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绿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E检查井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北侧,宁夏鑫亚管业有限公司院内
宁夏绿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20896㎡,主要安装注塑机、上料机和烘干桶等设备,设置8条PE检查井生产线,计划年产PE检查井1500吨。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5.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加热融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融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加热融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爪刀破碎机和上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