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莒县双马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09 16:5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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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6月9日我局拟对莒县双马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长岭镇高速口以北300m,225省道以东
建设单位
莒县双马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和储运工程,建设4条超细碳素产品生产线,并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建成后年产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1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仓、产品仓、灌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废气经加强废气收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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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材用超细碳素产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