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招租 房产租赁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碚都佳园庆文路510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碚都佳园庆文路510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503003043
租赁底价
0.0061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2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碚都佳园庆文路510号房产招租

坐落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碚都佳园庆文路510号
楼盘名称
碚都佳园

租赁底价
0.0061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1-3年(承租方自行选择)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每合同年度最后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招租用途
生活配套(药房、诊所、生鲜副食日杂百货超市、便利店、废品回收除外)

产权证号
渝(2021)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1158791号

楼层
1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62.39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康评报字(2024)第440-9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10-30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内部若存在打通或分隔使用,招租方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若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时需调整标的内部结构,需提前报招租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2、本次招租按照名义楼层(或实际楼层)披露,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所在楼层。

3、本次招租“标的坐落”信息仅供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参考之用,租赁标的具体坐落名称(门牌号)以租赁合同记载为准。

4、标的存在抵押,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标的踏勘联系人
韦老师
联系电话
1778353345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房产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以及电力荷载情况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承租方在经营中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气罐及生物油等易燃易爆物品;(7)若需使用燃气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烟道和燃气的安装开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安全责任;(8)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具体所在楼层;(2)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3)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4)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租赁期内:(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2)承租后若涉及对标的进行装修、外立面改造、消防整改和其他维修整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施工前须依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应事先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招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且涉及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最后一年的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或自行测算或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产权证、测绘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02363153659

附件下载:

合同盖章扫描件

来源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重发置业项目合字(20XX)号缴款码:(6位数)出租方(甲方):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承租方(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1.1甲方将产权人位于公租房项目(门牌号)商业用房(下称“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商业用房建筑面积m(详见附件1,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1.2乙方确认已对商业用房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商业用房结构、地理位置、环境、通风、管道等条件。乙方已充分评估承租后的各项经营风险,自愿承租该商业用房,不得以出现相同业态竞争等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拒付租金、要求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1.3乙方经营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环评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不负有为乙方办理前述证照或报批的义务,若确需甲方配合出具相关资料时,甲方将给予配合,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证照或获得相关审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2.1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年或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通知交房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日期和地点办理商业用房交接手续并签署《商业用房移交清单》(详见附件2),其签署时间即视为计租日(如租赁期限的起租时间与此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此签署时间为准),租赁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租,甲方重新公开招租。2.2免租期为个月,具体详见“3.4”条。第三条租金标准与支付3.1租赁期内第一年租赁单价为每月元/m,从年月日开始,每年递增%。从年月日开始,每年递增%。(此处为系统加开口)3.2租金三(每季或每半年或每年)作为一个缴纳周期。3.3第一个缴纳周期的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后续租金应在前一个缴费周期届满前-2一10日内付清。3.4乙方支付租金标准、金额和时间详见下表(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应收日期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免租金额免租期单价应收金额费用类型项目3.5乙方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应由乙方缴纳的各项法定税费。3.6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计,乙方应以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的收款账户(下同):甲方: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缴款备注:(填写缴款码)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按乙方要求开具合规发票。若乙方需提前预开发票的,在交付租金30日前向甲方提出开票申请。3.7若甲方收款账户变更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乙方应将应付租金缴付至变更后的新收款账户,乙方错误支付的,视为未缴付相应租金,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8租赁期满后,甲方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承租人,乙方不存在拖欠费用、逃铺、转租未按时整改纠正或其他违法经营的情形时可参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投标或未中标,须在租赁届满时停止营业,按照本合同7.4条相关约定撤场并办理相关手续。3.9租赁期届满前,甲方在开展招商的各项准备工作期间,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按个月租金标准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转为本合同履元(大写:)。中标保证金或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元(大写:)应在签订合同当日补足。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同3.6条。缴款备注:填写缴款码。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开具收据。4.2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其他经营性费用、违约金、赔偿款、甲方主张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扣除时间由甲方决定。对此乙方充分知悉并无异议。同时,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补齐按13.2条约定处理。4.3租赁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时,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全部租金、其他经营性费用、违约金、补偿款、赔偿款等应付款项,并按时合格交还商业用房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第五条其他经营性费用5.1租赁期内(含免租期)因商业用房使用产生的水、电、气、清洁、空调、暖气(若有)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商业用房所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均为本合同项下乙方自行承担的其他经营性费用,由乙方据实另行交纳。5.2其他经营性费用中由相关第三方(包括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开通手续和缴费等事宜,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的,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代收手续。乙方欠付前述其他经营性费用导致相关第三方停止服务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3其他经营性费用中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分摊的公共费用等)以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管理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合同的全部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标准、物业管理范围、物业费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约定并予严格执行。若基于物业管理需要,乙方应与管理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相关缴费协议、物业管理规约等。E5.4租赁期内,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管理合同内容的,应在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5.5租赁期内,甲方变更管理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乙方须向变更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若有必要,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与变更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相关缴1B费协议等文件。5.6乙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其他经营性费用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就能源等采取限制、停止服务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租赁用途与分租管理6.1乙方向甲方承诺,商业用房仅作为业态用途,并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上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商业用房名称、品牌及业态等内容)乙方经营所需相关审批、备案的义务由乙方依法承担并及时办理,所需缴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6.2若乙方需将商业用房作为住所地,并需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报批或备案。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将予以配合协助,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3乙方承诺合法经营,不得在商业用房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从事任何犯罪行为。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项约定,有权向相关机构举报并收回商铺。6.4禁止乙方转租或变相转租,以下情形视为转租:(1)乙方向第三方提供商业用房使用权,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的。(2)工商登记名称不是乙方的(医疗行业等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品牌加盟登记为第三人的除外)(3)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的。乙方属于医疗行业等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品牌加盟登记为第三人情形的,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甲方发现乙方有疑似转租或变相转租行为,将向乙方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若乙方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审查认定并书面告知乙方结果。6.5乙方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擅自分租,如需分租,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如需分租,应当由甲方、乙方、分租人三方签订分租合同(分租人禁止转租、分租),且分租比例不高于租赁标的整体建筑面积的%)。同时,乙方应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分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经营业态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租赁4-合同的约定。(2)每季度末月25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分租台账备案。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乙方还应当提供与分租人新签分租合同原件。(3)乙方应当在分租合同中约定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均应全部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该账户更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更改后三日内将新账户提交甲方存查)。乙方不得以其他名义自行收取或委托第三人收取分租人的其他保证金。(4)乙方收取分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50%。若乙方收取分租人的履约保证金超过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50%,超出部分应当存入甲方的账户,分租人退铺后需退还超出部分履约保证金的,由乙方每月10日前按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明细资料(包含分租人退铺申请、收据、付款凭证等),待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5)乙方收取分租人的租金缴费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的缴费周期。若乙方收取分租人的租金缴费周期超过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缴费周期的,超出缴费周期的租金应当存入甲方的账户,乙方可将该部分租金冲抵分租人对应缴费周期的租金。分租人退铺后需退还剩余未使用租金的,由乙方每月10日前按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明细资料(包含分租人退铺申请、收据、付款凭证等),待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第七条交房与还房7.1甲方按商业用房现状向乙方交付,商业用房内附属设施一并交付乙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7.2按合同2.1条确定交房日期后,甲方、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办理交接房手续并签署《商业用房移交清单》。若乙方拒绝接房或延期接房的,则甲方通知交房日视为计租日。7.3验收房屋后,乙方应立即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物业费缴费协议、领取物业管理规约(若有)缴纳物业费等。7.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将商业用房交还甲方。商业用房经还房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签署《还房确认单》《还房确认单》签署且乙方向甲方实际移交商业用房之日,视为实际还房日。还房时,乙方确保下列条件均满足时,视为合格还房:(1)商业用房、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整洁,若有损毁已足额赔偿;(2)商业用房已恢复至交房时的状态,即乙方装修装饰所形成的混同物均已拆除修复,经甲方同意不予拆除修复的除外;(3)商业用房装修装饰所形成的可拆物、乙方添置的自有设备均已拆除搬离,经甲方同意不予拆除搬离的除外;(4)乙方已结清租金及水、电、气等相关费用。7.5乙方已办理完毕住所地的工商变更登记,迁移或注销注册在商业用房的主体(如有);乙方已办理完毕在商业用房的租赁备案撤销手续(如有)7.6乙方应自行拆除并搬离商业用房装修装饰所形成的可拆除添附物、其他装饰物以及乙方的设施设备,但经甲方同意保留的,乙方可以不拆除或搬迁,但甲方不再另外向乙方给予任何补偿。其他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能拆除和搬离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终止(到期或解除)后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终止(到期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恢复租赁房屋的原状,乙方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拆除和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5-7.7对于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直接予以处理且处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7.8若商业用房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商业用房原状;若商业用房的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以该等附属设施届时的市场价为准全额予以赔偿并支付安装附属设施所需的全部人工、运输等费用。7.9若乙方未能按时交还房屋,视为乙方放弃商业用房内所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予以处理,且前述处理措施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7.10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商业用房的,无论甲方是否采取催告或其他法律手段要求乙方还房,乙方非法占用房屋的行为不视为双方之间构建了新的租赁关系,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11本合同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自行办理完毕注册在商业用房的工商主体销户或迁出手续以及租赁备案撤销手续,不得因此为甲方重新使用或出租商业用房设置障碍。第八条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维护与安保责任8.1甲方将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并不意味着向乙方让渡了甲方权利,所有与商业用房有关的甲方权利仍由甲方行使,甲方所做决定自然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无权要求变更物业管理公司或变更物业管理合同。8.2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颁布实施的全部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规约、装修制度、环保制度、公共费用分摊制度、商业运营制度等,乙方须及时缴纳相应的费用。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时,相应装修改造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权机关之监管规定,且装修改造方案须报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自行办理装修所需全部审批、报备手续,涉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虽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但乙方对商业用房装修未获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所产生的责任和商业用房装修对他人造成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由乙方自行承担整改费用。8.3凡经营业态为餐饮类的商业用房,乙方必须自行安装油烟分离器及隔油设施,方案报甲方和物业公司审批后实施。接铺前,未安装燃气管道的,乙方自行出资建设室外燃气管道环网接口处至商铺内的燃气管道,燃气户主登记为乙方。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将燃气户主注销,但燃气管道不得拆除,产权归商业资产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对燃气管道建设费用不予补偿,甲方在查验乙方燃气户主注销、燃气管道完好后予以退租。接铺前,已安装燃气管道且乙方自行办理燃气开户,燃气户主登记为乙方的。乙方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将燃气户主注销,甲方在查验乙方燃气户主注销、燃气管道完好后予以退租。接铺前,已安装燃气管道且燃气户主登记为甲方的,乙方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在查验乙方结清燃气使用费用、燃气管道完好后予以退租。乙方在燃气使用过程中须遵守《安全责任书》(附件3)相关用气规范及承担相关责任。8.4乙方应当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完成商业用房的装修施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时间、施工安全、施工环境、消防等相关规定,并确保装修现场安全措施充分、合理、妥当,因装修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件,均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6一甲方有权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按甲方书面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经甲方书面要求一次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一个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若两次及以上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处理。乙方在商业资产外立面进行装饰或在相邻承租房屋周边搭建等行为,乙方应征得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后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和甲方批准,乙方仍擅自实施上述行为,且未按照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处理。8.5装修工人因违法违规施工或故意、过失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未赔偿导致甲方代乙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及时偿还甲方对外支付的款项,并自甲方对外垫付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4倍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损失费。8.6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重新装修时应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装修期内仍应继续承担租金、其他经营性费用。8.7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商业用房的经营时间有要求的,乙方应予无条件遵守。若租赁期内,甲方需对物业公共区域、商业用房相邻通道、房屋、物业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整改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因此导致商业用房停止营业且持续时间未超过90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超过前述约定时限的,乙方可通过书面申请按超过约定时限的被动停业时间顺延相应的租赁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并交甲方确认后执行。8.8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商业用房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提前通知的情形下进入商业用房内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不予提前通知,但需注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8.9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不因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因素而承担商业用房内一切设施设备及乙方财产的保管义务及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合理且必备的措施。8.10乙方应自行购买火灾等相关商业保险(含燃气保险)。因火灾、管道或线缆损毁、房屋渗漏等自然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原因所导致的乙方财产或人身损失,不由甲方进行赔偿,但商业用房主体结构质量等非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8.11乙方应确保与其雇用人员合法用工关系,且督促、确保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工、合作伙伴遵守乙方应予遵守的规章制度,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工、合作伙伴违反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8.12商业用房的原有主体结构因自然损坏造成的维修及日常维护责任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应以与甲方同样的谨慎与爱护态度使用商业用房,承担商业用房的日常维护责任,并支付商业用房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商业用房维修期间,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经营损失,乙方亦不得以此拒付租金。8.13乙方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力设备、电器,私自添加水、电管线,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规范合理使用并保管好商业用房内的水、电、管道、厨厕(若有)、消防等附属设施。8.14乙方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法律法规,并签署《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3)乙方经营行为影响第三方或造成损害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相关不当经营行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8.15乙方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明(若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合法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给甲方。乙方是自然人时,需提供合法有效且由乙方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8.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商业用房所在物业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广告位)8.17乙方若需在商业用房外开展推广活动,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报物业公司审批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推广活动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18租赁期满或退租后10日内,乙方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销户或迁出手续,不得因此为甲方重新使用或出租商业用房设置障碍,乙方未按时办理销户或迁出手续的,甲方有权办理销户。8.19乙方负有对租赁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义务,且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因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解除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的;(2)违反6.4条约定,将商业用房转租未按时整改纠正的;(3)违反6.5条约定,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三次以上(含)的;(4)违反8.4条约定,未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5)擅自变更商业用房用途,经甲方催告后拒绝纠正的;(6)擅自变更装修方案、变更商业用房主体结构,经甲方催告后拒绝纠正的;(7)乙方利用商业用房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8)乙方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在租赁商铺内储存、使用液化燃气、生物油、炸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9)乙方违反环境保护、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被相关主管机关责令停业、关闭的;(10)乙方经营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或乙方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11)乙方经营恶化丧失履约能力或乙方进入破产、解散、清算程序的;(12)乙方不按本合同10.1条约定向抵押权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的;(13)乙方有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甲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约定的还房期限内将符合还房条件的商业用房交还甲方。9.3因下列事件的原因,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商业用房不能再用于出租;(2)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商业用房需进行整体改造或用于其他用途;(3)商业用房被征地拆迁;(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业用房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个月。第(2)项、第(3)项所列事件发生时,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任何损失,也不与乙方分享其从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获得的补偿。第十条优先权益10.1甲方需要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权时,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向抵押权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件,—88-.确认不因租赁权在先而影响抵押权人利益及其他抵押权人要求出具的内容。10.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商业用房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商业用房时,无论甲方对外出售价格、出售流程如何设置,甲方均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商业用房成功出售后,甲方应将商业用房产权人变更事宜通知乙方,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乙方仍继续享有承租权,并向新产权人履行义务。10.3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合法使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入口、屋顶、车辆和行人出入口、公共停车位及位于各楼层的所有消防通道)和公用设备,乙方自行完善市政及物业管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机制11.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甲、乙双方均可向商业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通知12.1甲方需要向乙方发送的所有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欠租催收通知书等),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发出。乙方确认商业用房地址亦为其通讯地址之一,甲方向商业用房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视为有效发出。12.2甲方按上述通讯地址直接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同已经送达乙方:(1)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佣人员、合作伙伴签收的;(2)乙方拒签或避而不见的,甲方将书面通知张贴在乙方商业用房门上或者甲方遨请两名或两名以上物管工作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并在书面通知上签字确认的。12.3甲方按上述通讯地址采取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通知的,专递或信件到达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之日为送达日。如果乙方拒收或邮件因非发件人的原因被退回的,均视为乙方收到了该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邮箱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至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邮箱之日为送达日。12.4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至本合同载明的甲方通讯地址。乙方以其他通讯方式发出通知的,均不视为有效送达。12.5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其他方按上述约定通讯地址和方式发出通知仍为有效送达。12.6若任何一方认为收到通知名称(包括快递备注文件名、封面标注名称等)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出方提出书面询证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询证或未提供有效证据的,视为发出方通知名称与内容一致。12.7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争议解决期间的司法诉讼文书或仲裁送达地址。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主动诉请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或因违反本合同第9.2条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时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使用期超过合同期限一半及以上时,违约金按1个月租金收取;如乙方逃铺或不满3个月退租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13.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其他经营性费用、履约保证金、甲方垫付的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时,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费用付清之日止。13.3乙方逾期还房的,由乙方按照原租金标准的1.5倍由乙方承担房屋占用费:若乙方占铺期间,有新承租人承租商业用房且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1.5倍的,则房屋占用费以新承租人承租的租金标准计算。乙方确认知悉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房屋占用损失费系惩罚性违约措施,乙方对于违约金标准无异议。13.4乙方违约时,甲方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执行费、律业师费、差旅费、公告费等实现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3.5乙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并确认:乙方逾期还房的,甲方将向乙方发送相应函件并告知乙方逾期还房的行为后果,若乙方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5日内未还房的,甲方有权自行更换商业用房门锁,采取限制、停止能源供应和通讯连接措施,并有权收回商业用房,在此情形下,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商业用房内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为该行为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因采取前述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甲方处置乙方物品所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1413.6甲方逾期交房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无息退还其巳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3.7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没有解除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款,乙方的支付义务不因存在合同解除的事由而免除。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的支付或缴纳时间均以甲方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4.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宣传、推广、广告不视为要约内容,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以上合同文本已知晓。(乙方手写并签字确认)(以下无正文)附件:1.商业用房平面图2.商业用房移交清单3.安全责任书(必填)甲方(盖章):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甲方签署日期:日—1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11-附件1商业用房平面图11-12-附件2商业用房移交清单商业用房门牌号:序号名称状态/数量备注1天花板2地面、墙面3门、窗、防火门4配电箱5防排烟系统6烟感/声光报警器7喷淋头8电表读数9水表读数10气表读数11消火栓箱、灭火器12应急照明灯具、标志13户内燃气管道14直梯15空调16其他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移交的商业用房符合《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商业用房内附属设施与本清单一致,乙方没有异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交房日期:年月日-133-附件3安全责任书(必填)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防火原则,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签署本责任书。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市场内安全管理规定。二、承租方为使用本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使用物业范围内及其相邻公共部位的防火安全。700三、负责对进出商业用房的人员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四、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严禁堵塞、遮挡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通道及消防卷帘门处严禁堆放物品;严禁违规在租赁商铺内储存、使用液化燃气、生物油、炸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拉、乱搭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五、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灭火器材,不得挪用、停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正常情况下不得按动消防报警器。六、制定灭火预案,如发生火灾,及时报警(119、110、120),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向出租方报告。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八、乙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天然气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用气规则和约定安全用气。九、乙方如终止租赁合同、暂停或终止使用天然气设施,应关闭表前阀门,并在10日内到属地燃气公司营业厅处办理报停或终止用气的相关手续并结清欠费、账户余额清零:确保其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未办理停气手续,发生泄漏、燃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十、乙方接到燃气公司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签字确认并—14-生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因乙方拒绝签字确认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引发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十一、乙方应对天然气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若发现发生异常、天然气泄漏以及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向天然气管理部门、甲方、公安消防机关等报告。十二、乙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引起漏气、燃爆或中毒窒息,给甲方或第三人带来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给燃气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造成的损害。十三、乙方需定期对燃气泄漏报警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送排风设施、自动截断阀)进行检查、年检,保障其正常运行。年检结论应提交给甲方备案。十四、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1)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甲方制作的铅封;(2)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3)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及转供天然气;(4)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5)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6)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7)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8)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十五、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1)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2)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3)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4)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15-A(5)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6)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7)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8)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租方(安全负责人)承租方签署日期:年月日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2025年2月24日印发—16—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招租 房产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