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过滤设备制造 激光割机 绿色环保过滤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5)



江苏中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绿色环保过滤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中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绿色环保过滤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中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地为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2023年江苏中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6000万元于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南侧新征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用房,引进激光割机、机器人焊机、卷板机、拆边机、干燥设备、破面机、整形机、测试机等设备,新上绿色环保过滤设备制造项目,达产可形成绿色环保过滤设备生产能力约3000台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长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打磨粉尘、喷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窑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的废气,以及充分燃烧后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打磨、喷釉工序的颗粒物,窑炉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窑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项目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88365870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环保过滤设备制造 激光割机 绿色环保过滤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