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冷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
行业类别: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
建设内容: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
二、报批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
①报批稿全文网络链接:附件1
②阅读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至建设单位索取。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采用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
联系人:焦先生;
电话: 0512-82780670;
电子邮箱:David.Zhou@mmecs.com
附件1:
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
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urifySUZHOUPURIFY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项目建设单位: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1、概述1.1项目来源1.2建设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工作原则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评价标准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2.6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2.7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工程分析3.1项目概况3.2项目工程分析3.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源强分析3.4污染物“三本账”汇总3.5环境风险因素识别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3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论证6.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论证6.3声环境保护措施论证6.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论证6.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论证6.6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6.7环保措施投资6.8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清单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分析方法7.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7.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4小结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监测计划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项目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10.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5环境保护措施9.6环境风险可接受9.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9总结论9.10建议与要求1、概述1.1项目来源空冷器是空气冷却器的简称,是一种利用空气冷却的工业换热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炼油、化工、化肥、电力、冶金、环保等领域,具有节水、节能等优点。空冷器使用不耗水,节水性能好。余热回收锅炉(HRSG)是一种能量回收热交换装置,它可以从热气流(如燃气轮机产生的燃烧气体或其他废气体)中回收热量,其产生的蒸汽可用于废热发电或用于汽轮机驱动(热点联产循环),可用于电站及大部分工业领域。《张家港市装备制造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聚焦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防治污染的专用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领域,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专项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节能锅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2023年中国空冷器市场销售收入达到了39.26亿元,预计2030年可以达到61.67亿元,2024-2030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17%。2023年我国余热锅炉市场规模已达139.05亿元,随着碳中和政策的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锅炉行业技改持续推进,对于余热锅炉的需求量也维持在高位,2023年我国余热锅炉的销量已经达到了5.4万蒸吨。为抓住发展机遇,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拟在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建设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1月7日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5]6号。本项目国民经济代码行业类别为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中“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供决策使用。1.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建设特点如下:(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2)本项目喷漆房为密闭形式,喷涂用漆为高固份油漆,从源头控制了VOCS的产生,并采用高效VOCS末端治理措施。(3)本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可依托区域已建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设施等,符合张家港保税区的环保规划。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我公司首先认真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各环境要素及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最终形成环评文件。具体工作程序图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第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一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第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单),本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1.节能技术开发应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用户提供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冰蓄冷技术及其成套设备制造,余热回收利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能耗未超过限额要求;本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十三)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范畴;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范畴,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1.4.2与区域规划相符性(1)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8年修改)相符性本项目从事空冷器、余热回收锅炉生产,符合张家港产业定位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违背张家港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与《张家港市大新镇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本项目从事空冷器、余热回收锅炉生产,符合大新镇产业发展战略;本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满足《张家港市大新镇总体规划(2011-2030)》相关要求。(3)《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管辖范围内的江苏扬子江现代装备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产业,满足《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要求。(4)与《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对照《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79号)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1.4-1。表1.4-1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整体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力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优化发展定位、着力推动保税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控。落实《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最新成果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进一步优化保税区发展规模和用地布局,强化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符合《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建设,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相符二、进一步优化保税区空间布局。落实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化工等产业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化工集中区规模和范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存量项目逐步调整。重大项目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按照《报告书》建议,调减扬子江化工园(北区)面积0.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满足空间布局要求。相符三、加强区域生态系统和功能的保护。加强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和集中居住区等生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相符态、生活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制定现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企业退出计划,逐步搬出。建议将邻近居住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划为限建区,严格限制建设产生恶臭类废气、有机废气、粉尘、高噪声的项目。严格保税区(西区)内临近中港社区、中德社区一侧企业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现有大气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尽快提升改造或退出搬迁。严格控制位于扬子江化工园南区和北区之间德积街道规模和人口数量,现有居民逐步向保税区滨江新城等迁移。落实苏环审〔2017〕1号关于东海粮油控制规模、远期搬迁的要求。[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四、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规划》产业导向和《报告书》提出的淘汰和提升改造建议,大力推进各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绿色循环化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对现状不符合各产业园区定位、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最新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淘汰、转型或升级改造的具体建议。本项目符合张家港保税港区保税区产业园定位,与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相符五、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保税区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及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与审查意见相符。相符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组织编制园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环境影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环境风险较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环境影响。相符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根据保税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做好保税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园区每年进行监测,本项目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相符理,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八、完善保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区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中水回用率,确保化工园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项目废水打标接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长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能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相符九、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环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正在开展,尚未定稿。相符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5)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三区三线”相符性《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6月16日顺利通过专家论证,目前正在对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10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和批复并正式启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开发区、新城、建制镇的建设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新城、各类开发区等应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时日止;近期规划空间需求:以冶金新材料、智能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为基底,分行业围绕促进转型升级,系统谋划强链延链补链,全力构筑先进制造业扩大圈。实施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沙钢、永钢、浦项等龙头企业,加快江苏冶金技术研究院、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张家港产业中心等载体建设,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绿色智能的特色精品钢材基地;以精密机电产业园等载体为依托,积极推进汽车电子、大型环件、精密齿轮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以核心精密零部件为主的高端装备产业;顺应化工产业发展趋势和规律,依托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加快环保新材料产业发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预支张家港市近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0000公顷(1200亩)。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至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时止,张家港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35.23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299.2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34.1196公顷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434.1196公顷。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至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时止张家港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55.4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860.58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3794.884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7平方米/人。综合考虑各镇(区)近几年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综合整治、流量归还情况,结合未来两年内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能力、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及各地实际情况等因素后,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和刚性管控要求,在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的基础上,落实苏州市下达的预支空间规模指标和流量指标,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镇(区)。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4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其中,允许建设区31228.8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5%;有条件建设区2154.4257公顷,占2.18%;限制建设区65182.2251公顷,占66.05%;禁止建设区116.0984公顷,占0.12%。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见图1.4-1),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详见图1.4-2)和永久基本农田(详见图1.4-3),与“三区三线”相符。对照《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图1.4-4),项目所在地为允许建设用地,故本项目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1.4.3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1)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相符性文件要求:(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项目采取的措施能保证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的建设与环环评[2016]150号相符。(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文件要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在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不在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在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存在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建设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采用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综上,建设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3)与《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二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化工、电镀等企业应当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识雨水管、清下水管、污水管的走向,在雨水、污水排放口或者接管口设置标识牌。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本项目将实行“雨污分流”,按要求设置雨水、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要求。(4)与《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十三)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对“两高一低”项目,要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效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推进新污染物环评工作;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重点关注与承接地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等相符性;对“公园”类项目,要防止违规“圈水圈地”,重点关注用水用地的环境合理性,保障流域生态需水;对生态敏感项目,要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重点关注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要关注舆情、及时回应,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环环评[2023]52号相符。(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文件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区域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完善,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通过报告工程分析、环保设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章节,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故本项目的建设与苏环办[2019]36号相符。(6)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7)与《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2022年02月02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与《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推进美丽长江岸线建设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相符2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本项目均使用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相符3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4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修复,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符8加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健康安全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做好地面防渗。相符9夯实筑牢环境保护基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相符10逐步完善环保体制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共享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文件要求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4-3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照情况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是空间布局约束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是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岸线约1.6km,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两高”项目,亦不属于钢铁项目。是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是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是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涉及。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相关要求,不属于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零排放。是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是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本项目采用高效率的工艺及设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满足相关要求。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是表1.4-4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情况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长江流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是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保护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是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是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是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水达标接入张家是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是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不属于沿江重点企业,项目投产前将按要是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是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是二、太湖流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禁止建设的项是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目,项目无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符合《江苏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园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是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工业,是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是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项目化学品采用汽运,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是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零排放”。是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本项目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用水量较小满足相关要求。是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涉及。是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本项目污染物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蒸汽资源。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用电由区域供电所提供,蒸汽由区域热电厂提供,且用水、电、蒸汽量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类比同类项目资源利用情况,本项目低于同类项目资源利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9)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5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产业。是(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在区域范围内平衡。是(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目前为环评阶段,企业后期将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较小,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均使用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是(10)与《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江苏“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两高”项目,与《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相符。(1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清洗剂;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在生产中采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高固份环保型涂料;项目高固份油漆原料均在密闭容器中储存;使用过程中采用全密闭、连续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高效吸附低温催化LACO设备”末端治理方式,并定期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企业运行后拟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本项目建成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在生产中采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高固份环保型涂料;项目高固份油漆原料均在密闭容器中储存;使用过程中采用全密闭、连续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项目VOCs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高效吸附低温催化LACO设备”末端治理方式,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13)与《关于持续推动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苏气办[2020]22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根据《关于持续推动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苏气办[2020]22号):严格落实VOCs治理责任......VOCs排放企业是落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持续推动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VOCs治理效率......各地要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废气排口VOCs进出口浓度开展监测,对于去除效率无法达到标准或环评文件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改。各地新建或整改项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原则上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在生产中采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高固份环保型涂料;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项目VOCs废气采用高效的“干式过滤+高效吸附低温催化LACO设备”末端治理方式,与《关于持续推动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苏气办[2020]22号)的要求相符。(1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和张家港市特种设备协会出具《关于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溶剂型油漆原料不可替代的论证意见》,环氧富锌底漆和聚氨酯面漆等在余热锅炉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本项目使用的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和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在施工状态下VOC含量分别为209g/L、211g/L、336g/L,水性无机硅酸锌漆在施工状态下VOC含量为20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中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中底漆≤420g/L、中涂漆≤420g/L、面漆≤450g/L”及“水性涂料VOC含量的要求中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中底漆≤250g/L”限值要求。稀释剂(喷枪清洗)VOCs为510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900g/L的限值要求。(15)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重点行业,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使用电能源,满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相关要求。(1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高固份油漆原料均在密闭容器中储存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本项目高固份油漆原料采用密闭的包装桶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管道密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符合相应地区排放标准。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置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80%,满足文件要求。(17)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于大型构件(船舶、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在生产中采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高固份环保型涂料;项目高固份油漆原料均在密闭容器中储存;使用过程中采用全密闭、连续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喷漆房为密闭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项目VOCs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高效吸附低温催化LACO设备”末端治理方式,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要求。(1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可以采取生态净化等方式处理后排放……化工、电镀等企业应当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识雨水管、清下水管、污水管的走向,在雨水、污水排放口或者接管口设置标识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约0.9km,企业实行“雨污分流”体系,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故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19)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相符性文件相关要求:(一)开展风险企业“三推动一强化”行动,有效提升本质环境安全水平1.推动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三落实三必须”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对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和点位全部知晓、风险防控体系全部明晰;落实环保负责人主管责任,必须对企业风险源防控应对措施、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情况全部知晓,落实岗位人员直接责任,必须对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企业“三落实三必须”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执行不到位的,作为重大隐患进行整治。3.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企业“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道防线”,设置环境风险单元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截流、导流措施,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水收集设施,厂区雨水排口配备手自一体开关切换装置,上述点位均接入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重大、较大风险企业分别于2024年底、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将在线监测数据接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相符性分析:建设单位将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三落实三必须”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对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和点位全部知晓、风险防控体系全部明晰;落实环保负责人主管责任,必须对企业风险源防控应对措施、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情况全部知晓,落实岗位人员直接责任,必须对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项目拟建180m3事故应急池,雨水排口设置截留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能够保证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相符。(20)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文件要求: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6.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15.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相符性分析:本报告已明确各种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品、副产品。本项目危废仓库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21)与《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性文件要求:(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开展年度信息申报及建立电子台账(保存时间至少5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为200m2,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22)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1、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含氟废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接管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到2025年,氟化物污染治理能力能够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相匹配。2、监控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到2024年,涉氟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部分重点国省考断面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联网。逐步实行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完善排污许可核发规范。3、管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省氟化物非现场监管能力初步形成,围绕超标企业、超标园区、超标断面,建立数据归集、风险预警、信息推送、督办反馈工作机制,运用科学的污染溯源思维、方法和手段,实现污染源精细管理,确保氟化物超标问题能够立查立改,氟化物系统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含氟废水;项目建成后拟在雨水排放口加强氟化物监控措施,实现污染源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的要求。1.4.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不在以上规划所列的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北侧约1.03km的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北侧约3.83km处的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规划相符。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调整后)详见图1.4-5。(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大气环境: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公布的《2023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随着《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公布的《2023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5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8.9%,较上年下降16.7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31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15个为Ⅱ类水质,16个为Ⅲ类水质,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8.4%,较上年下降25.7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Ⅲ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2023年新增的5个苏州市“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化调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Ⅱ类。声环境质量: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公布的《2023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23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A),总体水平为二级,环境质量为较好;区域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5分贝(A),总体水平为三级,环境质量为一般。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2.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1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A)。道路交通昼间、夜间噪声强度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良好,总体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土壤监测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采用节电设备等手段;运行时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在区域规划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事项,不包含《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中禁止内容,属于《苏州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生产,对照《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本项目对照非化工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符合相关要求。表1.4-6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非化工类项目)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相符性分析禁止准入类产业全部全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战略性新兴产业详见《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本)》(苏发改高技发[2018]410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禁止建设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废水排放。全部全部园区实行集中供热,除长源热电、华昌化工已建热电站锅炉外,规划园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锅炉。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7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情况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等建设行为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属于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相符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线性捕捞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二、区域活动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相符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目。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产业,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的要求。1.4.5本项目分析结果本项目初筛详见表1.4-8。表1.4-8本项目初筛表分析项目初筛情况分析报告类别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中“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从事空冷器、余热回收锅炉生产,属于装备制造产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不违背《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张家港市大新镇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与“三区三线”相符。对照《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允许建设用地,故本项目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单),本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1.节能技术开发应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用户提供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冰蓄冷技术及其成套设备制造,余热回收利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能耗未超过限额要求;本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十三)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范畴;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范畴,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环境承载力及影响现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已批复总量中平衡;废气排放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园区基础设施区域已实现集中给水、排水、供热、供电能力;基础设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项目运营需求。建设情况与太湖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产业及行为;本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根据《2023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除O3外其余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随着《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能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良好,总体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土壤监测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采用节电设备等手段;运行时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在区域规划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内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要求相符。项目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要求。判定结果: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是:(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符性,与区域规划相符性;(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要素,针对各污染要素采取的环保防治措施能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3)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否能维持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不变;(4)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5)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恰当,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控制要求;项目本身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境影响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12.29修订通过,2018.12.29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17.6.27通过,2018.1.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18.10.26修订通过,2018.10.26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104号,2021.12.24通过,2022.6.5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3号,2020.4.29修订通过,2020.9.1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2018.8.31通过,2019.1.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54号,2002.6.29通过,2003.1.1施行,2012.2.29修订,2012.7.1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修正,2018.10.26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2016.7.2修订通过,2016.7.2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正,2018.10.26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6.10修订通过,2021.9.1起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6.21通过,2017.10.1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部令第16号,2021.1.1施行;(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8.24通过,2011.11.1起施行;(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12.27公布,2024.2.1实施;(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4修订通过,2013.12.7起施行;(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2025.1.1起施行;(20)《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22]55号;(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24)《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2016.12.27;(25)《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中共中央委员会,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27)《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12.30;(2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2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3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3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4.16通过,2019.1.1起施行;(3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2018.12.31;(3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2015.12.10;(34)《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1.25;(3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起施行;(36)《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11.14起施行;(3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39)《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1.6.21发布;(40)《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2013.2.5发布;(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09.6.12发布;(4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2021.10.25发布;(43)《“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2021.9.1发布;(4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4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7发布;(46)《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2023.9.20发布;(47)《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48)《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号);(4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环环评[2021]45号);(50)《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5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3.11.30发布。2.1.2地**策、法规与规章(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3.28修订通过,2018.5.1起施行;(2)《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3.28修订通过,2018.5.1起施行;(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9.29修订通过;(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7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修正;(5)《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8.11.2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3.28修订通过,2018.5.1起施行;(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3.28修订通过,2018.5.1起施行;(8)《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2022.3.31通过,2022.9.1起施行;(9)《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2012.12.28;(1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苏环办[2022]82号,2022.3.16;(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2020.1.8;(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2018.6.9;(1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1997.9.21;(1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苏办发[2018]32号文中附件3,2018.8.7;(16)《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232号,2014.9.19;(17)《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2018.1.15;(18)《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2016.7.14;(19)《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2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1.24;(2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2019.2.2;(22)《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2022.6.15;(23)《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环办环评函[2023]81号,2024年6月13日;(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2021.9.28;(25)《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5号;(26)《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8]44号,2018.5.28;(2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2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29)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2]311号;(3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31)《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2]6号;(32)《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3]78号;(33)《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3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3]17号;(35)《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3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3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38)《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39)《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4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4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23]2号;(4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字[2024]71号;(43)《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4)《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45)《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46)《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告》,张政通[2021]3号;(47)《张家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张政办[2022]9号。2.1.3技术导则及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4)《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795-2020;(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6)《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8)《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执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2.1.4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张保投资备[2024]119号);(2)《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8年修改);(3)《张家港市大新镇总体规划(2011-2030)》;(4)《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5)《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6)《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79号);(7)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2.2评价工作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本次环评是依据该公司提供相关基础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如有变更,需重新环评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运营期),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及环境现状,识别出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影响程度见表2.3-1。表2.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时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生物水生生物滩涂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施工废(污)水-1SD施工扬尘-1SD施工期施工噪声-1SD渣土垃圾废水排放-1LD-1LD-1LD-1LD-1LD-1LD废气排放-1LD运行期噪声排放-1LD-1LD固体废物-1LI-1LD-1LD事故风险-1LD-1LD-1LI-1LI-1LD-1LD-1LD-1LD-1LD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用“D”、“I”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等。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1概述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2.2公开方式2.3公众意见情况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3.2公开方式3.3查阅情况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6其他6.1存档备案情况6.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7诚信承诺1概述《张家港市装备制造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聚焦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防治污染的专用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领域,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专项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节能锅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2023年中国空冷器市场销售收入达到了39.26亿元,预计2030年可以达到61.67亿元,2024-2030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17%。2023年我国余热锅炉市场规模已达139.05亿元,随着碳中和政策的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锅炉行业技改持续推进,对于余热锅炉的需求量也维持在高位,2023年我国余热锅炉的销量已经达到了5.4万蒸吨。为抓住发展机遇,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拟在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建设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2月21日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5]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中“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我单位于2025年1月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及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并明确了建设单位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因此,我单位在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公众参与说明,提交给主管部门,供环评审批决策参考。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我公司于2025年1月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环评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我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简介(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因此,本项目第一次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2.2公开方式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与环境保护产业相关的以及从事环保科技、管理方面的单位自愿组成的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属于苏州公共媒体,且在苏州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选取的网络平台符合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10个工作日)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https://sz-epia.cn/xmgsshow.asp?id=1656)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站公示截图见图2.2-1)。联系我们关于我们回首页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请输入搜索关键词OSuzhouEnvironmentalProtectionlndustryAssociation首页走进协会新闻中心服务中心行业风采会员中心项目公示下载中心当前位置:首页>环评信息公开项目公示环评信息公开环评公参公示环评全本公示环保验收公示土壤调查状况其他环境信息项目名称: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单位: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项目选址: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项目投资:100409.4万元,环保投资约1000万元,占总投资约1%;(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联系人:焦先生;电话:0512-82780670:电子邮箱:David.Zhoummmecs.com。(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图2.1-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2.3公众意见情况第一次公示期间无公众反馈相关意见。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我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通过环球时报的形式对环评相关内容进行同步公示。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主要内容如下:(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6)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因此,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3.2公开方式3.2.1网络我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在(http://www.sz-epia.cn/ssshow.asp?id=1385)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公示截图见图3.2-1,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sz-epia.cn/ssshow.asp?id=1682。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与环境保护产业相关的以及从事环保科技、管理方面的单位自愿组成的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属于苏州公共媒体,且在苏州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选取的网络平台符合相关要求。联系我们关于我们饭回首页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请输入搜索关键词QSuzhouEnvironmentalProtectionIndustryAssociation首页走进协会新闻中心服务中心行业风采会员中心项目公示下载中心当前位置:首页服务中心环评公参公示服务中心环评公参公示入会申请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环境影职称申报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能力评价发布时间:2025/1/269:56:26阅读:678次信用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玛顿能源装备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团体标准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技能培训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1。供需合作(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至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2。图3.2-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截图)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玛顿能源装各制造(苏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各有限公司以南;联系人:焦先生;电话:0512-82780670:电子邮箱:David.ZhouCmmecs.com环评单位名称: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2幢2113、2118室联系人:刘工电话:0512-68310299Email:prf683101990163.com下一个:张家港市北部医疗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3.2.2报纸在本项目网络公示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中要求“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为提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便利性、真实性,我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1日在环球时报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报刊公示照片见下图3.2-2、3.2-3。环球时报属于苏州市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本项目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2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台港澳传真环球的报公告环球的报白营难信对手善意民进竞明白滥用罢免制度将适任的民进党“立委”,让对此,黄国昌8日在政民众党主席补选首场政见会炮轰赖当局付出代价。见会上回应说,和解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作为一个负贵任的政党,不会把台湾未来的发展寄托在对手的善意之治献金案仍在押禁见中。8日。柯文上。前“立委”蔡正元日前直言,民众哲妻子在脸书上称,每次有柯文哲的新党的“精神领袖”柯文哲被民进党抓起国,后面总是加一段“没判刑确定前,来蹲苦牢,蔡壁如却喊蓝绿白和解。他要以无推论”,但实际上是这样吗?认为,除了更积极战斗,没别的路可检调、媒体与舆论用诛茶九族的手法行走。抄家灭族之实,都是以“有罪推论”台媒预测党内倾向柯文哲被关押在阴冷的牢房里,连为自己争取公平审判的机会也没有,还有什么人权可吉?她透露过年去送餐,里面时间不长,但1月11日他发起的抗议岛人很多,要等很久,她坐在椅子上,茫内司法不公游行,集会人数超乎预期。然拾头看着墙上电视出现一则自杀防治蔡壁如是民众党创党元老,但近几年和视频,教人要找到活下去理由,她脑海民众党中央渐行浙远。据台湾《中国时里也不停地想着这问题,“我活下去的报》报道,有民众党党内人士直言,黄理由是什么呢?”国昌被柯文哲饮点接班,加上论述清正因为如此,蔡壁如在政见会上提晰,党内体系多已表态力挺,因此在选至于柯文哲,因台北京华城案、政及“大和解计划”引发不小的争议。她情上领先:且民众党由熟悉“立法院”表示,若当选党主席将推动“大和解2.0运作的黄持续带领,蓝白合作预计可维计划”,邀请各党党主席坐下来品尝持稳定甚至更加密切,持续为民进党带“大和解咖”。并开诚布公纣论台湾未来有效制衡。来。她称,和解并不是无条件让步,而据了解,黄国昌在过年期间行程满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民进党停止滥用档,针对台南、高雄等白营弱势区域深罢免制度,停止政治操作:第二是民进人探访,几乎是全台走遍。而蔡壁如虽党当局应确保司法公正与独立,避免政治干预。蔡壁如说,她1月底提出“大社会和谐,但党内人士坦言,目前全台和解2.0计划”时,有人认为这是懦弱与逃避,甚至可能导致民众党的瓦解,但她认为,“第三势力应该是民主内政的民进党当局,“此时恐怕不是递出战的维和部队,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橄榄枝的好时机召集人柯建铭与民进竞疯了,难道民众据民众党公告,党主席补选时间定竞也要跟着疯而若民进党不接受她于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采取的和解提议,蔡壁如称,她除了与国民网络投票方式。在此之前,2月8日和党战略性联手制衡外,也会支持罢免不14日举办两场政见发表会:从“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竞然要收取段处理,更何况,在不分电子产品价格高低情况下,一律收同样的审査费,确审查费750元(新台币,下同),引爆岛有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同题。民众竞党团内民众的怒火。总召集人黄国昌也感叹,NCC正事不据台湾《联合报》2月9日报道,于、当起“有牌流氓”,怎会在过年后NCC日前公告修正“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政策?信管理业务规费收费标准”第14条,任台湾中时电子报9日称,此事导致何物品经过海关,如果有蓝牙、WiF、岛内全网炸锅,网民痛批NCC是土无线传输功能,都要缴纳审查费。与此匪,NCC脸书也被大量评论痛骂“土同时,如果是本人从境外回台携带5邵抢劫吗”“也没要验,走个行政费用以上设备,也需要缴纳审查费。国民党收750元,跟黑帮收保护费有何不同”买境外电子产品要交审查费,岛内炸锅有民众在“公共政策公开平台”提案联牙键盘、鼠标、虚现实(VR)眼镜或无人机等产品,只要具备蓝牙等功能,排除于“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都须缴纳750元的申查费。核准申查费’收费项目”。该提案上线对此,据台湾雅虎奇摩新闻网8日天就涌人数千人联署。在境外购买的电子产品,不包括岛内已来都是最受争议的品内“部会”前几名,之前关停中天电视台,作为独立机为了避免不符合岛内无线电频段及发射关的中立性荡然无存。NCC在野党质疑炮轰后,开始“卖惨”,称委员从缺、能干扰警察、消防与机场无线电通信。人事案无法通过,“行政院又迟迟未补提名。近期NCC预算造大砍,该部门边城穷一边拾钱,逼迫民众买新品、弃又声称将影响新品牌的产品无法上市,旧品,这个错误的政策一定要中止,许但民众已不买单。NCC屡次对外释放宇甄痛批这种行为跟军阀割据对民众收一个信息,好像他们委员人数不足、预取“厘金”“类金”的做法相似,都是为算不足,什么事都做不成,但同样的情了搜刮民民青,横征暴敛的行为令人况下,NCC却可以通过要民众缴纳审反感。“立委”徐巧芯表示,从鼠标到蓝查费的决议,“显然不是做不了,而是利牙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无人民的事不想做,扰民的事可以一直做”文章称,台湾民众希望NCC干的正事,应该是要杜绝诈骗、假新闻假信息,是抢”。但NCC实际做的,是迎合民进党、追杀特定媒体,现在还要跟人民课征形同玲说,NCC自前处于低度运作阶段,像3C税”的申查费,正好让民意加速把这种要从民众口袋拿钱、征收审查费的(杨昭)长公告时*:W公司Z校施人人量玉m2项出地:邮:房楼话H中系方式刘城一方式电话:器电38我可建盟河区品C的市品铁发实不方台示不工作2月9日,渣打香港马拉松2025在香港开跑,赛事分为全程审查费750元(新台币,下同),引爆岛有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同题。民众竞党团“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竞然要收取台媒预测党内倾向浙江金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10环球的报第6446期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枚;财务章1枚:法人章(法人詹玉山)1枚,声明作废。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回收锅炉项付出代价。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天上掉下来,作为一个负贵内司法不公游行,集会人数超乎预期。络链接:http://www.sz-epia.cn/xmgsshow本报特约记者陈立非的发展寄托在对手的善意之aspid=1682蔡壁如是民众党创党元老,但近几年和二、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联系人:蔡壁如在政见会上谈到前竞主席柯国,后面总是加一段“没判刑确定前,来蹲苦牢,蔡壁如却喊蓝绿白和解。他Zhou@mmecs.com。法”“国会改革法案”以及“财政收支么人权可吉?她透露过年去送餐,里面时间不长,但1月11日他发起的抗议岛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建设项目附近可半以来首次非等额竞选党主席。黄国昌说一套,执政时又是另一套,而民众党然拾头看着墙上电视出现一则自杀防治蔡壁如是民众党创党元老,但近几年和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征求公众对与议和意见。析,党内体系多已表态力挺,因此在选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传统产业面临景气寒冬等,但民进党除至于柯文哲,因台北京华城案、政及“大和解计划”引发不小的争议。她情上领先:且民众党由熟悉“立法院”计划”,邀请各党党主席坐下来品尝持稳定甚至更加密切,持续为民进党带sz-epia.cn/xmgsshow.asp?id=1682运作的黄持续带领,蓝白合作预计可维张家港保税区段山路以北,朝东圩港路以党当局应确保司法公正与独立,避免政和解2.0计划”时,有人认为这是懦弱一方式西,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南。召集人柯建铭与民进竞疯了,难道民众据民众党公告,党主席补选时间定器26日至2025年2月13日。10第6447期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台港澳传真环球的报新建年产545台空冷器、460套余热校公公公各种税费不断加码很难找到合适工作政府合约的经验。他在有了英国永久有移英港人担忧政策收紧,***:回头是岸地址后便立即寄出简历,然而经过长达6个月的求职无收服肉事务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英最大在野党保守党党首巴德话赫的BN0政策“时会改,随时可以名退休移英港人说,将钱存人ISA账作。几经周折,EH终于在公营部门找拣圣诞邮件的工视S电量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章龙改”,并以1977年出台的《英国国籍法户是打算留着养老,担心如果英国政府到一份行政工作,但职级远低于他所拥质由目前住满6年(5+1),延长至15年强迫储户把资产拿去投资,一且遇上类似早前的科技股小投灾,毕生积蓄随时取消香港超过200万英籍人士居留英国*务:有关消息传出后,随即引发移英港人的都血本无归。“政策上权宜决定”,日后无须修改法另外,近年来英国不少地**府财担忧。****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香港人,“很多在香港有非常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连中层管理职位都找不到,公政长官振英呼吁持英国国民(海外)计电电管理有公司护照(BNO)打算移英的港人,“回头是教育权和医疗福利等。***同时提产。为了填补开支,英国政府日前宣岸,是时候了”布,批准6个地**府的市政税加幅超管理人员的移英港人,职业生涯都必须从零开始”。报道称,与其他英国新移民高的是极右翼的英国改革党,先不论改港人在英权利很难保障相比,移英港人的处境其实相当不利,浩金泰量馨据香港头条日报网2月9日报道,巴国民意变化,其余两党不可能不跟随。能获得公共经济援助,即无法获得大多德诺赫日前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他强调,即使英国政府政策不变,相当梅登黑德。因此消息一出,移英港人称,英国公民身份不单是一项权利,更一部分英国人对移民,包括香港人都不子内就一片哀号,不少人大叫“抢钱”为何移英港人在英国找工作会遇到会有好感。是一项特权,因此要确保来到英国的人批评英国很多地**府做不好最基本的与英国有真正有意义的联系,且是没有市政管理,社区环境差,只知道加税。犯罪记录的经济贡献者。她认为,刚抵层层加码令人叫苦连天雪上加霜的是,英国大部分地区家国通合其实自大年初一以来,移英港人社庭的水费和排污费从今年4月起将大幅达英国的新移民创造了一条获得公民身是习惯用英语写作的香港人,也会发现很难用英语进行口语交谈,也很难领会项目环书家群就炸了锅,先是有多个移英港人聚居上调。据英国广播公司估计,平均每个份的“传送带”,使现在有太多人想通过办公室对话中的细微差别。另一大障码这种方式获得公民身份,给公共服务带的地区获准大幅提高市政税,随后又爆家庭明年全年水费将增加约123英镑。是专业资格未必获得荚国雇主承认,要来压力。出英国大部分地区自来水水费将于4月港媒9日称,一直以来,移英港人都不上涨,都令移英港人叫苦连天。洪英国水费太贵,尤其是与香港相比,可申请R(永久居留权),在获得港媒9日称,英国税项种类繁多,英国水费更堪称天价,而且英国很多住英港人还是很难习惯英国职场文化IR12个月后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人而港人移英后最不习或者说最不满的水费,完全是按住宅大小来“估计”,即就是这一点,其中一项就是存款在银行有港媒评论称,英国过去长期以来不断“打香港牌”,口头上说自己如何关室与建设家环传制Q见建储蓄,英国政府特别容许一种称为“个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才会查一次水表,心香港、支持港人,实际上却把移英港人视作“韭菜”收割。英国的BNO和移民力12个月,延长至5年。报道称,明年将人储账户(ISA)的特别储蓄账户计。消息传出后,移英港人自然又是哀是BNO移英人籍的高峰期,移英港人陈其利息收人可以免税,不过近日传出英民政策至今变了一次又一次,唯有其虚伪本质却是始终不变。报道提及,英国场名请前资家女士接受采访时对上述消息表示无奈。国财政大臣打算取消其中一种ISA账户号连连,不少人批评水务公司高层年年当初之所以修改BNO政策,最大的也公称当年申请BNO签证时,已交了6年。加薪,却要用户负担更多。还有港人表是为了抢夺香港的专业人才,之前英国即每人约3万港元的国民保险(NHS)。前首相苏纳克曾直白地说,“假如你不能.0一家四口共付十多万港元费用,如果延满。部分人可能已经把大约80万港元现快快地”。为英国作出贡献,就不要来了,这大概N447部至15年,新一轮续期恐要再付十多万港金存到CashISA账户一年利息收人可“打香港牌”只为收割韭菜是英国对移民最坦诚的态度。还有港媒价元。她称,目前当地众多港人都在群里能达3000英镑,如果这部分收人需要收称,很多移英港人都有一种不知从何而控讨论这件事,不知道是否真的会落实。税,移英港人的支出就再增加一大笔。除此之外,移英港人在找工作方面来的优越感,认为自己与其他移民不8日,***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他们批评英国政府“掠夺民众财产”,有持续遇到困难。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同,应该值得英国政府特别看待。但事020010品见的方3他过去曾公开说过,英国政府对香人刊登文章称,相对于英国大部分新移民实上在英国人眼中,香港人和其他移民人口。移英港人无论是整体教育程度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区别,也是因为还是专业资历都属于较高的一批,甚至比起英国本地人口更高,但“很多客”的对象。虽然保守党目前在野,无设羊位联面89电话a口美国拟征芯片关税让岛内紧张人只能从事低薪的临时工作,无法再从事以前的职业”。报道采访了一名化声音,难保工党政府不会考虑类似措2548询社见经国总统特朗普的“关税大棒”直指长”陈佩利二人前往华盛顿,了解特朗羊名Eric,普担任测量师的移英港人施,“移英港人避得了这一劫,未必避得台积电,最近扬言对台积电祭出最了下一劫。5学及企业人士,带回第一手信息。据台湾“中央社”2月10日报道。美国共和党前亚太区主席方恩格10特朗普日前在共和党策略会议上表示。日在台湾《中国时报撰文称,如果有高雄分尸案暴露独居老人潜在风险近期将对外国生产的计算机芯片、半导个问题最让特朗普感兴趣,那就是美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逆差。去年竞近一一生人公公一中老年量从20年价万了美国,跑去合湾,台湾约占芯片生意选期间,特朗普就多次表示台湾“偷一名在高堆独居的72岁男的98%,我们希望它们回来,不想补助走”美国半导体产业。面为阻止美国对户增至2022年的57.2万户。然而全台它们数十亿美元”。特朗普指的是美国前台湾提高关税,他认为台当局有几项选性老人,涉嫌杀害井分尸3名老妇人。按规定需实施关怀政策的仅5.3万余舆论认为,此案不仅在手段上极为残人,且宫方支持的覆盖率极其有限,远助在美设厂的半导体厂商。特朗普接着二是从美国购买更多武器:三是鼓励包忍,更显示合湾高龄化社会中部分独居老人的潜在风险。说:“它们(指半导体厂商)有钱,不需不足以应对高龄化海带来的挑战。联合新闻网的一篇评论称,在现今岛内的对美投资:四是从美国购买更多农产品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日报道,72要(补助)。它们需要的是(来美国的)诱因。这个诱因就是,它们不想支付岁的张介宗近日涉嫌杀害3名老人后分能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忽视,更容易产生25%、50%甚至100%的税率”。此举被如何应对美国征收关税的威胁,都应做尸。受害者为张的嫂子以及一名张姓和精神层面的孤寂与无助。有些人可能因单位发馈认为暗示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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