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水利设施建设——严家溇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水利设施建设——严家溇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地址: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河网体系尚不完善,通过本工程的实施为相城区智慧城市产业化基地打造了景观水面,提升了地块的环境品质;同时河道整治优化了相城区河网水系,提高了圩区水面率,增强了片区的防洪、除涝、排水能力,实现区域河网通畅、环境改善、水质稳定的目标。本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及水生植物种植等,项目整治河道长度约1.21km,新建生态护岸约1907m,水生植物种植(生态防护)3858m2。
联系方式:0512-66790637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稿-严家溇.pdf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水利设施建设——严家溇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407-320507-89-01-8339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地理坐标起点(120度33分30.488秒,31度23分48.732秒)终点(120度33分26.394秒,31度23分16.578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其他”用地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9600临时占地:76500整治河道长度:1.2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相城区数据局项目备案文号相数据投初〔2025〕7号总投资1330.61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表所示: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包含水库,不涉及;底泥中重金属污染物均达标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13〕39号);规划名称:《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4号);规划名称:《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府办〔2022〕192号);规划名称:《“十四五”时期相城区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审批机关:相城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相政发〔2021〕23号);规划名称:《相城区防洪排涝与河网水系专项规划(2017-2025)》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XC0103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街区详细规划》规划情况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的批复》(苏府复〔2024〕7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情况1、与《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表1-2与《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相符性分析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原则同意《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项目对严家溇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本工程实施后,片区内河网可得到有效沟通,河道调蓄能力增强,同时提高河道过水能力,再配合排涝动力,可保证城市涝水顺利排出,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相符二、《规划》实施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省际间、上下游、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以及涉水行业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太湖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相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太湖调蓄能力显著提高,流域防洪工程布局比较完善,重点城市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和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节水水平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河湖水体有序流动基本实现,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并有较大改善,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供水安全全面保障,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太湖富营养化问题基本解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相符四、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实施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入杭州湾及合理发挥太湖调蓄作用的防洪工程布局。加强城市及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善洪水调度、预警预报和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相符五、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完善北引长江、太湖调蓄、统筹调配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布局,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优化和调整城乡水源地布局,加强城乡第二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相符六、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流域水环境综相符—3—合治理,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进一步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大力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七、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严格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机制。规范河湖岸线和采砂管理,加强河网水系和圩区管理,促进涉水行业协调发展。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相符2、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第三章主要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二、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平原区河湖库塘沟渠生态建设。在太湖下游平原区加大河湖岸线防护、城市开发区和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本项目对严家溇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岸线相符三、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实施河湖滨岸带地形重塑及物种生境改善工程,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岸线,恢复滨岸立体生态湿地。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和水系连通,促进各类河湖水体的互联互通,加快消除断头浜、断头河相符3、与《苏州市资源综合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苏州市资源综合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水生态修复:河湖岸线:综合考虑苏州河湖的区位、地形、周边用地性质与功能定位,将河流分为市区城镇河段和城郊乡村河段,依据不同方案分别进行生态护岸驳岸建设本项目对严家溇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着力提升河道整体风貌,发挥城市服务功能相符河网水质提升行动:加强河湖生态清淤和蓝藻打捞,工业企业废水排水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做好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巩固相符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内外源污染整治工程、幸福河湖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内外源污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强化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本项目属于内外源污染整治工程中的强化生态清淤相符4、与《“十四五”时期相城区水利水务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日发布《“十四五”时期相—4—城区水利水务发展规划》(相政发〔2021〕23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本项目与《“十四五”时期相城区水利水务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城区防洪与河道畅流工程(共三期)整治河道30条,新建11座闸站,打通2处节点对严家溇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相符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提前完成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共整治77条、71.45km农村水利建设提档升级新、改建闸站81座,疏浚农村河道332条,长度276km5、与《相城区防洪排涝与河网水系专项规划(2017-2025)》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相城区防洪排涝与河网水系专项规划(2017-2025)》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水系调整。局部改道: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部分现状河道的位置、走向与规划项目的布局不相适应。为充分服务于产业落地和城市开发,同时兼顾防洪排涝和水面积保护等相关要求,规划通过局部改道新开河段对局部现状河道线路进行适当调整。黄桥街道黄泥湾(起点东挺河,终点庙泾浜,总339m,河宽30~40m)调整为0.35km本项目整治河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相符(二)水系联通。断头浜沟通黄桥街道陈埂塘(起点:西塘河,终点旺角桥河,总长1318m,河宽60~75m),新开0.3km相符(三)河道拓宽。束窄拓宽:黄桥街道下庄港(起点:旺家桥河,终点:东挺河,河长1243m,河宽20~190m,新开0.46km);河道拓浚:黄桥街道严家缕河(起点:庄廊塘,终点:陈埂塘),河长1190m,河宽30m,拓浚0.38km相符6、与《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6.1《规划》内容统筹划定的“三区三线”:(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513平方千米(8.28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9.1341平方千米(7.3701万亩)。(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不低于21.0413平方千米(3.1562万亩),包括江苏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太湖重要湿地、太湖金墅港饮用水水源保—5—护区。(3)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458,主要覆盖相城中心城区及外围乡镇建设区域。6.2与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本项目与《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且符合相城区“三区三线”要求。7、《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XC0103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街区详细规划》用地规划(1)单元范围北至太阳路北部、西至新区交界处、南至虎丘湿地公园、东至苏虞张公路,规划总面积为6.47平方公里。(2)功能定位构建“黄桥产业研发、创新转化和科创服务集聚区”,打造“苏州科创新中心”。(3)规划结构基于“产城融合、生态入城”的布局理念,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组团”的布局结构。“一心”即在安元路和引力湾大道交叉口处打造科创商务商业中心;“两轴”即安元路科创服务轴、苏虞张创智产业轴。“三组团”即北部基础科研组团、中部研发转化组团、南部配套服务组团。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根据《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XC0103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街区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淤泥堆场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其他符合性分析7、“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7.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经查《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其类型和保护范围见表1-7。表1-7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相对方位及距离(km)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3.53东北2.2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其主导生态功能和保护范围分别见下表。表1-8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km2)相对距离(km)相对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西塘河水体及沿岸50米范围--1.091.090.42西综上,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相符。7.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市将主要—7—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56项重点工作任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地表水: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根据《江苏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35号),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集中式供水。2024年取水总量约为15.20亿吨,主要取水水源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32.1%和54.3%。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024年,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未达Ⅲ类的2个断面为Ⅰ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2024年,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未达类的2个断面为Ⅳ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2024年,长江(苏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Ⅱ类,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同比持平,Ⅱ类水体断面23个,同比减少1个。2024年,太湖(苏州辖区)总体水质为Ⅲ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升,保持在Ⅲ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22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2024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太湖(苏州辖区)共计出现蓝藻水华40次,同比增加7次,最大聚集面积112平方千米,平均面积21.8平方千米,与2023年相比,最大发生面积下降32.9%,平均发生面积下降42.6%。2024年,国考断面阳澄湖心水质保持Ⅲ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氨平均浓度为3.9毫克/升和0.05毫克/升,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7毫克/升,保持在Ⅲ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25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3.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2024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沿线5个省考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同比持平。声环境:2024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下降、夜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提升,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有所改善。2024年,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同比下降0.3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较好)水平,评价等级持平。各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3.6~55.0dB(A)。影响全市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58.2%;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4.5%、10.4%和6.9%。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24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8.7%。与2023年相比,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1.4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0.5个百分点。全市1~4a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2%、94.1%、95.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9.5%、97.1%、89.6%和84.6%。2024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3dB(A),同比下降0.6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监测路段中共有156.9千米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0dB(A),占监测总路长的15.4%,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设置围挡、控制车速,加强施工期大气和噪声管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7.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7.4“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1)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许可准入事项,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相符—10—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相符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性生产活动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本项目不属于《江相符—1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项目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相符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建设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现行法律条例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要求相符(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属于太湖流域与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12—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10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不会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造成影响,且本项目为河湖整治,不属于钢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3—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施工期用水量较少,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相符表1-11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化学工业园区,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危化品码头、港口项目、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14—物排放管控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不属于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桥镇,不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内容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施工期用水,用水量较少,相符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施工期用水,用水量较少,相符(4)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淤泥堆场位于工程项目西侧,属于苏州市中心城区(相城区),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和《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苏州市中心城区(相城区)”属于其规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北堆场位置图1-1本项目淤泥堆场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图对照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1-12项目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所列禁止内容符合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符合位于阳澄湖保护区所属区域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元和塘以西,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盛辅助分析结论星诚医药导出华婷路华婷路优先保护单元金庄花苑大庄社区警大庄社区卫生站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大庄公园重点管控单元该项目所选地块涉及以下单元:苏州市中心城区(相城区)项家村路回一般管控单元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一般管控单元丰超市旺盛路50100m—16—(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还须遵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人发〔2017〕66号)中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工业污染,项目在建设期将加强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工作符合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符合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与区内其他防洪除涝工程一起形成完善的防洪除涝体系,保证黄桥镇防洪除涝安全。建设期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和轻质柴油,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区域电网均敷设到位,方便及时引入地块内,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油料外购,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8、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17—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3)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4)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5)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6)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7)围湖造地;(8)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湖体约15.3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建设行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向水体直接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9、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四章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违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黄桥镇,位于元和塘以西,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11、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本工程为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主要对严家溇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1.21km;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本工程与区内其他防洪除涝工程一起形成完善的防洪除涝体系,保证黄桥镇防洪除涝安全;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体系,满足区域日益增长的生态流量需求,促进周边地块开发有重要作用。工程的建设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符。12、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湿地;(二)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三)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五)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六)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七)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施工且无上述行为,因此,项目建设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是相符的。13、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相符性分析表1-13本项目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开展河道整治应当根据河道保护规划和河道淤积监测等情况,制定河道整治方案。河道整治方案应当明确清淤疏浚、堤岸防护、截污导流、湿地修复、环境整治、历史传承、绿化造林和责任单位等内容。河道整治涉及水源地、排污口、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意见。河道整治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项目已根据河道保护规划和河道淤积监测等情况,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并明确清淤疏浚、堤岸防护和责任单位等内容,本项目不涉及截污导流、湿地修复、环境整治、历史传承、绿化造林、水源地、排污口、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本项目河道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符相符第二十四条河道堤岸整治应当保障防洪安全,优先采用生态护岸,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河道清淤应当合理选用清淤方式,规范淤泥处置,推进淤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淤泥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示范推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信息服务等本项目使用亲水性柔性护岸,属于生态护岸,使用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本工程采用干法清淤,科学建设挡水围堰,淤泥运送至指定的合法淤泥堆场,不在沿岸露天堆放。淤泥采用汽运运输,全程封闭,淤泥堆场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相符14、与《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的相符性分析第九条在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的各类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改建、扩建的各类与防洪排涝、河道整治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严格限制;(二)城市内河道沿河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特色,河道保持原有的河网格局。第十条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二)破坏河网水系、从事与防洪防涝、水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的活动;(三)擅自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四)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本项目为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项目,不存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活动,本项目工程符合《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15、与《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符性分析表1-14本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符性分析章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章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第四节科学实施生态清淤实施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科学制定太湖清淤固淤试点方案,在不减少河湖水域面积与防洪空间、不影响太湖防洪与调蓄功能的前提下,对外源得到有效控制、底泥污染严重的部分湖区率先开展生态清淤固淤试点,严格控制底泥清淤的生态和防洪风险,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洪本项目整治的严家溇位于太湖流域,工程通过清淤整治,增加水环境容量。工程采用干法清淤,科学建设相符—21—论证,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为全面治理太湖污染底泥探索方法、积累经验。积极探索淤泥资源化利用途径,突破淤泥出路瓶颈,依法依规处置。按照“常态+应急”相结合模式,对入湖河口、湖泛易发区及时开展应急清淤,减少湖泛发生机率。开展环太湖地区重点河道淤泥勘察,科学分析河道生态清淤必要性。对确有必要清淤的重点河道,合理确定清淤方式和清淤规模,有效削减内源污染。积极推动地方出台生态清淤工程技术规范文件,加强有机肥政策引导,科学指导生态清淤开展挡水围堰,施工淤泥运送至指定的合法淤泥堆场,不在沿岸露天堆放。淤泥采用汽运运输,全程封闭,淤泥堆场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第四章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第四节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强化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调节径流、提高水源涵养和净化能力为目标,在太湖上游宜溧山区、苕溪区域等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设置生态保护红线,恢复林下植被和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障源头清水。加大植被封育治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平原区河湖库塘沟渠生态建设,建成一批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示范工程。江苏上游宜溧山区加强涧沟治理、坡耕地改造、造林绿化、矿山复垦复绿。加强浙江上游山区现状植被和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重点治理落叶经济林、稀疏林,实施单一林的林分结构改造。在太湖下游平原区加大河湖岸线防护、城市开发区和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在太湖北部竺山圩、梅梁湖、贡湖等湖区实施退圩还湖、退渔还湖等,推进金庭太湖生态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本项目整治河道严家溇位于太湖流域城市开发区,本项目已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相符16、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护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15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护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同步新建护岸、种植水生植物等,适用于本文件相符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与“三线一单”及相关政策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协调相符—22—第三条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相符第四条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河道水质,不会影响居民用水安全,不会出现显著的次生影响相符第五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生态保护、缓解、恢复和管理措施,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不会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符第六条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生态系统相符第七条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环评已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重要生境相符相符第八条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本项目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提出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相符第九条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符性分析表1-16本项目与《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型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清淤前期管理程序1.一般建设性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前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环评、稳评、洪评等工作,需制定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制订环境管控工作方案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或临时性、应急性工程,需针对环境质量状况和工程作业方法,提前制订环境保护工程措施。本项目将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环评等工作,并制定详细施工组织方案相符2.对于重点湖泊和较大骨干河道清淤前,应开展湖(河)底泥摸底性调查,切实掌握底泥分布特点和实际污染状况,科学确定清淤深度和土方量,合理安排生态清淤工程作业方法,确保工程能够取得较大环境效益的同时,减轻对水环境、水生态造成影响。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湖泊和较大骨干河道清淤相符3.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的治污清淤工程,应在工程实施前向省厅提前报备,并提供工程实施计划、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若治污清淤工程将引起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其中涉及国考断面应提前三个月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向省厅提出申请,经论证后由省厅报生态环境部审核批准;省考断面应提前两个月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向省厅申本项目不涉及水质考核断面相符—24—请。为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立即编制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规范淤泥临时堆场管理1.实施生态清淤。干法清淤需科学建设挡水围堰,严禁施工淤泥沿岸露天堆放。湿法清淤需规避抓斗式方法,减少底泥扰动扩散,严控对河水的二次污染。优先选用新型环保绞吸式清淤船作业,利用环保绞刀头进行全方位封闭式清淤,挖泥区周围需设置防淤帘,减少底泥中污染物释放。严禁水冲式湿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浓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质污染。淤泥采用管道输送或汽运、船运等环节均需全程封闭,淤泥堆场需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本工程采用干法清淤,科学建设挡水围堰,施工淤泥运送至指定的合法淤泥堆场,不在沿岸露天堆放。淤泥采用汽运运输,全程封闭,淤泥堆场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相符2.清淤船舶管理。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清淤船舶内各种阀件和油路管中可能溢出的含油废水不可直接排放,含油废水需收集到岸上,进入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生产生活污水管控。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机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可直接排放。需配建隔油池、沉淀池、集水池等设施,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进行收集,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淤泥堆场的尾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口应设置在考核断面下游,避免对考核监测带来不利影响。本项目严格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管控: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运送至指定的合法淤泥堆场相符4.加强应急处置。建设足够容量的收集池,尤其在雨季和汛期,对可能存在的漫溢风险,做好余水收集池的监管,降低漫溢风险。清淤船作业中一旦发生工程事故,按照保障方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本工程按规范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和水质监测相符5.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建设单位需科学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在淤泥尾水排放点设置监控断面或尾水自动监测,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研判施工过程对水体影响。如尾水出现不达标的情况,立即停工,优化措施,确保减少对断面水质的影响。相符6.严禁干扰国省考断面监测的行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在河流型站点的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上、下游1公里范围以及湖库型站点的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500米半径水域,严禁对采水环本工程为河道整治,属于生态类项目,不涉及国省考断面相符—25—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或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国家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确因突发性事件影响监测条件需暂停或替代断面监测的,要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规范淤泥临时堆场管理1.严格规范淤泥堆场设置。淤泥堆场应尽量设置于考核断面下游,若河道往复流频繁的原则上清淤堆场应设置在考核断面1公里范围以外。干化淤泥等堆放应远离水体,应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必要时进行加高加固,同时应备有防雨遮雨等设施,避免淤泥受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本项目设置1处淤泥堆场,距离考核断面较远,淤泥运送至合法淤泥堆场相符2.严格规范淤泥管理程序。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要求,对淤泥进行鉴定和监测,如不能满足淤泥去向对应的风险管控标准,应合理利用、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及时送交资质单位处置,不得用于农用地填埋,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淤泥运送至合法淤泥堆场,不在沿岸露天堆放。淤泥采用汽运运输,全程封闭,淤泥堆场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根据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河道底泥的监测数据:各污染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相符—26—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相城区地处江苏省东南部,苏州市域地理中心,东依阳澄湖和昆山,西衔太湖,北接无锡和常熟,南邻苏州古城、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是江苏省苏州市辖区,面积489.96km2,下辖4个镇、7个街道,拥有1个国家级经开区、1个苏相合作区、1个省级高新区、1个高铁新城和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水利设施建——严家溇河道整治工程位于黄桥街道,属于城区防洪西区二片,治理河道总长约1.21km。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随着城镇化发展迅速,片区水面率降低,部分河段过水能力有限,引排不畅。因此,依据控规优化苏州实验室北片区河网布局,完善防洪排涝设施,通过河道整治,疏通水系,提高河道引排能力是必要的。经过多年建设,城镇圩区除涝能力基本可以应对设计暴雨下的排涝要求,但在发生像2009年8月及2015年6月的突发性短历时强暴雨的情况下,则易出现城市内涝、圩区受淹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城镇开发建设导致水面率降低,河网调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目前城市管网系统排水标准不高,排水能力不足。随着城区排水标准的提高,与之相适应的城镇圩区河道排涝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区为平原河网地区,内部地势平缓,缺乏形成自然水势的地形条件,河网平均坡降约为万分之一,水动力条件差,自然状态下水体基本滞留不动,由于水流缓慢,水体自净力低,加上水环境容量有限,遇到污染入河时,极易造成水质恶化,水体发黑、发臭。水体有序流动是河网水质提升的有效保障手段。利用水利设施的有效调度,可恢复城区河网水动力,使河道有序流动。水体有序流动不仅能实现换水,还可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相关研究,当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在合适的水流速度下,适宜藻类、浮游生物等的生长发育,刺激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和鱼类等的繁衍,水生态环境逐渐完善,生物所需氮、磷等自来水体,又进一步改善了水质,形成良性循环。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河网体系尚不完善,通过本工程的实施为相城区智慧城市产业化基地打造了景观水面,提升了地块的环境品质;同时河道整治优化了相城区河网水系,提高了圩区水面率,增强了片区的防洪、除涝、排水能力,项目组成及规模实现区域河网通畅、环境改善、水质稳定的目标。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项目代码:2407-320507-89-01-833966,审批文号:相数据投初〔20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苏州实验室北区片区水利设施建设——严家溇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相城区黄桥镇;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及水生植物种植等,项目整治河道长度约1.21km,新建生态护岸约1907m,水生植物种植(生态防护)3858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330.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表2-1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工程量备注1河道工程疏浚河道长度约1.21km/2护岸工程新建生态护岸约1907m/3生态防护水生植物种植3858m2/3、项目组成及规模本项目组成及规模见下表。表2-2项目组成及规模工程严家溇为南北走向,整治全长约1.21km,本项目主要对严家溇进行水环境治理,包括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及水生植物种植等;给水生活用水为卫生设施用水,使用附近公共设施,施工用水以河水为主,属于临时取水;项目运营期不配备工作人员,无需供水;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供电项目运营期无需供电,施工期临时用电由施工区域附近的市政电网供给;施工场地本项目拟设置临时1处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施工场地、施工机械的停放及其设备、材料仓库等工便道初步总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占地面积约为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与设计能力主体工程河道整治公用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营地—28—民房;4.84hm2施工便道施工时拟在两侧适当位置修筑临时便道,共布置约1.5km临时便道,便道宽3.5m,采用0.3m厚泥结碎石路面淤泥堆场本项目拟选取1处淤泥堆场兼做表土堆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81hm2;环保工程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气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物料运输车辆要密闭或加盖篷布;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等要定时洒水;禁止抛撒式装卸物料和垃圾等施工机械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高质量、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淤泥恶臭:施工过程应明确清淤计划,低温季节进行清淤施工;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淤泥清淤过程保持河道沿线清洁,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清淤工作。拟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段沿岸设置围挡,高度约1.5~2m;同时加快施工进程,可进一步降低清淤恶臭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清淤底泥及时封闭装车清运,运输过程全程封闭,避免运输过程中泥水外漏,淤泥运输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路线。淤泥堆场设置围挡,尽量避免淤泥散出堆场;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拟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段沿岸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中午(12:00至14:00)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提倡文明施工;固废废弃土方、淤泥运至淤泥堆场;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杂草杂物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河底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涉及用地以外的植被;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敷设草皮,种植苗木;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挖掘机1m3辆62打夯机HCR110/SH10台33手持式振捣器35型台14气割设备/台15圆盘锯/台16喷雾车/辆17洒水车/辆18潜水泵/台59水准仪/台14、主要施工设备项目施工期主要机械设备见下表。表2-3项目施工主要设备一览表—29—10测量仪/台1114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9.18万m3;挖方量15.03万m3(其中河道疏浚1.58万m3,表土剥离量0.21万m3,一般土方13.24万m3);填方量4.15万m3(其中表土0.21万m3,一般土方3.94万m3);无借方;弃方量10.88万m3(其中11挖泥船台12推土机辆13自卸汽车8t辆14泥浆泵/台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工程布局图2-1工程总平面图5、土石方平衡一般土方9.30万m3,淤泥1.58万m3)。日—30—图2-2严家溇北段现状图2-3严家溇南段现状本次河道整治长约1.21km,规划河道宽度20~70m。1.1河道疏浚断面本次河道沿线均需新建护岸,为节约工程造价、挖填结合,清淤彻底,便于工程施工和控制,缩短工期,结合河道两岸分区情况及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拟对本次河道进行干河清淤施工。河道疏浚控制河底高程不高于0.5m,河口宽度依据控规确定,河道河宽一般为20~70m。根据河道土质资料,河道边坡范围内下层以填土、淤泥质粉质黏土为主,结合疏浚方式,河道两岸边坡采用1:2.5进行疏挖,对于河宽较宽的河段,从节省造价减少土方开挖量及改善水环境考量,河道侧设水生植物平台。1.2护岸设计本工程新建护岸共设置2种护岸型式。护岸型式一:总长度526.7m,采用生态框护岸,水陆融合,打造亲水的休闲环境。断面特性如下:护岸板采用C25砼,底板面高程2.3m(挡块高程2.4m),厚0.3m,宽2.0m,底板每隔16m分缝,沉降缝宽2cm;底板下根据地基土质情况采用YZH250B方桩进行地基处理,底板上阶梯布置三层生态框,顶高程3.8m。护岸前平台设置水生植物,以1:2.5坡至河底。平台上局部种植挺水植物:岸后坡比1:3至现状地面,回填采用粘土回填夯实,压实度≥91%。图2-4护岸型式一示意图护岸型式二:总长1257.1m,高分子桩护岸,主要用于岸后为规划绿地的空间,营造自然岸坡效果。断面特性如下:护岸板采用高分子仿木桩,带锁扣,桩长4m,桩顶高程3m,护岸前平台设置水生植物,以1:2:5坡至河底。平台上局部种植挺水植物;岸后坡比1:4至现状地面。图2-5护岸型式二示意图1.3生态防护工程(1)水生植物种植墙前种植水生植物如香蒲、水葱等,水生植物面积0.36hm2。(2)岸后满铺草皮岸后满铺草皮包括驳岸后4m范围内满铺草皮,岸后满铺草皮防护面积0.71hm2,种类为百慕大混播黑麦草。2、施工布置2.1施工条件(1)施工供水生活用水为卫生设施用水,使用附近公共设施,其他施工生产用水尽可能利用河水。(2)施工用电施工用电从经过施工场地附近的供电线路接入,大功率施工用电设备需考虑配备自发电设备。2.2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工机械的停放及其设备、材料仓库等。2.3施工营地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民房。2.4施工便道工程所在地道路密布,考虑到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进退场或施工作业的需要,施工时需在两侧适当位置修筑临时便道。共布置约1.5km临时便道,便道宽3.5m,采用0.3m厚泥结碎石路面。3、工程占地(1)永久占地本项目河道拓宽工程,新增永久占地0.96hm2。(2)临时占地1)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本项目设置1处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机械的停放及其设备、材料仓库等;施工时拟在两侧适当位置修筑临时便道,共布置约1.5km临时便道,便道宽3.5m,采用0.3m厚泥结碎石路面。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面积约为4.84hm2。2)淤泥堆场本项目设置1处淤泥堆场兼做表土堆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位于项目西侧,需占地面积约为2.81hm2,容积约为11万m3,拟承担本项目10.88万m3的土方量;淤泥堆场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现状为水面、空闲地,用地规划为道路、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等,周围为水域、空地、工业厂房、散落农户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划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其他土地。淤泥堆场已征得黄桥街道的同意(堆土协议见附件)。(3)汇总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1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96hm²,临时占地面积7.65hm²。项目永久占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包括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空闲地等。经核实,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地类型及面积详见下表。表2-4工程占地类型及面积一览表占地性质占地类型面积(hm²)临时占地4.8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永久占地0.25永久占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1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临时占地水面、空闲地2.81地)合计8.61项目组成河道工程护岸工程淤泥堆场(兼作表土堆施工方案1、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施工时序:工程建设过程中,①将占地范围内原有植被地剥离表土②进行施工围堰修筑③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及生态防护工程,④疏浚完成后拆除围堰放水,⑤进行整个工程区及同步建设护岸场地清理,为下一步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建设周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预计从2025年8月开始到2026年1月结束,施工周期约180天。施工方案2、施工工艺图2-6施工工艺流程图2.1表土剥离及回覆项目区占地范围内现状局部有植被覆盖,表土壤疏松肥沃,腐殖质含量较高,可用于施工后期绿化覆土。因此,在施工前对植被覆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总面积约1.7hm2,剥离厚度约为30cm,表土剥离量计0.21万m3。表土剥离采用机械配合人工方式,施工机械采用推土机。剥离的表土分段就近堆置于淤泥堆场内表土临时堆场。利用小型机械适当堆高。施工后期表土回覆采用人工推平。2.2河道施工(1)围堰施工围堰施工:堰基清淤→围堰填土→抽水。待围堰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拆除围堰并恢复河道。土围堰采用1m3反铲挖掘机进占式填土。拆除时水上方用1m3反铲挖掘机后退式开挖拆除,8t自卸汽车运出工地弃放,运距按3km计算;水下方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挖至规划河道高程。图2-7土围堰结构示意图临水侧基坑侧3004.00非期控制高水位V3.50意位O72.00现状河底~V0.0015土工在1n2粘土填筑清除浮淤临水侧基坑侧3004.00非期控制高水位V3.50意位15土工在1n272.00粘土填筑O现状河底~V0.00清除浮淤—35—(2)河道疏浚参照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考虑到疏浚效果,并结合河道现状和两岸情况,本次河道疏浚采用干河挖机开挖,将淤泥送至河道内临时储泥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淤泥送至河道岸边的淤泥运输车。本项目淤泥运输车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到淤泥堆场。(3)土方施工工程土方开挖采用1m3反铲挖掘机开挖,推土机配合就近推土,留待回填之用。对于接近基坑30cm处和底板齿槽处为人工开挖。土方回填用推土机集土,振动夯实,要求分层碾压,控制每层铺土厚度不超过30cm,墙后粘土回填控制压实度不小于0.91。2.3生态护岸本工程护岸主要为生态护岸及生态高分子桩护岸。(1)生态框护岸生态框护岸采取干水施工,首先通过放样定线,确定护岸位置,然后分层分块开挖基坑后进行施工工程主体,最后进行墙后回填及绿化施工。生态框护岸主体施工顺序:(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墙身→第一层框→排水骨料→铺设土工布→填料→压实→铺设土工格栅→铺设土工布→填料→压实→安装上一层框→铺设土工格栅。(2)生态高分子桩护岸生态高分子桩施工与干河施工的护岸一同实施,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放样→挖填工作面→桩位放样→高分子桩打设→岸坡修整。2.4水生植物种植(1)水生植物选苗、保存及运输水生植物的挑选:水生植物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体景观和水处理效果,水生植物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选择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的植株。水生植物起苗:起苗时根部适当保留一些胎泥,以保护根在运输过程中不易受到损伤,且移植过程水分也不易损失。装运、卸苗:装、运、卸植株的各环节均应保护好植株,轻拿、轻放。不宜长时间挤压,运输过程应特别注意保持根部湿润。(2)水生植物植栽种植前修剪:为保证挺水植物的成活率,应进行适度的修剪,修剪时注意留芽的位置,对已完全长成的水生植物,弃茎叶2/3以上、留1/3或更少的茎叶连带根进行种植,对于刚发芽的挺水植物不必修剪。对于分枝比较多且可以用茎繁殖的沉水植物可将其剪断成20cm长度进行种植。种植时间选择:大多数水生植物都可以在其生长期种植,一般选择在蒸腾量小和有利于根系及时恢复的时期。种植方法: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划定种植区域;然后根据水深梯度,由深水向浅水种植,先种植沉水植物,后种植挺水及浮叶植物。主要种植方式有播种、分株、扦插三种,其中分株和扦插为最常用的方式;沉水植物也可直接水中抛植。种植过程中需注意分批注水,既保证每批种植后的沉水植物浸没在水下,又不因水深过大影响植物生长。其他1、方案比选本项目为河湖整治,起点段和终点段选址具有相对唯一性,总计约1.21km,项目里程较短,工程选址位置与控规及水系规划相符,具有相对唯一性,因此路线方案不再进行比选。2、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里程较短,总占地面积为8.61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96hm²,临时占地7.65hm²,项目永久占地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无压覆矿产,无文物古迹。工程占地范围内无居民房屋拆迁,但涉及少量弃用构筑物拆除及部分绿化迁移。故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主体功能区划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苏府〔2014〕157)等,相城区黄桥镇属于优化提升区域。优化提升区域: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不断提高经济开发密度与产出效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业。限制传统工业发展规模,禁止污染型工业企业进入。按照“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全面实施“退二进三”,优化空间结构,新增建设用地以填充式开发为主,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准入门槛与产出要求。提高城市(镇)的综合承载力,增强人口集聚功能,形成与经济规模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建设成为全市人口、经济最为密集的区域。本项目为水利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大大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优化提升区域功能定位。2生态功能区区划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04〕106号),全省划分为黄淮海平原、长江三角洲平原和沿海滩涂与海洋等3个生态区(一级区)以及7个生态亚区(二级区)。本工程所在区域位于“Ⅱ3-2苏锡常都市圈城市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图3-1本项目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位置关系图3生态环境现状3.1土地利用现状通过调查可知,项目周围土地利用以居住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农林用地为主,还包括城市道路及路边绿化。经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3.2植被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陆生植被主要以栽培植被为主,主要有作物、经济林及果园、花卉苗木等。旱作物主要以水稻、小麦、油菜等为主。果园以青梅、桃、梨、杨梅、银杏为主。苗木主要品种有香樟、杜英、雪松、女贞、广玉兰、栾树、意杨、银杏、玉兰等。评价区范围内未发现古树名木分布。3.3陆生动物在对河道的调查中没有发现野生动物呈小群体出现,经收集资料和询问当地居民,现有河道周边动物资源主要以人工养殖的家禽、家畜为主。项目所在地目前受人类活动和城市化影响比较大,尽管生境类型较丰富,但生境破坏程度较大,国家及地方保护级的动物不再常见,地区中常见的鸟类以小白鹭、麻雀等为主,还有两栖爬行动物以及小型哺乳动物如青蛙、壁虎、小家鼠、田鼠等。江车牛山达山岛苏I2-1省生态1黄淮平原农业生态区I111-11平原林农生区功11-2徐北险尚地木土失区12311-3山尚乐木土作生态功区11-4马平原农业生功能区11-5能11-611-1折米平原水区热岗水土保生态功能区12淮河下游平原农业与湿地生态亚区12-1承水文调与生多样性保护生功区区12-2尚地木成器生态功能区12-3总区农业生态能区12-4高宝泊生农业与木北调东线输术通通水质护生功区12-5里下河修平原医敏感区划12-6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F2-5Ⅱ长江三角洲城镇及城郊农业生态区II浩江手原丘岗城市与业生态亚区图01-1南京术生景观及生物多料性护生功区01-2位六杨尚丘木士保生态功能区01-3南水北调东线木保驴生区01-4通杨高沙平原水土失区01-5I2-201-6苏南沿江平原城m化和区城开发生态香区I2茅山宜溧低山丘陵常绿与落叶间叶混交林生态亚区02-1茅山木养生态动能区02-2山地水话养及生物多料性护生态功区石白-固调营与保护生动能区I302-3太湖水网湿地与城市生态亚区03-1长-组地水养与衣业生能区3-203-3阳木乡保护生动能区05-4大湖水保护与生功区沿海滩涂与海洋生态区mi沿海滩涂生态亚区1-1东质海生态功能区111-2云台山生物多性保护生能区11-3111-4海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海田生态功能区11-5I2近海海域生杰亚区12-112-2H3制尺11800.00图单位:国家车总后南家坡学研究所—39—3.4水生动植物相城区的气候条件完全适宜各种淡水鱼类的生长,常规水产养殖品种主要有鲢鱼、鳙鱼、鲫鱼、草鱼等;特种水产养殖品种主要有中华绒螯蟹、青虾、南美白对虾、加州鲈鱼、白丝鱼、黄颡鱼、花斑鱼、鳜鱼、甲鱼等。项目涉及河道内主要的水生植物有浮游植物(蓝藻、硅藻和绿藻)、挺水植物(芦苇、蒲草等)、浮叶植物(荇菜、金银莲花和野菱)、漂浮植物(浮萍、槐叶萍、水生花等)。河渠池塘多生长狐尾藻、苦菜等沉水水生植被,浅水处主要有浮萍、莲子等挺水水生植被。主要的浮游植物有原生植物、轮虫、枝角类和桡足类四大类,不同种类群中的优势种主要有:原生动物为表壳虫,钟彤似铃虫等,轮虫有单趾轮虫等,枝角类有秀体蚤等,桡足类有中华原镖水藻等。项目涉及河道内主要的底栖动物有环节动物(水栖寡毛类和蛭类),节肢动物(蟹、虾等),软体动物(田螺等)。河道内鱼类有鲫鱼、餐条鱼等,甲壳类有虾、蟹等,贝类有田螺、蚌等。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所在河段无保护鱼类分布,无珍稀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分布。4、环境质量现状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8%,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各地优良天数比率介于81.8%~86.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2%,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2024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一氧化碳(CO)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因此,判定苏州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市将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56项重点工作任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4.2地表水环境现状根据《江苏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35号),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集中式供水。2024年取水总量约为15.20亿吨,主要取水水源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32.1%和54.3%。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024年,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未达Ⅲ类的2个断面为Ⅰ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2024年,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未达类的2个断面为Ⅳ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2024年,长江(苏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Ⅱ类,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同比持平,Ⅱ类水体断面23个,同比减少1个。2024年,太湖(苏州辖区)总体水质为Ⅲ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升,保持在Ⅲ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22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2024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太湖(苏州辖区)共计出现蓝藻水华40次,同比增加7次,最大聚集面积112平方千米,平均面积21.8平方千米,与2023年相比,最大发生面积下降32.9%,平均发生面积下降42.6%。2024年,国考断面阳澄湖心水质保持Ⅲ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氨平均浓度为3.9毫克/升和0.05毫克/升,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7毫克/升,保持在Ⅲ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25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3.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2024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沿线5个省考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同比持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对城西污水处理厂排污河流沈思桥河进行了调查。本项目引用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5日对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沈思桥河的水质监测数据。表3-1地表水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调研断面项目监测项目(mg/L)pH(无量纲)COD氨氮总磷城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2023.4.237.4110.1160.062023.4.247.5120.1120.062023.4.257.3110.1210.08城西污水处理厂排口2023.4.237.2180.0970.092023.4.247.4120.1670.092023.4.257.5130.2760.12城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1500m2023.4.237.4120.0590.082023.4.247.2130.4820.092023.4.257.470.230.13标准值(Ⅳ类)6~9301.50.3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根据上表可知,沈思桥河水质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4.3声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对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QSHP250007),共布设5个噪声监测点位,每个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1天。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噪声监测结果单位:Leq[dB(A)]点位编号检测日期昼间夜间测量时间测量结果dB(A)测量时间测量结果dB(A)—42—N12025/5/2213:295022:4746N214:174922:0248N313:445322:3248N413:115623:0045N514:015022:1746注:环境条件:昼间:多云,东风,风速:1.8~2.4m/s,夜间:多云,东风,风速:2.3~2.7m/s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单位:mg/kg(pH无量纲)汞铜铅镍镉砷铬铬(六价)锌pH严家溇T10.0802812320.036.7781ND868.36严家溇T20.1012212280.027.6576ND748.2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0004001502020/3.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3.41001701900.625250/300/根据对本项目河道的底泥土壤调查,本项目清淤河道的底泥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与项目有1、本项目现状河道多年未整治,河道面貌及水环境不佳,与黄桥镇总体由上表可知,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环评认为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4.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整治河道底泥情况,本项目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河道底泥土壤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报告编号:QSWT250258、QSWT250259),监测结果如下。表3-3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43—关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风貌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与经济社会的面貌也不相适应。2、河道引排水功能无法得到发挥,水环境得不到有效提升:目前河道规模小,水系不通,流速小,致使河道的引水功能得不到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水环境的整体提升。3、河道淤积严重,影响河道水质:部分河段因长期未整治,河道岸坡均无驳岸防护,河道主要淤积区域为整治河段,杂草丛生,影响河道水质,但目前暂无黑臭现象。河道淤积,致使水环境容量减少,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河道水环境亟待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国家级、省级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保护对保护内环境功能分相对相对距离名称象容区方位(m)经度纬度严家溇金庄120.55631.3918居民1000户北花苑73626959775人群10项家120.55631.3904居民200户西村08449327475人群84农户120.55431.3928居民1户人西北92712040122群154农户120.55731.3891居民1户人东78635478907群25农户120.55831.3894居民1户人东10285520306群30大民120.55831.3894居民500户东公寓98798441764人群GB3095-20178黄桥2中二类环境街道空气功能区湖湾120.56231.3958居民2000户东66261020057人群257安置小区农户120.55231.3928居民1户人西92744960188群288农户120.55231.3921居民10户人西34272878906群307农户120.55231.3914居民1户人西85771265439群268农户120.55231.3903居民1户人西53584706725群318金桩120.55631.3918居民1000户GB3096-200北10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声环—44—境花苑73626959775人群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家村120.55608449331.390427475居民200户人群西84农户120.55492712031.392840122居民1户人群西北154农户120.55778635431.389178907居民1户人群东25农户120.55810285531.389420306居民1户人群东30大民公寓120.55898798431.389441764居民500户人群东78淤泥堆场大气工友之家120.54992337531.389941944工人800人GB3095-2012中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西303金庄花苑120.55673626931.391859775居民1000户人群东120项家村120.55608449331.390427475居民200户人群东南122农户120.55492712031.392840122居民1户人群东18农户120.55778635431.389178907居民1户人群东南373农户120.55810285531.389420306居民1户人群东南386大民公寓120.55898798431.389441764居民500户人群东南395农户120.55292744931.392860188居民1户人群西北33农户120.55234272831.392178906居民10户人群西36农户120.55285771231.391465439居民1户人群西南39农户120.55253584731.390306725居民1户人群西南159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1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表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序号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二级1小时平均5001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601小时平均200μg/m32NO224小时平均80年平均403PM1024小时平均150SO2—45—1年平均704PM2.524小时平均75年平均355CO24小时平均40001小时平均100006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7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13号),城西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沈思桥河暂未划定水功能区,其水质管理目标为满足一般景观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表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指标标准值(mg/L)依据pH(无量纲)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CODCr≤30氨氮≤1.5总磷≤0.3.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3-7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Leq[dB(A)]标准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60502、污染物排放标准2.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营运期不产生废气。表3-8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TSP0.5《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PM100.08淤泥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标准限值。表3-9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污染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硫化氢0.0614554-93)表1中的二级臭气浓度20(无量纲)2.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系统,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淤泥尾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城西污水处理厂尾水(COD、氨氮、总磷、总氮)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考核,未列入项目(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0。表3-10污水排放标准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单位pH6~9无量纲COD400mg/L项目排放口SS200mg/LNH3-N35mg/LTP4mg/LTN40mg/L《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COD30mg/L室印发的通知》TN10mg/L排放口(苏委办发〔2018〕7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pH6~9无量纲2)表1一级A标准SS10mg/L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无噪声排放。噪声排放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表3-11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标准》(GB18918-200适用阶段昼间夜间标准来源施工期70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4固废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要求。其他本项目为河湖整治,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4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新建护岸和种植水生植物等,主要影响来自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随时间变化程度大、影响距离和范围小,且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尾气、淤泥恶臭。(1)施工扬尘道路施工阶段扬尘的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场地平整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可用于绿化等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扬尘量可按堆场扬尘的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起尘量,kg/t·a;V50—距地面50m处风速,m/s;V0—起尘风速,m/s;W—尘粒的含水量,%。粉尘在空气中的扩散稀释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粉尘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粉尘的沉降速度见下表。表4-1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粉尘粒径(μm)10203040506070沉降速度(m/s)0.0030.0120.0270.0480.0750.1080.146粉尘粒径(μm)8090100150200250350沉降速度(m/s)0.150.170.1820.2390.8041.0051.9粉尘粒径(m)4505506507508509501050沉降速度(m/s)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由上表可知,粉尘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250微米时,沉降速度为1.005m/s,因此可以认为当尘粒大于250微米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粒径的粉尘。根据现场的气候情况不同,其影响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相城区的长—48—期气象资料可知,主导风向为SE风向,因此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为施工点西北面区域。另外,根据相城区的气象资料可知,该地区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24天,以剩余时间的1/2为易产生扬尘的时间计,全年产生扬尘的气象机会有33%,特别可能出现在夏、秋季节雨水偏小的情况下。由于粉尘的产生量与天气、温度、风速、施工队文明作业程度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因此,其排放量难以定量估算。起尘风速与粒径和含水量有关,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2)运输扬尘施工期施工车辆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根据类比分析,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80m以内。根据《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编),施工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扬尘,将TSP污染范围缩小到20~50m范围内。(3)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尾气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运行会产生燃油废气,主要包括CO、碳氢化合物、NOx等污染物,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作业点和交通道路附近的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本项目运输车辆的废气是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气基本是以点源形式排放,由于施工区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4)淤泥恶臭淤泥恶臭是本工程施工的主要影响,主要产生于河道清淤过程中。本工程河道清淤类比《河湖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分析-以太湖输水主通道清淤工程为例》(《水利科技与经济》,第18卷第12期),该工程清淤量为36.29万m3,排泥场占地面积38亩,沉淀池占地3.7亩,排泥场下风向30m处臭气强度可达到2级强度,有轻微臭味,大致相当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80m外基本无气味。本项目工程量远小于上述类比项目,淤泥恶臭在2级以下,80m以外基本嗅不出异味。本项目清淤工程作业带80m内有居民点,最近距离约10m,河道清淤淤泥恶臭对邻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清淤臭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段沿岸设置移动围挡,高度约1.5-2.0m,淤泥采用全密闭运输车输送,臭气不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气。为降低清淤臭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应明确清淤计划,低温季节进行清淤施工;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对居民的影响可以接受。且清淤工程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清淤工程的完工,恶臭的不利影响将消失,清淤产生恶臭对河道两侧环境不利影响很小。1.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淤泥尾水、施工废水等。(1)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该区域位于城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高峰人数约15人,按人均用水50L/d,则高峰生活用水量约为0.75m3/d,污水排放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m3/d。该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TP、TN等,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2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量(t/d)污染因子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方式与去向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d)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d)0.6pH6-96-9依托附近现有设施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3500.00023500.0002SS2000.00012000.0001氨氮300.00002300.00002总磷30.00000230.000002总氮350.00002350.00002(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类比同类项目,预计本项目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m3/d,废水主要含泥沙,pH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污染物以SS、石油类为主。项目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去除易沉淀的砂粒,在施工区设置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进入地表水体。—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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