情况存在时间较短,发生非正常情况时医院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定期对医院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环保意识;②加强活性炭的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产生的隐患;③及时对室内及宠物笼等设施进行清理清洁,定期在各房间及走廊过道内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辅助措施;④按计划定期更换活性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7)废气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1 项目废气监测计划监测内容排污口监测项目环境监测位置频次计划动物异味有组织排放H2SDA001DA0021次/年委托具有CMA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测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H2S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次/年NH3臭气浓度2、水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源强核算本项目总排水量为0.55m3/d、167.87m3/a,其中动物诊疗废水排水量为0.07m3/d、20.93m3/a,美容洗浴废水排水量为0.27m3/d、83.70m3/a,生活废水排水量为0.21m3/d、63.24m3/a。动物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项目生活污水水质参照《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水排水》中,P650表12-41公共建筑生活污水水质的数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范围:CODcr:350~450mg/L、BOD5:180~250mg/L、SS:200~300mg/L、氨氮:35~40mg/L,均取最大值。粪大肠菌群参考《酶底物法测定东莞市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的研究》(广东化工2021年第9期第48卷,刘文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东莞523000)中生活污水实际样品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在1400~1700MPN/L,本项目取最大值。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医疗废水浓度范围为:pH:6.5~9(无量纲)、COD:150~300mg/L、BOD5:80~150mg/L、SS:40~120mg/L、粪大肠菌群:1.0×106~3.0×108MPN/L、氨氮:20~45mg/L。本项目均按高限取值,即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是CODcr:300mg/L、BOD5:150mg/L、SS:120mg/L、氨氮:45mg/L、粪大肠菌群3.0×108MPN/L。(2)治理措施本项目安装1套污水处理设备对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进行消毒处理,设备位于医院化验室,设备日处理能力均为1m3/d,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流程为:次氯酸钠消毒提升泵调消诊疗废水节毒达标排放美容洗浴废水池池图4-1 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示意图废水汇入调节池,经停留时间1小时后,再自流至消毒池。消毒单元采用手工定时投放次氯酸钠消毒药剂,废水与消毒剂充分混合反应,停留时间为1小时,可保证消毒效果。(3)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排放分析根据《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消毒液对城市污水消毒效果的研究》,10mg/L次氯酸钠(以有效氯计)接触20min对粪大肠菌群的去除率为99.999%。化粪池预处理效率参照《化粪池原理及水污染物去除率》中数据,化粪池对CODcr的处理效率约为15%,BOD5的处理效率约为9%,SS的处理效率约为30%,氨氮的处理效率约为3%。项目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前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集中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前后的水质情况、各项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见下表。表4-12 项目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一览表指标CODcrBOD5NH3-NS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处理前污染物产生浓度(mg/L)3001504512003.0×108MPN/L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各污染物产生量(t/a)0.03140.01570.00470.0126——污水处理设备去除率(次氯酸钠消毒)—————>99.999%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处理后排放浓度(mg/L)300150451202~8<3000MPN/L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t/a)0.03140.01570.00470.0126——生活废水产生浓度(mg/L)4502504030001700MPN/L生活废水各污染物产生量(t/a)0.02850.01580.00250.0190——综合废水各污染物产生量(t/a)0.05990.03150.00720.0316——综合废水各污染物产生浓度(mg/L)356.8187.642.9188.22~8<2325MPN/L化粪池去除率15%9%3%30%——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产生浓度(mg/L)303.3170.741.6131.7<8—污染物排放量(t/a)0.05090.02870.00700.0221——排放标准(mg/L)50030045400810000MPN/L由上表可知,项目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处理。项目综合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非正常情况排放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是指污水处理设备停运进行检修,或者运行出现故障,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的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废水可能出现非正常排放的原因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故障不运行,以及消毒剂加药泵故障未加药或过量加药;超负荷接诊时,污水池存纳的废水超过有效容积等。出现该类情况时,污染物排放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13 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汇总表主要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排放浓度非正常排放因素应对措施原因可能频次持续时间粪大肠菌群3.0×108MPN/L①污水处理设备故障,设备停运;②加药系统故障,消毒剂未加或过量;③超负荷运行,废水水量超过设计要求。<1次/a<1小时/次①立即停止产生污水的诊疗项目,待相关设备设施修复后再行开展经营活动;②定期检查保养相关设备及设施;③院内可预备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设备故障或遇水量高负荷不能保证停留时间时,采取人工加药;④加强管理,检查设施运行情况。总余氯>8mg/m3经分析,项目非正常工况存在时间较短,由于污水处理设备具有调节池,可以存纳废水,在非正常工况较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废水外排情况。同时为避免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建设单位须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及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此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意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与管理,由专人每日检查环保治理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况。3)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动物诊疗废水产生于手术室、化验室等,美容洗浴废水产生于美容洗浴室,建设单位在手术室、化验室、美容洗浴室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保证废水全部收集并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污水处理方案,污水设备处理能力为1m3/d。本项目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最大排放量为0.34m3/d,如遇设备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医院立即联系厂家,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排查或现场维修。如果未能完成维修的,项目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停止产生污水的诊疗项目,待设备维修完毕后再恢复开诊。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不会出现未经处理的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直接排放的问题。综上,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可行。4)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水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小红门再生水厂设在南四环路与公路环间的绿化带内,流域范围包括石景山区、海淀区、西城区的部分地区,以及西南郊和南郊大部分地区,规划流域面积223.5平方公里,设计处理规模为60万m3/d。小红门再生水厂设计进水水质为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表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相关要求,即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悬浮物5mg/L、氨氮1.5(2.5)mg/L。根据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发布的2021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小红门再生水厂2021年运行365天,累计处理污水19085.1227万m3,平均每日处理污水52.29万m3,污染物检测全部达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水最大排放量为0.55m3/d,占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污水处理能力的比例很小,且项目排水水质能够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故小红门再生水厂接纳项目污水不会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是可行的。表4-14 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及排放口说明汇总表废水类别污染物废水治理措施废水排放口编号及位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编号名称工艺处理量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生活废水pHCODcrBOD5SSNH3-N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对粪大肠菌群去除率99.999%1.0m3/dDW001东经:116.294831°北纬39.831927°诊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性排放化粪池厌氧发酵—备注:①DW001排放口是与舒至嘉园4号楼生活废水的混合排放口。(4)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排放的废水为动物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诊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所在建筑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购置安装1台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对诊疗废水消毒处理。经预测计算,项目废水排放浓度能够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限值,可达标排放。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当地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区采取防渗处理。在日常运行时,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5 项目废水监测计划监测内容排污口数量及位置监测项目排放限值排放方式环境监测频次计划诊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生活废水废水总排口DW001pH6.5~9间接排放1次/年委托具有CMA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总余氯8mg/L粪大肠菌群10000MPN/L备注在公众对项目投诉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增加监测频次3、声环境影响分析(1)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水泵、排风机、诊疗设备、空调外机、就诊动物的叫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及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详见下表。表4-16 项目噪声源及源强 (dB(A))噪声源数量位置持续时间声源源强治理措施诊疗设备若干各诊室内10-20min50-55室内安装污水处理设备1台室内南侧10min70减振、室内安装排风机1台室内吊顶600min60减振、室内安装空调外机1台北侧室外600min50-55减振动物吠叫—室内10min75加强约束、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