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箱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6月9日受理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关于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
公示板-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环评
发布受理公示*项目名称: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公示标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项目受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6月0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6月10日-2025年06月16日(5个工作日)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6月09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三、联系方式:*公示内容:电话:0536-8191311-8351电子信箱:spk6883@163.com通讯地址:高新区健康东街与金光路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61061*受理日期:2025-06-09豳*建设单位: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开始时间:2025-06-10*公示结束时间:2025-06-16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注:打包下载项目审批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公开电子版)(支持500MB以内*.pdf文件)公示板-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环评.pdf11.43MB2025-06-0615:25:27序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五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196776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446u9建设项目名称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0-086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山东中集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62MA94XT7X0Q法定代表人(签章)簡卓晖,主要负责人(签字)高庆: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高庆动·二、编制单位情况环保科单位名称(盖章)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KD6731A三、编制人员情况151编制主持人甡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程泽胜03520240537000000151BH019474标A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程泽胜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日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査清单结论BH019474彩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KD6731)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_程泽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7000000151信用编号BH019474),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程泽胜(信用编号BH019474)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8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万套铁箱项目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程泽胜姓名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证件号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男性别1987年04月出生年月:2024年05月26日批准日期:管理号:03520240537000000151中华人民共和闲民共和国1生怎环具部会深障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广国公示更多91370700MA3CKI6731各,选可日(副本)元证名有限称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H长住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乐川街639号新华怡景苑】法定代表人郯楠公号楼619经营范围般,技术务指开技成转让,投术雅环质意清理服务:朝国器5中厂技术研发务,上编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节能管恩服务:水十流大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社会会稳定域险修情,大境河使清股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其设备销售:告服仪器仅表销停,环境蓝测用仅器仪表销告:水质河染物崮及检测仪器仪表馆告,熄煤烟气脱脱痛备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司(除依法项经批准的项目外。托营业执塑依法白目开登记机关年02月02日20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州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编hiip://www.csaLgrn1年11163011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投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证明编号:姓名程泽胜身份证号码参保情况参保状态在职人员当前参保单位:山东鑫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险种参保起止时间累计缴费月数企业养老201308-201604233企业养老201610-202202,202206-20230274企业养老202203-202205,202303-20250429失业保险201610-202202,202206-20230274失业保险202203-202205,202303-20250429工伤保险201610-202202,202206-20230274工伤保险202203-202205,202303-20250429金高居意四余全筹学爱第三方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承担。备注:李证终依据。社公保险经办机构(章2025004月14日WFSB39c985f72cf0281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项目项目代码2504-370791-04-01-190317单位联系人高庆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地理坐标东经119度12分52.931秒,北纬36度41分13.3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310金属制品修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中“86专用设备修理433;”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文号2504-370791-04-01-190317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于2023年10月31日获省政府批复,《潍坊高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启动修编,规划环评同步编制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范围内,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504-370791-04-01-190317。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4310金属制品修理,不属于该目录中“两高”行业,非资源性行业。2、用地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建设项目。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项目不在划定的潍坊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政字〔2021〕15号)及《2023年度潍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4〕3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三区三线”成果,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为5.0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4.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资源利用上限分区管控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和高污染燃料重点管控区。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6个。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镇(街道)。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81个,主要是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5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2.海域环境管控单元。衔接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全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2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已对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管控提出相应要求。12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2)项目与《2023年度潍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4〕3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重点管控单元(清池街道),编码:ZH37070520007),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原则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2.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项目无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本项目所用水性漆等属于低VOCs含量产品,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暂不具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列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且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确认超过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企业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急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餐饮业燃料烟气及餐饮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酒精等洁净能源。2.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陆域)》中“清池街道”环境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5、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本项目无“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符合2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PM2.5和O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原料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符合4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本项目使用低VOCs的水性漆等原辅材料。符合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5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属于燃煤机组、锅炉、钢铁等企业。符合6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本项目施工严格控制扬尘,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符合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的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已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投产运行前,应首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承诺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企业承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承诺如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修复责任7、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面清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指定园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动力路6868号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不属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对城市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停产,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已建成的应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属于新建,为金属制品修理项目,不属于水泥厂、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新建、改建、扩建涉煤炭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实行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民用散煤。本市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三十五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和单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和单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在城乡居民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新上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生产经营项目。现有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项目应当按照计划逐步迁出。本项目建成后定期对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可保证正常使用。本项目未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城乡居民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企业承诺严格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对工业废气特征污染物按要求的频次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逐步推行对重点油烟排放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在线监测监控。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无油烟产生和排放。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域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企业不涉及焚烧、不涉及沥青加热等问题。8、本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文件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检测报告见附件),通过场所密闭、工艺过程控制等措施减少VOCs排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所用水性漆等含VOCs的物料均密闭存储和管理。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项目生产设备为自动化流水线生产,全密闭,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使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符合5.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小于2kg/h,处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VOCs去除效率约90%,满足不低于80%的要求。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物料运输及装卸。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所有原料均密闭存储。符合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元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不涉及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符合(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应制定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符合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7与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涉及的VOCs物料为水性漆等,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储存在密闭库房内。符合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企业运行过程应该按照要求,建立台账;2)车间和仓库应该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3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1)项目VOCs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标准;2)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符合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0.3.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VOCs经VOCs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符合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该按照标准,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10、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整个生产区域按工艺流程走向布置,避免迂回和交叉污染,有利于生产环节的衔接,减少了物料流失,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区域和公用工程之间均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项目各生产环节连接紧凑,公辅设施靠近生产区域,有利于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清洁生产。动力负荷集中,物料流程简洁、方便,便于生产管理。总体上讲,本工程平面布置基本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6亩(租赁车间南侧及北侧混凝土路面)。其中2号车间总建筑面积11765.63m2,本项目使用8740m2,其余外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宿舍等,购置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输送设备、喷漆枪、喷漆房等主要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维护10万套框架箱、2万套铁箱能力。项目主要组成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层,层高13米,建筑面积8740m2,购置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输送设备、喷漆枪、喷漆房等主要设备10台(套)。利用现有车间辅助工程车间办公室利用现有车间分区布置生产办公室,面积70.4m2综合办公室1F,使用移动式集装箱集成办公室,办公面积135m2,车间北侧过道内,用于办公。新建宿舍1F,建筑面积40m2,车间北侧过道内使用移动式集装箱集成,仅用于员工午间休息。新建储运工程原料放置区依托生产车间分区布置,1F,建筑面积1000m2,用于原料存储。--产品放置区依托生产车间分区布置,1F,建筑面积1000m2,用于原料存储。--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总量为706m3/a,由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排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潍坊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浞河。--供电本项目用电量30万kWh/a,由潍坊供电公司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密闭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治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间采取实体隔音等。--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潍坊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浞河。--固废治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集尘焊渣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水性漆桶内衬)、漆渣、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待项目运营后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废抹布、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于一般固废存储区,建筑面积20m2,车间分区布置;危险废物存储于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18m2,车间分区布置。--环境风险制定操作规章制度,指定环保责任人,定期进行培训;建设20m3应急事故水池1座。--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二氧化碳保护焊机350气保焊2新增2输送设备/1新增3喷漆枪W-71-31S4新增4喷漆房(自带电加热烘干设备)10m*4m*6m(2间)9m*5m*6m(1间)3新增5焊接房4m*5m*3.6m1新增总计10/序号原材料名称单位规格年用量厂内最大存量备注1水性漆吨20kg/桶401/2框架箱套/10万1000修理前3铁箱套/2万200修理前4焊丝吨/1.00.5/5润滑油脂吨15kg/桶0.030.03/注:成品的框架箱、铁箱(拥有权属于山东中集金尔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发动机的包装箱使用,本项目将拆箱后的框架箱、铁箱回收进行维护保养后提供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循环使用。序号材料名称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1水性漆水性漆密度约为1.4g/cm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水性漆MDSDS,水性漆中水含量25%~35%,本项目取3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漆检测报告,水性漆VOCs量是136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工业防护涂料中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除外)金属基材防腐涂料限值要求。项目需要进行涂装的框架箱占比约为95%,单工件涂装面积0.1m2,需要涂装的铁箱占比约为98%,单工件涂装面积2.57m2,则总涂装面积约59888m2,涂层厚度约179um,根据《涂装技术实用手册》(叶扬祥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用漆量计算如下:漆料用量计算:m=ρδsη×10-6/(NV·ε)其中:m——涂料用量(t/a);ρ——涂料密度,水性漆1.4,单位:g/cm3;δ——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η——该涂料组份所占涂料比例,取1;NV——该漆中的体积固体分(%)。本项目水性漆中固体分质量比为60.3%,水性漆密度为1.2-1.5g/cm3,本项目取1.4g/cm3,固体分密度取1.8g/cm3(一般为1.4g/cm3-2.2g/cm3,本次评价取均值),经核算,水性漆中体积固体分NV为46.9%。ε——上漆率(%)。本项目水性漆用量计算结果见下表。表2-5水性漆用量计算结果一览表类别ρ(g/cm3)δ(μm)s(m2)ηNV(%)ε(%)m(t)水性漆1.417959888146.98040根据上表计算可知,水性漆年用量为40t,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水性漆调漆配比为水性漆:水=1:1,则水用量为40t/a,即40m3/a。本项目水性漆固体分的附着率均为80%,项目喷漆废气中的95%可以收集处理。水帘对喷漆废气中颗粒物的吸附效率为75%,过滤棉对颗粒物的吸附效率为60%,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VOCs处理效率按90%计。表2-6水性漆物料平衡一览表序号输入序号输出名称用量(t)名称用量(t)1水性漆固体分24.11431产品附着带走19.29142VOCs3.88572有组织排放VOCs0.36913水123环保设备处理VOCs3.32234//4无组织排放VOCs0.19435//5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45826//6环保设备收集颗粒物4.12367//7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24118//8水损耗12合计40.0合计40.0(3)能耗指标见下表。表2-7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能源单位消耗量备注1水m3/a706生活用水2电万kWh/a30生产、生活4、主要产品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8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年维护能力备注1框架箱10万套修理后2铁箱2万套修理后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劳动定员: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0人。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6、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0%,投资额构成详见表13。表2-9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环保设施名称环保投资(万元)效果废气布袋除尘器、1套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收集管道等15达标排放废水化粪池、污水管线等0依托现有噪声消声、隔音、减震垫1厂界噪声达标绿化厂界绿化0依托现有固废危废库建设、固废库、垃圾桶等3新建风险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等1--合计20--7、公用工程(1)供电:本项目用电量约30万kWh/a。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电力供应有保障。(2)供水:项目全年用水量约706m3,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给水来自市政管网,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①工件擦拭用水:项目需要对工件进行擦拭,每天用水量为0.12m3/a,则年用水量为36m3,定期补充循环使用。②水性漆调漆用水:项目水性漆用量为每年40t,水性漆调漆配比为水性漆:水=1:1,则水用量为40t/a,即40m3/a。③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要求,本项目生活用水定额按50L/d.人计算,每年按照300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600m3/a。④水帘用水:项目喷漆采用水帘净化漆雾,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水帘一次用水量约为2m3,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平均每天补充水量按水帘需水量的5%计算,年工作300天,即补充水量为30m³/a,因此水帘用水30m3/a。综上,本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706m³/a。(3)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量为480m3/a(废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算),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浞河。项目水平衡见下图。图2-1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单位:m3/a(4)消防: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到两次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及灭火演练等活动;联系实际讲授一些火灾事例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供暖:项目生产区不设取暖设施,办公、生活区采用单体空调供暖。擦拭用水36循环1.0损耗120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80新鲜水706生活用水600化粪池480损耗40调漆用水40水帘用水30循环2.0循环2.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影响分析。二、运营期1、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废抹布、含油废抹布、沉淀池沉渣漆渣、废包装物(水性漆桶内衬)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清理:用湿抹布对工件进行清理去污,本工序主要为灰尘擦拭,抹布需要沾水,拟建项目设置沉淀池,循环用水,不外排;部分工件因为其他原因会粘有少量的矿物油,单独用抹布进行擦拭;本工序会产生废抹布(不含油)、含油废抹布、沉淀池沉渣;(2)分拣:分拣出有残缺的工件或者需要补漆的工件,残缺的工件进入维修工序,需要补漆的工件进入喷漆工序,无残缺不需要补漆的工件直接归类为产品;(3)维修:将有残缺的工件进行补全焊接,本工序会产生焊渣以及废气G1焊接烟尘(主要为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会产生废布袋、布袋集尘;(4)调漆/喷漆/烘干:拟建项目采用水帘式喷漆房。框架箱喷漆房配置2个喷枪,其他每个喷漆间配置1个喷枪。每件工件需1遍面漆,漆料通过喷漆枪分散成雾状附着于工件表面。面漆使用前需要进行调配,水性漆和水按比例进行调漆,调漆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即调即用,喷漆后在喷漆房内进行自然晾干。由于冬季气温较低,会使用电辅助加热晾干,本工序会产生废气G2(VOCs),漆渣、废包装物(水性漆桶内衬),废气处理设施会产生固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维修G2:VOCs滤棉、废催化剂不合格品调漆/喷漆/晾干废抹布、含油废工件清理分拣桶产品合格品合格品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N;设备维护保养会产生废油桶,职工办公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等。2、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表2-10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识别表类别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P1颗粒物“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催化燃烧”+15米排气筒P2“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VOCs+催化燃烧”+15米排气筒P2废水员工日常生活CODcr、NH3-N、SS等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噪声噪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原辅料包装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维修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固体废物喷漆含油废抹布漆渣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废过滤棉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染来源废气焊接工序颗粒物设备运行布袋除尘器清理工序废包装物(水性漆桶内衬)工件擦拭废气治理员工生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经现场勘查无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根据2025年1月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潍坊生态环境要情简报通报(2024年12月和1-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2024年1-12月,以国控点位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μ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6μg/m3;一氧化碳(CO)全市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1mg/m3;臭氧(O3)全市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80μg/m3;重污染天数为3天。表3-1潍坊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060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6406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17087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43597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100400028达标O3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80160113不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污染物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和O3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潍坊市2024年O3相应百分位数日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处于不达标区。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潍坊市政府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淘汰退出、推进城区“无煤化”和农村清洁取暖、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锅炉综合整治、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及完善扬尘治理措施等列为攻坚措施。以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来改善潍坊市的空气质量状况。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河流为浞河,属于虞河支流,水质代表断面为浞河南纸坊桥断面。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32号),泥河南纸房桥断面水质目标为IV类。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潍坊生态环境要情简报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第12期》,浞河南纸房桥断面属于市控断面,2023年1-12月,我市市控以上考核断面66个,实际监测63个,3个断流。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5.7%;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水质类别未达到市定控制目标的断面6个浞河南纸房桥断面不再未达到市定控制目标的6个断面内。浞河南纸房桥断面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标准,为达标断面。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不需要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无。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报告表项目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厂房地面已全部硬化并做环氧树脂地坪,对可能产生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时可杜绝污染途径,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别为盛春花园、金隅园、恒信风华上品、埠口小区、南埠口社区、十地金隅园东区和新富佳苑。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且无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相对厂界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方位距离(m)W16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GB3095-2012)二级标准金隅园E254盛春花园恒心风华上品W498埠口小区WS461南埠口社区WS499十地金隅园东区WS362新富佳苑NE416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生态环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行业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4废气排放标准类别标准来源《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0mg/m3(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mg/m3,2.0kg/h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VOCs50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标准要求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VOCs2.0mg/m3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6(监控点处1小时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厂区)20mg/m3求浓度值)2、废水标准值有组织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mg/m3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要求,标准值见下表。表3-5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本项目废水执行标(mg/L)准(mg/L)pH值6-9(无量纲)6.5-9.5(无量纲)6.5-9(无量纲)500500500氨氮45/7070总磷8400400400BOD5300350300TDS/150015003、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适用区域昼间夜间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6555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水质参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COD/45总氮/8SS等效声级[dB(A)]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0m3/a,厂界CODcr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68t/a、0.014t/a;排外环境CODcr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14t/a、0.0007t/a。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潍环发〔2025〕30号),本项目COD、氨氮无需提交总量确认书。2、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VOCs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经计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459t/a,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369t/a。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本项目需要申请总量:颗粒物0.459t/a,VOCs0.369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无需进行土建等,主要是设备的搬入、安装及调试,施工期环境影响忽略不计,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VOCs。(1)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9焊接”实心焊丝焊接产污系数,颗粒物产生系数为9.19kg/t原料,本项目焊丝使用量为1.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92t/a,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焊接房内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计,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t/a。①焊接设备风机风量核算如下: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20次/小时。拟建项目设1间焊接房,尺寸为5m*4m*3.6m,则本工序所需理论风量为1440m3/h,考虑管道阻力损失,本工序风机风量为1500m3/h,风量满足要求。综上,项目建成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的量为0.0004t/a(0.00414kg/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焊接工序年运行100h),则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②排气筒内径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风机风量为1500m3/h、排气筒内径0.2m,排气筒流速为13.27m/s,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排气筒出口流速要求。③废气收集系统见下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图4-1焊接工序废气收集系统图(2)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本项目调漆在半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调漆过程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计入喷漆工序中。喷漆房内送风系统采用双进风空调风机,喷漆房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VOCs)在引风机的作用下进入水帘,高速撞击水帘下部的冲击板,水充分雾化,从而将污染空气中的漆雾粒子捕捉下来,通过水帘的废气进入过滤棉装置,经干式过滤进一步去除废气中的漆雾。本项目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项目水性漆固体份的附着率均为80%,项目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水帘对喷漆废气中颗粒物的吸附效率为75%,过滤棉对颗粒物的吸附效率为60%,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VOCs处理效率按90%计。根据水性漆物料平衡,喷漆过程中漆雾产生量为4.8229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582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2411t/a;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VOCs产生量为3.8857t/a,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3691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1943t/a。①风机风量核算: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20次/小时,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取30次/小时。拟建项目设3间喷涂房,喷涂房尺寸为10m*4m*6m(2间),9m*4m*6m(1间)则本工序所需理论风量为20880m3/h,考虑管道阻力损失,本工序风机风量为25000m3/h,风量满足要求。综上,项目建成后,通过废气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量为0.4582t/a(0.191kg/h),VOCs排放量为0.369t/a(0.154kg/h),年工作2400h,风机风量25000m3/h,则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64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速率为0.154kg/h,排放浓度为6.1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②排气筒内径合理性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密闭负压收集(焊接房1个)布袋除尘器排气筒P1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风机风量为20000m3/h、排气筒内径0.6m,排气筒流速为19.66m/s,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排气筒出口流速要求。③废气收集系统见下图)图4-2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收集系统图水性漆水性漆40颗粒物:0.2411水12VOCs:0.1943固体份24.1143VOCs3.8857无组织排放漆渣3.4363颗粒物:4.5818固体份:4.1236颗粒物:4.8229VOCs:3.6914VOCs:3.8857损耗水12水帘+过滤棉固体份19.2914VOCs:3.3223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密闭负压收集(喷漆房3个)水帘+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P2调漆、喷漆、晾干产品附着带走烧处理颗粒物:0.4582VOCs:0.3691废气排气筒P2图4-3水性漆物料平衡图(t/a)(3)无组织废气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242t/a,无组织VOCs排放量为0.1943t/a通过加强废气有组织收集效率、加强设备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表4-1废气污染源产排情况一览表排放源污染因子风机风量(m3/h)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处理工艺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年排放时间h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15000.00920.092布袋除尘90%95%0.00040.004142.76100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250004.82292.01水帘+过滤棉95%90%0.45820.1917.642400VOCs3.88571.619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95%90%0.36910.1546.162400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2420.101加强车间密闭、厂区绿化//0.2420.101/2400VOCs/0.19430.081//0.19430.081/表4-2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情况运营期环境影排放源污染物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标准标准来源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响和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0.00040.004142.76/10《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保护措施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0.45820.1917.64/10《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0.36910.1546.162.05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2420.101//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0.19430.081//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漆雾和挥发性有机物,各污染防治设施工作原理如下:①水帘+过滤棉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拟采用“水帘+过滤棉”工艺。喷漆房废气首先经过水帘处理,喷漆时开启风机,喷漆废气迅速吸入水帘柜,去除大部分漆雾,然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采用过滤棉去除部分水分;喷漆废气中漆雾颗粒物微小、黏度大,易黏附物质表面,净化有机废气前必须去除漆雾和水分,否则很快堵塞活性炭微孔,使活性炭失效;因此在保障水帘去除效率的前提下,漆雾中所含颗粒物可大部分转化为漆渣去除。综上,本项目漆雾采用水帘+过滤棉处理可行。②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本项目钢结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设备是一种物理吸附废气的设备,它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吸附在活性炭表面,再通过脱附技术将活性炭表面的有害物质分离出来,得到纯净的空气。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设备具有处理效率高、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废气的处理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建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原理如下:(1)废气预处理设备,废气首先进入高效过滤箱。(2)经过滤后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处理设备中,采用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的工艺流程。采取单气路工作方式,由2个活性炭吸附床,一个催化燃烧器(辅之低压风机、阀门等构成)。经拦截捕捉后的废气送入活性炭吸附床,废气送入活性炭吸附床Ⅰ、Ⅱ、进行吸附,当活性炭吸附床Ⅰ接近饱和时,首先将处理气体自动切换到活性炭吸附床Ⅲ(饱和活性炭吸附床Ⅰ自动停止吸附操作),然后用热气流对饱和的活性炭吸附床进行解吸脱附,将有机物从活性炭上脱附下来。在脱附过程中,有机废气已被浓缩,浓度较原来提高几十倍,达2000ppm以上,浓缩废气送到催化燃烧装置,最后被分解为CO2与H2O排出。(3)完成解吸脱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床Ⅰ进入待用状态,待活性炭吸附床Ⅱ接近饱和时,系统再自动切换回来,同时对饱和活性炭吸附床Ⅱ进行解吸脱附,如此循环工作。当有机废气的浓度达到2000ppm以上时,催化床内可维持自燃,不用外加热。这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个方案不仅大大节省了能量的消耗,而且由于催化燃烧器的处理能力仅需原废气处理量的1/10,所以同时也降低了设备投资。本方案既适合于连续工作,也适合于间断工作。(4)单台活性炭吸附床的解吸脱付大约需要4-8小时,吸附风机用变频器控制,可以依照需要的风量或者装置入口的净负压来进行调节。整个系统采用PLC自动控制程序控制。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费用约1.5万元/年,运行费用1.5万元/年,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处置费用约2.0万元/年,为企业可接受范围。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经济合理。另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附录C,项目调漆/喷漆/晾干颗粒物采用水帘+干式过滤属于可行技术,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属于可行技术。4、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3废气排放口信息一览表排气筒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类型经度纬度废气排气筒P1119°12′51.139″36°41′14.510″48.48150.2常温一般排放口废气排气筒P2119°12′52.259″″36°41′14.433″48.80150.6常温一般排放口表4-4无组织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东经北纬VOCs颗粒物生产车间119°12′52.954″36°41′13.274″131.4866.480132400正常排放0.0810.1015、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按最不利原则,本次评价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出现故障,各污染物去除率为0,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作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源强进行分析。表4-5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1.710.00340.51停止生产,立即维修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76.381.910.51停止生产,立即维修VOCs61.521.5380.51停止生产,立即维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立即更换,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加强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等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更换维护,及时监控污染物治理效果,发现故障或效率降低立即停产检修,直至排除故障;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6、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需对废气污染源进行管理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规定,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6废气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点位检测指标监测频次有组织废气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1次/年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VOCs1次/年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VOCs1次/半年厂区(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二、水环境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现有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项目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480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SS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本项目雨水口、污水口依托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主体为潍坊新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7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序号产物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治理工艺处理能力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职工办公生活生活污水CODcr、氨氮、SS化粪池//是间接排放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歇2、污染源源强核算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8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环节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废水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办公生活职工办公生活等生活污水CODcr类比法4803500.168化粪池/类比法4803500.1682400NH3-N300.014/300.014SS2000.096/2000.096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为10m³,剩余容积为6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480m3/a(1.6m3/d),化粪池容积可完全满足需求;因此厂区化粪池的设计规模能够满足项目废水的处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悬浮物等,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200mg/L;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限值要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4、废水排放口情况表4-9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一览表名称编号类型地理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一般排放口119°12′57.280″36°41′14.858″″N间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歇5、依托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1)处理规模及工艺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目前实际处理规模在5~6万m3/d之间。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1.64公顷,废水处理流程为:废水-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旋流沉砂备用)-初沉-A2/O-二沉-高效沉淀+脱氮/磁混凝沉淀-转盘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紫外消毒-出水。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设计出水水质要求执行环评批复要求: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水标准、总氮排放满足潍政字〔2019〕22号文件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5.1.10规定、其他污染物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要求。(2)管网衔接性分析本项目污水管网已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是可行的。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目前污水处理规模5~6万m3/d,尚有4~5万m3/d的余量,可以接纳本项目1.6m3/d的排水量。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可行。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艺见下图。图4-4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4)出水水质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无难降解的污染物,水质可满足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影响很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在线监测数据如下:废气、固废细格栅栅渣外运废气、固废旋流沉砂池废气初沉池1#缺(厌)氧池1#好氧池2#缺(厌)氧池废气、固废2#好氧池3#缺(厌)氧池3#好氧池4#缺(厌)氧池4#好氧池废气、固废二沉池污泥浓缩池PAC/PAM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池污泥离心浓缩气、水反冲洗系统紫外消毒渠蓄水池(吸水井)配水井出水总管排放华电潍坊发电至水体有限公司图4-5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CODcr在线监测数据图4-6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氨氮在线监测数据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101000001020102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O氨氮化学需氧量O总磷〇总氮单位:毫克/升(mg/)正常超标氨氮〇化学需氧量〇总磷O总氮单位:毫克/升(mg/)正常超标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7.552.52518.415.71919.30.20.20.20.20.30.30.30.30.40.40.20.1002024-052024-062024-072024-082024-092024-102024-112024-122025-012025-022025-032025-042024-052024-062024-072024-082024-092024-102024-112024-122025-012025-022025-032025-042025年04月日均值2025年04月日均值550图4-7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总氮在线监测数据图4-8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期总磷在线监测数据综上所述,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水进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是可行的。6、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涂装行业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水体的须在生活污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历史数据详情×历史数据详情×〇氨氮〇化学需氧量总磷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〇总氮单位:克/升(mg/)正常超标日数据最近24小时数据最近12个月浓度统计0.20.10.10.10.10.10.10.10.10.10.10.12024-052024-062024-072024-082024-092024-102024-112024-122025-012025-022025-032025-042025年04月日均值01020102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但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在生产运行阶段不需要对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三、噪声1、噪声源强调查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项目产噪设备的特性及产生位置,项目拟采取减振隔音、材料消音、距离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实施对声环境的影响。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见下表。表4-10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任选一种)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风机2#-19.230.41.275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隔声窗8:00-12:00/13:00-17:002风机1#-45.730.61.275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19.214653,36.687095)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1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声功率级/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喷漆房3#70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隔声窗-14.8-6.51.282.333.646.936.250.950.950.950.98:00-12:00/13:00-17:0026.016.026.016.024.934.924.934.912生产车间喷漆房2#70-15.613.61.283.152.745.916.750.950.950.951.026.016.026.016.024.934.924.935.013生产车间喷漆房1#70-15.121.51.282.660.246.39.350.950.950.951.226.016.026.016.024.934.924.935.214生产车间输送设备75-30.614.41.298.159.530.925.455.955.955.956.026.016.026.016.029.939.929.940.015生产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机65-40.7221.2108.271.320.731.545.945.946.045.926.016.026.016.019.929.920.029.916生产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机65-47.421.81.2114.975.114.038.145.945.946.045.926.016.026.016.019.929.920.029.91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19.214653,36.687095)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噪声预测墙壁阻挡对噪声有一定量的衰减,其计算如下:总隔声量:TL=LP1-LP2+10lg(1/4+S/A)墙壁阻挡的噪声衰减值为:△L3=TL-10lg(1/4+S/A)式中:△L3——墙壁阻隔产生的衰减值,dB;LP1——室内混响噪声级,dB,取相近值85;LP2——室外1m处的噪声级,dB,取相近值≤65;S——墙壁的阻挡面积,m2;A——受声室吸声量,m2。根据相关类似行业监测值,可类似推出,本项目噪声经墙壁阻隔的衰减值为20dB。以点源的距离衰减模式为主Adiv=20lg(r/r0)式中,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r——距离声源r米处;R0——基准距离r0米处。根据噪声源的分布情况,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分别计算每个产噪单元内主要噪声源经降噪措施后在车间外的噪声值进行叠加,得各产噪单元的噪声值进行预测。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12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70.230.91.2昼间41.965达标南侧-28.6-47.51.2昼间40.965达标西侧-71.530.61.2昼间48.565达标北侧-20.642.51.2昼间54.365达标根据上表,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噪声与现状噪声叠加后厂界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防治措施预防噪声的危害可从消除和减弱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和个人防护三个方面着手。拟建项目的噪声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超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间歇工作时段及时关闭。②风机和泵在基础上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进出管路采用柔性连接,以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③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4、声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相关要求,厂界噪声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3声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类别监测内容监测地点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备注污染源监测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昼夜各监测1次委托监测四、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焊渣、废布袋、布袋集尘、废抹布、沉淀池沉渣、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润滑油桶以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水性漆外包装桶:项目年用水性漆40t/a,水性漆规格为20kg/桶,空桶重2kg/个,则漆桶产生量为4.0t/a。漆桶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不作为固废处理,但在厂家回收前,暂存于一般固废存储区。(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废包装材料,项目原辅料使用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纸壳等,根据企业提供材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02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焊渣:根据《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中2.4固体废物估算及处理措施,焊渣=焊丝使用量×(1/11+4%),本项目使用焊丝1.0t/a,则焊渣产生量为0.131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布袋:为保证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布袋除尘器的布袋一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1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④布袋集尘:根据计算,项目布袋集尘产生量约0.008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⑤废抹布:项目工件擦拭过程会产生废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项目废抹布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⑥沉淀池沉渣:项目沉淀池会产生沉渣,定期捞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项目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0.1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40人,不提供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非住宿人员0.5kg/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箱采用蜂窝状活性炭间隔填装;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VOCs处理量为3.223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单个活性炭箱一次装填量为1300kg,活性炭使用寿命约8000h,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运行时间为8h/d,则活性炭可大约使用2.74年,活性炭在脱附过程中随着脱附次数的增加,活性炭的碘值吸附能力会随之下降,因此,为保证活性炭吸附能力,企业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收集到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废包装物:主要为水性漆包装桶内衬,项目年用水性漆40t/a,水性漆规格为20kg/桶,废漆桶薄膜0.1kg/个,则废漆桶薄膜产生量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到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③漆渣:根据水性漆物料平衡,漆渣产生量为3.436t/a,企业未对水性漆渣进行鉴定,未鉴定前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中油漆漆渣,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2,危废代码900-252-12,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④含油废抹布:项目工件擦拭过程中,少量工件会沾有矿物油,故会产生一定量的沾染油的抹布,产生量约占废抹布的10%,故含油废抹布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到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⑤废过滤棉:根据企业提供材料,废过滤棉产生量约1.5t/a(过滤棉更换量+漆雾吸附量),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中沾染油漆的过滤棉,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⑥废润滑油桶: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润滑油脂,用于设备齿轮等摩擦部分,起润滑及密封的作用,需定期添加,无废润滑油脂产生;项目年用润滑油脂0.03t/a,润滑油脂规格为15kg/桶,一年需要2桶,单个空桶质量为2.5kg/个,则废润滑油脂桶产生量为0.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⑦废催化剂:项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中所用催化剂,材质采用陶瓷蜂窝体的贵金属催化剂,根据设备商提供的资料,催化剂使用寿命约10000h,每2年更换1次,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5t/2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到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况见下列表格。表4-1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产生源废物名称产生量t/a处置措施原料及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0.02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布袋集尘0.008废布袋0.04工件擦拭废抹布0.1沉淀池沉渣0.1焊接焊渣0.131职工生活生活垃圾0.9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99/生活垃圾6.0/表4-15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工序及形态类别代码(t/a)装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6固态T废包装物HW49900-041-490.2固态THW12900-252-123.436固态T废过滤棉HW49900-041-491.5固态T内,定期委托有含油废抹布HW49900-041-490.01擦拭固态T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桶HW08900-249-080.005固态T,I废催化剂催化燃烧装固态HW49900-041-490.5t/2a置T合计8.001////项目车间内分区布置一般固废储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区面积20m2,最大存储量为10t/a,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99t/a,水性漆外包装桶最大产生量为4.0t/a,名称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处理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处理资质原料包装漆渣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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