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21日10时至2025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路西侧子仪路南侧创利汽车物流园二期S4号商网301铺,面积1303.85㎡,产权证号宁(2019)利通区不动产权第 W0004796号,钢混结构。所在层3(总层数3),朝向北,钢门窗,水电齐全、集中供热。地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竣工年代2017年10月14日。
该标的房屋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变卖保留价:3532786.56元;变卖预缴款:3532786.56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6月21日10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路西侧子仪路南侧创利汽车物流园二期S4号商网301铺。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变卖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变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
2、变卖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长期空置变卖标的物造成的影响、竞买人应当亲自对变卖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并作出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变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3、该房屋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由原产权人承担,自变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标的物交付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它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
网拍系统既可以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明珠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7741586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17752371119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