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2025)
2025.6.18 驻马店市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2025-06-10 09:00:00
预展地点: 中拍平台
预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需提前电话预约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下列标的:
上述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权属状况等以权属证明文件记载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房产不得用于经营各种娱乐场所、投资担保公司等。房产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触及违规违法项目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除外。
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网上注册、参拍申请、身份资料的提交等,操作流程由竞买人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查询并进行操作。
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截止 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河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中路支行,账号:411061200018170170556。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未成交全额无息退还)、登录中拍平台报名拍卖会并与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需提前电话预约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7时 联系电话:19059537798
河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房屋租赁合同.pdf
序号标的面积房屋用途1驻马店市泰山路555号城中心花园5号楼1-2层房产租赁权第一层约903.46m;第二层约1516.88m2商业2驻马店市泰山路555号城中心花园1号楼东1单元第28层2801,2802号房产租赁权约348.74m2住宅驻马店市泰山路555号城中心花园1号楼东2单元第29层2901,2902号房产租赁权约348.74m2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我行作为出租方适用)2021年,1.0版填写说明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四、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其它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如您对本合同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您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房屋租赁合同(我行作为出租方适用)甲方(出租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住所:驻马店市文明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463000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承租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合同签订地点:驻马店市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1.1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区(区/县)路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并愿意承租该房屋。1.2甲方承诺其为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已获得房屋出租的合法授权、委托。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日)。2.2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租赁房屋的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检验并接收租赁房屋,并签署房屋设备设施交接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A);乙方未按约定检验并接收租赁房屋的,视为乙方认可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第四条租金及保证金4.1租金标准(含税价格)、支付时间及方式(1)租金标准为元/年,房屋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租金在前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2)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上半年租金,/月/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甲方指定的租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3)乙方申请开具发票的,甲方以实际收取的租金为限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缴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若乙方有任何未结清款项或违约事项的,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4.3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不足本条第4.2款约定金额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须按应补足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保证金等均不予退还。4.4房屋租赁期内,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通讯、网络、保洁、电话费、宽带使用费、车位及广告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期缴纳,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参见本合同附件B。4.5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税率、征收项目或征收范围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相应增加租金。第五条租赁房屋的用途5.1租赁房屋作为乙方之用。5.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第六条装修标准及维修养护6.1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原建筑主体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2乙方对其所做的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因此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6.3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配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4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或第三人安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需及时修缮。因乙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未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无故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交付一日,甲方须按照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7.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电燃气、车位使用费、广告位使用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7.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2)乙方使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4)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的;(5)乙方因非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6)乙方违规使用车位、广告位等其他双方约定事项的;(7)因乙方原因出现法律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7.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7.5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所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6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逾期退还房屋的,需按照双倍租金标准支付逾期退房期间的租金。7.7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7.8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金、车位使用费、广告位使用费、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及水电、网络等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收。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归还8.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设施和新增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地面可移动附属物归乙方所有)。8.2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缮至正常使用状态并承担赔偿责任。8.3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房屋及设施设备时进行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在场。如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有毁损、丢失等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赔偿。第九条车位及广告位9.1根据乙方需求,如租赁房屋条件允许,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车位供乙方使用,具体的使用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具体参见本合同附件C。9.2根据乙方需求,如租赁房屋条件允许,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广告位,具体使用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具体参见本合同附件D。第十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2.1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2.2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向受让方披露乙方承租的客观情况,并协调租赁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并不承担协调不成的相关责任。12.3租赁期间如遇市政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2.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2.5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2.5.1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即为双方认可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12.5.2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12.5.3在本协议项下按上述送达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协议、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1)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收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2)如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在确定发出时视为送达;(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12.5.4甲方或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甲方、乙方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甲方、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甲方、乙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12.5.5甲方、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款第12.5.2、12.5.3、12.5.4项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12.6发票税收条款12.6.1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6.2甲方按照下列第/项约定开具发票:(1)如乙方提出开票需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其他约定:/。12.6.3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12.6.4如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机构,且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并需要税收备案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充分、准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以协助甲方完成税收备案等工作。12.7其他约定事项////如本款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款约定为准。12.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附件A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清单附件B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附件C车位的使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车位如下:一、车位数量及位置:车位数量:/车位位置:,/二、车位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计/个月。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为/:1、免费;2、/元/个/月。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每期使用费随同该期租金一并支付给甲方。四、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违规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乙方除按《房屋租赁合同》第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对已经缴纳的车位使用费(如有)将不再予以退还,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附件D广告位的使用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广告位如下:一、广告位置及面积:广告位置:,/,;面积为长/宽/高/,共计/平方米。二、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计/个月。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1、免费;2、/元/月。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每期使用费随同该期租金一并支付给甲方。四、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权自行设计、制作、安装广告位,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乙方享有广告画面的知识产权。五、《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当日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妥善安置及使用广告牌,因广告牌安置不符合规定而遭受的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第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