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
附件1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执法主体依据目录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3.1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4.1委托、受委托执法依据目录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1.10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1.112《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3.191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015.1.1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51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3.11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2.61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18《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2.2.819《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11.120《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9.121《陕西省实施办法》2020.6.112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11.302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9.2924《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8.5.31附件2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主体事项清单执法主体: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序号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责任机构责任人员1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2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3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4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5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6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7对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检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四条武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受委托的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序号受委托的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受委托执法的依据(含事项依据、可以受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的执法主体委托周期责任机构责任人员1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对企事业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条、《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7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8对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9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0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1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2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3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4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 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5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6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7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8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19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0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1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2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3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4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5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6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7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8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29对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0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1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2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3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4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5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6对公共场所建筑物室内装修竣工后未经监测或者监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7对从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环境监理、技术评估等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8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39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0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1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2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行政处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3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4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5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6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7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8对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49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0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1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2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3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4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5对不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6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7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8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59对无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0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1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2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3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64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两年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行政执法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