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1、项目名称: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生产。企业拟投资1亿元租赁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地块进行本项目建设,总租赁建筑面积5000m2。2025年2月27日经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部门办公会议纪要〔2025〕6号),允许该项目准入生产。项目并已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501-330411-04-01-297532),备案生产规模为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
4、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
 
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四周边界照片附图4秀洲区油车港镇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秀洲区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附图6嘉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8油车港镇镇区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9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10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3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部门办公会议纪要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不动产权证附件6房屋产权证明附件7原料MSDS报告附件8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承诺书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书附件10污水入网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501-330411-04-01-297532建设单位联系人梁**联系方式138***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地理坐标(北纬30度48分49.296秒,东经120度47分2.4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1-330411-04-01-297532总投资(万元)10000.00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m2(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类别及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分析见下表。由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专项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不不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直排,也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备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油车港镇镇区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机关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秀洲环管函〔2024〕1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油车港镇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主要内容规划范围:北至正阳路,西邻东方路,东至规划昌鸣路及经十一路,南到北郊河,总用地约3.82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77.12公顷。另外,根据《油车港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油车港镇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为:继续推进第一产业向集约化、生态化、精品化发展;对第二产业的发展主要倡导高科技、低污染的新型制造业为主,全面引导支柱行业,包括纺织业、服装及皮革业,第二产业重点发展食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制造与加工业、电器机械及器材业,积极扶持培育交通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严禁引入植绒、印染、电镀等高污染企业;第三产业在满足城镇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属于油车港镇2-30单元范围内(详见附图8),根据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浙(2023)嘉秀不动产权第000928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油车港镇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远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时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规划区内禁止的植绒、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项目,项目污染物较少,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油车港镇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的相关要求。2、《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8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出具的《关于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秀洲环管函〔2024〕12号)。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所在地位于规划环评范围内。本项目与《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6张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与生态空间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生态空间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号性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性:1、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并已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时项目位于工业区,周边绝大多数为工业企业,并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有一定宽度的隔离带。3、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污染物排放管控符合性:1、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地等隔离带。制制度。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量。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直排区油车港镇产业集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口,能够实现雨污分流。5、在符合聚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较小。6、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符合性:1、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根据分析,本项目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风险较小,要求企业加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强企业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排放评价。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性:本项目将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及,不使用煤炭。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四至范围、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ZH33041120004)空间布局约束: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污染物排放管控: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6、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环境风险防控: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2)现状问题汇总及整改方案清单项目与规划区现状问题汇总及整改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规划区现状问题及整改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现状问题/制约因素现有问题整改建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产业结构与布局部分企业用地与规划不符《油车港镇总体规划》(2011-2030)和本规划用地规划,规划期正原路以东、长纤港以西、兴港路以南、天星路以北区域内的工业逐步改造或搬迁,其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目前仍有部分工业企业占用该区域面积。按照规划逐步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不涉及该部分区域,根据不动产权证(浙(2023)嘉秀不动产权第0009281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油车港镇2-30单元控制性》,远期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符合部分行业1、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工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资源利企业单位部分行业,如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生产用2用GDP水耗(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单位设备。水量较少,同时建议项目在生产较大GDP水耗较大。2、使用循环水,提高工业用过程中尽量节约用水,提高水利水重复利用率。用率。符合3、加强废水综合治理。4、提倡节水优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能力企业中水回用率较低油车港镇2-29和2-30单元主要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其用水量、废水量较大,企业未开展中水回用。1、在废水产生的源头上,尽量减少不利于中水回用的特征因素;鼓励对中水回用设备进行提升改造。3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油车港镇2-29和2-30单元2022年废水产生量为176.23万t(折合0.48万t/d),主要为生活源,现有废水依托市域联合污水处理厂其日处理量为60万吨/天,接收全市60%以上废水。据统计2022年嘉兴市城市污水处理量为3.22亿立方米,整体来看,联合污水厂废水处理负荷相对较高,近海岸水环境质量受到影响。1、根据《节约用水条例》相关要求,呼吁城镇居民履行节水义务;政府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2、鼓励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升油车港镇现有企业废水治理措施,提高纳管水质。3、经济、技术条件允许下,考虑通过论证合理增设污水(再生)处理厂,减缓市域污水厂处理压力及对近岸海水水质影响。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外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管网。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符合4环境质量环境空气2022年秀洲区臭氧浓度未达标(超标7.5%),规划区整体空气质量受到制约。1、现有涉VOCs排放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2、控制新增涉VOCs排放企业产能,落实好污染物削减替代工作。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成型、固化、装配、清洗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建成后严格落实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另外项目新增VOCs严格落实相关污染物削减替代工作。符合5风险防范应急演练油车港镇编制了油车港镇应急预案,但暂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协调各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建议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3)总量控制清单项目与规划区总量控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总量控制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规划期规划期(2030年)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到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废水量现状排放量546802.65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能超过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1013683.54变化值466880.89CODCr现状排放量27.26总量管控限值50.57变化值23.31NH3-N现状排放量2.51总量管控限值4.74变化值2.23TP现状排放量0.28总量管控限值0.42变化值0.14TN现状排放量3.58总量管控限值7.68变化值4.10现状排放量0.25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总量管控限值0.38变化值0.06NOx现状排放量1.18总量管控限值1.78变化值0.60PM现状排放量13.62总量管控限值20.49变化值6.87VOCs现状排放量12.04总量管控限值18.93变化值6.89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处置量0(107.82)可得到妥善处置总量管控限值0(3386.91)变化值0(+3279.09)注:固体废物括号内为产生量。项目总量控制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VOCS、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待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后,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项目与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项目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优化调整类型规划内容调整建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1产业定位产业定位产业定位:以旅游特色为主的商贸工业区,规划工业门关以金属科技、电子、信息和服装等高科技低污染的产业为主。着力加快传统行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加大投入和技术进步,扩大行业总量,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含量。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优化工业区布局,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提出严格的产业准入要求,提升区域环境现状水平。提出严格的产业准入要求,提升区域环境现状水平。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符合产业定位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符合产业定位相关要求。符合符合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规划环评中关于“禁止准入产业”和“限制准入产业”的准入要求见下表。表1-6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2-29和2-30单元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ZH33041120004)禁止准入产业纺织业17/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的涂层工艺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皮革鞣制加工191/有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192/有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有鞣制、染色工艺的/造纸和纸制品业22纸浆制造221/含废纸造纸的;手工纸制造除外;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除外/造纸222/含废纸造纸的;手工纸制造除外;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除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3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属于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煤炭加工252/属于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26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肥料制造262/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合肥的/农药制造263/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合成材料制造265/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专用化学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香皂制造(物理方法提取的除外)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医药制造业2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除单纯药品复配外的/兽用药品制造275/除单纯药品复配外的/化学纤维制造业28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单纯纺丝制造和单纯丙纶纤维制造除外/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和单纯丙纶纤维制造除外/生物基材料制造283/单纯纺丝制造除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塑料制品业292/有电镀工艺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磨粉站除外;石灰和石膏制造除外//玻璃制造304平板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305平板玻璃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全部全部全部炼钢312全部全部全部铁合金冶炼314全部全部全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除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外的/贵金属冶炼322/除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外的/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除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外的/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除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外的/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工具制造332/有电镀工艺的/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有电镀工艺的/金属丝绳及其纸制品制造334/有电镀工艺的/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有电镀工艺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搪瓷制品制造337/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有电镀工艺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其他制造业41日用杂品制造411/有电镀工艺的/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有电镀工艺的/限制准入产业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涉及禁止准入产业,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为先进,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待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后,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另外,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6)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标准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环境标准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类别分类主要内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1、规划区内的企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酸洗废水中的铁离子参照《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标准。2、污水排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2169-2018),其他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电池制造企业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标准。废气1、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GB16297-1996中无标准限值的,参照执行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场界无组织监控按照居住区标准的4倍执行;2、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3、合成树脂企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噪声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三级标准;2、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3、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固废1、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3、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表D.1限值要求及其他相应标准。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所在杭州湾区域为四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划范围内各区块参照不同的主导功能,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土壤环境: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应标准。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应的空间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污染防治要求,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的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规划区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清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的要求,且不在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秀洲环管函〔2024〕12号”,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主要包括:1)落实绿色发展以及城镇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2)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身资源秉赋,进行统筹协调和差异化发展。严格按环境准入条件、标准清单要求进行下一步建设和开发。3)按照“节约优先、循序渐进、滚动开发”的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管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5)完善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污水零直排建设,确保区域污水纳管排放;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污染,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强化固废综合利用和危废处置,入区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固废,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6)规划区应建立和建设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的影响。7)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跟踪监测评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属于油车港镇2-30单元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同时待项目落实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后,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议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油车港镇镇区2-29和2-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秀洲环管函〔2024〕12号)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三区”内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和边界外部分城镇空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经查阅“秀洲区三区三线-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5),本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会改变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项目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周边水体主要为龙兴桥港(杭嘉湖140)(杭嘉湖140河段水功能区划为北郊河嘉兴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工业用水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对应标准。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到2025年,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嘉兴市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巩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到2025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功能区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力争全其他符合性分析域建成“无废城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落实去处。经影响分析,各类污染物排放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项目建设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③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目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均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加工,不涉及煤炭能源的消耗,故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均来自区域自来水供水管网,用水量较少,故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故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土地利用资源上线。因此,项目建设能够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查《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嘉环发〔2024〕3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1120004)。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3、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并已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时项目位于工业区,周边绝大多数为工业企业,并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有一定宽度符合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的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6、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1、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直排口,能够实现雨污分流。5、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较小。6、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1、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根据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风险较小,要求企业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将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不使用煤炭。符合根据分析可知,项目选址不在嘉兴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故能够满足《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9。由表可知,本项目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表1-9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有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地岸线及河段范围,亦不涉及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项目所在地不涉及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符合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直排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本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经查阅浙江省、嘉兴市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亦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符合3、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及配套技术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20〕157号),具体见下表。表1-10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排查要点1、企业各工序、环节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清净下水去向和管网基本情况,包括管网材质、铺设方式、排水能力、标识等。2、地下管网及辅助设施缺陷,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I81)执行,可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需形成管网系统排查成果,包括管网系统建设平面图(带问题节点)、检测与评估报告(含缺陷清单)。3、企业涉水排放口(包括涉及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清净下水排放口、溢排水排放口等)设置情况,包括排口类型、规范化建设、标识等情况。4、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包括初期雨水收集区域、收集池容量及雨水切换控制(切换方式、控制要求)等情况。1、本项目废水经过预处理纳管排放。管网材质、铺设方式、排水能力、标识等符合要求。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土建工程,因此地下管网及辅助设施布设情况较为清楚。3、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设置规范,标识清晰。4、本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污染小。厂区内无储罐区,风险物资装卸在厂房内,因此不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符合长效管理要点1、建立企业内部管网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水)口等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专人管理。1、厂区建立内部管网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水)口等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专人管符合2、有条件的企业配备相关的管网排查设施,提升管网运行维护能力。3、自觉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4、按园区要求实施初期雨水分时段输送。理。2、企业将配备管网排查设施。3、要求企业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4、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小。厂区无储罐区,风险物资装卸在厂房内,因此不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及配套技术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4、《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符合性分析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37号)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该通知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距离运河4.25km,不属于运河河岸2km范围内,因此未纳入管控范围,本报告不进行符合性分析。5、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该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最近距离为4.25km,不涉及核心监控区范围。本报告不进行符合性分析。6、《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1。由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表1-11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有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本次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建设时将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不私设暗管等。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符合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项目、养殖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建排污口。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不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属于高尔夫球场,畜禽养殖场;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合7、《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2。由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关要求。表1-12本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类别有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企业严格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符合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本环评要求企业积极推进企符合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同时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不涉及生产废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位于秀洲区油车港镇,不涉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项目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符合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环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和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符合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3。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表1-13《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项目混合结构胶、清洗液(乙酸乙酯、丙酮)等化学品用量较小,所有的混合结构胶、清洗剂等均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符合2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建设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1:2区域削减替代。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业,不涉及工业涂装,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符合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行业。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实。/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企业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并且按要求定期更换。符合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与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需按要求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9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求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取消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符合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恶臭,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符合性(参照表D.15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见表1-14。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表1-14《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项目所使用原料均能满足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同时混合结构胶等有机物使用量较小,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异味对环境影响基本不大。/2设备或工艺革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使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设备;符合新3设施密闭性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①本项目原料密闭存放;②本项目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处理后排放;③本项目不涉及储罐;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液体危废采用危废桶进行密闭暂存;⑤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符合4废气处理能力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业将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符合10、《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15。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表1-15《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序要求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号符合低效(一)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本项目C3091石墨治理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及碳素制品制造,设施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经分析,本项目拟符合1改造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采取的VOCs处理升级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技术为规范推荐的相关施升级改造。可行技术。2要求(二)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站,不属于橡胶制品企业,不涉及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三)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企业活性炭吸附装置拟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符合4(四)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涉及。/5(五)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废气拟采用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6源头替代相关要求(一)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二)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三)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实。/7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一)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0.3米/秒。符合求(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8(二)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9(三)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企业按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11、与《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符合性分析本规划范围为嘉兴市,规划面积4223平方公里,含7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陆域面积,具体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和桐乡市,以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嘉兴港区。1、规划目标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7µg/m3及以下,O3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到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35µg/m3及以下,O3浓度达到拐点,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到203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0µg/m3左右,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2、严格环境准入要求(1)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对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2019年底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要求,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准入制度,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搬迁或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量2倍削减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包括燃煤、重油、生物质、醇基等锅炉)。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3)严格控制涉VOCs项目建设。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入园区,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3、深化区域烟气废气治理,深挖减排潜力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通过计量检定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推动工业行业污染治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项目建设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VOCs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项目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通过审批后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的要求。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原则符合性(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前述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①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COD排放量0.041t/a、氨氮排放量0.002t/a、颗粒物0.153t/a,VOCs排放量0.75t/a。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无需总量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VOCs、颗粒物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通过区域调剂平衡;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①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对照浙江省及嘉兴市的产业文件,该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另外,本项目由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5-330411-04-01-274870),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各项环保审批原则。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见表1-16。由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四性五不批”要求。表1-16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环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预测方法按照导则规定的模型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相关导则及标准规范要求,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出现环境质量降级的情况。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建设单位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资质单位监测取得,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建设内容及规模: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生产。企业拟投资1亿元租赁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地块进行本项目建设,总租赁建筑面积5000m2。2025年2月27日经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部门办公会议纪要〔2025〕6号),允许该项目准入生产。项目并已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501-330411-04-01-297532),备案生产规模为年产120吨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建成后员工人数约8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每天12小时制生产(8:00~20:00),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总投资:10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该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项目应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涉及缠绕、热压、固化等工序,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的项目类别,因此,本次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嘉航未来(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请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内容审查。2、项目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及功能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项目租赁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生产车间,共3F,1F为热压罐、固化区、水压成套设备区、热压区、模具仓库、缠绕区、检测室;2F主要为产品检测室、绝热成型区、打磨、喷砂、清洗区、冷库、恒温恒湿库房、铺层区、钻孔区、自动裁剪区;3F为办公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3F储运工程仓库位于生产车间2F南侧运输原料及产品通过汽车运输进出厂。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供给。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成型、固化、装配、清洗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1高空排放;喷砂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DA002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铺层、缠绕、钻孔、开槽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车间内空气质量达标。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噪声治理隔声、减振等措施。固废治理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和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库(约30m2),拟位于2F西南侧、危废仓库(约10m2),拟位于2F东南侧。依托工程供水当地供水系统。供电当地供电部门。排水依托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当地环卫部门及危废处置单位。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备注1固体火箭发动机壳体吨/年100/2航天火箭复合材料制品吨/年10其中板材和壳体各占50%3航空船舶复合材料制品吨/年10其中板材和壳体各占50%合计吨/年120/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涉密删除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见表2-6。表2-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涉密删除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上述设备均不在淘汰之列。6、公用工程(1)给水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水量和水压满足生产、生活、消防要求。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石膏调配用水、冷却用水、水压调试用水。①职工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为8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生产300天。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2019年版)相关设计参数,日常员工冲厕洗手用水量按50L/人·d核算,则生活用水量为4.25t/d,折合1275t/a。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t/d,折合102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排放。②冷却用水本项目固化炉等工序冷却均须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降温。项目设有1台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损耗水量;单台冷却塔内运行水量约0.5m3/h,结合一般冷却水塔的实际经验系数和《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化学处理》(齐东子,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的相关计算公式,本报告取各减少水量占循环水量的比例分别为:蒸发损耗占1.5%、风吹飞散损耗占0.1%。则项目建成后冷却塔补充水量为28.8t/a。③石膏调配用水项目麻绳缠绕后须采用石膏对表面进行刮涂平整处理,石膏须采用水进行调配,根据业主介绍,项目石膏调配用水约3:1,项目石膏用量为120t/a,则调配用水量约为40t/a。该部分水随石膏刮涂后自然挥发损耗,无相关废水产生。④水压调试用水本项目筒体成品须通过水压成套设备进行压力测试,水压测试过程试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根据业主提供资料,试压用水量约20t,每月试压水补充量约5t,则试压调试用水添加量为50t/a。(2)排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形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石膏调配用水经刮涂后自然挥发损耗,无废水产生;水压调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具体废水产排情况分析如下:①职工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为8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生产300天。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2019年版)相关设计参数,日常员工冲厕洗手用水量按50L/人·d核算,则生活用水量为4.25t/d,折合1275t/a。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t/d,折合102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3)供电:项目年用电量约480万度,电力供应来自当地供电管网,可满足本项目用电负荷及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供电参数:电源电压110KV,配电电压380/220V,供电频率50HZ。7、能耗情况根据业主提供的可研报告,项目建成后年产值达10000万元(现价),年工业增加值4570万元(现价),年综合能耗1363.2tce(等价值),产值能耗0.1704tce/万元(现价),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192tce/万元(现价)。综上,本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浙江省、嘉兴市“十四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8、总平面布置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厂界东侧为内部道路,隔路为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幢厂房;南侧为内部道路,隔路为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幢厂房;西侧为内部道路,隔路为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幢厂房;北侧为内部道路,隔路为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幢厂房。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28.8冷却循环水自来水50蒸发等损耗50水压调试用水循环使用损耗255102010201275生活用水化粪池纳入市政管网附图2,四周边界照片见附图3。综上,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在总体布局上,遵循“分区合理、工艺流畅、物流便捷、突出环保与安全”的原则,厂区内生产装置区流程顺畅简捷,符合工艺生产要求;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在环保角度上是合理可行的。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主要涉及产品为固体火箭发动机壳体、航天火箭复合材料制品、航空船舶复合材料制品。根据产品形态分为壳体型和板材型,具体工艺流程如下:涉密删除2、主要污染因子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详见表2-7。表2-7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类别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废气铺层工序铺层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热压、真空工序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固化工序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钻孔、开槽工序钻孔、开槽废气颗粒物缠绕工序缠绕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打磨工序打磨废气颗粒物装配工序装配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砂工序喷砂废气颗粒物清洗工序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职工生活CODCr、NH3-N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废裁剪、钻孔、开槽边角料打磨废打磨盘清洗清洗废液麻绳缠绕废麻绳原料投加废包装袋抽真空废真空袋喷砂废钢砂芯模拆卸废砂拆卸废脱模布拆卸废石膏拆卸废模具除尘设施除尘灰除尘设施废布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桶原料投加废包装桶(瓶)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大气环境1)常规污染因子本项目位于嘉兴市区,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嘉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嘉兴市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和桐乡市6个城市大气功能区均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位于嘉兴市区,根据公报,受臭氧影响,2023年嘉兴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除臭氧外其余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上升11.5%;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90百分位浓度为165μg/m³,同比下降5.7%;全年优良天数为30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由上可知,嘉兴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023年嘉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见表3-1。表3-12023年嘉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区域环境城市名称AQI指数级别所占天数有效天数(天)优良(天)污染(天)优良率(%)质量嘉兴市区3056083.6365现状南湖区3065983.8365秀洲区2865683.634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到203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0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随着《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推进,嘉兴地区将继续深入推进“五气共治”,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采取上述措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2)其他污染物涉密删除2、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周边水体为龙兴桥港(杭嘉湖140),水功能区为北郊河嘉兴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地表水水体目标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嘉兴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3年)》,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为98.8%,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23年嘉兴市83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中Ⅱ类14个、Ⅲ类68个、IV类1个,分别占16.9%、81.9%、1.2%。与2022年相比,Ⅲ类及以上比例下降1.2个百分点,IV类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83个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值浓度分别为4.1mg/L、0.34mg/L和0.129mg/L,高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同比分别下降6.8%、12.8%和11.0%。因此,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声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租赁嘉兴强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现有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周边为工业企业、道路,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分析,本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途径主要为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发生泄漏,且发生泄漏的区域未采取防渗措施,导致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进而渗入地下水。本项目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设施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因此不会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途径,故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下表。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10。表3-4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名称坐标(度)保护对象保护规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划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经度纬度莫家浜民宅120.78044908°30.81110863°居民区约5户保护居住区人群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南~394(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系租赁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现有厂房组织生产,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北阳路东侧、义和桥港北侧秀水新城科技产业园8号楼1-3层。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未涉及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5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铺层、成型、固化、清洗、装配、打磨、喷砂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详见表3-6~8。表3-6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限值(kg/h)标准来源编号目(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NMHC1201510(GB16297-1996)相关标准2000(无量纲)15/氨(GB14554-93)/154.9污染物项DA001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pHCODSSBOD5NH3-N总磷动植物油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6~9≤500≤400≤300≤35≤8≤10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限值6~9≤40≤10≤10≤2(4)≤0.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天火箭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