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06月06日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作出关于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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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荔环审【2025】15号
2025.06.06
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荔浦市荔城镇黄寨村荔桂路
广西昊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7211655,通讯地址:荔浦市荔城镇建新街荔松路尾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6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荔环审〔2025〕15号 关于《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荔环审(2025)15号关于《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你公司报审的《荔浦智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为:2412-450331-04-01-142789,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荔浦市荔城镇黄寨村荔桂路(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牛工业园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10°23'53.866,北纬24°3211.048"。项目占地3920m,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浸塑五金家居用品生产线3条、五金家居配件生产线1条、喷粉衣架生产线1条和塑料衣架生产线8条(注塑机8台)、前处理设备一套,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浸塑五金家居用品500吨,五金家居配件2000吨,喷粉衣架500万支,塑料衣架500万支,拉丝线材2100吨(自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1-项目营运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处理规模10m/d,工艺:物理处理+A/O法)、废气处理(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固体废物处理、噪声防治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取得荔浦市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入园许可,符合荔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2.营运期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酸洗废气喷淋塔废水、酸洗和磷化工序产生的废槽液、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冷却用水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酸洗废气喷淋塔废水、酸洗和磷化槽的废槽液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废槽液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建立台账记录,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由槽车清运至长-2-水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果地施肥。远期,在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建设单位应建立污水转移台账,记录污水转移时间、水量、去向等内容,并采取联单制度,将转移信息记录在联单内。(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颗粒物、燃烧废气等。1.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酸洗工艺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雾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浸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3-放限值。4.喷粉衣架喷粉仓内为微负压,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喷粉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项目使用生物质燃烧机为固化工序提供热量,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烟尘)、SO、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排放限值。7.热洁炉以清洁的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有机废气经热洁炉副燃烧室燃烧后和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SO2、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4-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8.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排放限值。9.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足量更换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同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各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1.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废铁屑、废钢丝、废铁皮)、废胶皮、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粉尘、浸塑液、燃料灰渣和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处理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热洁炉炉渣。废料、废胶皮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注塑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粉尘、浸塑液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燃料灰渣和除尘灰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进行堆肥处理;热洁炉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槽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柴油桶等,以上固体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5-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五)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6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6月6日印发-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五金家居用品及配件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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