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起拍价 :¥49600
开拍时间 : 2025-06-09 10:00:00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详细地址 : 婺城新城区华龙南街西侧、330国道南侧地块1幢B3115室
所属机构 :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4)浙0782执8319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49600
财产调查表(房屋)

法院名称
义乌市人民法院
案号
(2024)浙0782执8319号

申请执行人
王大申
被执行人
黄献林

标的物名称
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华龙南街西侧、330国道南侧地块1幢B3115室商业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

所有人情况
黄献林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商业服务用房 2.国有出让土地(商业用地)

租赁情况


钥匙
有()、无(√)
是否腾空
未腾空

配套情况
附近有公用的停车位、卫生设施等

权利限制 情况
1.被义乌市人民法院首封,(轮后查封/) 2.有抵押;抵押权利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1.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华龙南街西侧、330国道南侧地块1幢B3115室的商业房屋,约建于2022年,房屋证载总层数9层,估价对象位于第3层,主体朝向大致东西朝向,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户型为虚拟商铺,目前与相邻商铺合并整体使用,无明确的分界线,证载建筑面积17.27㎡,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84㎡,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2月16日,装修状况有装修。 2.权证编号情况:预告证明号:00106830号; 3.限购情况:无; 4.税费负担情况,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5.物业情况:尚欠物业费/元、电费/ 元、水费/ 元(仅作参考) 6.走访周边房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9日10:00至6月10日10:00(延时除外)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金华市婺城区婺城新城区华龙南街西侧、330国道南侧地块1幢B3115室的不动产,拍品介绍详见财产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本案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为:
(2024)浙0782民初3959号。
特别说明:
1、该标的房屋有租赁,租赁保护。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成功后,将上述不动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现已出租给案外人使用,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月1日止。买受人从2025年开始享有租金收益。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交付。
2、该标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需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两次手续均由买受人办理。办理首次登记手续中原由开发商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办理买受人过户手续中被执行人应依法承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承担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3、该标的房屋为虚拟分割商铺,目前与相邻商铺合并整体使用,无明确的分界线,具体界址以相关登记部门提供的图纸为准,法院仅以现状交付。
4、根据统一经营方案:购房户债权人(甲方)将其购买的宏腾生活广场特别授权委托给投资人(乙方)统一招商、经营管理。(1)委托经管期限为10年,自乙方取得新宇公司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日起满十八个月之次月1日起计算。为保障商铺的整体利益和广场有序运营,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商家利益,在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不一致时,应服从整体利益,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若广场内三分之二以上产权面积的业主同意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由乙方进行整体经营管理。(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的第一经营年度,乙方免于向甲方支付收益;第二经营年度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租金收益(不含物业费,下同)的50%分成;第三经营年度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租金收益的6:4分成(即商铺实际租金收益的60%归甲方,其余40%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下同);第四经营年度开始至托管期结束,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租金收益的8:2分成。双方在每一个经营年度届满15日内进行上一经营年度的收益结算。相应税费甲乙上方按租金收益多少依法各自承担,甲方收取租金收益需开具符合乙方要求的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7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具合法发票的,核减由乙方代缴甲方应付租金收益8%的税金后支付甲方。特别说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甲方需负担的按合同约定购房款金额5%的补偿款由乙方在统一经营后的租金中以代扣方式承担。故上述应付租金收益在该5%的范围内由乙方在前期经营年度代扣后交付给新宇公司管理人作为债务人财产。(3)甲乙双方租金收益8:2分成的计算方法(其他比例分成计算方法与此相同):按单个业主购买商铺合同购买总价的比例计算,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广场所有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的商铺(无论该商铺乙方是否已实际出租)总租金收益为A,单个业主购买商铺合同购买价为B,则该单个业主在该时间周期内的租金收益为:A*(B/C)*80%。
参考价:8.81万元,起拍价:4.96万元,保证金:0.9万元,增价幅度:600元(或整倍数)
买受人未在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时间内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咨询、展示看样、案件送达、竞买资格、抵偿等事项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2、本院已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拍卖事宜,如当事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被执行人黄献林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梁法官(85328133)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3、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含共同购买)。(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拍品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的15:30至16:00;地点:义乌市人民法院二楼导诉台。)
4、学区水电物业等情况的咨询:请自行向国土、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部门了解(户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内)。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因不动产交易的复杂性和政策变动性,为方便买受人预估税费,下面提供买受人应承担的契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仅供参考,最终数额由税务部门综合拍品情况、买受人房产数据确定):
一套 140平方以下 1%, 140平方以上 1.5%
二套 140平方以下 1%, 140平方以上 2%
三套及三套以上 3%
印花税 :0.5‰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在500万元以内(含)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二十日内缴清 。成交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三十日内缴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收款账号:6228400387823985666
(该账户仅用于支付拍卖余款,请勿将保证金交入此账户,保证金请竞买人于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足额缴纳;余款汇款备注:拍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法院拍卖咨询电话:0579-85328299(拍品咨询、委托办理、余款缴纳等)
承办法官电话:0579-85328133(梁法官,领取法律文书等)
举报监督电话:0579-853283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友情提醒:拍卖成交后流程:
(1)竞得者根据公告第九条的规定,通过本人账户缴清余款后(汇款时备注:拍卖余款),电话通知义乌市人民法院拍卖办公室(0579-85328299)。
(2)等待承办法官电话通知,买受人可自行选择到法院领取或邮寄送达过户材料,邮寄地址为买受人拍卖时淘宝账户默认收货地址。
(3)凭过户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中国银行经开支行:张祯,联系电话15257950958、0579-85322893;王锦国,联系电话15868952607、0579-85322893;联系地址:义乌市稠州西路136号(城中城酒店旁边)
2.义乌市联合村镇银行业务管理部:刘俊洪,联系电话13616797555、0579-85688610。联系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235号。
3、义乌农商银行营业部,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15268601132,0579-85061021,义乌市城北路677号二楼。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联系人:经飞,15268602819,0579-85459062(企业类贷款);傅潮潮,15057934166,0579-85113339(个人贷)。联系地址:义乌市篁园路128号。
5、义乌农行,联系人:应晓波,电话:0579-85582665,18758905579,联系地址:义乌市宾王路181号。
6、兴业银行,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8205893066,0579-85509690。联系地址:义乌市城北路国信证券大楼28楼。
7、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陈再红,电话:13957959096,0579-85596818。联系地址:义乌市中福广场1号楼7楼。
8、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王嘉伟,电话:13516992826,0579-83811735。联系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955号。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公告的第九条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须知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6月4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缴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5328357
咨询、看样: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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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