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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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
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项目
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项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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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77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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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IN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1-440607-04-01-5810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地理坐标E112°5651.074,N23°2637.54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640.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审批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等6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塘镇工业区首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三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大塘镇工业区首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三环复〔2002〕373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影响篇章》;审批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名称及文号:《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SS-B-CZ-02规划管理单元(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府办函〔2020〕25号)。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函》(佛环三函〔2024〕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大塘镇工业区首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影响篇章》《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及《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如下所示:表1-1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大塘以纺织、陶瓷、塑料、五金、家电、食品、本项目属于精细化镇工业精细化工、高新科技、机械制造等行业工,符合园区产业符合区首期定位。工程建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本项目排放的有机符合—2—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放标准》(GB90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准》(GB5085.1-5085.3-1996)废气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水收集后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或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入园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到我局办理有关的环保手续本项目按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符合所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报经我局同意方可试产(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本项目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按国家、地方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后再正式投产。符合工业园区的污水必须集中管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后才能排出园外。本项目废水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符合《三水工业园大塘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规划的具体范围北至大塘镇边界、南至永大路、西至大南路、东至塘西大道,规划总面积为1429.95公顷。本项目属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规划范围。符合发展定位大塘园工业园区是大塘镇近期重点发展和完善的工业基地,重点发展纺织业、精细化工、家具等食品加工业为主的都市型工业。以打造北部产业高地、成为三水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目标,大塘镇将提升现有的纺织印染、化工、皮革、家具等传统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打造绿色转型升级样板。为进一步释放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优势,大塘镇工业园将主攻日用化妆品产业和智能先进制造产业,通过“双轮驱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档次和发展水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主要为国内纺织工业提供助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3—平。一流的发展载体才能吸引一流的企业,成就一流的产业。大塘下一步目标将全面推动园区扩容提质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以优质的项目、配套、环境、服务,打造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园区内将来将主要引进日用化工类企业,印染行业基本不允许新建,对改扩建项目要求增产不增污。本项目属于纺织化工助剂生产项目,不属于印染企业符合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车间外通用设备,例如鼓凤机、各种泵、发电机等,应放置于适当地点,远离人群密集区,减低噪声对人的影响:对于个别声特别大的设备,则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方法,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项目设备均设于厂房内,并固定设备减少震动,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方法后,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符合对片区内的固体废弃物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大力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持续有效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实行严格的入园标准,建立规划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固废的排放。适时建立废物登记、交换转让及企业认证制度,做好废物处理监督工作。规划实施期间,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充分资源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度物安全处置率要求为100%。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或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固体废物均为委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符合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规划范围北至大塘镇边界,西至016乡道,南至永大路,东至塘西大道,用地面积约1670.49公顷,涉及SS-F-02-02、SS-F-02-03两个规划编制单元。本项目属于大塘工业园片区规划范围。符合发展目标聚焦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两大产业集群,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大塘工业园建成三水产业升级桥头堡,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生态环保现代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符合规划发展目标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管控单元级别大塘工业园重点管控区用地北至大塘镇边界、南至永大路、西至大南路、东至塘西大道,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1672.14公顷。本项目属于大塘工业园重点管控区范围。符合—4—报告书环境要素管控地表水1-1.【水/限制类】严格控制(可以改扩建、不得新建)日用玻璃制造、专业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热镀、阳极氧化、钝化、金属酸洗、碱洗、磷化、喷漆、喷涂)等项目建设。本项目属于纺织化工助剂生产项目,不属于日用玻璃制造和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符合1-2.【水/限制类】建设排放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符合1-3.【水/限制类】管控单元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严格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水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总量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指标符合1-4.【水/限制类】严格控制印染、食品饮料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食品饮料等项目符合1-5.【水/限制类】限制包括农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含有重金属、剧毒类化工原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化学药品(原料药)项目,原辅材料不含重金属、剧毒类符合1-6.【水/限制类】禁止引入以前端原料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低纯度或工业级纯度试剂的项目。本项目原辅材料外购,不通过化学生成。符合大气1-7.【大气/禁止类】禁止建设使用废料、再生料的橡胶和再生料塑料制品业;禁止建设使用发酵废料或动物肉、粉等为原辅材料的饲料加工业;禁止建设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本项目不属于橡胶和再生料塑料制品业,饲料加工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符合1-8.【大气/禁止类】禁止建设含有汞、铅、铬、镉、砷以及有放射性材料的化工项目(单独混合分装的日本项目原辅材料不含汞、铅、铬、镉、砷以及放射性材料符合—5—用化学产品项目除外)。1-9.【大气/禁止类】禁止建设水泥、陶瓷、钢铁、玻璃、造纸、电镀、泡沫、石油加工、炼胶、金属冶炼、废塑料回收加工等项目;本项目属于纺织化工助剂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1-10.【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可以改扩建、不得新建)日用玻璃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日用玻璃制造符合1-11.【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染料、颜料、试剂和高纯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区内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树脂类项目应确保防护距离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不需设置防护距离符合1-12.【大气/禁止类】禁止引入严禁以前端原料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低纯度或工业级纯度试剂的项目;禁止引入初级形态塑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原辅材料外购,不通过化学生成。符合1-13.【大气/限制类】严控引入占用VOCS排放指标和污水排放指标等环保指标较大的项目。本项目VOCs排放量较小,废水总量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指标符合1-14.【大气/限制类】严控引入家具制造、印染、塑胶皮革、塑料薄膜、橡胶制品、食品饮料。本项目属于纺织化工助剂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1-15.【大气/限制类】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高的单元,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排放氮氧化物和烟尘。符合—6—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声1-16.【噪声/禁止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项目设备均设于厂房内,并固定设备减少震动,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方法后,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符合其他1-17.严格控制仓储物流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仓储物流项目符合1-18.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厂房,不予审批项目准入。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符合1-19.严控企业将同一层车间、厂房和仓库拆分出租。本项目租用一层车间中的一个单元进行建设,不将厂房出租符合1-20.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税收强度方面达到规定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大塘镇招商准入批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税收强度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地表水2-1.【水/限制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废水总量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指标符合2-2.【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本项目废水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依托园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符合2-3.【水/综合类】加快望岗涌、白岭支涌本项目废水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符合—7—范围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劣Ⅴ类水质现状。加快九曲河汇水范围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劣Ⅴ类水质现状。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不直接排放至望岗涌、白岭支涌2-4.【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向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大塘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工业废水的,应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本项目设置废水收集池,排放的废水水质经混合后符合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符合大气2-5【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原料中VOCs物料占比较低,且生产过程密闭,VOCs产生量较小,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2-6.【大气/综合类】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可有效处理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废气处理技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中的可行技术。符合2-7.【大气/综合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广符合—8—9)、《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行业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90%,并落实总量指标来源。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本项目原料中VOCs物料占比较低,且生产过程密闭,VOCs产生量较小。在生产设备设置VOCs收集措施,排放量低于3千克/小时;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VOCs实施总量控制,总量指标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分配,并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声2-8.【噪声/综合类】在规划阶段进行合理的用地功能分区,将工业、商业和居住分隔同时,合理布局城市绿地,降低城市环境噪声。企业应合理布局噪声源,降低噪声影响,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设备均设于厂房内,并固定设备减少震动,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方法减少工业噪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3-1.【土地资源/综合类】符合开发建设用地要求。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禁止类】禁止建设纳入国家“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4-2.【水/禁止类】禁止在专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符合4-3.【风险/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劳动符合—9—在危化企业周边,不得引入劳动密集型项目,不得引入从事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产品的项目密集型项目和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产品的项目4-4.【风险/限制类】严控引入储存、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符合4-5.【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印染、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印染、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符合4-6.【风险/综合类】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应建立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化工区内企业厂区应采用先进安全稳定的装置;各装置之间,装置内部的设备之间,罐区以及油罐之间都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保证消防及日常管理的需要;各建筑物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地点、设施等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出危险品泄漏时的应急措施;应采用必要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停车系统;防火、放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均需按国家标准执行;项目建成后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4-7.【风险/综合类】化工园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不适用本项目符合—10—4-8.【风险/综合类】化工园区内建设项目应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环境敏感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符合—11—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里的禁止准入类。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根据《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详见附图5),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第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3),本项目所属区域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已取得园区产业项目准入申请批复(详见附件5。建设单位原名“广东德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变更说明见附件6),符合进驻园区要求。3、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判定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产品及生产工序不属于“两高”产品或工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纳入“两高”企业管理。表1-2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节选)序号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两高”产品或工序大类小类5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无机酸制造(2611)硫酸硝酸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纯碱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对二甲苯(PX)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苯乙烯乙二醇丁二醇乙酸乙烯酯其他符合性分析—12—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黄磷氮肥制造(2621)合成氨尿素碳酸氢铵磷肥制造(2622)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钾肥制造(2623)硫酸钾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精对苯二甲酸(PTA)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炭黑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地处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属于珠三角核心区—陆域一般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如下:表1-3与(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本项目位于佛山大塘工业园规划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项目使用电能作为热源,不需园区供热。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项目使用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在合理范围;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电能,所用新鲜水和电能由市政管网供给相符污染物排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本项目排放的VOCs实施总相符—13—放管控要求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控制,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建成后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符“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不涉及供热锅炉。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高耗水项目。项目所用新鲜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直接取用江河湖库或地下水水量,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流量造成影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用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符—14—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币”试点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收集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符合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的防控要求。相符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要求。5、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本项目地处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大塘镇一般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60730003,详见附图6。具体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4与(佛环〔2024〕20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扩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通过电加热,不设供热锅炉;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也不属于电镀、印染等项目。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相符—15—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0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治理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污染物区域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地表水I、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管控分区所在镇(街道),须组织编制、系统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实行“减二增一”替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过程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实施VOCs总量控制,VOCs实行两倍削减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COD、氨氮总量均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指标中。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转移和输送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中进行,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均采用密闭化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废水收集池废水敞开液面设置固定顶盖封闭。项目投料和出料废气通过半密闭性伞形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采用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系统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项目将采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厂区—周边企业—大塘工业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设置围堰将相符—16—险分级分类管理,应用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推动企业将低温等离子、UV光解、RTO燃烧炉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纳入全厂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建设项目(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港口及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泄漏的物料通过排水切换设施将泄漏的物料和废水排至园区事故应急池,后期送到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不使用低温等离子、UV光解、RTO燃烧炉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将制定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收集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符合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的防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相符表1-5与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60730003大塘镇一般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共性要求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区域布局管控1-1.【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的建设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相符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本项目不涉及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涉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相符—17—活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内,禁止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不涉及从事非法捕猎、毒杀、采伐、采集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也不涉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1-3.【产业/综合类】科学确定区域的主导产业、规模、布局等,合理设定区域内项目的准入和风险管控,对满足区域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调整环评等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内容。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佛山大塘工业园规划要求。相符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制非印染类废水不得含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学物质,废水中原则上不得含有第一类污染物,若废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排污企业需自行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方能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非印染类废水中不得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等列入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不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等列入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收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3-2.【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行雨污分流。相符3-3.【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本项目不存在此情形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塘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本项目将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相符4-2.【风险/综合类】大塘工业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18—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4-3.【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相符。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如下:表1-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章节规划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第一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项目;项目废水排入园区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削减获得来源。相符第三章第三节协同推进“一核一带一区”保护与发展珠三角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小,实施两倍削减量替代。相符第五章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本项目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7、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如下:表1-7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章节规划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章坚持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在典型行业建立治理样板并推广实施。对家具、凹版印刷行业(除瓦楞纸印刷)、铝型材(氟碳喷涂)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实施污染治理定量化监管;推进VOCs高排放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淘汰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现有低效治理设施。分期分批推广涉VOCs企业安装产污环节、治污环节过程监控设备。本项目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相符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管控。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企业将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管控,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相符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8、与《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如下:表1-8与《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章节规划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践行绿色发展,推动打造高质量的“城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禁止新建、改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实行“减二增一”替代。推动工业项目入本项目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不属于“两高”项目,也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新增大相符市三水”园集聚发展,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工业园区规划避免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气重点污染物VOCs实行“减二增一”替代;本项目位于大塘工业园区,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第四章升级污染防治攻坚,建设高品质的“美丽三水”严格控制VOCs新增排放量,新上项目实施倍量替代,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UV光解、低温等离子等治理工艺,引导企业规范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全面推广指导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探索VOCs治理的新模式,推广在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治理工艺。本项目VOCs排放量不大,VOCs实行两倍替代;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相符严格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家具、印刷、汽修、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管控,改进和完善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工序,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期企业将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9、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a)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b)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c)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d)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e)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21—本项目情况:本项目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不属于高污染工业,所用设备不属于高污染工艺设备。涉VOCs生产工艺优先选择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10、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制药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建立储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本项目情况:本项目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11、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如下:表1-9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11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行业VOCs治理指引储罐储罐其他化工行业: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³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用其他等效措施。本项目不使用储罐本项目不使用储罐//2物料输送液态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容器运送。相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无粉状、粒状VOCs物料。相符含VOCs物料输送宜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本项目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泵送方式。相符3物料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小于200mm。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密封桶装,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桶底部高度小于200mm。相符4投料和卸料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采用桶泵方式投密闭投加,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相符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物料卸(出、放)料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5反应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投料、出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相符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本项目混合过程期间各釜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相符6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封桶盛装,退料、清洗及吹扫过程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23—7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要求核查装载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是否≥2000个,若是则开展LDAR工作,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VOCs泄漏检测,检测到泄漏时及时修复。相符按下列频次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a)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b)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它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c)对于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进行泄漏检测;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泄压设备进行泄漏检测;d)设备与管线组件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应在90天内进行泄漏检测。相符气态VOCs物料,泄漏认定浓度2000μmol/mol;液态VOCs物料,挥发性有机液体泄漏认定浓度2000μmol/mol,其他泄漏认定浓度500μmol/mol。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应予以表示并及时修复;发现泄漏之日起5天内应进行首次修复;除纳入延迟维修的泄漏源,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8敞开页面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盖;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其他等效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收集池加盖密闭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相符9循环冷却水对于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设备组件要求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本项目为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相符10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涉及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且废气收集系统相符—24—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应在负压下运行。11末端治理与排放水平1、其他无行业标准的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若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处理效率≥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相符12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13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相符建立密封点台账,记录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的泄漏检测浓度等信息。建立有机液体储存台账,记录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信息。建立有机液体装载台账,记录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信息。建立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台账,记录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进出水逸散性挥发性有机物(EVOCs)检测浓度等信息。建立循环冷却水系统台账,记录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口TOC—25—或P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TOC或P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OC或POC浓度等信息。建立非正常工况排放台账,记录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品的产量和收集情况。建立火炬(含地面火炬)排放台账,记录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信息。建立事故排放台账,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建立废气治理装置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台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治理设施的启动、停止时间;吸收剂、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还原剂等的治理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等;治理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包括进出口污染物浓度、温度、床层压降等;主要设备维修情况;运行事故及处理、整改情况;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等。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相符15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度,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核发。相符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排放量参照《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进行核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参照《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广东省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进行核算。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相符。—26—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如下:表1-10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控制思路与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尽可能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不使用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转移和输送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中进行,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均采用密闭化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本项目使用生产过程设备全密闭,使用无泄漏的泵、反应釜等进行生产。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本项目投料、出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所有收集措施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投料、出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所有收集措施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根据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要求核查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LDAR工作,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VOCs泄漏检测,若检测到泄漏时及时修复。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工艺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将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其吸附活性及效率。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行业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本项目生产过程密闭化,投料和出料口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废水收集池符合任务(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废水敞开液面设置固定顶盖封闭。根据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要求核查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LDAR工作,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VOCs泄漏检测,若检测到泄漏时及时修复。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本项目原料中VOCs物料占比较低,VOCs产生量较小,不使用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符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项目液体原材料使用桶泵方式送至搅拌机内,粉料原材料通过搅拌机投料口进行投料,在投料口上方设有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搅拌机在运行时为密闭状态,生产过程不需要脱气;出料口处上方设有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符合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本项目不使用储罐。/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工艺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1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位于佛山三水大塘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符合三水大塘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符合2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本项目为电加热,不使用锅炉。项目从事纺织工业助剂的生产,不属于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VOCs含符合2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量产品,且原辅材料不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符合3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符合4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值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本项目实施VOCs总量控制,VOCs实行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符。1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实施方案,针对石化与化工行业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的主要措施具体如下。工作目标: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研究推动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的地炼企业整合重组。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变相审批新上炼油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查处。定期组织开展企业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底前,广州、珠海、惠州、东莞、茂名、湛江、揭阳等7个城市启动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相关管理平台联网。参照《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查技术指引》要求对储罐(不含储油库)开展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50%以上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30—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建成后将根据要求核查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将开展LDAR工作。同时企业应参照《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查技术指引》要求定期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排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是相符的。15、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正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评,项目试运行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属于佛山三水大塘工业园范围内。项目新增废气VOCs排放量不大,实行两倍替代。符合2(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本项目原料中VOCs物料占比较低,VOCs产生量较小。符合3(十九)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项目废水收集池密闭。建成后将根据要求核查装载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是否≥2000个。若是则开展LDAR工作,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VOCs泄漏检测,检测到泄漏时及时修复。符合—31—16、与《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指出: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规定进行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但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确认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安全设施、以及盛装、输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告示。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或专用设施设备内,实行分类、分隔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放置于专门的原料仓库,经营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实行分类、分隔储存,设有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全市禁止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故与《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相符。17、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佛府办〔2023〕1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佛府办〔2023〕10号)的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13项目与佛府办〔2023〕10号相符性分析表规划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总则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使用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执行本目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危险化学品原辅料的储存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仅在厂内储存一定量危险化学品原料。相符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应在经认定且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化工园区内[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包括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资源类项目、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除外]。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该园区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相符新建精细化工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本项目工艺为搅拌复配,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相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均按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设计及运行。相符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环保设施安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环保设施安管理相符2.禁止部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国家在特定行业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所使用原辅料均不属于《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相符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资源类项目、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相符—3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包括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资源类项目、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相符禁止新建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相符禁止新建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和5级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和5级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相符3.限制和控制部分严格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严格限制控制区域和其他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本目录所称严格限制控制区域是包括禅城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狮山镇原罗村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乐从镇、陈村镇、北滘镇,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水区西南街道和云东海街道。在严格限制控制区域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列入《严格限制控制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其他区域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列入《其他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严格限制控制区域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逐步引导清理、退出。企业在严格限制控制区域内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严格限制控制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鼓励其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不属于严格限制控制区,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全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相符严格限制和控制现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相符严格限制和控制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液氨/氨气、液氯/氯气、硝化纤维素、苯乙烯、乙烯、硝酸铵、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剧(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以及过氧化物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不涉及液氨/氨气、液氯/氯气、硝化纤维素、苯乙烯、乙烯、硝酸铵、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剧(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以及过氧化物生产储存。相符—34—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佛府办〔2023〕10号)的要求。18、与《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安办〔2018〕16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安办〔2018〕160号),“在企业投资建设设计'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由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出具会审意见。”“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最新名录为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判别。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全市禁止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3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含硅表面活性剂作为有机硅化合物中的一族,从60年代起就用于各工业领域,但大规模和全面的快速发展,是从80年代开始的。由于这类表面活性剂具有其独特的优点,表面张力低、润湿和铺展性好、热稳定性强、乳化作用大、配伍性能好,并具发泡、稳泡和抑泡作用,且无毒、无副作用,在织物整理力面有着广泛的应用。该助剂不仅可以处理天然纤维织物,还可处理涤纶、尼龙等各种合成纤维处理后的织物防皱、防污、防静电、防起球、丰满、柔软,富有弹性和光泽,具有滑、爽、挺的风格。进入2020年以来,有机硅柔软剂行业保持稳定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为有机硅柔软剂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产业政策的鼓励也给有机硅柔软剂行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国际纺织印染工业发展日新月异,高新技术不断注入,新纤维不断涌现,产品向着高档、舒适、健康及生态绿色方向发展。我国有机硅柔软剂的研究和开发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国外相比产品种类相对较少、档次较低,部分高档产品仍需进口,因此需要加大对有机硅柔软建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力度,从而提高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设内在此背景下,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拟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容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56′51.074″,N23°26′37.544″)建设广东德元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年产柔软剂有机硅油2050吨。项目所租用厂房的占地面积640.19平方米,建筑面积640.19平方米,本项目各产品生产线的主要生产工序为原辅材料混合、灌装,生产过程没有新物质生成,物料化学性质没有改变,项目整个生产过程只有物理变化,不涉及化学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版)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以便能有效的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利国利民。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以上规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36—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类,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2、工程内容本项目所在厂房高50m,共8层,其中1楼高约7.6m,其余楼层高约6m,每层有4个单元,项目租用了8层02单元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详见下表:表2-1项目工程组成及依托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内容占地面积(m²)建设面积(m²)高度(m)主体工程生产区共设生产线1条6储运工程成品区用于存放产品6原料区用于存放原料6运输通道用于产品和原辅材料进出项目6辅助工程实验室用于检测产品6办公区用于办公6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雨水管道收集的雨水进入园区市政雨水管道,厂区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热生产过程加热为电加热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不设有备用发电机消防系统园区设有一座100m³事故应急池,其容积能够满足项目消防需求。环保工程废气治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52m。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治理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6m²)。风险防范园区设有一座1000m³事故应急池,其容积能够满足项目需求。防渗设施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生产区、原料区、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管线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3、产品方案表2-2项目产品产量一览表序号名称产品年产量(ta)产品规格(kg/桶)最大存储量(t)存放位置1柔顺剂(有机硅油)2050200/120/50100产品区注: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表2-3项目产品质量及理化特性一览表产品名称质量要求产品用途执行标准柔顺剂(有机硅油)改善材料的柔软性、光滑性和抗静电性能,用于纱线、面料后整理,增强织物的顺滑度和弹性,降低缝纫阻力。企业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本项目产品柔顺剂(有机硅油)无对应的挥发性有机物限值的要求。4、主要原辅材料及其消耗情况表2-4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状态规格/包装方式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ta储存位置柔顺剂(有机硅油)号-E注: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原辅材料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38一表2-5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特性一览表序号CAS原辅材料名称物理化学性质急性毒性、危险及危害性1A一E学—39一(1)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判定: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液体为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或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同时参考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确定VOCs含量时,将20℃时蒸气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纳入核算范围。本评价从建设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MSDS报告中的理化性质分析其物质挥发性。表2-6本项目有机物料判定一览表序号CAS原辅材料名称状态分子量(g/mol)常压下沸点(℃)常温下饱和蒸汽压是否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物料1(2)物料平衡核算本项目物料平衡详见下表。表2-7本项目物料平衡一览表投入产出名称使用量(t/a)名称产生量(t/a)脂肪醇聚—40—(3)VOCs平衡核算本项目VOCs平衡详见下表。表2-8本项目VOCs平衡一览表投入产出名称VOCs去处II折合VOCs5、主要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表2-9本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工序E县1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数量位置产能匹配性核算: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设备产能可完全满足项目生产需要。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人数15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宿。—41一7、公用配套工程(1)能耗项目用电统一由市政电网供给,本项目用电量约60万kw·h/年,不设备用发电机。(2)给水新鲜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3)排水本项目位于大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8、厂区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本项目选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工业园兴唐路14号之一4座802号,本项目所在单元东南面紧邻佛山市利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南面18m为待租厂房,东南面72m宏信优家,东北面15m为待租厂房,西北面34m为在建厂房。项目所在厂房1楼为广东钜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加贝非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麦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精创润滑材料有限公司,2楼为空置厂房,3楼为佛山市鼎盛彩丽羽毛制品有限公司、佛山美峻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格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楼为广东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立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楼为空置厂房,6楼为广东铭怡纸品有限公司,7楼为广东赫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附近没有列入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保护区。厂区四至图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1)柔软剂生产工艺图2-2柔软剂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2)检测工序产品检测流程简述:本项目检测工序主要对产品物理性质及效果进行检测,不需使用化学试剂。取少量样品于样布上,通过立式小轧车保证样布各部位的样品含量一致,从而使样品在样布上表现出均匀的性能;然后再将样布置于小样定型机上进行定型以测试样品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小样定型机定型过程需要对样布进行加热,温度—45—最高可达250℃。检测过程不需要用水,使用电加热,会产生有机废气和检测废物。2、产污环节根据上述工艺流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产污环节具体见下表:表2-12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污染物类型治理方式排放方式有机废气、恶臭气收集处理达废气投料、出料二级活性炭吸附标后有组织排放员工生活生活污水设备清洗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地面清洗废水废水间接排放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却系统冷却水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一般生产过程废包装桶/固体生产过程废包装袋废物纯水制备废滤芯检测过程检验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危险设备保养废矿物油/废物设备保养废油桶设备保养废抹布、废手套噪声设备噪声/污染源体进入大塘污水厂处理纯水机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重复利用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基础减振、隔声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复函》(佛府办函〔2018〕47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详见附图7),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度佛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http://sthj.foshan.gov.cn/gkmlpt/content/5/5935/mpost_5935076.html#1432),2023年三水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判定情况如下表所示。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区域环所在区域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标准来源境质量现状三水区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的二级标准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2408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47063%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73577%达标CO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3%达标O390百分位数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165160103%不达标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上表可知,2023年佛山市三水区除O₃外,SO₂、PM₁₀、PM₂.₅、CO、NO₂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佛山市三水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与达标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佛环〔2022〕3号)提出:①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大气防治基础支撑;②持续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一镇一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建设绿色物流片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③深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开展清洁成品油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交通,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VOCs分级和清单化管控,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治理,健全扬尘精细化管控体系,强化餐饮、农业等面源污染防控,从而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三府办〔2021〕27号),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0%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ug/m³以下”。佛山市三水区通过上述规划,可有效改善三水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情况,从而使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并有效降低日均超标率。未来待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水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可达标。(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包括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和TVOC。为了解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由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连续7天期间在广东炬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对臭气浓度、TVOC、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告编号:XJ2404010505,详见附件7),大气环境监测点位见附图12。表3-2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珊瑚村978-943TSP、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和TVOC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东南1320注:项目中心地理位置为坐标原点。—48—表3-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时段最大值(m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评价标准(mg/m³)珊瑚村TVOC8小时均值0.0599.80.0达标0.6非甲烷总烃1小时均值0.46023.00.0达标2臭气浓度1次值<1050.00.0达标20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TVOC可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岭涌,沿着下把水涌汇入九曲河。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号),九曲河(长岐~花都白坭)水质现状为劣Ⅴ类,203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Ⅴ类,远期目标为Ⅳ类,即2030年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远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详见附图8和附图9。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号)中的第四款“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中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九曲河上游的下把水涌按V类功能区进行评价,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为了解纳污水体的水质,本次评价引用《佛山市新环隆印染有限公司纺织印染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佛环三复〔2024〕48号)中广东粤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8日连续3天在大塘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白岭涌,下游水体下把水涌和九曲河开展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获得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YQ202205-179,详见附件7)进—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柔软剂有机硅油生产线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