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及配套管网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文)有关规定,2025年6月2日,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对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有关资料,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附件1: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及验收意见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15509946086邮箱:878987265@qq.com专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6月2日,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乌鲁木齐绿城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汇报,查看了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经认真审议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一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作塔西河以东区域、平原林场、乐土驿镇区供热以及企业供汽,公辅设施均依托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原有设施。(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于2018年4月动工,2018年12月建设完成,一直处于氮封状态,未投入使用,属于未批先建,未能很好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审批阶段已进行了相关处理。2022年3月,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2022年3月24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以昌州环评[2022]36号文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24年10月调试运行,2025年5月,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7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9.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9%。(四)验收范围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与环评一致。配套管网项目另行环评,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二、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一致,无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锅炉工段配备一个洗手池,生活废水经管网输送至合成氨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再处理,部分作为循环水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经废水排放管网送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定排污水、连续排污水,均回收至循环水系统回收利用。(二)废气本项目锅炉燃煤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的联合脱硝工艺技术,除尘为布袋除尘器,脱硫依托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脱硫系统,采用“湿式氨法烟气脱硫工艺”,目前依托3号脱硫塔,烟气排放依托原有动力站废气排气筒(DA001)。(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噪声排放。(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燃煤产生的除尘灰渣、炉渣以及生活垃圾,危废主要是废脱硝催化剂。灰渣与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动力站锅炉灰渣一起销售处理;办公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拉运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编制了《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备案,备案号为:652324-2024-016-L。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包含本项目,许可证编号:91652324572501476R001P,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9年10月11日。3.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依托动力站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废气排放口均开设有符合环境监测规范的采样监测口,搭建了规范的采样操作平台。依托3号脱硫塔后安装有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设施已完成比对更新验收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依托3号脱硫塔,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塔后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中表1要求。动力站废气总排放口DA001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中表1要求。(二)噪声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三)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核算,本项目锅炉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3.64t/a,氮氧化物24.73t/a,颗粒物2.63t/a,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动力站总排口DA001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27.19t/a,氮氧化物103.87t/a,颗粒物20.88t/a,满足排污许可证DA001年许可排放量的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试生产前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七、后续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验收组组长:书5书李怀超验收组成员:同列福进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6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供热及配套管网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