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5)


揭阳市榕城区东二路金龙花园A1幢西梯501号的房地产
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将于2025年6月26日10时至2025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揭阳市榕城区东二路金龙花园A1幢西梯501号的房地产(现属于东湖路,不动产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4827329号,建筑面积120.45㎡)。
起拍价:323800元,保证金:64760元,增价幅度:3238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2025年6月23日10时30分,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13750408891,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 13750408891(洪先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司法拍卖网上的相片仅提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住宅。现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被执行人已承诺在拍卖成交裁定出具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迁完毕,拍卖成交后若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范围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拍卖的不动产最终权属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与评估报告、拍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拍卖款多不退、少不补。涉及规划等变化、宗地四至范围的界定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理楚。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产权转移产生的风险。
3.涉及拍卖标的物的水、电、搬迁、物业管理等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4.涉及拍卖标的物在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或承受人分别各自承担。本院已向相关部门征询相关税、费项目,依照税务部门意见:一、转让方可能涉及税费政策: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3.个人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财产转让所得’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承受方可能涉及税费政策:1.契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请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税、费项目以不动产及税务等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尽快缴清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在收到本院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等手续,并持垫付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或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衡山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650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07执恢151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750408891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或承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13750408891。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