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
(3)项目所属行业: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4)项目内容:公司拟投资8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纸箱12000万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mailto:563262531@qq.com">563262531@qq.com
联系人:孙总
联系地址: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773195084
联系人:邹工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1088-210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320583-89-01-32089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号房、8号房地理坐标E121度4分42.103秒,N31度10分50.9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昆行审备〔2021〕353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112.16(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题设置分析理由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表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本项目不排放废气含有大气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须设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地表水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排,无须设置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界量3的建设项目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无须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专项评价环境风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须设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政复〔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3、规划名称:《昆山市F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1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并展望本世纪中叶发展远景。发展目标:2020年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列,基本建成生态宜居小镇。203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特色小镇。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镇。功能空间结构:规划淀山湖镇全域空间形成“一心五区”的布局结构。“一心”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五区”指城镇生活区、综合产业区、旅游度假区、湖塘生态区、田园生态区。产业空间布局:(1)农业方面大力发展绿色稻麦种植业、生态水产养殖业、精品果蔬种植业及乡村旅游业;(2)工业方面重点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现状工业提档升级;逐步腾退位于外围零散及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周边区域的工业用地;(3)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做优做强现状电子商务产业;(4)休闲度假产业方面以休闲度假为核心,秉承“新式江南、主客共享”的理念,将淀山湖镇打造为西上海高品质的度假名镇,生活型滨湖休闲旅居目的地。环境治理规划:(1)水环境治理:扩建污水处理厂,继续加强管网建设,结合道路新建、改造等工程新建修缮污水管网系统,做到市政污水管网的全覆盖,以公建、居住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海绵城市;(2)大气环境治理: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建设,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重视餐饮油烟控制;(3)土壤环境治理: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结合存量用地更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号房,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符合淀山湖的产业定位。1.2与《昆山市F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根据《昆山市F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西至曙光路,北至新乐路,东南至昆山市界。规划总面积约11.91平方公里。该区域定位为基础设施完善、农林生态良好的田园农趣休闲区,集生态休闲为一体的乡村生态示范区,规划形成“两轴、两心、三片区、多点”的总体空间结构。两轴:曙光路城市功能发展轴和盈湖路生态休闲联系轴。两心:七彩田园休闲中心、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三片区:城市发展备用区、特色乡村生活区、田园农趣体验区。多点:不同职能的公共空间组成的各个特色开放空间聚核。本项目从事纸箱的生产加工,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业,租赁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的7号、8号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7#、8#房房权证(房权证编号:昆房权证淀山湖字第211005801号、第211005802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年10月19日止,见附件),规划用途为车间。随着区域规划的调整,该区域规划用途已调整为农林用地,但土地用途根据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尚有一个过程,考虑到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厂房由于闲置而浪费土地资源,同时该公司作为承租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搬迁,因此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该公司租用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的7#、8#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中承诺书和情况说明。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用地要求,项目选址合理。1.3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1)批复基本情况:批复时间: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于2025年2月2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批复同意。规划定位:昆山市被定位为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要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2)规划范围:昆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3)规划年限: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4)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全面服务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积极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推进环阳澄湖和昆太协同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功能布局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严格保护以水田林湿为主体的蓝绿空间,提升碳汇能力。推进城市更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型,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通过成片更新、统筹改造,挖掘空间潜力,提升服务功能,调优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力度,强化中心功能提升和片区特色塑造,逐步形成六大功能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1、现代城市核心区,2、产城融合示范区,3、产业创新引领区,4、特色国际商务贸易区,5、特色强镇样板区,6、江南文化样板区。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发展方式跨越和产业层次提升;开拓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服务人口特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构建宜居社区生活圈。文化自信自强:塑造“望得见山、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地域特色,创造多元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质。(5)功能区划现代城市核心区:以中环范围为主体,依托娄江、青阳港、吴淞江等滨水区域,打造青阳港滨水城市客厅、昆山南站城市门户、玉山广场站等重点片区,完善亭林园周边等区域城市功能,塑造老城传统文化集聚区,建设绿色、多元、活力的城市主中心。产城融合示范区:以昆山开发区、周市镇为主体,依托夏驾河科创走廊、北中环科创带等,向北联动太仓,共同打造苏州先进制造增长极,建设包容、开放、共享的东部副中心。产业创新引领区:以昆山高新区、巴城镇为主体,高标准规划建设阳澄湖两岸科创中心,匠心雕琢城市庭院,重点开发昆曲小镇等区域,向西融入苏州主城,打造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发展科创强引擎,建设创新、生态、宜居的西部副中心。江南文化样板区:以昆山旅游度假区为主体,推进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一体化发展,向南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生态绿色、风景如画的南部滨湖副中心。特色国际商务贸易区:以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为主体,以数字经济、数字科技、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和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向东接轨上海,积极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实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当好苏州全面对接上海“桥头堡”。特色小城镇样板区:以张浦镇、干灯镇为主体,依托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底蕴和吴淞江生态廊道,以精密机械、生物科技等产业为特色,加快吴淞江两岸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建设昆山未来城,打造特色小城镇样板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号房、8号房,对照《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08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但同时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纸箱生产,考虑到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厂房由于闲置而浪费土地资源,同时该公司作为承租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搬迁,因此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该公司租用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的7#、8#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中承诺书和情况说明、附图11。1.4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8#厂房,对照《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08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但同时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纸箱生产,考虑到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厂房由于闲置而浪费土地资源,同时该公司作为承租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搬迁,因此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该公司租用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的7#、8#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中承诺书和情况说明、附图1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根据《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全面实现美丽中国标杆城市的远景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类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本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项目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标;项目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22〕33号)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容。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O3。根据《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2019-2024)》、《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具体措施,昆山市内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预测,昼间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2)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主要新增能源消耗为电力。项目生产主要利用电。根据相关生产设备的功率及生产时间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年消耗电能约50万千瓦时,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燃油、蒸汽等其他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耗量为24.7306t/a。表1-4能耗情况一览表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千瓦时201.229tce/(万kW•h)24.58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24.58耗能工质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水吨0.0794371.896tce/万t0.1506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24.7306注: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土地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进行搬迁。水资源:本项目生活用水依托市政管网,由昆山市自来水公司供应。能源:项目生产主要利用电能,由国家电网供给。综上,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区域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3)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也不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相邻,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56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确定江苏省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目录,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3.42km。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江苏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与有关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相符。(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太湖流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更新重点衔接《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更新。相符性分析性如表1-5所示。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是否相符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符合要求资源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本项目不涉及效率要求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行业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别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均不涉及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涉及(州市2全元和一和路3析见下表1-7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为优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号7号房、8号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果》相符性分析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淀山湖工业区,相符性分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1)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并进行应急预案备案。(2)园区强化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综合能耗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禁止销售使用的“Ⅲ类”(严格)燃料。(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1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2指南(试行,2022年版)》行,2022年版)》,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3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在长江办发〔2022〕55号)其禁止准入类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经查《昆山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4目不在其规定行业内,符合该文件要求。[2020]1号)附件1昆山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照分析见表1-9。表1-9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化工类项目。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项目。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6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行业。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平板玻璃产能项目。12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电解铝项目。15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项目。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玻璃纤维项目。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家具制造项目。20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中低端印刷。22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油性喷涂工艺。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排放氮、磷污染物。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不涉及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其他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从事纸箱加工,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在昆山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别内。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也不属于该条例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号房、8号房,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在上述禁止行为之列;本项目从事纸箱加工,生产过程中印刷开槽模切机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段,无生产废水外排。故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表1-10与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相符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判断结果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本项目依法进行相1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生产设备应当按第119号)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符合规定2《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要求。相符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设施“活性炭”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含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桶装相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涉VOCs物料使用密闭容器储存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3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企业拟建立台账,相符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将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均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相符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存在VOCS物料的退料可能相符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等均使用包装桶密闭储存相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本项目根据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低浓度大风量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削减有机废气排放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废气由集相符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密闭输送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拟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相符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明确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按照苏大气办〔2021〕2号,涉VOCs相关工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粘剂、水性油墨等VOCS含量结果见表1-11。表1-11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名称VOCs实测值检出限类型标准限值参考标准相符性水性胶粘剂ND2g/L水基型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类-包装50g/L《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符合水性油墨0.13%0.1%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符合本项目所用原材料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中相关要求。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苏环办〔2024〕16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分析了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并提出合理的贮存、处理处置措施符合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本项目产物为产品、一般固体废物,无副产品符合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在排污许可管理中实行符合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本项目实际产生后按要求实行符合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采用危废贮存库贮存符合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本项目按要求实行危废转移符合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按要求执行符合8、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昆山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情况(1)建设内容①项目名称: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②建设单位: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③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7号房、8号房;④建设性质:搬迁;⑤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⑥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8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租赁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7号房、8号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为10112.16m2。搬迁后,新增联动线、圆模机等9台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纸箱12000万只。⑦项目由来: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原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曙光路199号3号房,经营范围:包装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橡塑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工程设计;包装材料的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年产纸箱5000万只。随着市场发展,本次搬迁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纸箱12000万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大类中“38纸制品制造”中“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初筛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2)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2-1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年设计能力(t/a)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年运行时数(h)生产车间纸箱5000万只12000万只+7000万只2400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清单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厂房号设备名称涉及工段型号数量(台/条)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1.7#联动线模切粘箱打包240006+62.8#印刷开槽模切机印刷、开槽30003303.粘箱机粘箱--3304.打钉机打钉--1105.分纸机分纸--1106.模切机模切MHC-1500F2207.圆模机模切300001+18.厂房外空压机/BG30ApM02+24、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4。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名称重要组分、规格、指标年耗量(t/a)最大贮存量贮存方式来源及运输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纸板/600012000+6000/堆放国内、汽运水性油墨颜料15-30%、水性丙烯酸树脂30-50%、水20-40%、其他助剂1-2%12+10.220kg/桶水性胶粘剂聚乙烯醇5%、膨润土2%、聚醋酸乙烯酯10%、变性淀粉2%、水≥81%010+100.1525kg/桶玉米淀粉胶以淀粉为基体的植物胶黏剂50-5/25kg/桶脱色剂季胺型阳离子高分子化合物00.5+0.50.1525kg/桶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水性油墨液体,pH值8.0-9.5,密度1.0-1.1,溶解度:可溶不属于可燃物,不会自燃无资料水性胶粘剂乳白色粘稠液体,无味,粘度≥5000mpas,pH值:5-7,密度1050kg/m3(25℃)/无资料脱色剂外观浅色,粘稠液体,粘度(20°c)3-5s,pH值(30%水溶液)3-5,含固量≥50%/无资料(4)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项目搬迁后员工人数为50人。工作制度:本项目年生产300天,一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生活设施:项目厂区不设食堂及宿舍。(5)辅助及环保工程本项目环保和公用工程情况见表2-5。表2-5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备注搬迁前搬迁后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21.3m2建筑面积10112.16m2依托租赁厂区公用工程给水自来水生活用水610t/a750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生产用水/44.37t/a排水生活污水480t/a600t/a达标排放供电6万kWh/a20万kWh/a市政电网绿化----依托现有绿化储运工程水性胶粘剂仓库/10m2依托租赁厂房水性油墨仓库/10m2依托租赁厂房原料仓库/5056.08m2依托租赁厂房环保工程废气印刷废气、粘箱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达标排放废生活污水480t/a600t/a雨污分流,生活水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水墨印刷机清洗废水/202.5t/a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噪声/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并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达标排放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100m2一般固废暂存点,位于7#楼东侧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区10m220m2危险固废暂存点,位于办公楼北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垃圾桶若干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依托工程主体工程、辅助、贮运工程均依托出租方已建成的车间;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体制,依托现有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设雨污水排污口。(6)项目所在地块及平面布置情况①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双和路3号,租赁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7号房、8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厂区内主要为本公司与昆山视野针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厂区东侧为农林用地;南侧为农林用地;西侧为双和路,路西亿能电子、永达彩钢等;北侧为麦尼菲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500m土地利用现状见附图4。②厂区平面布置本次搬迁后,厂区共设置2栋2F生产厂房,其中7#厂房1F为联动线,2F为仓库;8#厂房1F为印刷开槽模切机、粘箱机、打钉机等,2F为仓库。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的周边关系,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管理。本项目平面布置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7)水平图①生活用水本搬迁项目投产后预计员工人数为50人,项目生活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其用水量如下:日常生活用水按每天50L/人计,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则生活用水约750t/a;生活用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②水墨印刷机清洗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印刷开槽模切机每天清洗一次,每台印刷机清洗用水量约为0.25t/d,共3台印刷开槽模切机,则清洗用水量约为225t/a。清洗废水产污系数以90%计(损耗量约为22.5t/a),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02.5t/a。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损耗约占处理水量的10%,损耗量约为20.25t/a。板框压滤机过滤后的污泥含水率约为总处理清洗废水量202.5t/a的8‰,则污泥中的含水量约为1.62t/a。通过计算,水墨印刷机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到印刷机清洗中的水量为180.63t/a,则水墨印刷机清洗自来水补给量为44.37t/a。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794.37t/a,项目自来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本项目所在地已铺设自来水厂给水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图2-1全厂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为租赁厂房,不涉及对厂房的拆除改造,主要是对部分设备的安装,建设安装只要进行简单的操作及调试,施工时间短,对外环境影响小。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预测源强峰值可达85dB(A)左右,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方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随着安装调试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2、营运期工艺流程简述(图示):(1)工艺流程图2-2纸箱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分纸:利用分纸机对外购的纸板进行分割,此工段会产生N1噪声、S1纸板边角料。模切:利用模切机对分纸后的纸板进行模切,加工成所需要的大小及形状,此工段会产生N2噪声,S2纸板边角料。印刷:采用前缘吸附滚轮摩擦方式输送纸板,利用每个印刷单元的真空吸附系统,将所要生产的纸板背面平整的吸附在传送小轮上,在纸板传送过程中,纸板的面纸与印刷滚筒上的印版相接触,通过压印辊和印版的压力印刷出客户所需要的图文。该过程产生S3水性油墨废包装桶、G1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N3噪声。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会产生S4废活性炭。印版需要定期清洗,清洗过程使用自来水,不需要使用清洗剂,故会产生W1清洗废水,该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继续回用于设备清洗,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不外排。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S5污泥、S6脱色剂废包装桶。开槽:通过开槽机将印刷好的纸板进行开槽加工,此过程产生S7纸板边角料、N4噪声。粘箱:该过程利用水性胶粘剂进行粘箱,该过程会产生微量G2水性胶粘剂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N5噪声、S8废水性胶粘剂桶。打钉:通过打钉机将纸板进行钉合,此过程产生N6噪声。检验:最后出货之前进行人工检验,此过程产生S9不合格品。打包:检验合格后使用打包机打包出货,此过程产生S10废包装材料、N7噪声。其中7#车间的联动线,仅为上述工艺中的模切、粘箱、打包。(2)产污环节①员工日常生活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W2。②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S11。表2-6本项目生产过程产污明细表类别污染源序号主要污染物收集措施污染治理措施废气印刷G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粘箱G2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噪声各类生产设备N1~N7噪声/建筑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W1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管道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W2COD、SS、氨氮、TN、TP管道纳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固废分纸、模切、开槽S1、S2、S7纸板边角料一般废物收集暂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检验S9不合格品打包S10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S5污泥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油墨、水性胶粘剂、脱色剂包装S3、S6、S8废包装桶废气处理S4废活性炭员工生活S11生活垃圾/环卫定期清运2.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3.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原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16号4号房,主要从事销售业务。后于2020年委托编制了“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并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号“苏行审环诺〔2020〕41317号”,该项目内容为搬迁至昆山市淀山湖镇曙光路199号3号房,从事纸箱生产,年产纸箱5000万只。后续因为一系列的原因,项目未及时进行验收;目前企业将进行搬迁,原厂址已停产,不满足验收要求,待本次环评通过后,企业将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验收。其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执行情况详见下表。表2-7现有工程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项目名称类型建设内容环保批复情况验收情况苏州新鼎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报告表年产纸箱5000万只苏行审环诺〔2020〕41317号,2020年8月21日未验收2.3.3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图2-4原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3.4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情况现有项目未进行过验收及相关检测,产排污情况分析以原环评为主。(1)废气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过程产生的VOCs。原项目年使用水性油墨1t,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MSDS相关信息,油墨不含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游离TDI及有毒重金属,其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评价按其最大挥发量5%计,则产生的VOCs为0.05t/a,经集气罩的抽风机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分纸模切印刷开槽粘箱打钉检验边角料废抹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处理效率均按90%计,则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量为0.0095t/a。(2)废水生活污水:原项目员工2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480t/a,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朝南港。生产废水:印刷设备清洗用水年补充量约10t,清洗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印刷开槽模切机、粘箱机、打钉机、分纸机、模切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油墨、废活性炭、中水回用污泥、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现有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8。表2-8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t/a)类别污染因子批复量(t/a)2024年产生量(t/a)排放去向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480480经市政管道接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COD0.01920.0192SS0.00480.0048NH3-N0.000960.00096TP0.0000960.000096TN0.00480.0048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95/周围大气环境固体废物边角料5/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不合格品3/废油墨0.1/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1/中水回用污泥2/废包装桶0.1/废抹布0.2/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现有项目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目前原厂址已停产,不具备验收等条件,待本项目属于搬迁项目,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原项目将不复存在,不涉及原有环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中印刷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3/4.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内容①主要环境问题搬迁项目落地后,企业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手续。境问题。②以新带老措施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度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二氧化硫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7706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93571达标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1100400025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62160101.25超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2024年昆山市的O3浓度超过二级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属于不达标区。(2)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1)《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为重点,突出“三站点两指标”(即第二中学站点、震川中学站点和登云学院站点,PM2.5和臭氧)的重点监管与防治,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全面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改善措施如下:①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③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鼓励采取新能源汽车等防治措施。⑤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焚烧等。2)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其近期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μg/m3;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根据《2020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2020年昆山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3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6%,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66.7%(2015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50μg/m3),因此通过相关措施,2020年度昆山市完成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中所列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采取如下措施:①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③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进一步控制SO2、NOx和烟粉尘排放,强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④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油品供应和质量保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⑤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强化裸地治理、实施降尘考核);⑥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进建筑装饰、道路施工VOCs综合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控制);⑦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2、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地表水环境现状如下:(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3)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4)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3、声环境质量(1)区域噪声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下:①区域声环境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②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③功能区声环境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已建成厂房,不新增用地。无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2、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限值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限值要求,具体值见下表。表3-3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允许排放监控位置浓度mg/m³速率kg/h《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车间排气筒出口准》(DB32/4438-2022)表1501.8或生产设施排气标准筒出口表3-4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mg/m3监控位置非甲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边界外浓度(DB32/4041-2021)表3标准4.0最高点表3-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控点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mg/m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DB32/4438-2022)表3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度值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执行标准NMHC执行标准总烃执行标准NMHC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管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从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入外环境时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标准具体见下表。具体值见下表3-6。表3-6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pH无量纲6~9CODmg/L350SS180氨氮25TP4TN40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NH3-Nmg/L4(6)*COD50TP0.5TN12(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SS10pH无量纲6-9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本项目回用水水质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详见下表2.2.3-11。表2.2.3-11回用水水质控制指标一览表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来源pH6.0~9.0(无量纲)《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色度20(度)COD50(mg/L)SS30(mg/L)企业自定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昆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昆政发〔2020〕14号),本项目所在地为3类功能区,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3-7。表3-7噪声排放标准限值LeqdB(A)类别执行标准昼间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目前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结合本项目的排污特征,与本项目有关的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建议值,见表3-8。表3-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t/a)搬迁前本项目以新带污染老削减外排量外排变因子外排量产生削减量接管外排量化量量量量污水量4806000600600480600+120COD0.01920.2100.210.0180.01920.03+0.0108SS0.00480.10800.1080.0060.00480.006+0.0012N0.000960.01500.0150.00090.000960.0024+0.00144TP0.000090.002400.0020.000180.000090.0003+0.000206464TN0.00480.02400.0240.0060.00480.0072+0.0024非有甲组烷00.019400.0019400.00194+0.00194织总46444烃无非组甲0.00950.0021000.0021600.00216-0.00734织烷6类别生活污水NH3-废气0.01749总烃合计非甲烷总烃0.00950.02160.01749600.00410400.004104-0.005396固废纸板边角料0606000000不合格品01.21.200000废包装材料01100000废包装桶00.1460.14600000废活性炭00.8170.81700000污泥00.810.8100000生活垃圾07.57.500000本次搬迁项目扩产不增污,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从自身削减量中平衡,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包括在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污染物总量中,无需另行申报,可在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污染物总量内平衡;固体废弃物做到全部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是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施4.2运营期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4.2.1.1废气源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印刷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根据企业提供的VOCs检测报告,VOCs检测含量为0.13%,水性油墨年使用量2吨,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t/a×0.13%=0.0026t/a。粘箱过程中使用水性胶粘剂,根据企业提供的VOCs检测报告,其有机废气检测情况为ND(检出限2g/L),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以检出限2g/L计算。水性胶粘剂使用量为10t/a,密度为1050kg/m3,可知水性胶粘剂用量为9523.8L,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g/L×9523.8L÷1000000=0.019t/a。其中,联动线布设在7#厂房内,粘箱机布设在8#厂房内,两个车间水性胶粘剂用量占比为2:1,故7#厂房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127t/a,8#厂房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63t/a。印刷在8#厂房内加工,粘箱工段在7#、8#两个厂房车间均有加工,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分别为7#厂房0.0127t/a、8#厂房0.0089t/a。本次拟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印刷、粘箱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7#房DA001、8#房DA002)有组织排放,则7#厂房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01143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143t/a,无组织产生量及排放量均为0.00127t/a;8#厂房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00801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801t/a,无组织产生量及排放量均为0.00089t/a。4.2.1.2废气收集措施(1)废气收集流程示意图图4-1废气收集系统示意图(2)收集措施①有机废气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表2-1VOCs收集效率表,依据来源见下表。表4-1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收集方式收集效率%达到上限效率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按下限计设备废气排口直连80-95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80-95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不让废气外泄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65-85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某一数值(喷漆不小于0.75m/s,其余不小于0.5m/s)本项目印刷、粘箱加工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四周墙壁及门窗等密闭性好,项目印刷、粘箱过程都在密闭的操作空间内进行,按照上表其收集效率可达80%-95%,因此,本项目按照90%核算可行。印刷所使用的印刷开槽机、粘箱所使用的粘箱机,均布设在密闭的7#、8#厂房车间内,本次收集效率按90%计,根据表4-1,90%收集效率可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7#车间:在每条联动机粘箱产气工段上方设集气罩,本项目共设置6条联动线,以上需求风量参考《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排气罩设计的上部伞型罩中的公式。8#车间:在每台印刷开槽机、粘箱机上方设集气罩,本项目共设置印刷开槽机2台、粘箱机2台,以上需求风量参考《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排气罩设计的上部伞型罩中的公式。7#厂房车间:本项目集气罩侧面无围挡,则排气量公式:Q=1.4×p×H×Vx×3600H----污染源至集气罩口的距离(取0.45m);p----罩口周长(取1.2m);Vx----控制风速(取0.25m/s)。核算本项目需求废气量为Q=1.4×1.2×0.45×0.25×3600=680.4m3/h。通过计算可知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约为680.4m3/h。本项目6条联动线共计6个集气罩,则合计风量为4082.4m3/h。考虑到漏风等损失因素,本环评建议排气量合计取值5000m3/h,可满足设备集气要求。8#厂房车间:本项目集气罩侧面无围挡,则排气量公式:Q=1.4×p×H×Vx×3600H----污染源至集气罩口的距离(取0.4m);p----罩口周长(取1m);Vx----控制风速(取0.25m/s)。核算本项目需求废气量为Q=1.4×1×0.4×0.25×3600=504m3/h。通过计算可知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约为504m3/h。本项目印刷开槽机2台、罩形罩子尺寸比例排气量计算公式Q/(m/s)0.4H按操作要求(1)侧面无围挡时Q=1.4pHu(2)两侧有围挡时Q=(W+B)Hur(3)三侧有围挡时Q=WHo,或Q=BHu粘箱机2台共计4个集气罩,则合计风量为2016m3/h。考虑到漏风等损失因素,本环评建议排气量合计取值2500m3/h,可满足设备集气要求。4.2.1.3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为有多孔结构和对气体、蒸汽或胶态固体有强大吸附性能的炭,能较好地吸附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低浓度、废气量小,因此能保证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效对有机废气的吸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活性炭吸附工艺属于推荐的可行性技术,废气治理技术可行。活性炭是处理有机废气的常规工程措施,技术成熟,能长期稳定运行。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31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十五条“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取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作为吸附技术,属于该技术政策推荐使用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6.3.3.3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本项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气体流速为0.55m/s,满足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项目实施后,活性炭处置装置需足额充填、及时更换。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满足《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分析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借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因活性炭表面有大量微孔,其中绝大部分孔径小于500A(1A=10-10m),单位材料微孔的总内表面积称“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可高达700~2300m2/g,常被用来作为吸附有机废气的吸附剂。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称“吸附质”,活性炭为“吸附剂”,由于分子间的引力,吸附质粘到微孔内表面,从而使空气得到净化。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使用碘值不小于800mg/g的优质活性炭,定期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该处理措施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稳定达标。活性炭的设计参数如下表所示。表4-2活性炭吸附系统设计的相关技术参数设施序号环评对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活性炭装置备注7#活性炭箱1.箱体尺寸(长*宽*高)mm1800*1500*600/2.风机风量m3/h5000/3.设备材质/防锈镀锌板/4.活性炭性状/颗粒状水分含量≤10%、耐磨强度≥90%,比表面积大于1100m2/g,碘值不小于800mg/g5.气体流速m/s<0.55满足废气在吸附层内与吸附层接触时间达到1.0s6.吸附碘值mg/g≥8007.比表面积m2/g≥8508.活性炭装填量t0.6颗粒状活性炭平均密度0.55g/cm39.装填厚度m厚度0.45m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8#活性炭箱1.箱体尺寸(长*宽*高)mm1300*1100*800/2.风机风量m3/h2500/3.设备材质/防锈镀锌板/4.活性炭性状/颗粒状水分含量≤10%、耐磨强度≥90%,比表面积大于1100m2/g,碘值不小于800mg/g5.气体流速m/s<0.55满足废气在吸附层内与吸附层接触时间达到1.0s6.吸附碘值mg/g≥8007.比表面积m2/g≥8508.活性炭装填量t0.3颗粒状活性炭平均密度0.55g/cm39.装填厚度m厚度0.45m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3)活性炭更换情况建设单位在生产管理中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活性炭的动态吸附量按10%取值,则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本项目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根据源强核算;Q—风量,单位m3/h,根据排气筒风量核算;t—运行时间,单位h/d,本项目取值8。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情况如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箱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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