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皮带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6月5日受理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2025年6月5日受理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
浙江省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
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
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见附件公示稿-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pdf
公告时间: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项目名称:带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建设单位(盖章):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851255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q2651建设项目名称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9133102罗燕朱磊朱磊浙江泓913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曲艺2013035330350000003508330082BH002539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周孝文全部内容BH054949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源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8:厂区外环境示意图附图9:周边环境实景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件4:项目准入意见及工业集聚点设立文件附件5:混炼胶购销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21度21分18.664秒,北纬29度3分7.3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_052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90环保投资(万元)48环保投资占比(%)25.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324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别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且不涉及废水直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本项目非河道取水的污否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区和临海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24〕92号);(2)规划名称:《三门县亭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珠岙镇等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台政函〔2024〕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目标至2025年,县域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质效和创新能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特色进步彰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民生福祉持续增进。至2035年,“一核、一带、一屏、一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国土空间新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全面提升,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浙江沿海现代化新港城,特色临港产业高地。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和共同富裕美好社会。2、城市性质浙江沿海现代化新港城,特色临港产业高地。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1)构建“一核、一带、一屏、一湾”总体格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①一核:县域主中心,强化中心集聚,提升中心辐射带动和公共服务能力;②一带:城乡田园融合带,集聚县域重点城镇产业空间,统筹沿线城乡田园布局。③一屏:山区绿色屏障,以陆域山林为主体,涵盖陆域重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构建陆域生态屏障。④三门湾区,加强沿海沿湾陆域统筹,合理布局湾区发展平台,保护近海生态屏障。(2)统筹划定“三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属“一带”,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闲置工业厂房实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符合《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相关要求。1.2《三门县亭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亭旁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31.93km2。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2、发展及目标定位突出生态人文、特色产业优势,确定亭旁镇目标定位为红色旅游地,山水宜居城。3、空间格局落实三条基本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4、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一心、三廊、三片”的镇域国土空间结构。一心:亭旁镇区。三廊:三条山水联动廊道(沿亭旁溪城镇综合发展廊、沿亭旁溪北侧支流生态景观发展廊、沿亭旁溪南侧支流特色农文旅发展廊)三片:三片特色功能片(特色农文旅发展片、山林休闲涵养片、生态田园发展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属镇域国土空间结构的“一心”,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闲置工业厂房实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橡胶产业是三门县的主导产业之一,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制造,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三门县亭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闲置工业厂房实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符合三门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三门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实施后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产生明显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好防渗防漏、硬化措施,无露天堆场,已隔绝与地下水、土壤的潜在污染源,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直接环境影响。综上,建设单位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为电,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利用租赁已建工业厂房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对照《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政规〔2024〕8号),本项目符合“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2230081)”的生态管控措施要求。具体对照见表1-2。表1-2与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2230081)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约束布局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为橡胶皮带制造,属二类工业项目,非三类工业项目是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从事橡胶皮带制造,属二类工业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根据《关于亭旁镇工业园区、SM-F01-0705地块设立工业集聚点的通知》(亭政[2024]7号),亭旁镇工业园区属认定的工业园集聚点;不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是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本项目选址不占用耕地保护区,远离集镇居住商业区,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140m处的东王村民居点,两者之间有河道、绿化带隔开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是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按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区域总量替代要求后,可做到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制造,属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农业污染物排放是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秸秆露天焚烧是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按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是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涉及产生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是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是资源开发效率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本项目用水来自于市政给水管网,项目实施过程中节水管理,是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政规〔2024〕8号)中生态管控要求。1.4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1、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1.3章节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送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压片、开炼及硫化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噪声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可实现零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VOCs。根据当地相关管理要求,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企业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并根据给定的排污总量指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闲置工业厂房实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政函〔2024〕92号)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本项目属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本项目于2025年2月21日取得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2-331022-04-01-167399)。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中要求。1.5与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文件相关要求,对项目相关相符性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判定依据具体内容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是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产品为橡胶皮带,不属于限制类工艺,所用原辅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本项目严格执行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上一年度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本项目按要求对VOCs进行等量替代削减是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不涉及石化、化工等行业/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胶制品业,不涉及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不涉及包装印刷行业/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不涉及涂料、清洗剂、油墨等原辅材料的使用/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不涉及涂料、清洗剂、油墨等原辅材料的使用,不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业指导目录内/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废气采取局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0.3米/秒是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储罐,生产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全面开展泄漏检测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与修复(LDAR)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不涉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废气单一,治理难度不大,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能达到75%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活性炭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更换是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治理措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规范应急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本项目不涉及应/旁路排放管理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急旁路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不属于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是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是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不属于市政工程施工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中相关要求。2、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附录D“橡胶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表D.2”符合性分析橡胶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炼胶、压延、硫化等使用传统高污染工艺①采用胶片水冷技术,避免废气产生;②采用再生胶企业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实现管道式密闭连续生产,废气产生量少,易于收集处理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不涉及再生胶生产是22生产区域密闭性生产区域密闭性生产线密闭性能差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①设置专门的打浆配料间,打浆配料废气通过排气柜或集气罩收集;②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废气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打浆工序,项目压片、开炼、硫化等产污点处设集气罩收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工序,项目压片、开炼、硫化等产污点处设集气罩收集是是3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压片、开炼、硫化等产污点处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可以减少密闭换风区域,提高收集效率,控制点位收集风速0.6m/s是4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胶料直接冷却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液收集后作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涉及污水处理站是5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危废妥善收集包装,放置在危废贮存库,及时清运是6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环保管理措施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采用燃烧法处理含腐蚀性废气,采用高效水喷淋装置、酸/碱喷淋吸收装置等进行预处理。控制进入燃烧系统的废气中卤化物的含量,可采用大孔树脂吸附等工艺进行预处理。③生物法、臭氧氧化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的除臭;喷淋吸收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预处理;光氧化技术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橡胶产品规模不大,压片、开炼、硫化等工序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要求企业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是是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3、《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对饮用水水源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南溪,属亭旁溪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嶂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南溪无水环境功能区划,汇入河流为亭旁溪,属椒江95,水功能区为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源区,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对照分析(见附图4),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区域,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4.4km,距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2.7km,见表1-5。表1-5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橡胶皮带项目,不涉及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不涉及2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不属于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项目/33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本项目要求企业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是5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本项目污染物实行削减替代是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4、《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控制原辅物料1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本项目采用三元乙丙胶、线绳等清洁、环保型原辅料,不涉及使用再生胶是2再生胶生产企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橡胶作为生产原辅料,禁止使用矿物系焦油添加剂。本项目采用新料三元乙丙胶,不属于再生胶生产企业;不涉及使用矿物系焦油添加剂是3鼓励使用石油系列产品和林化产品,发展无臭环保型再生胶。★本项目不属于再生胶生产行业不涉及4有机溶剂进行密闭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装备5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进料、自动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本项目采用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作为原料,不涉及炼胶工序/6优先选用密炼机、低线速切割搓丝系统、常压连续脱硫设备,捏精炼时采用“三机一线”、“四机一线”或“九机一线”等高速比捏炼机、精炼机组成的精捏炼成型变频联动调节工艺。★本项目采用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作为原料,不涉及炼胶工序/生产工艺7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本项目硫化温度为150~185℃,操作温度较低是8炼胶工序优先采用水冷工序,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本项目不涉及炼胶、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9推广物理再生法,减少水油法、油法等产生二次污染的再生法使用。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工艺/污染废气10所有产生VOCs产生点都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压片、开炼、硫化等VOCs产污点处设集气罩收集废气是防治收集11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本项目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经集气收集后汇入“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是12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排风罩设计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是末端处理13VOCs废气处理设施选型满足企业实际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为“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是14炼胶废气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本项目不涉及炼胶工序/15打浆浸胶工序废气先进行溶剂回收后再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1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浸胶工序/环境管理内部环境管理17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引进专业环保人员,负责厂内环保相关工作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加强废气设施运行管理,设置废气运行台账,制定环保报告程序是18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是19建立健全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是20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是21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和处置方法是环境监测22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等指标按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是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相关要求。5、与《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分析本项目与《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废气防治废气收集1配料工序单设隔间,配备粉尘收集系统。粉尘产生点位(①炭黑、粉料解包部位;②炭黑、粉料称量部位;③炭黑、粉料输送至储料斗的部位;④密炼机的投、卸料口;⑤再生胶生产过程中的废胶粉碎工序)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果;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本项目不涉及配料工序/2热胶废气产生点位(①密炼机的投、卸料口;②密炼机排胶的压片机辊筒或双螺杆挤出机机头及其运输皮带;③挤出机(含复合挤出机)机头;④开炼机辊筒;⑤压延机辊筒)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本项目开炼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口断面设计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收集效率70%是3硫化废气产生点位(①硫化机开模、硫化罐开罐过程;②再生胶脱硫罐开罐过程)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本项目硫化采用平板硫化机,配三面围挡及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集气收集,集气罩口断面设计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收集效率70%是废气处理4粉尘治理:①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收集净化系统;②除尘排放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5炼胶废气根据企业规模,分类采用不同的治理措施:a、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除尘、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工序,开炼废是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的高效治理设施处理;b、其他类生产规模不大的橡胶企业炼胶废气经除尘后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多级吸收、吸附等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气收集后进入“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6硫化废气含有一定量油雾,收集后首先要经过过滤棉等去除油雾。然后根据企业规模,分类采用不同治理措施:a、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的高效治理设施处理;b、其他类生产规模不大的橡胶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多级吸收吸附等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硫化废气收集进入“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是7打浆浸胶工序废气:该废气浓度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进行溶剂回收,尾气再用焚烧法等高效末端处理技术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废气是8脱硫废气:再生胶生产过程中,脱硫废气经收集后优先采用“过滤除尘+余热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氢+燃烧法“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时,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处理工艺。本项目不涉及脱硫废气是9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距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0.6m/s,收集效率70%是10①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②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②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是1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单设计量电表,安排专人记录日常用电情况备查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是废水防治废水收集12将蒸汽冷凝水专管收集后接入锅炉回用,或接入循环冷却水池,作为循环水蒸发补充用水本项目不涉及使用蒸汽/13冷却水原则上做到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特殊情况需要排放,则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循环冷却水池的补水管路安装计量水表,安排专人记录日常补水情况备查①设备间接冷却水采用电除垢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②压片、开炼及是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过滤后回用,不外排14废水管线原则上要求明渠明管,如果客观原因无法实现明渠明管的情况,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按要求落实废水管线明渠明管是废水处理15根据废水各污染因子的允许排放浓度(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等,合理设计全厂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16受污染的雨水按污水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17各类涉水管线粘贴明显环保标识,明确管线类型和走向等。明确厂区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并设置明确标识。绘制全厂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管线等管网布置图,并粘贴在厂区显著位置。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18废水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应指标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2019年3月21日“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无需执行行业标准/固废防治固废贮存19选取合适位置放置相关原料、成品、废旧设备等,堆场要相对固定,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扬撒功能,并且有明显标识。上述物质禁止露天堆放。本项目拟按要求设置固定的原料、成品堆场,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扬撒功能,并且有明显标识是20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内袋等危险固废要贮存在规范的危废堆场内,危险固废堆场须具备:①危险固废堆场须具备防渗、防腐、防风、防晒、防雨并有废水、废液收集、疏导系统;②贮存场所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废周知卡,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③根据危险固废的年产生量、转运频次、暂存量等综合考虑危废堆场的占地面积;④危险废物分类堆放,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本项目按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库是固废处置21一般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22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内袋等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与接收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办理危本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冷却废液、喷淋是废转移报批手续,并委派专人负责危废管理台账的填报,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等须保存完整废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拟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境管理内部环境管理23成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至少“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台账记录等,环保管理专员负责厂内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保档案制度制定、厂内日常环保巡查等工作。如果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建议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采取“环保管家”的方式,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24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清理、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失效的吸附剂、吸收液;对布袋除尘装置及时更换破损布袋;对废气处理系统的循环泵、风机、阀门、催化剂、燃烧器等机械设备及元器件进行定期检修、清理;对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泵、阀门、管路、曝气设施、风机等机械设备及部件定期进行检修、清理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25制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记录台账。指定人员每日记录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环保设施开关机时间、运行情况、用电情况、用水情况、药剂投加情况、二次废物产生情况、故障记录、检修情况等。指定人员详细记录固废产生情况、固废累计贮存情况、固废转运情况、固废委托处置情况等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26建立健全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三废”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标准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由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中相关要求。6、与《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8~表1-9。表1-8与《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1符合性序号类别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产业布局环保合理性要求许可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审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申领排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实施是布局要求企业厂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是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是2基础设施密炼中心根据《三门县橡胶行业密炼中心发展规划》要求,密炼中心须建设规范、高效的治污设施。本项目非密炼中心,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工序/废橡胶回收中心珠岙镇、海游街道应建设废橡胶回收中心,贮存场地应至少满足本地3个月的废橡胶产生量本项目不涉及废橡胶回收/活性炭再生服务规划建设或依托就近的活性炭再生中心,通过监控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的运行状态或其他有效方式,对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要求,实现失效活性炭的及时预警,建立完善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服务体系。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是3生产过程场地要求企业应建设充足规范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严禁露天堆放,橡胶产品如散发异味也应密闭贮存。本项目设有充足规范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企业产品基本无异味,室内暂存是生产装备要求再生橡胶(含硫化橡胶粉)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物产生指标应符合《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II级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装备密闭化水平,再生橡胶生产车间全密闭,涉异味物料应全面实现密闭转移,再生橡胶炼胶工序应建设预处理+吸附-脱附-燃烧处理技术。其他废气密闭收集后应配套建设活性炭分散吸附等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再生胶生产/炼胶应采用密闭式设备,建设规范的炼胶废气治理设施及监控装置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工序,开炼废气收集后进入“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是▲鼓励采用固体小料自动称量、挥发性有机液体小料自动计量装置,并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投料方式,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小料自动称量、挥发性有机液体小料使用/捏炼、密炼不得采用开放式设备。本项目不涉及捏炼、密炼/生产工艺及操作要求▲积极推广集中炼胶模式,逐步减少小规模炼胶比例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开炼胶量较少/▲胶片冷却原则上应采用水冷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4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控制要求产生废气做到应收尽收,主要包括炼胶(塑炼、密炼、开炼)、干燥(烘干、晾干)、压延、打浆、浸胶、涂胶、硫化等橡胶生产工序,以及脱硫、捏炼、精炼等再生胶生产工序贮存场地如散发异味也应收集处理。项目开炼、硫化等橡胶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适宜的废气集气处理措施是密炼机、硫化罐、密闭脱硫设备、连续硫化生产线、密闭式搅拌器、烘箱等密闭式生产设备,应采用管道直连或全密闭集气罩的废气收集方式本项目不涉及密闭式生产设备/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在独立密闭空间内进行,对溶剂进行回收,并对排放的尾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开炼机、平板硫化机、定型机、压延机、涂布等敞开式生产设备,优先采用密闭隔间、全密闭罩或半密闭罩的废气收集方式,如采用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除必要的操作面外,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应低于废气产生点,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距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0.3m/s是炼胶、硫化、浸胶、烘干及其他加工工序后的热态半成品或成品,在降至常温前,宜设置全密闭罩、半密闭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收集废气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避免废气产生/未采用密闭设备、密闭隔间或全密闭罩收集废气的生产车间应保持密闭,生产车间常开通道截面的控制风速宜不低于1.2米/秒,使生产车间保持微负压本项目生产车间保持密闭生产,常开通道截面的控制风速宜不低于1.2米/秒,使生产车间保持微负压是▲鼓励在密闭车间的物流主通道设置双道门。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设置双道门/废气经分类收集后,可采用附件3中的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气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除雾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是自备燃煤、燃气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禁露天堆放。本项目拟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是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本项目按要求实施是水污染控制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是▲鼓励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减少废水排放本项目间接冷却水经电除垢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是直接冷却水过滤后回用或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做好涉污水区域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是噪声污染控制要求▲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是对于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按要求采取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包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管理是人员环保培训要求橡胶生产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管理是5运行管理数字化监控橡胶生产企业建设完备的数字化监控系统,主要生产场所和用电生产设施设置电子监控,实时记录主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3年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数字化监控是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措施。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数字化监控是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废气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温度、压力及其他仪器仪表参数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管理是吸附-脱附-燃烧、燃烧等末端治理设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是施,应建立中控系统,设备启停、脱附过程、温度曲线等信息应在中控系统中留底备查,保存期限不应低于3年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管理加强活性炭全过程智治管理。依托“以废治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活性炭工况监测智能磅秤、转移联单等数据的实时应用管理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数字化监控是管理制度橡胶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淘汰更新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管理是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有处理效率要求或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还应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自行监测是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要求做好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记录是说明:1、加“▲”的条目为鼓励性指标,其余为必达指标;2、整治提升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中附件1相关要求。表1-9与《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2符合性产气环节可行技术说明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炼胶(塑炼、混料、捏炼、精炼)预处理+吸附-脱附-燃烧技术适用于密炼及后续压片工艺过程VOCs及恶臭污染治理。轮胎制造行业可采用“高效除尘+分子筛转轮吸附-脱附-燃烧”工艺;其他橡胶行业可采用“高效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工艺本项目采用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作为原料,不涉及炼胶工序/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术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炼胶废气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炼胶废气/过滤+臭氧/等离子/光催化+喷淋吸收适用于风冷过程恶臭污染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压延锅炉/工艺炉/燃烧技术适用于浸胶压延工艺VOCs废气治理本项目压片、开炼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塔/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术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压延废气治理+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活性炭拟定期委托是喷淋吸收/过滤+臭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氧/等离子/光催化+喷淋吸收技术5吨/年的压延废气治理要求硫化预处理+分子筛转轮吸附-脱附-燃烧技术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VOCs及恶臭污染治理//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技术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VOCs及恶臭污染治理//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术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硫化废气治理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恶臭污染治理本项目硫化废气VOCs产生量不大于5t/a,硫化废气拟采用“喷淋是喷淋吸收/过滤+臭氧/等离子/光催化+喷淋吸收技术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活性炭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2中要求。1.6《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序号《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业,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之列是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皮带的生产,属橡胶制品是业,使用电为能源,非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橡胶制品业,不属于烧结砖、炼钢、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是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属橡胶制品业,非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橡胶制品业,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1.7与“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与“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良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是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在采取防控措施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接受是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均为较成熟的可行技术及工艺,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是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结论科学有效是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不属于不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境质量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各类污染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可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的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或者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方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外部专家评审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中的“四性五不批”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从事橡胶管、带、板橡胶制品销售经营。现因看好橡胶制品的市场需求,公司决定自建橡胶皮带生产线,于2025年3月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的已建工业厂房实施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3240m2。企业拟投资190万元,购置压延机、开炼机、裁切机、平板硫化机、成型机等国产设备,采用压片、裁切、硫化、成型等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抗老化、耐磨性等特点,产值1000万元,创利税50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2月21日取得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2-331022-04-01-167399)。2.2项目报告类别判定企业从事橡胶管、带、板橡胶制品制造,采用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三元乙丙胶)作为原料,采用压片、裁切、硫化、成型等工艺进行橡胶皮带的生产,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具体分类详见表2-1。表2-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本项目不涉及轮胎制造,不涉及再生橡胶制造,由上表分析综合判定,环评类别为报告表。2.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具体见表2-2。表2-2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橡胶制品业291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其他本项目从事橡胶管、带、板橡胶制品制造,采用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三元乙丙胶)作为原料,年耗胶量小于2000吨,且企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上表综合判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4.1项目工程组成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3。表2-3工程组成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共1层,层高8m,按功能区从东至西依次布置绕线区、半成品堆放区、切割区、硫化区、定型区、半成品堆放区等生产车间2#共1层,层高8m,按功能区从北至南依次布置开炼区、压片区、危化品仓库、原料堆放区等辅助工程办公位于租赁方办公楼2F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间接冷却水采用电除垢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胶料直接冷却废液、喷淋废液收集后作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由国家供电系统提供,生产设备以电加热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压片、开炼及硫化废气: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废气分别收集后合并汇入“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设计系统风量12000m3/h,收集效率70%、处理效率75%废水处理①设备间接冷却水采用电除垢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已建化粪池处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固废治理①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北侧靠围墙处,建筑面积约5m2,分类收集、贮存,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②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南侧靠围墙处,建筑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③生活垃圾:车间内设若干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4.2主要产品及产能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4。表2-4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及类型单位设计规模备注1橡胶皮带万条/年60平均每条重170g2.4.3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备汇总一览表单位:台/个序号生产单元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压片压延机400mm×1200mm1/2开炼开炼机18寸1电加热,温度约80℃3裁剪、切割裁切机1000mm×2800mm1/4拼接拼接机/2/5绕线绕线机/4/6硫化平板硫化机/7电加热,,温度约150℃7定型定型机/6/89冷却冷却塔10t/h1/塑料框0.8m×0.6m×0.5m3用于压片、开炼及硫化后胶料过水冷却1011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TA00112000m3/h1包括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活性炭最少装填量0.4t,年更换2次化粪池TW001/1依托租赁方2.4.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1、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表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组份规格单位年用量最大存储量1三元乙丙胶外购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散装t/a10210t2线绳/散装t/a2.10.5t3润滑油/180kg/桶t/a0.361桶4新鲜水//t/a3590/5电//万kWh/a8/2、主要原料理化性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7。表2-7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三元乙丙胶本项目采用外购安徽立信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三元乙丙胶),CAS:23627-24-9,是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轭二烯烃的共聚物,是乙丙橡胶的一种,因其主链是由化学稳定的饱和烃组成,只在侧链中含有不饱和双键,故其耐臭氧、耐热、耐候等耐老化性能优异,可广泛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热胶管、胶带、汽车密封件等领域3、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硫化机产能匹配性分析见表2-8。表2-8硫化机产能匹配性分析设备参数数值备注设备数量(台)7/单台单批次设计生产能力(kg)2/单台单批次硫化时间(min)35含进料、硫化、泄压、冷却等工序,仅硫化1次年工作时间(h)4800300d,16h生产年生产批次(次)8229/单台年生产能力(t)16.5/年生产能力(t)115.5/本项目设计产能对应硫化量(t)104.1含三元乙丙胶、线绳占比(%)90.1/本项目年硫化量为104.1t/a,由上表核算可知,本项目硫化机实际硫化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90.1%,考虑到设备停、检修等,其生产能力与设备产能基本相匹配。设备先进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设备依据设计的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进行选择,采购上尽可能选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在设备的选取上以密闭装置为主,尽可能的减少废气的挥发。其中,硫化采用平板硫化机,其具有热板单位面积压力大,设备操作可靠和维修量少等特点;平板硫化机采用电加热,能源清洁。本项目平板硫化机不同于常规的平板硫化机,其工作过程板面贴合,处于全密闭状态,压力较高,硫化完成需先通过泄压口泄压放气后再打开,废气可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设备均以电为能源,在照明上选用节能型灯具,装置内尽量采用高效节能型,风机在考虑节能与效益的情况小尽量采用变频。各生产环节、工序、设备之间做到生产能力的平衡,减少了设备的无负荷或低负荷运行,杜绝“大马拉小车”现象,节约能耗。2.4.5物料及水平衡1、水平衡图2-1水平衡图(单位:t/a)2、物料平衡本项目物料平衡见表2-9。表2-9物料平衡表项目类别投入物料(t/a)产出物料(t/a)备注原料名称投入量产物名称产出量橡胶制品原料已密炼好的半成品混炼胶(三元乙丙胶)102橡胶皮带102产品线绳2.1废气产生量二硫化碳0.186废气产生量=排放量+削减量/非甲烷总烃0.058VOCs0.115固废产生量废边角料及残次品1.741/合计104.1合计104.1/2.4.6总图布局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的已建工业厂房,总用地面积约1440m2,其中租赁车间总建筑面积约1440m2,出入口位于厂区东面,四至情况:东侧为园区道路;南侧市政污水化粪池300生活用水270生活污水270270管网270三门县城市喷淋废水5.65.喷淋用水污水处理厂2309.62703590循环14m3/h设备间接960冷却循环10t/h冷却废液胶料过水5.45.20.4冷却循环0.15t紧邻台州市金农筛网厂;西侧及北侧临浙江逸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本项目生产车间按功能区从东至西依次布置绕线区、半成品堆放区、切割区、硫化区、冷却区、定型区、半成品堆放区、开炼区、压片区、危化品仓库、原料堆放区等;办公区依托租赁方办公楼2F。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厂房北侧,排气筒伸至屋顶15m高空排放;依托租赁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口位于厂区东侧;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北侧靠围墙;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厂区南侧靠围墙处。本项目车间功能分布明确,车间布置合理,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6。2.4.7生产班次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二班16小时制生产(6:00~22:00,夜间不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00天,厂区不设食宿。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5.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本项目,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2。图2-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说明:①压片:外购已混炼好的三元乙丙胶,经检验后使用裁切机切胶后进入压延机进行反复出片三次,确保胶料的均匀性和一致性,出片温度约90℃。压片后的胶料经过水冷却处理,目的是为了使得胶料冷却成型,同时防止橡胶相粘。②开炼:片状胶料进入开炼工序,开炼机两辊筒大小一般相同,各以不同速度相对回转,胶料随着辊筒的转动被卷入两辊间隙,受强烈剪切作用形成一定厚度和宽度的片状胶料。开炼机使用电能,工作过程不需要加热,但由于开炼过程物质摩擦会产生热,因此需利用间接冷却水将设备温度控制在70-80℃;开炼后胶检验切胶压片开炼水冷绕线硫化水冷定型切割裁剪拼接料过水直接冷却进行,使得胶料冷却成型。为了提高胶料的流动性和自粘性,改善成品的外观质量和合格率。在开炼机的混炼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翻炼,并进行多次割刀操作,开炼过程中无需加入添加剂。②裁剪、拼接:将开炼后的胶料根据需要的尺寸进行裁剪、拼接。③绕线:在模具上铺设裁剪拼接后的胶片,采用线绳缠绕。④硫化:经绕线后的橡胶片根据产品规格将模具在平板硫化机内加热压制成片,采用电加热方式,硫化温度为150~185℃。平板硫化机是通过温度和压力进行硫化的设备,平板硫化机硫化压力通常为150MPa。硫化是指将具有一定塑性和粘性的胶料经过适当加工而制成的半成品,在一定外部条件下通过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的作用,重新转化为软质弹性橡胶制品或硬质韧性橡胶制品,从而获得使用性能的工艺过程。在硫化过程中外部条件使胶料组份中生胶与硫化剂或生胶与生胶之间发生反应,由线型的橡胶大分子交联成立网状结构的大分子。通过这一反应大大改善了橡胶的各项性能,使橡胶制品s获得了能满足产品需要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其他性能,本项目仅硫化1次。硫化后的胶料经冷却水直接冷却至室温,使得胶料冷却成型。⑤成型:硫化后的胶片通过定型机常温成型。⑥切割:根据需要采用切割机切割成规定尺寸,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后过水冷却均采用胶料与冷却水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冷却水中含有少许橡胶碎屑、灰尘等杂质,采用沉淀过滤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适时补充新鲜水,定期整体更换,直接冷却废液作危险废物管理。2.5.2产排污环节分析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分析,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10。表2-10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项目序号污染类型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G1压片废气压片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G2开炼废气开炼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G3硫化废气硫化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废水W1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NH3-N噪声固体废物N2S1机械噪声一般废包装材料机械设备运行原料拆包等效连续A声级LAeq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水垢杂质悬浮物、沉积物冷却废液生活垃圾S2废油桶润滑油使用S3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修边S4喷淋废液废气处理S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S6废过滤棉废气处理S7废润滑油润滑油使用S8含油抹布和手套设备维修S9水垢杂质间接冷却水处理S10沉渣胶料过水冷却S11冷却废液胶料冷却S12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门麦恩传动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已建厂房实施年产60万条橡胶皮带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现有厂房为空置厂房,无历史遗留污染,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1)环境功能区根据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达标判定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见下表。表3-12023年三门县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超标倍数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33566/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467561/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07057/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7815052/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458056/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61504/达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50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0400020/达标O3年平均质量浓度95--/达标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12916081/达标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3.1.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为南溪,属亭旁溪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属于椒江水系,编号椒江95,水功能区为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源区,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为了解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三门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亭旁溪石岩水厂断面(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5.1km处)2023年常规监测数据,详见表3-2。表3-2亭旁溪石岩水厂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pH除外)采样断面pH值高锰酸石油CODCrDO盐指数NH3-NBOD5类TP亭旁溪石2023年岩水厂断年均值80.0496-9≤15≥6≤4≤0.5≤3≤0.05≤0.1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亭旁溪石岩水厂断面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3.1.3声环境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3.1.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租赁已建厂房实施生产,无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根据调查,租赁生产厂房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危废暂存车间等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已隔绝与地下水、土壤的潜在污染源,且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排放,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可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3.1.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采样时间面10.68.12.40.081.90.005Ⅱ类标准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3.2.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存在居住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环境保护目标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要素名称内容能区方位御龙湾小区339680.6383214457.892居民区西南317339491.9663214528.310居民区西南400339544.4003215420.344488环境东王村340120.0733215023.754居民区东北140空气二类区规划二类住宅用居民区西南地1规划二类住宅用居民区西南地2339523.9613214409.1264923.2.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2.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资源。3.2.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坐标/m保护环境功相对厂址相对最近距离约/mXY亭溪小区前楼村居民区西南山根邵村340437.0453214806.188居民区东南398339497.3503214598.575337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压片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硫化氢,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1)有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见表3-4~3-5。表3-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污染物名称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mg/m3)单位胶料基准污染物排放监控排气量(m3/t)位置轮胎企业及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非甲烷总烃制品企业炼胶、102000排气筒硫化装置表3-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二级1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二硫化碳151.53硫化氢150.33(2)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硫化氢,所涉具体排放限值见表3-6。表3-6厂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序号污染物名称使用条件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1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2臭气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3二硫化碳3.04硫化氢0.0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见表3-7。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位置任意一次浓度值3.3.2水污染物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采用电除垢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压片、开炼及硫化后的胶料采用水冷技术,冷却水经沉淀过滤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整体更换,冷却废液与喷淋废液一并作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2019年3月21日“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限值,见表3-8~表3-9。表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目pH值CODCrBOD5SSNH3-N*TP*标准限值6-9500300400358注*:氨氮、总磷无三级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3-9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单位:mg/L,pH为无量纲污染因子pHCODCrBOD5NH3-NSSTP准地表水Ⅳ类标准6-93061.5(2.5)5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3.3.3噪声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根据《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见表3-10。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3.3.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的,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过程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等进行识别、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需进行总量控制的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VOCs。3.4.2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3-11。表3-11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单位:t/a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总量总量控制建议值CODCr0.0080.008NH3-N0.0010.001VOCs0.0460.0463.4.3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函》(台环函〔2022〕128号)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文件中相关要求,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NH3-N无需进行削减替代,因此本项目CODCr、NH3-N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规定: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三门县(上一年度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综上所述,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排放情况见表3-12。表3-12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排放情况单位:t/a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总量区域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CODCr0.008//NH3-N0.001//VOCs0.0461:10.04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建议值为CODCr0.008t/a、NH3-N0.001t/a、VOCs0.046t/a,新增VOCs需按照1:1进行区域平衡替代削减,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46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闲置工业厂房实施项目,施工期只需要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基本不存在施工期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污染源强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片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等。具体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废气产排情况及达标性判定汇总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治理设施排放情况核算方法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名称收集效率去除率核算方法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压片、开炼及硫化1台压延机、1台开炼机及7台硫化机排气筒DA001VOCs产污系数法0.0670.0282.331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70%75%产污系数法120000.2910.0030.017非甲烷总烃0.0020.00080.0680.0081.02E-044.91E-04二硫化碳0.0940.0393.2740.4090.0050.024臭气浓度类比调查--5000(无量纲)类比调查125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VOCs产污系数法0.0290.006----产污系数法--0.0060.029非甲烷总烃0.0011.75E-04------1.75E-040.001二硫化碳0.0400.008------0.0080.040臭气浓度类比调查--20(无量纲)类比调查-20(无量--纲)非正常工况VOCs产污系数法0.0670.0282.331废气处理措施失效70%50%产污系数法120000.5820.0070.034非甲烷总烃0.0020.00080.0680.0172.05E-049.82E-04二硫化碳0.0940.0393.2740.8180.0100.047臭气浓度类比调查--5000(无量纲)类比调查2500(无量纲)--源强计算简述:(1)压片、开炼、硫化废气①废气产生情况本项目压片、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H2S。根据有关资料,压片、开炼、硫化工序的特点污染物浓度低、成分复杂,很难一一进行分类计算,常见成分种类包括有机硫化物、醇类、酯类、醛类、酮类、芳香化合物、烯烃、烷烃等,有关研究表明其中醇类、芳香化合物、烯烃、烷烃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检测方法一般可响应为非甲烷总烃,而含杂原子的有机硫化物、含碳氧双键的酯类、醛类、酮类有机物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下响应较小;本评价根据各类物质排放量、有毒有害性和目前国内对橡胶行业的排放因子控制,选取非甲烷总烃、CS2、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作为代表污染物分析,其中硫化氢产生量极少,本次评价不做定量核算。本项目采用已混炼好的半成品三元乙丙胶(EPDM),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其他橡胶为原料的橡胶制品排放系数参照所列胶种或轮胎部件对应工序最大值选取,开炼工序排放系数按照所列密炼工序3倍值选取。因此,压片、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系数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取值,具体见表4-2。表4-2压片、开炼及硫化工序污染物产生情况工序橡胶部件主要成分情况用胶量(t/a)原料中相应污染因子核算方法核算依据污染物产生情况引用资料系数取值(mg/kg胶料)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压片废气三元乙丙胶306二硫化碳产污系数参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中挤出9#0.09二硫化碳2.75E-05非甲烷总烃2.2非甲烷总烃0.001VOCs12.4VOCs0.004开炼废气三元乙丙胶306二硫化碳产污系数参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中挤出9#0.09二硫化碳2.75E-05非甲烷总烃2.2非甲烷总烃0.001VOCs12.4VOCs0.004硫化废气三元乙丙胶102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平板硫化10#1320二硫化碳0.135非甲烷总烃14.3非甲烷总烃0.001VOCs866VOCs0.088合计714二硫化碳/《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二硫化碳0.135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0.003VOCsVOCs0.096臭气浓度类比同类型同工艺企业/臭气浓度5000(无量纲)注:①根据对同类型同工艺企业类比调查,炼胶废气、硫化废气臭气浓度在3000-5000(无量纲)之间,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以5000(无量纲)计;②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硫化氢,以臭气浓度表征,不进行单独定量分析;③压片、开炼及硫化工作时间为4800h(16h/d,300d);③压片3次、开炼3次、硫化1次运营期环境影响和②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在压延机、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其中压延机配套集气罩尺寸为0.36m2(0.6m×0.6m),共1个;开炼机配套集气罩尺寸为0.64m2(0.8m×0.8m),共1个。根据《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收集效率按70%计,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硫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中集气罩排风量计算公式:Q0=V0(吸气速度m/s)×A0(罩口面积m2),经计算,风机风量为2160m3/h。本项目将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并在每台硫化机上方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1套“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平板硫化机上方集气罩的平均截面积为0.64m2(0.8m×0.8m),共7个集气罩,收集效率按70%,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则废气收集风量为11836.8m3(含压片、开炼废气量),考虑风量损失,则总风量取12000m3/h,废气净化效率按75%计。本项目压片、开炼及硫化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3。表4-3压片、开炼、硫化废气源强产排情况保护措施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合计排放量/t/a排气筒编号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最大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压片、开炼及硫化VOCs0.0960.0170.0030.2910.0290.060.046DA001非甲烷总烃0.0034.91E-041.02E-040.0080.0011.75E-040.001CS20.1350.0240.0050.4090.0400.0080.064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按下述公式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mg/m3;Q总—实测排气总量,m3;Yi—第i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m3/t;ρ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若Q总与∑Yi·Qi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大气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的规定,炼胶装置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项目炼胶设计总风量超过基准排气量,超过的需将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气量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本项目废气的产排情况见表4-4。表4-4污染物换算后排放浓度对比汇总表排气筒编号工序污染物炼胶次数Qi基YiQ总Q总/∑Yi·Qi基ρ实ρ基标准限值m3/t胶t胶/hm3/h/mg/m3mg/m3mg/m3DA001压片、开炼及硫化非甲烷总烃压片3次、开炼3次、硫化1次20000.1491200040.3360.0080.3441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恶臭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恶臭气体一般从其组成可分为五类。一是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硫化醇类等;二是含氮的化合物,如氨、胺类等;三是卤素及其衍生物,如氯气、卤代烃等;四是烃类,如烷烃、烯烃等;五是含氧的有机物,如酚、醇、酮、有机酸等。从以上分类中可以看出,这些恶臭物质,除硫化氢和氨外,大都为有机物。这些有机物能散发大气中主要是因为其沸点低,挥发性强。目前,国外对恶臭强度的分级和测定多以人的嗅觉器官作为基础得到,如德国的臭气强度5级分级(1958年);日本的臭气强度6级分级(1972年)等。这种测定方法以经过训练合格的5~8名臭气监测员以自身的恶臭感知能力对恶臭进行强度监测。北京环境监测中心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5恶臭6级分级法本项目在压片、开炼、硫化工序中会产生硫化氢、二硫化碳等异味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调查,炼胶废气、硫化废气臭气浓度在3000-5000(无量纲)之间,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以5000(无量纲)计,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净化效率按75%计,则臭气浓度为1250(无量纲),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调查,压片、开炼、硫化车间内较易感觉恶臭的存在,恶臭等级为3级,车间外恶臭味较小,恶臭等级为3级,车间外50m基本闻不到臭味,恶臭等级为0级,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因此,只要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控、可接受的。2、防治措施及排放口基本情况(1)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压片、开炼、硫化工序,其中将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在压延机、开炼机,硫化机上方各配套集气罩并配三面围挡;压片、开炼及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合并汇入1套“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恶臭强度级特征0未闻到任何气体,无任何反应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易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2能闻到气味,且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觉很正常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橡胶皮带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