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电机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5日我局对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审批文书
关于《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政务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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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1228
潭环审(湘潭县)〔2025〕20号关于《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由湖南泓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湖南佳特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选址于湘潭天易经开区海鸥东路370号(租赁湘潭国发重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4000台水泵、电机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配套环保工程。主要产品方案及规模包括:水泵3000台/a、电机1000台/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发泡机1台、成型机6台、白模干燥设备3台、熟化仓3个、离心式清水泵6台、燃气锅炉1台(1t/h)、切割机1台、涂料搅拌器2台、涂层干燥设备6台、混砂机1台、抽真空砂箱62套、筛分设备1台、磁选设备1台、水冷落砂平台1套、微震浇注平台1套、中频炉6台、砂轮机5台、抛丸机2台、喷漆房1间、数控车床7台、钻床2台、加工中心2台等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包括:废钢料4200t/a、废铁粉500t/a、不锈钢废料800t/a、EPS珠粒10t/a、共聚料珠粒2t/a、消失模用泡沫板5t/a、粉末涂料350t/a、消失模用冷胶0.5t/a、消失模纤维棒1t/a、石英砂300t/a、硅砂300t/a、水玻璃30t/a、丙烯酸聚氨酯面漆0.2t/a、面漆稀释剂0.1t/a、面漆固化剂0.1t/a、底漆1t/a、稀释剂0.5t/a、水性丙烯酸面漆2t/a、焊条0.5t/a、水2025t/a、电400万Kwh/a、天然气10万m3/a等。泡沫模具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预发泡、熟化、蒸压成型、冷却、切割粘接、烘干;消失模铸造主要工艺包括:涂料烘干、砂造型、振动紧实、浇铸、冷却、砂处理、打磨、喷涂、机加工;水玻璃铸造主要工艺包括:造型、熔炼、浇注、砂处理、去浇冒口、抛丸、机加工、热处理、检验、包装等。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天易经开区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和环评结论,经现场勘察,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二、在项目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泡沫切割废气、发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砂处理、抛丸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取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落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感应电炉熔炼废气、水玻璃浇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和消失模浇铸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取“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均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排放确保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焊接、切割冒口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冷却水经冷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泡沫模具、废包装材料、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漆渣、废油漆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相关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6、严格控制项目原料的种类及来源,禁止使用沾染废油、油漆等涉危险废物的废钢料、废铁粉作为原料。三、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总量部门核定,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SO2≤0.02t/a、NOX≤0.07t/a、VOCs≤1.228t/a。四、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须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五、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盖章)2025年6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泵、电机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